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你们的应该和我们水电的相差不多吧。单独给你个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若你是甲方,主要是看对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分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加强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工程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二条 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和认真组织各种安全检查,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将组织机构和人员组成名单上报甲方,将本单位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和相关资料上报甲方备案。
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优先落实安全生产保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保护作业环境;实行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五条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如实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同时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按照工程局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和拟定改进措施。
第六条 由甲方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在甲方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 施工期间,甲方指派 等同志 (手机: )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定;乙方指派 等同志(手机: )负责分包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该分包工程施工中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第八条 坚持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第二章 甲方的责任
第九条 甲方是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甲方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乙方,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乙方的施工现场活动;甲方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甲方组织指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发放本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对乙方进行项目级安全教育,对乙方进场职工进行登记造册,复验身份证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对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验证。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十二条 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签字备案,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施工中,监督乙方按交底内容进行实施。
第十三条 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确保安全生产的劳动作业环境,所提供的电气设备、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对乙方自带机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进行技术指标、安全性能检验,合格者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监督乙方正确安装使用和拆除。
第十五条 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严重违章违纪和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中止合同,清退出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的生产经营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甲方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在生产过程中如乙方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甲方应该终止合同。
第十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立即报告有关部门。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对于一次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责任安全事故的分包单位,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第三章 乙方的责任
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乙方在其分包工程项目范围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要求,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执行甲方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对分包范围内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负责,对所属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按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品和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纳入甲方安全保证体系。
第二十条 按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必须保证乙方施工生产中所需的安全投入和相关的安全风险抵押。
第二十一条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甲方。
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合格,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达不到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该设备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对甲方通知拒不执行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直到设备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二条 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和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审证,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非操作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第二十三条 乙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国家和省有关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的安全培训,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以下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所属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负责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乙方负责本单位调岗和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班前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五条 向甲方申报自带的劳动保护用品及机具、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使用。禁止任何人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备或设施。
第二十六条 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有权制止甲方违章指挥。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员工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缴费发票原件及雇员名单提交甲方验证,并对进场的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投保。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乙方不服从管理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行政及经济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作为分包合同附件,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合同约束力。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协议双方,如有与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不相符之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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