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怿,字习之,弘治三年参加礼部会试,荣登钱福榜,成为陶家堰村的地一个进士。
陶怿荣登进士榜后,曾授刑部主事。所以陶怿石牌坊上有“秋官里”三字。当年他在处理刑事案件中,执法不阿。乾隆《绍兴府志》就记载他不但不畏权势,且不为亲者护。威里中有杀人者,同僚看在陶怿面上,作宽恕处理。陶怿坚决不允,严正其法,受各方好评。不久被升为福建佥事,又任广东参谋。
正德年间,太监刘瑾乱政,陷害忠良,他以高管笼络陶怿。陶怿绝不与此辈同流合污,说:“不义富贵于我如浮云。”遂辞官回乡。
陶怿回乡后,悉散俸钱与兄弟及威族。遇荒年,不收佃家租米。其德行受各方赞誉。
陶氏族中为纪念陶怿开创性的历史功迹,特在浙东古运河为陶怿建起石质进士牌坊,昭示着后辈的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