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全国博物馆馆长论坛上,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炮轰不少博物馆“禁止拍照”等不合理规定,痛陈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弊病。这时,我不禁疑惑,到底博物馆里可否拍照呢?
我给自己的解释是:不同的博物馆要求不同,文物类展厅一般不允许使用闪光灯, 而国际交流性质的特展出于知识产权考虑一般是不允许的。个别展览的展品因版权原因,博物馆不允许观众进行拍照,特别是一些临时展览和引进展览,主办方一般都会明确提出不允许对参展展品进行拍照。
而我去过的博物馆大多也是一些文物类,可是文物类博物馆又为什么不让拍照呢?我比较赞同一位专家的论断,他认为:“从文物保护的目的出发,除了雕塑、青铜器、陶瓷、印章等对光线稳定性较强的文物外,书籍、档案、碑贴、文献、皮革、皮毛、羽毛、棉麻丝毛纺织品、水墨画、书法、竹木漆器等光敏性文物一般都不允许游客对其拍照。主要原因是拍照时的闪光灯,特别是氙气闪光灯或高亮闪光灯的反复光照,破坏性很大。
一般来说,普通可见光的波长在400--700纳米之间。低于400纳米的光,紫外线强度很大,容易被物体吸收导致变质;高于700纳米光,红外线强度较小,不易被物体吸收,很安全。木材、植物、丝绸等物质都是高分子结构,富含纤维素或蛋白质,容易受光、电、细菌的影响而变质、损坏;游客使用的闪光灯虽然型号不一,但一般都低于700纳米的可见光,容易对高分子结构的文物产生破坏,应该禁止使用。
从版权方面考虑,有的展品或文物是私人收藏品,有的博物馆的陈列形式是馆内工作人员自己设计的智慧结晶,一旦被拍摄,容易被别的单位或个人模仿,引起知识版权的纠纷------”
但是纵观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先生的观点,不禁又让我疑惑。有关当时论坛的相关报道情况如下:童明康指出,我国博物馆的不少规章制度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有些制度今天看来,是缺乏合理性的,但一直没有做相应的改变。博物馆禁止拍照的理由主要是保护文物和保护版权,但童明康以巴黎卢浮宫为例说,卢浮宫从来都没有禁止参观者拍照,因为他们曾经做过实验,用闪光灯几十万次对文物进行照射,其破坏程度几乎为零。但在我国有些博物馆,一旦发现有游客拍照就大声呵斥,甚至动手撕人家的胶卷,还甚至有“严禁触摸玻璃”的荒唐规定,直接影响了观众的热情。“连拍照都不让,服务到位吗?”童明康指出,博物馆再不能用保护文物、保护知识产权这样的托辞,拒绝游客的合理要求。
他的论断,也让一个结论出世:博物馆不准拍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番了解下来,我疑惑:难道以前博物馆为保护文物而不让拍照的说辞是假的?我个人还是偏好于博物馆里可以拍照,但是要做到这点,我也深知是不容易的,要个方面的条件都完善。假如博物馆里可以拍照,将会有利于大家对文物的认识及普及。家中一个人去到了博物馆,拍了许多照片回来,家人一起分享,这不就是一个普及的过程么?而且这同时也是对艺术品的一种光影再创作。同一件文物,哪个角度拍摄最逼真,最能体现文物所要体现的精神,这不是一种价值么?
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许多不法分子就是利用照相机在博物馆内将起展板位置、通道、安全设备等拍下,进行不法行为。出于安全考虑,我个人还没有想到如何来解决这个问题。关于到底闪光灯对于文物是否有害,我想还是要相信专家的鉴定,对于国家文物局副局长童明康先生的意思,我个人认为也在于想表达博物馆本身的职责,是为大众服务,不应该不满足大众的一些“合理”要求,但只是由于我们的保护条件确实达不到一定水平,所以,我个人认为,目前条件下,博物馆里拍照应该严禁闪光灯。
其实现在国内的许多博物馆也是可以拍照的,只是不允许打闪光灯,但是可以发现,很多观众还是不自觉地用闪光灯进行拍照。我想,我们在批评博物馆本身制度和技术的问题的同时,也应该从自我方面找一些原因,从自我做起,加强文物保护的意识,这样,才能做到博物馆与大众的互惠互利。
我们期待中国博物馆管理的新的进步,也要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做一名文明的博物馆参观者,共同保护我们的文物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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