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候,浙江绍兴山阴有一户姓杨的人家,娶了一个童养媳名叫刘兰姐,年仅十二岁,却很明事理,对家人十分恭敬殷勤。她婆母王氏动不动就冒犯长辈,经常骂祖母“老不死”,将其视为“包袱”,言辞十分粗野。
一天深夜,刘兰姐来到王氏的闺房长跪不起。王氏大吃一惊,问其缘故。刘兰姐答道:儿担忧婆母不敬太婆母.日后媳妇将视为榜样,待您老了,也把您视为“包袱”,那时您会多么伤心啊!太婆母长命百岁是我家的大幸,恳求您三思而行呀。王氏听后恍然大悟,边流泪边叹气说:良言使我收益不浅啊!于是痛改前非,对待祖母温柔恭顺。而刘兰姐对待王氏亦是如此。真是:
二六女儿明大义,看姑骂祖逆亲意;入房跪劝悔前非,示范儿孙行孝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