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差旅费规定》1400字
《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的管理,合理控制差旅费支出,对因差旅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支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对文件部分内容补充如下:
一、《规定》第二章第七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对于附件1中的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其他人员乘坐飞机的规定:
1、出差人员乘坐飞机的,可做单趟飞机,由领导在飞机票上签字,财务予以报销;另一趟也坐飞机的由领导签字,财务部门按照到达目的地的火车硬卧中铺予以报销,并根据火车运行时间报销补助,超过8小时不足24小时或超过24小时的,按照日历天数每人每天50元补助,如果本趟火车票金额与火车补助金额相加高于飞机票金额的,按照飞机票价格予以报销,实行就低原则;
2、如果出差人员购买的是往返飞机票,而领导同意报销单趟飞机票的,则单趟飞机票金额按照往返机票总金额的一半予以报销,另一趟按照火车票硬卧中铺予以报销,并根据火车运行时间报销补助。如果报销火车票金额与补助金额相加高于飞机票金额,则按飞机票予以报销,实行就低原则。
3、出差人员购买飞机票,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并保存好POS票据和飞机票,如出差人员在网上购买飞机票,须将网上购买纸质的凭据打印出来与飞机票一同交财务,否则,不予报销;
4、出差人员外出培训,发生的来回交通费时间,必须与培训通知的报到时间与结束时间相一致(到达培训地点的时间为报到前一天,离开时间为培训结束后一天),在此期间外发生的来回交通费均不与报销。
二、《规定》第二章第九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订(退)
票手续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限每人每次一份),可以凭据报销之规定:
1、关于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出差人员可以购买,经领导签字同意,给予报销。
2、关于乘坐飞机、火车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订(退)票手续费,如因单位工作变化发生的手续费,财务部门予以报销,其他不予报销。
三、《规定》第三章第十二条,住宿费报销标准,对于附件2中的住宿费报销标准规定:
1、出差人员外出期间,发生的住宿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予以结算,并保存好POS票据和住宿发票,交财务报销;
2、如没有公务卡的人员出差,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一律使用银行卡进行转账支付,并保存好POS票据和住宿发票,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如出差人员会议通知中安排有指定酒店的,并且酒店不支持公务卡和银行卡转账支付的,请出差人员提供酒店方面的有关证明,并且要求酒店方面对所写证明予以盖章确认。
4、同性工作人员出差,两人及以上的,按两人一个标准间住宿,且一个标准间不得超过400元的标准。如一人出差或两个异性人员出差,可按一人一间住宿,原则上规定一般不得超过300元标准,出差人员因本着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特殊情况住宿标准不得超过文件规定限额。
5、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四、出差审批
1、由上级主管部门、业务部门下达的教师培训计划,其人员的选定由学校分管部门拟定,并报教务处进行任课协调,报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2、由学校各部门自行联系安排的学习、培训计划,报教务处进行任课协
调,报领导审批同意。
3、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持人事部门开据的有效《出差证》,及相关的会议(或学习、培训)文件通知,连同合法票据,交财务室审核报销。
4、财务部门根据文件内容,严格审核差旅费报销,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中未尽事宜,按照克政办发【54号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2014】
作文二:《差旅费标准》6100字
管理费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管理费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管理费用就是指管理部门和其他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电话通讯费、办公费、小车使用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坏账损失、诉讼费、咨询费、广告费、专利费、工资、培训费用。
第三条:对管理费使用的管理,贯彻“分级管理和处理问题程序”的原则。
第二章:差旅费管理
第四条:员工从事经营、学习、参观、考察、采购物资、销售产品、联系业务和领导委托办理的其他公务,统称因公出差。
第五条:员工因公出差,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和管理程序派遣,经批准后出差。集团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出差报集团总经办备案。
第六条:差旅费报销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其差旅费用,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付,节约归己。出差人员各自报销自己发生的费用,不得与其他出差人员打捆报销。
2、差旅费包干范围:即外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
3、差旅费包干标准
注:到遂宁市所辖三县两区范围内出差未住宿的统一按5元报销包干费用。
4、因夜间连续乘坐车(船)以及返公司当天不发生住宿费用者,可凭车(船)票核发途中补助费,其补助费标准:省外15元/天,省内10元/天。
5、小车驾驶员出差包干费用:按中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在本市城区内出车,按每天4元计发出车补助费。
6、下列情况不属包干范围,其差旅费报销标准:
(1)、经公司批准同意,到异地(指市辖区以外的地区)参加各种专业培训班、学习班、不发文凭,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每人每天发给生活补助费4元;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每人每天发给生活补助费3元。领取文凭的按每天2元发给生活补助费。在本市城区内无论参加何种培训、学习班,是否领取文凭均不发给补助费。
(2)、到外地参加各种会,由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按会议通知规定和标准据实审核报销;会议没有伙食补助的,特殊地区按30元/天;省外15元/天;省内10元/天;射洪、大英、蓬溪、安居3元/天发给出差补助费。没有会议证明的不予补助,但市内交通费(公共汽车)可凭据报销。
7、车船费
(1)、员工公务出差,按派遣单指定出差地点,乘坐准乘交通工具,按直达线路据实报销车船费。需在几个不同地点办事的,按最捷近路线据实报销车船费。未经派遣部门批准绕道或利用出差之机,游山玩水、探亲访友,不得报销绕道、游玩、探访的车船费。
(2)、准乘车交通工具
汽车:大客车、中巴车、卧铺车(只限夜间乘坐)
火车:快车、直快、普客(硬座、硬卧)
轮船:普客三等(含三等)以下舱位。
飞机:经董事长、公司总经理按管理范围内批准乘座。 未经批准,乘座其他交通工具(包括旅游豪华车船),一律按照准乘交通工具票价报销,超出自负。
(3)、乘座火车硬座、连续时间在24小时,夜间乘车10小时以上,按票价50%发给出差人员补助费。
夜间乘坐轮船最低舱位(统舱)连续时间超过8小时的,可发给一天的补助费,其标准:省外15元/天,省内10元/天。
第七条: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
1、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必须先填制“差旅费报销日程表”,长途车船票据实填写,包干部分凭住宿发票天数加路途天数填列、其它费用不再报销。
2、差旅费报销审批:
(1)、各公司报销审批程序: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办审核签字→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各公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助理审签→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2)、集团报销审核程序:
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集团总经办主任审核签字→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签字→董事长助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3)、因项目发生的差旅费由董事长审批。
(4)、受理各公司的各种报告、需出差而发生的差旅费,由该公司承担,按(1)公司报销审批程序办理。
第八条: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公司五日内结算清财务手续,如因特殊情况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延期结算日期。
第三章:业务招待费管理
第九条:业务招待费用是指公司在经营管理、项目发展过程等业务往来中用于接待、招待的应酬费用。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必须有利于发展和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第十条:各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按财务管理规定以销售收入的1.3‰计提,实行总额控制,主要包括大型糖酒会、广交会、年终拜年、管理部门发生的招待费等不在销售包干费用中列支的所有招待费和业务费用。严格实行计划(预算)管理,超计划(预算)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因公来企业。洽谈业务需要就餐或娱乐的,须提前报告取得同意方可安排。集团本部须经集团总经办或董事长助理同意,各公司须经各公司总经理同意,原则上安排到集团接待中心就餐,极个别特殊情
况须在外接待的,须事前报告集团总经办主任或集团董事长助理同意后方可安排(遂宁地区以外的公司除外)。到外地出差人员,一般不发生业务招待费用,情况特殊的须事前报告并取得同意方可安排,集团由董事长助理批准,各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招待项目、招待标准和陪餐人员:餐饮、娱乐等招待项目须合法、健康。中、晚酒水在内30元/人;重要客人需超标准接待须请示董事长助理同意,客人在5人以内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客人在5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4人;情况特殊的经请示董事长助理同意;超标准、超范围招待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三条:严格报销审批程序: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单须写明招待时间、地点、事由、人员、项目、标准、费用等。
1、各公司报销审批程序: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总经办审核签字→财务部部长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2、集团报销审批程序:报销人填好报销单证→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集团总经办审核签字→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签字→董事长助理审批签字→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
3、因项目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由董事长审批。
4、受理各公司的各种报告发生的招待费用,由该公司承担,按(1)报销审核程序办理。
第四章:办公费用和通讯费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办公费用的管理:
1、各部门、各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厉行节约,每年提出办公费用总额,标准和管理制度,上报集团财务公司审核,集团总经办审查,经董事长助理批准后执行,超支自理。
2、添置单件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的办公用品(含空调、电脑、打印机、通讯设施、桌椅等)必须事前向集团总经办申报,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否则,谁批准购买,谁个人负责支付该项费用。
3、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由集团总经办和公司在年初提出计划(预算),各使用部门并上报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使用计划,须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核,董事长批准执行。
4、集团各部门、各公司根据工作、学习需要,订购的报刊、杂志上报集团总经办,由集团总经办制定计划(预算)报董事长助理审批,按计划由总经办确定订购,费用各自承担。
5、因业务工作需要,临时需要购买技术资料,业务书籍的必须先提出计划(预算),计划(预算)部门经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同意后才能购买,否则,不予报销,
所购书籍资料必须交集团资料室登记后借出,用以归档,无集团资料室保管收存签字的,不予报销。
6、办公费用的报销程序:
(1)集团办公费的审批报销程序:部门领导审核→集团总经办主任审核→财务公司经理审核→董助审批→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集团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培训、报刊、杂志的采购,订购,发放由集团总经办统一负责办理。其费用在集团管理费列支。(2)、公司办公费的审批报销程序:部门领导审核→总经办主任审核→财务公司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各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公司办公用品,宣传广告、培训、报刊、杂志的采购、订购发放由公司统一负责办理。其费用在公司管理费用列支。
第十五条:小车使用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每年年初提出小车使用费用计划(预算)实行总额控制。上报集团财务公司审核,集团总经办审查,经董事长助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集团监察部备案,超支自理。如因特殊情况需追补小车使用费用计划的,须经董事长批准。
2、公司之间、公司与集团之间需要相互支持用车的,由集团总经办制定统一的车费标准,由财务部门实行内部往来结算。
3、小车管理部门:小车管理部门按其归属由所在地公司、集团的总经办集中统一管理,总经办主任审核其各种费用的开支(小车保险费、养修费、过路费、油费等),财务部审查,经公司经理同意后上报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第十六条:通讯费用的管理:
1、各部门、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审批确定的享受报销人员范围、标准、按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报销。通讯费用实行定额包干,节约归公司,超支自付,集团通讯费使用人员、范围、标准由集团总经办制定,报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批后执行。各公司享受报销人员范围,标准由各公司根据集团的标准范围确定,报集团总经办审批后执行。公司及公司人员通讯费、电信费在各自公司费用中开支。
2、属于享受通讯费报销人员的岗位已发生变化的,不得继续按标准报销通讯费用,待确定新标准,属于报销范围内的,方可报销。如违反规定不该报销的报销后,由公司领导、财务部部长承担此项费用。
3、如因工作业务关系需新增通讯费报销人员,调高报销标准的,须提前上报集团总经办、经总经办主任审核、董事长助理审批后执行,凡未经过批准而执行的,由公司领导、财务部部长承担此项费用。
4、凡享受通讯费包干人员,自备通讯工具,并保证24小时通讯工具畅通。
5、通讯包干费用(个人包干部分)报销审批程序:(1)、集团通讯费审批程序:每月打本机号的(充值卡购卡发票及预算话费收据不予报销)凭当月正式发票到集团总经办审核登记→财务公司经理审核→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批→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2)、公司通讯费审批程序:每月打本机号的(充值卡购卡发票级预算话费收据不予报销)凭当月发票到公司总经办审核登记→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批→公司经理审批→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6、办公室座机通信费用由各公司总经办每月向电信部门交纳,凡超出包干指标的,通知其部门,超支部门由部门领导和部门人员承担,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劳动保险费、诉讼费和坏账损失的管理 第十七条:劳动保险费的管理:
1、集团公司员工的工资中含有个人养老、失业等保险费用,员工可自由选择保险方式,自行办理保险。
2、凡属集团公司办理保险的员工,集团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统筹费缴费上报工资基数由集团根据经营状况,结合国家有关政策与市社保局协商后,经人力资源部提出,集团财务公司审核,集团董事长助理审查,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3、公司及员工社会保险统筹费缴纳比例以市社保局、就业局规定的保险统筹费公司及员工各自承担的比例,作为统筹费比例,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在员工工资中扣除代缴。由集团承担的集团员工保险费用,在集团管理费中列支。由公司承担的公司员工保险费用部分,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4、员工个人可以自行办理保险,由个人办理保险的,个人保险费自缴的,集团公司不在其工资中扣除保险费。
5、员工不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在合同期内被辞退的和请假在半个月以上的,集团公司一律不为其上缴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为其缴纳应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
第十八条:诉讼费的管理:
集团公司因法律需要诉讼解决问题的,(1)、由集团诉讼的,但是属于公司的问题而发生的诉讼费用,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核,财务部部长审查董事长助理审签各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2)、属于集团的问题需要诉讼的,由部门领导审核,经集团财务公司经理审查,董事长助理审签,集团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
第十九条:坏账损失的管理:
1、坏账损失的标准:凡是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主体消失以及其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
或者是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帐款,列入坏账损失。
2、坏账准备金的计提:
各公司的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按照年末应收帐款的余额的3‰-5‰计提,列入管理费用。
3、坏账的审批程序:
(1)、对各公司上报的一万元以上,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货款(客户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濒临破产、倒闭、吊销、转行注销等事件不受时间限制)由集团监察部受理。
(2)、对一万元以下的,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款,由各公司限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集团监察部审查,集团总经理、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后,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办理。
(3)、集团监察部受理之后,采取果断措施加以催收、清理、确认其性质,判断结果。并将处理结果上报集团总经理审查,集团财务公司经理审核,经集团董事长助理审签后,报集团董事长批准,各公司财务部作帐务处理,冲减坏账准备金。
(4)、集团监察部按集团监察实施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终身追赔制。
第六章:咨询费,专利费、工资的管理
第二十条:咨询费的管理:(1)、集团发生的咨询费在集团管理费中列支。由部门领导提出报告,经集团董事长助理批准后,财务公司经理审核,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2)、公司发生的咨询费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由公司经理提出报告,经集团董事长助理批准后,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
第二十一条:专利费的管理:(1)、由集团专利管理部门、集团总经办负责专利的申报、维护、维权。(2)、集团决定的申报专利项目,其申报费用在集团管理费中列支。由总经办提出申报经费和报销凭证,总经办主任审核,上报董事长助理和集团财务公司经理审查,集团财务公司出纳核对支付。(3)、公司决定的申报专利项目,其申报费用在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由公司总经办提出申报经费和报销凭证,总经办主任审核,公司财务部部长审核,公司经理审签,董事长助理批准后,公司财务部出纳核对支付。(4)、各公司使用集团已注册批准的专利项目时,由集团总经办每年核定各公司的专利使用费,其公司承担,集团财务公司负责结算收取。
第二十二条:医药费的报销:医药费的报销仍按过去的规定执行。如需修改另文下发执行。
第二十三条:工资:(1)、集团的工资支出在集团管理费中支出,其工资结构形式按集团人力资源部确定的工资形
式和标准、考核方式执行。(2)、公司管理部门的工资支出在公司管理费中支出,其工资结构形式按集团人力资源部确定的工资形式和标准、考核方式执行。(3)、销售部门人员的工资在其提取的销售包干费用中列支,不在管理费之中列支。各公司薪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销售部门发生的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在其销售包干费用中列支,不在管理费之中列支。其标准和审批程序按《集团销售费用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公司的在建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入按照《集团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由集团办理各公司的各种认证、注册等费用由各公司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执行由集团监察部、集团财务公司、集团总经办负责监督检查。由集团监察部对公司管理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监察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相关规定予以作废。
作文三:《差旅费制度》4600字
差旅费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保证公司出差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合理使用和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本着“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差旅费的相关定义、管理职责、审批程序、执行标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职责
2.1 职责
2.1.1 资产财务部负责公司差旅费的控制和监督使用。 2.1.2 各部门按照预算费用加强对出差人员的管理~有计划地控制出差人次和时间~做到人次少、效率高~不重复出差。 2.1.3 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因探亲、因病、工伤及陪护、招聘、解聘人员出发地至目的地的差旅费。
2.1.4 员工依据本制度的规定填制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及费用报销单。
2.2 定义
2.2.1 差旅费:指员工因公出差、学习、对外输出劳务、探亲、
调动、离退休往返车船费、机票费、住宿费及批准随行家属的旅途费等。
2.2.2 出差天数:指出发日到返回出发地的日历天数。 2.2.3 特殊地区:指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省、广州、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大连、青岛、杭州。
2.2.4 凭单据报销部分:包括交通费,车、船、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人身保险费,、住宿费、会务费、培训费、考察费。 2.2.5 补助部分:指按出差天数计算的伙食补助、交通费补助、途中补助、司助人员行车补助等。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出差申请
公司员工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在接受公务后填写“出差审批及借款单”~说明出差人数、起止时间、行程、拟解决问题等~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出行。
3.2 出差审批和费用批准
3.2.1 晋城市辖区内出差~由所在部门经理批准,晋城市辖区以外出差~经所在部门经理核准签字后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省外出差必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 3.2.2 财务部门按批准后的“出差审批及借款单”办理差旅费借款,出差及学习人员返回公司7日内到财务部办理差旅费报销。 3.2.3 参加各类会议和培训的员工~出差审批时应如实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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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文件。报销时应提交经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签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员工不得私自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和学习。 3.2.4 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学历教育人员报销差旅费~按公司《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费用审批需经人力资源主管批准。 3.3 交通费管理标准
3.3.1 公司员工出差,按以下职别标准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席位据实报销。
交通工具 序其他交通
火车 轮船 飞机 职 别 工具 号
软卧 董事长、总经理 公务舱 商务舱 据实报销 1 动车一等座
公司副总经理及 软卧 公务舱 经济舱 据实报销 2 总经理助理 动车一等座
公司部门经理及 硬卧 经济舱 经济舱 据实报销 3 子公司总经理 动车一等座
公司部门经理助理及硬卧 子公司副总经理、部门经济舱 —— 据实报销 4 动车二等座 经理、经理助理
硬卧 普通员工 经济舱 —— 据实报销 5 动车二等座
3.3.2 公司正式聘用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及相当以上职别人员的交通费标准参照序号4标准执行。
3.3.3 公司序号4、5中的员工确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时~必须事先征得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只能乘坐经济舱~报销时须经总经理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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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出差人员到省内外出差期间,每人每天按标准计发市内交通费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公司副总级以上可据实报销,自带交通工具和据实报销出租车费的不再计发此项补助。
市内交通费补助标准: 单位:元/每人每天
地区 省 外 省 内 标 准 特殊地区 一般地区 市、县
50 40 30 每人每天
3.3.5 公司出差人员去车站、码头、机场等地的其他交通费用~普通员工除出租车以外的费用据实报销。
3.3.6 驻矿、驻站工作人员往返交通费凭据报销。 3.3.7 遗失车票票据的~在取得相关证明后~按照实际金额的70%予以报销~无法提供证明的~不予报销。
3.4 住宿费管理标准
3.4.1 住宿等级标准: 单位:元/每人每天
地区 省 外 省 内 序号 职 别 特殊地区 一般地区 市、县
1 公司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600 500 400
2 公司部门经理及子公司总经理500 400 300
公司部门经理助理及子公司副
3 400 300 200
总经理、部门经理、经理助理
普通员工 4 300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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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及两人以上同行时执行以上住宿标准~一人确因不能合住标准间的执行以上标准的双倍,在同程不同职务出差中~按最高职别住宿标准执行。
3.4.2 公司正式聘用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及相当以上职务人员住宿费标准按序号3标准执行。 3.4.3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按实际出差天数凭发票报销~无住宿发票~一律不报住宿费。
3.4.4 在省内各地出差~其住宿费严格按标准限额报销~超标自理,节余不补,省外出差按限额住宿费包干使用,超标自理~节约部分的50%作为补助发给出差人员。
3.4.5 享受“一人双倍住宿标准”和“按高职别住宿标准”的出差人员以及参加会议的住宿费~不执行省外住宿费包干使用节约归己的规定。
3.5 补助管理标准
3.5.1 伙食补助标准 单位:元/每人每天
地区 省 外 省 内
标 准 特殊地区 一般地区 市、县
每人每天 50 40 30 公司员工出差期间伙食补助不分职别,不分途中和住宿,按到达、离开所在地区的实际出差天数计发伙食补助。出差时间30天以上的按所在地区标准减半计发。
3.5.2 途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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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1 在时间许可的情况下~为节约开支~鼓励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而不乘飞机。在途期间~凡乘车超过12小时不满24小时的按一般地区住宿标准的50%给予一天补助~超过24小时不满48小时按两天计算~依次类推。
3.5.2.2 夜间乘坐长途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统舱,超过六小时的每人每天按省内住宿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3.5.2.3 凡符合乘坐火车软、硬卧规定~而未乘坐的~按硬席座位票价的60%给予补助~空调特快列车按30%计发。 3.6 招解聘人员报销规定
3.6.1 招聘员工从出发地至公司报到的交通费按公司普通员工标准凭发票报销,解聘人员的交通费按公司普通员工标准一次核定在到达住地的遣返费中。
3.6.2 招聘员工从出发地至公司报到~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转机~并在中转点住宿的~住宿费按公司员工标准凭发票报销,解聘人员中转点住宿费按公司普通员工标准一次核定在遣返费中。
3.6.3 新招聘员工的途中伙食补助费按公司员工出差补助标准执行,解聘人员不再发放伙食补助。
3.7 员工探亲费用报销规定
3.7.1 员工探望配偶或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交通费、住宿费按公司职别标准据实报销~但不执行“一人双倍”的住宿标准。 3.7.2 已婚员工四年一次探望父母的交通费、住宿费按公司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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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标准报销~其中:本人月岗位工资30%部分,含30%,由职工自己负担~超过30%的部分由公司给予报销。
3.7.3 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转机~并在中转点住宿的~按其工作期间享有的因公出差住宿标准~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最多不超过两晚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费用由员工自理。 3.8 各类短期培训学习及学历教育报销规定
3.8.1 参加各类短期培训、学习人员在学习期间不计发市内交通费。
3.8.2 外出参加各种会议、学习培训人员在会议学习期间~由会议、学习培训班统一安排食宿的~凭相关会议证明~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凭有效住宿发票据实报销~并将住宿费、会议费、培训费、考察费发票分别开据。
3.8.3 公司员工参加各类短期培训、学习时间在30天以内,含30天,伙食补助按所在地区标准计发~30天以上180天以内,含180天,按所在地区标准减半计发~180天以上不再发放。 3.8.4 参加函授、面授或全脱产学习的住宿费~均由函授站或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不执行“一人双倍”的住宿标准~发生的住宿费按省内普通员工标准据实报销~超支自理~节余不补。 3.8.5 接受学历教育、上学进修者和在职员工脱产学习一年以上的~每一学期比照探亲路费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9 司助人员行车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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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短途单程在300公里以内,指沁水、高平、阳城、陵川、长治、郑州,~当日返回的~发补助15元/天,当日未返回~发补助10元/天。
3.9.2 长途补助。长途单程在300公里以上的~原则上不要求当天返回~若当日返回~发补助40元/天,当日因工作需要未返回~发补助25元/天。
3.9.3 司助人员出差不计发市内交通费~出差期间可按照3.5.1的规定计发伙食补助。
3.10 其他规定
3.10.1 公司董事、监事因工作业务需要在公司报销发生的差旅费按交通费标准表序号1、住宿费标准表序号2报销。 3.10.2 公司员工出差、探亲期间的行李、资料每人在50公斤以内快件托运按实报销。
3.10.3 公司员工因病、工伤到外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凭发票按所在地区标准据实报销,陪护人员按照出差费用标准进行报销。
3.10.4 员工趁出差或调动工作之便~事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车,火车按硬席中铺票价计算,、船费,轮船按经济舱位票价计算,、机票费~超出部分个人自理~如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车船费时~按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自理。 3.10.5 新招聘的员工在报到期限以内回家探亲办事的~其绕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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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费用按3.10.4款规定执行。新招聘的员工到公司报到的行李费每人在100公斤以内快件托运费按实报销~所带个人使用的业务书籍、仪器在托运时注明~可在上述限额之外按实报销。 4 监督与考核
4.1 报销时限规定:出差及学习人员应于返回公司7日内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以出差审批单出差结束日期为准,~若有借款应及时结清~否则财务部门将从其本人当月工资扣除余款~并且前一次借款未结算时不予再次借款~对于超过30天仍未结清的借款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4.2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差~以节约费用为中心~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紧密围绕预算管理要求~对差旅费发生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4.3 出差人员必须依据审批单据和真实有效的原始单据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和费用报销单~取得的原始单据应一次填写完成~对于有挖、刮、补、涂改现象的发票不予报销~并对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考核。
4.4 对于严重弄虚作假瞒报冒领及违反规定者~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办理。
5 附则
5.1 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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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制度由XXX公司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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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四:《差旅费》400字
差旅费报销单的填写及票据的粘贴
1、报销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姓名、部门及职务;
2、“报销时间”为填写报销单的时间;
3、“附件张数”为所附原始发票及有关说明的张数。
4、“出差事由”应简明、扼要,必须填写;
5、出发、到达的“时间”、“地点”,基本以票面为准;时间填写到X 月X 日即可;
6、出差补贴根据出差的实际天数及相应的补贴标准填写,若发生招待费,则扣除相应的餐补。
7、“住宿费”填写根据规定可报销的住宿费,超出规定部分自行承担;
8、差旅期间如有宴请费用,应在“其他”中列明,并注明我公司陪同人员;
9、订票费、人身保险费等其他费用在“机、车、船票”栏,填写;
10、“预借现金”指报销人从公司预借的差旅用现金;
12、员工在出差期间的所有费用支出,都应取得正式发票,并据此报销,对于不能取得正式发票的,可写说明,经批准后,方可报销;需凭票报销的项目,若报销单据丢失,除火车票,飞机票外,一律不报销;飞机票,火车票报销按实际金额的50%给予报销。
作文五:《新差旅费》3100字
中新网 1月 6日电 财政部 6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 管理办法》。 《办法》就出差审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制定、财务报销和监督 问责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下是全文: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 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以下简称中央单位 ) 。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 是指党中央各部门,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 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全国政协办公厅,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 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中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 位有关领导批准, 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 控制差旅费 支出规模; 严禁无实质内容、 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 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财政部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 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 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 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 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 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 (包括饭店、招待所, 下同 ) 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消费水平等因素, 提出所在市 (省会城市、 直辖市、 计划单列市, 下同 ) 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报财政部, 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 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 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 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 定比例,具体规定由财政部另行发布。
第十三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 准间。
第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 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 ) 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财政部分地区制定伙食补助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 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 负责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市场价格、 消费水平等因 素, 参照所在市公务接待工作餐、 会议用餐等标准提出伙食补助费标准报财政部, 经财政部统筹研究提出意见反馈地方审核确认后, 由财政部统一发布作为中央单 位工作人员到相关地区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 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 (日历 ) 天数计算, 每人每天 80元包干使用。
第二十一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 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三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 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 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 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 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 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 伙食 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 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 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 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应当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重 大问题向财政部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 ) 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 ) 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 ) 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 ) 是否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 ) 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 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 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不得接 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 和人员的责任:
(一 ) 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 ) 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 ) 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 ) 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 ) 转嫁差旅费的;
(六 ) 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 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违规资金应予追 回, 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 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 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 培训, 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 会议、 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 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 往返会 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差旅费管理办法参照本办法另 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4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06年 11月 13日发布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财行 [2006]313号 ) 同时废止,其他有关中央国家机 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作文六:《差旅费标准》1100字
十堰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 4月 1日起调整
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100元
时间:2016-03-30 11:14 来源:十堰政府网 【我要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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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政府网)由于十堰原市内出差差旅相关费用标准低于中央和省规定的限额 标准,执行中反映与市场消费价格水平偏低,近日,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 关差旅住宿费等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从 4月 1日起调整《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 费管理办法》(十财行发 [2014]188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等标准。此次调整涉及差旅住宿 费、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差旅市内交通费。
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分三种情况
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分三种情况。省外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调整后的分地区差旅住 宿费标准:到省会城市出差,住宿费标准上限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执 行;到其他城市出差,在外省省内其他城市标准细化前,暂按该省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上 限执行;在外省省内其他城市标准细化后,按照财政部公布的细化后标准执行。省内出差 的,执行省财政厅发布的调整后的分市州差旅住宿费标准。市内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 不作调整。
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100元
市内差旅伙食补助费由原每人每天 8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 100元。 在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以外但 属于城市规划区以内开展公务活动,需要连续工作,不能返回用餐的,伙食补助为每人每 餐 20元。省外及省内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不作调整。省外出差仍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 补助费标准执行,省内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仍为每人每天 100元。
差旅市内交通费 50元 /人天包干
差旅市内交通费由原省外 80元 /人天,省内市外 50元 /人天、市内 30元 /人天包干使用,调整 为省内市外和市内 50元 /人天包干使用(单位安排公务用车的不再报销交通费)。在公务交 通补贴范围以外但属于城市规划区以内开展公务活动,出行人自行安排出行方式的,差旅 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 50元包干使用。
违反规定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机关工作人员到各地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通知》要求, 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 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 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 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
和人员的责任。(记者 吴楠)
《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等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
作文七:《差旅费解答》2000字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闽财行〔2014〕47号 省直各部门,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印发后,我们陆续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电话咨询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操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一,》。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循。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5日
福建省省直机关
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1.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如何交纳伙食费,
除接待单位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出差人员就餐应当自行解决。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招待费支出。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如何交纳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应由出差人员自行解决。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应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收取的市内交通费用于抵顶接待单位的车辆运行支出。不同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因共同任务出差,其中一家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均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如果是住在自己家里的,或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其他情况一般不予报销差旅费。
4.省直在榕单位工作人员到福州市五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以外的所辖市县开展公务活动如何报销差旅费,
省直在榕单位工作人员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参加会议、培训,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到闽侯县、连江县贵安和长乐机场开展其他公务活动,当天往返的,不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确因工作原因误餐,经单位领导批准,每人每天发放误餐补助40元,当天无法往返需要住宿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不包括出租小汽车,凭据报销。
5.工作人员调动搬迁路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6.出差人员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是否给予补助,
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交通工具等级是出差人员可以乘坐交通工具的上限。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符合乘坐火车软卧条件而改乘软座的,不给予补助。
7.经单位领导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的天数,扣除回家省亲办事的天数,和规定标准予以报销。
8.参加会议、培训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到常驻地以外参加会议、培训的,会议、培训期间执行会议和培训费的相关制度。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其中,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9.出差乘坐飞机的,从驻地到机场的交通费如何报销,
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专线地铁、客车费用凭据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10.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是否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私家车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也不能作为城市间交通费票据。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11.出差人员是否可以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卧,
出差人员原则上乘坐全列软席列车软座,但在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乘坐软卧,按照软卧车票报销。
12.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是否还要入住定点饭店,
新修订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从2015年起,福建省财政厅也不再组织招标采购出差的定点饭店。
13.《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一,》,闽财行〔2007〕71号,和《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闽财行〔2008〕45号,是否可以继续执行,
《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出台后,《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一,》,闽财行〔2007〕71号,和《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答,二,》,闽财行〔2008〕45号,同时废止。
作文八:《差旅费细则》600字
差旅费报销细则
一、 报销程序
费用必须由本人报销
1、日常费用:发票(纸质凭证)先由本人签字,部门主管签字,后交主管副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2、零星采购:发票(纸质凭证)先由本人签字,采购物使用部门主管或保管员签字,主管副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二、 员工差旅费报销细则
1、差旅费预支款
职工出差需要借款的,应填写借款单,写明借款日期、借款原
因、借款金额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审批后方可,
借款金额一般为期300元/人/天,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过借款限
额的经由总经理签字同意。
2、交通工具及费用标准;
短途以汽车为主,长途以火车为主(卧铺),特殊情况乘飞机需
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3、住宿标准:
一人出差150元/天,一人以上按100元/人标准安排住宿,以此
标准按实际住宿费用报销,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标准,须经总经
理、董事长同意方可报销。
4、差旅费补贴
a) 餐费不报的情况下,按每天50元补贴;
b) 当天返回的,按30元餐费;
c) 出差超过半天按一天算。
5、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须三天内办理报销,借款在差旅费报销时全
部结清。
6、随公司领导出差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由领导具体安排,与领导
享受相同食宿标准的,不在享受出差补贴。
7、驾驶员驾车出差(不包括市内)按里程补贴,补贴5元/百公里,另补餐费15元/人。
宁波开诚工艺品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7日
作文九:《差旅费说明》5200字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财〔2014〕20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集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第14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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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2号) 和《厦门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厦财行〔2014〕2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出国、出境)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学校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中层干部中正职或主持工作副职出差审批按照《集美大学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差请假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工作人员出差应填写《集美大学出差审批表》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科研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出差须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四条 各单位应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地点,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 - 2 -
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
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条 出差人员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城市间交通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工作人员出差各地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详见附表)。
第十二条 厅级、教授及相当职级人员省外出差住单间或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单间或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安排住宿;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级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 - 3 -
准间,该档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一)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二)省外出差西藏、青海、新疆等3个省份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其余省份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者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参加会议、培训等差旅费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培训通知,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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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参会人员不得回单位报销会议期间的任何费用,只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含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城市间交通费)。
(二)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学术研讨、行业会议等,费用由参会单位承担的,可以报销会议住宿费、往返会议地点的差旅费。凡有缴纳注册费、会务费、资料费等费用的,会议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三)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业务培训的,培训费用由参加单位承担的,可以报销培训费、住宿费、往返培训地点的差旅费,培训期间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调动差旅费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八章 探亲差旅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一)探亲人员可乘坐交通工具表: 交
通
工具火车(含高铁、动车) 硬席卧铺 轮船(不包括旅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游船) 三等舱 括出租机动车辆) 凭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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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火车硬席卧铺费报销,多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三)探亲人员使用个人交通工具的,城市间交通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探亲期间,个人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均由个人负责,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按公共交通凭据报销,但乘坐出租车费用不得报销。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探亲往返途中住宿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一)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按差旅费规定凭据报销一天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
(二)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道路塌方、桥梁毁损等)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按差旅费规定凭据报销。
(三)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按差旅费规定凭据报销。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工作人员探亲期间的伙食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人身意外伤害险、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本人自理,不得报销。
第九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并从相关项目预算额度内开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科研出差不得使用教学、行政等项目预算经费报销。
第二十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 - 6 -
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出差到目的地乘坐火车连续时间超过6小时(含6小时)的,乘坐当日除按规定开支的差旅费之外,增加补助一天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目的地的标准执行。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七条 工作人员应在出差结束返校后一个月内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差需要借用公款的,出差返校后应及时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集美大学出差审批表》或《集美大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审批表》、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照公务卡相关规定结算。
第二十八条 各类旅行社开具的票据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的报销凭据;不得将各项费用合并开具,合并开具的发票不予报销。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出差当天往返的,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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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监督问责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校监察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 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校监察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本市辖区内执行公务的,市内交通费凭据按实报销,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学生出差期间(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比赛、竞赛、 - 8 -
交流等)限乘交通工具等级、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按工作人员级别中的其余人员标准执行。学生作为科研助手出差,在其余人员出差限额标准内,由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决定补助金额并从其科研项目开支。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给予报销,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船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应凭车、船票按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集美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集大财〔2009〕18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2.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
3.集美大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差请假审批表
4.集美大学出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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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元/天) 厅级、教授及相当职级
人员
(单间或在住宿标准限
额内安排住宿) 省份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级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地市其他人员 (标准间)
福
建
省 福州 厦门 漳州 泉州 三明 莆田
南平
龙岩
宁德
平潭综合
实验区
480 490 480 480 480 480 480 480 480 480 330 340 320 330 320 320 320 320 320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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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住宿费标准(元/天)
省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大连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宁波 安徽 江西 山东 青岛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深圳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厅级、教授及相当职级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500 450 450 480 460 480 490 450 450 500 490 490 450 460 470 480 490 480 480 450 490 500 470 500 480 470 470 480 500 460 470 500 470 480 处级、副教授及相当职级人员其他人员
(单间或标准间) (标准间)
350 320 310 310 320 330 340 310 310 350 340 340 330 310 320 330 340 330 320 330 340 350 330 350 330 320 320 330 350 320 330 350 330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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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集美大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出差请假审批表
申报单位 出差人姓名 出差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出差时间 联系方式
请假事由 年 月 日
出差期间主持
联系电
工作负责人姓名
学校办公室承
办意见
话
分管校领导批示
注:直接报送纸质表格或传真(6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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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集美大学出差审批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姓 名
参
加人员
经费来源 单位领导意见
单 位
详细地点、单位
岗位(职务、职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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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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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十:《差旅费管理》900字
差旅费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完善差旅费报销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各种交通工具费及附加费用、住宿费、生
活补助费等。
第三条 公司员工出差实行差旅费“定额包干、超标准自负”的报销原则;交通费在规定标
准内凭据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包干。出差包干费用的住宿费的计算天数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执行(如1月11日至1月18日出差只能算18-11=7天),在出差完毕后凭出差单及报销发票进行报销。
第四条 员工出差期间从事业务应酬的,业务招待、应酬等需用餐费应以邮件、短信等书面
形式提前向直接上级予以报批,经同意方可进行,否则不予报销。在公司报销了业务应酬费用的,对参加人员每参加一次招待用餐扣除当天生活补助费的50%。
第五条 员工外出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由
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的,员工只能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员工外出参加培训或驾驶员外派等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六条 员工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按此规定执行。
第七条 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绕道车船费扣除直线单程车、船费后全
部自付,在家期间不享受生活补助、住宿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八条 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必须与出差时间、地点、途经路线一致,绕道、到不
属出差地、借出差旅游、办私事的车船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生活补助费不予报销。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 出国人员差旅费的报销标准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条 公司因经营需要临时聘用外部人员(简称临聘人员)发生出差事项的,如临聘工资
中不含出差费用的,可参照上述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以上差旅费报销均需提供有效发票。 各部门应加强差旅费的财务管理,各级审核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充
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出差事项以及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
第十三条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出差人数、次数、天数、路线。
对不合理出差现象,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出差费用。
本制度从2016年2月开始执行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