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驱动型作文是新材料作文题型的一种拓展、变式,是近年来常会考到的一种作文。下文是任务驱动型作文的题目及满分作文,供大家查阅。
任务驱动型作文题目
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把鸟的照片发到网上,没想到有人愿意出价买鸟,两人因此获利1200多元,后来他们又掏了4只。原来,他们掏的这种鸟叫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结果,小闫和他的朋友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此事引发不小的争议。
小闫父亲:儿子对小动物特别喜欢,在我们心里,农村孩子逮鸟抓鱼不用管,没想到会被判得这么重。
热心网友:量刑太重,10年牢狱生活足以毁了人的一生。
法律专家:知不知道燕隼是二级保护动物,以及知不知道因此受到严惩, 这叫法律认识,法律认识错误是不免责的,理由就是公民应当知法守法。
对于以上事情,你怎么看?请写一篇文章表明你的态度,阐述你的看法。
要求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任务驱动型满分作文范文
无知不可凌驾于法
“一个人若不须服从任何人而仅须服从法律,那么,他便是自由的。”哈耶克于其《通往奴役之路》的扉言道。可见法不可违,即是无知,也非违犯法律的理由。
小闫掏鸟,纵属无知,也当知王法无情,纵不知所捕何物,也当自行了解。今其却欲以“无知”洗脱罪名,实大谬矣。窃以为,无知不可凌云于法。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耶利内克如是说。自由国度之所以需要强制性的法律,便是为了阻止人们脱离了道德的束缚,走向黑暗。正是由于法不存于心,即最起码的道德底线都未守住,小闫才会因掏燕隼被执入狱。的确,认识燕隼的大学生并无几人,然而,尊重生命一条莫非历经十几年教育的大学生会不知晓?看似无知,实则是内心所谓的道德中少了“敬畏生命”一条。康德有言:“位我上者,灿烂星空;道德 律令,在我心中。”若如康德所言,心中常怀道德,又何以犯法?无知不能凌驾于法,无知仅仅是道德缺乏的借口罢了。
无知不可凌驾于法,因为无知的凌驾将会引起更多恶意的违抗。其实自由的人们就犹如一条顺流而下的小溪,在法律的河岸的约束下,小溪可以任意游戏,或急成溪,或卷起浪花或水波不兴,或汇入江河或自成一支,但也无妨。但若有那么一卷无知的浪花妄想脱离河堤的束缚,来到岸上,或许并无大碍,但倘若这引起了千层野心 勃勃的巨浪的注意,并尾随其后,上岸后的水流自会渡过一切,则法之河堤到那时也无可奈何了。同样,无知的小闫若被无罪释放,或许此事无足轻重,但谁能料是否会有更多的人借此钻法律的空子,借“无知”为藉口而犯罪?到那时,人性的黑暗战胜了法律,汹涌澎湃地侵占了一切,则如何是好?
村上春树云:“假如有坚固的高墙和撞墙破碎的鸡蛋,我选择站在鸡蛋一边。”但我想,若这堵高墙是泛着正义之光的法律,而这鸡蛋是小闫的无知,村上春树会重新选择捍卫这高墙。依然记得明英宗祁镇手下大宦官王振的无知带来的“土木堡之变”;依然记得正德皇帝对理政的无知带来的刘瑾专权;依然记得清政府“闭关锁国”对外国的无知带来后来多少丧权辱国 的条约!那是贡布雷大教堂的百年光尘,伊斯坦布尔的蓝色穹顶均无法掩盖洗刷的黑 暗!故,无知实不可凌驾于法!
无知可谅,但终不可凌驾于法。法之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