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不建议在利用语文教学的时段进行法制教育。理由一是法制教育是门严谨的工作,非专业人士讲授容易误导学生;二是语文、法律两者学科性质不同,尽管法律的语法基础在于语文。三是时间不经济,一堂课下来学生可能云里雾里,到底语文讲了些什么、法律知识讲了些什么不清楚。
建议要么邀请法律专业人员利用主题班会课、或学校开学、放假休业式的时段开展法律教育。我在不少学校做过法律报告,觉得面对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和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课有着很大的区别,听众年龄越大越好讲,因为理解能力更强,最不好讲的是小、初学生,讲深了学生听不懂、没兴趣,讲浅了又担心有失严谨让学生产生误解,程度把握对讲授人是个考验。故邀请讲课人时,须考虑讲明主要了解的法律内容、听众层次,找讲授能力强的同志来授课。个人认为,最好结合易懂、身边发生的案例来讲,讲授人自己总结归纳其中核心而朴实的法律知识,形成几句易记的话或顺口溜,这样学生听得有劲,才有所收获。
一家之言,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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