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类似冯小平这样的“小人物”制造出的“大腐败”,媒体曾披露过不少。总的来说,“小吏巨贪”可分成两类:一类是职微权重者;另一类是无职无权者,利用自己的特殊岗位、制度上的不完善以及管理上的漏洞大胆作案,将公款“变”为私款。
而冯小平就属于第二类。作为同城交换员的他连“芝麻官”都还算不上,但其岗位却很特殊———直接与钱打交道。凭着对工作的熟悉和了解,加上制度上的破绽和管理上的漏洞,他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将银行的钱“转”入自己的口袋。如果说第一次得手尚有些胆战心惊,第二次、第三次得手,则变成了泰然处之甚至明目张胆……
不过,最令人感慨的是,在事发前两年,冯小平曾经向其上级反映过银行的监管漏洞,但却无人问津。直至冯小平案发,这一漏洞才重新为人所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