法庭上笼罩着一种极其严肃的气氛。规定的时间一到,威严的法官便来到了法庭上,顿时全场起立,无一人敢喧哗。法官宣布开庭。
在被告席上站着一名中年男子。他的脸上明显地露出愤愤不平的表情,不停地微微摇晃着身体,焦躁不安地使劲绞着双手,并且嘴角剧烈地抽搐着,眼神也十分呆滞干涩。也不知道他是对这次审判大为不满、怨气冲天呢,还是天生就是这种古怪的性格。
检察官开始提出公诉:“被告确实是制造出了一种可怕的装置。如果对此不加干涉、放任自流下去的话,很可能会从根本上把整个社会秩序颠倒过来,从而引起一场空前的大混乱。为了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事件,必须严加惩罚。可以说,这是一桩在审判史上从未有过的、极其危险的重大案件……”
检查官缓了一口气,继续庄严地宣读下去:“……有一个来历不明的男人独自一人钻在地下室里,鬼鬼祟祟地在研制某种奇怪地装置。警察局接到了从某位市民那儿打来的这个电话之后,为了慎重起见,立刻派出警车前往现场进行调查。这样一来,事情就被发觉了。因此,立刻就将当事人逮捕,并没收其装置。虽然说这种装置还没有对社会上造成某种实质性的危害,但这作为一种可怕的恐怖行为却是毫无疑问的。在铁的事实面前,不得不作出这样的结论。
这个成问题的装置作为物证被搬到了法庭上。其外形如同一个大型保险箱,外壳闪耀着银白色的金属光泽,并且还整整齐齐地排列着许多按钮和小型指示灯。此外还有一条细长的槽,好像是专供卡片输入输出用的。总之,这台装置给人以一种极其精巧的印象。
被告抑制不住兴奋的情绪,连说话的声音都走了调。
“这是我的东西!是耗费了大量的资金,经过长年累月的苦心研究,好不容易才制作成功的。那些可恶的警察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蛮不讲理地把它强行夺走。什么警察,简直跟强盗一样……”
法官神情十分严肃地制止了被告未经准许的发言:“这里是法庭。不许随随便便地胡说八道!另外,被告不许破坏法庭上的规矩。如果你有要说的话,可以委托律师代为申诉。”
一位律师安慰被告道:“你这种愤愤不平的心情我是理解的,可是高声叫嚷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把事情弄糟。只有我才是你的辩护人。希望你对这一点能够有所理解。其他的律师们都对此案感到非常的棘手,不愿出庭辩护。在这种情况下,我出于同情心出庭为你辩护……”
这位律师喋喋不休地讲了好久,好容易才把被告说服了。法官看了一眼安静下来的被告,慢条斯理地说道:“据被告声称,该装置对社会大有益处,没有丝毫危险和危害。为此,有人提出,被告必须当场将这一点解释清楚……”
这位律师只觉着背后被被告推了一把,于是便进一步补充说道:“……如果这个装置的性能为人们所了解的话,一定会得到广泛的支持的。我请求法官先生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召集到法庭上来,对这个装置进行鉴定。”
可是,检查官却对此提出了异议。
“这可不行。如果这样做的话,关于这个可怕的装置的新闻将会传到社会上去的。我要求法官先生驳回关于对这个装置进行鉴定的申请。并且请求在非公开的情况下审理这一案件。并不是我个人喜欢非公开审讯,而是情况特殊,不得不如此。举个例子说吧,假设有一个人发明了一种使用方法极其简单而又威力巨大的新式武器,究竟应该不应该将这种武器向全世界公开呢?不用说,当然是不应该了。这个案件也同样如此。”
于是,法官便说道:“我批准检查官所提出的请求。本案将进行非公开审讯。”
法庭上的几位工作人员立刻就把所有的旁听者都赶了出去,并且紧紧地关上了大门。
被告见状便又大叫大嚷地喊了起来:“岂有此理!秘密审判是荒谬绝伦的非法行为,简直就跟中世纪的黑暗时代一模一样!在现代社会里难道还允许有这种事情吗?我对此表示强烈的抗议!这么多的律师和你竟然都无视法律,听任法官先生作出如此荒唐的决定。据我所知,受委托的律师有义务尽力为被告辩护。请给我想个好办法吧!”
“可是,法官先生已经作出了决定。这是不能违抗的。如果不顾一切地无理取闹的话,反而对你不利。”
这位律师的脸上现出了很为难的神情,好像已经对此不太感兴趣了。可是,被告却怒气冲天,暴跳如雷,一把扼住这位律师的脖子,另一只手抓起一把椅子使劲地挥舞了起来。法庭工作人员们费了好大的力气才将他扭住,使他老实下来。可是被告仍然不停地叫着:“你们这帮丧尽天良的家伙,竟敢联合起来陷害我!整个社会都失常了,一切都乱成了一团糟!在这里的一帮家伙全是些失去了理智的神经病……”
法庭工作人员赶紧用毛巾堵住了被告的嘴巴,总算使他安静了下来。一位律师从皮包里拿出一份文件提交给法官,同时说道:“从被告刚才的这些行动来看,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被告神经失常。被告居然一口咬定法官先生、检查官先生、法庭工作人员,甚至所有的律师都是神经病。事情很明显,除了被告本人的大脑出了毛病之外不可能再有其它的解释。这是医生开的精神分析鉴定书。被告是一名病情十分严重的妄想症患者。考虑到这一点,我请求免除对被告的刑事处分。”
法官宣读了判决书。
“由于被告神经失常,所以免除判刑。本庭决定,将被告送入指定的医院,在痊愈之前不得在社会上露面。同时,立即没收这个成问题的装置,由法院负责将其毁弃。绝对不能让社会上的人们知道存在着这样一种可怕的装置。这是我们司法部门的神圣职责。”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