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作文:情与法》600字
假如你是一名法官,当你的家人触犯法律时,你会选择包庇,还是用法律去解决一切呢?
包庇?法律解决?
是的,当你真正面临亲情与法律这两种选择时,你也会变得犹豫不决。或许,你会坚定地说:我会选择让法律去解决一切。但最后,你真的会这么做吗?
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等等,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因此说,检察官在人际交往中,不仅仅存在“法”与“情”的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法”与“情”相匹悖的一面。
但是朋友,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包庇一个人,其他人也包庇犯错误的人,会导致恶性循环,这样的社会是不是很可怕呢:盗贼进入居民房中偷窃,警察不闻不问;即使犯罪杀人也不用判死刑;没有严格的法律来规范人民……社会该是多么的恐怖与黑暗啊!因此,尽管亲情极其重要,但我们也要凭着自己的一颗良心,明辨是非,善恶分明,将一切交给法律去解决。
或许,这种方法手段残忍了些,你会说:我怎么可能把自己的亲人好友往监狱中推呢?但是,朋友,你换个角度想一想,既然他们做出了一些无法挽回的事情,他们就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即使是生命……
这样做,其实是为了他们好,如果不用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而任由他们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社会岂能容忍?法律既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让社会更加纯洁文明,让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
朋友,在面对情与法的选择时,你的心中是否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了呢?
作文二:《“情与法”主题作文》3200字
【材料展示】意大利某城市有个名叫海因茨的人,他的妻子得了癌症,危在旦夕。该市有个药剂师,研制了一种治癌特效药,配制这种药的成本只有200美元,但他要价极高,每剂要价 2000 美元。为了买到这剂药,海因茨变卖家产,并且到处借钱,但最终只凑得1000美元。海因茨恳求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药剂师拒绝了他,并且还说:“我研制的这种药,正是为了赚钱”。海因茨没别的办法,于是在一个晚上潜入药剂师的仓库把药偷走了,结果被警察发现,抓进警察局。
情与法的碰撞
亲情,法律,这两个看似毫无交集的名词却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一边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边是冰冷的规则,一边是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一眼便知。
海因茨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我们很难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狱后,他虚弱病重的妻子该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铁窗,关上的不仅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还是一位年轻女子生命的最后希望乃至生命。当我们的法律造就这样的悲剧时,我们是否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反省一下造成这种悲剧的一切?
在社会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个不容改变的亘古的命题。法律,本就是一套维护社会、保证多数人利益的运行机制,容不得一丝的纵容默许,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终是犯下大错,有所处罚似乎无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质就是暴力机关,具有惩处一切犯罪行为的职能,这种处罚在那本冰冷的律条中写得清清楚楚不容辩驳。然而,我们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个体,毕竟,人性不能只靠无情的规则强加束缚,我们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条款来运行,否则,只会让人情在挤压下变得扭曲,只会让我们的社会成了雨果笔下那个让冉?阿让因为了挨饿的孩子去偷面包,而被饱食终日的法官判处19年的苦役的悲惨世界!
当法律存在弊端与缺陷时,就需要靠心来维护。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条件又不现实的情况下,很难说不会再出现一个为救妻而偷药的海因茨,不会再出现一个因沉重医药费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这些情况,是社会机制存在缺陷而运转不灵造成的必然后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们因生活所迫而无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仅靠严苛的法律就能解决的。诗人辛波斯卡曾经说过:“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属品,也是易丢失的贵重品。”很显然,我们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证你物质所谓的贵重品,而对善良这个如今已经稀有的贵重物品,却无计可施。由此可见,法律并不是万能的 ,在法律这道主菜旁边,似乎必须有“情”这道副菜来调和。
是时候来面对这种威胁社会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执行确实不能掺杂一丝个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却需要情来维护。情与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反义词,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品,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海因茨不会陷入情与法的纠结之中,才能让我们的身边少一些让人叹息的悲剧。
纵有情被天下,更待法网众生
若以爱为名,我固愿让情被天下,让原本冷漠的药剂师,能动情于海因茨对罹患癌症的妻子的不离不弃,舍弃利润,挽救生命。可事实是,并非是医者都有仁心,在药剂师的心中,“赚钱”两字便高于了一切。
若以义为念,我更想有法网众生,让被迫偷药的海因茨,能坚守住爱情的冲击下心中那道法律的底线,另寻他途,渡过难关。而结果是,固然是善心亦入歧途,因海因茨的执念,法律在此便失去了意义。
大多数时候,我们都希冀着故事能有一个美好的结局。但正如我们不能因为痛恨药剂师的冷漠就无端要他锒铛入狱一样,我们也不能因为同情海因茨的善良就刻意替他隐瞒罪行,甚至用道德与真情为他辩白。诚然,每一条生命都值得尊重,每一次冷漠都令人心痛,每一份真情都让人动容,有时情与法却不能两全。但一个恶人的冷漠,不会让生命的延续从此失却希望的光芒,我们依然可以看到,纽约市长拉古迪亚在旁听一起老妇人为喂养孙子偷面包的庭审时“为冷漠付费”的善良。这又何尝不是一种情与法的平衡?法律又何曾铁面无私到不给人留下活路?
我们总是习惯于用所谓的道德的崇高和情谊的深重来衡量法律的公正,以为道德所赞赏的,感情所趋向的,便也应是法律网开一面的。于是我们把那些“身负血海深仇,手刃杀父仇人”的无理举动叫做“侠义”,为那些“丈夫刻伪章救妻”、“官员挪公款救猫”的非法行为“正名”为“真爱”。可我们忘了,忘了社会制定法律的初衷正是以一纸契约守护不为人之贵贱变更的公正,让“惩恶扬善”的人心所向成为现实。唯有法律,能以凌驾于道德与感情之上的姿态,冷静地推知事件的前因后果,公正地决断人间的是非善恶。
我们正是仰仗法律镇守山河,保民安康,护国无恙。而可笑的是,我们现在却是一面渴望着法律来伸张正义,一面又抨击着法律的不近人情。
事实竟是这样:在道德独大的体系下,我们的爱也鲜明,恨也鲜明,往往置中肯的劝慰于不顾,灭真实的公正于无形。人心易变,由爱入恨可能就只在一瞬间,到那时,我们评判的标准都已更易,是对是错,又该是怎样可笑的结果?我们向往的光明,不就在我们过分的呵护下被隔绝了真实的空气,被一点点消耗,直至一片黑暗吗?我们希望“好人有好报”的善良本意毋庸置疑,只是在“人间自有真情在”的时候,要想驶生命之舟,入社会之海,还要请法律稳坐船头,才无私心误事之虞。
顾四方,纵有情被天下,以心论,更待法网众生。
【延伸阅读】
他们选择“情”,却违反法律
事件一
男子帮血癌病友代购药品被抓
【事件】陆勇是一位慢粒白血病患者,他发现印度仿制瑞士的“格列卫”抗癌药,可增加中国慢性白血病患者的生存希望,且能使患者每月省2万多元药费,遂帮助上千名病友购买这种药。为帮助千余名白血病病友向印度制药公司汇款购买廉价药,白血病患者陆勇从网上购买信用卡提供给外国公司。2014年7月,他被湖南省沅江市检察院起诉,案由是妨碍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随后,300多名病友写下联名信,称陆勇未从中牟利,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被抓理由】因这种仿制药品并未获得国内药监部门的审批,属于“假药”。
事件二
男童脑损伤,父母含泪祈求安乐死被拒
【事件】安徽霍邱一岁四个月大的男孩在父亲上班的快递公司内被传送带卡住,导致严重脑损伤。在当地医院抢救后,1月4日,孩子被转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治疗。经过医护人员的积极救治,孩子已经可以脱离呼吸机自主呼吸,并于1月13日出院。
在其出院诊断上记者看到,“缺氧性脑损害、重度脑损害、心肺复苏后、左肱骨骨折、多脏器功能损害。”“入院后给予醒脑静和脑苷肌肽营养神经,家长要求不行治疗及检查。现患儿家长要求出院,予以办理。”“患儿昏迷状态、鼻饲牛奶,面色口唇正常,痰较多。”“两侧大小脑半球脑萎缩、双侧基底节区片状异常信号……”。
患者家属称,现在孩子除眼睛能动,全身无法活动,无法张嘴说话,全靠吸氧维持呼吸。孩子的妈妈每隔3个小时就要用针管将牛奶注入孩子的胃管中,看着孩子这样受罪,父母整日以泪洗面。因此曾经向医院和民政部门提出给孩子实施“安乐死”。
【拒绝理由】对于家属提出“安乐死”要求,医生肯定予以拒绝,因为这是违背我国相关法律和法规。
思考:当“情”与“法”相冲突,我们该如何选择?
思考一:“情”与“法”,该如何平衡统一?
无论立法者还是执法者都应看到,法律的背后还有一个大写的“人”字。失去了人文关怀精神,法律也将瞬间失去存在意义。
法治社会一切都应该依法行事,但法治精神未必就是刻板僵化的代名词,它在坚持原则性的同时,往往兼顾灵活性,具有一定的弹性空间。所以,执法者、司法者不但要具备精准理解法律专业能力,还要具备人性化的人文情怀。
思考二:“情”与“法”冲突,折射出哪些问题?
社会学家称,我国一些“求死”事件背后反映出社会救济、保障还没有系统化和成熟化这一现实问题。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农村,医疗保险保障能力有限,大多数老人依靠儿女生活,因病致贫的现象普遍存在。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吃药贵、买药难的现实困难,长期困扰着白血病、肾病等疾病患者,即便可以通过合法渠道“打折”仍价格不菲。
作文三:《材料作文“海因茨为救妻偷药”:情与法的碰撞》1200字
材料作文“海因茨为救妻偷药”:情与法的碰撞
材料作文"海因茨为救妻偷药":情与法的碰撞
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作文。
意大利某城市有个名叫海因茨的人,他的妻子得了癌症,危在旦夕。该市有个药剂师,研制了一种治癌特效药,配制这种药的成本只有200美元,但他要价极高,每剂要价 2000 美元。为了买到这剂药,海因茨变卖家产,并且到处借钱,但最终只凑得1000美元。海因茨恳求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药剂师拒绝了他,并且还说:"我研制的这种药,正是为了赚钱"。海因茨没别的办法,于是在一个晚上潜入药剂师的仓库把药偷走了,结果被警察发现,抓进警察局。
要求:①自选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文体不限。②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
围。③不少于800字。④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情与法的碰撞
谢雨欣
亲情,法律,这两个看似毫无交集的名词却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一边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边是冰冷的规则,一边是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一眼便知。
海因茨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我们很难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狱后,他虚弱病重的妻子该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铁窗,关上的不仅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还是一位年轻女子生命的最后希望乃至生命。当我们的法律造就这样的悲剧时,我们是否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反省一下造成这种悲剧的一切?
在社会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个不容改变的亘古的命题。法律,本就是一套维护社会、保证多数人利益的运行机制,容不得一丝的纵容默许,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终是犯下大错,有所处罚似乎无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质就是暴力机关,具有惩处一切犯罪行为的职能,这种处罚在那本冰冷的律条中写得清清楚楚不容辩驳。然而,我们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个体,毕竟,人性不能只靠无情的规则强加束缚,我们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条款来运行,否则,只会让人情在挤压下变得扭曲,只会让我们的社会成了雨果笔下那个让冉?阿让因为了挨饿的孩子去偷面包,而被饱食终日的法官判处19年的苦役的悲惨世界!
当法律存在弊端与缺陷时,就需要靠心来维护。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条件又不现实的情况下,很难说不会再出现一个为救妻而偷药的海因茨,不会再出现一个因沉重医药费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这些情况,是社会机制存在缺陷而运转不灵造成的必然后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们因生活所迫而无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仅靠严苛的法律就能解决的。诗人辛波斯卡曾经说过:"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属品,也是易丢失的贵重品。"很显然,我们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证你物质所谓的贵重品,而对善良这个如今已经稀有的贵重物品,却无计可施。由此可见,法律并不是万能的 ,在法律这道主菜旁边,似乎必须有"情"这道副菜来调和。
是时候来面对这种威胁社会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执行确实不能掺杂一丝个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却需要情来维护。情与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反义词,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品,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海因茨不会陷入情与法的纠结之中,才能让我们的身边少一些让人叹息的悲剧。
作文四:《材料作文“海因茨为救妻偷药”-情与法的碰撞》1300字
材料作文“海因茨为救妻偷药”:情与法的碰撞 材料作文海因茨为救妻偷药:情与法的碰撞
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作文。
意大利某城市有个名叫海因茨的人,他的妻子得了癌症,危在旦夕。该市有个药剂师,研制了一种治癌特效药,配制这种药的成本只有200美元,但他要价极高,每剂要价 XX 美元。为了买到这剂药,海因茨变卖家产,并且到处借钱,但最终只凑得1000美元。海因茨恳求药剂师说: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能否将药便宜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帐。药剂师拒绝了他,并且还说:我研制的这种药,正是为了赚钱。海因茨没别的办法,于是在一个晚上潜入药剂师的仓库把药偷走了,结果被警察发现,抓进警察局。
要求:?自选角度,确定立意,自拟标题,文体不限。?不要脱离材料内容及含意的范围。?不少于800字。?不得套作,不得抄袭。
情与法的碰撞
谢雨欣
亲情,法律,这两个看似毫无交集的名词却因妻子的病危在海因茨心中发生了激烈的碰撞:一边是铁面无私的法律,一边是奄奄一息的妻子;一边是冰冷的规则,一边是鲜活的生命孰轻孰重,一眼便知。
海因茨的悲剧也是我们社会的悲剧,我们很难想象,在海因茨被捕入狱后,他虚弱病重的妻子该如何生存下去,一扇铁窗,关上的不仅
仅是外面的世界,可能还是一位年轻女子生命的最后希望乃至生命。当我们的法律造就这样的悲剧时,我们是否应该反省一下自己,反省一下我们的社会,反省一下造成这种悲剧的一切,
在社会法中,法不容情,似乎是一个不容改变的亘古的命题。法律,本就是一套维护社会、保证多数人利益的运行机制,容不得一丝的纵容默许,海因茨固然情有可原,可终是犯下大错,有所处罚似乎无可厚非,警察局的本质就是暴力机关,具有惩处一切犯罪行为的职能,这种处罚在那本冰冷的律条中写得清清楚楚不容辩驳。然而,我们毕竟都是有血有肉的鲜活个体,毕竟,人性不能只靠无情的规则强加束缚,我们的生活不能只靠冰冷的法律条款来运行,否则,只会让人情在挤压下变得扭曲,只会让我们的社会成了雨果笔下那个让冉?阿让因为了挨饿的孩子去偷面包,而被饱食终日的法官判处19年的苦役的悲惨世界~
当法律存在弊端与缺陷时,就需要靠心来维护。在如今自救能力不足,他救条件又不现实的情况下,很难说不会再出现一个为救妻而偷药的海因茨,不会再出现一个因沉重医药费而私刻公章的廖丹。而这些情况,是社会机制存在缺陷而运转不灵造成的必然后果,那些生命的弱者,他们因生活所迫而无可奈何的孤注一投,不是仅靠严苛的法律就能解决的。诗人辛波斯卡曾经说过:人的本性是出生的附属品,也是易丢失的贵重品。很显然,我们目前的法律只能保证你物质所谓的贵重品,而对善良这个如今已经稀有的贵重物品,却无计可施。由此可见,法律并不是万能的 ,在法律这道主菜旁边,似乎必须有情
这道副菜来调和。
是时候来面对这种威胁社会情非得已的不法了,法律的执行确实不
能掺杂一丝个人的感情,但法律的缺陷却需要情来维护。情与法并不是水火不容的反义词,而是相辅相成的互补品,只有这样,才能让更多的海因茨不会陷入情与法的纠结之中,才能让我们的身边少一些让人叹息的悲剧。文章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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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五:《情与法的讨论》600字
情与法的讨论
侦监科 徐兴杰
在现实的社会环境中,对情与法的关系的正确的认识,有利于我们干警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处理好情与法的关系,与我们言行的关系,情与法与我们具体工作之间,与我们在办案中的相互关系。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少走弯路,不出差错,更好的为社会的进步,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就情而言,情在外延上是比较大的含义,而法又有 独义个又之分,给我们这一题目让我们讨论,就是让我们通过讨论,怎样处理为情与法的正确关系。当我们在具体工作中遇到情与法相矛盾时,我们应该怎能么办?
我们是共产党员,受党的培养教育多年,我们的基本素质是过硬的,在情与法问题上对我们而言都是一样的,因为每个人都有亲情关系,每个人都是在法律的保护下生存,并且法律有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说我们每个人在情与法的问题上也都处于同等位置,那么怎样处理情与法的关系,那就要看我们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要看我们的思想意识,在情与法的关系上谁亲谁远,那么有头脑的人都会认为当然在任何时候法律要大于亲情。古时就有就有案例,宋包工大义灭亲的先例,亲手杀了亲侄子,那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又是一个法制社会, 法与情、法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不可侵犯的,情在有的时候和地方是可以侵犯的,情在有的时候和地方可以讲的但是远不通用经同法律相提并论。
就自己来讲,要通过这次大讨论提高自己拒腐防复能力,时刻用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来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已在工作中能够正确处理为情与法的关系,为振兴双城经济、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作文六:《【doc】情与法的较量》1800字
情与法的较量
田文昌:但是为什么这个案子可以做 无罪辩护,我找到非常有利的证据,分析和 调查之后发现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说 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性质,公司财产和家 庭财产关系是分开的还是合营的. 《英才》:这两个对官司有帮助吗? 田文昌:因为长期以来家里所有的开 销都从公司走,公司和家庭财产是合一的, 而且很随意把公司的财产分给妻子,这是 个人分割.如果不是家庭财产,是真正的股 份制,那么谁侵占了?
"她危害了谁"
《英才》:你的意思是说实际上是家族 企业?
田文昌:家族企业还不太准确,很有 可能是一个家庭企业,因为法律尚没有家 族企业.第二即使不能证实是家庭企业,你 ?
问卷调查?
家庭所有的生活消费都是从公司走,那是 说明丈夫侵占,李爽侵占根本不算什么. 《英才》:你的这种说法为什么法院没 有采信?
田文昌:这就是我没法解释的问题, 因为我一再提出来,而且用正式书面提出
来,要求法庭去对他公司的账进行审查,因 为账掌握在她丈夫手里,法庭都给予驳回, 说与本案无关.
怎么能无关,我一再讲这个财产账务 的审查,证明有没有这种消费,直接涉及到 公司性质的问题,涉及到是谁犯罪的问题, 与本案有直接的密切不可分割的关系,可 是法庭没有这么做.
英才》:一审,二审都是你辩护的? 田文昌:对.
《英才》:现在还申诉吗?
田文昌:现在李爽申诉没申诉,我还 情与法的较量
李爽的案子已经画上了一个句号,但 关于李爽案的争论却从来没有停止过. 在家族企业或类似家族企业里,"职 务侵占"就像是一个陷阱,感情的维系使得 很多人仍在"心安理得"地把公司的财产当 成家里的私产,而一旦感『青出现危机,这种 财产的混淆就会上升为"职务侵占罪! 崔清案中的"职务侵占"之所以不成 立,因为律师有证据证明其企业为个体户 式的"夫妻店".而李爽却没有这样的幸运, 其丈夫公司股份制的形式,以及"有限责 任"的名头让李爽百口难辩.
但我们还是想听听社会各界对于李 爽案的评价,于是本刊编辑部就李爽的故 事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
参与此次问卷调查的有律师,企业
咨询师,企业家,社会学者,媒体从业人员 等群体,从反馈回来的问卷来看,有60% 的人认为李爽的行为在我国家族企业中 为"普遍现象",有40%的人表示"不清 楚",没有人认为李爽的行为在家族企业 中"很少发生".
对于李爽被判刑的态度,从收回的问 卷来看,有40%的人认为李爽"不应该"被 判刑,有60O/o的人认为李爽"应该"被判刑. 发起这样的问卷调查,我们的初衷并 不是想为谁"喊冤",也不是向既有的判决 上"万民书".我们只是让大家听听各方的 声音,看看在『青与法的较量中,人们会作出 怎样的选择.
第一现场
FlRSTSCENE
不太清楚.因为李爽很幼稚,也不太敢,我 也无能为力,因为二审已经打完了. 《英才》:这样的案子在中国很典型吗? 田文昌:我当时为什么这么关注,下 工夫去办,实际上这个案子是没有钱的案 子.李爽没有钱了,一个弱女子,就是因为 它的典型l生,夫妻之间为了财产可以出现 这样的悲剧,这是很不正常的,应该引起全 社会的一种警惕.
《英才》:触犯《刑法》要讲社会危害性, 李爽在案中危害了谁?
田文昌:对啊,她危害了谁,为什么非 得要给她判刑?现在对案子也有争议,引起
社会上的重视.要搞清这个东西不是像有 一
些人认为的那样,不管是夫妻关系还是 什么关系,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侵犯其他 股东的利益就是犯罪,这个说法本身没错, 但是它跟案情本身是有出入的.?
?你认为李爽是否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O%
?圈
?你认为类似李爽案中的情形在我国家族企 业中是:
——l圜
?部分问卷对李爽案的评价:
?通过本案可以看到目前国内众多公司管理上 的不规范以及企业管理者本身对公司法的漠视. ?李爽与其丈夫之间的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与本 案没有任何关系.虽然李爽丈夫是总经理,企业是 自己的,公司也应该有相关的监督部门监督企业 决策者的行为.
?我认为法院判决有失公允.如果上面的案情 属实李爽没有犯罪的主观要件不属于犯罪. ?被告的行为当然构成犯罪,她的行为损害了 公司的利益,和公司利益有关的不仅有她老公之 外的其他股东还有公司的债权人,被告的辩解是 没有依据的.
?被告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应构成犯罪. NOVEMBER200445
作文七:《[精品]情与法的冲突》2600字
情与法的冲突
近来,国际上的一个热门话题是――美国人采取“非正常”手段干掉了老仇人拉登。拉登该不该死,恐怕世界上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但是他该怎样去“死”,却还是有话可以说的。
美国人一向爱说嘴,常常说这个国家专制、那个国家蔑视人权云云。但这一回,这个爱说嘴的家伙的所作所为就该让别人来说道说道了。
首先,拉登是在一个主权国家――巴基斯坦――被美国人杀死的,是美国人的直升飞机利用夜幕的掩护,偷越国境飞到距离巴基斯坦首都仅仅60公里的阿伯塔巴德,从屋顶降落进入一座民宅实施的暗杀行动。用美国总统的话来说,他们这是一次赌博,因为他们也没有十成的把握――拉登就住在那座民宅里。要是像前总统小布什那样,打着寻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旗号打进伊拉克,把伊拉克翻了个遍也没有找到所谓的生物化学武器,那就更是出丑了。因为这次是偷袭,不但没有联合国的授权,连出师以前的“讨贼檄文”都没有对外宣布。幸亏这次情报机关没有出错,打死的是拉登。可是这件事情的正当性又该怎样说呢,
其次,美国人的这次行动是一次侵略行为。美国人在没有获得巴基斯坦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越境动武,这就失了理。美国人面对巴基斯坦方面的抗议,说是当年穆沙拉夫当总统的时候,曾经默许过这样的话,说只要是拉登在巴基斯坦,美国人有权越境杀死他。可是当事人穆沙拉夫还健在,马上声明否认这件事情,弄得美国人十分尴尬。穆沙拉夫今年还表示打算要重新回到官场竞选总统,即使当年有过那样的默许,他现在也不会承认的,因为――你美国人没有证据~
最后,拉登是在睡梦中惊醒后被杀死的,他犯的罪尽管可以用“滔天”来形容,但是也应当走完一定程序后再处死他。有消息说他并没有抵抗,是直接被打死的。如果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以后美国人就可以用这样的方法对待所有他们不喜欢的人,那就太可怕了,国际上也就无所谓恐怖主义和非恐怖主义了,都会搞暗杀这一套,国际社会不就回到中世纪了,
除此之外,另一个话题是关于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以前卡扎菲一贯特立独行,胆大包天,什么事情都敢干。最让他失去人心的事情是1988年指使手下人炸毁了一架泛美航空公司的民航班机,飞机坠落在苏格兰一个叫洛克比的小镇,共有270人死于非命。
这种事情如果是基地组织那样的人干的也就不稀奇了,一个国家元首指使干这样的事情,当然让人气不过,可是又没辙,卡扎菲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得又好。事情过去了20多年,这回总算有了机会。今年以来,一个又一个阿拉伯国家发生社会动乱,利比亚也没有躲过,美国人看机会来了,与欧洲的盟友让联合国通过了1973号决议,以限制卡扎菲用军队镇压民众为由,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用俄罗斯总理普京的话说就是,设立禁飞区不等于授权哪一个国家可以派飞机去轰炸那个国家的首都。可是美国和北约就这么干了,怎么就没有更多的人和普京一样出来说话呢,
我觉得还是一个“情理”在起作用,那就是卡扎菲太没有人缘了,他做的事情太招人恨。现在,卡扎菲已经多次请求停火,但没有人答理他,一个主权国家的元首,自己的住处遭到外国军队的轰炸,还请求外来的军事力量和国内造反派的武装停止军事行动,忍让到这个地步,原因是卡扎菲在以前做下的孽。这个时候,谁要是再按照程序说话,别人是没有好话回敬他的。俄罗斯总理说了句“公道话”――“没有人授权北约可以轰炸的黎波里”,还受到总统梅德维杰夫的批评。在一次最猛烈的空袭中,卡扎菲的小儿子和三个孙子被炸死,也没有什么局外人说公道话。
记得在1988年,当时的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下令轰炸卡扎菲的住处,没把卡扎
菲炸死,却把他的一个养女炸死了。有人问里根这件事情时,他回答说,跟卡扎菲这样的人对话,就得用他能听懂的语言。这个语言,就是暴力,就是武力。
国际政治是用来处理不同文化语境之间事情的,本没有一种能得到当事双方都认可的基本原则,又因为牵扯到历史上很久远的纠结,在许多复杂的历史事件中,谁也说不清楚孰是孰非。两大宗教之间的恩恩怨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无法用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的,延续到今天的无穷无尽的仇杀,今后还会无休止地延续下去。于是,我认为,他们之间的国际政治在一定意义上说,还是比力量。你没有力量,就只有听人家说了算。不管所谓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只要你有了力量,总能找到你所作所为的依据。
我们中国人虽然未陷入他们之间的争斗,但是应当想象得到,今后我们会在许多事情上有相似的情况,例如经济秩序、贸易规则、领土归属等。因此,我们一定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我们强大了,首先腰杆硬得起来。当然我们不会凭借强大的力量去欺侮别人,但我们可以借此获得足够的话语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谨慎地“主持”一下国际政治领域里的公道。
我还想起当年一部极为火爆的电影――《追捕》――里的一场戏:身为“逃犯”的杜丘一怒之下开枪打死了长冈这个坏蛋,矢村警长在一旁看到了,不但没有追究杜丘的违法行为,还从杜丘的手里拿过枪来,在已经死了的长冈身上补了两枪,随口说了句“我在正当防卫”,轻易地开脱了杜丘的不当行为。善良的人们看到这一结局,心里是痛快的,但是,所有人也都应当明白,此时情与法已经发生了冲突,只是人们的正义感在暗中促使善良的人们不去追究而已。
合理性也好,合法性也好,最终都是正当性的“仆人”。正当性往往能找到人类共通的根源,而合法性在不同的民族文化里会有不同的说法。还有一件被广泛知晓的事件:伊朗最高法院最近驳回一个被告的上诉,因为一家地方法院判处原告有权向被告的眼睛里滴入共20滴浓硫酸,每只眼睛滴十滴,作为被告向原告脸上泼浓硫酸的惩罚。这种伊斯兰古典法律在欧美人看来太残酷了,可是这样的判决会有极强的震慑作用,足以大大减少类似的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法”这个东西,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人们有不同的历史传统和不同的价值判断。
说到此处,怕有人批评我在看轻法的价值了,其实我是想通过这一番议论来强调一个道理――所有人都应当做好事,不求它有多么大;所有人都不应当做坏事,无论它有多么小。只要大家都这样做,那些在电影戏剧里出现的曲折情节和当前国际政治里发生的那些让人们说不清道不明的所谓“道理”,就不会出现在我们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了。国际政治的大道理其实就产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小道理,二者从根本上应当是一脉相承的。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作文八:《情与法的冲突》2600字
近来,国际上的一个热门话题是――美国人采取“非正常”手段干掉了老仇人拉登。拉登该不该死?恐怕世界上大多数人的回答都是肯定的。但是他该怎样去“死”,却还是有话可以说的。
美国人一向爱说嘴,常常说这个国家专制、那个国家蔑视人权云云。但这一回,这个爱说嘴的家伙的所作所为就该让别人来说道说道了。
首先,拉登是在一个主权国家――巴基斯坦――被美国人杀死的,是美国人的直升飞机利用夜幕的掩护,偷越国境飞到距离巴基斯坦首都仅仅60公里的阿伯塔巴德,从屋顶降落进入一座民宅实施的暗杀行动。用美国总统的话来说,他们这是一次赌博,因为他们也没有十成的把握――拉登就住在那座民宅里。要是像前总统小布什那样,打着寻找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旗号打进伊拉克,把伊拉克翻了个遍也没有找到所谓的生物化学武器,那就更是出丑了。因为这次是偷袭,不但没有联合国的授权,连出师以前的“讨贼檄文”都没有对外宣布。幸亏这次情报机关没有出错,打死的是拉登。可是这件事情的正当性又该怎样说呢?
其次,美国人的这次行动是一次侵略行为。美国人在没有获得巴基斯坦政府同意的前提下越境动武,这就失了理。美国人面对巴基斯坦方面的抗议,说是当年穆沙拉夫当总统的时候,曾经默许过这样的话,说只要是拉登在巴基斯坦,美国人有权越境杀死他。可是当事人穆沙拉夫还健在,马上声明否认这件事情,弄得美国人十分尴尬。穆沙拉夫今年还表示打算要重新回到官场竞选总统,即使当年有过那样的默许,他现在也不会承认的,因为――你美国人没有证据!
最后,拉登是在睡梦中惊醒后被杀死的,他犯的罪尽管可以用“滔天”来形容,但是也应当走完一定程序后再处死他。有消息说他并没有抵抗,是直接被打死的。如果这样做是合理合法的,以后美国人就可以用这样的方法对待所有他们不喜欢的人,那就太可怕了,国际上也就无所谓恐怖主义和非恐怖主义了,都会搞暗杀这一套,国际社会不就回到中世纪了?
除此之外,另一个话题是关于利比亚领导人卡扎菲的。以前卡扎菲一贯特立独行,胆大包天,什么事情都敢干。最让他失去人心的事情是1988年指使手下人炸毁了一架泛美航空公司的民航班机,飞机坠落在苏格兰一个叫洛克比的小镇,共有270人死于非命。
这种事情如果是基地组织那样的人干的也就不稀奇了,一个国家元首指使干这样的事情,当然让人气不过,可是又没辙,卡扎菲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得又好。事情过去了20多年,这回总算有了机会。今年以来,一个又一个阿拉伯国家发生社会动乱,利比亚也没有躲过,美国人看机会来了,与欧洲的盟友让联合国通过了1973号决议,以限制卡扎菲用军队镇压民众为由,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用俄罗斯总理普京的话说就是,设立禁飞区不等于授权哪一个国家可以派飞机去轰炸那个国家的首都。可是美国和北约就这么干了,怎么就没有更多的人和普京一样出来说话呢?
我觉得还是一个“情理”在起作用,那就是卡扎菲太没有人缘了,他做的事情太招人恨。现在,卡扎菲已经多次请求停火,但没有人答理他,一个主权国家的元首,自己的住处遭到外国军队的轰炸,还请求外来的军事力量和国内造反派的武装停止军事行动,忍让到这个地步,原因是卡扎菲在以前做下的孽。这个时候,谁要是再按照程序说话,别人是没有好话回敬他的。俄罗斯总理说了句“公道话”――“没有人授权北约可以轰炸的黎波里”,还受到总统梅德维杰夫的批评。在一次最猛烈的空袭中,卡扎菲的小儿子和三个孙子被炸死,也没有什么局外人说公道话。
记得在1988年,当时的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下令轰炸卡扎菲的住处,没把卡扎菲炸死,却把他的一个养女炸死了。有人问里根这件事情时,他回答说,跟卡扎菲这样的人对话,就得用他能听懂的语言。这个语言,就是暴力,就是武力。
国际政治是用来处理不同文化语境之间事情的,本没有一种能得到当事双方都认可的基本原则,又因为牵扯到历史上很久远的纠结,在许多复杂的历史事件中,谁也说不清楚孰是孰非。两大宗教之间的恩恩怨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无法用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决的,延续到今天的无穷无尽的仇杀,今后还会无休止地延续下去。于是,我认为,他们之间的国际政治在一定意义上说,还是比力量。你没有力量,就只有听人家说了算。不管所谓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只要你有了力量,总能找到你所作所为的依据。
我们中国人虽然未陷入他们之间的争斗,但是应当想象得到,今后我们会在许多事情上有相似的情况,例如经济秩序、贸易规则、领土归属等。因此,我们一定要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我们强大了,首先腰杆硬得起来。当然我们不会凭借强大的力量去欺侮别人,但我们可以借此获得足够的话语权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谨慎地“主持”一下国际政治领域里的公道。
我还想起当年一部极为火爆的电影――《追捕》――里的一场戏:身为“逃犯”的杜丘一怒之下开枪打死了长冈这个坏蛋,矢村警长在一旁看到了,不但没有追究杜丘的违法行为,还从杜丘的手里拿过枪来,在已经死了的长冈身上补了两枪,随口说了句“我在正当防卫”,轻易地开脱了杜丘的不当行为。善良的人们看到这一结局,心里是痛快的,但是,所有人也都应当明白,此时情与法已经发生了冲突,只是人们的正义感在暗中促使善良的人们不去追究而已。
合理性也好,合法性也好,最终都是正当性的“仆人”。正当性往往能找到人类共通的根源,而合法性在不同的民族文化里会有不同的说法。还有一件被广泛知晓的事件:伊朗最高法院最近驳回一个被告的上诉,因为一家地方法院判处原告有权向被告的眼睛里滴入共20滴浓硫酸,每只眼睛滴十滴,作为被告向原告脸上泼浓硫酸的惩罚。这种伊斯兰古典法律在欧美人看来太残酷了,可是这样的判决会有极强的震慑作用,足以大大减少类似的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法”这个东西,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人们有不同的历史传统和不同的价值判断。
说到此处,怕有人批评我在看轻法的价值了,其实我是想通过这一番议论来强调一个道理――所有人都应当做好事,不求它有多么大;所有人都不应当做坏事,无论它有多么小。只要大家都这样做,那些在电影戏剧里出现的曲折情节和当前国际政治里发生的那些让人们说不清道不明的所谓“道理”,就不会出现在我们中国人的现实生活中了。国际政治的大道理其实就产生于日常生活中的小道理,二者从根本上应当是一脉相承的。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作文九:《杜建:情与法的对峙》1000字
情与法的对峙
杜建
最近看了一些以官场作为题材的作品,忽然联系到“情”与“法”二者的对立与冲突。“场”首先是作为一个空间地理概念而出现的,如场所、场地,然而还有一种“场”并不是以物质形态呈现出来的,而是作为一个社会精神活动的区域而出现的。因此,在作品中有如“官场”,“情场”这类语汇就不是单单作为可有可无的背景衬托出来的,而是支撑起整部作品的一个构架。
物质形态的实体化场所有时是可以脱离人而作为一种自为的空间而存在的,精神性的“场”却不能这样,它是关于人的,它和人是一衣带水的关系。因此官场小说描写的重中之重必然是“官场”这个特定“场域”中的具体的人。
一个“贪官”,难道他就真的十恶不赦吗,难道他就没有丝毫的委屈与冤屈吗,这是我读到的官场小说中的一个问题,在这些作品中其实很多对于官员的描写都是概念化和类型化的。具体叙述逻辑不外乎:怀揣远大理想初涉官场——处处碰壁后生活日趋腐化——抑制不住自己的权利欲望而贪赃枉法——钦差大臣式的人物出现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
而我现在要问的是,难道说一个官员腐败之后他就必然是一个恶人吗,在腐败与罪恶之间是否一定能画等号呢,
这样我不得不想到官场小说中的传统因素的作用。俗话说“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历来人们内心的一种清官意识
而且一直延续至今,可以说在古代“法”这个概念是与现代的“法制”很不一样的,古代可能没有现代这么完备的法律条文。古代判断一个人是否有罪可能只是靠着“大老爷”自我的内在意识,而这种意识是他通过苦读四书五经这些圣贤之书得来的,简单一句话,古代社会对人的治理是人来管人,是“人治”;而现代社会则相反,现代社会靠的是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人治”和“法制”之间必然发生矛盾和冲突。
可能在一些受过很好的法律教育的人们那里“法”的概念会更加清晰,而底层的很多人们沿用的依然是一种朴素的“青天大老爷”的思想。一个官员的腐败,可能不是由于他自己的行径有多么卑劣。可能也会有他的亲戚,他的朋友的影响。在亲戚面前,他要讲求“亲情”,在朋友面前,他要讲求“友情”,可以说中国人历来都是最重视“情”的,也是最重视一种伦理关系和忠义关系的。所以描写一个官员的腐败也不一定说他自己如何堕落到色欲与财欲中不能自拔,如何心狠手辣。即使确实这样进行艺术处理也要看到作品中人物这样做背后的动机所在。
我期待这样的官场作品,他在人物刻画上能见出陀思妥耶夫斯基《罪与罚》中对人物内心冲突描写的功力,使得一个立体的,可以真正站起来的形象呈现在读者眼前。
作文十:《情与法》2700字
情与法 (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 我是法学院 14级 2班的刘林群,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 《情与法》。
论及情与法,我们立刻就会想到生活中遇到的许多情与法不相 容的事情,特别是学法学的我们,将来很多人都会走上法律的道路, 我们会遇到比常人更多的情法不容的事情, 对于这些事情, 先人已多 有争议,究竟是法让步于情还是情该让步于法呢?我们又该作何结 论?
想要对情与法发表意见,则不可不先明白何谓情与法。情,有 亲情、 爱情、 友情等不同的分类, 也有私情与合理的情的分别。 私情, 只顾及个人私利,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合理的情,即是为社 会大众所普遍认可的情。法,是人的产物,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 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的社会秩序。 既然如此, 法律则反应着 一国的人情和共同认知。 法学领域有一古谚: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 魂。我们也有谚语称:人非草木孰能无情。这些都表明法律不能简单 的与情相隔离。
情法的关系有两种。一种是法情互合,当情法互和的时候,我 们毫无争议;另一种是情法不和,当情法不和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 抉择呢?民国时期的侠女施剑翘刺死孙传芳案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施连翘的养父, 也就是她的叔叔, 施从滨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对孙 传芳进行截击。 但由于种种原因兵败被俘。 残暴的孙传芳置不杀俘虏 这一公理而不顾, 斩杀了施从滨并将其首悬挂于蚌埠车站, 暴尸三天 三夜, 孙传芳的这一行为激起了施剑翘强烈的复仇意识。
施剑翘在 1935年, 孙传芳兵败后寓居于天津时。 在居士林开枪 打死了孙传芳, 并向民众散发 《告国人书》 说明原因。 施剑翘被抓后, 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案件很快就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 在审理过程中,辩方认为施剑翘在刺杀孙传芳后,要知客僧东 海和尚去警察局报案,并主动拨打警察局的电话,构成了自首。控方 则认为:“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庭广众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虽然直 陈犯罪事实,但这只能说是自白,不能算自首。”接着,辩方又认为 尽管法律禁止杀人, 但是孙传芳残杀俘虏这一行为性质极为恶劣, 这 是导致施剑翘之杀人的直接原因。从人之常情上讲,应当从轻处罚。 而孙传芳家属则认为施从滨军队纪律极坏, 危害地方, 孙传芳是为民 除害,施剑翘预谋杀人,应从重处罚。最后,天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 施剑翘有期徒刑十年。施剑翘不服,遂向河北高等法院提起上诉。河 北高等法院认为从法律上讲, 施剑翘杀人是不对的, 应当受到刑法的 制裁,但是,其事出有因,从情理上讲,应当给予一定的宽恕,因此 二审判决改为有期徒刑七年。施剑翘服刑后,冯玉祥、李烈钧、于右 任等国民党要员 20余人又联名上书, 请求政府特赦为父报仇的孝女、 为民除害的侠女施剑翘。 1936年 10月 4日, 国民政府主席林森发布 特赦令,对施剑翘实行特赦。
1935年颁行的《中华民国刑法》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 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从犯罪构成理论来看,施剑翘杀死孙传 芳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依法应当被判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是, 严格按照实证法的规定来判决此案会遭遇 到中国传统社会情理的抗拒,这也是该案在二审中遭改判的一个原 因。其实,情是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个核心范畴,是制定法存在的基本 依据。因此,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制定法律需要“上稽天理、下 揆人情”,实施法律需要“准情酌理”“处断平允”。
说到这,我们可能会有疑问 :情与法为何会起冲突呢?第一,制 定法没有充分地体现情理。 第二, 国家没有为情理提供正式的实现机 制致使民众选择过当的私力救济而造成情与法的冲突。 第三, 司法机 关机械地使用制定法使法律系统自身失去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功 能。
总结此案例司法机关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具体实践经验和做 法,对于提升司法质量,增强判决的可接受性具有重要意义。
在施剑翘刺杀孙传芳一案中,无论是天津地方法院还是河北高 等法院都没有让法律完全屈从于情理或让法院完全无视情理, 而是在 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将情理因素含摄进去。 例如, 在关于施剑翘刺杀孙 传芳后,并未逃离,反是散发传单,申明为父报仇之意,并遣现场人 员替己报案这一行为是否构成自首这一问题上, 两法院都在综合考虑 情理的基础上对 《中华民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有关自首的规定作了扩
大解释,即施剑翘书写罪状公之于众构成自我揭发“未发觉之罪”的行 为。因此,从这种意义上讲,法官在调适情和理的冲突时首先是在法 官自由裁量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一种司法技术性活动, 而不是采取 一种完全置法律规定于不顾的脱法行为。
在司法实践活动中,利益衡量是调适情与法之间冲突的一个重 要方法。从本质上讲,法律的核心在于对于利益进行分配和维护。而 情与法的冲突在实质上可以转化为在特定社会环境中不同利益之间 的冲突。 司法者的任务不仅在于严格适用法律, 还在于要根据社会发 展变化来关注个人、群体与全社会之间利益的整合。在该案中,社会 转型,旧有的人伦关系遭到破坏,重塑“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价值秩 序构成了一个大的司法环境。 法院在这种司法环境中一个重要任务是 在一定限度内权衡保护孙传芳这种十恶不赦之徒的生命利益重要还 是倡导“孝道”这种公共道德重要。法院在有前提的情况下选择了后 者,即:一方面从法律性质上对这种私力复仇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 另一方面也承认“以一女子发于孝恩,奋力不顾,其志可哀,其情尤 可原”,故从轻发落。在具体的权衡过程中,法官应当根据具体个案 情况大致遵循人身利益高于财产利益, 物质利益高于精神利益, 现时 利益高于未来利益这一实质判断原则。
在此,笔者需要强调的是,法官在运用利益衡量来调适情与法 之间冲突时应当不能突破法律原则这一基本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构
成的一个基本要素, 并且在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和最终的效力。 倘若 情理在根本上与法律原则相冲突,法官应当坚守法律原则,否则,法 官的这种利益衡量很有可能就是一种妄法裁断。
综上所述,在遇到情法不和的时候,我们不能简单的说法律让 位于情, 也不能单纯的说法不容情, 不能让法律完全屈从于情理或让 法律完全无视情理,而是在运用法律解释技术将情理因素含摄进去, 合理利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衡量,才能不失法统,匡扶社 会纲纪,也不失社会情理,失去法律对群众的保护目的。
成为中大法律人,我们便肩负着发展国法,保护生民的历史责 任! 我们会遇到很多情法冲突的事件, 希望我们得每个人都能权衡利 益,既不失法律威严,又保护生民权益,今日以此言与诸君共勉!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