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满分散文作文500字
唐朝诗人刘长卿在《别严士元》曾写道:“细雨湿衣看不见,闲花落地听无声”。我觉得,“看不见”、“听无声”并不等于无所作为,而是一种恬淡的处世之道。
恬淡就是不追求名利。庄子说过:“平易恬淡,则忧患不能入,邪气不能袭。”其实,人生之道极其简单朴素,就是要保持一颗平常心,并始终用一颗平常心来面对生活、面对人生、面对挫折,面对灾难,让自己活得很轻松。事实上,人生道路上荆棘丛生,布满坎坷,有时很难预料或防备,需要人们时刻头脑冷静,理性把握。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我们应该做到:淡泊名利,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宠辱不惊,去留无意;清风明月,物我两忘。生活的经验是:烦恼皆因强出头,作为当量力,居功不自傲。努力不过力,对比不攀比,适度不过度,善做减法,把握好人生的分寸。
人生如同理财,需要精心打理。打理钱财离不开数学运算,经营人生亦是如此。人生的漫长过程,就是不断进行加减乘除运算的过程,单一运算也好,混合运算也罢,谁运算得恰当自如,谁就会赢得辉煌的人生。实质上,当一个人具备了基本思维能力之后,便开始与数学运算结下了不解之缘。无数事实证明,人生成败,幸福与否,快乐多寡,都与是否善于进行心灵的数学运算紧密相关。学会做好减法,就是净化心灵,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就是要该舍弃即舍弃,把那些不想做的事情拒绝了,把那些不想交的朋友舍弃了,把那些不想挣的钱不要了……时刻轻装前行,不负无为的重荷。
可以说,在中国人的辞典里,做大加法、人多力量大的词语和理念灿如星河,信手拈来。比如,韩信用兵,多多益善;七亿人民七亿兵,万里河山万里营;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聚沙成塔,聚腋成裘;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不积细流无以汇江海。尤其是那首脍炙人口的《众人划桨开大船》,更是把个体力量单薄、集体力量强大的道理唱得明明白白,深入人心。对于这些道理,就连那些把“胸有成竹”译成肚子里长出一棵大竹子的外国人都能整明白,中国人自不必说。但再追问一句,它是如何成立的呢?恐怕就不一定都能弄清楚。事实上,这些道理之所以能够成为真理,减法功不可没。人生的每一次跨越,都是心灵的减法甚至是除法的一次成功运算。这一点,可以从“错批一人(马寅初),多生三亿”;“三个和尚没水吃”;“三个女人一台戏”之类的尴尬事情中找到佐证。
为人善做减法的道理古即有之。常胜将军李广在带兵打仗中,“乏绝之处,见水,士卒不饮,广不近水;士卒不食,广不近食”(《史记 "李将军列传》)。正是由于他放弃了自己原本理所应当享受的特权,上下同欲,才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看来,当敢于舍弃、知道如何舍弃的时候,人才能真正接近不惑的清醒状态。
生活的另一个法则是:有时失去仅用加法,有时得到仅用减法。其实,一个人的快乐,不是因为他拥有的多,而是因为他计较的少;多是负担,是另一种失去;少非不足,是另一种富余;舍弃也不一定是失去,而是另一种宽阔的拥有。这也许就是人生减法的奥妙。
减法让人富有,更使人变得睿智聪明。减法的魅力无穷。
翻开今年的高考语文试卷,作文题目后面有两个醒目的黑体字“注意”,并列出六个注意事项:“一,所写内容必须在话题范围之内。试题引用的话题材料,考生在文章中可用也可不用。二,立意自定。三,文体自选。四,题目自拟。五,不少于800字。六,不得抄袭。”——白纸黑字,明明白白地写着“不得少于800字”,只有209字的文章怎么能得满分呢?!
不要说我“教条”、“迂腐”,须知“规则”是必须遵守的,不遵守就应该受到惩罚。跳水比赛中有“规定动作”,如果规定某一次要跳301B,运动员却跳了405C,尽管所跳动作的难度要比规定动作大得多,甚至完成的质量也很高,但只能得零分。篮球规则规定不能带球连走三步即不能“走步”,在实际比赛中,如果犯了此规,即使跳得比“飞人”乔丹还高,玩得比“魔术师”约翰逊还要精彩,投进的球也只能“无效”……体育比赛只是“游戏”,而高考却是备受瞩目的“中国第一考”;“游戏规则”尚且不能不遵守,高考中的规定岂能置之不顾!
也许有人要说,诗歌是一种特殊的文体,不能按照其他文体的要求来评判。比如,诗歌通常以“行”计算,而不是算“字数”。这也是实情。但“规则”既然没有另作规定,比如在“不少于800字”后面加上“(诗歌不少于40行)”,那就只能计算字数。规则是不能根据某个人的需要而随意改变或“解释”的,不然就不成其为规则了。
记得当年参加高考前,老师一再强调动笔前一定要好好审题,即首先要弄清楚题目的具体要求,因为违反了规定是要吃大亏的。“不得少于800字”——那位考生如果没有注意到这几个字,那意味着他犯了大错,理应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如果那位考生明明看到了那几个字,却视而不见、我行我素,那就是故意向规则发出挑战,则理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要知道:大家同台竞技,受到同一规则的约束,只有所有参与者都遵守规则,才是公平的。如果有人突破了规则,就意味着那个人获得了更大的空间,有了更大的发挥余地。这样一种情况完全可能存在,即有些考生本来也想写诗歌,而且他的构思比那个考生更精巧,寓意更加深刻,但考虑到难以凑够800字,不得不放弃了——也就是说,遵守规则反而吃了亏,这公平吗?
考生当然可以创造性地另辟蹊径,但不管怎么“创造”,都必须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而“不守规则得满分”却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它无异于告诉后来的考生,高考试题中的规定“不一定”需要遵守。那么,命题中的规则是不是形同虚设?以后的高考题还要不要规则?
“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这句古语虽然流传了上千年,但中国人的“规矩”意识其实并不强。交通规则的违反者随处可见,售票窗口前“加塞”者司空见惯……陕西的这一“判例”,则又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但与“加塞”等不同的是,陕西的这个“违规”事件竟然是以“正面”的形象出现的。这不免让人产生联想:假如有一个十恶不赦的恶棍出现在大庭广众之下,有人怒不可遏,一棍子将其打死,人们是不是了要为出手者锄恶除奸的“义举”大声喝彩呢?
市场经济是“规矩”经济,法治社会是“规则”社会。我们要搞市场经济,要建设法治,都要靠公民们的“规则意识”作支撑。法律有规定的,一定要依法办事;法无规定但有“游戏规则”的,也应该按规则行事。“守法”、“循规”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很多国人非常欠缺——但“欠缺”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不少人不但“欠缺”而且意识不到:明明做了不守规则的事,竟然还洋洋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