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快餐店违反了广告应当真实的原则。 尽管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广告法中明确规定禁止虚假广告。此外,我国广告法还规定: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2)快餐店对消费者应承担民事责任。 因为它发布虚假广告,欺骗了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补一份礼品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快餐店的行为还应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可采用责令停止广告发布、公开更正、罚款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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