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浙江平湖人陆光祖,官做到吏部尚书。在他做县令的时候,该地有一位有钱人受冤枉被判重罪,因为他有钱,没人敢为他辩白。陆光祖接任县令,查清了该案,当天就打开枷锁放他出狱。泚事被御史知道了,认为此人有富的名声,不该释放他。陆光祖说:应看他是不是受冤枉,而不是看他是否有钱。要是不冤枉,即使伯夷、叔齐这样的贫寒之士,也没有理由让他活着。要是冤枉,即使陶朱公范蠡那样的巨富,也没有该判死刑的法律。后来,陆光祖得以升迁,进吏部做了官员,在贬黜和提拔官员上,都是自己作决定,不向主管检查工作的御史台和尚书省汇报,于是吏部尚书孙丕扬以专权的罪名弹劾陆光祖,陆光祖因此被罢了官,离开了朝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