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的生活天天与光相伴,建筑和城市与光息息相关。光显示出的巨大艺术感染力,激发了建筑师、室内设计师、城市规划师对夜景照明创作的冲动。光是人居环境的要素,为人类居住的建筑和城市创造光明、舒适、绚丽。创造优美的光环境是建筑师、设计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光使建筑的实存成为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季节的更替,光的强弱发生了变化,建筑的形象也随之改变。人们就是在这样不断变化的形和影中感受光带给我们的奇妙世界。正如日本着名建筑大师安藤忠雄所说:“建筑设计就是要截取无所不在的光,并在特定场合去表现光的存在。建筑将光凝缩成最简约的存在,建筑空间的创造即是对光之力量的纯化和浓缩。” 大面积的明暗对比和光影变化,反映着光与建筑的完美交融。
记得老师在上课的时候讲过SOHO概念的例子,撇开功能不讲,自然光在其设计中就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甚至以光为装饰。阳光感在小区环境景观中的体现则更为直接。环境作为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人们对自然、阳光的渴望都直接反映在对环境景观的要求上。
小区中的环境景观有别于自然环境,它是一种人造环境,是一种抽象化的自然,阳光作为自然要素之一,在这样特定的场所中,与人、建筑发生着关系,通过小区内小环境,让人感受到它的存在。由建筑围合的环境景观充当了阳光、雨水和风等自然要素的代言人,并成为居民生活体验的一部分。这里绝不是一个普通的可观赏树木的庭院,而是会有一种触动更深层情感的场所。
在这样一个人与自然相结合的环境中,人在精神上达到了至高的享受。通过树种、树形的精心挑选和搭配,绿化、水景的合理布局,铺地、设施的巧妙安排等等,都可以在环境景观中体现到“阳光感”无处不在。另外在这个人造自然中,尽量创造出让人能感受阳光,聆听风声、雨声的场所,满足现代人生理、心理乃至精神上的渴望,使人们从日常生活的疲倦中解放出来。正如有些小区中设计的“阳光会所”、“阳光曲廊”等诸如此类的小品景观,让人充分与阳光、自然相交流,达到生理、心理和精神上的和谐统一。
光是建筑艺术的灵魂
光塑造形象:物的形象只有在光的作用下才能被视觉感知。正确地设光(指光量,光的性质和方向)能加强建筑造型的三维立体感,提升艺术效果,反之则导致形象平淡或歪曲。
光建构空间,明和暗的差异自然地形成室内外不同空间划分的心理暗示。光的微妙的强弱变化造就空间的层次感。
光渲染气氛:晴空万里,细雨连绵,不同的环境带给我们不同的心情,这当中光的变化起着重要作用。光渲染的气氛对人的心理状态和光环境的艺术感染力有决定性的影响。
光突出重点:没有重点就没有艺术而落人平庸。强化光的明暗对比能把表现的艺术形象或细节实现出来,形成抢眼的视觉中心。极高的对比还能产生戏剧性的艺术效果,令人激动。
光演现色彩:显色性好的人工光源可以象天然光一样真实地演现环境,人和物的缤纷色彩;显色性差的灯则造成颜色变异,丧失环境色彩的勉力。彩色灯光赋于光环境情感意识,使一些颜色响亮,但也会使一些颜色受到扭曲。
光装饰环境:光和影编织的图案,光洁材料反射光和折射光所产生的晶莹光辉,光有节奏的动态变化,灯具的优美造型都是装饰环境的宝贵元素,引人入胜的艺术焦点。
在以自然光源进行照明设计的时候,有一个办法可以采用,就是你要把整座建筑当作灯具,那么光源就在建筑物的外边,就是日光与天空的散光,接下来就可以考虑建筑物的开口部位,即门窗和天窗。 事实上建筑物的所有表面都在改变着光线,并将光线反射进窗户,照到物体上。自然光有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日光, 另一个就是天空的散光。日光就是由太阳直接照射出来的光束;天空的散光就是空气中的微粒对阳光的散射。
设计人员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自然光直射与散射所产生的不同效果, 天空光的散射效果是光设计的背景,是基础,这一点是很多设计人员没有意识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