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湾爱乐乐团一事,众说纷纭,有人支持爱乐乐团,亦有人反对,然我以为,此事,爱乐乐团怒得合理,何由?文明下,艺术方能如夏花绚烂。
或许有人认为,观众受精彩的表演所感,猛拍猛录,十分合理,但是,难道因为被精彩的表演感动,就可以肆意违反规定么?从规定的角度,爱乐乐团演出时通知,演出中请勿摄影录音,可是观众不听劝告,难道就不应该惩罚?古语有言先礼后兵!爱乐乐团告知观众,观众仍然违反,现场秩序混乱的罪过难道应该交由爱乐乐团背负么?
而且,观众违规的行为,更是对他人的消费者权益的侵犯。观众猛拍猛录,产生的各种声音势必会影响到其他观众欣赏音乐,而因爱乐乐团身为为顾客提供音乐的商家,有维护观众们的消费者权益的义务,因此要对违反规定的观众进行惩罚。
可是,观众违规的行为难道仅仅是违规么?违规行为的背后的实质是文明素质低下。文明指的是自觉维护公众利益和公共秩序的行为。观众们猛拍猛录,违反规定的行为难道是文明的表现?答案是否定的。猛拍猛录影响他人欣赏音乐危害公共利益,被工作人员提醒后恼羞成怒,破坏公共秩序又怎可以称得上文明?
呜呼哀哉,如此不文明,竟还不反思!指责工作人员的惩罚过于严厉,认为工作人员的行为是不敬业的表现。又曾想过,工作人员也是人,与观众一样热爱艺术,如果没有人违反规定,大可在旁欣赏音乐,陶醉在音符中。
矣,至此不怪乎?工作人员的惩罚严厉是为更快的稳定秩序,将影响他人欣赏音乐的时间缩小到最短,爱乐乐团不欢迎这些不尊重艺术的观众是因为在文明下的艺术,最为绚烂。艺术本身是文明精神的结晶,不尊重艺术表明文明素质低下,而文明素质低下的观众又有何本事可以欣赏本身是文明精神的结晶的艺术呢?
静静思之,这样的事还少么?从故宫文物上的刻痕到埃及文物上的刻痕再到台湾爱乐乐团一事。。。似乎我们朝着背离文明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呜呼,速醒乎!当下经济高速发展,文明素质却没有跟上步伐,让我们用实践来填上这一空缺,通过多读书,读好书,提高自己的文明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