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嗯,现在案子审判正式开始!”法官说道。“有请正方首先发言。”
我瞥了偷懒一眼,理直气壮地说:“法官大人,我有足够的理由证明偷懒的确是作案了。”被告偷懒轻蔑地朝我“哼”了一声。嘿,当了被告还挺横,一会我就让你笑不出来!
“法官大人,为了使您做出更准确的判断,我特地打了一份上诉书,给您。”
来看看那张上诉书吧:
原告:冰心小妹 被告:偷懒
被告作案记录:一个星期六,原本原告计划写练习题,好得到妈妈的夸奖。正当她精力充沛之时,摊开试卷,偷懒却因为闲得无事可做,所以盯上了原告。原告刚刚提起笔,被告就找准空当,钻进了原告的大脑里。它在大脑里使坏,一个劲地想:“别做了,又不是在学校,那么严格要求自己干什么,还不如出去玩呢!”“反正以后时间多得是,这一下午时间算得了什么?”“都学了一个星期了,休息一会理所当然。”尽管作业细胞极力反对,但被告凭着狡诈终于说服了原告,使她疯了一下午,自然受到了老妈冰雹似的一番批评,后果惨重!
原告建议: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让被告也挨批,尝尝那种郁闷的感觉。另外因被告犯了教唆罪,按明文规定,罚款100元作为原告的精神损失费!
刚刚看完一个罪证,法官就放下上诉书,紧锁眉头,语重心长地说:“被告实在是罪大恶极,希望以后吸取教训。不过,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决定,最终判决:采取原告的建议!”
法官又接着往下看。
罪证二:话说某天,灵感一家子善心大发,到原告的大脑里串了串门。这对于已经一个月没发文章的原告简直是莫大的礼物。原告刚刚登录上,偷懒却来捣乱了,给原告唱起了《偷懒之歌》。‘我们是偷懒,我们是偷懒。我们水平高,我们水平高。停下吧,孩子,偷懒吧,宝贝,百利无一害——呀!睡觉吧,睡觉吧,看书吧,看书吧,不要浪费脑细胞——啦!啦!啦——’一首歌落后,原告还真想偷懒了。反正今天写,明天写都一样,今天就别写了。于是,原告便玩了玩,就关了电脑。谁知道——刚关上电脑,灵感爸爸就率领大家逃跑了!原告打破了一个月没有发文章的纪录!”
被告申诉:大破了纪录,这不是好事吗?怎么还来告我?再说,那首我自创的《偷懒之歌》本来就超级好听!”天哪,他的脸皮是不是比老爸的肚子还厚呀!?
原告建议:被告冥思苦想一个题目,供原告写文章。
法官的最终判决是:“原告的建议不错,但好像太轻了点……再加上一个精神损失费。好,就这么办。”
罪证三:……
被告看那摞纸有珠穆朗玛峰那么高呢,忙说:“啊?还有呀?我犯了那么多罪?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行了行了,别看了,我都成千古罪人了。我承认错误,承认错误!”
“那该怎么处罚你呢?就……以后再也不准打扰原告了,并且给原告提供20篇能得强推的作文!”
“退堂……”法官起身就走,只剩下原告呆呆的站在那,构思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