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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无良商家最担心的时刻。不过,有没有方法让这种担心转变成常态?职业打假可以说是一个利器。然而在近几年,关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议可不少,比如指责这类群体把打假做成了生意。但我认为:职业打假非坏事。
点评
开篇引入材料,说明自己对事件的看法,观点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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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作为职业,缘起于惩罚性赔偿机制的确立。2014年实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这个赔偿力度就变成了“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机制的确立,可以视作对消费者的赋权,但也正是因为要进行倍数赔偿,使得很多人涌入到“牟利大军”中。
点评
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分析“职业打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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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职业打假视作投机行为,问题是这种投机行为在不在允许范围内,这就要算一下成本和收益了。首先是成本,主要产生了几种情况:一种是敲诈勒索,比如发现问题直接给企业施压,让对方花钱消灾;一种是恶意打假,比如有一些职业打假人私藏货品等过期,然后向商家索赔;再有就是大家熟悉的知假买假,通过摸查确定目的物,大量买进然后索赔。其中,前两类投机行为直接涉及到诈骗。再看收益,消费者虽然具有追偿的权利,但在与商家周旋、甚至提起诉讼的过程中,依然需要承担比较高的成本,这使得消费者相对比较弱势。就目前造假情况来看,由职业打假人充当市场清道夫,所能起到的积极作用可能远远大于社会成本。
点评
辩证看待职业打假,就目前来看,利大于弊,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支持职业打假,论证了自己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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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能觉得,造假产生职业打假就像酒驾产生钓鱼执法,有“反向激励”之嫌。这其实是混淆了两回事,后者涉及程序正当性问题,而前者则完全适用于结果导向,可以用收益和成本来算问题。况且,职业打假人也有投资风险,一旦投入百万而索赔不了,得自己吞苦果子。所以,尽管职业打假更多出于“牟利”而非“生活自用”,但站在效用最大化的角度上,应该赋予他们和普通消费者一样的权利。至于是不是恶意打假的问题,有没有勒索敲诈的倾向,完全可以交由司法裁决去判断,做到这一点也并不难。
点评
这一段弥补观点中的漏洞。不管你支不支持职业打假,你的观点都天然存在着漏洞,能否在行文中弥补漏洞,是考查作者思维能力强弱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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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中,不少代表和委员都提到了打假问题,认为应该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在打假问题上形成强有力的长效机制很重要,其中法律监管与执行应该是基本保障,但如果要做到打假常态化,充分调动消费者自己的积极性、能动性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说赋予消费者“退一赔三”权利是第一步,那么明确打假人也享有这项权利才更符合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