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文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学生说就是具有学习的权利和义务。对中学生的学习,作为一种权利,不仅以“宪法”的形式加以确认和保证,而且根据我国的国情,在“义务教育法”中也作了有关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一规定也表明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是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学习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是中学生对国家、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对学校对父母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中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确立这种权利观和义务观,强化“学习是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既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又尽心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加强学习的义务感、责任感。
碰到陌生人,躲在父母的身后;受到一点委屈,眼了不由自主地从眼角掉下来;跌倒了扒在地上哇哇的哭,撒娇地等待大人来搀扶……大人们都说我是小孩子,我也堂而皇之地认可了这样的许诺。在小学的时候,我总是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日子,直到上了中学的那天。我第一次开始自己洗衣服;第一次开始自己叠被子;第一次开始独立地面对陌生的老师和同学。临上学的时候,妈妈叮嘱我说:“孩子,你就要上中学了。在学校不比在家里,什么事都要自己去做,你一定要学着自己照顾自己啊!”“我没问题的!”我很有自信地回答道。但到了学校我才知道,原来一切都不是我想的那么简单。语文老师说,在上课做一些小玩意儿,那是小朋友的“杰作”。一天,上语文课,老师在给我们讲评作文。我习惯性地拿起笔在本子上乱涂,老师突然停下来,“我们有些同学又开始做游戏了。他们有的右手摸左手,有的左手摸右手。有的在做‘冲冲飞’,一个个多么活泼可爱呀!”听到这里,我才明白,原来我们是多么幼稚啊!在家里,我和我的姐姐就是一对欢喜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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