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哪个地方出生的就到哪个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既然是在A地出生,那么就要在A地缴纳,一旦发现你故意规避国家的政策法规的话,不但要缴纳应交的差额部分,还会多给你写罚款的。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已经缴纳过了罚单,不管是在哪缴纳的,都不会再次受到第二次处罚。所以,如果你已经缴纳过了,是不会受到二次处罚的,这是国家机关内部的事物,与你本人无关,因为你已经缴纳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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