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
各省、自区、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
为进一步加强房开发企业地增值清算管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值税暂 行条例》及有关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国家有关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 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
开发项中同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合下
1. 房
2. 整
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 合下列形之一的, 主管税务
1. 已竣工收的房地产开项目, 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 个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 85%以上,或该
但剩
2. 得
3. 税人
4.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一) 房地产开业将开发产用于职工福、 奖励、对外投 资、 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 抵偿债、 换取其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 性资产等,发生
1. 本企业同一地区、 同一年度
2. 由管税机关参照当地当年、 同
(二) 房地产企业将开的部分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 出租等商业用途时, 如果产权发生转移,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税 款清算时不列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地增值税清算时计与清算项目有 的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 第七条的规定执。 除另有规定外, 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金 额、 地产开发成、 费用及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 须供
(二) 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地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工程费、 建筑安工程费、 基础设施、 开发间接费用的证或资料不符合清 算要求或不实的, 地方税务机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价管理部门公 布的建安造价定额料,结合房屋构、用途、区等因素,核定上 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额标
(三) 房地产开业开发建造与清算项目套的居委会和派 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 、物管理场所、电站、热力站、 水、文体场馆、学、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
1. 成后
2. 建后无偿移给政府、 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
3. 建成后偿转让的,应计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四) 房地开发企业销售已装修的屋, 其装修费用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费用,除另规定外,得扣除。 (五) 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 应按清算目可售 建筑面积占个项目可售总建
五、
符合本知第条第 (一) 项规
之日起 90内到主管税务关办理清算手续;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 (二) 项规定的纳税人, 须主管税务机关限定
纳税办
(一) 房地产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
(二) 项目竣工决表、 取得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凭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银行贷款息结算通知、 项目工程合同 算单、 商品房销合同统计表等与转让房地产的
(三) 主管税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与
纳税人委托务中介机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 还应报送介机 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六、
税务中介机构托对清算项目审鉴证时, 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 格式对审核鉴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税务机关要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证工作的税务中介机构在 准入条件、 工作程序、鉴证内容、法律责任等方提出明确要求,并
七、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
房地产开发企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 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 按不低于预 征率
(一)照
(二)擅
(三)虽设账簿,但账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 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
(四) 符土地增值税算条件, 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算手 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
(五)申报
八、
在土地增值税清未转让的地产,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 的, 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的纳税申报, 扣除项目金额按 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
单位建面积成费用 =清算时的扣
本通知自 2007年 2月 1日起执行。各省税务机关可依据通知 的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
财政部 家税务总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
各省、自区、直辖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发建设部等部门于调整住房供应 结构稳定住房价意的通知》 (国办发〔 2006〕 37号)精神,进一 促进调整住房供结构, 增加中小套型、 中价位普通商住房供 应,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
“普通标准住宅”定,可在各、自治区、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做好稳定住价格工作意 见的通
请遵照执行。
国税发[2006]187号
国税
国家税总局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单列市地方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务局: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理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国家有关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算,对于分期 开发的项目,以分
开发项中同包含普通住宅和非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一)合下
1. 房
2. 整
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 符合下列情形的, 主管税机关可要求纳人进行土地增清算: 1. 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的房地产建筑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 筑积的比例在 85%
2. 得
3. 税人
4.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一)房地产开发将开发产品于职工福、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 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和个人的非货币性产等,发生所有
1. 本企业同一地区、同一年度
2. 由主管税务机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部分房地产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等商业用 途时,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
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土增值税清算时计与清算项目有的扣除项目 金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行。除另有 规定,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的金额、房产开发成、费用及与转让房地 产有关税金,须供
(二)房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增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程费、建筑安装 程费、基础设施费、开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 务机关可参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 结合房屋结构、 用途、 区等因素, 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额
(三)房地产开发开发建造的清算项目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 所、停车场(库)、物业理场所、变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 儿园、托儿所、医院、邮
1. 成后
2. 建后无偿移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
3. 成后
(四)房产开企业销售已装修的房屋,
房地产发
(五)属于多个产项目共的成本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 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 (一) 规定的纳人, 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 90日内 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手续;符合本通知二条第(二)规定的纳税人,须在 主管税
纳税办
(一)地产开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
(二)项目竣算报表、取得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 用权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通知单、项目工程合
统计表与
(三)主管税务要求报的其他与地增值税清算有关的证明资料等。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
六、
税务中介机构托对清算项目核鉴证时,应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核 证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要求的鉴证报
税务机关要对从地增值税算鉴证作的税务中介机构在准入条件、工作 程序、鉴证内容、律责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
房地产开发企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 平相近的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
(一)照
(二)擅
(三)虽设账簿,但账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凭证残缺不全, 难以确定转让收
(四)符合地增值税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
(五)申报
八、
在土地增值税清未转让的地产,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 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
单位建面积本费用 =清算时的
本通知自 2007年 2月 1日起执行。 各省税务机关可依本通知的规定并结合当 地实际情况制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开发企业地增值税清算
法规文号 : 发表日期 :2009-0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单列市地方务局,西藏、宁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法》、《中华人民 和国土地增值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现就有
一、土地增值税的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发项目为单位进行算,对于分开发的项,以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宅和非普住宅的,应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人应进行土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竣工、完
2. 整体转让未竣工决房地产开
3.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可要求纳税人
1. 已竣工验收的房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 85%以上,或该例 虽未超过 85%,但剩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
2.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满三年仍未
3. 纳税人申请注销务登记但办理土地增值
4.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用地产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 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产,发生所有权时应视同销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
1. 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售的同类房地产
2. 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地当年、同房地产的市场价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发生转移,不征收 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列收入,不扣除相应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第 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执。除另定外,扣除取得地使用权所支的金、房产开发成本、费及 转让房地关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 凭证或资料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 地方税务机关可参当地建设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安造价定额资料, 结合 房屋结、用途、区位等因,定上述四项开发的单位面积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 变电站、热站、水厂、文场馆、学校、幼
1.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有的,其成
2.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业单位用于非营性社会公共事业的,
3.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收入,并准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修的房屋,装修费用可以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
(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可售总建筑面积比例或其他 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起 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续;符 合本通知第条(二)项规定纳人,须在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算应报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地增值税面申请、土地增
(二)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 知单、项目程合同结单、商品房购销合同表等与转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的其他与地增值税清算有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增值税清算税款证报告》。 ? 六、
税务中介机构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 应按税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核证情况出具鉴报告。对符合的
税务机关要对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税务中介机在准入条件、工作程序、鉴证内容、法律任等方面提 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指导
七、土地增值税的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当地企业的土地增税税负 情况,不低于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定应当设置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不提供纳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料、收入凭证、费凭证残缺不,难以确定让收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清手续,经税机关责令期清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低,又无
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税的纳税申报,扣 项目金额按清算单位建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 =清算时的扣项目总金额÷
本通知自 2007年 2月 1日起执行。 各省税务机关可据本通知的定并结合当实际
[生活]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清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发企业土增值税清算
法规文号: 发表日期:2009-0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划单列市地方务局,西藏、宁自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工作,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理法》、《中华人民和国土地增值税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有关
一、土地增值税的
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行清算,对分期开发的目,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通住宅和非通住宅的,应
二、土地增值税的清
(一)符合下列情形一的,纳人应进行土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竣工、完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房地产开
3.直接转让土地使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主管税务关可要求纳税人
1.已竣工验收的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例在85%以上,或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满三年仍
3.纳税人申请注销务登记但办理土地增
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
三、非直接销售和自房地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单位和个人非货币性产,发生所有权转应视同销房地产, 其收入按下列方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同一年销售的同类房地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当年、同类地产的市场价
(二)房地产开发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权未发生转移,不征土地增值税,在清算时列收入,不扣除相应
四、土地增值税的扣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税清算时计算与清算项目有关的扣除项目金额,应根据土地增值税暂条例第六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行。除另规定外,扣除取土地使用权所支的金、房产开发成本、费及转让房地产税金,须提供合法有效凭证;不能提供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照当地建程造价管理部门公的建安造价定额资,结房屋结、用途、区位等因,定上述四项开成的单位面积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站、水厂、文场馆、学校、幼、托儿所、
1.建成后产权属全体业主
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事业单位用于非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成
3.建成后有偿转的,应计收入,并准予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已装修的房屋,其装修费用可以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提费用,除另有规定
(五)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目可售总建筑面的比例或其他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
五、土地增值税清算应报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的纳税人,须在满足清算条件之日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手续;符合本通知第条(二)项规定纳人,须在管税务机关限定的期限
纳税人办理土地增值税算应报送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算土地增值书面申请、土地
(二)项目竣工决算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通知单、项工程合同算、商品房购销合计表等与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的其他与地增值税清算有
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清算项目,还应报中介机构具的《土地值税
六、土地增值税清项目的
税务中介机构受托对清算项目审核鉴证时,应按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对审鉴证情况出具证报告。对符求的
税务机关要对从事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工作的税务中机构在准入条件、工作程、鉴证内容、法责任等方面提确要求,并做好必要的指导
七、土地增值税的核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当地企业的土地值税税负情况,低于预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政法规的定应当设置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拒不提供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资料、收入凭证、用凭证残缺全,难以确转让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算手续,经务机关责限期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偏低,又无
八、清算后再转让房地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项目金额按清算单位建筑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除项目总金额?
本通知自2007年2月1日起执行。各省税务机关可依本通知的规并结合当实际
国税发(2000)1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意取得虚的增值税专
发文字号:国税发【 2000】 187号 发时间:2000年 11
国税发 [200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市国家税务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在购货方 (受票方 ) 知道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 是销售方虚开的情,对购货方应当何处理的问题不明确。经研究,现明确如下:购货方销售方存在真的交,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 市 ) 的专发票,专用发票注销售方名称、章、货物数量、金额税额等部内容 实际相符, 且没有证据明购货方知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获得的, 对购货 方不以偷税或者取口退税论处。 但应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 退税; 购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 有效专用发票的, 或者取得工 开出的合法、 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地税务机关或者正在法对销售方虚开用 发票行为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地税务机关应依法予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低扣、 或者获得出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售方 以非法手获得的, 对货方应 《国家务总局于纳税人取得虚的增值税专用票处 理问通知》 (国税发 [1997]134号 )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总关于纳税人取 得虚开的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 [2000]182号 ) 的规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〇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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