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始终能够牵动万人心,似乎人们对它总是有太多的意见和抱怨,一年一年得说都说不完。而作为高考中的一道题目——作文所受到的这方面的“礼遇”无疑是高考各科题目中最“隆重”的。如今围绕着诗歌能否“入围”高考作文又成了很多人争论的焦点。其实想当然得看来,高考拒绝诗歌是错误的,不合理的:毕竟诗歌也是文体的一种,不能“特殊化”,另外诚如前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其博客中撰文所述的那样“为什么不少地区的作文仍然把诗歌排除在外,看来我们这样一个诗歌国度的高考试卷里,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已经容不下诗情画意了!”(《新京报》6月8日)。但事实上我们的高考“国情”并没有达到让我们可以诗情画意的地步,因此诗歌被特殊化也就显得很合理了。
首先看看我们的高考作文的目的何在。原国家教委在“高中语文教学目的”中规定:“……使学生热爱祖国语言,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具有现代语文的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和听说能力,具有浅易文言文的能力。……”那么显然高考作文的目的就在于对学生的写作能力,对学生能否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的考察。而我们再看看如今我们的现代诗歌的发展程度,我们的部分诗人所推崇的诗作,便知道何其“后现代化”!在我看来很多就是分行的大白话,有的甚至语义乱用,词性错误,不和语法规则,更是不知所云(也有可能是故弄玄虚),在这样的一个诗歌现实环境中的学子写出来的诗歌是否能够正确“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最起码都成为问题!退一步说,假使学子的免疫力强,不受现代诗坛的影响,再假使我们都赞成诗歌的“入围”,那么很多省份的作文要求中都提到不得少于800字的要求是否也该改改?那么为什么没有人要求更改呢?这就说明字数对于考察学生的水平十分重要,人们都意识到了这一点,但却没有同时没有意识到诗歌字数就少,考察水平因此相对比较低,评卷者无法据之对学生形成很全面的评价——这另外一点。因此总体说来,诗歌是不适合应试性质、选拨性质的考高作文的。
其次我们要看看高考作文的评判方法。关于这一点已经有很多文章说到批改高考作文的“草菅人命”,这也是高考“国情”的现实:某省阅卷点作过测算,近30万份作文试卷,10天内要改完,180位教师阅卷,除去复查教师,其余两人一组,每篇作文需要两人过目,则每位教师每天要看350篇作文,也就是说,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除去高温休息一小时,在余下的7小时内,一分钟也不停地看,不喝水不上厕所不与别人说话,每小时要改50篇作文,平均每篇作文上停留的时间约70秒!但是实际操作比较灵活,都是对半分,一人看,另一人大概翻翻,签个姓(连完整的姓名都来不及签)。这样算下来,改一份作文也只有90秒钟而已。这样的评判就是看散文、小说都是有问题的,又如何去看诗歌,去评诗歌?且不说评价诗歌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还要看写作者的背景等附加条件,单就评判时间而言,写诗歌就是在玩火。
最后,对于命题者来说,在命题要求中去掉拒绝诗歌这一项是很简单的,仅仅就是少了几个字而已,反正写的考生还是凤毛麟角的,不会影响到整个高考作文的基本局面的稳定。而且国家政策又鼓励去掉拒绝诗歌这一项,他们还能因此在舆情中获得好感,可以说绝没有任何思想包袱,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件百利无一害的“好事”,而为什么命题者不去掉呢,为什么还要这么执迷不悟,与舆情对着干?这只能说明命题者有他认为比获得舆情支持更加重要的事情要做,那就是对广大考生负责。大家都明白高考作文在整个高考成绩中的分量,如果一个考生因为命题者没有拒绝诗歌,而写了诗歌,又恰好碰到一位诗歌水平不高的阅卷者,被判了一个不合理的分数,怎么办?所以说命题者也是用心良苦的。
总之我认为高考作文拒绝诗歌本身是错误的,但立足于我们的高考“国情”又是十分合理的。尽管有赵丽华所谓的“教育部门不想办法提高自己对现代诗歌的鉴赏和评判水准,而是一味逃避”的嫌疑在,不过本着对广大考生负责,在高考“国情”一日没有改善的情况下,诗歌“入围”对考生并没有益处,反倒有害。而如王旭明那种幻想性、理想化的“遗憾”,则作用式微,纯粹臆想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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