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古代的环保法》1100字
大量的植被和原始森林被砍伐,珍稀、野生动物遭到捕杀,工业废水、废气和有毒物质大量排放、泄漏,河流、海岸和山川被污染,酸雨、沙尘暴、赤潮接踵而来,人类正遭到大自然的惩罚。当现代人如梦初醒,意识到面临的生存危机时,却不知我们的祖先曾经多么重视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以致把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作为治理国家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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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1世纪,西周颁布了《代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不如令者,死无赦。”法令严厉,可见古人对蓄意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者的惩治力度。据《周记》记载,周代就设立“山虞”掌管森林,“司空”掌管城郭,“职方氏”掌管灭害虫,“土方氏”掌管土地。可见古代环境保护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古人十分尊重自然规律,对自然环境和聚居环境予以立法,禁止污染。《韩非子?内储说上》载:“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商鞅在秦国实行法治,也曾制定“弃灰于道者被刑”的环保法律。我想,倘若这条法律在今天仍行之有效,不知要有多少“弃灰于道者”被处罚。
两千年前秦朝制定的《田律》,内容翔实,条文严谨,不愧为一部完整的环保法典。《田律》明确规定:每年从春季二月起,不准进山砍伐森林;不准堵塞林间水道;不准进山采樵;不准焚烧草木;不准设置捕鸟的网罟陷阱;不准诱捕幼兽、幼鸟和掏鸟卵;不准毒杀鱼鳖。这些条款,对今天保护森林,保护山川河流,防止森林火灾,防止水土流失,仍行之有效。
唐朝《唐律?杂律》载:“诸部内,有旱、涝、霜、雹、虫、蝗为害之处,主司应言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诸部内田畴荒芜者,以十分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罪止徒一年。户主犯者,亦计所在荒芜,五分论,一分笞三十,一分加一等。”“诸不修堤防,及修而失时者,主司杖七十。”“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笞五十。”“诸弃毁官私器物及毁伐树木、庄稼者,准盗论。”对照此法律,当今不知要有多少“主司”和焚烧秸秆者、撂荒者、毁林者被“杖”、“笞”和“徒”。
苏州虎丘山门内壁上嵌有一块“永禁虎丘染坊碑”。当地人称之为“禁染碑”。此碑立于清乾隆二年,上有文字一千五百字左右,颁布了严禁在虎丘周围地区设立染坊,保护河流水质的有关环保法令。据有关史料记载:明清时期,苏州的棉纺业日益发展,虎丘、山唐一带出现大量染坊作坊,染坊的污水大量排放进河中,河水污浊不堪,良好的江南自然环境遭到破坏。于是人们纷纷呼吁,虎丘山僧人也为之积极奔走,经过各方努力,当地的地方政府便颁布了“禁染法”,并立碑于虎丘。
古代的环保法,对走向文明、和谐和依法治国的当代人来说,仍不失借鉴意义。
摘自《铁岭日报》2009年6月27日
作文二:《古代中国的“环保法”》2500字
古代中国的“环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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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眼下比以往严重;环境保护,现在比古代更迫切~
环保是中国古人很重视的问题,世上最早的“环保部”便诞生于中国。
1/不重视环保“不可以为天下王”
中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了人与环境的关系,甚至将保护环境提到政治高度。世界上最早的“环保治国”理念,便是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来的。
他在《荀子?王制》中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意思是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砍伐山林,践踏和破坏草木的生长。荀子将之称为“圣王之制也”。
荀子是赵国人,但成名却在齐国。他一生中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一职。“稷下学宫”是齐国一所地位与今北京大学相当的官办高等学府,祭酒则相当于今首席教授。这与齐国尊重知识分子、重视环保有直接关系。
比荀子大概早四百年的齐国上卿管仲,便是位环保专家。他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称“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此话见于《管子?地数》,说得比荀子便直接:不搞好环保,便不可担任国家领导人。
他根据秋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提出了环保“四禁”概念。据《管子杂篇?七臣七主》所记,其中之“春禁”是:“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
就是春天不要杀伐,不开挖大丘陵,不焚烧大沼泽,不砍大树,不开凿大山,不放大火,不杀大臣,不征收谷赋。这不只提出了环保问题,还考虑到了民生。当时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此不无关系。
2/舜设世界上最早“环保部”虞
那么,古代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吗,据清代黄本骥编纂的《历代职官表》,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职责范围更大,包括了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
在上古传说中的“五帝时代”,人们对大自然更依赖。根据司马迁的《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上任后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根据当时的需要,分设九官。这相当于现在的九个部委,设有正、副长官22人。
这些部门长官都是由各部落首领集体商讨,公开推荐出来的,其中就有“虞”。虞的编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尚书?尧典》也记载了舜任命伯益做“环保部长”的事。
国内有环保学者认为,舜所设的“虞”,是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伯益是最早的“环保部长”。
伯益的确是环保专家,他是治水专家大禹的得力助手,他发明了水井,保证人类饮用水源免受污染;他还是动物保护权威,即《汉书?地理志》中所说的 “伯益知禽兽”。
“虞”作为环保机构被保留了下来,在周代,编制更大,分工更细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统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
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
3/秦《田律》规定“毋敢夜草为灰”
《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大禹在任时颁布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
成鱼鳖之长。”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这既保护了环境,也保证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西汉刘向《说苑?指武》所记,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文王在攻打崇国时出台“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即不得毁坏房屋,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树木,不得破坏崇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设施。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环保条款”。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秦简中,一部分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成《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田律》除了规定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
《吕氏春秋?士容论》也提及了秦国这类“禁烧”规定,有“泽人不敢灰”之说,即不准在泽中割草烧灰。在当时的齐国,同样有类似的不准随意放火烧荒的规定,管仲“春禁”中的禁“倮大衍”、“行大火”,就是这意思。
后代相关环保法令中,便保留了“禁烧”条令,如《唐律?杂律》规定“非时烧田野者”要被严惩。据《宋刑统》,所谓“非时”,是指每年阴历2月1日至10月30日之外的时间。
南北朝还出现了“禁烧”保护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规定。《北齐书?文宣帝纪》记载,北齐天保九年(558年)春,皇帝高洋下诏规定:“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个月内烧荒,其它季节一律禁止。
4/周代“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那么,如果违反环保法令怎么办,古代的处罚比现代“环保法”厉害多了。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但“伐崇令”毕竟是战时环保禁令,正常情况下又如何,也严厉,在齐国便是这样。《管子?地数》中有这么一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这比“伐崇令”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其实在殷商时期已出现。
《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手。后来古人对破坏环保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至于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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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三:《古代中国的“环保法”》2300字
管仲画像
环境污染,眼下比以往严重;环境保护,现在比古代更迫切!
环保是中国古人很重视的问题,世上最早的“环保部”便诞生于中国。
1.不重视环保“不可以为天下王”
中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了人与环境的关系,甚至将保护环境提到政治高度。世界上最早的“环保治国”理念,便是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来的。
他在《荀子·王制》中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意思是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砍伐山林,践踏和破坏草木的生长。荀子将之称为“圣王之制也”。
荀子是赵国人,但成名却在齐国。他一生中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一职。“稷下学宫”是齐国一所地位与今北京大学相当的官办高等学府,祭酒则相当于今首席教授。这与齐国尊重知识分子、重视环保有直接关系。
比荀子大概早四百年的齐国上卿管仲,便是位环保专家。他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称“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此话见于《管子·地数》,说得比荀子便直接:不搞好环保,便不可担任国家领导人。
他根据秋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提出了环保“四禁”概念。据《管子杂篇·七臣七主》所记,其中之“春禁”是:“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
就是春天不要杀伐,不开挖大丘陵,不焚烧大沼泽,不砍大树,不开凿大山,不放大火,不杀大臣,不征收谷赋。这不只提出了环保问题,还考虑到了民生。当时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此不无关系。
2.舜设世界上最早“环保部”虞
那么,古代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吗?据清代黄本骥编纂的《历代职官表》,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职责范围更大,包括了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
在上古传说中的“五帝时代”,人们对大自然更依赖。根据司马迁的《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上任后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根据当时的需要,分设九官。这相当于现在的九个部委,设有正、副长官22人。
这些部门长官都是由各部落首领集体商讨,公开推荐出来的,其中就有“虞”。虞的编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尚书·尧典》也记载了舜任命伯益做“环保部长”的事。
国内有环保学者认为,舜所设的“虞”,是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伯益是最早的“环保部长”。
伯益的确是环保专家,他是治水专家大禹的得力助手,他发明了水井,保证人类饮用水源免受污染;他还是动物保护权威,即《汉书·地理志》中所说的?“伯益知禽兽”。
“虞”作为环保机构被保留了下来,在周代,编制更大,分工更细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统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
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
3.秦《田律》规定“毋敢夜草为灰”
《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大禹在任时颁布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这既保护了环境,也保证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西汉刘向《说苑·指武》所记,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文王在攻打崇国时出台“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即不得毁坏房屋,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树木,不得破坏崇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设施。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环保条款”。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秦简中,一部分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成《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田律》除了规定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
《吕氏春秋·士容论》也提及了秦国这类“禁烧”规定,有“泽人不敢灰僇”之说,即不准在泽中割草烧灰。在当时的齐国,同样有类似的不准随意放火烧荒的规定,管仲“春禁”中的禁“倮大衍”、“行大火”,就是这意思。
后代相关环保法令中,便保留了“禁烧”条令,如《唐律·杂律》规定“非时烧田野者”要被严惩。据《宋刑统》,所谓“非时”,是指每年阴历2月1日至10月30日之外的时间。
南北朝还出现了“禁烧”保护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规定。《北齐书·文宣帝纪》记载,北齐天保九年(558年)春,皇帝高洋下诏规定:“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个月内烧荒,其它季节一律禁止。
4.周代“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那么,如果违反环保法令怎么办?古代的处罚比现代“环保法”厉害多了。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但“伐崇令”毕竟是战时环保禁令,正常情况下又如何?也严厉,在齐国便是这样。《管子·地数》中有这么一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这比“伐崇令”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其实在殷商时期已出现。
《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手。后来古人对破坏环保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至于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等。
作文四:《古代中国的“环保法”[权威资料]》2900字
古代中国的“环保法”
环境污染,眼下比以往严重;环境保护,现在比古代更迫切~
环保是中国古人很重视的问题,世上最早的“环保部”便诞生于中国。
1/不重视环保“不可以为天下王”
中国古人很早就意识到了人与环境的关系,甚至将保护环境提到政治高度。世界上最早的“环保治国”理念,便是战国时期赵国著名思想家荀子提出来的。
他在《荀子?王制》中说:“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意思是在草木开花结果的时候,不能砍伐山林,践踏和破坏草木的生长。荀子将之称为“圣王之制也”。
荀子是赵国人,但成名却在齐国。他一生中曾三次出任齐国稷下学宫的祭酒一职。“稷下学宫”是齐国一所地位与今北京大学相当的官办高等学府,祭酒则相当于今首席教授。这与齐国尊重知识分子、重视环保有直接关系。
比荀子大概早四百年的齐国上卿管仲,便是位环保专家。他在任时倡导环保治国,称“为人君而不能谨守其山林菹泽草莱,不可以为天下王”。此话见于《管子?地数》,说得比荀子便直接:不搞好环保,便不可担任国家领导人。
他根据秋夏秋冬四个季节的不同环保要求,提出了环保“四禁”概念。据《管子杂篇?七臣七主》所记,其中之“春禁”是:“无杀伐,无割大陵,倮大衍,伐大木,斩大山,行大火,诛大臣,收谷赋。”
就是春天不要杀伐,不开挖大丘陵,不焚烧大沼泽,不砍大树,不开凿大山,不放大火,不杀大臣,不征收谷
赋。这不只提出了环保问题,还考虑到了民生。当时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与此不无关系。
2/舜设世界上最早“环保部”虞
那么,古代有专门的环保机构吗,据清代黄本骥编纂的《历代职官表》,中国古代早期的“环保部”叫“虞”。“虞”,既是机构名,又是官衔,其很大一部分职能与今天的环保部相同,但职责范围更大,包括了山、林、川、泽的保护与治理。
在上古传说中的“五帝时代”,人们对大自然更依赖。根据司马迁的《史记?五帝本纪》记载,舜上任后进行了行政机构改革,根据当时的需要,分设九官。这相当于现在的九个部委,设有正、副长官22人。
这些部门长官都是由各部落首领集体商讨,公开推荐出来的,其中就有“虞”。虞的编制不小,第一任虞官名叫伯益。《尚书?尧典》也记载了舜任命伯益做“环保部长”的事。
国内有环保学者认为,舜所设的“虞”,是世界上最早的“环保部”,伯益是最早的“环保部长”。
伯益的确是环保专家,他是治水专家大禹的得力助手,他发明了水井,保证人类饮用水源免受污染;他还是动物保护权威,即《汉书?地理志》中所说的 “伯益知禽兽”。
“虞”作为环保机构被保留了下来,在周代,编制更大,分工更细化,有山虞、川衡、林衡、泽虞等四个平行部门,统统归“地官司徒”领导。其中,山虞的地位最高,美国学者埃克霍姆称之是世界上最早的“山林局”。
秦汉时,“虞”被“少府”替代,到三国之后,又恢复了“虞官”。唐、宋、明、清诸时期,朝廷均设有虞衡司。
3/秦《田律》规定“毋敢夜草为灰”
《逸周书?大聚篇》记载,大禹在任时颁布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春季实行“山禁”,夏季实行“休渔”。这既保护了环境,也保证了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据西汉刘向《说苑?指武》所记,公元前1050年前后,周文王在攻打崇国时出台“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即不得毁坏房屋,不得填埋水井,不得砍伐树木,不得破坏崇国人民的生活环境和设施。
春秋战国时期,秦国出现了真正意义的“环保条款”。1975年12月,湖北省云梦县城关睡虎地11号秦墓出土的秦简中,一部分记录的是秦国的法律,后整理成《秦律十八种》。“环保条款”记录在其中的《田律》上,这被看成是中国最早的“环保法”。
《田律》除了规定春季不准乱砍乱伐外,还有多条环保规定,其中包括不得堵塞河道,即所谓“雍堤水”;不是夏季不准焚烧草木灰当肥料,即所谓“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
《吕氏春秋?士容论》也提及了秦国这类“禁烧”规定,有“泽人不敢灰”之说,即不准在泽中割草烧灰。在当时的齐国,同样有类似的不准随意放火烧荒的规定,管仲“春禁”中的禁“倮大衍”、“行大火”,就是这意思。
后代相关环保法令中,便保留了“禁烧”条令,如《唐律?杂律》规定“非时烧田野者”要被严惩。据《宋刑统》,所谓“非时”,是指每年阴历2月1日至10月30日之外的时间。
南北朝还出现了“禁烧”保护草原和地表植被的规定。《北齐书?文宣帝纪》记载,北齐天保九年(558年)春,皇帝高洋下诏规定:“限仲冬一月燎原,不得他时行火,损昆虫草木。”只能在仲冬(十一月)一个月内烧荒,其它季节一律禁止。
4/周代“有不如令者,死无赦”
那么,如果违反环保法令怎么办,古代的处罚比现代“环保法”厉害多了。西周周文王的“伐崇令”规定“有不如令者,死无赦”。如果有人敢不遵从禁令,一律处死,且不得说情赦免。
但“伐崇令”毕竟是战时环保禁令,正常情况下又如何,也严厉,在齐国便是这样。《管子?地数》中有这么一说:“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
破坏封山行为是死罪,不得赦免;有违犯禁令的,左脚踏进,砍掉左脚;右脚踏进,砍掉右脚。这比“伐崇令”有过之而无不及。这种为保护环境而剁断肢体的残酷惩罚,其实在殷商时期已出现。
《韩非子?内储说》记载:“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把灰烬这类生活垃圾倒在街道上,被发现后将被剁手。后来古人对破坏环保的处罚有所放松,但也不轻饶。如在唐、宋两代,随便烧荒者一旦被抓到,要被“笞五十”;“伐毁树木”的,则以偷盗罪论处。
至于保护水源方面的规定,也很多,如唐宋法律上都有规定“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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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五:《古代的环保法文化及其现代意义》7500字
古代的环保法文化及其现代意义
2010年4月
第28卷第2期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JournalofAdultEducationCollegeofHubeiUniversity
Apr.,2010
Vo1.28NO.2
古代的环保法文化及其现代意义
肖传林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430062)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人的领域
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很早人们就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制订了很多保护环境的法律,形成
了深厚的传统环保法律文化.中国古代的传统环保法律文化,对我们今天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有着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谐;传统环保法律文化;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图分类号:I)92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一
O444(2010)02—036—03
收稿日期:2009—11—19
作者简介:肖传林,男,湖北钟祥人,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副
教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
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
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
识便是和谐.…古代中国人在整个自然界寻求秩序
与和谐,”对于中国人来说,和谐的便是好的.这并
非单纯的审美意识,而是他们关于人生,社会,自然
乃至宇宙的最高理想.”源远流长的中国法文化
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生态智慧,热爱自然,亲和万物,
力图与自然保持和谐,这是古代中国人的重要性格
特征.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也十分重视自然环境的保
护,制订了一系列的自然环境保护法规机制配套措
施.
在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可以追述到上古
的夏商周三代.
据文献资料记载夏禹曾下令:”春三月山林不
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
鳖之长”(《逸周书?大聚》);《周易》载有”井泥不
食,旧井无源”,并十分注意对水源的保护.
在《韩非子?内储说上》中有”殷之法,刑弃灰
于公道者断其手”的记载.可见在商代我国就有了
管理都市街道卫生的法令.
西周时,人们对山林,鸟兽的保护极为重视,
《逸周书?大聚》就规定春天不得上山伐林,夏天不
得下河捕鱼.公元前十一世纪,西周就颁布了《代
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
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说苑》).《礼记?月令》中
还有禁止捕杀幼虫,飞鸟的记述.
《周记?秋官》记载了保护动物的规定:西周禁
止获取幼兽和动物卵,不许以毒箭涉猎动物,掌管沟
渎水池”雍氏”在秋季禁止人们用毒药毒杀池泽中
的鱼类.《礼记?王制》中的规定不仅禁止获取幼
兽和动物卵,而且还有”不杀胎,不天天,不覆巢”的
规定.
据《周礼》记载,西周设有专门负责看护山林的
山虞之职:”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
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令万民时斩材,有
期日”.(《周礼?地官?山虞》)在山虞之下还设有
林衡一职:”林衡掌巡林路之禁令,而平其手,以时
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
政令”(《周礼?地官?林衡》).《周礼》对于百姓
伐木的时问,地点也做了规定:”春秋之斩木不人禁
(藩界,禁区)”.
《礼记?月令》记述了上半年孟春正月到季春
六月均有保护林木鸟兽龟鳖等生物资源的禁令.从
孟春”禁止伐森,毋覆巢……”到仲春”毋竭川泽,毋
漉陂坡,毋焚山林,”再到季夏”树木方盛,命虞人人
山行木,毋有斩伐.”月月都有明文规定.
{~LiO?月令》记载:”令野虞无伐桑柘”.即命
令野虞禁止民众砍伐桑树,柘树,以保护春蚕的食物
来源.
第28卷第2期古代的环保法文化及其现代意义37
《礼记?月令》还记载:”季夏之月……树木方
盛,乃命虞人人山行木,毋有斩伐”.至”草木零落,
然后入山林”.(《礼记?王制》)
为了保证幼小动植物的生长,《礼记?月令》中
记载:孟春时下令”毋杀孩虫,胎天飞鸟”.《逸周书
?
文传》上也讲:”畋渔以时,童不天胎,”“无杀天
胎,无伐不成材.”《国语?鲁语上》也曾有砍伐木材
时要保护幼树,渔猎时不捕幼鱼幼兽,禁取幼鸟幼蛋
甚至蚁子的记载,即:”山不槎蘖,泽不伐夭,鱼禁鲲
鲕”.在《礼记?田礼》中还对狩猎活动作出原则规
定:限制打猎数量,防止斩尽杀绝,以待鸟兽能正常
繁殖.
对于违反规定而采伐木材者,国家予以刑罚处
罚:”凡窃木者有刑罚”.(《周礼?地官》)
春秋时期,齐相管仲就十分注意保护山林川泽,
他认为只有保护好山林川泽中的自然资源,人们吃
的用的东西才不会缺乏.由此可见,保护环境是为
了防止物质资源的匮乏.管仲的保护有着明确的指
导思想,那就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管子》说”山
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
春秋战国时代,《礼记?月令》根据保护生物资
源及生产的需要,曾提出过各季各月环境与生态保
护的具体规定.此外,《吕氏春秋》中提出的”四时
之禁”,《淮南子?主术训》中有关保护生物资源的
“先王之法”,也都是与经济发展的目标紧密相连
的,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平衡起了良好的作
用.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对动植物的捕获狩猎砍伐
作出了严格的时间限制.《苟子?王制》记载了这
样的禁令:”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也,则
斧斤不入山林,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鼋鼍鱼鳖鳅
……
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天其生,不绝其
长也”.”污池渊沼川泽,谨具时禁,故鱼鳖优多而
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同而
百姓有余材也”.
战国时,国家已有正式的法律条文,约束乱砍
滥伐的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当时齐国兴厚葬之风,
齐桓公认识到林木伐尽了,国家将无以守备,便发布
了一道命令”棺椁过度者戮其尸”.到战国时还有
“弃灰于道者,黥”的法律规定,即用刀在其脸上刻
下记号,再涂以墨,让路人皆知,大家指责.
周秦时代,法律对于在街道上倒灰,抛置污物的
人,继续施以重刑.《史记?李斯列传》载,商鞅在
秦国实行变法时,也曾制定”弃灰于道者被刑”的法
律.《汉书?五行志》也有”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
道者黥”的记载,足以说明秦汉之世对街道卫生管
理之严.
随着封建国家各项制度的完善,有关环境保护
的正式法律条文也就出现了.秦国以法家思想为指
导并最后统一了全国,法家把生态环境的有关认识
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强制人们遵守.最典型的
环境保护法律当属《秦律》中的《田律》了.《田律》
规定从春季二月开始到夏季七月期间,不得进山砍
伐林木,堵塞林间水道,不准烧草木灰,不准诱捕
鸟兽:”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
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毋毒鱼鳖,置阱罔,到
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者伐绾享者,是不用时.
……
百姓犬人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
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禁所杀犬,皆完人公;其它
禁苑杀者,食其肉而人皮”.条文中对树木,水道,
植被,鸟兽虫鱼等保护对象,时间限制,捕猎采集方
法及对违规处理的办法都作了详尽的规定.
上述规定与三代时法令一脉相承,都反映了统
治者对于生态资源有了较为科学的认识,并企图用
法律来调解自然资源与人类向自然界无限制竭取之
间的矛盾.法律的规定对于缓解这种矛盾无疑起了
良好的作用.
这些法律及其思想亦被汉朝继承.汉宣帝元康
三年曾下令,令三辅毋得春夏摘巢探卵,弹射飞鸟.
甘肃敦煌悬泉出土的简牍记载了西汉末年的四时月
令,该法令对一年中的四季禁行及对幼鸟树木的保
护非常全面,原令如下:
禁止伐木: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
令落乃得伐其当伐者
毋摘巢:谓巢空实皆不得摘也.空巢尽夏实者
四时常禁
毋杀幼虫:谓幼少之虫不为人害者也尽九月
毋杀孑台:谓禽兽六畜怀任有孑台也尽十二月
常禁
毋矢蜚鸟:谓矢蜚鸟不得使长大也尽十二常禁
毋麂:谓四足之及畜幼少未安者也尽九月
毋卵:谓蜚鸟及鸡口卵之属也尽九月
孟春月令十一条规定:
毋侵水泽:四寸口乃得以取鱼尽口口月常禁
毋焚山林: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也草木口口
四月尽口
右中春月令五条规定:
毋弹射蜚鸟及张罗网为也巧以捕逐之:谓逐鸟
也口[】
其大意是:平时无论大小树木都不得砍伐,过了
八月之后才能伐应当伐的树木(意指死枯及过密
者);禁止摘鸟巢,空巢过了夏季才可摘,而实巢一
38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O年4月
年四季都禁止摘.全年都禁止杀害怀孕的动物,全
年都禁止射杀飞鸟.禁止杀害幼虫,因为幼虫对人
没有危害;禁止捕捉麂鹿等动物;禁止食取飞鸟与鸡
禽等蛋卵,只有过了九月才解禁.
上述法令可谓规定细密,对于缓解生态资源的
匮乏有积极的意义.
汉代以后的统治者对环境的保护也相当重视.
西汉文帝曾下诏劝民种树,景帝也曾下诏”劝农垦,
益种树”.东汉时,人们还发明了最早的环卫机
械一垃圾翻斗车和洒水车,在城市里设置卫生”都
厕”即公共厕所.当时对随地吐痰的危害性亦有很
高的认识.传说,东汉末年,曹操曾送给汉献帝一个
精致的唾壶,请其”吐痰人盂”.
南宋时,都城杭州每日都有”扫街盘垃圾者”.
到了北宋,京都开封开始设立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
机构一街道司,专管城市街道的清扫和积水的疏导
工作.明代,城市配置了专职清洁工.
1036—1227年的西夏王朝统治地区干旱少雨,
植被覆盖差,其法律对植树和保护树木的问题规定
很详细.《天盛律令》第十五章《地水杂罪门》规定:
沿唐徕,汉延诸官渠等租户,官私家主地方所至
处,应沿所属渠段植柳,杨,榆及其他种种树,令其成
材,与原所植树木一同监护,除按照时节剪枝条及伐
而另植以外,不许任何人砍伐.转运司人中间应当
派遣胜任的人去监察.如果违律不植树木,有官阶
的人罚马一匹,庶人十三杖.树木已经种植而不护
理,及无心失误致牲畜人食时,畜主人等一律庶人笞
二十,有官阶的罚铁五斤.其中官树木及私家主树
木等被他人所伐时,计价以偷盗罪论处.诸人检举
之时,检举赏赐应当依偷盗检举赏赐的法律赏给.
彼监护树木者自已捕获砍伐树木之人并告发,则赦
免其罪.自伐之时,无论树数多少,一律庶人十三
杖,有官罚马一匹.
沿渠斡官植树木中,不许剥皮及斧斤斫刻等.
如果违律,与全伐树木相同论处,检举赏赐也按照相
同的法律.[】
西夏的统治区域生态环境比较恶劣,为了改善
环境,制定了这种相当严苛的法律制度.因树木在
这一地区成活率较低,如不注意种植,再任人砍伐,
其后果可想而知.西夏统治者制定的有关生态环境
的法律是因其特定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
与西夏统治区域相比,中原地区的地理环境,气
候条件要好得多,但魏晋以后中原地区的生态环境
遭到很大破坏,如战争的破坏(古人多以火攻,对森
林的毁害极大),建筑(中国建筑多为土木结构,需
要大量伐木,烧砖),丧葬(人死后用棺椁),生活(古
人以木材为主要燃料)等方面的影响,造成了植被
的大面积破坏,生物种群的减少等等.有关资料说
明,历代统治者大规模的屯田,拓边也使很多地方的
生态都遭到了破坏.历代统治者的主要注意力集中
在政权统治方面,没能顾及这些.
从最基本的禁止乱砍滥伐,到有意识地劝农植
树,足可见古人时自然环境与人类生存关系认识之
深刻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在《唐律》中,也定有对破坏树木等行为的处罚
原则:”诸……毁伐树木,稼穑者,准盗论”l6J,《明
律》,《清律》中也有诸如此类的规定.
以上资料表明,中国古代有关保护自然环境的
法律,法规相当的多,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也都是非常
重视环境问题的,从而也表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非
常重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中国古代之所以
重视环境问题,是因为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天人合一
思维方式和观念深刻地影响着历代决定政策的人
们.作为文化表层结构的法律制度,一定会对其受
制于文化深层结构的观念文化加以反映.这是中国
古代环境法规产生的文化基础.
上面所述的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
及所表现出来传统法律文化,对我们建设环境友好
型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继承,弘
扬传统法律文化,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一
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
类与环境的和谐共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
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
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
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科
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环
境保护的关系.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又
好又快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友好和谐相处,人与自然
和谐共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类
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
今天,环境保护已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
策,它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
存发展.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
略的突出位置”,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
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
式,消费模式.”**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
中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
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
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努力建
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下转第55页)
第28卷第2期信息时代档案工作队伍建设的思考与设想55
机制才能得以建立,培训工作才能坚持始终.投人,
则是培训工作的资金保证.没有投人,有再好的规
划,培训工作也难以落实到实处.
3.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包括高校广泛吸纳,引
进所需人才
在档案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上,要开拓思路,用新
的机制引进人才,满足档案人才的需求,档案信息化
时代所需要的人才结构,已不再是仅仅知晓档案学
理论与档案业务能力的专门人才,而是需要在管理,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等专业方面具有综合能力的人
才.从现有档案业务人员中造就各类专业与综合性
人才,所需时间较长,难以满足急时之需,引进人才
势在必行.由于档案职业具有本身的特点,要想吸
引与留住人才,就得制定相应的人才吸引政策,以
“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
要根据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做出人力资源规划,并
根据所制定的要求与原则,确定最合适的人选,避免
盲目引进.
4.短期聘用或借用急需人才
档案工作各个阶段所需的人才结构是不相同
的.一些在建设阶段所需的高级技术人才,一旦在
建设结束进入正常的档案信息上网服务阶段后,就
不再需要了.其次,从档案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看,它
也不可能养一批人才成本很高的信息技术专门人
才.因此,在档案队伍建设中涉及到的一些高级技
术人才和纯技术性工作的人才,如局域网设计,布线
人才和编程人员,可以用外包或合作的办法加以解
决.国内外各专业信息化建设中都有这种情况.这
种做法,既能使得档案部门能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所
需的技术力量,也能藉以人才使用的社会分工使得
专业人才的使用效率得到最大的发挥,同时也可避
免档案信息化建设人才资源成本过高,档案部门最
终难以留住高级技术人才的问题发生.档案队伍建
设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也应采取聘用的方式解
决.要从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加强对现
有档案业务人员的培训,引进和聘任信息技术人才
和法律人才等方式,尽快建立一支适应信息时代需
要的人才队伍.各级档案部门必须给予人才队伍建
设以资金支持,加强对队伍建设的管理,只有领导重
视,政策到位,方法适当,队伍建设所需要的人才才
能得到改善.
5.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机制
建立高素质档案队伍,必须建立,健全人才竞争
机制.人才竞争机制就是要彻底摒弃传统的人才运
行机制,如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习惯于论资排辈的
做法.建立新的人才运行机制,公平竞争,优胜劣
汰,能者上,庸者下,合理配置劳动组合,激发工作人
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造性,保证高素质档案队伍建设的稳步发展.
[责任编辑:慎思]
(上接第38页)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调整,优化经济
结构,刻不容缓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低碳经
济.也就是说,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必须建立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和保护环
境的基础之上.
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来看,必须坚持
生态优先,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人和自然的关
系上,要由环境无价,增长第一,转变为生态优先,人
们的生产,建设,消费活动要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
可持续发展,人做生态环境的朋友,和谐相处.要加
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El,资源,
环境相协调,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的根本目的,走出
一
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
当今,环境问题已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经济的
高速发展带给环境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我们应该
给予高度警惕和足够重视.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
中,要弘扬传统环保法律文化,健全完善的环境法律
保护体系,保护好环境,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友好的
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1][美]成中英.论中西哲学精神[M].东方出版中心,
1996.175—177.
[2]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0.142.
[3]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
[4][5]南玉泉.中国古代的生态环保思想与法律规定
[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5,(4).
[6]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M].法律出版社,1999.556.
[责任编辑:丁鹏]
作文六:《古代的环保法文化及其现代意义》7600字
2010年4月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Apr(,2010 Hubei V01(28 NO(2of of Adult Education 第28卷第2期 Journal College University
古代的环保法文化及其现代意义
肖传林 (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430062)
摘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入的领域
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所以很早人们就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制订了很多保护环境的法律。形成 了深厚的传统环保法律文化。中国古代的传统环保法律文化,对我们今天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有着十分重要 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谐;传统环保法律文化;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444(2010)02—036—03 收稿日期:2009—11—19 作者简介:肖传林,男,湖北钟祥人,湖北大学政法与公共管理学 院副教授。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 有不如令者,死无赦”(《说苑》)。《礼记?月令》中
还有禁止捕杀幼虫、飞鸟的记述。 界领域是一个不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 《周记?秋官》记载了保护动物的规定:西周禁 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 止获取幼兽和动物卵,不许以毒箭涉猎动物,掌管沟 识便是和谐。[11古代中国人在整个自然界寻求秩序 渎水池“雍氏”在秋季禁止人们用毒药毒杀池泽中 与和谐,“对于中国人来说,和谐的便是好的。这并 的鱼类。《礼记?王制》中的规定不仅禁止获取幼 非单纯的审美意识,而是他们关于人生、社会、自然 兽和动物卵,而且还有“不杀胎,不天天,不覆巢”的 乃至宇宙的最高理想。”【21源远流长的中国法文化 规定。 力图与自然保持和谐,这是古代中国人的重 蕴含着极其丰富的生态智慧,热爱自然,亲和万物,
据《周礼》记载,西周设有专门负责看护山林的 要性格 山虞之职:“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 特征。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也十分重视自然环境的保 守禁。仲冬斩阳木,仲夏斩阴木,令万民时斩材,有 护,制订了一系列的自然环境保护法规机制配套措 施。 期日”。(《周礼?地官?山虞》)在山虞之下还设有 在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可以追述到上古 林衡一职:“林衡掌巡林路之禁令,而平其手,以时 计林麓而赏罚之。若斩木材则受法于山虞,而掌其 的夏商周三代。 政令”(《周礼?地官?林衡》)。《周礼》对于百姓 登 据文献资料记载夏禹曾下令:“春三月山林不 伐木的时间、地点也做了规定:“春秋之斩木不人禁 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
鳖之长”(《逸周书?大聚》);《周易》载有“井泥不 (藩界、禁区)”。 食,旧井无源”,并十分注意对水源
《礼记?月令》记述了上半年孟春正月到季春 的保护。 在《韩非子?内储说上》中有“殷之法,刑弃灰 六月均有保护林木鸟兽龟鳖等生物资源的禁令。从 孟春“禁止伐森,毋覆巢 ”到仲春“毋竭川泽,毋 于公道者断其手”的记载。可见在商代我国就有了 漉陂坡,毋焚山林,”再到季夏“树木方盛,命虞人入 管理都市街道卫生的法令。 西周时,人们对山林、鸟兽的保护极为重视, 山行木,毋有斩伐。”月月都有明文规定。
《逸周书?大聚》就规定春天不得上山伐林,夏天不 《礼记?月令》记载:“令野虞无伐桑柘”。即命
得下河捕鱼。公元前十一世纪,西周就颁布了《代 令野虞禁止民众砍伐桑树、柘树,以保护春蚕的食物 来源。崇令》,规定“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
万方数据
古代的环保法文化及其现代意义 第28卷第2期
《礼记?月令》还记载:“季夏之月 树木方 理之严。 盛,乃命虞人人山行木,毋有斩伐”。至“草 随着封建国家各项制度的完善,有关环境保护 然木零落, 的正式法律条文也就出现了。秦国以法家思想为指 后入山林”。(《礼记?王制》) 为了保证幼小动植物的生长,《礼记?月令》中 导并最后统一了全国,法家把生态环境的有关认识 记载:孟春时下令“毋杀孩虫,胎天飞鸟”。《逸周书 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强制人们遵守。最典型的 环境保护法律当属《秦律》中的《田律》了。《田律》 ?文传》上也讲:“畋渔以时,童不天胎,”“无杀天 规定从春季二月开始到夏季七月期间,不得进山砍 胎,无伐不成材。”《国语?鲁语上》也曾有砍伐木材 伐林木、堵塞林间水道,不准烧草木灰,不准诱捕 时要保护幼树、渔猎时不捕幼鱼幼兽、禁取幼鸟幼蛋 鸟兽:“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堤水。不夏 甚至蚁子的记载,即:“山不槎蘖,泽不伐天,鱼禁鲲 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 毋毒鱼鳖,置阱罔,到 鲕”。在《礼记?田礼》中还对狩猎活动作出原则规 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者伐绾享者,是不用时。 定:限制打猎数量,防止斩尽杀绝,以待鸟兽能正常 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其 繁殖。 对于违反规定而采伐木材者,国家予以刑罚处 追兽及捕兽者,杀之。河禁所杀犬,皆完入公;其它 禁苑杀者,食其肉而人皮”。【31条文中对树木、水道、 罚:“凡窃木者有刑罚”。(《周礼?地官》) 春秋时期,齐相管仲就十分注意保护山林川泽, 植被、鸟兽虫鱼等保护对象、时间限制、捕猎采集方 他认为只有保护好山林川泽中的自然资源,人们吃 法及对违规处理的办法都作了详尽的规定。的用的 上述规定与三代时法令一脉相承,都反映了统 东西才不会缺乏。由此可见,保护环境是为 治者对于生态资源有了较为科学的认识,并企图用 了防止物质资源的匮乏。管仲的保护有着明确的指 法律来调解自然资源与人类向自然界无限制竭取之 导思想,那就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管子》说“山 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 间的矛盾。法律的规定对于缓解这种矛盾无疑起了 春秋战国时代,《礼记?月令》根据保护生物资 良好的作用。 源及生产的需要,曾提出过各季各月 环境与生态保 这些法律及其思想亦被汉朝继承。汉宣帝元康 护的具体规定。此外,《吕氏春秋》中提出的“四时 三年曾下令,令三辅毋得春夏摘巢探卵,弹射飞鸟。 甘肃敦煌悬泉出土的简牍记载了西汉末年的四时月 之禁”、《淮南子?主术训》中有关保护生物资源的 令,该法令对一年中的四季禁行及对幼鸟树木的保 “先王之法”,也都是与经济发展的目标紧密相连 护非常全面,原令如下: 的,对促进经济发展,保护生态平衡起了良好的作 用。 禁止伐木: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 令落乃得伐其当伐者 春秋战国时期,国家对动植物的捕获狩猎砍伐 作出了严格的时间限制。 毋摘巢:谓巢空实皆不得摘也。空巢尽夏实者 《苟子?王制》记载了这 四时常禁 斧斤不入山林,不天其生,不绝其长也;样的禁令:“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也,则 毋杀幼虫:谓幼少之虫不为人害者也尽九月 鼋鼍鱼鳖鳅 毋杀孑台:谓禽兽六畜怀任有孑台也尽十二月 孕别之时,罔罟毒药不入泽,不天其生,不绝其 长也”。“污池渊沼JII泽,谨具时禁,故鱼鳖优多而 常禁 百姓有余用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 不同而 毋矢蜚鸟:谓矢蜚鸟不得使长大也尽十二常禁 百姓有余材也”。 毋麂:谓四足之及畜幼少未安者也尽九月 毋卵:谓蜚鸟及鸡口卵之属也尽九月 战国时,国家已有正式的法律条文,约束乱砍 滥伐的行 孟春月令十一条规定: 齐桓公认识到林木伐尽为,保护自然资源、当时齐国兴厚葬之风, 了,国家将无以守备,便发布 毋侵水泽:四寸口乃得以取鱼尽口口月常禁 了一道命令“棺椁过度者戮其尸”。到战国时还有 毋焚山林: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也草木口口
“弃灰于道者,黥”的法律规定,即用刀在其脸上刻 四月尽口 下记号,再涂以墨,让路人皆知,大家指
责。 右中眷月令五条规定:
周秦时代,法律对于在街道上倒灰、抛置污物的 毋弹射蜚鸟及张罗网为也巧以捕逐之:谓逐鸟
人,继续施以重刑。《史记?李斯列传》载,商鞅在 也口【4】秦国实行变法时,也曾制定“弃灰于道者被
其大意是:平时无论大小树木都不得砍伐,过了 刑”的法
律。《汉书?五行志》也有“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 八月之后才能伐应当伐的树木(意指死枯及过密
道者黥”的记载,足以说明秦汉之世对街道卫生管 者);禁止摘鸟巢,空巢过了夏季才可摘,而实巢一
万方数据
2010年4月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年四季都禁止摘。全年都禁止杀害怀孕的动物,全 人以木材为主要燃料)等方面的影响,造成了植被 的大面积破坏,生物种群的减少等等。有关资料说 年都禁止射杀飞鸟。禁止杀害幼虫,因为幼虫对人 明,历代统治者大规模的屯田、拓边也使很多地方的 没有危害;禁止捕捉麂鹿等动物;禁止食取飞鸟与鸡 生态都遭到了破坏。历代统治者的主要注意力集中 禽等蛋卵,只有过了九月才解禁。 上述法令可谓规定细密,对于缓解生态资源的在政权统治方面,没能顾及这些。 匮乏有积极的意 从最基本的禁止乱砍滥伐,到有意识地劝农植 义。 树,足可见古人时自然环境与人类生存关系认识之 汉代以后的统治者对环境的保护也相当重视。 深刻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 益种树”。东西汉文帝曾下诏劝民种树,景帝也曾下诏“劝农垦, 在《唐律》中,也定有对破坏树木等行为的处罚 汉时,人们还发明了最早的环卫机 原则:“诸 毁伐树木、稼穑者,准盗论”L6J,《明 械一垃圾翻斗车和洒水车,在城市里设置卫生“都 厕”即公共厕所。当时对随地吐痰的危害性亦有很 律》、《清律》中也有诸如此类的规定。 高的认识。传 以上资料表明,中国古代有关保护自然环境的 说,东汉末年,曹操曾送给汉献帝一个 法律、法规相当的多,中国古代的统治者也都是非常 精致的唾壶,请其“吐痰人盂”。
重视环境问题的,从而也表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非 南宋时,都城杭州每日都有“扫街盘垃圾者”。
常重视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中国古代之所以 到了北宋,京都开封开始设立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 重视环境问题,是因为中华民族所特有的天人合一 机构—街道司,专管城市街道的清扫和积水的疏导 思维方式和观念深刻地影响着历代决定政策的人 工作。明代,城市配置了专职清洁工。 1036—1227年的西夏王朝统治地区干旱少雨, 们。作为文化表层结构的法律制度,一定会对其受 植
制于文化深层结构的观念文化加以反映。这是中国 被覆盖差,其法律对植树和保护树木的问题规定
古代环境法规产生的文化基础。 很详细。《天盛律令》第十五章《地水杂罪门》规定: 沿唐徕、汉延诸官
上面所述的中国古代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渠等租户、官私家主地方所至
处,应沿所属渠段植柳、杨、榆及其他种种树,令其成及所表现出来传统法律文化,对我们建设环境友好
型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要继承、弘 材,与原所植树木一同监护,除按照时节剪枝条及伐 扬传统法律文化,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派遣胜任而另植以外,不许任何人砍伐。转运司人中间应当 当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中一 的人去监察。如果违律不植树木,有官阶 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人 的人罚马一匹,庶人十三杖。树木已经种植而不护 类与环境的和谐共处。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就是 理,及无心失误致牲畜人食时,畜主人等一律庶人笞 要在社会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在经济 二十,有官阶的罚铁五斤。其中官树木及私家主树 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切实保护环境,以尽可能小的 木等被他人所伐时,计价以偷盗罪论处。诸人检举 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据科 之时,检举赏赐应当依偷盗检举赏赐的法律赏给。 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建设、人口增长、资源利用、环 彼监护树木者自已捕获砍伐树木之人并告发,则赦 境保护的关系。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又 免其罪。自伐之时,无论树数多少。一律庶人十三 杖,有官罚马一匹。 好又快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友好和谐相处,人与自然
沿渠斡官植树木中,不许剥皮及斧斤斫刻等。 和谐共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类
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 如果违律,与全伐树木相同论处,检举赏赐也按照相 同的法律。po 今天,环境保护已成为我们国家的一项基本国
策,它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的生 环西夏的统治区域生态环境比较恶劣,为了改善 存发展。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必须把建设资源 境,制定了这种相当严苛的法律制度。因树木在 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 这一地区成活率较低,如不注意种植。再任人砍伐,
略的突出位置”,要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 其后果可想而知。西夏统治者制定的有关生态环境
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 的法律是因其特定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
候 式、消费模式。”**总理在2007年政府工作报告 与西夏统治区域相比,中原地区的地理环境、气
中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节约、环保、文明的生 条件要好得多,但魏晋以后中原地区的生态环境 产方式和消费模式,让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成为每个 遭到很大破坏,如战争的破坏(古人多以火攻,对森
企业、村庄、单位和每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努力建 林的毁害极大)、建筑(中国建筑多为土木结构,需 要大量伐木、烧砖)、丧葬(人死后用棺椁)、生活(古 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下转第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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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卷第2期 信息时代档案工作队伍建设的思考与设想 55
机制才能得以建立,培训工作才能坚持始终。投入, 人才和编程人员,可以用外包或合作的办法加以解
决。国内外各专业信息化建设中都有这种情况。这 则是培训工作的资金保证。没有投入,有再好的规 种做法,既能使得档案部门能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所 划,培训工作也难以落实到实处。 需的技术力量,也能藉以人才使用的社会分工使得进 3(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包括高校广泛吸纳,引 专业人才的使用效率得到最大的发挥,同时也可避 所需人才 免档案信息化建设人才资源成本过高,档案部门最 的在档案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上,要开拓思路,用新 终难以留住高级技术人才的问题发生。档案队伍建 机制引进人才,满足档案人才的需求,档案信息化 时代所需要的人才结构,已不再是仅仅知晓档案学 设所需要的法律专业人才,也应采取聘用的方式解
决。要从档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采取加强对现 理论与档案业务能力的专门人才,而是需要在管理、 有档案业务人员的培训,引进和聘任信息技术人才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等专业方面具有综合能力的人
和法律人才等方式,尽快建立一支适应信息时代需 人 才。从现有档案业务人员中造就各类专业与综合性 要的人才队伍。各级档案部门必须给予人才队伍建 势才,所需时间较长,难以满足急时之需,引进人才 设以资金支持,加强对队伍建设的管理,只有领导重 引在必行。由于档案职业具有本身的特点,要想吸 视,政策到位,方法适当,队伍建设所需要的人才才 与留住人才,就得制定相应的人才吸引政策,以 “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用“适当的待遇留人”。 能得到改善。 要根据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做出人力
5(建立、健全人才竞争机制 根据所制定的要求资源规划,并 建立高素质档案队伍,必须建立、健全人才竞争 与原则,确定最合适的人选,避免
机制。人才竞争机制就是要彻底摒弃传统的人才运 盲目引进。
4(短期聘用或借用急需人才 行机制,如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习惯于论资排辈的
档案工作各个阶段所需的人才结构是不相同 做法。建立新的人才运行机制,公平竞争,优胜劣
汰,能者上、庸者下,合理配置劳动组合,激发工作人 的。一些在建设阶段所需的高级技术人才,一旦在
建设结束进入正常的档案信息上网服务阶段后,就 员的工作热情,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
不再需要了。其次,从档案部门的实际情况来看,它 造性,保证高素质档案队伍建设的稳步发展。
也不可能养一批人才成本很高的信息技术专门人 [责任编辑:慎思】才。因此,在档案队伍建设中涉及到的一些高级技 术人才和纯技术性工作的人才,如局域网设计、布线
(上接第38页) 给予高度警惕和足够重视。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 中,要弘扬传统环保法律文化,健全完善的环境法律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调整、优化经济 保护体系,保护好环境,促进人类与环境协调友好的 结构,刻不容缓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低碳经 济。也就是说,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必须建立在优化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和保护环
境的基础之上。 注释: 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角度来看,必须坚持 [1][美]成中英(论中西哲学精神[M](东方出版中心, 1996(175—177( 生态优先,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人和自然的关 系上,要由环境无价、增长第一,转 [2]梁治平等(新波斯人信札[M](中国法制出版社, 变为生态优先,人2000(142( 们的生产、建设、消费活动要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 [3]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 可持续发展,人做生态环境的朋友,和谐相处。要加 【4][5]南玉泉(中国古代的生态环保思想与法律规定 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 [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5,(4)( 环境相协调,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的根本目的,走出 【6]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M](法律出版社,1999(556( 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 当今,环境问题已一再向我们敲响警钟,经济的 [责任编辑:丁鹛】 高速发展带给环境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我们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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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七:《环保法试卷(答案)》3400字
新环保法试卷
单位: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 :在括号内填入正确选择 (每题 2分,共 40分) 1、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法是(B )年制定的。
A 、 1984B 、 1989C 、 1990
2、新修订的《环保法》自(C )起施行。
A 、 2014年 6月 1日 B 、 2014年 12月 31日 C、 2015年 1月 1日 3、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这项(A ) 。
A 、基本国策 B 、政策 C、方法
4、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每年的(C )为环境日。
A 、 4月 22日 B 、 5月 31日 C 、 6月 5日
5、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 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A ) 。
A、环境影响评价 B 、环境监察 C 、环境监测
6、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 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 按照原 处罚数额按(A )连续处罚。
A 、日 B 、月 C 、周
7、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A ) 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 环境保护义务。
A 、低碳、节俭 B、自给自足 C、奢华、浪费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C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
A 、经济发展 B 、节约资源 C、环境保护
9、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A ) 应当根据环境保 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B、一切单位和个人 C、各级环保部门 10、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C ) 。
A 、环境保护税 B 、经费 C 、排污费
11、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C )和有关部门备案。 A 、国务院 B 、地方政府 C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1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A )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A、县级 B、市级 C、省级
13、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A) 应当在编制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公众说明情况, 充分征求意见。
A 、建设单位 B、审批单位 C、监督单位
14、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C) 年,从当事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 、一 B 、二 C 、三
15、环境保护坚持 (C) 的原则。
A、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B、综合治理、公众参与 C 、保护优先、 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1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 (A)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可以查封、 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 设备。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市级人民政府 C 、省级人民政府
17、 国家加强对大气、 水、 土壤等的保护, 建立和完善相应的 (B ) 和 修复制度。
A 、调查、监视、评价 B、调查、监测、评估 C 、调查、测量、评价 18、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C ) 。防治污染 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 不得擅自拆除或 者闲置。
A、 同时设计,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B. 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C 、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19、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 (B ),明确单位负责人 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A 、环保管理制度 B、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C 、环境措施制度
20、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 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A ),不得排放污染物。 A、排污许可证 B 、安全生产许可证 C、产品合格证
二、判断题:在括号内正确打√、错误打×(每题 2分,共 40分)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 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 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地 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 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 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4、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 量少的工艺、 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 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 )
5、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 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可以不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
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
7、已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再缴纳 排污费。(×)
8、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 和产品。(√)
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 保护的权利。(√)
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 生态行为的, 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11、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2、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1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 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14、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 奖励。(√)
15、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 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16、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 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 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
17、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 采取措施处理, 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并向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应当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 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1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 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 20、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排放污染物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 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
三、问答题:(共 20分,每题 10分)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哪些行为的,尚不构成犯罪 的,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节 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答:(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 不执行的;
(2)违反法律规定,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被责令停止排污, 拒不执行的;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 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4)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的。
2、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 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怎么处理?
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作文八:《新环保法试卷 答案》1500字
2014新《环保法》知识培训试题
部门:姓名:分数:
一、 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6分,选对一项得 2分,错选不得分,共 计 60分)
1、 2014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保护环境”被确立为我国的一项 ( 1 ) 。
A 、基本国策 B、基本政策 C、基本方针 D、基本策略 2、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2) 、损害担责 的原则。
A 、政府为主 B、公众参与 C、部门配合 D、社区配合 3、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 产、搬迁、关闭的, 应当予以 。 1
A 、人民政府;支持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 C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帮助 D、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 ( )等信息。 A 、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许可 B、行政处罚
C 、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D、企业排污
5、在下列的表述中,有哪几项是正确的?
A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B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C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D 、国家激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6、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哪些行为的,尚不构成犯 罪的, 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情 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134
A 、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 执行的
B 、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产 停业
C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 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D 、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新环保法立法的目的? 3
A 、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B 、保障公众健康
C 、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D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8、国家实行 和 制度。 1
A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 B 、考核评价;验收评价 C 、考核评价;环境评价 D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价 9、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 (24 )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告。
A 、停止生产 B、采取措施处理 C、及时疏散 D、及时通报 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以下哪些的权利? 134
A 、获取环境信息 B 、制定环境政策
C 、参与环境保护 D 、监督环境保护
二、简单题(共 2题,每题 20分,共计 40分)
1、简述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
答案:1、推动公共参与, “松绑”环境公益诉讼
2、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是新修订环保 法的最大亮点:
新环保法改变了以往主要靠政府和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 体 现了多元治理,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新思维。
它强化了政府责任, 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 强化 公民的环保义务。 新环保法处理好与单法的衔接, 单法规定已有的法 则,本法不再重复。
2、简述新环保法的修订的主要特点?
答案:1、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 持续发展理念;
2、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 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
3、立法宗旨遵循了“两个基本” (基本国策、基本原则)
4、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
作文九:《新环保法的亮点》400字
新环保法的几个亮点
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新环保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第一条便提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发展规划,确定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环境信用制度和强制性的防治措施,充分体现了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理念和执法理念。
此外,相对于1989年的环保法,新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企业的违法成本难以对企业起到惩罚作用,违法成本低也成为老百姓一直关注的焦点。这次《环境保护法》修改提出,超标即违法,违法即受处罚等非常严格的惩罚措施。具体表现为:第一、增设环境税费,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要收税,为下一步环境税费收取提供法律依据;第二,对拒不改正的违法排污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实行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第三,建设单位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可直接进行罚款;第四,增加了违法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拘留处罚。
作文十:《新环保法的亮点》300字
新环保法的亮点
1立法目的的转向。最终目的由“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变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法律原则的转向---- 由协调发展变为“保护优先” 3将环境考核纳入考核指标 4由单纯的行政管辖区防治变为联防联治 5由对排污者的限期治理转变为对地方政府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 6规定生态红线 7环境影响评价不允许补办手续
8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专章规定 9环境公益诉讼扩大范围 10授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权 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单位对环评作假承担连带责任 12按日计罚列入罚则
13环境违法可以行政拘留
新环保法完善的管理制度
1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制度
2排污许可证制度
3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4环境监测制度
5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6环境应急制度
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