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某月某日,A市警方接到了一份十分棘手的案件:有一名叫“作业”的黑衣犯罪团伙,多次扰乱A市学生的休息时间,并且近几日活动频繁,让无数学生恨之入骨。于是,A市警察局局长立即下令追捕“作业”团伙,并发了一张对“作业”团伙的通缉令。
姓名:“作业”集团
外号:黑夜使者
年龄:与人类同岁
爱好:喜爱在夜间出没,找学生们“担挑”、较劲儿,常常到深夜才肯收手。
口头禅:打遍天下学生无敌手!
犯罪介绍:几年前,此团伙并不活跃,顶多每天晚上在每个学生家里闹上半个小时后离去,甚至根本不出现,众学生倒也无所谓,随便它怎么做,反正跟“作业”团伙“担挑”也挺好的,给生活增加一些挑战性。但是,最近“作业”团伙的气焰却越来越嚣张,因为没人管,它们迅速扩大了队伍,成员比原来增加了好几倍,每天都把每个学生家里闹得“天翻地覆”,明明深夜A市却还到处一片灯火通明,实在是“壮观”。众学生无不叹息曰:“苦矣!到底何时才能将‘作业’团伙逮捕归案?”
犯罪具体事件:某日,一中学生小C在上课时,接到了“作业”团伙的“倒霉证书”,便料想到今晚肯定不能睡安稳觉了,顿时涕泪横流,怅恨久之:“俺的命怎么这么苦?唉……”果然,晚上小C前脚刚一到家,“作业”团伙后脚就踏进了门。可怜的是小C今晚状态不佳,“武功”没练到火候,而“作业”团伙却使出了看家本领“考试炸弹”。结果小C一直“奋斗”到午夜1点多,经过多次求饶,“作业”团伙才肯罢休,得意洋洋地离去。第二天,由于小C睡眠不够,上学迟到,被老班唾沫横飞地“训”了一遍,差点“英勇就义”。
注:请看到此通缉令的市民积极配合警方逮捕“作业”团伙,凡是有提供线索的人一律奖励奖金500元人民币!
A市人民警察局
2006年某月某日
经过A市警民的齐心协力,一个月后,“作业”团伙终于被缉拿归案。A市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详细的核审,调查,对“作业”团伙做了以下判决:
1、“作业”团伙必须马上解散,不得再次重组。
2、“作业”团伙必须于一个月内赔偿所有被害学生的精神损失费,不得有议。
3、由于“作业”团伙的认错态度较好,且对学生们的学习也有一定的帮助,特此允许“作业”可以到学生家中拜访,但不得扰乱学生休息,停留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
注:此判决于即日奏效,如果原告(学生)有议,可以在三天内另起诉讼。
A市人民法院2006年某月某日
得知了法院判决后,A市人民无不拍手称快,欢呼声一浪高过一浪,热闹非凡。众生皆不亦乐乎。从那以后,A市再也没有人喊作业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