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俪最近在晋中拍戏时,发微博透视夜间施工饶民,当地政府则高效办事,第二日下令停工,本该可以成为美谈的事情,却引发了人们的热议。
我认为,政府此举,有失妥当。诚然,政府在这件事中展现了一种高效,乐于倾听民意的形象。但是,却有又不明是非之过与可以讨好人气明细来梅花自身形象之嫌。
政府无端叫停该工程,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首先,孙俪居住的酒店附件地段并非居民区,噪音影响的范围比较小,说是扰民,未免有些夸大。其次,晋中交通已瘫痪了大半年,为了改善这一情况,修建地铁便成了燃眉之急,而由于天气恶劣,11月中询时该地段路面将会结冰增加施工难度,工地不得不已才干工作作业持续到晚上,何况,这项工程持有夜间施工许可证,意既他是合法的。
政府此举为偏私之举,为了迎合明星,而置大局于不顾。无疑,孙俪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为噪音投诉,是在行使个人权利,这无可非议,但政府为什么明知施工合法还要立刻“妥善解决”呢?是因为忌惮明星的影响力,深知名人带来的舆论压力有损政府的形象,于是干脆就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了。即使真有无奈不得已,试问,假若孙俪要拍上个一年半载,那晋中的交通是不是任由他瘫痪?晋中人还得继续忍受出行不便的烦恼?再假若孙俪走后,又来了一个明星,是不是还要叫停?政府在于公证,不行因为公众人物的压力而失去行政的合理性,唐代杨彤说过:“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这句话的意思是,不合乎规矩制度的话语不说,不合乎公平道理的行为不想。法务特权,生活中杜绝了尊卑有别,投诉无门现象,才能保障每个人的生活和生存权利。
其实,如果政府接到投诉后,吧夜间施工缘由想告,做好沟通交流工作的话,也许明星孙俪也会明白这件事的重要性,也不会引起当地群众的不满。孙俪应该考虑到自己作为明星的个人形象力,公众人物的号召力。在微博这个平台上稍作了解,也不至于引发非议了,政府于民众的沟通交流应更深入,信息发布渠道更快捷。
无论是个人,明星,集体还是政府在做决定前,都必须考虑再考虑,按规矩办事。一定不要让“偭规矩而改错”这样的闹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