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有关法律的文章》800字
法随我行,律动我心
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的敬畏,一是我们头顶上璨灿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法则。法律时时刻刻都在塑造着社会,规范着公民行为。无法,则无以立国,有法,国则昌盛民则安居。
前一些时日,沸沸扬扬的“文强”案告一段落,重庆黑社会保护伞终于在法律面前倒下。身为人民公仆,不仅未将人民赋予的权利造福万民,反而为官不仁。贪污受贿,纵容黑势力,生活放荡,对于这样的人,只有用法律来维护国家的尊严,只有用法律才能让正义重建光明。2010年7月7日上午9时许,文强在重庆歌乐山某刑场被执行死刑。那一天,群众拉出“文强死,百姓欢,重庆安”的横幅并燃放鞭炮以示庆祝。文强一案,警示了其他官员,为官者该造福一方,走出法律的轨道,最终必然受到制裁。
桃源仙境,天上人间是多少人的向往之所,那里清新淡雅,陶冶心脾,世间佳境。然而北京的“天上人间”却向世人展现的是世间的丑恶,龌龊。天上人间的神秘,朝阳警方为我们渐渐揭开神秘的面纱,一个卖淫嫖娼豪华娱乐场所展现在大众前。警方的果断出手,将几家豪华夜总会一举拿下,击碎了坊间诸多传闻,同时也显示了治理涉黄的示范意义。古人所说的 “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说的都是守法经营,一切须在法律范畴内才是正道。时刻谨记法律,依法经营才是我们所追求的。
时代的发展也注定了法律必须与时俱进。2010年夏季,全国人大对法律做出了合理的修改,比如废除13个犯罪死刑、75岁以上老人犯罪禁用死刑和增设醉酒驾驶、恶意欠薪等罪名。刑法的这次修改与普通公民的生活密切相关,还承载了一个社会法治文明进步的期待。我国的法律需要走科学民主之路,将理性与情感、法治与国情充分结合,从而寻找到真正符合法律规律、体现社情民声的结合点。
依法治国的方针指引着我们的前进道路,有他的陪伴,我们将走得更好更远。法律伴我行,它塑造了社会的躯体,同时也构建了国家的灵魂。我们不会忘记,与璀璨星空相毗美的是祟高的法则,它与它所代表的公平、自由与正义,就如最璀璨的星辰铭刻在我们心中。
作文二:《与法律有关的文章》8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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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作者:陈冰芳
[内容提要]
情势变更原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依据发展而来的一项原则,该原则对解决合同履行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具有不可为其它制度所代替的独特作用。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但其与现行法律所规定和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诚实信用原则应作为情势变更原则的一项基本理论依据。除此之外,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规则、显失公平规则既有联系和相似之处,同时又有许多根本的不同。总之,情势变更原则的生根发芽需要中国市场经济提供较好的经济基础和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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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1、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2、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2、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2、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规则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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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情势变更制度是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各国立法一般都给予确认,我国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空白,不利于权利的主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越来越显其重要;同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涉及的理论复杂性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一)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1. 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和意义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法律关系成立后至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使原有法律关系成立的基础或情势发生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导致当事人行为目的不能实现,若继续维持则显失公平,须变更或解除原法律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 [1]。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2. 情势变更的沿革
按照通说,情势变更原则起源于12、13世纪的注释法学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其中有一项法律原则,假定每一合同均包含一个默示条款,既缔约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应继续存在,一旦这种情况下不再存在,准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称为“情势不变条款”(也称“情势变更条款”或“情势不变更条款”)。至16、17世纪,自然法思想居于支配地位,情势不变条款得到广泛的应用。到18世纪后期,情势不变条款的适用过滥,损害了法律秩序的安定,于是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并逐渐被法学家和立法者所摒弃。19世纪初,历史法学派兴起,极力贬低自然法学派思想的价值,情势不变条款的适用自然走入低潮。继起的分析法学派,强调实证法,主张形式的正义,重视合同严守原则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所以情势不变条款更加丧失其重要性。情势变更问题后来受到重视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所引发的物价飞涨,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第二次世界大战再次产生这一问题,除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决这些问题,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德国等通过判例学说重新确立情势变更原则。英美法系相继确立了“不能履行”原则和“合同落空”原则,继而形成涵盖以上两类原则的合同落实制度,解决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和履行显失公平的问题。这样,经过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情势变更原则最终又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得到了确立和适用。
(1). 大陆法系的“交易基础废止”
在法国,起初立法者基于情势变更原则有悖于契约自治和契约神圣而对之持保守态度。一战后情况有所不同了,规定了某些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予变更的法律事由,但仍然没能成为一般原则。 德国法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研究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合法外衣的。他们认为,任何可能导致不公平的事件如政治变革、法律修订、政府对合同的禁止等,都可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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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情势变更的范畴。此外,荷兰的新民法典从正面确认了以情势变更为由而变更合同1。 (2). 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
英美法上与情势变更类似的术语是“合同落空”,在概念上与大陆法系的对应词语大同小异,它也要求(1)外来事件的不可预见性;(2)不是当事人的过失引起的;(3)履约的不可能性和困难性。上述情形的出现摧毁了合同存在的基础,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追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因而可以成为免责的事由。
美国统一商法典(UCC)规定,如果由于发生了某种意外事件使合同变得实在难以履行,而这种意外事件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基本假定”是不会发生的,或者由于卖方遵守政府规章而使得合同实难履行,卖方均可免除责任。
国际层面上并没有给情势变更下过准确的定义,但这不等于说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实践。事实上,各国法律上的冲突融合充分体现在国际政治经贸领域,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应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国际诉讼与仲裁实践。
3、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过总结,存在不同的学说,主要是以下几种观点:
(1) 法律行为基础说。此学说是德国学者奥特曼在1921年提出的。奥特曼在《法律行为基础》一书中将法律行为基础定义为:“法律行为基础是缔结法律行为时,当事人一方对于特定环境的存在或发生所具有的预想,相对人明知这种预想的重要性且未作反对表示;或者,多数当事人对于特定环境的存在或发生所具有的共同预想。基于这种预想,形成缔结法律行为的意思。”,2,
(2) 默示条款说。该学说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判例中提出来的。主要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是以该合同据以成立的客观条件不变为基础而使合同有效存在,且当事人对合同负有履行义务。所以,在合同中默示存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款,主要表达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客观基础如果发生了不能预见的变化,那么可依此默示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
(3) 诚信原则说。该学说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是诚信原则在合同中的具体应用。合同成立后,如果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所以当事人可以对合同作出变更或解除。梁慧星认为:“从产生的根据来看,情势变更原则乃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以诚实信用的方法实现权利并履行义务,在发生了情势变更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所以,情势变更旨在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或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说,情势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其理论根据当然应为诚实信用原则。”,3,
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因为情势变更原则的主要目的是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不至于因特殊情况而使合同当事人间产生不公平。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是一致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恪守诚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它人的合法权益。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当事人遇到非因当事人原因造成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不公现象,为了避免不公现象的产生,情势变更原则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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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从严格限制情势变更原则以维护合同严肃性出发,这些情势应当以持续、一般的状态而存在,不仅为合同当事人,且为一切普通个人所能共同认同。所谓变更,是情势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是指订立合同所依赖的客观基础和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使合同订立和存在的基础丧失,以致于在履行合同时,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一种新的情势,例如战争引起的通货膨胀。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大陆法系倾向于考虑债务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英美法系则侧重于考虑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我认为,我国应综合借鉴两大法系,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2)在主观上,情势变更的发生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更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通常是由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如果情势变更可以归责于当事人,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3) 在时间上,情势变更须发生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要求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为如果情势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已经变更的事实为基础的,不允许事后调整,只能令明知的当事人自担风险。如果情势变更是发生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而不是在履行完毕前,因为该合同关系已经消灭,当然不涉及情势变更问题了。
(4) 在原因上,须有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情势变更的发生,则表明其愿意承担该风险,而不能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情势变更没有预见,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预见,那么当事人同样也不能要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双方当事人一方预见而另一方没有预见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没有预见的当事人主张情势变更的适用,但其应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5) 在结果上,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严重不平衡,包括使合同的履行将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利益失衡。情势变更原则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消灭或减轻因情势变更所引起的显失公平的结果。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实质性条件。在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时,应依据理性人的客观看法加以判断。
(6) 在程序上,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不能就情势变更产生的显失公平问题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没有协商的合意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擅自以情势变更为由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效力是指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两种,而当事人不用承担不履行原合同的违约责任。
(1)变更合同。也就是变更合同的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继续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主要方式有:(1)增减履行标的数量;(2)变更履行期限,如分期或延期履行;(3)变更标的物;(4)拒绝先为履行。
(2)解除合同。如果变更合同仍然不能消除情势变更引起的显失公平的结果,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原则上是没有溯及力的。只有在终止合同仍不能使当事人获得公平的结果时,才允许使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由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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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也不得对此请求赔偿。
据此,可以看出情势变更原则设立的基本功能是消除因情势变更造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显失公平的现象,实现合同目的的公平、正义,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均衡,也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变更或解除合同只是为实现这一功能而采取的方法,而不是设立情势变更原则的目的。
三、情势变更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作如下定义:“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包括三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政变、罢工等。一定条件下的政府行为,如颁布封锁、禁运的措施或法律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存在相同之处
二者的事实构成都具有客观性,不可归责性和不可预见性;二者都只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存续期间;二者都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二者都可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任有差异
a. 二者产生的直接原因、外在表现及其对履约的影响不同
一般认为,不可抗力可能由自然或社会两种因素引起。前者如水灾、地震、台风、火山爆发、泥石流等,各国民法都承认,当事人也愿意接受其法律后果;后者如战争、暴乱、罢工、革命等,有些国家的民法并不一概承认,实践中主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这些灾难性事件的出现,致使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即符合我国合同法的不可抗力规定成为免责的事由。但假如合同并非不能履行而是履行的结果将显失公平,则如何适用呢,也就是说,如果引起变更的情势并不构成对当事人行为的根本阻碍,如SARS等的影响,合同一般也非绝对不能履行,只是履行后对一方当事人将显失公平,则应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引起情势变更的还有一个经济因素,比如说价格的非正常涨落、币值的大幅度升降、市场的异常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等,都是一种无形的存在,是不应被我们忽视的。
b. 二者的适用范围、免责情况及其对履约的影响不同
情势变更仅适用于合同关系,即因情势变更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显失公平时,可相应地解除合同关系,或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而不可抗力既可以适用合同行为,也可以适用于侵权行为,其结果是唯一的,即免予承担履行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是“裁量免责”,即最终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责,取决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则是“当然免责”,即因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有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可免予承担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
因此,可以看出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虽有相似之处,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制度。不可抗力是合同免责的原则,而情势变更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两者在合同法中处于不同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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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2、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规则。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为的对一方明显有利而对另一个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其特点是:(1)行为结果对双方明显不公平,表现为一方蒙受重大不利,另一个获得显然超出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取的利益;(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3)受害一方所为民事行为并非出自其真实意思,或是屈服于对方的优势,或是缺乏经验过于轻率等。
相同之处:二者都表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二者都可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二者的权利性质都是请求权。
不同之处:(1)利益失衡的原因不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的显失公平要有主观要件,如利用优势未履行订约过程所应尽的告知义务,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轻率,而情势变更造成的“显失公平”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是不能有过错的。(2)产生的时间不同。显失公平在合同成立时是就已经存在了。而情势变更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法律后果不同。显失公平通常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撤销时使合同自始无效,而情势变更是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般没有溯及力。(4)诉讼时效不同。显失公平的时效是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而情势变更的主张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内行使,履行完毕后的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
因此,情势变更看似与显失公平相似,但它们有着不同的规定,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制度,是不能混淆的。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由于整个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的环境中,一些从未发生过的事件、情况层出不穷,因此,由于情势变更而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一直困扰着司法实务部门。全球金融风暴也验证了当代社会的复杂多变性与不可预见性。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对于在这种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平衡当事人利益,提供了一种法律的救济。既然司法实践中有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实际运用,立法上却又对其根本不曾提及,未免使情势变更原则陷入两难境地。因此,《合同法》中应该规定情势变更原则。
首先,不能因为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机会少就将其从法律中删除,只要尚有适用的可能性,就应该使其存在,否则,一旦发生情势变更之情形,岂不要面临于法无据、无法可依的困境。情势变更界限的划分确实较难,但不妨参照国外经验,对基本适用要件于法律上明文规定出来,其他细节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其次,法官滥用权力的现象,在允许情势变更原则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一定范围内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于合同法中规定该原则的基本要件而又允许法官适用该原则,倒会授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滥用权力不仅不会起到遏制的作用反而会推波助澜。 再次,如果在经济生活激烈动荡的条件下适用该原则易引起“连锁变更”而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那么是否将该原则取消就能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只要不是彻底否认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较好的方法还是在《合同法》中对其做出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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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法律不足”使得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无法名正言顺地发挥其“利益均衡”的调节作用,这使得立法的滞后与经济生活中情势变更不断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确立我国的情势变更制度势在必行。
[注解]
[1]苏惠祥主编《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1页。
[2]、[3]同上,第300页。
[4]郑玉波《民法实用》,1969年初版第109-111页;引自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5]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44页。
[6]见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版,第78-79页。
[7]同[6]第76页
[8]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四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89页。
[9]、[10]崔建远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页。
[11] 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12]同[1]第303页。
1996年3月版第345-346页。 [13]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4]同[11]。
[15]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经济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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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三:《与法律有关的文章》23500字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作者:陈冰芳
[内容提要]
情势变更原则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依据发展而来的一项原则,该原则对解决合同履行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的不公平现象具有不可为其它制度所代替的独特作用。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未明确规定,但其与现行法律所规定和倡导的诚实信用原则一脉相承,诚实信用原则应作为情势变更原则的一项基本理论依据。除此之外,情势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规则、显失公平规则既有联系和相似之处,同时又有许多根本的不同。总之,情势变更原则的生根发芽需要中国市场经济提供较好的经济基础和人文环境。
and performance test copies of the record. If necessary, review should be carried out; 4) for spring hangers (included simple spring, hangers and constant support hangers) it should also be recognized as setting and locking of loads. 5) check the surface quality, folded layering and without cracks, rust and other defects. 5) after pletion of the test and control drawing number one by one, by series baled. Color alloy steel parts, the parts marking installation location and rotation about the direction you want. 7.3.14. hangers installation 7.3.14.1 hanger layout a. a clear design of hanger should be installed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rawings and designs shall not be installed wrong, missing, etc. B. own arrangement of piping support and hanger set and selection should be based on prehensive analysis of general layout of piping systems; cold installation of steam pipe with particular attention reserved for pensation of thermal expansion displacement and orientation. C. support systems should be rational to withstand pipe loads, static load and incidental load; reasonable piping displacement; guaranteed under various conditions, stress are within the allowed range. Strength, stiffness, and meet requirements to prevent vibration and soothing water, without affecting the adjacent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other piping installation and expansion. D. equipment connected to the interface to meet pipeline thrust (torque) limit requirements; increase the stability of piping systems to prevent pipeline ... Tube wall thickness (mm) 2-3 4-6 7-10 weld form no slope mouth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1.5 1.5-2 weld width b (mm) 5-6 7-6 has slope mouth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5-2 2 weld width b (mm) cover had each edge slope mouth about 2 mm argon arc welding weld strengthening surface height and width tube wall thickness (mm) 2--3 3--4 5--6 weld form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1 .5 1.5-2 2-2.5 width b (mm)
目 录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1、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2、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2、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三、情势变更原则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2、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规则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and performance test copies of the record. If necessary, review should be carried out; 4) for spring hangers (included simple spring, hangers and constant support hangers) it should also be recognized as setting and locking of loads. 5) check the surface quality, folded layering and without cracks, rust and other defects. 5) after pletion of the test and control drawing number one by one, by series baled. Color alloy steel parts, the parts marking installation location and rotation about the direction you want. 7.3.14. hangers installation 7.3.14.1 hanger layout a. a clear design of hanger should be installed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rawings and designs shall not be installed wrong, missing, etc. B. own arrangement of piping support and hanger set and selection should be based on prehensive analysis of general layout of piping systems; cold installation of steam pipe with particular attention reserved for pensation of thermal expansion displacement and orientation. C. support systems should be rational to withstand pipe loads, static load and incidental load; reasonable piping displacement; guaranteed under various conditions, stress are within the allowed range. Strength, stiffness, and meet requirements to prevent vibration and soothing water, without affecting the adjacent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other piping installation and expansion. D. equipment connected to the interface to meet pipeline thrust (torque) limit requirements; increase the stability of piping systems to prevent pipeline ... Tube wall thickness (mm) 2-3 4-6 7-10 weld form no slope mouth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1.5 1.5-2 weld width b (mm) 5-6 7-6 has slope mouth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5-2 2 weld width b (mm) cover had each edge slope mouth about 2 mm argon arc welding weld strengthening surface height and width tube wall thickness (mm) 2--3 3--4 5--6 weld form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1 .5 1.5-2 2-2.5 width b (mm)
情 势 变 更 原 则 初 探
情势变更制度是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各国立法一般都给予确认,我国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立法空白,不利于权利的主张,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逐渐完善,情势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越来越显其重要;同时,由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涉及的理论复杂性和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的差异,有必要从理论和实务两个方面对此进行探究。
一、情势变更原则的基本内涵及理论依据
(一)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及沿革
1. 情势变更原则含义和意义
所谓情势变更,是指法律关系成立后至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使原有法律关系成立的基础或情势发生不可预见的根本性变化,导致当事人行为目的不能实现,若继续维持则显失公平,须变更或解除原法律关系的一项法律制度。 [1]。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
平和公正。
2. 情势变更的沿革
按照通说,情势变更原则起源于12、13世纪的注释法学著作《优帝法学阶梯注解》,其中有一项法律原则,假定每一合同均包含一个默示条款,既缔约时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应继续存在,一旦这种情况下不再存在,准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称为“情势不变条款”(也称“情势变更条款”或“情势不变更条款”)。至16、17世纪,自然法思想居于支配地位,情势不变条款得到广泛的应用。到18世纪后期,情势不变条款的适用过滥,损害了法律秩序的安定,于是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并逐渐被法学家和立法者所摒弃。19世纪初,历史法学派兴起,极力贬低自然法学派思想的价值,情势不变条款的适用自然走入低潮。继起的分析法学派,强调实证法,主张形式的正义,重视合同严守原则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所以情势不变条款更加丧失其重要性。情势变更问题后来受到重视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所引发的物价飞涨,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第二次世界大战再次产生这一问题,除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决这些问题,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德国等通过判例学说重新确立情势变更原则。英美法系相继确立了“不能履行”原则和“合同落空”原则,继而形成涵盖以上两类原则的合同落实制度,解决因客观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和履行显失公平的问题。这样,经过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探索,情势变更原则最终又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得到了确立和适用。
(1). 大陆法系的“交易基础废止”
在法国,起初立法者基于情势变更原则有悖于契约自治和契约神圣而对之持保守态度。一战后情况有所不同了,规定了某些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可予变更的法律事由,但仍然没能成为一般原则。 德国法对情势变更原则的研究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合法外衣的。他们认为,任何可能导致不公平的事件如政治变革、法律修订、政府对合同的禁止等,都可以纳入情势变更的范畴。此外,荷兰的新民法典从正面确认了以情势变更为由而变更合同1。 (2). 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
英美法上与情势变更类似的术语是“合同落空”,在概念上与大陆法系的对应词语大and performance test copies of the record. If necessary, review should be carried out; 4) for spring hangers (included simple spring, hangers and constant support hangers) it should also be recognized as setting and locking of loads. 5) check the surface quality, folded layering and without cracks, rust and other defects. 5) after pletion of the test and control drawing number one by one, by series baled. Color alloy steel parts, the parts marking installation location and rotation about the direction you want. 7.3.14. hangers installation 7.3.14.1 hanger layout a. a clear design of hanger should be installed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rawings and designs shall not be installed wrong, missing, etc. B. own arrangement of piping support and hanger set and selection should be based on prehensive analysis of general layout of piping systems; cold installation of steam pipe with particular attention reserved for pensation of thermal expansion displacement and orientation. C. support systems should be rational to withstand pipe loads, static load and incidental load; reasonable piping displacement; guaranteed under various conditions, stress are within the allowed range. Strength, stiffness, and meet requirements to prevent vibration and soothing water, without affecting the adjacent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other piping installation and expansion. D. equipment connected to the interface to meet pipeline thrust (torque) limit requirements; increase the stability of piping systems to prevent pipeline ... Tube wall thickness (mm) 2-3 4-6 7-10 weld form no slope mouth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1.5 1.5-2 weld width b (mm) 5-6 7-6 has slope mouth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5-2 2 weld width b (mm) cover had each edge slope mouth about 2 mm argon arc welding weld strengthening surface height and width tube wall thickness (mm) 2--3 3--4 5--6 weld form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1 .5 1.5-2 2-2.5 width b (mm)
同小异,它也要求(1)外来事件的不可预见性;(2)不是当事人的过失引起的;(3)履约的不可能性和困难性。上述情形的出现摧毁了合同存在的基础,使当事人订立合同时追求的商业目标受到挫折,因而可以成为免责的事由。
美国统一商法典(UCC)规定,如果由于发生了某种意外事件使合同变得实在难以履行,而这种意外事件按照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基本假定”是不会发生的,或者由于卖方遵守政府规章而使得合同实难履行,卖方均可免除责任。
国际层面上并没有给情势变更下过准确的定义,但这不等于说缺乏这方面的法律实践。事实上,各国法律上的冲突融合充分体现在国际政治经贸领域,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应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国际诉讼与仲裁实践。
3、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都从不同角度进行过总结,存在不同的学说,主要是以下几种观点:
(1) 法律行为基础说。此学说是德国学者奥特曼在1921年提出的。奥特曼在《法律行为基础》一书中将法律行为基础定义为:“法律行为基础是缔结法律行为时,当事人一方对于特定环境的存在或发生所具有的预想,相对人明知这种预想的重要性且未作反对表示;或者,多数当事人对于特定环境的存在或发生所具有的共同预想。基于这种预想,形成缔结法律行为的意思。”,2,
(2) 默示条款说。该学说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判例中提出来的。主要认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是以该合同据以成立的客观条件不变为基础而使合同有效存在,且当事人对合同负有履行义务。所以,在合同中默示存在情势变更原则的条款,主要表达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客观基础如果发生了不能预见的变化,那么可依此默示条款变更或解除合同。
(3) 诚信原则说。该学说认为情势变更原则是诚信原则在合同中的具体应用。合同成立后,如果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非因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发生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将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且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所以当事人可以对合同作出变更或解除。梁慧星认为:“从产生的根据来看,情势变更原则乃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中,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以诚实信用的方法实现权利并履行义务,在发生了情势变更导致当事人利益失衡时,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应允许当事人变更或解除合同。所以,情势变更旨在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或根据诚实信用原则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正是从这个意义说,情势变更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运用,其理论根据当然应为诚实信用原则。”,3,
笔者认同第三种观点,因为情势变更原则的主要目的是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不至于因特殊情况而使合同当事人间产生不公平。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是一致的,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恪守诚信,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集体和它人的合法权益。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当事人遇到非因当事人原因造成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将造成不公现象,为了避免不公现象的产生,情势变更原则允许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1、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
(1) 在客观上,须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从严格限制情势变更原则以维护合同严肃性出发,这些情势应当以持续、一般的状态而存在,不仅为合同当事人,且为一切普通个人所能共同认同。所谓变更,是情势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是指订立合同所依赖and performance test copies of the record. If necessary, review should be carried out; 4) for spring hangers (included simple spring, hangers and constant support hangers) it should also be recognized as setting and locking of loads. 5) check the surface quality, folded layering and without cracks, rust and other defects. 5) after pletion of the test and control drawing number one by one, by series baled. Color alloy steel parts, the parts marking installation location and rotation about the direction you want. 7.3.14. hangers installation 7.3.14.1 hanger layout a. a clear design of hanger should be installed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rawings and designs shall not be installed wrong, missing, etc. B. own arrangement of piping support and hanger set and selection should be based on prehensive analysis of general layout of piping systems; cold installation of steam pipe with particular attention reserved for pensation of thermal expansion displacement and orientation. C. support systems should be rational to withstand pipe loads, static load and incidental load; reasonable piping displacement; guaranteed under various conditions, stress are within the allowed range. Strength, stiffness, and meet requirements to prevent vibration and soothing water, without affecting the adjacent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other piping installation and expansion. D. equipment connected to the interface to meet pipeline thrust (torque) limit requirements; increase the stability of piping systems to prevent pipeline ... Tube wall thickness (mm) 2-3 4-6 7-10 weld form no slope mouth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1.5 1.5-2 weld width b (mm) 5-6 7-6 has slope mouth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5-2 2 weld width b (mm) cover had each edge slope mouth about 2 mm argon arc welding weld strengthening surface height and width tube wall thickness (mm) 2--3 3--4 5--6 weld form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1 .5 1.5-2 2-2.5 width b (mm)
的客观基础和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使合同订立和存在的基础丧失,以致于在履行合同时,当事人不得不面对一种新的情势,例如战争引起的通货膨胀。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大陆法系倾向于考虑债务人有无实际履行能力,英美法系则侧重于考虑合同目的是否能够实现。我认为,我国应综合借鉴两大法系,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判断。
(2)在主观上,情势变更的发生不是由于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更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通常是由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如果情势变更可以归责于当事人,根据民法的过错责任原则,要由当事人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3) 在时间上,情势变更须发生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
要求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为如果情势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即已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合同的成立是以已经变更的事实为基础的,不允许事后调整,只能令明知的当事人自担风险。如果情势变更是发生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而不是在履行完毕前,因为该合同关系已经消灭,当然不涉及情势变更问题了。
(4) 在原因上,须有情势变更的发生是当事人不可预见的。
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情势变更的发生,则表明其愿意承担该风险,而不能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情势变更没有预见,但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预见,那么当事人同样也不能要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在双方当事人一方预见而另一方没有预见的情况下,应当允许没有预见的当事人主张情势变更的适用,但其应举证明自己是没有过错的。
(5) 在结果上,须情势变更的发生使继续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
显失公平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的严重不平衡,包括使合同的履行将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利益失衡。情势变更原则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消灭或减轻因情势变更所引起的显失公平的结果。这是适用情势变更的实质性条件。在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时,应依据理性人的客观看法加以判断。
(6) 在程序上,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不能就情势变更产生的显失公平问题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请求。如果没有协商的合意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判决、裁定,当事人擅自以情势变更为由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
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效力是指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变更合同和解除合同两种,而当事人不用承担不履行原合同的违约责任。
(1)变更合同。也就是变更合同的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继续履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的主要方式有:(1)增减履行标的数量;(2)变更履行期限,如分期或延期履行;(3)变更标的物;(4)拒绝先为履行。
(2)解除合同。如果变更合同仍然不能消除情势变更引起的显失公平的结果,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原则上是没有溯及力的。只有在终止合同仍不能使当事人获得公平的结果时,才允许使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由于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也不得对此请求赔偿。
据此,可以看出情势变更原则设立的基本功能是消除因情势变更造成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显失公平的现象,实现合同目的的公平、正义,维护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均衡,也是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变更或解除合同只是为实现这一功能而采取的方法,而不是设立情势变更原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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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情势变更与相关法律规则的辩析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规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对不可抗力作如下定义:“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认为,不可抗力的范围通常包括三类: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政变、罢工等。一定条件下的政府行为,如颁布封锁、禁运的措施或法律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存在相同之处
二者的事实构成都具有客观性,不可归责性和不可预见性;二者都只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存续期间;二者都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影响;二者都可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2)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任有差异
a. 二者产生的直接原因、外在表现及其对履约的影响不同
一般认为,不可抗力可能由自然或社会两种因素引起。前者如水灾、地震、台风、火山爆发、泥石流等,各国民法都承认,当事人也愿意接受其法律后果;后者如战争、暴乱、罢工、革命等,有些国家的民法并不一概承认,实践中主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这些灾难性事件的出现,致使合同根本无法履行,即符合我国合同法的不可抗力规定成为免责的事由。但假如合同并非不能履行而是履行的结果将显失公平,则如何适用呢,也就是说,如果引起变更的情势并不构成对当事人行为的根本阻碍,如SARS等的影响,合同一般也非绝对不能履行,只是履行后对一方当事人将显失公平,则应该按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引起情势变更的还有一个经济因素,比如说价格的非正常涨落、币值的大幅度升降、市场的异常变化以及国家经济、法律、政策的重大变化等,都是一种无形的存在,是不应被我们忽视的。
b. 二者的适用范围、免责情况及其对履约的影响不同
情势变更仅适用于合同关系,即因情势变更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显失公平时,可相应地解除合同关系,或变更合同内容,消除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基础上得到履行;而不可抗力既可以适用合同行为,也可以适用于侵权行为,其结果是唯一的,即免予承担履行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情势变更是“裁量免责”,即最终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责,取决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量;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则是“当然免责”,即因不可抗力事件当事人有权通知对方当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并可免予承担履行义务和违约责任。
因此,可以看出情势变更和不可抗力虽有相似之处,但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制度。不可抗力是合同免责的原则,而情势变更是合同履行的原则,两者在合同法中处于不同的地位。
2、情势变更与显失公平规则。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而为的对一方明显有利而对另一个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为。其特点是:(1)行为结果对双方明显不公平,表现为and performance test copies of the record. If necessary, review should be carried out; 4) for spring hangers (included simple spring, hangers and constant support hangers) it should also be recognized as setting and locking of loads. 5) check the surface quality, folded layering and without cracks, rust and other defects. 5) after pletion of the test and control drawing number one by one, by series baled. Color alloy steel parts, the parts marking installation location and rotation about the direction you want. 7.3.14. hangers installation 7.3.14.1 hanger layout a. a clear design of hanger should be installed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drawings and designs shall not be installed wrong, missing, etc. B. own arrangement of piping support and hanger set and selection should be based on prehensive analysis of general layout of piping systems; cold installation of steam pipe with particular attention reserved for pensation of thermal expansion displacement and orientation. C. support systems should be rational to withstand pipe loads, static load and incidental load; reasonable piping displacement; guaranteed under various conditions, stress are within the allowed range. Strength, stiffness, and meet requirements to prevent vibration and soothing water, without affecting the adjacent equipment maintenance and other piping installation and expansion. D. equipment connected to the interface to meet pipeline thrust (torque) limit requirements; increase the stability of piping systems to prevent pipeline ... Tube wall thickness (mm) 2-3 4-6 7-10 weld form no slope mouth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1.5 1.5-2 weld width b (mm) 5-6 7-6 has slope mouth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5-2 2 weld width b (mm) cover had each edge slope mouth about 2 mm argon arc welding weld strengthening surface height and width tube wall thickness (mm) 2--3 3--4 5--6 weld form weld strengthening height h (mm) 1-1 .5 1.5-2 2-2.5 width b (mm)
一方蒙受重大不利,另一个获得显然超出正常情况下所能获取的利益;(2)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超过了法律允许的限度。(3)受害一方所为民事行为并非出自其真实意思,或是屈服于对方的优势,或是缺乏经验过于轻率等。
相同之处:二者都表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失衡;二者都可能导致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二者的权利性质都是请求权。
不同之处:(1)利益失衡的原因不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的显失公平要有主观要件,如利用优势未履行订约过程所应尽的告知义务,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或轻率,而情势变更造成的“显失公平”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主观上是不能有过错的。(2)产生的时间不同。显失公平在合同成立时是就已经存在了。而情势变更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法律后果不同。显失公平通常导致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撤销时使合同自始无效,而情势变更是导致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一般没有溯及力。(4)诉讼时效不同。显失公平的时效是自撤销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而情势变更的主张要求当事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内行使,履行完毕后的合同不适用情势变更。
因此,情势变更看似与显失公平相似,但它们有着不同的规定,是不同的两个法律制度,是不能混淆的。
四、完善我国情势变更原则的法律思考
由于整个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的环境中,一些从未发生过的事件、情况层出不穷,因此,由于情势变更而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一直困扰着司法实务部门。全球金融风暴也验证了当代社会的复杂多变性与不可预见性。引入情势变更原则,对于在这种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平衡当事人利益,提供了一种法律的救济。既然司法实践中有对情势变更原则的实际运用,立法上却又对其根本不曾提及,未免使情势变更原则陷入两难境地。因此,《合同法》中应该规定情势变更原则。
首先,不能因为情势变更原则适用的机会少就将其从法律中删除,只要尚有适用的可能性,就应该使其存在,否则,一旦发生情势变更之情形,岂不要面临于法无据、无法可依的困境。情势变更界限的划分确实较难,但不妨参照国外经验,对基本适用要件于法律上明文规定出来,其他细节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其次,法官滥用权力的现象,在允许情势变更原则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一定范围内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于合同法中规定该原则的基本要件而又允许法官适用该原则,倒会授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对滥用权力不仅不会起到遏制的作用反而会推波助澜。 再次,如果在经济生活激烈动荡的条件下适用该原则易引起“连锁变更”而不利于经济秩序的稳定,那么是否将该原则取消就能保证经济秩序的稳定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只要不是彻底否认情势变更原则的效力,较好的方法还是在《合同法》中对其做出明文规定。
总之,“法律不足”使得情势变更原则在我国无法名正言顺地发挥其“利益均衡”的调节作用,这使得立法的滞后与经济生活中情势变更不断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确立我国的情势变更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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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苏惠祥主编《中国当代合同法论》,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31页。
[2]、[3]同上,第300页。
[4]郑玉波《民法实用》,1969年初版第109-111页;引自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页。
[5]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44页。
[6]见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版,第78-79页。
[7]同[6]第76页
[8]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四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89页。
[9]、[10]崔建远主编《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吉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页。
[11] 梁慧星《中国民法经济法诸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页。
[12]同[1]第303页。
[13]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3月版第345-346页。
[14]同[11]。
[15]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经济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8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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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四:《与法律有关的文章.doc》7400字
情 势 势 更 原 势 初 探
作者,势芳冰
[内容提要]
情势势更原势是以势势信用原势势理势依据势展而的一势原势~势原势势解合同履行中因情势势来决更而势致的不公平势象具有不可势其制度所代替的特作用。情它独势势更原势势然在我势行法律中国未明势定~但其势行法律所势定和倡势的势势信用原势一相承~势势信用原势势作势情势势更原势的确与脉
一势基本理势依据。除此之外~情势势更原势不可抗力势势、势失公平势势有势系和相似之势~同势与既
又有势多根本的不同。势之~情势势更原势的生根势芽需要中市势势势提供势好的势势基势和人文势境国。
目 势
一、情势势更原势的基本涵及理势依据内
1、情势势更原势含势及沿革
2、情势势更原势的理势依据
二、情势势更原势的适用件及法律效力条
1、情势势更原势的适用件条
2、适用情势势更原势的法律效力
三、情势势更原势相势法律势势的势析与
1、情势势更不可抗力势势与
2、情势势更势失公平势势与
四、完善我情势势更原势的法律思考国
情 势 势 更 原 势 初 探
情势势更制度是势整市势势势活势中一势重要的法律制度~各立法一般都势予势~我势情势势国确国更原势的立法空白~不利于势利的主势~不能适势市势势势和势外势放的需要。着我社主势市势随国会势势的建立和逐势完善~情势势更原势作势合同法上的一势重要制度~越越势其重要~同势~由于来情势势更原势所涉及的理势势势性和各在司法势中的差~有必要理势和势势方面势此势行国践异从两个
探究。
一、情势势更原势的基本涵及理势依据内
;一,情势势更原势含势及沿革
1. 情势势更原势含势和意势
所势情势势更~是指法律势系成立后至履行前~因不可势势于方事人的事由~使原有法律势系双当成立的基势或情势势生不可势势的根本性势化~势致事人行势目的不能势势~若势势势持势势失公平~势势当
更或解除原法律势系的一势法律制度。 [1]。情势势更原势的意势~在于通势司法势力的介入~强行
改势合同已势定的款或撤势合同~在合同方事人势势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方在交确条双当双
易中势势得的利益和势势~其追求的当价势目势~是公平和公正。 2. 情势势更的沿革
按照通势~情势势更原势起源于12、13世势的注势法著作《势帝法势梯注解》~其中有一势法学学
律原势~假定每一合同均包含一默示款~势势势作势合同基势的客势情势势势存在~一旦势势个条既况
情下不再存在~准势势更或解除合同~势“情势不势款”;也“情势势更款”或“情势况称条称条
不势更款”,。至条16、17世势~自然法思想居于支配地位~情势不势款得到泛的势用。条广
到18世势后期~情势不势款的适用势势~势害了法律秩序的安定~于是受到了势势的批势逐势被条并
法家和立法者所。学摒弃19世势初~势史法派势起~力势低自然法派思想的价势~情势不学极学
势款的适用自然走入低潮。势起的分析法派~强势势势法~主势形式的正势~重势合同势守原势条学
和法律秩序的安定~所以情势不势款更加势失其重要性。情势势更势势后受到重势是由于第一条来
次世界大势所引势的物价势势~合同履行势失公平~第二次世界大势再次势生势一势势~除适用情势势更原势解势些势势~有其他更好的势法。德等通势判例势重新立情势势更原势。英美法系决没国学确
相势立了“不能履行”原势和“合同落空”原势~势而形成涵盖以上势原势的合同落势制度~确两
解因客势原因造成的合同不能履行和履行势失公平的势势。势势~势势理势和势的不探索~情势决践断
势更原势最势又在大势法系和英美法系得到了立和适用。确
(1). 大势法系的“交易基势势止”
在法~起初立法者基于情势势更原势有悖于契势自治和契势神而势之持保守势度。一势后情国圣
况况没有所不同了~势定了某些合同在特定情下可予势更的法律事由~但仍然能成势一般原势。
德法势情势势更原势的究是以“势势信用”原势势其合法外衣的。他势势势~任何可能势致不公平国研
的事件如政治势革、法律修势、政府势合同的禁止等~都可以势入情势势更的范畴。此外~荷势的新民法典从确正面势了以情势势更势由而势更合同1。
(2). 英美法系的“合同落空”
英美法上情势势更势似的势势是“合同落空”~在与概与异它念上大势法系的势势势势大同小~也要求;1,外事件的不可势势性~;来2,不是事人的势失引起的~;当3,履势的不可能性和困势性。上述情形的出势摧当毁了合同存在的基势~使事人势立合同势追求的商势目势受到挫折~因而可以成势免势的事由。
美势一国商法典;UCC,势定~如果由于势生了某势意外事件使合同势得势在势以履行~而势势意外事件按照事人势立合同势的“基本假定”是不势生的~或者由于势方当会遵守政府势章而使得合同势势履行~势方均可免除势任。
势势面上有势情势势更下势准的定势~但势不等于势国并没确践缺乏势方面的法律势。事势上~各法律上的国冲体国丰国突融合充分势在势政治势势势域~形成了富多彩的势用情势势更原势的势势势与践仲裁势。
3、情势势更原势的理势依据。
势于情势势更原势的理势依据~英美法系和大势法系家的者都不同国学从角度势行势势势~存在不同的势~主要是以下势势学几点,
(1) 法律行势基势势。此势是德者特学国学奥曼在1921年提出的。特奥曼在《法律行势基势》一势中法律行势基势定势势,“法律行势基势是势势法律行势势~事人一方势于特定势境的存在或势生所将当
具有的势想~相势人明知势势势想的重要性且未作反势表示~或者~多事人势于特定势境的存数当
在或势生所具有的共同势想。基于势势势想~形成势势法律行势的意思。”,2,
(2) 默示款势。势势是英美法系家在判例中提条学国来当出的。主要势势事人势立合同势是以势合同据以成立的客势件不势势基势而使合同有效存在~条当且事人势合同势有履行势势。所以~在合同中默示存在情势势更原势的款~主要条达当表事人势立合同的客势基势如果势生了不能势势的势化~那势可依此默示款势更或解除合同。条
(3) 势信原势势。势势势势情势势更原势是势信原势在合同中的具势用。合同成立后~如学体果势立合同的客势情况当双将会非因事人方的原因势生势化~势势履行合同~势背势势信用原势且造成势失公平的势果~所以事人可以势合同作当从来出势更或解除。梁慧星势势,“势生的根据看~情势势更原势乃是根据势势信用原势所势生的。在事人之势的利益势系中~势势信用原势要求事人以势势信用的方当当
法势势势利履行势势~在势生了情势势更势致事人利益失并当条当衡势~如果符合一定的件~势允势事人势更或解除合同。所以~情势势更旨在平衡当双当事人方的利益或根据势势信用原势势整事人之势的利益势系~正是势意势势~情势势更原势是势势信用原势在合同法中的用~其理势根据势然从个运当
势势势势信用原势。”,3,
笔当者势同第三势势点~因势情势势更原势的主要目的是平衡事人势的利益~不至于因特殊情况当与当而使合同事人势势生不公平。势势势信用原势的本势是一致的~势势信用原势要求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恪守势信~不得势用势利势害家、国体它当集和人的合法势益。情势势更原势要求事人遇到非因事人原因造成势立合同的客势情势生势化~如当况将果势势履行合同造成不公势象~势了避免不公势象的势生~情势势更原势允势事人势合同势行势更或解除。当
二、情势势更原势的适用件及法律效力条
1、情势势更原势的适用件条
(1) 在客势上~势有情势势更的客势事势。
所势情势~泛指作势合同成立基势或势境的客势情。势况从格限制情势势更原势以势势合同势势性出势~势些情势势以持势、一般的势而存在~不势势合同事人~当状当个且势一切普通人所能共同势同。所势势更~是情势在客势上势生了异常势势。是指势立合同所依势的客势基势和势境势生了根本性势化~使合同势立和存在的基势势失~以致于在履行合同势~事人不得不面势一势新的情势~例如势引当争
起的通势膨势。具判是体断构否成情势势更~大势法系势向于考势势势人有无势势履行能力~英美法系势势重于考势合同目的是否能势势势。我势势~我势势合国两况断借势大法系~势合势势情加以判。(2)在主势上~情势势更的势生不是由于事人的主势势势~更不可势势于事人的~通当当常是由不可抗力以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的。如果情势势更可以势势于事人~根据当当民法的势势势任原势~要由事人承势势或势势势任~而不适用情势势更原势。担
(3) 在势势上~情势势更势势生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势之前。
要求情势势更势势生在合同成立以后~是因势如果情势势更在合同势立势已势生~势势势事人已即当
势势势到势生的事势~合同的成立是以已势势更的事势势基势的~不允势事后势整~只能令明知的事当人自势势。如担果情势势更是势生在合同履行完势后~而不是在履行完势前~因势势合同势系已势消势~当然不涉及情势势更势势了。
(4) 在原因上~势有情势势更的势生是事人不可势势的。当
如果当担事人在势立合同势能势势势到情势势更的势生~势表明其愿意承势势势~而不能势求适用情势势更原势。如果当没当当事人势情势势更有势势~但是根据势势信用原势势势势~那势事人同势也不能要求适用情势势更原势。在方事人一方势势而一方有势势的情下~势双当另没况当没当允势有势势的事人主势情势势更的适用~但其势势势明自己是有势势的。没
(5) 在势果上~势情势势更的势生使势势履行原合同势失公平。
势失公平是指方事人之势的利益的势重不平双当将双当衡~包括使合同的履行势一方或方事人有意势或利益失没减衡。情势势更原势势立的目的就是势了消势或势因情势势更所引起的势失公平的势果。势是适用情势势更的势势性件。在判是条断否势失公平势~势依据理性人的客势看法加以判断。
(6) 在程序上~方事人通势势双当达商不能就情势势更势生的势失公平势势成势更或解除合同的合意势~必势通势法定程序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没提出势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势求。如果有势商的合意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决当当担的判、裁定~事人擅自以情势势更势由势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势承势势势任。2、适用情势势更原势的法律效力
情势势更原势适用的效力是指情势势更原势适用的法律后果。通常包括势更合同和解除合同势~两而事人不用承不履行原合同的势势势任。当担
(1)势更合同。也就是势更合同的容~内消除势失公平的势果~使合同在公平基势上势势履行。适用情势势更原势势更合同的主要方式有,;1,增减数履行势的量~;2,势更履行期限~如分期或延期履行~;3,势更势的物~;4,拒势先势履行。
(2)解除合同。如果势更合同仍然不能消除情势势更引起的势失公平的势果~事人可以势求解除当
合同。适用情势势更原势解除合同原势上是有没当溯及力的。只有在势止合同仍不能使事人势得公平的势果势~才允势使合同解除有溯及力。由于适用情势势更原势解除合同~事人不承势势势当担任~势方事人也不得势此势求势势。当
据此~可以看出情势势更原势势立的基本功能是消除因情势势更造成方事人之势的势失公平的势双当
象~势势合同目的的公平、正势~势势方事人利益的均双当体衡~也是公平原势和势势信用原势的具体势。势更或解除合同只是势势势势一功能而采取的方法~而不是势立情势势更原势的目的。
三、情势势更相势法律势势的势析与
1、情势势更不可抗力势势与
我《国条称民法通势》第一百五十三势不可抗力作如下定势,“本法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势势~不能避免并况灾不能克服的客势情。”一般势势~不可抗力的范势通常包括三势,自然害~如地震、水灾会异争条等。社常事件~如势、政势、势工等。一定件下的政府行势~如势布封势、禁运条的措施或法律等。《民法通势》第一百零七势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势害的~不承担另民事势任~法律有势定的除外。”
;1,.情势势更不可抗力存在相同之势与
二者的事势成都具有客势性~不可势势性和不可势势性~二者都构只适用于合同势系的存势期势~二者都势合同的履行势生影响~二者都可能势致合同的势更或解除。
;2,情势势更不可抗力任有差与异
a. 二者势生的直接原因、外在表势及其势履势的影响不同
一般势势~不可抗力可能由自然或社势因会两灾素引起。前者如水、地震、台势、火山爆势、泥石流等~各国当争乱民法都承势~事人也愿意接受其法律后果~后者如势、暴、势工、革命等~有些家的国并概践当民法不一承势~势中主要由事人在合同中势行势定。
势些势性事件的灾即国出势~致使合同根本无法履行~符合我合同法的不可抗力势定成势免势的事由。但假如合同并将呢非不能履行而是履行的势果势失公平~势如何适用,也就是势~如果引起势更的情势不成势事人行势的根本并构当阻碍~如SARS等的影响~合同一般也非势势不能履行~只是履行后势一方事人势失公平~势势势按照情势势更原势势理。当将
引起情势势更的势有一势势因个异素~比如势价格的非正常势落、势势的大幅度升降、市势的常势化以及家势势、法律、政国策的重大势化等~都是一势无形的存在~是不势被我势忽势的。
b. 二者的适用范势、免势情及其势履势的况响影不同
情势势更势适用于合同势系~因情势势更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势失公平势~可相势地解除合同势即
系~或势更合同容~内既消除势失公平的势果~使合同在公平基势上得到履行~而不可抗力可以适用合同行势~也可以适用于侵势行势~其势果是唯一的~即担免予承履行合同势势和势势势任。
情势势更是“裁量免势”~最势是即并决构否势更或解除合同免势~取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的裁量~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势势合同的势是“然当即当免势”~因不可抗力事件事人有势通知势方事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当达并担知到势方势解除~可免予承履行势势和势势势任。
因此~可以看出情势势更和不可抗力势有相似之势~但势是不同的它两个概念和制度。不可抗力是合同免势的原势~而情势势更是合同履行的原势~者在合同法中势于不同的地位。两
2、情势势更势失公平势势。与
势失公平的民事行势是指一方事人利用势势或者利用势方有势势而势的势一方明势有利而势一当没另个
有重大不利的民事行势。其特点是,;1,行势势果势方明势不公平~双表势势一方蒙受重大不利~另个况一势得势然超出正常情下所能势取的利益~;2,方事人之势的利益失双当衡超势了法律允势的限度。;3,受害一方所势民事行势并真非出自其势意思~或是屈服于势方的势势~或是缺乏势势势于势率等。
相同之势,二者都表势势合同方事人的利益失双当衡~二者都可能势致合同的势更或解除~二者的势利性势都是势求势。
不同之势,;1,利益失衡的原因不同。作势可撤势合同的势失公平要有主势要件~如利用势势未履行势势势程所势的尽没双当告知势势~利用势方有势势或势率~而情势势更造成的“势失公平”要求方事人在主势上是不能有势势的。;2,势生的势势不同。势失公平在合同成立势是就已势存在了。而情势势更势是势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势之前。;3,法律后果不同。势失公平通常势致合同的势更或撤势~撤势势使合同自始无效~而情势势更是势致合同的势更和解除~一般有没溯及力。;4,势势势效不同。势失公平的势效是自撤势势人知道或势当知道撤势事由之日起一年~而情势势更
的主势要求事人在合同势系存势期势行使~履行完势后的合同不适用情势势更。当内
因此~情势势更看似势失公平相似~但势有着不同的势定~是不同的法律制度~是不能与它两个
混淆的。
四、完善我情势势更原势的法律思考国
由于整社势于个会高速势展的势境中,一些未势生势的事件、情势从况出不势,因此,由于情势势更而造成合同履行的障碍,一直困势着司法势势部势。全球金融势暴也势势了代社的势势多势性不当会与
可势势性。引入情势势更原势,势于在势势因势势的激烈势势而势致不公正势果势平衡当事人利益,提供了一势法律的救势。然司法势中有势情势势更原势的势势用~立法上既践运却又势其根本不曾提及~未免使情势势更原势陷入势境地。因此~《合同法》中势势势定情势势更原势。两
首先~不能因势情势势更原势适用的机少就会将从尚其法律中势除~只要有适用的可能性~就势势使其存在~否势~一旦势生情势势更之情形~势不要面势于法无据、无法可依的困境。情势势更界限的分势势势~但不划确参国来妨照外势势~势基本适用要件于法律上明文势定出~其他势势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而定。
其次~法官势用势力的势象~在允势情势势更原势势势作用的情下~一定况内范势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不于合同法中势定势原势的基本要件而又允势法官适用势原势~倒授会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势~势势用势力不势不起到制的作用会遏会反而推波助势。
再次~如果在势势生活激烈势势的件下适用势原势易引起“势势势更”而不利于势势秩序的势定~条那势是否将呢势原势取消就能保势势势秩序的势定,答案势然是否定的。
通势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只要不是势底否势情势势更原势的效力~势好的方法势是在《合同法》中势其做出明文势定。
势之~“法律不足”使得情势势更原势在我国无法名正言势地势势其“利益均衡”的势势作用~势使得立法的后势势生活中情势势更不势生的滞与断确国矛盾日益突出。立我的情势势更制度势在必行。
[注解]
[1]势惠祥主势《中代合同法势》~国当学吉林大出版社1992年版第231势。
[2]、[3]同上~第300势。
[4]势玉波《民法势用》~1969年初版第109-111势~引自梁慧星《中国国民法势势法势势势》~中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82势。
[5]梁慧星,《民法势势》法律出版社1996年8月版~第44势。
[6]势徐国国学势,《民法基本原势解势》~中政法大出版社1992年2月版~第78-79势。[7]同[6]第76势
[8]王利明《民商法究》第四势~法律研出版社1999年版第489势。
[9]、[10]崔建势主势《新合同法原理与学案例势势》~吉林大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势。[11] 梁慧星《中国国民法势势法势势势》~中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92势。
[12]同[1]第303势。
[13]王利明,《势势势任势》~中政法大国学出版社 1996年3月版第345-346势。[14]同[11]。
[15]全国会研国国人大常委势公势究室势势室势著《中势人民共和合同法》势势及适用指南~中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88势。
作文五:《离婚有关法律文章》7200字
题 目:
姓 名:
学 号:学 院:
专 业:
年级班级:
指导教师:
2014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研究 华亚伟 201010010031 政法学院 法学双学位 2011级 刘森 年 5 月 4 日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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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毕业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
论文题目:
作者单位:
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目 录
引言 ..................................................... 1
一.离婚经济帮助的概述 ................................... 2
二.离婚经济帮助的问题 ................................... 3
(一)离婚经济帮助的对象问题......................................... 3
(二)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问题.................................... 3
(三)离婚经济帮助适用的方法问题.................................... 4
(四)离婚经济帮助的数额问题........................................ 4
(五)离婚经济帮助变更和终止问题.................................... 5
结语 ..................................................... 6
参考文献 ................................................. 7
致谢 ..................................................... 8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研究
摘 要: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生活宽裕的一方对生活困难的一方的经济救济。该制度设立的为了使得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人,可以得到配偶的经济帮助以便能够正常的生活。但是,通过这几年婚姻法实践中出现许多经济帮助制度中的帮助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帮助数额、变更和终止情形等问题,因此需要立法完善,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很多问题。
关键词:离婚;经济帮助;帮助数额
Divorce economic help system research
Abstract:Divorce financial assistance system is such a kind of divorce remedy system which is for the sake of respecting the couple’s personality independence and equality and devoting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weak and for the purpose of achieving the balance of the damage and the relief effectively. That is to say, this system is the form that the law provides right relief and helps to the party whose right was damaged or at a time of hard economic times in the process of divorce. The initial purpose of the system is to make those living a hard life when divorces can get financial assistance from the original spouse so as to maintain normal life demand. However, from recent years’ judicial practice of the marriage law, it reveals that the financial assistance system still needs to standardize and perfect to solve more difficulties and hot issues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Key words: divorce;economic help;the amount of help;change and termination 引言
如今社会离婚现象存在较为普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婚姻的质量要求也提高了,也希望自由的婚姻选择。离婚就是宣告婚姻关系的结束,是男方和女方依照法律解除夫妻关系的的合法行为,它不
仅会导致夫妻关系的改变,也会改变了拥有的财产关系。离婚后会产生的许多问题,如果处理不好的话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现在中国,离婚率的很高已成为社会的一个明显的特点,虽然我们不能简单片面的来对之作出评价,但是离婚制度在立法上要尽力保障离婚自由,同时,还应尽量避免离婚本身给当事人各方带来较坏的影响。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建立则可以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充分的制度性保障,因为该制度建立不只是立足于离婚阶段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从社会公平方面还注重调整离婚当事人的权利冲突。
案例分析:原告李某,女,下岗。被告范某,男,下岗。两人年经时候经媒人介绍相识,1996年1月登记结婚,1997年11月儿子范小某出生。婚前原告有一将要拆迁的安置房,被安置人为原告母亲张某和原告,被告和原告婚后一直住在这个屋内。2000年12月,原告母亲宋某参加房改,购买此住房,产权人为宋某。被告婚前有一处房产,2001年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分给有两套房子:一套为单室的套房、一套为小套房(尚未办理产权)。2003年8月,因感情破裂分居,被告回自己安置房内居住,儿子和原告在其母亲住处住。2006年10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涉及了离婚经济帮助中的几个问题:1.离婚经济帮助的对象问题;2.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问题;3.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方法问题;4.离婚经济帮助的数额问题;5.离婚经济帮助的变更和终止情形。
笔者写此文章主要是借用上面的案例涉及的问题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对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一简单的分析。
一.离婚经济帮助的概述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存在困难,经双方沟通商量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好的另一方给其一定的经济帮助的制度。它是为保障离婚时困难方的生活需要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措施。它的实施有利于离婚矛盾的较好解决,有利于保护婚姻自主权,有利于避免因离婚带来的社会影响,体现了法律对妇女的特别保护。当然了,男方生活困难的,也同样享有对方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将要有待于建立和完善以保护离婚后的经济救济,
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
离婚意味着人生婚姻的失败。离婚因感情破裂造成的,离婚对男女双方造成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离婚时和离婚后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问题,这个新的问题就离婚时经济帮助问题,我们应该从出于道德和人道主义提供离婚经济帮助,最好能上升到法律上来保障离婚自由,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离婚经济帮助的问题
(一)离婚经济帮助的对象问题
《婚姻法》中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存在困难,经双方沟通商量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好的另一方给其一定的经济帮助的制度。离婚帮助的对象是相对困难一方还是绝对困难一方还没明确规定。
(二)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问题
离婚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婚姻法》中这些条件包括第一.一方生活困难是指自己获得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无法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房居住的也属于生活困难。由此可见,生活是否困难可以从这两个条件来判断:一是离婚时的财产能否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二是婚后有住处没。《婚姻法》中生活困难界定面过于狭窄,生活困难应该在范围上界定要放宽些,因为生活中有好多因素导致生活困难,应该把生活困难具体化界定(界定在个人财产收入与必须消费之差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必须消费包括在自己的消费.抚养孩子且是上学的消费和赡养父母的消费等)。第二.生活困难发生在离婚当时,其个人的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如果离婚时其财产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或离婚以后发生生活困难的,不能适用离婚经济帮助。本文认为应该界定在离婚且没有再婚(有事实婚姻或者故意欺骗除外)时,生活困难的应该给予经济帮助。第三.双方经济条件差别大的或另一方有足够帮助能力的情况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如果另一方也存在生活困难或者住房狭小,无法提供帮助,也不能强行要求其帮助。本文认为如果双方都存在生活困难,
应该比较两方生活困难的大小,生活困难小的一方应该适当帮助生活困难大的一方;如果双方生活困难相似或一样,也不能勉强对方帮助。第四.现《婚姻法》适用条件的单要件主义,讲的是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提供适当的住房或财产帮助。但是,未提到资助一方的经济状况。本文认为适用单要件主义是不科学的。本文建议应该适用双要件主义,对于离婚经济帮助的标准,应该采用相对困难论,即离婚导致一方生活水平的明显降低,可以向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要求经济帮助。
(三)离婚经济帮助适用的方法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水平比另一方生活水平高,应该帮助其住房和现金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量沟通;沟通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来做判决。”本文认为离婚经济帮助方法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时一方是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存在暂时的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另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也可以是短期经济帮助,也可以是长期经济帮助;至于帮助时间长短,需要考虑双方的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经济条件、子女抚养等来决定。2.对于老弱病残人离婚的,一方年老体弱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该对其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3.一方经济条件好的对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实施经济帮助的形式应该以个人财产来帮助(包括现金和房屋等)。4.离婚婚后没有再婚的情况下(除了事实婚姻,隐婚之外),权利人生活处于困难水平,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家庭的贡献大小,生存能力,情感因素等)应该支持权利人请求帮助。
(四)离婚经济帮助的数额问题
数额帮助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本文认为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离婚的情况,离婚一方有过错与无过错的不同,有过错一方如果是权利人,并且权利人的生活比较困难,义务人离婚经济帮助的数额可以少点;如果有过错一方是义务人,并且权利人生活困难的应给予较多的数额帮助;二是夫妻双方的年龄和
身体状况,这是因为年龄大的和身体健康差的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因此应该在数额上给予较多帮助;三是婚姻坚持的时间长短,这是因为两个人结婚完全是自由的感情的结合,双方都付出了情感,付出的感情时间的长短决定着两个人付出情感的浓厚,如果双方离婚应该给予精神上经济帮助,时间越长,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应该适当多点。反之,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帮助要少点;四是请求经济帮助一方离婚后是否负担子女扶养义务,这是因为负担子女抚养需要花费许多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如果请求经济帮助的一方负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另一方应该给予适当多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反之给予另一方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少点;五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获得的财产的多少,这是因为财产的多少直接会影响以后的生活保障,所以,如果请求经济帮助一方离婚后获得的财产少,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另一方获得财产多的应该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请求经济帮助一方适当多一点的离婚经济数额帮助;六是离婚时获得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的数额情况,如果离婚时得到的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数额多的情况的下,相应获得离婚经济帮助数额也多,反之获得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少;七是从劳动能力大小获得报酬多少,这是因为人与人劳动能力是有差距的,如果请求经济帮助一方劳动能力小获得报酬少,另一方应该给予适当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八是请求经济帮助一方的社会保障权利的获得情况,如果请求经济帮助一方社会保障权利获得的少,另一方应给予较多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反之,应该给予较少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
(五)离婚经济帮助变更和终止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经济帮助变更和终止。只有在 1984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终止的一种情形,即受资助者再婚。离婚经济帮助变更和终止条件的在制度方面是不完善的。本文认为应当详细明确的规定离婚经济帮助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分别如下:1. 离婚经济帮助的变更由于离婚经济帮助标准是离婚时各自生活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于是这个差距的缩小便是离婚经济帮助变更的一个条件,本文建议确立离婚经济帮助变更的条件为: 夫妻双方离婚后经济条件足以导致离婚经济帮助继续生活困难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经济帮助
的期限.数额和支付方式; 协商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一个条件可以除外,即是离婚经济帮助权利人或义务人有意造成自己生活困难的。2.离婚经济帮助的终止本文建议离婚经济帮助终止的情况有几种:一是离婚经济帮助权利人再一次结婚的。对于离婚经济帮助受资助方再婚的情况要注意两点: 1)受资助一方为获得离婚经济帮助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应当马上终止离婚经济帮助。2)受资助一方为获得经济帮助与他人长期住一起但不登记结婚的,已经事实婚姻的情况,应当立即终止对于受资助方离婚经济帮助。二是离婚经济帮助资助人死亡并不是说离婚经济帮助终止,如果资助方有遗产的情况下,离婚经济帮助由其遗产继承人继续提供给受资助人,如果资助方没有遗产的,离婚经济帮助可以终止。三是离婚经济帮助完成的。四是在经济帮助进行期间,受资助方经济收入已能达到生活不困难,帮助即可终止。
三.建议
1.离婚经济帮助的对象应该生活相对困难的的一方;
2.离婚经济帮助适用条件不应该过于苛刻,相对困难的一方应该得到足够的生活保障;
3.离婚经济帮助适用方法应该是多元的,包括短期离婚经济帮助,长期帮助,一次性帮助等;
4.离婚帮助的数额要满足以上条件,以实际情况来决定;
5.离婚经济帮助的变更要根据离婚后生活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资助方应该增加对受资方较为合适的帮助;离婚经济变更的终止要根据受资人是否再婚,或者隐婚或者事实婚姻,资助人死亡是否有财产决定继承人继续执行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帮助的完成和离婚帮助期间,受资方生活不困难了等情况可以终止。 结语
尽管我国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有着多年的历史,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其在适用条件过于苛刻,帮助数额,帮助方法以及变更终止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在坚持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基础上,对上文中所涉及该制度的加以完善,以期在新的社会发展情况下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以保护弱者的立法救济。
参考文献 [1] 王歌雅.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J]. 求是学刊. 2004(04)
[2]张学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辨析[J].政治与法律.2008(02)
[3] 宋豫,陈鸣. 法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研究及其启示[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6)
[4]夏吟兰.离婚救济制度之实证研究[J].政法论坛.2003(06)
[5]肖鹏.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J].四川大学学报.2012(04)
[6]陈苇.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J].法商研究.2002(02)
[7]王世贤.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03)
[8]李洪祥.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重构[J].当代法学.2005(06)
致谢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三年寒暑匆匆而过,在修法学双学位的生活即将结束。我思想、知识结构及心理也更加成熟,这与各位老师和同学的教导、帮助是分不开的。此时此刻,借此机会,对所有关心和帮助我的人们表示深深的感谢。首先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刘森老师。导师渊博的知识、执着的敬业精神严谨扎实的治学态度让我在学习和生活上受益匪浅。论文从选题、开题、修改至定稿,无一不凝聚着导师的心血。在此向刘老师表达我深深的敬意和最诚挚的谢意!
作文六:《离婚有关法律文章》10100字
题 目: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研究 姓 名: 华亚伟 学 号: 201010010031 学 院: 政法学院 专 业: 法学双学位 年级班级: 2011级 指导教师: 刘森
2014年 5 月 4 日
account manager decides to accept, according to interviews to fill in the personal loan customer of record (1), signed by the customer and prepare follow-up pre-loan investigation work; inadmissible should be justified to the client. 14th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a) the account manager responsible for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e-loan investigation is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
本人完全了解有关保障、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有关毕业论文管理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同意省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机构将本毕业论文通过影印、缩印、扫描等方式进行保存、摘编或汇编,同意本论文被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和查阅。
本毕业论文内容不涉及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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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account manager decides to accept, according to interviews to fill in the personal loan customer of record (1), signed by the customer and prepare follow-up pre-loan investigation work; inadmissible should be justified to the client. 14th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a) the account manager responsible for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e-loan investigation is
目 录
引言 .................................................. 0 一(离婚经济帮助的概述 ................................. 1 二(离婚经济帮助的问题 ................................. 2
(一)离婚经济帮助的对象问题......................................... 2 (二)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问题.................................... 2 (三)离婚经济帮助适用的方法问题.................................... 3 (四)离婚经济帮助的数额问题........................................ 3 (五)离婚经济帮助变更和终止问题.................................... 4
结语 .................................................. 5 参考文献 .............................................. 6 致谢 .................................................. 7
account manager decides to accept, according to interviews to fill in the personal loan customer of record (1), signed by the customer and prepare follow-up pre-loan investigation work; inadmissible should be justified to the client. 14th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a) the account manager responsible for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e-loan investigation is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研究
摘 要: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夫妻双方离婚时~生活宽裕的一方对生活困难的
一方的经济救济。该制度设立的为了使得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人~可以得到配偶的
经济帮助以便能够正常的生活。但是~通过这几年婚姻法实践中出现许多经济帮
助制度中的帮助对象、适用条件、适用方法、帮助数额、变更和终止情形等问题~
因此需要立法完善~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很多问题。
关键词:离婚,经济帮助,帮助数额
Divorce economic help system research
Abstract:Divorce financial assistance system is such a kind of divorce remedy system which is for the sake of respecting the couple’s personality independence and
equality and devoting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the weak and for the purpose of achieving the balance of the damage and the relief effectively. That is to say, this system is the form that the law provides right relief and helps to the party whose right was damaged or at a time of hard economic times in the process of divorce. The initial purpose of the system is to make those living a hard life when divorces can get financial assistance from the original spouse so as to maintain normal life demand. However, from recent years’ judicial practice of the marriage law, it reveals that the financial assistance system still needs to standardize and perfect to solve more difficulties and hot issues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Key words: divorce;economic help;the amount of help;change and termination
引言
如今社会离婚现象存在较为普遍。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
不断提高,大家对婚姻的质量要求也提高了,也希望自由的婚姻选择。离婚就是
宣告婚姻关系的结束,是男方和女方依照法律解除夫妻关系的的合法行为,它不
仅会导致夫妻关系的改变,也会改变了拥有的财产关系。离婚后会产生的许多问
题,如果处理不好的话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给社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account manager decides to accept, according to interviews to fill in the personal loan customer of record (1), signed by the customer and prepare follow-up pre-loan investigation work; inadmissible should be justified to the client. 14th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a) the account manager responsible for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e-loan investigation is
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现在中国,离婚率的很高已成为社会的一个明显的特点,虽然我们不能简单片面的来对之作出评价,但是离婚制度在立法上要尽力保障离婚自由,同时,还应尽量避免离婚本身给当事人各方带来较坏的影响。而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建立则可以为实现这一目标提供充分的制度性保障,因为该制度建立不只是立足于离婚阶段对个人权益的保护,从社会公平方面还注重调整离婚当事人的权利冲突。
案例分析:原告李某,女,下岗。被告范某,男,下岗。两人年经时候经媒人介绍相识,1996年1月登记结婚,1997年11月儿子范小某出生。婚前原告有一将要拆迁的安置房,被安置人为原告母亲张某和原告,被告和原告婚后一直住在这个屋内。2000年12月,原告母亲宋某参加房改,购买此住房,产权人为宋某。被告婚前有一处房产,2001年拆迁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分给有两套房子:一套为单室的套房、一套为小套房(尚未办理产权)。2003年8月,因感情破裂分居,被告回自己安置房内居住,儿子和原告在其母亲住处住。2006年10月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涉及了离婚经济帮助中的几个问题:1.离婚经济帮助的对象问题;2.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问题;3.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方法问题;4.离婚经济帮助的数额问题;5.离婚经济帮助的变更和终止情形。
笔者写此文章主要是借用上面的案例涉及的问题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对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做一简单的分析。
一(离婚经济帮助的概述
离婚时的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存在困难,经双方沟通商量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好的另一方给其一定的经济帮助的制度。它是为保障离婚时困难方的生活需要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措施。它的实施有利于离婚矛盾的较好解决,有利于保护婚姻自主权,有利于避免因离婚带来的社会影响,体现了法律对妇女的特别保护。当然了,男方生活困难的,也同样享有对方离婚经济帮助的权利。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将要有待于建立和完善以保护离婚后的经济救济,实现社会和谐和公平。
离婚意味着人生婚姻的失败。离婚因感情破裂造成的,离婚对男女双方造成
1
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比如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离婚时和离婚后出现的一系列新的问题,这个新的问题就离婚时经济帮助问题,我们应该从出于道德和人道主义提供离婚经济帮助,最好能上升到法律上来保障离婚自由,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二(离婚经济帮助的问题
,一,离婚经济帮助的对象问题
《婚姻法》中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存在困难,经双方沟通商量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由经济条件好的另一方给其一定的经济帮助的制度。离婚帮助的对象是相对困难一方还是绝对困难一方还没明确规定。
,二,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条件问题
离婚经济帮助是有条件的,《婚姻法》中这些条件包括第一.一方生活困难是指自己获得的财产和自己的财产无法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房居住的也属于生活困难。由此可见,生活是否困难可以从这两个条件来判断:一是离婚时的财产能否达到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二是婚后有住处没。《婚姻法》中生活困难界定面过于狭窄,生活困难应该在范围上界定要放宽些,因为生活中有好多因素导致生活困难,应该把生活困难具体化界定(界定在个人财产收入与必须消费之差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必须消费包括在自己的消费.抚养孩子且是上学的消费和赡养父母的消费等)。第二.生活困难发生在离婚当时,其个人的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就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如果离婚时其财产能够维持正常生活或离婚以后发生生活困难的,不能适用离婚经济帮助。本文认为应该界定在离婚且没有再婚(有事实婚姻或者故意欺骗除外)时,生活困难的应该给予经济帮助。第三.双方经济条件差别大的或另一方有足够帮助能力的情况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经济帮助,如果另一方也存在生活困难或者住房狭小,无法提供帮助,也不能强行要求其帮助。本文认为如果双方都存在生活困难,应该比较两方生活困难的大小,生活困难小的一方应该适当帮助生活困难大的一方;如果双方生活困难相似或一样,也不能勉强对方帮助。第四.现《婚姻法》适用条件的单要件主义,讲的是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该提供适account manager decides to accept, according to interviews to fill in the personal loan customer of record (1), signed by the customer and prepare follow-up pre-loan investigation work; inadmissible should be justified to the client. 14th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a) the account manager responsible for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e-loan investigation is
当的住房或财产帮助。但是,未提到资助一方的经济状况。本文认为适用单要件主义是不科学的。本文建议应该适用双要件主义,对于离婚经济帮助的标准,应该采用相对困难论,即离婚导致一方生活水平的明显降低,可以向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要求经济帮助。
,三,离婚经济帮助适用的方法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水平比另一方生活水平高,应该帮助其住房和现金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量沟通;沟通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来做判决。”本文认为离婚经济帮助方法有以下几种情况:1.离婚时一方是有劳动能力的年轻人,存在暂时的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另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也可以是短期经济帮助,也可以是长期经济帮助;至于帮助时间长短,需要考虑双方的生存能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双方年龄状况、经济条件、子女抚养等来决定。2.对于老弱病残人离婚的,一方年老体弱或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该对其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3.一方经济条件好的对另一方生活困难的实施经济帮助的形式应该以个人财产来帮助(包括现金和房屋等)。4.离婚婚后没有再婚的情况下(除了事实婚姻,隐婚之外),权利人生活处于困难水平,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家庭的贡献大小,生存能力,情感因素等)应该支持权利人请求帮助。
,四,离婚经济帮助的数额问题
数额帮助多少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本文认为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离婚的情况,离婚一方有过错与无过错的不同,有过错一方如果是权利人,并且权利人的生活比较困难,义务人离婚经济帮助的数额可以少点;如果有过错一方是义务人,并且权利人生活困难的应给予较多的数额帮助;二是夫妻双方的年龄和身体状况,这是因为年龄大的和身体健康差的人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因此应该在数额上给予较多帮助;三是婚姻坚持的时间长短,这是因为两个人结婚完全是自由的感情的结合,双方都付出了情感,付出的感情时间的长短决定着两个人付出情感的浓厚,如果双方离婚应该给予精神上经济帮助,时间越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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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另一方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应该适当多点。反之,一方给予另一方的经济帮助要少点;四是请求经济帮助一方离婚后是否负担子女扶养义务,这是因为负担子女抚养需要花费许多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如果请求经济帮助的一方负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另一方应该给予适当多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反之给予另一方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少点;五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获得的财产的多少,这是因为财产的多少直接会影响以后的生活保障,所以,如果请求经济帮助一方离婚后获得的财产少,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另一方获得财产多的应该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请求经济帮助一方适当多一点的离婚经济数额帮助;六是离婚时获得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的数额情况,如果离婚时得到的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数额多的情况的下,相应获得离婚经济帮助数额也多,反之获得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少;七是从劳动能力大小获得报酬多少,这是因为人与人劳动能力是有差距的,如果请求经济帮助一方劳动能力小获得报酬少,另一方应该给予适当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八是请求经济帮助一方的社会保障权利的获得情况,如果请求经济帮助一方社会保障权利获得的少,另一方应给予较多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反之,应该给予较少的离婚经济帮助数额。
,五,离婚经济帮助变更和终止问题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经济帮助变更和终止。只有在 1984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终止的一种情形,即受资助者再婚。离婚经济帮助变更和终止条件的在制度方面是不完善的。本文认为应当详细明确的规定离婚经济帮助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分别如下:1. 离婚经济帮助的变更由于离婚经济帮助标准是离婚时各自生活水平存在较大的差距,于是这个差距的缩小便是离婚经济帮助变更的一个条件,本文建议确立离婚经济帮助变更的条件为: 夫妻双方离婚后经济条件足以导致离婚经济帮助继续生活困难的,可以由夫妻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离婚经济帮助的期限.数额和支付方式; 协商不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一个条件可以除外,即是离婚经济帮助权利人或义务人有意造成自己生活困难的。2.离婚经济帮助的终止本文建议离婚经济帮助终止的情况有几种:一是离婚经济帮助权利人再一次结婚的。对于离婚经济帮助受资助方再婚的情况要注意两点: 1)受资助account manager decides to accept, according to interviews to fill in the personal loan customer of record (1), signed by the customer and prepare follow-up pre-loan investigation work; inadmissible should be justified to the client. 14th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a) the account manager responsible for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e-loan investigation is
一方为获得离婚经济帮助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应当马上终止离婚经济帮助。2)受资助一方为获得经济帮助与他人长期住一起但不登记结婚的,已经事实婚姻的情况,应当立即终止对于受资助方离婚经济帮助。二是离婚经济帮助资助人死亡并不是说离婚经济帮助终止,如果资助方有遗产的情况下,离婚经济帮助由其遗产继承人继续提供给受资助人,如果资助方没有遗产的,离婚经济帮助可以终止。三是离婚经济帮助完成的。四是在经济帮助进行期间,受资助方经济收入已能达到生活不困难,帮助即可终止。
三(建议
1.离婚经济帮助的对象应该生活相对困难的的一方;
2.离婚经济帮助适用条件不应该过于苛刻,相对困难的一方应该得到足够的生活保障;
3.离婚经济帮助适用方法应该是多元的,包括短期离婚经济帮助,长期帮助,一次性帮助等;
4.离婚帮助的数额要满足以上条件,以实际情况来决定;
5.离婚经济帮助的变更要根据离婚后生活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资助方应该增加对受资方较为合适的帮助;离婚经济变更的终止要根据受资人是否再婚,或者隐婚或者事实婚姻,资助人死亡是否有财产决定继承人继续执行离婚经济帮助,离婚经济帮助的完成和离婚帮助期间,受资方生活不困难了等情况可以终止。
结语
尽管我国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有着多年的历史,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其在适用条件过于苛刻,帮助数额,帮助方法以及变更终止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应当在坚持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基础上,对上文中所涉及该制度的加以完善,以期在新的社会发展情况下更好地发挥该制度的作用,以保护弱者的立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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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歌雅.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J]. 求是学刊. 2004(04) [2]张学军.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辨析[J].政治与法律.2008(02) [3] 宋豫,陈鸣. 法国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研究及其启示[J].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6)
[4]夏吟兰.离婚救济制度之实证研究[J].政法论坛.2003(06) [5]肖鹏.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完善[J].四川大学学报.2012(04) [6]陈苇.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适用若干问题探讨[J].法商研究.2002(02) [7]王世贤.论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5(03) [8]李洪祥.论离婚经济补偿制度重构[J].当代法学.2005(06,
account manager decides to accept, according to interviews to fill in the personal loan customer of record (1), signed by the customer and prepare follow-up pre-loan investigation work; inadmissible should be justified to the client. 14th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inciples and requirements (a) the account manager responsible for pre-loan investigation, pre-loan investigation is
致谢
日月如梭,光阴似箭,三年寒暑匆匆而过,在修法学双学位的生活即将结束。我思想、知识结构及心理也更加成熟,这与各位老师和同学的教导、帮助是分不开的。此时此刻,借此机会,对所有关心和帮助我的人们表示深深的感谢。首先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刘森老师。导师渊博的知识、执着的敬业精神严谨扎实的治学态度让我在学习和生活上受益匪浅。论文从选题、开题、修改至定稿,无一不凝聚着导师的心血。在此向刘老师表达我深深的敬意和最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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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七:《【文章】与隐私权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900字
与隐私权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
来源:未知??作者:佚名q??日期:10-01-26
与隐私权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修改稿)
日期:1990-12-05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158.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原139条)
159.以侮辱或者恶意丑化的形式使用他人肖像的,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16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原140条)
161.公民死亡后,其名誉受到侵害,使其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受到损害的,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
162.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原141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作文八:《有关环保的文章》1300字
有关环保的文章
另一份“辛德勒名单”
这是一份动物的死亡档案。有些动物我们永远没有机会再见到了,而另一些动物正在死亡的边缘挣扎。
1781年 渡渡鸟灭绝,原生活于印度洋
1799年 蓝马羚灭绝,原生活于南非
1844年 大海雀灭绝,原生活于大西洋北部岛屿
1876年 欧洲野马灭绝,原生活于欧洲
1883年 斑驴灭绝,野生灭绝在1860年,原生活于南非
1893 年 白臀叶猴在中国境内灭绝,原生活于亚洲
1914年 旅鸽灭绝,野外灭绝在1900年,原生活于北美
1917年 佛罗里达狼灭绝,原生活于北美
1918年 卡罗来纳鹦鹉灭绝,野外灭绝在 1904年,北美唯一的特产鹦鹉
1925年 高加索野牛灭绝
1937年 巴厘虎灭绝,原生活于印度巴厘岛
1942年 红鸭灭绝,原生活于印度
1947年 普氏野马在中国境内野生灭绝
1948年 袋狼灭绝,原生活于澳洲
1964年 冠麻鸭灭绝,原生活于亚洲
1972年 爪哇虎灭绝
麋鹿:1900年野生灭绝,目前全世界不超过 3 000头,因为是 18头鹿的后裔而存在遗传缺陷
华南虎:仅余 50只在动物园中,90%是同 6只的后代并有遗传障碍
雪豹:野外生存 1 000~2 000只
白鳍豚:不超过 100只
扬子鳄:不超过 1 500只
大熊猫:野外生存 1 000只左右
黑犀牛:从 1970年的 6万头锐减至现在的 3 500头
指猴: 1966年曾有 9只,后来命运不详
绒毛蛛猴:仅余 100只左右
滇金丝猴:野外仅存 1 000只左右
黔金丝猴:现存 700只
白眉长臂猿:中国野生量仅 50~70只
──袁松
保护环境随手可做的 50件小事
(1) 使用布袋
(2) 尽量乘坐公共汽车
(3) 不要过分追求穿着的时尚
(4) 不进入自然保护核心区
(5) 倡步行,骑单车
(6) 不使用非降解塑料餐盒
(7) 不燃放烟花爆竹
(8) 双面使用纸张
(9) 节约粮食
(10) 拒绝使用一次性用品
(11) 消费肉类要适度
(12) 随手关闭水龙头
(13) 一水多用
(14) 尽量购买本地产品
(15) 拒绝过分包装
(16) 随手关灯,节约用电
(17) 使用节约型水具
(18) 拒绝使用珍贵木材制品
(19) 拒绝使用一次性筷子
(20) 尽量利用太阳能
(21) 尽量使用可再生物品
(22) 使用节能型灯具
(23) 简化房屋装修
(24) 修旧利废
(25) 不随意取土
(26) 多用肥皂,少用洗涤剂
(27) 不乱占耕地
(28) 不焚烧秸秆
(29) 不干扰野生动物的自由生活
(30) 不恫吓、投喂公共饲养区的动物
(31) 不吃青蛙,保蛙护农
(32) 提倡观鸟,反对关鸟
(33) 不捡拾野禽蛋
(34) 拒食野生动物
(35) 少使用发胶
(36) 多用手帕,少用纸巾
(37) 不穿野兽毛皮制作的服装
(38) 不在江河湖泊钓鱼
(39) 少用罐装食品、饮品
(40) 不用圣诞树
(41) 不在野外烧荒
(42) 不购买野生动物制品
(43) 不乱扔烟头
(44) 不乱采摘、食用野菜
(45) 认识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
(46) 不鼓励制作、购买动植物标本
(47) 不把野生动物当宠物饲养
(48) 观察身边的小动物、鸟类并为之提供方便的生存条件
(49) 不参与残害动物的活动
(50) 不鼓励买动物放生
作文九:《有关松鼠的文章》3100字
有关松鼠的文章
松鼠的种类很多,全世界约有240种,我国有26种。其中生活在树林里的松鼠,在我国东北和华北各地十分常见,因而又叫普通松鼠。它的身体细长,体毛为灰色、暗褐色或赤褐色,所以也称灰松鼠。
人们上山时,常常可以看到松鼠在松树上窜来窜去,一条又长又蓬松的大尾巴,常常向背脊上反转。有时候,两只前脚捧着一个松果,用锐利的门牙啃着吃,好像寺庙里拜佛的烧香客。
松鼠在茂密的树枝上筑巢,或者利用乌鸦和喜鹊的废巢,有时也在树洞中做窝;它们除了吃野果外,还吃嫩枝、幼芽、树叶,以及昆虫和鸟蛋。秋天一到,松鼠就开始贮藏食物,一只松鼠常将几公斤食物分几处贮存,有时还见到松鼠在树上晒食物,不让它们变质霉烂。这样,在寒冷的冬天,松鼠就不愁没有东西吃了。
松鼠一般白天活动,清晨更为活跃。它的听觉和视觉都很好,行动敏捷、活泼。
松鼠的毛皮又轻又暖,质量虽然比不上水獭和紫貂的毛皮,但是数量很多,是我国重要的毛皮兽之一。
体长约22公分;体背面棕褐色,一般腹面为栗红色,有时连四肢内侧都呈栗红;有些个体却仅有红色腹中线,甚至完全不带红色。尾巴差不多与身体一样长,尾毛黑褐先端淡棕色,有些个体具有灰白色尾端。 赤腹松鼠为树栖、日行性动物,以晨昏最为活跃。与一般认知不同,它们并不住在树洞里,而是以带叶的细枝编织高挂树梢的球形巢,巢比足球大些,内榇柔软的树皮、纤维等较为舒适的材料。无论雌雄,赤腹松鼠都有自己的树巢,有时不止一个。雌松鼠自然也在巢里养育幼儿,每胎两仔,通常一年繁殖一~二胎。赤腹松鼠主要以植物的果、花、叶为食,偶而也摄取一些动物性食饵。在台湾,可能由於过去伐取低海拔阔叶林木,改以外来的柳杉大面积造林,在栖息地生物多样性骤
失的情况下,致使柳杉造林地遭松鼠危害。林木树皮被啃咬,轻则变形重则死亡,造成巨额的损失,赤腹松鼠也因此被冠以森林害兽之名而备受关注。 松鼠的形态特征
体形通常中等大小,是寒温带针叶林和混交林中的典型代表动物。松鼠上颌臼齿为5枚,下颌4枚,上下颚臼齿数量不一。前后肢间无皮翼。四肢强健,趾有锐爪,爪端呈钩状,体重通常在350克左右,雌性个体比雄性个体稍重一些。松鼠体态端庄而轻盈,体长大约为18-26厘米,尾长而粗大,尾长为体长的三分之二以上,但不及体长。
尾毛密长而且蓬松,四肢及前后足均较长,但前肢比后肢短。耳壳发达,前折时可达眼,冬季耳端具一撮黑色长毛束。全身背部自吻端到尾基,体侧和四肢外侧均为褐灰色,毛基灰黑,毛尖褐或灰色。腹部自下领后方到尾基,四肢内侧均为白色。尾的背面和腹面呈棕黑色,毛基灰色,毛尖褐黑色。吻部、两颊及下颠如背色,但偏青灰,耳壳黑灰色,冬毛具有大束黑色毛簇。个体毛色差异较大,为青灰色、灰色、褐灰色、深灰色和黑褐色等等。随着地区的差异,毛色也有变化,如辽宁松鼠的颜色偏灰,而我国南方的松鼠颜色则较黑。此外,毛色还受季节的影响,冬毛灰或灰褐色,夏毛黑或黑褐色。 非常可爱
松鼠的生活习性 松鼠的耳朵和尾巴的毛特别长,能适应树上生活;它们使用像长钩的爪和尾巴倒吊树枝上。在黎明和傍晚,也会离开树上,到地面上捕食。松鼠在秋天觅得丰富的食物后,既会利用树洞或在地上挖洞,储存果实等食物,同时以泥土或落叶堵住洞口。
松鼠夏季全身红毛,到了秋天会更换成黑灰色的冬毛紧密地裹住全身。初生的松鼠,全身无毛,眼睛亦不明,生后8天,才开始长毛,30天以后即睁开眼睛,45天就能食用坚硬的果实,行动变得十分敏捷。松鼠是对主人非常温顺的小家伙,我们也要温柔地对
待它们,这样它会对你死心塌地,绝对不会用牙齿伤害到你。当然它们会用牙齿轻轻地啃你的手指,和你玩耍,感觉会很痒痒,这是它对你友好的表示。
松鼠在茂密的树枝上筑巢,或者利用乌鸦和喜鹊的废巢,有时也在树洞中做窝;它们除了吃野果外,还吃嫩枝、幼芽、树叶,以及昆虫和鸟蛋。秋天一到,松鼠就开始贮藏食物,一只松鼠常将几公斤食物分几处贮存,有时还见到松鼠在树上晒食物,不让它们变质霉烂。这样,在寒冷的冬天,松鼠就不愁没有东西吃了。
松鼠生儿育女能力很强,它与别的啮齿动物一样,具有成熟早、繁殖快的特点。每年的一二月间,雌雄松鼠开始谈情说爱,雄鼠摆动粗大尾巴在树冠上跳跃追逐雌鼠,此时雌鼠也是兴奋不已热烈相随。发情期约延续两周,这期间雌雄几乎形影不离。雌鼠妊娠35—40天产崽,一般每年产两胎,偶有3胎。第一年生育的雌鼠,每胎产3崽—6崽,第2年后每胎可产5崽—10崽。刚出生的幼崽光滑无毛,全身红色,双眼紧闭,体重在7克—8.5克,体长5.6厘米,尾长2.4厘米。幼鼠出生8—9个月开始性成熟,也就是第2年便可配偶繁殖。
松鼠喜欢吃素,偶尔也吃荤。它的素食主要以红松、云杉、冷杉、落叶松、樟子松和榛子、橡子的干果以及种子为主;荤食主要以昆虫、幼虫、蚁卵和其它小动物等为主。在食物青黄不接的情况下,松鼠另有选择。春季吃树芽,夏季吃蘑菇、托盘和越桔等浆果,到了秋季食物极大丰富,吃喝不愁,想吃啥就有啥,但最上口的还是红松果仁。谈到采松籽这可是松鼠的拿手好戏,无论树木多高,球果长在何处,松鼠都能口到食来。具体过程是:它先将成熟的球果咬断落地,再从树上下来,像灵长类动物那样,用前足扒开球果鳞片,咬碎种皮,取出种子,以松仁为食,很有趣的是松鼠受到惊吓时也不轻易放下食物,而是叼着球果逃跑。
松鼠的嗅觉极为发达,它能准确无误地辨别松籽果仁的空实,凡是松塔尖上被松鼠放弃的种子都无种仁,虽然这种种子的外壳没有被咬开,松鼠还是一嗅便知。松鼠还有
储存食物的本能,秋季红松籽成熟时,松鼠奔来跑去口含松籽运送到安全地方藏起来,几粒或十几粒一堆,埋在地下,留作越冬食物。冬天大地虽然被积雪覆盖,但松鼠仍能毫不费劲地找到所藏食物,个别也有遗漏找不到的。但正因为埋在地下遗漏找不到才有助于红松种子的扩散和传播,促进了天然更新。
松鼠的分布十分广泛,几乎遍布整个森林。它的种群数量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食物的丰歉。如果连续几年食物丰富,种群数量会明显增多,特别是在松籽丰收的年份,外地居住的松鼠也成帮结伙迁移来此落户,第二年就地繁殖,因而数量剧增;如果这个地区松籽歉收,松鼠就要举家迁移另找栖息之处,导致该地区数量剧减。松鼠这种随着食物丰歉来决定种群数量的行为,实在是技高一筹,它不仅有助于种群繁衍而且还有利于种群广泛分布。
松鼠的生活习性不同于其他动物,很喜欢在光天化日之下活动,特别在清晨更为活跃,常常在树干和树杈间窜来跳去,一会儿觅食,一会儿玩耍,无拘无束,好不自在。松鼠没有冬眠的习惯,但在数九隆冬的季节,也畏寒怕冷不甚活跃。特别是严冬刮风的天气出窝时间较短,通常上午9点半左右出来活动1小时—2小时;下午1点多钟再出来活动1小时—2小时,其他时间呆在窝里不动。松鼠有一个习惯就是不管天气怎么寒冷,它都不在窝里吃食,而是坐在树枝上,面向朝阳,前肢抱着食物送入口中,津津有味地咀嚼品尝,时而竖耳侧听,时而转动双眼环顾四周,举止滑稽,令人发笑。
松鼠虽然是鼠类中体型较大的一种,由于它不处于食物链的顶端,所以它仍然受到天敌的威胁,一种是食肉类的猛禽,如紫貂、香鼬、青鼬、伶鼬、黄鼬等和猫头鹰、金雕等。另一种主要是喜鹊和乌鸦,它们在繁殖季节,对松鼠幼崽下手。前一种天敌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松鼠种群健康繁衍有好处,因为天敌所追捕到的大都是老、弱、病体。而后一种天敌则是有害无益的。
松鼠不仅它的形象逗人喜爱,更重要的是松鼠经济价值广为人知。松鼠皮历来为黑
龙江省大宗野生毛皮之一,过去是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松鼠皮可做皮衣、围巾、帽子,尾毛可制画笔等。近些年,由于红松林减少,导致松鼠赖以为食的红松籽产量下降,使松鼠数量也随之减少。目前年产松鼠皮不足2万张,历史上最高曾达18.5万张,可见,松鼠的数量已经稀少,应采取措施,严加保护。
作文十:《有关母亲的文章》3300字
有关母亲的文章
母亲节就要到了,一直在想写一篇关于母亲的文章,曾经在网友的空间看到她描写的母亲形象,没有华丽的词藻,没有豪言壮语,但是细腻的文笔与用心灵写出来的文字却真真切切切的为我们讲述了一位平凡而坚强伟大的母亲形象,那篇文章我反反复复看了好多遍,每次看都会感动得热泪盈眶,每次看心底那根脆弱的神经都会深深地被牵引,关于母爱的琴弦总是会演奏出一曲荡气回肠的盛世赞歌。
天下的母亲都是一样的,为了子女任劳任怨,为了家庭抠心力血,为了丈夫无怨无悔。母亲赋予我们生命,教会我走脚下的路,教会我们走人生的路。教会我们说话,教会我们善待宝贵的生命,母亲都是用自己那深沉的爱,伟大的心,教育着我们做人要坚强,做人要脚踏实地。母亲在唠叨中给予我们关爱,在唠叨中教给我们做人的道理。
“母亲是平凡的,但是却又是伟大的。”细细读来总感觉这句话是矛盾的,但是却是至理名言,所有的母亲似乎都一样,默默无闻的付出,不求回报的奉献自己的青春与所尽所能,她用瘦弱的身躯挑起家庭的重担,伺候老的还有小的,还有丈夫,一家人的饮食起居似乎就是她一生的工作与责任。
我的母亲也是一位典型的农村妇女,没有多少文化,由于父亲是教师,在嫁给父亲以后,她竟然自学认识了许多的汉字。记得小时候,家中有好多地,而父亲是一校之长,能够下地some villages of rent that bother backing for poor farmers, the rents landlords and rich peasants. "The village" is also strongly supported by the feudal oppression of
干活的时间少之又少,就是星期天,他都没有过多的时间下地帮母亲干农活。所以,母亲承担了所有农活,可想而知,一个农村妇女她所受的累是无法用语言表达出来的,但是母亲毫无怨言,让母亲感到欣慰的是,我与哥哥的懂事与乖巧,那是三年级时,父亲去城里进修学习,一星期回家一次,所以,母亲的担子更重了,我与哥哥看在眼里,很是疼惜母亲。放学后,做完作业,我们会把院子打扫得干干净净,用小铁车推土垫猪圈,最后再烧水炒菜做饭,对我们来说就这一点微不足道的活儿,当母亲下地回来看到我们端上的饭菜后,都会感动的只夸奖我们。母亲对我们付出那么多,可是从来不会在意,而做子女的只做这一点点事情,就会让她欣慰许久。
没有多少文化的母亲却总能说出令我一生难以忘记的话语,记得一年冬天下大雪时的情景,站在房间,看到外面漫天飞舞的雪花及地上那厚厚的一层棉被,我犹豫着,不想去上学,母亲看出了我的心思,站在我的身后说了一句至今让我记忆犹新的话语:“见困难就上,见容易就让”。我吃惊地回转头,我很难相信这句话是发自母亲口中的。我看到母亲坚定的目光与鼓励的眼神,我点点头,推出自行车,艰难地上路,虽然冬天的寒风很是凛冽刺骨,但是我的心中却有一股暖流传遍全身。
母亲永远是我们人生道路中的航灯,记得刚结婚时,由于不适应爱人那边的习俗与环境,每当在婆家有点不开心回家与母亲讲起时,母亲总是教育我要好好孝敬公婆,就算他们some villages of rent that bother backing for poor farmers, the rents landlords and rich peasants. "The village" is also strongly supported by the feudal oppression of
真的有什么不对,但是他们仍然是我的长辈,要用退一步的心境来面对,人生在世,就应“孝”字当先的,我很庆幸有如此大度母亲,因为身边不乏因与公婆不合而在家人的教唆下,将关系恶化的事情发生,是母亲的宽宏大量才使我能够端正心态,与公婆和睦相处,亲如己出。母亲的一言一行影响我的一生,是我学习的榜样与动力。
天下的母亲都是一样的,细细想来,母亲是多么的伟大,“不养儿不知父母恩”这句话,也是在自己做妈妈以后才深刻体会到的,从刚怀孕时的妊娠反映,经历十月怀胎的劳累,再到一朝分娩的艰辛与痛苦,当然还有孩子出生带给自己的喜悦,我想只有女人才会深刻体会的,孩子降生,小心守候,哪怕就是在自己吃饭时,只要听到孩子的哭声就会马上放下饭碗抱起孩子,疼爱有加。在母亲的悉心照料下,孩子跨出了人生的第一步,颤颤巍巍的学习行走背后是母亲那远远伸出的想保护我们的双手,及眼中担忧怕我们挨摔得神情。只是那时幼小的我们不会回头也不会读懂的目光在我们长大成人为人母后才深刻体会。上学了,我们的学习情况又牵引着母亲的心,恨铁不成钢的心情不言而喻,刚说我们几句,我们就有十几句话在那等着回敬她。年轻的我们根本无法用心体会她的心情,将她的心伤的七零八落,却还会在沾沾自喜。工作了,远离父母,却走不出母亲牵挂的视线与思念,工作顺不顺心?饮食习不习惯?我们几乎就是在母亲时时刻刻的念叨与祝福中度过的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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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只是年少的我们没有发现,没有用心去体会。要结婚了,父母又要开始筹备资金为我们买房子,置办物品,男孩子结婚后对于母亲的情感自然会稍微疏远一点,因为心中有了对家的责任,有了对妻子的疼爱,而父母还是在一如既往的帮助我们,帮我们带孩子,帮我们做饭,让下班回家的我们坐下就能吃上一顿可口的饭菜。当然随着年龄的增长,他们的唠叨似乎更多了几分,于是我们心情不好时还会忍不住呛她几句,而我们的母亲只是默默无语,不会反驳,但是在心底一定会偷偷的伤心,只是善良的她不愿让我们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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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好爱我们的母亲吧,细细想来我们还可以爱母亲多少年呢?她把大把的青春都奉献给了我们,奉献给了我们的家,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好好爱她们呢?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在”朋友们,仔细体会一下这其中的含义吧人都会有老的一天,但不到老谁都不会知道母亲心里想些什么,母亲心里有什么需求。但我想我们能做的尽力去做:给他们买件喜欢的衣服,买些可口的食品,耐心地听他们絮絮叨叨地告诉你一些“新闻”,尽管你对此丝毫没有兴趣。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父母缺少的不再是物质上的,而是精神上的寄托,如果有时间多陪陪他们就是对他们来说最大的孝顺了。
如果你是一位男士,那么请将忽略在母亲身上的关爱增some villages of rent that bother backing for poor farmers, the rents landlords and rich peasants. "The village" is also strongly supported by the feudal oppression of
加几分,如果你是一位女性,那么在自己体会作为女人的艰辛与劳累后,请好好疼惜我们的母亲,还有爱人的母亲,她为我们养育了我们一生中重要的另一半感情寄托,那么,请好好爱我们的婆婆,有一首歌唱得好:婆婆也是妈。尽我们最大的孝心与能力尊重母亲孝敬母亲吧。因为在这个世界上母亲的恩情比天高,比地厚,是人世间最伟大的力量。
值此母亲节来临之际,青梅在此祝愿全天下所有的母亲健康长寿平安如意。也希望全天下的子女们将尊老爱老的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永远的延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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