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夜幕降临,城市里灯火通明,流光溢彩,霓虹灯、路灯……无论是大街上的商铺还是千家万户,都靠着灯成为城市里的一颗星。
灯的优点真是多,它们耀人眼球,它们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和色彩,有了它们,人们怎还会想起蜡烛?的确,蜡烛已被人们淡忘,就连家里停电也想不起点燃一根蜡烛,因为,它们的光太小了,太微不足道了。可是,我却喜欢它。灯光也许耀眼,但是只要没有了电,它们立马黯淡无关,平日里的骄傲去哪了?而蜡烛,它们永远也不会过分认为自己的光耀眼美丽,不张扬,不依赖别的东西,只要有热有火,就有它们的光辉,而火,怎么会像电一样说不见就不见呢?
比起那些虚有的光芒,蜡烛才是实实在在的。每当我们点亮它,它消耗的是自己,我们看得见它在一点一点消失,想感受下它的存在么?用手去靠近它,那一点火苗有着滚烫的热情,也许它有一天会不见,但是,它也曾将温暖留下,那就够了。再想想那些灯,消耗的是电,散发的是电,同他比,蜡烛的精神不是更可贵更感人吗?
不需要过分张扬,也不能太虚无,本本分分做自己,像蜡烛一样,用自己的光辉尽力点亮别人,哪怕再小再不显眼,是自己付出的总是珍贵的,就像蜡烛消耗自己换来的火光也总是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