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出生以来,书就是我最热爱的事物之一。或许是天性使然,文字对我,就有一种特殊的吸引力。
从小就接触大量的影视作品,天天守着电视,所以识字比同龄人要早得多。进而,在很小的时候,就已饱览四大名着。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阅读面不再局限于名着,画报这些的了,小说,人物传记都是我的狩猎范围。在书籍的世界中,我是一个杂食动物,杂志,报纸,什么都看。
我对书的痴迷已经到了狂热的程度,也耽误了很多事……
那个阳光晴好的早晨,我捧着新买的《斯巴达克斯》,看得津津有味。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着,我陶醉在故事情节当中,全然忘记了今天早上还有节素描课。我起身倒了杯水,抬头看了看墙上的钟,咦,怎么才八点?正好继续看!窃喜着,扑到沙发上接着看书。看到斯巴达只带着为数不多的战士出战,不禁为他捏了一把汗;看到疆场上伤亡惨重的情节,我又着急起来;看到胜利凯旋的字眼,我开心得差点跳起来……我的小心脏,被精彩,紧张的故事情节。看到有些语句写得很有气势,很悲壮,我仿佛看到斯巴达与勇士们在战场上浴血拼搏,奋勇杀敌,视死如归的画面,赶紧拿本子摘抄下来。
啃完了这本书,摘录了那些优美的文字,对时间的悄然流逝已经忘却,现在是九点四十多,而我,还伏在书桌前欣赏着那些我用自己最漂亮的字体抄下来的语段,文字。伸了伸懒腰,我拿出手机看了一下,闪着光的屏幕上10点17分这串数字映入眼帘。我猛地想起今天早上还有素描课,匆匆换了身衣服,带好笔,冲出了门。走到楼下才发现,我脚上还套着那双带有两个小棉球的拖鞋,怪不得刚刚那么多人看着我呢,又急忙回去换了双鞋。赶到素描班,当然免不了老师一顿枪林弹雨般的责骂。
虽然因为看书而耽误了上课,但我一点儿也不后悔。乃至如今,我对文字的痴迷,依旧不改儿时,反而更加狂热。看书除了让我近视加深以外,还是令我受益匪浅的。
我是一个书迷,一个快乐的书迷。我读书,我快乐,我在书的海洋中畅游,偶尔玩玩浪花,有时还会触礁,但我依旧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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