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中德关系概况
中德关系概况
2004/09/13
中国和德国早在 700年前就开始交往, 400年前就开始通商和文化交流。 1972年 10月 11日,中国和联邦德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30多年来,两国在各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日益扩大, 两国人民之间的了解与友谊不断加深。
两国政治关系发展顺利, 政治互信增加。 1975年施密特总理作为第一位德国政府首脑访华, 1979年中国总理首次访德。近年来,双方高层互访频繁。施罗德总理 1998年出任总理以来已 5次访华,**、朱鎔基、**、**等中国领导人也先后访德。两国议会及政府各部 门之间建立了卓有成效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一贯支持德国统一,德国政府表示坚持一个中国 政策。中国重视德国在欧洲和国际事务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双方在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 类发展等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看法,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中密切合作。由 于两国在社会制度、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双方对一些问题的看法不 尽相同,但两国都主张在相互尊重和平等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增进了解,扩大共识。自 1999年开始的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进展顺利。
中德两国互为重要贸易伙伴。建交以来,双边贸易额迅速增长。德国多年来一直是中国在 欧洲最大的经贸、技术合作伙伴,中国也是德国在亚洲最重要的出口市场之一。 2002年,中 国首次超过日本, 成为德国在亚洲的最大贸易伙伴。 据中方统计, 2003年双边贸易额为 418.76亿美元,增幅高达 50.7%,再创历史新高,占中国对欧盟贸易总额的约 40%。 2003年德在华 实际投资为 8.5亿美元,增幅在欧洲国家中居首位。截至 2003年底,德国在华实际投资总额 已达 88.5亿美元, 在华投资项目总数为 3504个。 目前在中国建立独资或合资企业的德国公司 有 1700多家,其中既有大众、戴姆勒克莱斯勒、巴斯夫、拜耳等大型跨国企业,也有许多中 小企业。中国企业到德国投资也初见成效,总投资额已达 6207万美元。收购德国企业或在德 企业参股的中国企业日渐增多。
两国在科技、教育、文化、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趋扩大,成果显著。德国的磁悬浮 技术首次在上海投入商业运行。 2003年底,中德两国分别在柏林和北京建立共同软件技术实 验室。两国几乎所有的重要研究机构、大学和一些工业企业之间都有合作关系。两国在环保 领域的合作进展顺利,如在植树造林、防沙漠化、地质保持、热带雨林保护、环保性能源开 发技术、与扶贫挂钩的农业用地开发等方面。 2000年 12月,中德首次环境合作大会在北京举
行。两国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不断加强, 2002年 4月双方签订《中德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协 定》 , 2003年双方进一步加强了在教育领域其他项目上的合作,如共同开发研究生课程、在中 国建立专科高校、设立激光技术培训中心等。德国是中国派遣留学人员最多的欧洲国家之一, 目前中国在德各类留学人员已超过 3万人。两国有 300对高校结成了伙伴学校或校际合作。 两国文化交流日趋增多, 内容日趋丰富。 2001年 9月, 中国作为主宾国参加了第三届柏林 “亚 太周”大型文化展演活动,这是中国在海外举办的最大规模的文化活动,取得了巨大成功。 2002年 4月,两国签署 ?中德互设文化中心会谈纪要 ?,决定分别在北京和柏林将设立德国和 中国文化中心。 2003年 1月,两国政府签署了 2003-2005年度文化交流协定。两国民间交往 呈上升趋势,双方已结成 40多对友好省州、友好城市关系。 2003年赴华的德国游客超过 25万人。德国也已成为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目的国,越来越多的中国游客到德国旅游观光。
范文二:中德关系
中德关系
中德两国从19世纪末开始进行直接的交流。刚刚完成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参加了八国联军。
之后,两国持续了大约30年的合作关系,直到阿道夫·希特勒联合日本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
战,两国成为了敌对双方。二战之后,德国分裂为两个国家,在冷战中,西德属于美国阵营,
而东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苏联阵营。1990年,冷战进入尾声,两德统一,两国关系进
入迅速发展阶段。 现在的德国和二战时期的德意志第三帝国完全无关 是经历德国统一后的
一个新的国家 因此德国和中国的外交关系与中国和其他的欧洲国家外交并没有其他实质上
的差异
其次 德国曾经是强国 现在虽然也是 但不如当年 因此作为和中国一样需要复兴的国家 寻
找中国这样的合作伙伴也是当务之急
不过随着欧共体的不断强化 欧洲国家更多的是以欧洲的身份而非某一具体国家的身份参与
外交事务 作为强国的德国在注重欧共体的同时也很在乎德国本身的影响力
综上 中德关系是很不错的 而且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推动下 必将会得到强化与发展的
在施罗德时期中德
关系很好的,现在的默克尔政府却是仇恨中国。北京奥运会开幕的时候,大国基本上是首脑
出席,而德国仅仅派出一个州体育部长出席,相当于中国一个省体育局长,还有默克尔经常
发表**言论,她出身东德,对苏联东欧的制度印象不佳,因此对中国的制度首先抱有怀疑
态度,并且她代表的党派是基督教民主联盟,该党派在制定政策时,意识形态通常会占据重
要作用。另外默克尔对中国的外交强硬态度,比如说接见达赖等等,此举在国内可以向选民
展示一个独立自主的总理形象,在之后的选举中给自己加分,并且在国际上可以博得西方其
他国家欢心。
中德之间的经济联系虽然密切,但默克尔对此刻意保持低调,而是把外界的注意转移到
政治方面。这主要出于提升德国国际影响力和自身在国内影响力考虑。排斥中国可以亲近美
国,德国可以借此在欧洲大陆上与法国抗衡,德国的国际政治地位实在太低。这就是默克尔
清代中国与德国的关系
1861年,大清国与普鲁士在天津签订《中德通商条约》,正式建立中德关系。(中德通商条
约
中德通商条约,1861年3月普鲁士派出以艾林波伯爵(Graf Friedrich zu Eulenburg,1815-1881)
为团长的东亚外交特使团代表德意志邦联的22个邦国的利益,抵达上海,联络五口通商大
臣薛焕,要求与清政府按照中英中法《天津条约》签订通商条约。薛焕拖延敷衍,艾林波失
去耐心,直接北上天津,找三口通商大臣崇厚。清政府闻讯,命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崇纶充全
权大臣,赴天津会崇厚酌办。咸丰十一年七月二十八日(1861年9月2日),崇纶、崇厚与
艾林波签订《中德通商条约》,共42款。约文原典藏于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维护文化资产现
典藏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的想法吧。总结为一点就是,默克尔想作一个有影响力的大国的总理。
1871年德国统一,建立德意志第二帝国。
1877年4月,大清驻德公使馆落成。清代历任驻德公使有刘锡鸿、李凤苞、许景澄、洪钧、
杨儒、吕海寰、吴德章、孙宝琦、荫昌、梁诚等。
德国历任驻华公使:李福斯、巴兰德(Maxvon Brandt,1835-1915)、海靖、克林德、雷
克司、穆默(Alfons von Mumm )
1890年德华银行建立。
1897年11月14日,德国以巨野教案为借口,出兵在青岛登陆。1898年3月6日,德国政
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中德《胶澳租界条约》。(
胶澳租借条约 1898年,德帝国主义以武力威胁,迫使清政府与其签订了不平等的《胶
澳租借条约》,从此,青岛沦为德国的殖民地。《胶澳租借条约》共3端10款,主要内容包
括: 1.将胶州湾包括南北两岸陆地租与德国。租借地陆地面积计551.5平方公里,其中
包括原属胶州的45个村,原属即墨的229个村,中国居民的8万多人。 2.租借期以99
年为限。如德国在租借期未满以前交还中国,中国要赔偿德国在租借地内的一切开支费用,
并要无条件的将另—较适宜的港口让与德国。 3.将胶州湾海岸线以外100华里的陆地
划为中立区,德国军队有自由通过权。主权虽属中国,但中国颁布法令、派驻军队等重要事
宜,必须得到德国的许可。 4.允许德国在山东建设由青岛经潍县、博山和经沂州、莱
芜到济南的两条铁路,并允许德在铁路两旁30华里内开矿。 5.今后山东开办各项事业,
德国有优先权。《胶澳租借条约》的签订,不仅使我国丧失了巨大的民族权益,还为德国长
期掠夺和扩大侵略中国提供了便利。由此,德国垄断了山东的经济命脉和重要资源,把山东
全省作为他的势力范围。)
1898年5月份德国亨利亲王来华访问。
1900年,庚子事变中中国士兵将德国公使克林德击毙,之后德国瓦德西将军出任八国联军
第二任统帅。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中德签订《中德商约十三款》 中华民国与德国的关系
中德合作 (1911年—1941年)
1917年2月24日,运送华工的法国阿多斯号(Athos)邮轮在地中海被德国潜艇击沉,543
名华工丧生。
1917年3月14日,北京政府正式公告与德国断交。(3月3日内阁会议决定)
1917年8月14日,北京政府发布冯国璋《大总统布告》,正式宣布对德、奥宣战。
1919年9月15日,中国宣布对德战争终了。
1921年5月20日,中德于北京订约,邦交恢复,一切平等。本合约拥有汉、德、法文版
本,以法文为主。中文版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寄存于台北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
1927年,**聘用马克斯·鲍尔陆军上校等德国军官为军事顾问和教官。
1934年,德国前国防部长汉斯·冯·塞克特(H. von Seeckt)来华,任南京国民政府军事顾问
团长。
1938年2月,德国承认满洲国,4月,对中国禁运军火,6月,召回驻中国大使,7月,撤
退军事顾问团。
1941年7月1日,德国承认汪伪政府,7月2日,民国政府宣布与德国断绝外交关系。
1945年德国战败,分成东西两部,东德于1950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西德于1972年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在此之前,西德与台湾的中华民国没有正式外交关系,是当时少数
未与台北、北京其中一者建交的西方国家。
[编辑] 德国驻华大使
辛慈(Paul von Hintze),191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国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10月1日成立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即东德)在同年10月27日承认其政权,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即西德)在1972年10月1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关系正常化。两德在1990年10月3日统一后,中国继续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保持友好关系。
范文三:30年代中德关系
三十年代中德关系初探
中德关系在 30 年代前半期发展曾相当令人瞩目 , 这是国民政府 建立后其外交努力的结果之一 , 但中德关系的发展可追溯到近代。本 文将就 20年代末、 30年代中期中德关系进行简单的梳理,从而为我 们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一.三十年代之前的中德关系
自近代始 , 中德关系的发展就值得注意。据 1935 年 1 月的英国 《泰晤士报》写道 :“同与其它列强的关系相比 , 中国同德国的关系更 为密切 , 无论在经济关系、政治关系还是军事关系上 , 德国都独占鳌头 。 ” 这表明中德关系在 20 世纪 30 年代中期曾发展到相当密切程度 , 而这种关系也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1861年德国利用中国在第二 次鸦片战争中失败的机会 , 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德《天津条约》等不 平等条约 , 这样最初中国与德国的关系同与其它列强的关系并无本质 区别。 中德两国关系在一战后发生了重大变化。 战后德国外交方针作 了调整 , 开始努力恢复和发展与大国及欧洲以外国家战前的双边关 系。 1920 年 7月 , 中德开始正式谈判 , 北京政府提出了两国关系平等、 德国放弃一切在华特权等基木原则。中国方面同时耍求德方确认 , 德 国被迫放弃的在胶州湾和山东的权益及特权。 19 21年 5月 20日山全 权代表卜尔熙与北京政府外交部长颜惠庆签订 《中德协约》 及其附文 6 件 , 德国声明废除 1898 年 3 月 6 日签订的胶澳租借条约和其它关 于山东权益的一切文件 , “旨在恢复友好与商务关系” , 规定两国在 平等的基础上发展友好关系。 《中德协约》及其附属条约的签订 , 对中
德关系的发展 , 具有很大影响 , 它被视为是中德关系发展史上的一个重 要里程碑 , 它是结束中德间交战状态的和平条约 , “ 中德协约谈判中不 乏和平友善、平等公正的双方恳切合作。 ”协约在政治上 , 法律上基 本上结束了德国与中国的历史遗留问题 , 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它在中 国的形象 , 使它在恢复和发展在中国的经济、贸易及文化等活动中处 于更为有利的地位。历史的发展表明 , 协约也确实给德国在华发展商 贸关系带来了极大便利。对中国而言 , 它是自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同列 强签定的第一个平等条约 , 为修改以至废除不平等条约开创了先例 , 也 为中国在平等基础上发展对外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 以后中国与其它 国家签订新的条约 , 或多或少受到了《中德协约》原则的影响。当然 也应该看到 , 德国是由于战败和凡尔赛条约的结果 , 而被迫放弃在中国 的特权的。
二.三十年代中德蜜月期
魏玛共和国时期,德国与中国重新建交,双方关系获得初步 发展, 但是交往并没有取得重大进展, 双方只是处于对对方的初探期 而随着 1933年希特勒的上台, 中德关系出现转机为了实现他称霸世 界的愿望, 他对内政策是准备扩军备战, 对外政策是以外交活动掩饰 备战, 他一方面希望从中国进口钨锑等战略原料, 另一方面想摆脱外 交上的孤立与中国成为盟友而中国这边**也有与德国加强关系 的主观意愿, 再加上日本对中国侵略步步加深, 客观上迫使实行联德 外交 于是从 1933 到 1936年两国关系达到前所未有的亲密时期, 表 现如下:
(一)经济贸易方面,德国迅速扩大了中德的经济贸易,积 极开拓中国市场, 与中国签订了 《中国农矿产原料与德国工业品互换 实施合同》 (简称 《中德货物互换合同》 )根据这项合同,德国向中 国提供一亿马克的贷款, 中国使用这些贷款向德国购买军事装备; 而 中国则使用战略原料和农产品向德国偿还贷款随着希特勒扩军备战 的加剧,德国对钨、锑等战略资源需求量的大增,表现为:1937年 德国进口钨锑 11372万吨,比 1933年增长 2倍多,而且其中 70%来自于中国; 同时中国是德国武器的主要输出者,德国在 1936年和 1937年对中国输出的武器占其武器总输出总额的 28.8% 和 37%. (二) 政治方面, 两国的领导人尤其重视中德关系 , 使中德关 系不断发展, 由公使级上升为大使级, 这为发展两国其他方面关系提 供了便利条件双方领导人不仅自己保持书信上的往来, 就双边关系和 国际形势交换意见,而且派亲信互访两国 .1936 年,**派以顾振 为首的国民党代表团访问德国,希特勒也派亲信莱辛劳将军实行回 访,显示出两国领导人对中德关系的重视。
(三)思想文化方面,**等人为加强自身专制统治对希特 勒的法西斯主义十分崇拜, 认为法西斯主义是动员和训导民众的一种 好方法, 可以从中寻找一种仿效的方式对中国实行统治所以**在 国统区加强了法西斯专制统治, 建立特务组织, 并出书宣扬法西斯思 想,公开反对共产主义和自由主义。
(四)军事方面,中德关系在军事方面取得的成就最大 ,表 现为双方军事贸易频繁和德国对中国提供军事顾问, 为**提供军
事意见根据中德货物互换合同,中国从德国进口大量军事武器和装 备,据统计:1934 年,德国一次就向中国提供了机枪步枪和驳壳枪 2 万余支, 还有高射炮 坦克及配件, 以及各种新型的炮弹和炸弹等; 1936年德国对华输出军备物资为 2374.8 万马克, 这说明德国在这段 时间里对中国军事援助之多,双方军事贸易频繁 。同时,德国驻华 军事顾问的代表人数不断扩大, 最高时达百名之多, 为**的军事 行动出谋划策比如弗采尔直接参与了第五次围剿红军的作战计划, 而 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中国的抗日战争准备, 法肯豪森就日本在中 国华北制造各种事变后提出了中国应对这种局势的军事计划。 三 . 中德建立蜜月期的原因
对于中国和德国在 1933— 1936年关系直线上升的原因,是 中德两国的双向选择, 是中德都有发展双边关系的需要, 所以从中国 和德国两个方面讨论:
(一)中国方面:原因如下:1. 南京国民政府对发展德中关系 的态度亦相当积极, 中国尽管是产钨大国但随着日本对华侵略的步 步加深, 中国落后的军火工业远远不能满足**政府日益增长的军 火需求**急欲得到外国的军事援助。但英 美等西方大国都不愿 因为中国而失去日本的广阔市场更不愿冒与日本进行战争的风险。 他们纷纷拒绝了蒋的请求, 因此**把目光转向了德国希望用中国 丰富的原料来换取德国的军火和技术; 2. 中国主要为德国的军事化中 央化和工业化概念所吸引, 又加之要镇压国内的革命运动和对付日本 侵略的需要国民政府急需德国的军事技术和装备以提高部队的战斗
力并引进德国的军事和工业模式来改造中国 德国顾问在此方面作了 卓有成效的工作这导致了国民政府在经济和军事上日益依赖德国; 3. 从**个人出发, 他对德国的法西斯主义表现出虔诚的倾慕, 希特 勒实行的独裁统治和对共产党人疯狂的迫害, 使**深受鼓舞, 希 望从中找到效仿,主观上愿意与德国加深友好关系; 4. **认为 中国和德国有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压迫的立场, 中国受不平等条约和帝 国主义的压迫, 德国同样亦受条约的束缚, 二者有同病相怜的共同感 受,两者应该发展友好关系。
(二)德国方面:原因如下:1. 德国称霸世界的需要 希特 勒上台后迅速调整魏玛政府温和的对外政策, 从仅仅只是复兴德国上 升为扩军备战称霸全世界, 而中国资源丰富市场广大, 正符合希特勒 扩大市场、 掠夺军事原料的需要, 所以在**主动邀请德国军事顾 问来华时,正符合德国的心愿,于是开始了中德友好发展期的高潮 2. 中国是德国发展远东战略的重要一环, 德国为了实现其远东战略, 把中国当作发展远东战略的桥头堡, 从而提高德国在远东太平洋地区 的国际地位。
四.中德蜜月期的思考
正是这些原因, 促使了中国和德国的关系在 1933— 1936年达到 了高潮,对两国发展经济 政治文化军事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我 们不能只看到它的积极作用, 还要看出隐藏在表面现象之下的消极因 素:1. 在中德交往的过程中,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国力 弱小,而德国即使在一战中战败,经过一段时间的重建,在 20 年代
末仍然恢复了大国地位, 两国一开始就存在差距, 中国与德国进行交 往,**一直认为二者是患难兄弟,但德国始终是处于主动地位, 中国处于从属地位,二者地位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2. 德国在 与中国交往的过程中, 不是为了要帮助中国独立富强而是为了与其他 列强争夺中国市场; 3. 中德关系虽然发展密切,这种发展依然没有背 弃国家关系中的一条原则:
也是必然的。
参考文献:
[1]丁建弘,陆世澄 . 德国通史简编 [M]北京:《人民出版社》
[2]陈仁霞 , 中德日三角关系研究 [M] 北京:《三联出版社》
[3]易精豪 , 从
[4]刘莲,三十年代前后的中德关系浅谈 [J].青岛海洋大学
学报 ,1998
[5]张北根 ,1933— 1936年的中德关系 [J] 历史研究, 2009
范文四:中德关系发展历程及方向
中德关系发展历程及发展方向
一、中德政治关系
中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于1972年10月11日建交。
建交后各方面关系总体发展顺利。
1978~1989年两国高层互访频繁。
两国外交部建立了外长互访和在联大会晤及外交部官员定期磋商等不同层次、各种形式的政治磋商制度。1989年北京政治风波后,联邦德国参加对华制裁,两国关系降到仅维持一般事务性接触状态。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两国关系逐步恢复和改善。 1990年9月两国外长在联大恢复会晤。
1992年中德关系进一步改善,走上了正常发展轨道。
1993年德政府决定不批准向台湾出售潜艇,两国关系出现积极发展势头,9月德国政府提出以中国为中心的新亚洲政策,11月德国总理科尔第三次访华。1994年**委员长和**总理先后访德。
1995年中德关系全面发展,7月**主席对德进行国事访问,11月德国总理科尔第四次访华。两国密切的政治关系有力地推动了其他领域双边关系尤其是经贸关系的发展。但1996年6月德议会通过了“改善西藏人权状况”的**决议,使两国关系受到严重干扰。9月两国外长在联大期间会晤,德方在会晤中强调德政府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认为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应通过对话解决。11月,赫尔佐克总
统对中国进行了国事访问。
1998年4月,**总理和唐家璇外长在伦敦亚欧会议期间分别会晤了科尔总理和金克尔外长。
1998年10月德国施罗德政府组成后,强调要保持对外政策的连续性,重视与中国的关系。1999年3月唐家璇外长访问德国。5月施罗德总理对中国进行了工作访问,并于11月正式访华,就进一步加强双边关系问题同中国领导人交换了看法。
2000年3月傅全有总参谋长访德。6月底**总理正式访德。9月吴仪国务委员访德并出席汉诺威世博会中国馆馆日活动。10月政治局常委**应社民党邀请访德。11月德社民党**明特费林访华。12月德副总理兼外长菲舍尔访华。
2001年2月德国防部长沙尔平访华,为德国防部长首次来访。菲舍尔外长5月来京出席第三届亚欧外长会议。**副总理6月访德。施罗德总理10月底第三次访华。国家副主席**11月访问德国。
2002年3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上将访问德国,这是中国国防部长首次访德。4月,**主席对德国进行了第二次国事访问。5月,德政府修订亚洲战略,更加重视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发展对华关系。10月,双方举行了一系列大型活动庆祝两国建交30周年,两国元首和外长互致贺电,德前总统谢尔和冯·魏茨泽克访华。11月,唐家璇外长访德。12月,德国总理施罗德对中国进行工作访问并出席上海磁浮列车通车典礼。
2003年9月,德国总统劳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11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访问德国。12月,德国总理施罗德访华。
2004年5月,**总理正式访问德国,两国发表联合声明,宣布在中国与欧盟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框架内建立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7月,德国副总理兼外长菲舍尔访华。11月,曾培炎副总理访问德国并参加在汉堡举行的中欧论坛首次会议。12月,施罗德总理对华进行工作访问。其间,双方签署《中德关于在北京中南海与柏林联邦总理府之间建立
直通保密线路的协议》等多项政府协议和经贸合同。在曾培炎副总理陪同下,施罗德总理还访问长春并出席东北三省与德国经贸合作座谈会。
2005年3月和4月,德联邦参议院议长普拉策克和联邦议院议长蒂尔泽相继访华。这是德两院议长首次正式访华。**委员长与蒂尔泽议长举行了会谈,并共同签署了联合声明,将两国议会之间的各项交流与合作机制化。5月,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访德。5月和7月,**主席在莫斯科出席俄罗斯纪念卫国战争胜利60周年庆典及在苏格兰出席八国集团“8+5”对话会期间与德国总理施罗德会见。11月10日至13日,**主席对德进行了首次国事访问,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和圆满成功,推动了中德关系进一步发展。12月1日,**总理与德新任总理默克尔进行了热线通话。
2006年2月22日至23日,应李肇星外长邀请,德国外长施泰因迈尔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3月2日,**总理应约与德国总理默克尔进行了热线通话。5月21日至23日,默克尔总理首次正式访华,双方就进一步发展双边关系达成广泛共识。6月6日,温总理应约再次与默进行热线通话,双方主要就伊朗核问题交换了意见。9月13日至14日,温总理对德国进行了工作访问,取得了丰硕成果。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中德青年交流的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德国专利商标局2007年知识产权合作纪要》等8项协议。11月9日至10日,中德首轮副外长级战略对话在北京举行。12月21日,温总理应约与默进行热线通话,双方主要就双边关系和国际局势交换了看法。
2007年3月19日,**总理应约与德国总理默克尔进行了热线通话,就双边关系和国际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2007年5月23日至26日,克勒总统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5月31日,**主席应约与默克尔总理通话。6月1日,杨洁篪外长与施泰因迈尔外长通电话。6月8日,**主席在德出席G8+5对话会期间会见默克尔总理。8月26日至29日,默克尔总理对中国进行第二次正式访问,宣布启动为期三年的德在华系列活动“德中同行”。10月,中德建交35周年,**主席和克勒总统、杨洁篪外长和德国外长施泰因迈尔互致贺电。
2007年9月,默克尔总理在总理府会见达赖,双边关系受到严重负面影响。9月、11
月和2008年1月,杨洁篪外长分别在第62届联大、在华盛顿出席中东问题国际会议和在柏林出席伊朗核问题六国外长会期间会晤德国外长施泰因迈尔。德方表示,德方高度重视发展对华关系,将继续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台湾和西藏是中国领土一部分,坚决反对台湾“入联公投”,不支持、不鼓励谋求西藏独立的任何努力。
2008年2月15日,**总理应约与德国总理默克尔通话。默表示,本届联邦政府将继续奉行积极的对华政策和久经考验的一个中国政策,德反对台湾“入联公投”,不支持“西藏独立”。4月,中德第八届法治国家对话在德国慕尼黑举行。6月10日,**总理应约与默克尔总理通电话,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6月13日至15日,德国副总理兼外交部长施泰因迈尔访华,**总理、国务委员戴秉国分别会见,外交部长杨洁篪与施举行会谈。7月9日,国家主席**在日本出席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期间与默克尔总理简短寒暄。8月,德国前总理施罗德来华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德国防部长容、柏林市长沃沃莱特及内政部长朔伊布勒分别来华观摩北京奥运会。9月7日至11日,国务院副总理**对德国进行正式访问,会见默克尔总理,与德国经济与技术部长格洛斯举行会谈,并出席中欧论坛第三次会议开幕式。9月6日至8日,德总统克勒来华出席北京残奥会开幕式并观摩部分比赛,**主席会见。10月23日至25日,默克尔总理来京出席第七届亚欧首脑会议并正式访华。**总理与默克尔总理会谈,**主席会见。10月和11月,中德第二轮战略对话和第七次人权对话在北京举行。年内,杨洁篪外长先后六次应约与施泰因迈尔外长通电话。
2009年1月28日至29日,**总理第三次正式访问德国,与默克尔总理举行会谈,分别会见克勒总统和施泰因迈尔副总理兼外长,并与默克尔总理共同出席第五届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双方还发表《中德关于共同努力稳定世界经济形势的联合声明》,签署了多项双边合作文件。4月,中德第九届法治国家对话在中国深圳举行。6月8日,中德第三轮副外长级战略对话在京举行。6月25日,温总理应约与德国总理默克尔通话,就双边关系和热点问题交换了意见。9月25日,**主席在出席匹兹堡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金融峰会期间与默克尔简短会见。10月10至14日,**副主席访德并出席以中国为主宾国的第61届法兰克福书展开幕式。12月8日,**总理应约与默克尔总理通电话,就两国关
系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交换了看法。12月17日,温总理在出席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领导人会议期间会见默克尔。
2010年1月15日至16日,新任副总理兼外长韦斯特维勒访华。4月1日,**总理应约与默克尔总理通电话。5月17日至21日,克勒总统访华并出席上海世博会德国国家馆日活动。7月,默克尔总理第四次正式访华,双方发表《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10月5日,**总理在出席第八届亚欧首脑会议期间赴德与默克尔总理会晤。11月26日至28日,马凯国务委员出席中欧论坛汉堡峰会第四次会议并访德。
2011年1月6日至8日,**副总理访德,与默克尔总理举行会谈,分别会见武尔夫总统、韦斯特维勒副总理兼外长。1月28日,**总理应约与默克尔总理通电话。3月31日至4月2日,韦斯特维勒副总理兼外长访华,与杨洁篪外长举行首轮中德部长级战略对话并出席“启蒙的艺术”展开幕式。6月27日至28日,**总理第五次访德,与默克尔总理共同主持首轮中德政府磋商,两国发表《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新闻公报》。10月30日至11月4日,全国政协主席**访德。11月3日,**主席在法国戛纳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六次峰会期间同默克尔总理进行了交谈。
2012年2月2日至4日,默克尔总理第五次正式访华。**总理与默克尔总理会谈,**主席、**委员长会见。4月18日,**总理应约与默克尔总理通电话,就解决欧债问题交换意见。4月22日至23日,**总理赴德国出席汉诺威工业博览会开幕式及中国伙伴国活动,在汉诺威与默克尔总理会谈。 6月18日,**主席在出席墨西哥洛斯卡沃斯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七次峰会期间与默克尔总理进行了会见。8月30日至31日,默克尔总理第六次访华,与**总理共同主持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主席、**委员长、**副主席、**副总理会见,双方强调将共同推进展望未来的战略伙伴关系。10月11日至13日,韦斯特维勒外长访华,**副总理会见,与杨洁篪外长举行第三轮中德外长级战略对话并出席中德建交40周年招待会及音乐会、德驻沈阳总领馆开馆仪式。11月28日至29日,中国政府代表、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出席中欧论坛汉堡峰会第5届会议。
二、中德经贸关系
贸易:多年来德一直是我在欧洲最大贸易伙伴。2002年我首次超出日本成为德在亚洲最大贸易伙伴。2011年双边贸易额为1691.5亿美元,同比增长18.9%,其中我对德出口764.35亿美元,同比增长12.3%,自德进口927.16亿美元,同比增长24.9%。2012年1至10月,中德双边贸易额为1342亿美元,同比下降4.3%,其中我对德出口577.7亿美元,同比下降9.1%,自德进口764.3亿美元,同比下降0.3%。我从德主要进口机电设备、铁路、汽车及船舶等运输设备、化学品、光学、医疗仪器等;对德主要出口电器、机械设备、纺织原料及制成品、化学品和玩具等。
财政、技术合作:德是对华提供发展援助最多的国家之一。1985年,两国政府签订了财政合作协定。财政合作领域主要涉及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医疗、扶贫、轨道交通及金融等领域。截至2011年底,中德财政合作累计生效资金94亿美元。
1982年,两国签订技术合作协定。援助形式有技术合作项目、粮食援助、紧急援助、项目外奖学金生和资助研讨会。德是欧洲对华技术转让最多的国家,截至2012年10月底,我从德引进技术累计17694项,金额580亿美元。
2003年4月,德政府决定,在两国财政合作框架内向我紧急提供价值1000万欧元的医疗设备抗击“非典”,是向中国提供援助最多的国家之一。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之后,德政府及各界累计向我提供价值约2400万欧元的援助,并将中德发展援助项下的2000万欧元用于灾后重建,是向我提供援助最多的欧洲国家。
直接投资:德是对华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截至2012年10月底,中国累计批准德国企业在华投资项目7742个,德方实际投入195.71亿美元。
德在华投资领域主要为汽车、化工、发电设备、交通、钢铁、通信等,大部分为生产性项目,技术含量高,资金到位及时。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10月底,经商务部核准的我对德投资24.3亿美元(不含
金融类投资)。
金融:截至2011年11月,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4家中资银行已在德设立6家分行,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在德开设代表处,13家德银行在华设立1家法人银行、5家分行、1家批发分行和11家代表处。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在2011年6月首轮中德政府磋商期间宣布在人行驻法兰克福代表处内设立外汇交易室。两国保险业监管机构于2001年9月签署保险监管合作备忘录。目前,德国共有5家保险机构在华设有保险公司。
旅游:2002年7月,中德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国公民团组赴德国旅游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2月中国公民赴德旅游团首发团成行。2011年,德国来华人数为63.7万人次,同比增长4.7%;我公民首站赴德人数为33.4万人次,同比增长16.4%。
三、科技、文化和教育交流及军事交往等
科技:中德两国于1978年10月签订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在此协议框架下,双方还签订有航天科技合作协定、海洋研究和海洋技术合作协议。1993年双方签署《中德政府在环境与发展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德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的《会谈纪要》。1995年双方签署了《关于成立中德高科技对话论坛的谅解备忘录》。1997年4月中德高技术对话论坛成立,并举行了三次会议。2000年10月18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与德意志研究联合会共建的“中德科学促进中心”成立。12月中德环境合作大会在北京召开。2005年11月,中德在北京共同举办了国际可再生能源大会,并通过了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北京宣言》。2006年1月,中德在青岛举办了第二届中德环境论坛。两国已举行了19次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等研究机构与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弗朗霍夫等机构建有合作伙伴关系。2006年11月,中德双方共同举办2005北京世界可再生能源大会,并通过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北京宣言》。2008年10月,科技部长万钢访德,与德国教育与研究部长沙万举行会谈,并与默克尔总理共同出席第三届德国机械制造峰会开幕式。2009年3月,科技部长万钢访德,与德国教育与研究部长沙万在柏林共同启动“中德科教年2009/2010”。2009年6月,科技部长万钢再次访德。2010年7月,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期间,中德发表《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
报》,表示支持设立“中德替代动力平台”,加强电动汽车领域合作。2011年6月,首轮中德政府磋商期间,双方发表《中德关于建立电动汽车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2012年8月,中国科技部与德国教研部发表《关于在半导体照明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关于拓展在电动汽车和气候保护方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文化:两国于1979年签订文化交流协定。近年来文化交流活跃,艺术展览和商演频繁。2001年9月中国作为主宾国参加了第三届柏林“亚太周”。2002年4月,中德签署了《关于中德互设文化中心的会谈纪要》。2005年11月,**主席访德期间,双方签署了新的文化合作协定,柏林中国文化中心正式奠基,2008年5月举行正式启用仪式。此外,“中德对话论坛”正式成立并举行了首次会议,论坛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9月在北京举行,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在柏林举行,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在北京举行,第五次会议于2009年7月在柏林举行。2010年5月克勒总统访华期间,新一届“中德对话论坛”正式成立,首次会议将于7月在京举行。在**主席和克勒总统共同支持下,德国于2007年至2010年在华举办系列文化活动——“德中同行”。2008年,中德博物馆项目“中国在德累斯顿·德累斯顿在中国”举行,**主席和克勒总统担任该活动监护人,两国外长出席相关活动。此外,德是2007年北京国际书展主宾国,中国是2009年法兰克福书展主宾国。2010年7月,中德签署了《关于2012年在德国举办“中国文化年”的谅解备忘录》。2011年4月至2012年3月,中国国家博物馆和德国柏林国家博物馆、德累斯顿国家艺术收藏馆以及巴伐利亚国家绘画收藏馆联合在北京举办《启蒙的艺术》大型展览。2012年1月,“中国文化年”在柏林开幕。
青年交流成为双边交往的新亮点。应**总理邀请,400名德国青年中的300名已于2007年分批访华。2008年10月,应默克尔总理邀请,团中央第一书记陆昊率400名青年代表团访德,默克尔总理会见代表团全体成员。2009年,德国10名青年外交官代表团应杨洁篪的邀请在中德第三轮战略对话期间访华。截至2011年底,已有9对中德地方青年机构和组织开展了互访交流,25对中德机构和组织就开展交流合作达成了初步意向。
教育:80年代以来两国教育交流发展很快。2002年4月,两国签订《关于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这是中国与西方发达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此类协定。德还是我最大的
职教合作伙伴。截至2012年1月,中德合作在德建立12所孔子学院和1所孔子课堂。中国从1974年起向德派遣留学人员。截至2011年底,在德中国留学生28631人。在华学习德国学生总数为5451人。2011年6月,中德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教育与研究部关于共同设立“中德职教合作联盟”的联合声明》。2012年8月,双方发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共同举办中德语言年活动的联合意向性声明》。
军事交往:1976年两国在各自使馆互设武官处。2001年2月和2002年3月,两国国防部长实现了互访。2001年9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首次出访欧洲时,访问了德国海军威廉军港。2003年,德联邦国防军总监察长施耐德汉上将访华。2005年6月,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梁光烈上将访德。2006年10月,施耐德汗上将再次访华。2007年4月,德国防部长容访华。2008年9月,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梁光烈访德。2009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上将访德。2010年5月,德联邦国防军副总监多拉中将访华。11月,德国防部长古滕贝格访华。除高层互访外,双方还建立和完善了多层级对话和磋商机制。1997年中德两国国防部首次工作对话在德举行,迄已举行13轮;2002年中德两国首轮防务战略磋商启动,迄已举行5轮。2005年首届中德高级军官安全政策研讨班在德举行,目前已成功举办8届。此外,两军在军兵种、后勤、测绘、后备力量建设等领域的往来与合作富有成效,人员培训领域的合作不断扩大。
省州交往:截至2012年8月,两国已建立69对友好省州(市)关系。
领事关系:中国驻汉堡、慕尼黑和法兰克福总领馆分别于1984年5月14日、1997年6月7日和2005年6月23日开馆。德国驻上海、广州、成都和沈阳总领馆分别于1982年10月15日、1995年11月6日、2004年12月5日和2012年10月12日开馆。
四、重要条约及协定
名 称 签订时间
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1972年10月11日
海运协定 1975年10月31日
民用航空运输协定 1975年10月31日
科学技术合作协定
中国在汉堡和联邦德国在上海设立总领馆的协议
文化合作协定
卫生合作协议
铁路合作协议
农业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
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财政合作协定
关于建立两国外交部间磋商制度议定书
环境合作协定
月26日 1978年10月9日 1979年10月24日 1979年10月24日 1980年5月16日 1981年9月22日 1981年11月23日 1985年6月10日 1985年6月10日 1988年10月31日 1994年9
关于中国在慕尼黑和德国在广州增设总领馆的协定 1995年7月13日
2000年6月29日至7月1日, **总理在德国访问期间, 两国签署了:
两国政府关于在经济、工业和技术领域合作的协定
中德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
中德基础设施合作谅解备忘录
2002年4月8日至13日,**主席在德国访问期间,两国签署了:
关于中德相互承认高等教育等值的协定
关于中德互设文化中心的会谈纪要
关于实施中国公民团组赴德国旅游的谅解备忘录
2003年12月1日至4日,施罗德总理访华期间,两国签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关于相互增设总领事馆协议
2004年5月2日至5日,**总理在德国访问期间,两国发表了《具有全球责任的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并签署了:
中德有关中国东北工业振兴领域科技合作备忘录
中德关于开展计量合作的协议
2004年12月6日至8日,施罗德总理访华期间,两国签署了:
中德关于在北京中南海与柏林联邦总理府之间建立直通保密线路的协议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国经济与劳动部关于在中小企业领域加强合作的谅
解备忘录
2005年11月10日至13日,**主席在德国访问期间,两国签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
2006年9月13日至14日,**总理访德期间,两国签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家庭、老人、妇女和青年事务部关于中德青年交流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开展医药经济和生物技术合作的框架协议
2007年8月26日至29日,默克尔总理访华期间,两国签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成立能源工作组的框架协议和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成立环保技术和循环经济工作组的框架协议
2009年1月28日至29日,**总理访德期间,双方发表《中德关于共同努力稳定世界经济形势的联合声明》并签署了德国三大博物馆与中国国家博物馆联合办展协议及8项中德经贸合作协议和合作意向。
2010年7月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期间,两国发表《中德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公报》。
2011年6月28日,**总理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首轮中德政府磋商期间,两国发表《首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新闻公报》,中德相关部门签署了:
关于同意德方在沈阳设立总领馆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与核
安全部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国西门子公司关于延续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两国在职业教育领域全面合作、共同设立中德职教联盟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关于建立中德生命科学创新平台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中国作为2012年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伙伴国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德国联邦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部与德国能源署签署关于建筑节能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食品、农业及消费者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合作的共同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与技术部关于便利和促进中德双向投资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经济与技术部关于成立中德标准化合作委员会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司法部关于深化交流与合作的共同声明
2012年8月30日,**总理与德国总理默克尔共同主持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期间,两国发表《展望未来的中德战略伙伴关系——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联合声明》,中德相关
部门签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生物技术和医药经济工作组继续进行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在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框架下能源工作组继续进行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共同举办中德语言年活动的联合意向性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关于在半导体照明技术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拓展在电动汽车和气候保护方面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汽车燃料经济性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劳动和社会部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德环境伙伴关系行动的联合意向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沼气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进一步促进双向投资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关于建立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卫生部关于公共卫生应急与灾害医学合作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海洋局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联邦教育和研究部关于加强中德海洋与极地领域合作的联合声明》(2013-2020)
2012年10月11日,韦斯特维勒外长访华期间,两国外长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全面加强合作的共同意向声明》。
范文五:中德关系从未如此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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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关系从未如此亲近
作者:刘夷
来源:《经济》 2013年第 10期
中德建交 41周年,两国的交流日益频繁,经济上更是互相助力,优质合作项目不胜枚 举。作为欧洲经济领头羊,德国平稳度过了欧债危机,在欧元区经济复苏中也起到很大作用。 此次《经济》记者走进了德国驻华大使馆,与德国驻华公使、使馆经济处主任贝雅德女士畅谈 时下中国、德国、欧盟经济热点问题。
中德经济合作已涉及多方面
《经济》:从项目合作到人才培养,中德 41年来的科技合作使双方都获益颇多,积累起 了良好的合作环境。有中国专家建议,希望中德可以合作做更尖端的研究,在食品安全、材料 研究、精密机械等方面展开更多合作,而不仅仅局限于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领域。您怎样 看待这个问题?
贝雅德:没错,从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德国政府与德国企业一直以来都与中国密切合 作,一转眼,两国共同走过了 40年成功合作的岁月。食品安全等方面也确实是这些年两国合 作的重要领域,对中国政府和民众来说亦是发展的重中之重。
但我认为,中德两国在高科技领域的合作现在也发展得很快,在研究与发展领域也签订了 一些协议。比如说,中国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德国政府、德国相关部门在自动化与计算机网络方 面的合作是非常密切的,我们有很多电子自动化合作项目。另外,我们现在也在致力于研究电 池,在能源领域开展合作。很多的例子证明德国与中国政府、企业之间所展开的合作并不是那 么局限,基本上两国合作已经非常具体、涉及很多高科技行业。需要强调的是,很多德国企业 和研究部门都希望而且准备好与中国在高科技领域展开合作。
《经济》:今年 6月 26日,西马克集团主席 Schoenbeck 博士在媒体见面会上表示将向中 国的客户和伙伴提供最好的技术来帮助中国建设理想中的环保、低碳型国家。我们很高兴看到 这样的合作。请问在中国的德国企业是否执行了与在德国相同的环境保护标准?
贝雅德:首先,德国所有的企业在他们所活跃的国家,都会遵守当地的法律。在中国,他 们就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所有相关的规则、条款他们也会服从。当然,时下中国法律肯定是 与德国法律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德国企业就不得不适应中国的规则。但众所周知的是,德 国产品以高质量著称,在全球追求同等品质,始终秉持环保理念。所以,德国企业通常都会自 我设置比当地政府设置的产品质量标准高很多的自我准则,他们也总是为自己设置的节能减排 目标、产品安全目标而努力。很多德国企业在实施商业项目时都会志愿性地做一些环保项目报 告。我们鼓励企业勇敢挑战自我,设立更高的目标,不停滞于现行的低标准。中国政府在环境 保护方面也下了很大的决心,制定了很高的目标。德国企业也想助力于中国的环保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