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信,行必果”这句话出自孔子《论语?子路》,它的意思是说了就一定要守信用,做事一定要办到。“言必信”就是说话一定要讲信用,不食言,不说空话,假话、大话,言必可行,说到做到是诚实可信的表现。“言必信,行必果”同时体现另一层语言方面的意义,那就是言语要遵循诚信的原则,符合道德规范,说话一定要讲信用,行动一定要有结果,讲了的话一定要兑现。
在论语中,这个词并非纯是褒义,但是后来语意有所变化,基本变成了正面的了,“言必信,行必果”后面还有一句是“硁硁然小人哉”不看则已,孔子一句“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一下子让人冷汗直冒,按字面直译,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如果出言必需讲究守信,行动必需讲究后果,那这个人就一定是不折不扣的小人。顷刻间它颠覆了我们惯常的价值观,言而有信,诚实可靠,坚定果断,执行有力,难道不是一种极其高尚的美德吗?怎么与我们不屑的小人等价了。
这里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言必信,行必果”的品质。不少格言,座右铭一类的书籍都把“言必信,行必果”作为孔子的格言而加以传播推广,可孔子明明说这种“言必信,行必果”的人是“硁硁然小人哉”!孟子说得更为清楚“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孔孟的论述一反一正,而观点却一脉相承,都是反对一味地“言必信,行必果”要求惟义所在,一切用义来衡量。只要合乎义,也就“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了,这种通权达变的思想是值得我们注意的,同样在“信”的问题上也一样,应不应该“言必信,行必果”要用义来变通。“言必信,行必果”这句话原来错就错在那个固执的“必”字,“义”才是守不守信,干不干事的准则和价值标准,毫无原则地守信才是错误的小人行为。
百家讲坛的于丹在其《论语》“心得”中解释读为“硁硁然意指剑拔弩张,不计后果,不计方法”这样的言必信,行必果是不可取的,处事要会“变通”成熟。比如说你对你的敌人也讲信用,那岂不是太书呆子气了。又如生意场上,各商家搞“买一赠一”买的晕晕乎乎,喜不自禁,以为捡了便宜,哪里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美容有赠品,其不知美容产品暴利之极,但美女们总是乐此不疲,原因就是老板高明,美丽的外衣,美丽的赠与,美丽的暴利,仅是形式创新,内容丰富而已,商家的诚信早已九天之外,十万八千里了。
所以我们既要讲信用,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用义的原则来进行变通,只有这样,才能使自己超脱出来,不做“硁硁然小人哉”的读书人,而做一个通权达变的人,所谓“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实际上也蕴含着这样的道理在内。
今天读来,觉得孟子是对孔子思想的发展,统观孔孟的话,孔子意在诚信,孟子强调变通。
那么在现实社会中,我们不防把“言必信,行必果”赋予它新的内涵----“言必信,行未必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