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社会对人的生命都可以忽视,那还有什么值得尊重的东西呢?这是法学博士蔡定剑批评某些地方鼓吹“撞了白撞”时说过的一句话。
“撞了白撞”最终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否定。这部法规因为其中蕴含的浓浓的人情味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而广受好评,成为我国2003年立法中的一大亮点。
亮点并非只在此。回首2003年法治路程,无论是法律专家还是普通民众,都切实感受到一种积极的法治力量在生长。一方面,大批新法新规加紧出台,社会生活各个领域都在向“有章可循”迈进。国人心中原本较为薄弱的“规则意识”也开始增强;另一方面,许多新法新规越来越注重尊重人、关心人,法规亦念人性,铁律难掩柔情。从《居民身份证法》到《道路交通安全法》,从《行政许可法》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都让我们看到了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的完美结合。实际上,这些法律法规也是老百姓在过去的一年中议论最多的话题。
规则,这大概是我们加入WTO后最早学会说的一个词。从制度层面看,小到一个社区,大到一个国家,甚至一个世界,都是必须由规则维系的,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在有些人眼中,规则似乎总是与“生硬”、“冷冰冰”联系在一起。在我们法治建设历程中,也曾经出现过“要规则不要人性”的倾向,好像规则来到世间,天生就是要让人不舒服。罗素曾说过,那些主张铸出生铁般制度的人,缺少的恰恰是对人的尊重。规则是制定出来供人遵守的规章制度。通过约束人的行动,规范社会秩序,保障人们享有充分自由幸福的生活。实践证明,制定和遵守规则的前提必须是“以人为本”,必须以保障大多数人的自由幸福为根本出发点。
一位70岁的老太太在列车上内急时被乘务员堵在厕所外,理由是列车快要进入城区,按制度规定厕所不能开门,结果老太太落得个粪便满身,这是新近发生的一个关于规则的真实故事,类似这样的故事我们还听到不少。乘务员遵守制度不开厕所的门,从维护规则的严肃性来看,不仅没错,好像还值得表扬。可是,人的尊严、生命在“规则”面前如此苍白,是规则的“无情”还是人性的“冷漠”?
孟德斯鸠说:有两种坏现象,一种是人民不遵守法律;另一种是法律本身使人民变坏。后一种祸害是无可救药的,因为药物本身就包含这种祸害。1843年,马克思在他著名的“林木盗窃案的辩论”中,引用孟德斯鸠的这句话痛斥当时普鲁士莱茵省议会把捡枯树枝的行为纳入盗窃犯罪是一种残酷的立法行为。100多年后,马克思痛斥的这种立法行为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仍然具有深远的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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