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复旦研究生遭投毒”事件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据了解,近年来,高校发生过多起投毒、杀人等恶性案件,如1994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铊中毒案件,2004年马加爵杀害4名同学案件,以及4月16日刚刚发生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两名同宿舍学生因琐事发生打斗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案件等。
分析这些案例,都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即日常生活中的“小事”引发了人命关天的“大事”,事件的背后与“凶手”心理问题息息相关。“凶手”背后有着怎样的心理学症结,我们该以什么样的心态面对,又有什么样的教训可以借鉴呢?
1.“凶手”的病态性格。
首先,非正常方式的负性情绪宣泄。容易因“不公平感”产生愤怒,愤怒产生后却不会直接表达,最后产生病态的表达。综述上述案例,他们表面上比较和谐,不容易引起被害人的怀疑。至于他们为何不直接表达愤怒,原因很复杂,一个可能的重要成因是常年被压抑,逐步形成一种常用的、处理自己攻击性的方式:我不跟你翻脸,但背地里有你好看的,即消极的、隐性的攻击。
其次,自恋性的人格问题。当代大学生,大多为独生子女,容易自我为中心甚至常有自私的信念,认为或潜意识中认为世界应该围着他们转,别人存在的意义就是让他们感到舒服、为他们所用,一旦别人不能满足这一点,他们内心就会升起歇斯底里的愤怒:你怎么可以这样对我!于是转向极端的报复。自恋的另一个作用就是他们会感到自己有评判是非对错、掌握生杀大权的资格,因此对于一些常人感到毛骨悚然的事情,他们没有任何的愧疚不适,这也就减少了对某些伤害行为的阻力。
第三,耐挫力差,妒忌心强。他们抗挫折能力差,无法处理哪怕一丁点的挫败感,别人超越自己哪怕一点的成绩和成功都很容易让她(他)感到嫉妒,这种嫉妒是一种非常无力的自卑感,这就好比他们内心有一个声音在说:你太厉害了,我再怎么努力也赢不了你,但我上不去了你也休想。不致力于个人提升,而致力于如何把别人降低而实现心理平衡。
最后,控制欲望强。控制欲是人的一种重要的心理需求,“凶手”们往往有强烈的控制欲望,通过种种潜在的、能意识到的、无意识的手段操控、拉拢、煽动别人,一定要别人如他们所愿、为他们所用,一旦上述手段都控制不了,就会采用最极端方式,即通过消灭对方生命实现最终控制。
2.病态的处理结怨的方式。
在投毒者看来,投毒是解决积怨的办法。住在一个宿舍里,会有多大的矛盾呢?多半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但鸡毛蒜皮的事情如果处理不当,积累下来,也会产生怨恨。但是,受害者也许没有觉察,或者没当一回事,因而没有主动去解决。而加害人会感觉自己处于弱的一方,会怀恨在心,让自己的内心不得安宁。
3.“凶手”的侥幸心理。
投毒案的复杂取证给高智商者智力上的挑战。十九年前的清华铊中毒案,其案仍悬而未决,罪犯至今尚未伏法。这样的案例是对潜在的“铤而走险者”极好的示范和“鼓励”。此类事件造成的不公和无力感,如同是潜藏发酵着的毒瘤,影响着每一个社会公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4.构建和谐的室友关系。
大学阶段,同宿舍室友来自天南海北,爱好、兴趣、个人习惯、家庭背景等等的差异加上狭小的空间,小摩擦每天都会发生,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在这种摩擦中学习理解、包容、忍耐、分享、求同存异,我们得到成长。等到毕业的时候,彼此之间的感情已经融入我们的生命,这样的室友情绝大多数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改变。
总之,投毒者虽然最大恶极,但在他们的内心,往往感觉自己是弱者,投毒是报复,是解决积怨,是维护“公平”。意识到这一点,每一个人都应该反思自己与人相处的方式,学着理解别人的感受,宽恕别人的过错,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尊严,不要表现得
“瞧不起人”、“得理不饶人”。对于那些“心存怨恨”的人,要主动寻求帮助,用更好的方式解决“心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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