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月18日,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做出决议,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大会回顾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二十一世纪议程〉第十八章的有关条款,考虑到虽然一切社会和经济活动都极大地依靠于淡水的供给量和质量,但人们并未普遍熟悉到水资源开发对提高经济生产力、改善社会福利所起的作用;还考虑到随着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许多国家将很快陷入缺水的困境,经济发展将受到限制;进一步考虑到推动水的保护和持续性治理需要地方一级、全国一级、地区间、国际间的公众意识。
1.根据〈二十一世纪议程〉第十八章所提出的建议,从1993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2.请各国根据各自的国情,在这一天就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和实施〈二十一世纪议程〉所提出的建议,开展一些具体的活动,如出版、散发宣传品、举行会议、圆桌会议、研讨会、展览会等,以提高公众意识。
3.请秘书长就联合国秘书处尽目前条件之可能,且在不影响现行活动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与方法帮助各国组织“世界水日”活动,提出建议,集中在一个与水资源保护有关的特定主题,做出必要的部署,并保证活动的成功。
4.建议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执行其任务时把实施〈二十一世纪议程〉第十八章放在优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