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和省委、省纪委的要求,在开展集中学习《廉政准则》教育活动中,部门党委或党组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联系实际讲授廉政党课。我办机关党委专门进行了研究,做出了安排部署,各支部都组织了学习活动,还有一些同志写了心得体会,我也看了,有的同志写的相当不错,我们已经推荐给省纪委。今天主要是按照机关党委的统一安排,我把自己的学习体会给大家汇报一下,也是共勉。
我觉得学习《廉政准则》,学习中央和省委、省纪委一系列规定,最主要的,是在思想上和行为上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懂规矩,不可有非分之想。
大家知道,《廉政准则》涉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的八6261696475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5336465个方面,共有52项具体规定,是这些年来,中央在出台一系列反腐倡廉法规性文件基础上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几乎涵盖了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对这些要求和具体规定,我们必须学,必须记,必须懂。比如,第一类,就是不能搞各种形式的以权谋私。第二类,就是禁止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第三类,就是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第四类,就是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比如要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能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还有禁止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禁止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等。第五类,就是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第六类,就是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第七类,就是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当然,大家知道现在有一些矛盾的做法,一方面要求领导干部不得插手工程项目,另一方面我们各级各地的领导干部都在包工程,抓项目,代企业招商引资,这是社会转轨制时期的一种现象,以后肯定是要规范的。第八类,就是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比如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以及用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所有这些,我在这里不再一一细说,希望大家牢记在心,时时防范。
除了这些规矩外,作为党政机关的干部,我们还有一些其他的规矩,也应该懂得。比如我们法制办就有15项内部的管理制度,如会议制度,包括党组会议制度、办务会议制度、全办大会制度等。还有财务制度、接待制度、用车制度及办文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不应该忘记。有些制度,几乎涉及到每个处和每个人,比如办文制度涉及各处,人人都要遵守;有些制度,相关处室需要更注意一些,比如秘书行政处(人事处)对接待制度、财务制度,就应该更熟悉一些。
在这些明文规定的东西之外,机关还有一些没有明文规定,实际上需要并且约定俗成的规矩,大家也要知道,甚至更应该知道。比如办事办文的流程和规范,一件事需要报告几个领导,谁先谁后?一件公文需要呈请几个领导阅批或阅知,谁先谁后?单位之间联合组织活动,如何启动和沟通,遇到矛盾如何化解?不是分管领导交办的事,这个事可能是份内的,也可能是份外的,但都是公事,如何办?等等。类似这些,好多没有形成文字规定,有的也不好形成文字规定,但大家要注意揣摸和学习。还有一些很细小的环节,如接待来宾乘车时的坐位问题,请重要客人吃饭时迎送的问题,批文中阅处、阅示、审示、审定、审签等词语的使用问题,一定要细心掌握。不要小看这些细节,稍不注意,就会酿成一些误解、隔阂和矛盾,甚至引发事故。
关于懂规矩,我还想说一下,这次机关落实“三定”规定中,处室职能和人事调整范围比较大。新的正副处级领导较多,如何找准自己的位置,摆正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正职的主要职责,应该是谋划大事,把握大局,公正处事,公平待人。副职主要是配合好正职工作。正职难当,副职也难当,有时比正职更难当,当好副职是大学问。我个人的体会,正职通常会认为副职不尽心,不担责,有名有利的事抢着去做,没名没利的事不愿去做,遇到可能得罪人的事,不表态,绕着走,甚至不讲规矩,矫情媚俗。副职呢,往往会觉得正职不够民主,办事不公正,决策不科学,遇事不跟自己商量,或者不尊重自己的意见,等等。这是一般情况,有时也有特殊情况,正副职实际换位。这是不可取的,会造成单位混乱。我在人民网上看到一篇文章,题为《副职要注意避让三盏“红灯”》,我觉得讲得比较透彻。文章说,作为副职,第一是切忌自作主张。副职在干好自己分管工作的同时,要多帮正职挑担子,多帮正职出主意,当好参谋和助手。当与正职出现一些分歧的时候,不能讲一些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话,要学会求同存异,要善于跟正职领导交流沟通。在班子中,副职要主动配合正职,在任务面前甘当“老黄牛”,勇挑重担,任劳任怨;在困难面前甘当“急先锋”,攻坚克难,勇往直前;在压力面前甘当“防浪坝”,面对风浪,不屈不挠,真心实意地辅助正职。第二是切忌自吹自擂。一些副职为显示自己本事有多大,才能有多高,总喜欢自吹自擂,抬高自己,贬低正职,这是思想上不成熟、能力上不自信的表现。功过是非,群众自有评说。自吹自擂,标榜自己,贬低正职,其实就是折腾自己,使自己逐渐走进死胡同。要设身处地为正职着想,既要锦上添花,又要雨中送伞,更要雪中送炭。工作出现失误时,要虚心接受正职领导的批评;汇报工作时,要实事求是,不要夸大其词。第三是切忌相互拆台。在任务繁重时主动请缨,不能过分强调分管工作如何重要,而应主动向正职提出增加工作的要求,即使是正职交办的中心工作与分管工作发生冲突,也应先完成交办任务,再采取补救措施搞好本职工作。在风口浪尖上时,要挺身为正职解围。特别是当正职遇到纠缠不休的敏感问题时,不管涉及的问题是否属于自己分管范围,都要从大局出发迎难而上,为正职分忧解难。副职还应善于发现正职的长处和短处,助其长,补其短。只有“补台不拆台”,才能维护班子的团结和权威,充分发挥班子的群体效应,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些话都在理,但主要是对副职提要求。作为正职,也应该给自己提一些要求,最主要的,就是要有肚量,有胸怀。要善识人,有一定的鉴别力;要敢用人,放手放心交工作;要能容人,“宰相肚里可撑船”。如果你成天去算计别人,斤斤计较,睚眦必报,是很难立得住的。
总之,新任正副处长,要学会处理好关系。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懂规矩。只有懂得规矩后,才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应得,什么不应得。就不会有一些非分的想法,总说一些不知足的话,做一些出格的事。大家观察,有的人在官场混了一辈子,总是不如意,也很烦恼,但就是找不到为什么不如愿,当然有环境、机遇等因素,但恐怕与不懂规矩,也有一定的关系。我参加工作38年了,摔过不少跟头,有时还摔得比较惨。虽然其中有客观因素,但反思下来,也与自己不大懂规矩,有很大的关系。现在已过了“知命”之年,正在努力做到“不惑”,总想“知命”,力争将来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二是要守规矩,不敢存侥幸之心。
懂规矩了,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得、什么不该得,还有人想去说、去做、去得,哪是为什么?就是人有侥幸心理!认为这个事情,别人不知道,也不会发现,做了以后,也不会有什么后果。你看那么多的腐败分子,几乎百分之七八十都存有侥幸心理。有些是不懂规矩,有些明明懂,就是心存侥幸。这不就是两个人的事吗?谁会知道!结果问题就出在这一念之差上。大家可能知道历史上的一个“四知”故事。东汉时,陕西华阴人杨震,小时候就“明经博览,无不穷究”,被人誉为“关西孔子”。安帝年间,杨震赴任东莱(今山东黄县)太守,路经昌邑(今山东金乡)时,县令王密因当年受过杨震举荐,为表感谢,夜深人静之时,送来黄金十斤,并说,“天色已晚,无人知晓,您就收下吧!”杨震正色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么能说无人知晓呢?”杨震的这个“四知”之说,就成为官场的守廉箴言。
人家都说我们法制办是“清水衙门”。与一些实权较多的政府职能部门比,我们的确比较清贫。但实事求是地说,我们各处,都还行使一些或大或小、或内或外的权力,也或多或少地与单位和个人打交道。可以说,我们大部分同志是懂规矩、守规矩的。但在一些特殊时期、特定场合下,有没有侥幸心理,拿捏别人一下,认为别人不敢说,也不会说呢?大家要扪心自问一下,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再如,我们法制办这几年在按规矩办事、靠制度管人方面,特别是在干部的选拔使用方面,做得是比较好的。我们是按规矩来的,比较民主、公开、公正,这是得到绝大多数同志认可的。特别是在干部轮岗方面,也已经形成了规矩,五年一轮,谁都一样。这次落实“三定”规定,这么大范围的调整,大家表现得非常好,有的同志的表现还是很感人的。但可能有人觉得,说是说,做是做,不一定非那么弄,在规矩面前心存侥幸,一旦个人意愿没有实现,就要说一些不符合基本事实的话,说一些不负责任的话,甚至很离谱的话。这就不好了。在动员时我就说过,尽管我们很公开、很民主,方案几上几下,但总难免有不够妥当的地方,因此,允许有的同志有点情绪,但时间不要过长。太长了,一是不应该,二是伤身体,三是惹别人。调整不可能使人人满意,这里既有主观认知水平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的问题。只能是大致公平。但只要坚持和完善这个制度,五年一轮,风水是会轮转到你头上的!怕就怕我们有的同志,到了一个自认为好的地方,就心存侥幸,不想再挪窝了!如果那样,还谈什么公平!所以在规矩面前,不敢存侥幸之心。涉及到个人切身利害时,也要想得开,守规矩。否则就难免出问题。今天不出,明天就会出;这里不出,到了那里一定会出!有句俗话说,“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你说了,做了,迟早人家会知道的。不是有“隔墙有耳”、“蛛丝马迹”、“贼不打三年自招”等说法吗?所以可不敢恣意妄为,不敢存侥幸之心。
三是要护规矩,不要当局外之人。
有的同志可能知道,经济学上有个例子,叫“公地悲剧”。是英国加勒特·哈丁教授首先提出的。他说,作为理性人,每个牧羊者都希望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在公共草地上,每增加一只羊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获得增加一只羊的收入;二是加重草地的负担,并有可能使草地过度放牧。经过思考,牧羊者决定不顾草地的承受能力而增加羊群数量。于是他便会因羊只的增加而收益增多。看到有利可图。许多牧羊者也纷纷加入这一行列。由于羊群的进入不受限制,所以牧场被过度使用,草地状况迅速恶化,悲剧就这样发生了。这是因为,公地作为一项公共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从而造成资源过度使用和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以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之所以叫悲剧,是因为每个当事人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但每个人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所以说,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就一个单位而言,产权因国家所有而使“人人所有,又人人没有”,难免出现“谁都应负责任,谁都不负责任”的状况,要么“拿大家”,要么“大家拿”!
我再讲一个例子,是政治方面的。一个国外哲人的亲身反思,叫什么我忘记了。他说,德国希特勒的纳粹主义,是一步一步得逞的。因为当纳粹分子杀犹太人时,我认为我不是犹太人,没有吱声;当纳粹杀共产党时,我认为我不是共产党人,也没有反对;当纳粹杀什么什么人时,我认为我不是什么什么人,还是没有出来说话。终于有一天,纳粹向我挥起了屠刀,当我乞求救援时,发现没有什么人能够和愿意为我伸出救援之手了。
这两个例子,涉及到人类社会制度安排的思想基础问题,也即人性的善恶问题,这里不去探究。但都有一个意思表示,就是对于公共财产,对于公众利益,大家不应该当局外之人。认为是公共财产,就恣意侵占,认为是公众利益,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就漠然置之,最终是要伤害到自己身上来的。比如说我们法制办,这些年硬件配备确实是不错的,包括会议室,办公用品配备,和前几年比有很大变化。但回过头来,我们看一下,对这些财物,我们管理得怎么样?利用的怎么样?保护得怎么样?这都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对国有资产,我们有一些管理规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事。比如我办的照相机、电脑,既要科学配备,也要注意保管,还要有效利用,发挥设备的配备效能。还比如,有的人实际上是在侵占或损害公共资产,没有道理,或者强词夺理,大家也都明白是怎么一回事,但采取无所谓的态度,反正损害的又不是我个人的资产,犯不着去惹那个人。有的甚至趁机暗邀人心,怂恿和支持这种做法。如果让这种不正之风、歪风邪气占了上风,最后受害的是大家,这是迟早的事。所以,在遵守《廉政准则》方面,在对待公共财产、公众利益方面,大家都不是局外人,都不要当局外人。
上面说的这些,都是个人的学习感想和体会,不一定正确和准确。希望大家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对我个人,对我们党组的每个成员,进行监督。只要我们上下认识一致,懂规矩,守规矩,护规矩,就能使我们这个清水衙门水常清,邪气消弥正气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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