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拿来主义
鲁迅先生当年一篇《拿来主义》敲开了人们封闭的思想,推开了民族开放的大门,为正确运用外国技术发展民族经济指明了方向,点亮了灯。本人不敢与鲁迅大师的《拿来主义》相提并论,但对于当前我国许许多多的“专家”、“学者”和一部分政府领导人员随便运用“拿来主义”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我不得不发表几点意见,以解心头之不快。
且看当前一些现象:
一些专家在看了(未必是研究)一些外国的房地产管理制度之后,大加赞叹:“外国人都是以租房为主买房为辅的,这是一种国际通行做法,所以我们也应该这样解决住房问题”!
一些人在看了几篇介绍外国的性开放的小报文章以后,赞叹:“外国人过得真自在,这才是人性化的”!
一些人在看了外国的教育制度之后,大加赞赏:“这才是先进的教育制度”!
一些人在看了外国的法律后,“大声疾呼”:“中国应该像外国一样废除死刑”!
……
其实中国古人早就有种说法叫做“外来的和尚会念经”,前些年也有一个说法叫做“崇洋眉外”,现在开放后我国基本都不这样叫了。但不管叫与不叫,这样的观念和在中国人骨子里是根深蒂固的。为什么近来有英国人研究后提出,外国人在中国发展比中国人更容易成功?其实也是基于这样的一个“外国人比中国人好”、“外国的东西比中国的东西好”的民族自卑情结。
其实我不反对也很提倡利用外国的先进技术、先进的管理为中国的发展做贡献。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外国的都是好的,都要效访之,那不是“拿来主义”,充其量那叫做“搬来主义”。就像买苹果,成箱引进,不论好的烂的,全部成箱搬来,而不是精挑细选,看哪个可以吃,哪个不可以吃,然后再挑好的“拿来”。按鲁迅先生文章的说法,“我们要运用脑髓,放出眼光,自己来拿”。“运用脑髓”,就是要动动脑子想想是否真的很好,是否适合于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口味、中国的文化。“放出眼光”,就是要用自己的眼睛,仔细辨别优劣,精挑细选。“自己来拿”就是要自己亲自动手挑选,亲自拿回家,不要别人装好框子的东西。
以上面提到的例子来说,外国实行的是租房为主的制度,把它拿来给中国实行可不可以呢,我们要仔细考量外国实行这种制度的前提和基础。外国实行这种制度,首先那些国家都有大量的政府廉租房,比起买房来,算算账更划算,也对老百姓最有利,其次外国人口少地面大,住房问题不像中国这么紧张。相对于收入来说,房价比中国要低许多,租房价格则更低。买房与不买房都没有太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自然住房问题也不会影响老百姓的生活。而中国又有多少廉租房呢?可以说真正的低价廉租房在中国现在已不存在。同时在中国人多地少,土地紧张,开发商又囤积居奇,相对于中国普通人的收入水平来说,房价奇高无比,且价格越来越高,给中国的老百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这种工作一辈子也混不上一套房子的现状已经让中国老百姓不堪重负。由于房子都是商品房,房价高,租价当然也是水涨船高,每年挣来的钱大比例上交房产商,辛苦一辈子到最后都给别人干了,谁愿意落得这样的结果?再说中国上辈们来源于小农经济,家庭观念十分强烈,没有房子就等于没有家,娶妻生子都没有地方去,中国人又怎么能心甘情愿这样下去?
再拿外国人的性开放来说,万事就怕走极端,外国人的性开放造成的道德沦丧,夫妻关系的不忠,私生子的大量出现,家庭的不稳固,艾滋病的大暴发已经让西方人偿尽了苦头,现在西方人已经逐渐回归夫妻忠诚的时候中国却又冒出来一些专家,拣起别人剩下的骨头,说是好东西,岂不是悲哀!
再说说外国的教育制度,他们的教育制度灵活一些是可以借鉴的,但同时也应看到他们的教育存在的不重视基础教育的缺陷,不是说英国某地方对于能作对中国高考试题的学生要予以重奖吗,说明中国的教育也是有可取之处的。教育改革是必须的,但应当趋利避害,洋为中用,不能一味的说他们的东西就好。
还有一些外国的无死刑制度,他们的无死刑制度理论依据是“天赋人权”,人的生命权不可剥夺,并且他们的制度已发展了数百年,其法律观念也是深入人心。而中国的死刑制度,从民族的根上是来源于封建社会法律的“刑罚治国”思想,虽然现在已进入社会主义时代,但广大百姓的骨子里是十分看重刑罚的作用的,法律是给全体中国人立的,不考虑中国人的感受怎么能行得通?再者中国立法的思想依据是“公平”,你杀了人,如果国家不给死者伸冤,对于死者和社会来说就是不公,法律就起不到惩恶扬善的作用,即使对于贪污等经济犯罪国家采取严厉措施,也是国家维护廉政制度,保证国家安全稳定的需要,如果说死刑适用范围有些大的话,也只能一点点的根据社会的发展来适当调整,废除死刑至少在可预知的时间内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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