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
本文只是本人有感而发,并无任何实在意义,不过事情都是真的!望大家多提意见,使我的文章进入更高的境界,谢谢合作~
正文
2006年9月23日晚,约9时30分,黑龙江省黑河市孙吴县东派出所附近,发生了一起惨不忍睹的命案。据说当晚,我县一中高三的一名长的很漂亮的女生在离家仅剩十几米的时候,被人截下来,先奸后杀……凶手还带走了那女生身上的一些东西,做案手法令人触目惊心……
那名女生在事发时,也喊了几声“救命!”,在她家附近的所有人,包括他的父母都听到了这一声叫喊,她的母亲也出了家门,却没出一声,也不报警,最后都是邻居报的警。可是,警察赶到时,不幸已经发生了,案发现场只剩下那名女生残缺不全的尸体。
事情发生之后,有很多人指责凶手用这种手段杀了人,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法律上讲,一切都是凶手的错,但,道德上讲,两方都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关系。我曾经在前面提起过,被害者之母已经走出了家门,就是没出声,如果那时,这位母亲说了声“是谁?”,结果可能就不会这样了呢?
也学你们会说:“或许她不知道这是自己女儿呢,中国不是有句俗语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吗?”这里就是这位母亲在道德上犯的错误,谁家女儿不是人呀!这么置之不理,不报警,明显快成了故意杀人了嘛!
现在,在我们为被害者悲哀之余,也要大力“鄙视”凶手即被害者之母。因为他们一个是杀了人,一个是纵容了杀人犯,让杀人者杀更多的人,相比之下,谁的过错更大呢?人类的道德何在?
后记
这是3天前写的文章,现在警方只发现了一台灰白色的自行车为线索,案件还有待调查中,结果出来了,我会尽快告诉大家,或者大家跟我联系,谢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