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我公司的重大危险源为:生产场所、储罐区。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3.1 职责
3.1.1 安全科为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3.1.2车间为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主体单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
3.1.3 设备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监督管理。
3.1.4 生产技术科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生产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3.2 管理程序
3.2.1 安全科监管程序
(1)负责建立完善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2)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两次检查;
(4)对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视频监控;
(5)定期向上级部门统计上报重大危险源各类报表;
(6)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3.2.2车间管理程序
(1)每周至少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
(2)建立健全车间级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
(3)巡检规定:
1 相关岗位人员定时巡检,频次为1次/小时,在巡检人员应随身携带防护用具。
2 重大危险源巡检实行挂牌巡检。
3 在巡检过程检查液氯计量槽、储槽进出口阀门密封、连接法兰是否泄漏,压力计是否正常,并记录数值,安全阀是否正常,液位计液位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 各条管线在巡检时检查其是否有泄漏现象。
5 备用计量槽储槽按运行中设备巡检。
6 在巡检时如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调整解决、处理,并作记录,如无法处理时,应及时上报。
⑦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⑧ 定期组织重大危险源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培训。
3.2.3 设备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设备设施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主要设备设施、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测。
3.2.4 生产技术科监管程序
(1)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2)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各项生产技术指标的审核。
3.3 隐患整改管理
3.3.1 安全隐患须以“隐患整改通知书”形式通报整改。
3.3.2 氯车间要对相关部门通报的事故隐患进行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况反馈到相关部门。
3.3.3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要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在具备条件时必须整改完毕。
4、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技术科、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
范围:职责部门:程序 :1 、生产部职责1.1组织或聘请有资质人员按规定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1.2生产部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
2、车间2.1车间主管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生产装置部分);2.2具体管理措施依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防火防爆管理》、《动火管理制度》执行实施。
2.3建立健全液氧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根据MSDS要求配置应急器材。
2.4根据公司《事故应急预案》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2.5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举行安全、消防应急演习活动。
3、公司、车间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进行专项安全综合检查。
4、车间对生产装置的日常巡回检查记录要及时。
4.1班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同时车间的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建立学习记录台账。
5、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生产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6、维修及动火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下达动火票,在区域内严禁无票动火。
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不得作业。
7、车间安全员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8、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戴上阻火器方可入内。
9、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的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10、对于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通过整改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100—500元,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并进行公示,对事故苗头知情不报者将给予处罚。
重大危险源管理需要哪些管理制度?
第一章、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第二章、重大危险源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第三章、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制度第四章、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设施管理制度第五章、重大危险源应急器材管理制度第六章、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第七章、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理制度第八章、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第九章、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文本(另附文件)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 (一)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井下开采);?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 (九)尾矿库。
? 第六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六)重大危险源报表。
?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八条 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具有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 重大危险源的具体等级认定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 第二十二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
求:运输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危化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汽车运输1、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由取得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先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证(准购证)和准运证,再由具备剧毒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车辆承运;2、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在明显位置标有剧毒化学品标志,要有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具有危化品特种作业资格证;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行车时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速和强行超车;4、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车路线必须按指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或停留;5、运输易燃易爆化学品的车辆,其排气管必须安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二、船舶运输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定,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2、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上相关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要求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并备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3、船只到码头后,装卸管理人员督促船主到当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接受交通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经批准后才能办理装卸货;4、装卸货前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检查装卸、防护设备完好,消防和应急措施到位后才能开始卸货;5、装卸危险化学品作业时必须在公司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装卸工作只能在白天进行,禁止夜晚作业,当天未装卸完必须封仓,并做好相关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如果在装卸货物时发生意外,如着火、泄漏等,现场装卸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公司上级部门和安环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灭火同时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重大危险源应挂牌公告,张贴于醒目易于观看的位置,让公司员工和进入公司生产区的外来人员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处所。
二、重大危险源公告牌应注明该危险源物质的理化性质,防护措施、,发生事故时的施救程序、施救方法,应急撒离时的通知方法。
三、重大危险源应明确承包责任人和日常管理责任人,承包责任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动,日常管理责任人负责该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巡回检查工作,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二次。
四、安保部每周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五、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应配置气体泄漏自动报警仪,安全管理部门每周定期检查其性能,确保其正常有效工作,无水乙醇罐区应设有防泄漏围堰。
六、重大危险源内的安全设施、监控设备、安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和消防器材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一律不准挪用。
七、重大危险源区域属安全要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监测,对液氯仓库和氯气平台每日进行二次氯气浓度监测,对无水乙醇罐区每日进行二次可燃气体监测。
九、重大危险源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十、安保部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组织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期源知识的培训。
企业内部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内容都有些什么?
一、AQ 3013 - 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5.2.5 重大危险源5.2.5.1 企业应按照GB18218辨识并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
5.2.5.2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
5.2.5.3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
5.2.5.4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定期检查、检验,并做好记录。
5.2.5.5 企业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装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2.5.6 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5.7 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护距离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规定。
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应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二、其他标准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6—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案例)1目的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
3职责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安环部3.2.1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3.2.2组织制订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3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3相关工厂(部门)3.3.1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3.3.2建立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3.3.3制定并完善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3.4其他部门生产部、设备部、电仪厂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 处,详见附表。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
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d.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e.风险控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3.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记录。
4.3.3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3.4设备部及有关工厂(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记录。
4.3.5相关工厂(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4.3.6职能管理部门及有关工厂(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a.工厂(部门)第一责任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综合检查;b.重大危险源具体负责人每周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每天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班组员工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c.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电仪厂等职能管理部门每月至少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
4.4安环部、工厂(部门)分别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安环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将重大危险源及监控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重大危险源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重大危险源报表;b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c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d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e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f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4.5安环部至少每两年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完善相关的监控措施。
安全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b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符...
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采取什么管理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 源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主要是:(1)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登记建档的目的是为 对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有一个总体的掌握,做到心中有数,便 于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登记的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 地点、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登记建档应当注意保证档案的完整性、连贯性。
(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检 测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利用仪器对重大危险源的一些 具体参数进行测量;评估是指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种情况进行 综合的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监控则是对重大危险 源进行观察和控制,防止其引发危险。
检测、评估、监控的 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及 时发现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将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做为一项经 常性的制度,定期进行。
具体操作上,既可以由本单位的有 关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
无 论谁具体承担,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要求,详细记录 有关情况,并出具检测、评估或者监控报告,由有关人员签 字并对其结果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应 急预案是关于发生紧急情况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 处理办法、程序等的事先安排和计划。
提前制定重大危险源 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在出现紧急情况时才会做 到心中不慌,有条不紊,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生产安全事 故的发生或者降低事故的损失。
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 据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 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法定 义务。
告知从业人员和其他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人员在紧急 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有利于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对自身安全的保护,也有利于他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或者减少事故损失。
为了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掌握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实际情况,便于其有针对性地对重大危 险源进行监督管理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够及时采取正 确的救援措施,这一条进一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 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所在地负责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同时,负责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备案的制度,管 理好报备的材料,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做好对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一)辨识、分级记录;(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96条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需要说明的是,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