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篇日志时床头还放着未看完的昆德拉大作。导师问我感觉怎么样,我面对显示屏发呆冥想书上流动的画面。坦言之,真没感觉怎么样。那个叫特蕾莎的女人,颠沛到布拉格的土地上,俄国的入侵,战争的重复,都不及那个媚俗的王国。肤浅之谈,一句讲不清便敷衍了导师。可他不是路边乞丐,原谅我用这个鄙夷的比喻,因为比喻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东西。然而他不是路边的乞丐,他在大热的夏天递给我一杯热气腾腾的白开水,纠正我看书的错误观念。他不认为我是一个感性的人,英语没过六级就不该看国外的文学,不该看译文,不该看国外的文学就给自己命名一个国外的名字;中国古代有修养的书我是应该选择的,他推荐我看《韬略》,我说兵法之书可以学到什么,——赚钱;由于最后一个观点成立,我选择了接受这次教育。钱作为物质的始作俑者,在那些自命清高的人当中是恶俗之物,在导师那一派观念中,钱是善与恶的中间产物。因此,我是很喜爱钱这种东西的。
很少见到导师本人,他作为一个学生,兼很多职,但不是每个月打工拿一千块的小屁孩,从我的认识来看他是一个干大事的人物。彼时,他为我这番话嗤之以鼻。他不喜欢我拿他当议论文的对象,可这又是一个无比真实的实例,我在考虑我没钱花的时候把他报料上新闻,好弄点报料费花花。我蓄谋已久,在无材料可写之际,将他列入范围。此时,我是难过的。受训的滋味并不好受,他还是把我当成一个乳臭未干的丫头,他以为我道德沉沦,刻意学起欧洲文学风格是虚伪的,我虚心。他还说,气质不是透过表面看出来的,人家一问就知道你有没有底。我说,难不成人家问我知识渊博是否,和你说话我需要那样吗,是个乞丐我难不成跟他讨论共产国际解体和二战有关系否。没有关系,这是我在确定答案以后请教历史老师,他没答上来,次日他提着笔记本电脑告诉我答案有了。我故作欣喜感激之情,不过的确他有这份心。可是,我突然觉得导师特虚伪,我看不实在。
整理一大堆书,发现导师留给我的钢琴谱。有多久没有在意了呢,高三忙得焦头烂额,小说没丢,课本没丢,怎么偏偏丢了这个。他会弹,上次的曲子我忘了。我是特没天赋的人,我不会,好多天之后我才会弹汤普森最简单的一段,他不放心,找了一个小老师教我,但我很忙,小老师的课迟迟无法上。我从未放弃过我生命里的东西,我不是艺术生,尽管数月之后我要进行一次特别的考试。坚持它,是考试以后很重要的一件事。
火柴有了属于它们自己的专柜了。人家问我为什么要收集,包括我的家人。我在原来的答案上又说了一句,因为我的朋友。对,我的朋友,我一生中分量很重的东西。导师会带给我一些,还有最感动的,就是pank每次回来会帮我带,比送什么礼物都高兴呢。我还记得我说过的话,冬天的夜里,嚓地一声划亮一根,好温暖哦;我不是现代版的卖火柴小女孩,我的火柴不卖,看看取暖。
我还得说一个人,他和我导师唯一像的地方就是爱书。他是我同学,我们很忙都知道,但他隔三差五地去书店,他不是书呆,也是一个帅小伙。难得,他爱书。因为这样的人周围很少,他就像鹤立鸡群,也许是因为我和文字亲近的缘故,对他也不得不钦敬起来。
我想我不是特别的,但我不甘心做大众眼里的模范。人生也不是一个套子,规格大小不是成规成矩的,这是我在偷换概念给自己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