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女童,本应该是天真浪漫的年纪,自由快乐的生活着,却因为一场车祸早早的结束了生命,6岁的女童年幼无知,跟着家长在非斑马线处横穿马路,家长当时并不知晓孩童突然折返,一个惨痛的悲剧发生了。
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年幼女童的丧生应该怪谁?责任在谁?我认为双方都有责任,一是孩子的父亲,二是超速行驶的汽车驾驶员,这就不得不引发我们对遵守交通规则的思考了,还记得去年老陈酒驾于高速公路的事件,小陈的及时报警举报,这一行为才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对于老陈而言是幸运的,因为有儿子的举动很好的避免了不必要的伤亡,这也是一种爱的力量。回过头来看看女童的父亲,他并没有遵守交通规则,横穿马路已经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了,应该受到处罚。他的行为也给孩子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孩子的榜样,的确是这样的,三字经中写的子不教,父之过,写的正是这个道理。父母的行为举止无时无刻不在影响孩子,希望经历过这次悲痛的事件后,能够唤醒更多的违规者,警醒人们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等法律规则。
至于超速行驶的驾驶员,他同样也是犯了错误,当今世界的物欲横流迷了多少人的双眼。不少骑行者为追求时尚,炫耀自己的技术,而不顾眼前,横冲直撞,超速行驶的行为,实属应该惩罚。
领悟教训,遵守规则,构建文明社会,对无数的受害者的家庭来说,这些都是血的教训,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观念的淡化,正将人类带入深渊。由此可见,构建法治社会,强化人们的法律意识显得尤为重要,据相关数据我们可以知道,每年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死亡的人数不计其数,就在我们这个生活的周边地区,都常常听到有交通事故死亡的事件,更不必说全国范围上了,对这些不要自己的生命,而在乎那一分一秒的人,我们会感到痛心,但是更多的只能怨在自己那侥幸心理身上。同时我们也要警醒自己不要步入他们的道路。
这个社会需要爱,需要我们对社会的爱,对身边的人的爱,生命诚可贵,我们应该好好珍惜生命,珍惜身边的人,交通规则要遵守的还是要老老实实的遵守,要牢记教训,调整心态,不要因为一时的急忙而付出了自己的一生,这是非常不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