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孝道与法律的冲突分析》500字
孝道与法律的冲突分析
【摘 要】 “孝道” , 作为我国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 已深入人心。 从古至今众多文人学者都极力推崇国人尽孝,保持这一优良传统。 但在当今社会, “孝道”的内容不断发生变化,因而与法律发生冲 突。本文通过对“孝”的含义进行解释,简要分析现今出现的矛盾 与冲突,试图提出缓和“孝道”与法律之间冲突的措施。
【关键词】孝道;法律;冲突
古人云“百事孝为先” , “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等,关于孝已在我国传承千年,尽孝这种传统美德已深入人心,但 是随着经济的发展,时代的需要,孝道的内容随社会的需要发生了 变化,在新时期的环境下,不断有人呼吁,在我国要理直气壮地提 倡孝道,随着《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修订草案)的公布,孝道与 法律之间的冲突凸显,是否尽孝,如何尽孝已有了法律确认,本文 试图从法律方面具体分析孝道,以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缓和“孝道”和法律之间的冲突。
一、关于孝道的解释
孝,本指子女对父母的敬重和赡养,以及祭祀先祖。孟子曰“孝 子之至,莫大乎尊亲” ,表明了子女最孝顺的事情就是莫过于尊敬 父母。孔子曰“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强调了子女对父母 的责任,特别是看重“父母在” 。这两种说法都体现了儒家思想的 观点。而在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中还有另外一种思想占主流地位,就
作文二:《关于“孝道”与“法律”的材料作文讲评及参考范文》11100字
随堂作文训练讲评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文章。(60分)
聂老汉年逾古稀,生活困难。因外出打工的儿子小聂,连续半年不支付赡养费,聂老汉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官与小聂沟通无效后,法院遂将小聂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小聂因无法正常出行,工作受阻,只好到法院承认错误并借钱支付了有关赡养费。此事经媒体报道后,激起了更大范围、更多角度的讨论。
要求:综合材料内容及含意,选好角度,确定立意,明确文体,自拟标题:不要套作,不得抄袭。
一、材料与题目解读
这是一道材料作文。几个角度,需要把握:
1.“小聂”的角度:①“不支付赡养费”不尽孝道;②知错能改,遵守法律; 2.“聂老汉”的角度:懂得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
3.“法院”的角度:①法律大于天,法律是人们权益(维护孝道)的保障;
②法律缘于人情,尽孝是否一定要诉诸法律;
③法律是否真的能成为维护孝道的利器?孝道是否一定要靠法律维持;
4.“社会”的角度:老年人的生活保障问题; 二、评分标准
想,材料或者论据是否丰富新颖,语言是否有表现力或者有文采,见解是否独到等。 3.文体不限。记叙文也可打高分。
4.30分以下的作文请改卷老师自己把握,但是要注意:没有题目或改写题目的扣2分,字数每少50字扣1分。有抄袭现象的、或者抄袭试卷阅读文章的,一律记0分。字数不足100字的,不能超过10分;字数不足200字的,不能超过15分;字数不足400字的,不能超过25分;字数不足500字的,不能超过30分;字数不足600字的,不能超过35分;字数不足700字的,原则上不能超过40分。超过600字,可按照“字数每少50字扣1分”的原则给分。
优秀作文(6篇)
1.坚守孝,方为善
(以“观点”定为标题,清晰,显豁,醒目,扣题。标题的表述使用文言句式,显得古朴文雅,彰显文化底蕴。值得注意的是,以观点作为标题,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观点切题,二是语言精美。)
子女因各种借口拖欠对老人赡养费的支付如今已屡见不鲜。(切入现实状况,引出话题。)今日,小聂一案的判处却引起了广泛关注。(“却”似有不妥,既然“屡见不鲜”,则“广泛关注”没有来由。)在自身亦拮据的情况下,能放弃对父母的赡养吗?法院的判决已给出明确答案:坚守孝,方为善。(在引述材料内容后,迅速推出文章观点,这是考场作文的写作要求和特点,可见,作者深谙此道。)
从最浅层的方面看,小聂交付赡养费,本就是对法律规定义务的遵守与履行。这一点不论孝顺与否,作为公民便应当做到。由此看来,法院的判决不仅必须,而且正确。(以退为进笔法。先从“义务”切入,指出法院判决的正确。看似闲笔,实则为下文铺垫。)
但交付赡养费仅仅是单纯的义务履行吗?(注意“但”,承上启下,思路清晰,逻辑合理。考场作文务必重视“清晰”,而清晰有赖于“过渡段”或“过渡词”来实现。)答案是否的。这种行为的背后,更体现了一个人的责任感与信用。(从上文“最浅层”,到此深入一层,从“义务”升格为“信用”。作者的逻辑性得以体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试问一个连赡养父母的责任都拒绝担负的人,如何让他负起工作上的责任?一个连按时交付赡养费都无法做到的人,该让人如何相信他的信用?(以“追问”形式展开,语势陡增。追问是行文的重要展开技术。)且不论父子间的恩情,但从父亲为他提供从小长大的物质保障而言,在父亲年迈之时对其进行赡养,本就是一种责任和担当,这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推脱的,而小聂的失信行为换来工作、生活的阻碍,只能说是法院对其失责失信行为的正当告诫。(全段紧扣“信用”问题展开,语言晓畅,行文自如。)
交付赡养费,从本源上看,是一个人孝顺的体现,父母不仅给予我们生命,而且给予了我们成长的各种保障,孝顺父母便成一种必然。(转入“孝顺”的论述。但此处与上文的斜街,略显松散,其原因正是少了与“信用”之间的语句纽带。比如段首开加一句:信用对于上下两代之间其实就是孝顺。)孝顺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需时时铭记在心。这是对养育自己成人的父母最好的报答。然而如今,孝字却在小聂心中缺失,这便是法院对其进行惩罚的根本原因。(全段围绕“孝顺”展开论述,题文照应。)
或许有人会认为,小聂本就经济困难,支付赡养费还需借钱,这一判处太不近人情。(特别注意作者的“或许有人”这一行文技术。从思路上来说,这种从读者疑问角度出发切入的办法,能有效地拓展行文空间,增强文章的亲切感,在论述上,则可以加深文意。)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不仅是对小聂的警醒,更是对全社会的告诫。(从“社会”角度加以
1.作文分基础等级和发展等级。基础等级:内容20分,表达20分;发展等级20分。主要包括作文是否切合题意,中心是否明确,内容是否充实,感情是否真挚,文体是否符合规范,语言是否通顺,结构是否完整,书写是否工整。发展等级主要包括立意是否深刻,文章是否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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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人情不应体现在对恶劣行为的从轻判决,而应体现在对孝顺的最好履行。而且,讨论是否应赡养父母,本就是一种错误行为。(从“讨论”自身加以反驳。)社会何时已形成了为不孝找借口的风气?孝顺是我们本应坚守的理念,如今却成为人们讨价还价的谈资,这是否反映了当今社会的不良现象?这是需要我们每个人进行思考的。(全段宕开一笔,从“疑问”切入,使文章内容得以深化。)
孝顺不仅体现在对父母的赡养,更体现在对父母发自内心的牵挂与关怀。坚守孝,令自己安心从容,令父母安享天年,这是小善;坚守孝,令社会洋溢孝顺之风,这是大善。(强化“孝顺”论题,从“小善”和“大善”两个角度深入。对比性的议论,有利于在思想上彰显深刻。)
唯有坚守心中的孝,方能成为至善。(独句成段,再次点题,突出中心,又明确论点,这种处理,很符合考场作文的扣题要求。作者的考场作文意识,可见极强。)
总评:本文卷面整洁,得了高分,亮点有:一是论点明确。在这个开放空间较大的作文题中,作者选取其中一个角度,加以展开论述,做到中心突出,首尾点题,很好。二是行文逻辑较为严密。考场作文的思路或逻辑往往不是依赖读者的推理来获得的,而更依赖段落语句来获得的,本文的写作则体现了这一点,上下文之间,连贯合理。三是语言朴实流畅。一般而言,精彩有表现力的语言,更容易征服读者。本文的语言回归平淡,风格质朴,没有华丽辞藻,连引用也少之又少。这种文风在清晰的卷面中还是有优势的。但还可以加强语言的文采。
2.窥探无人赡养背后的社会保障体系缺口
(此标题有穿透性,自然深刻。标题必须达到三个效果:①简洁明了,②体现观点和态度,③符合材料内涵。以此观之,此题目态度鲜明,切中了材料要害,属于优势题目。)
有句俗话说得好:“百善孝为先。”可近年来频频出现的年过半百老人无人赡养,境遇极其困窘,不得已之下只得将子女告到法庭以得到赡养费地现象,使亲情孝道被置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境地。有人说,我们的社会已经亲情泯灭,道德沦丧。真是这样吗?我看未必。(本段的思路是引用加分析加质疑反问。不是简单地复述材料,而又紧扣材料的核心话题:无人赡养老人,付诸法律。这样的首段给人耳目一新之感。最后语句的反问与质疑很有议论气场。)
就拿年逾古稀地聂老汉来说,他地生活很困难,但儿子小聂外出打工已经半年没有支付赡养费,聂老汉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实属一种无奈之举。再看小聂,他起初没有执行,于是被录入“失信被征行人”名单,结果因工作和出行受阻,小聂只好承认错误并借钱支付赡养费,这似乎也是被逼无奈下的举动。同样是无奈,大众好像自动会给小聂贴上“没人性”“冷血无情”地标签。七旬老人无人赡养,谁来担责?我们不能感情用事地单方面归咎于小聂,而要从更深层去探讨。(本段的思路是材料分析加观点总结加观点分析。此段表现了作者极强的分析意识,而且紧扣材料进行分析,没有任何跑题、偏题的可能,这样的思维模式非常值得称道。这也是让文段走向深刻的典型技术。另外,语词的使用简洁有力,如“无奈”“标签”“担责”等都是较为庄重、有力;语气上也郑重其事,体现了认真分析问题的态度。)
诚然,小聂有着无可推诿的责任,他没有履行赡养父亲的义务,没有尽到做儿子的本分,但他自己本身的生活条件也很拮据,甚至连最后要支付的赡养费都是借钱支付的,他连赡养费都负担不起。显而易见,他外出打工挣的钱很少,可能连自己的生活都过的捉襟见肘,再苛责他准时定期支付赡养费似乎有点不近人情。(“诚然”一词,让文段思路迂回曲折,说理显得更透彻、更理性、更辩证。抓住材料中的文字进行分析,针对具体情况来看到问题,不武断、不强势,以理服人。关键还是分析到位,使用了还原人物身份、文本细读等阅读的方式来写作,打通了“读”“想”和“写”,这一点非常值得赞赏。)
那么,老人的子女无力赡养,老人难道就只能自生自灭了吗?当然不是,我们还有社会
保障在背后做支撑。但是,捏老汉并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带来的福利,他既没有收到每月的最低保障金,也没有体会到社会养老体系给予地救助和服务。可见,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很大的缺口,而潜在地养老危机随时都有可能从缺口中迸发出来。(“那么”“当然不是”“可见”这些衔接词语的使用很娴熟,说明作者写作上的连贯技术水平较高。分析深入,自然就能得出让人信服的观点,现象背后的实质是制度上的缺陷,这就让文章深刻了,“透过现象看本质”,本质是什么,是制度,是文化,是精神,是心态,是历史??)
出现这一缺口的原因不外乎有两个,一是我们一向把家属作为最直接的赡养人,仅将社会保障体系作为辅助地备用“人选”,意识不到要双管齐下才会成为坚实后盾,二是我们过分苛责子女应承担的义务,哪怕个人已无力负担也要强行使其负重,但我们忘记了社会的力量有多强大,动员社会群体也许很快就能解决问题。(本段使用了原因分析技术,当然,更重要是这个分析是站得住脚的。从“措施”效果和“观念”判断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可谓深入、辩证。)
所以,要想堵住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口,政府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政府要关注并改善民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有关养老的一系列体制机制,确保“老有所养”惠及全社会。物质条件不足的子女需给予老人精神上的慰藉,政府再适当给予物质上的补助,也要建设和完善含养老服务的基础设施,石老人充分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关怀。(本段使用了措施解决技术,“政府”的角色永远是制度的承担者和责任人;措施的归类也无外乎“机制”“基础设施”“物质”“精神”,当然,能掌握这些分析技术,基本能对付评论的深入性了。)
莫让社会保障体系地缺口无限扩大,防微杜渐,从养老开始。让老人有人赡养,让子女无沉重经济危担,才算是真正为民谋福祉。赡养老人,始于子女终于社会。(结尾段,既有忧患意识,又有呐喊思想,还能回扣观点,关键在于两个思维的角度:“莫让”和“让”,这种否定肯定的结合,会让段落有层次、有力度,有一种思考推进的轨迹,会让分析更有力度、深度。)
(总评:这篇文章在几个方面做得比较好:①书写清晰,工整;②深入材料,观点鲜明突出;③用分析问题的思维来写文章,使得文章气势充足,而又以理服人;④语句衔接自然流畅,符合思考的轨迹;⑤思考深入,就事论事,一事一理,辩证分析技术使用纯熟;⑥所选的角度是材料的核心话题,紧扣材料,而又随时呼应材料。从本文看作者过了审题关、书写关、结构关、衔接关、分析关,思维深入,表达流畅,不愧为一篇上乘的考场作文。)
3.法律维系的亲情是何等悲哀
(观点明确新颖,感叹中强化悲凉感)
孝道,凝聚了中国五千年的文化,是祖祖辈辈治国齐家的核心理念。(从“孝道”说起,颇显宽宏大气,又不失中肯,让人肃然起敬。)古人甚至卧病求鲤,当今却有人连赡养费都不愿支付,且不说违法,作为人应有的道德都丧尽。(穿越时间隧道的对比,孝心反差极大,除了震撼,就是激思。不过,典故有瑕,非“卧病求鲤”,乃“卧冰求鲤”也。)生之父母,授之父母,最终怎能忘记父母?(散发文言气息,节奏感强,一个反问,问出了究竟。)
孝顺父母,是每人应尽的职责。聂老汉年逾古稀却要亲诉儿子,无法享受天伦之乐,这何尝不是天底下一大悲哀!(阐释孝道,不忘回归材料,可见,作者的材料意识不弱。双重否定,“否”出了深刻,写出了力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引句虽熟,但精准。)本来关爱老幼就是一种社会责任,如今,却连亲生父亲都不愿赡养。(从文化传统的角度议论材料,直逼“孝道”的脆弱。)《陈情表》中李密放弃仕途只为照顾祖母,古代官员丁忧时要守丧两年,无丝竹之欢,无酒肉之乐。(古代的事例是一面镜子,从历史材料中找寻今天的答案。)在道德上,孝顺父母是理所当然的;在法律上,孝顺父母是公民义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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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独特,分析很有层次感,从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解读孝顺。)一个人对父母的态度便可得知此人品质优劣,行为是否得当,是衡量人的一大标准。(拓展适度,延伸合理,把“孝顺父母”一事置于人品的环境下反思,可见,作者收敛自如。)
是本分,更是责任!(单独成段,真醒目,显重要,对前段的概括。这是考场作文吸引眼球的一大法宝。)
靠法律维持的亲情是何等悲哀!(置于段首,不忘点题,点题何等重要。)自幼便吟诵“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应当深谙父母之伟大。出自感恩,出自深爱,我们都应善待父母。而儿子小聂知错悔改,只因自己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受影响。(为法律的登场做好铺垫。)法律的存在着实保证了老人的生活水平和应有的赡养费,但又反映出无人负责、子女弃养的悲哀现实。(如何改变现实困境呢?一是完善法律制度。不过,鄙以为,阐述较为单薄。)完善法律制度的同时,社会更应加强道德教育,深化“孝道”的重要性,使每个人都尊重、爱惜自己的父母。(二是加强道德教育,很有针对性的措施。不过,亦犯同样的错误,阐述不够详细,缺乏深度。)切勿失去父母才悟到“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哀。(令人诧异的是,引用的形式多样,这种修饰性引用值得效仿。)
同时,社会与政府也应有完善的扶持制度。(三是完善扶持制度,不过,一言无法以敝之。)消息称,小聂需借钱支付赡养费,或许小聂自身经济亦出现困难。但无论如何,主次有序,小聂的行为都应遭舆论的谴责,理受法律的惩罚。生活再困难也不应忘父母当初抚养的恩情和付出。(客观地指出小聂的经济困难,反映作者议论较为全面,体现辩证思维。不过,一个“无论如何”,将再次强调自己观点的重要性和正确性。)
对个人而言,孝既是本分,更是责任;对国家而言,孝是一种文化,是一种传统,若人人不得善终,则社会会大乱,又何谈国富民强。(对“孝”的议论,从不同的主体出发,有了更为丰富的思考。“若”体现出假设思维,进一步强调“孝”的可贵。)我们是父母所生,父母花尽一切心血将我们抚养成人,我们上学、毕业、工作、生子,重复着当年父母走过的路,切勿只顾向前奔跑,记得回头看看那弯曲的脊背与缓慢的步伐,像多年前一般他们照料我们那么仔细去照顾年迈的父母。(语句有点诗意,但句子过长,语意有点啰嗦。考场作文不应冗长,应以短句为主。这是考场作文获胜的“一大秘诀”。)
总评:本文是一篇优秀的考场作文,获得高分,实属“货真价实”。全文立意非凡,思路清晰,语言有味道。文章中心明确,立意别致,善于挖掘材料的要义,提炼出新颖深刻的观点,避免了凡俗的令人疲倦的观点。全文主要有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阐释孝顺父母是责任,第二部分提出如何解决孝道困境,只是这部分的阐释不够到位,欠深度。文章引用多处,且形式多样,反问句增强语势。
4.养老问题的出口在哪里?
(题目疑问,设置悬念;点出“养老问题”,便知立意之深刻)
乌鸦尚懂反哺,而聂老汉与其子小聂却为了赡养费而对簿公堂,(用乌鸦反哺的例子与聂老汉父子的事件对比开头,给人以情感的冲击。)抛开任性和道德不谈(大家基本都在谈“任性”与“道德”,可作者却说不谈,由此窥见其立意之高,之深。),这一尴尬的案例恰恰反映了当今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养老难。(揭示问题的本质,提出观点。)
聂老汉早已步入古稀之年,本应该在家尽享天伦之乐,无奈却收不到外出打工的儿子的赡养费,迫于生活困难,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赡养费支付。这一案例从表面上看似可以归咎于小聂不孝顺,但事情真的有这么简单吗?(娓娓道来,不急不慢地陈述事件,以反问收束,引发大家的思考,为下文的论述张本。)
众所周知,公民到了一定年龄是可以收养老金的,虽说养老金不多,但也足以让聂老汉维持正常的生计,可为什么还是会到了向法院寻求帮助的地步呢?是社保没有买还是养老金没
有准时发放呢?抑或是养老金确实不够用呢?(用一连串的疑问把问题“剖”干净,引发读者思考的同时,准备为自己的观点着色。)一切皆有可能,毕竟老年人年级大了病痛也多,养老金确实有可能支撑不了什么病痛,正如老人家常说的那样:“年纪大了,没病没痛还好,一病了,那一点养老金买醋都不酸。”(“买醋都不酸”,原为“买糖不甜,买醋不酸”,意思是干什么都不行。此处使用较贴切,但此语并非熟语,非大众所熟知,似有不妥。)可话又说回来了,这么简单的道理大家都懂,为什么在这么多的十一五、十二五下来都没有解决掉养老难这个问题呢?(进一步提出疑问,步步深入,为下文的展开论述张本。)
养老难主要体现在养老金难,那养老金为什么会难呢?着眼于当今中国的国情,人口众多,但能工作的人所占比例却不多,早已步入了老龄化社会,GDP再高也支撑不了每年的养老金支出的狂涨。从一方面看,经济手段似乎是解决养老难问题的一剂良药,但从另一个方面看,经济水平的提高只是治标不治本,为何呢?经济再发达,养老金还是不能实实在在地到老人手中,又怎能解决养老问题呢?归根结底,还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完美的问题。从根本抓起,健全和完善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是首要大事,发展经济是解决养老难问题的切实手段。其实,养老难问题不仅中国有,甚至美国等发达国家也有,我们要做的是从国情出发,制定和出台合理有效的养老保障政策,让养老不再难。(泛政治化,没有围绕聂老汉父子因赡养费问题诉诸于法院事件展开论述,将问题延伸出去,却没有及时地收回来。)
我们再回到聂老汉这一案例的本身,儿子小聂连续半年不支付赡养费,在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走投无路后才支付了赡养费,这的的确确反映了某些公民责任感的缺失、道德的沦丧,(欲“立”先“破”。肯定一般人的观点,是为了破除其中的不足,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可外出打工多年,到最后只能借钱来支付赡养费又反映了什么?这也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唯有使子女拥有赡养父母的能力才是解决养老难最直接有效的手段,当然了培养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去赡养孝顺父母是前提。要使子女即公民有赡养的能力,中国必须要发展经济。(本段给出“发展经济”的建议似乎和第四段“经济水平的提高只是治标不治本”的观点相左)
解决养老难问题出口不在哪儿,就在于六个字:制度、经济、意识,而这有赖于全体公民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唯有此,社会才会少几个甚至没有“聂老汉”。(总结全文,回应题目,将聂老汉个体事件上升为群体问题,透过现象抓住了本质,思想深刻,引发深思。)
总评:本篇作文以思想深刻见长,作者能够透过现象抓住本质,由个体事件上升到群体问题。聂老汉父子因赡养费问题对簿公堂事件,作者没有单纯地批评聂老汉抑或是儿子小聂,而是把问题上升到“养老难”的社会层面上,既对聂老汉的行为表示理解,也对儿子小聂无法支付赡养费表示同情。作者善于用一般疑问、反问、设问等形式来牵引出自己的观点,进而引发读者去思考。但文章也存在一些瑕疵,论述偏政治化,将材料问题延伸出去之后,却忘记了及时收回来。
5.为聂老汉的勇敢点赞
(题目直接点明观点,简洁明了。如果题目能够给读者带来“眼前一亮”之感则更好,显然,此题目有些普通。)
道德是寂静的,从来不喧嚣的,当整个社会静下来时,我们就会被道德所引领,而不是被道德而绑架。(开头句富含哲理意味,小作者从对“道德”的认识开头,引人入胜。)然而当小人变得伶牙俐齿,君子变得磕磕巴巴的时候,道德就已经处在最危险的边缘。这时就需要法律来扶道德一把。(开头段彰显出小作者很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特别是“小人变得伶牙俐齿,君子变得磕磕巴巴”的对比叙述,形象生动。)
一纸状告告到了法院,小聂不得已支付了赡养费,聂老汉因此运用法律得到了赡养费。(引入作文题目材料,简明扼要。)面对聂老汉如此勇敢维护自己权益的行为,我怎能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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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服与尊敬?而如今社会所稀缺的,正是像聂老汉一样勇敢的人。句表达出小作者感情倾向,看似简单,却非常有力,值得学习。)
聂老汉维护自己的权利。法律白纸黑字的证明,子女有工作能力后有义务赡养父母,应给予精神上、金钱上的帮助,而聂老汉年逾古稀了,生活十分困难,却连续半年没有收到儿子的赡养费了。迫不得已,聂老汉踏出了勇敢的第一步。聂老汉状告儿子实属无奈之举,令人信服。)这一步,是维护自已权益的正当行为。聂老汉的意识实际上已经超越了许多人的观念,他懂得为自己应享受的利益而去争取,实属不易。一步分析,从聂老汉状告儿子的行为上升到聂老汉的维权意识,提升了高度。文字紧扣题目“为聂老汉点赞”。)
聂老汉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事情一经报道后,许多网友把“大义灭亲”的称号加在了聂老汉的头上,大多带着不理解与不支持,甚至愤怒。然而,这些网友的言论与思想,打了法律响亮的一巴掌。(提出第二个分论点,并上升到“法律的尊严”,增加了文章的深度。运用比喻修辞,化抽象为具体。“言论与思想”如“巴掌”,增加力感,明确表态。)自诞生以来,法律就带着公正大义,人人平等的光环。这些光环从未退去,只是未曾照耀到每一个人。而聂老汉却将此举奉为硅皋,并发扬光大,他维护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还有法律的尊严。喻论证为文章添彩。“奉为硅皋”应为“奉为圭臬”。“却”字有转折之意,不合语境,宜删去。“他维护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还有法律的尊严。”一句似不甚连贯,删改为“让法律放射出更加强烈而庄重的尊严之光,并能够照射到每一个角落的人。”另外,此段说理较为单薄。)
聂老汉维护的是社会的风气。老实说,无论是从法律还是道德上来说,赡养父母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纵容那些脱离道德无视法律的人,如小聂,那社会的风气该多么污浊?理联系社会实际,反问有力。)聂老汉以微薄的一己之力,为社会扫清了一些脏东西,确实是值得称赞的。
反观如今社会其他人,有多少人还深陷在胆怯、亲情的泥潭里抽不出身?底层工人不敢状告拖欠工资的黑心老板,服务员不敢状告对自己恶语相向拳脚相加的大老粗,弱势儿童不敢告状索要钱财校园暴力的小霸王等等现象,层出不穷。他的无知与胆怯,断送了他们幸福的权利。安排合理。罗列社会现实材料简洁自然,用词生动。结句有力。反面材料中的“无知与胆怯”与聂老汉的“勇敢”照应,他们“断送了幸福的权利”与聂老汉“维权成功”照应。可以看出,小作者煞费苦心,遣词造句紧扣题目。)
林清玄曾说:不只春风会舞动树叶,一片树叶也会鼓动春风,带来整个春天。聂老汉的法律意识与无畏精神为整个社会做了个好榜样,让我们为他的勇敢点赞。(结尾引用名言,升华主题。考生凭记忆转述,林清玄原句为“把全身心倾注于迎面而来的每一刻,终有一天会发现,不只春风会吹抚树叶,一片树叶也会摇动春风,带来全部的春天,春风与树叶是同时存在的。”小作者引用的目的是强调那一片“树叶”的作用,聂老汉就是那片“摇动春风”的树叶,隐喻意味深远。结句有意照应题目,有些简单,牵强而无味。)
总评:本篇作文为考生优秀作文。本文最大亮点结构清晰,层次分明。采用并列分论点的形式,逐层深入地论证了聂老汉“勇敢”的维权行为的价值。其次,小作者较强的语言把控能力也值得称道,论证中讲究运用修辞及遣词技术,语言简明扼要。但模式化的结构,简洁的语言也造成了分析不够深入的遗憾。再次,文中小作者时时联系论点的意识,值得写作能力较弱的同学学习。
(题目简明扼要,非常精炼,让读者一眼看上去就能把握文章的核心观点。)
聂老汉把“不孝”儿子小聂告上法院,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信用制度使小聂“主动”支付了赡养费。这固然大快人心,通过法律制裁了与传统文化主流相违的“不孝子弟”。
但我不禁思索,法律能否承载亲情?法院这一行为是否得当?(本段话简要叙述材料的内容,“主动”一词加上了双引号,意味深长。但前两段似乎不宜分段。)
法律是长久以来形成的社会规矩,也是一个人道德标准的最低限度,而亲情是基于血缘或“养育之恩”的感情,无需法律规定,是人从内心自发的情感。(简要阐述法律与亲情的定义,但又不是照搬教科书,而是根据文章需要加入了自己的理解。)用法律规定亲情,那么亲情便不再是亲情,而成了冰冷的条文与规则,这样便缺失了温暖与人性。亲情是人类的情感,用法律来约定就像成了一条程序,人就好比成了机器人,没有了情感,薄薄的法律似乎难以承担亲情的重量。(运用比喻等修辞手法阐述亲情与法律的关系,论述过程中不忘回扣题目,考生的思维能力过硬。)
当然,面对那些缺乏亲情、“不孝”的人,人们会感到愤怒,但强制要求人们要孝顺,我认为有失妥当。(亮明自己的价值态度。)因为儿女其实并没有义务去“孝顺”,法律往往规定的是在双方都达成共识下的规则,如交易、贷款、交通、刑事等等,但父母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面其实并没有与之先商量好,正如胡适先生说:“若子女高兴,我便心安理得;若子女难过,我便心有愧疚”,(引用胡适先生书信里的话,运用恰当,有力地证明了自己的观点。)如果父母令子女痛苦难过,子女为何还要“以德报怨”呢?这或许多有些偏激,但子女的确没有义务尽这份长久被视为“义务”的孝道。(从新颖的角度切入亲情与法律的关系,体现出考生非凡的思考能力。)
再看这件事本身,法院把小聂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小聂无法正常出行,工作受阻。不赡养父母无可厚非,不代表一个人的信用或者道德低下败坏,通过这种方式强制人们尽孝,难免让人心有不服,且这样强制的变了味的赡养会与负面情感挂钩,形成恶性循环,更加与本意南辕北辙。(论证环环相扣。先辨析赡养父母与“失信被执行人”之间的区别,然后论证法律与亲情的关系。作者的语言精练,不拖泥带水,体现了良好的语言功底。)再看一个细节,小聂外出打工,最后赡养费都是借钱交上的,说明小聂自己也很贫穷,可以说他的生活也相当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尽孝,实在有失人情,不够得当。
当然不止有失人情,法院为何会要求一个自身难保的人赡养父亲?这种赡养费真的应该由子女出吗?
中国的养老问题连最基本的保障都做不到,这份本该由国家出的赡养费现在却摊在子女头上,大概有失公平,老人的生活问题应该由国家解决,而不是通过法律强制子女“尽孝”。(思考更加深入,从法律与亲情的关系深入到社会保障的问题,思路清晰。)
在我看来,法律难承亲情,对父母的孝顺要发自内心才细腻真实。(紧扣题目,总结观点,皆为有力。不过略显单薄。)
总评:本文确实是一篇上等作文。考生首先从材料中提炼出一个核心话题,即亲情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然后亮明观点,围绕话题与观点展开论述。值得称道的是,考生的思路特别清晰,论证环环相扣,体现了考生高超的思维能力。从议论语言上讲,全文的语言干净利落,阐释性语言、描述性语言、叙述性语言、论证性语言都非常符合语言规范,有力地证明自己的观点。
6.法律难承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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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三:《孝道与法律之关系嬗变的民族国家逻辑》29700字
作者:瞿郑龙
天府新论 2014年11期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633(2014)05-036-16
法律的存在与运作体现着政治的逻辑,[1]民族主义则是对现代世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的政治意识形态,民族国家的建构也是现代以来中国的核心政治任务。①因而,现代以来中国的法治发展历程就始终处于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的宏大政治背景的笼罩之下,现代中国法治的发展受到民族国家建构的政治逻辑的深刻型塑,进而,探寻这种民族国家建构的政治逻辑影响下的中国法治的历史演进和发展特征,就成为我们在探寻法治的中国之路时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在现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家庭问题一直是民族国家所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家庭在传统中国社会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②现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要想从原本被牢固“镶嵌”在家庭中的个人身上实现物质上的资源汲取、法律上的义务履行以及观念上的身份认同,进而实现民族国家的有效治理,就必须回应家庭问题,这种回应有可能是重新改造传统社会遗留下来的家庭,也有可能是彻底打破原有的家庭结构。事实上,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不同于西方之处在于,“在中国人还未看清楚现代社会的真实面目的时候,家庭革命的声音就铺天盖地席卷而来”,家庭领域的革命乃是中国现代性的基本格调。③
孝道作为与我国古代社会中的家庭(族)组织结构相同构的观念形态,是家庭(族)的重要行为规范、组织原则和精神内核,孝道精神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特质之一,虽然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屡次遭受重大的攻击、破坏,但是仍然是延续至今的重要文化传统,只不过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环境下存在着表征显度上的或隐或显、表征强度上的或强或弱、表征形态上的或此或彼。[2]现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在回应和处理家庭问题时不可避免地要对作为家庭精神内核的孝道表达其立场和态度,法律作为民族国家建构和治理的关键手段,是民族国家表达这种国家立场和态度的重要而又有力的工具,由此,民族国家、法律与孝道成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三种相互密切关联的现象。
通过建立起这种民族国家、法律与孝道的历史勾连,本文试图对孝道与法的关系在民族国家建构背景下的历史嬗变进行“长时段”的重新梳理与考察④,进而认识在处理家庭孝道问题时民族国家所呈现出来的复杂形态,并对法学界已有的以民族国家的理论模型来解释现代中国法治发展进程中的某些问题时,所反映出来的对民族国家采取的单一化简单处理方式保持警惕;通过对孝道与法关系的民族国家政治逻辑的揭示,本文试图对法学界已有的对孝道与法关系的研究进路予以拓展,亦即一种不同于以往研究进路的“解释”进路,并且指出以往研究进路的不足和误区;通过对法律在民族国家回应和处理孝道问题中的作用的分析,我们可以对民族国家下的中国法治的发展特质这个宏大的课题获得若干以管窥豹式的理解。
正如霍姆斯所言:“对法律的理性研究在很大程度上仍是历史研究,历史必须成为研究的一部分……因为它是通向开明怀疑论的第一步,亦即通向深思熟虑地重新检视那些规则的价值的第一步。”[3]本文对现代以来孝道与法关系历史变迁的梳理和考察将从对我国古代的孝道与法关系的论述开始,这可以提供一个可资参照的历史镜像;之后对孝道与法关系的梳理和考察将分为若干阶段予以展开,并试图以民族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形态来解释孝道与法关系之所以呈现不同关系格局的原因;通过对孝道与法关系历史变迁的重新梳理和考察,本文最后结合法学界已有的相关研究,得出文章若干初步的结论。
一、历史的遗迹:“天下”之下的“孝统于法”
我国古代的孝道思想最初发端、形成于周代,中经孔子等人的创化、阐发,再到《孝经》达到完备、极致。秦代厉行法制,历时甚短,孝道于其影响不大;汉代以后,虽然历朝历代各有所异、稍有差别,但是整体来看,孝道作为具有社会、政治、伦理、宗教等多层内涵的综合概念,乃是我国古代社会极其重要的行为规范、政治元德、伦理价值乃至精神信仰,贯穿于我国古代社会的各个领域、重要环节及其历史过程,是具有“意识形态”地位的“一以贯之”的天下治理之道,中国古代文化的特征甚至可以概括为孝道文化。⑤
“每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法律,而每种法律都有其特定的文化。法律因文化的不同而各有不同。”[4]孝道之于中国古代法律在家庭内部构造、个人身份地位、财产、婚姻等民事法律方面,官吏奖惩等行政法律领域,容隐制度、代刑、缓刑免刑、存留养亲、不孝之罪、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亲属复仇等刑事法律领域以及司法实践、观念等方面的影响可谓一以贯之、无所不至。从整体关系模式来看,无论是“融孝于法”——孝道逐步制度化、法律化,还是“屈法申孝”——孝道超越法律甚至牺牲法律以实现孝道,亦即无论是从孝道与法律相统一,还是从孝道与法律相冲突的关系形态来看,孝道都具有相对于法律的统制地位,孝道与法的关系呈现出“孝统于法”的整体格局。⑥
这种孝统于法的整体关系格局,除了由作为物质基础的生产关系所决定外,还与我国古代“天下”观念的文化有关。古代中国缺乏近代以来的民族国家观念,“天下”观念占据主导,“天下”是一个包容地理性、心理性以及伦理学、政治学等多层意涵的综合概念,[5]天下作为一个文化机体而存在,它是一个文化概念。在古代中国,四夷与诸夏之别不在“血统”而在“文化”,所谓“诸侯用夷礼则夷之,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华”、“夷”之别以文化为标准。[6]所谓“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只与臣属有关,亡天下则与匹夫(日常老百姓)有关。这其中的关联在于,天下作为一个文化概念,亡天下即意味着文化优越性、合法性的丧失,人们失去文化上的认同以及安身立命之本。天下的治理需要有文化的合法性,这使得天下观念实际上成为一种文化主义,“文化主义指的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对于文化自身优越性的信仰,而无需在文化之外寻求合法性或辩护词”。[7]孝道作为我国古代最为重要的文化特质,乃是天下治理最为重要的文化合法性资源,天子把这种原本作为道德秩序的孝道文化与社会、政治秩序整合于一体,王朝国家据此既占据观念认同上的文化合法性,又借由以孝道维系的家族主义以及移孝作忠形成社会治理组织结构,两个方面相得益彰、相辅相成,孝道于是成为天下治理之道,在“以孝治天下”的“天下”之下,孝道作为利于天下治理的大道,法律相应地必须体现孝道的精神,由此,孝道与法的关系呈现出孝统于法的整体格局。
二、近代的转型:民国时期的“孝存于法”
清末民初,天下“中国”的迷梦被西方国家的船坚炮利所猛然惊醒,原来的王朝国家不得不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国际环境中面临“保国”(民族国家)与“保教”(传统文化)的两难抉择。虽然文化思想界存在“全盘的反传统主义”,但是作为传统文化重要内容的孝道仍然得以在遭受攻击和批判之后存留于法律之中,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孙中山、**等人所持有的吸纳、融合孝道以建构民族国家的独特构想。
(一)“孝存于法”:民国时期的孝道与法关系
清末鸦片战争拉开了近代中西冲突的大幕,进而引发社会、政治、思想、文化局势之大变动,导致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清政府于清末组织修律,但是由于这些消极被动的新政举措仍是以维护王朝统治为根本目的,因而虽然修律过程历经中与西、旧与新、守与变的激烈争议,修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民律草案》虽然在形式上、部分内容上有所变动损益,但是精神实质上仍然贯彻着传统的孝道精神。辛亥革命推翻帝制,建立共和;民国时期,社会政治局势变动不居,思想文化潮流激荡不已,中间历经“孙中山的民主共和、袁世凯的帝制自为、宣统皇帝的封建复辟、北洋派系的军阀专制、**的一党专政”等政权更迭,其间立法活动时断时续,或历时甚短,或不成体系,或作用甚微,中国第一个现代法律体系于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始得形成[8]。因而,本文主要以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以后所立之法为分析孝道与法关系的主要对象。
五四时期,中国思想界出现“全盘的反传统主义”,孝道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质,首当其冲,遭到激烈批判。陈独秀直指“忠孝节义,奴隶之道德也”,其“一曰损坏个人独立自尊之人格;一曰窒碍个人意思之自由;一曰剥夺个人法律上平等之权利(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之类)”[9];吴虞主张“从前讲孝的说法,应该改正”[10];胡适要求“我要你做一个堂堂的人,不要你做我的孝顺儿子”[11]。若照此理,似乎孝道将断然从人们的思想观念上、社会惯习间、法律制度中被彻底清除、一扫而尽,因而孝道与法也断然不会再发生任何关联。但是,在历经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等社会政治、思想文化的变革、冲击和洗礼之后,虽然孝道不再如历史上那般统制于法,但是孝道仍然存留于法之中,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容隐制度。从清末到民国,期间变法频仍,容隐制度历经重大变革、改造后仍被保留下来。“从《大清新刑律》到民国刑法,先后保留了为庇护亲属而藏匿人犯及湮灭证据不罚、放纵或便利亲属脱逃减轻处罚、为亲属利益而伪证及诬告免刑、为亲属顶替自首或顶替受刑不罚、为亲属销赃匿赃得免罚、有权拒绝证明亲属有罪、对尊亲属不得提起自诉等规定”,其时主持、参与修律者保留这些容隐制度的主要动机仍然是继承、发扬我国的容隐传统。[12]我国古代的容隐制度主要围绕《论语》、《孟子》中的两段话衍生、展开,⑦自儒家孔、孟提出“亲亲相隐”的思想以后,从先秦延续至清代的容隐制度在精神上是由孝道直接引申出来。正如瞿同祖先生指出:“中国的立法既大受儒家的影响,政治上又标榜以孝治天下,宁可为孝而屈法,所以历代的法律都承认亲属相容隐的原则。”[13]
第二,尊长卑幼同罪异罚。针对尊亲属的侵犯在刑罚上实行加重源于我国古代的不孝之罪,至于尊亲属之间按照服制给予的加重刑罚,则是孝道的自然延伸、衍化。正如瞿同祖先生论到:“子孙本以恭谨孝顺为主,所以对父母有不逊侵犯的行为皆为社会和法律所不容,不孝在法律上是极重大的罪,处罚极重。……我们只要留意,历代法律对于不孝罪的处治,便可以看出中国古代法律皆采同一原则——加重主义。”[14]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在援用北洋政府颁行的《暂行新刑律》的同时,“司法部起草中华民国刑法。就修订法律馆所拟第二次刑法修正案,略加损益,保持其优点”,刑法修订以“皆足以表现三民主义之立法精神也”为要旨。⑧《暂行新刑律》规定了伪证及诬告尊亲属,损害、遗弃、盗取尊亲属尸体、发掘尊亲属坟墓,杀、伤害尊亲属,对尊亲属施强暴未至伤害,教唆、帮助尊亲属使之自杀或自伤,因过失致尊亲属死伤以及遗弃尊亲属者相对于普通犯罪加重刑罚的规定,其《补充条例》第八条规定“尊亲属伤害卑幼仅致轻微伤害者,得因其情节免除其刑”。⑨《刑法第二次修正案》以及后来修订的《中华民国刑法》大都保留了类似规定。[15]
第三,赡养父母。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第1117条规定了子女赡养父母的绝对义务,即使是“不能维持生活而无谋生能力者”也不得例外,“父母借赡养而维持生存的‘权利’是超越任何财产所有权的逻辑”。⑩清代法典明确规定对那些未能赡养年迈双亲者进行惩罚,国民党法律在这方面与清代法律基本保持一致。(11)孝道的重要内容就是孝养,孝字最初的意义即是感恩,于是由“养儿防老,积谷防饥”必自孝道而推及养。这种“亲子关系的反馈模式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一项特点,这个模式不仅有相当悠久的历史,儒家所提倡的孝道可以认为是这种在社会上通行的模式的反映,转而起着从意识形态上巩固这种模式的作用”。(12)孝道要求(成年)子女对于父母履行赡养义务,中国古代法律针对子女“供养有阙”的情况规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政府还通过诏令等形式规定国家为子孙奉养父母提供法律保障的相关规定。(13)
(二)吸纳家庭孝道的民族主义:民国时期的孝道与法关系解读
由上所述可见,民国时期的立法虽然历经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的变革、冲击和洗礼,仍然存留了浓重的孝道精神,这似乎与五四时期对以孝道为特质的传统文化的激烈批判相距甚远。这主要是因为,从现实角度来看,其时五四运动限于社会精英、知识分子的思想文化运动,而非社会运动;(14)民国时期中国仍处于低水平的农业社会,国家加强政权建设、社会治理的措施往往效果有限,农民仍然持有皇权观念,乡绅仍然掌握实际权威,家庭组织结构仍然根深蒂固。(15)从观念角度来看,民国时期除了五四运动弘扬的自由、平等、民主、科学等价值观念之外,同时存在三民主义、马克思主义等思想主张,三民主义则是民国时期立法的指导思想,(16)而在孙中山阐释的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中,孝道乃是民族国家建构的重要文化资源。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中说到:“讲到孝字,我们中国尤为特长,尤其比各国进步得多。《孝经》所讲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中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到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国民在民国之内,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他认识到,其时乡土社会中孝道仍然根深蒂固,其记述的一则见闻片段可作管中窥豹之参考:“此刻中国正是新旧潮流相冲突的时候,一般国民都无所适从。前几天我到乡下进了一所祠堂,走到最后进的一间厅堂去休息,看见右边有一个‘孝’字,左边一无所有,我想从前一定有个‘忠’字。”[16]孙中山认为:“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中国人最崇拜的是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所以中国只有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没有国族主义。”[17]他主张恢复民族主义以救中国,方法是通过中国已有之坚固家族、宗族团体,利用中国人对于家族、宗族的深厚观念,由此观念推衍出去,由宗族主义扩充到国族主义。在他看来,民族主义的恢复需要团体,结成大团体首先要有小基础,中国可以利用的小基础就是宗族团体、家乡基础,国民经由家族到宗族再到国族,这种组织一级一级地放大,有条不紊,大小结构结合起来,较比外国用个人为单位容易联络得多,如此一来,便可以成中华民国的国族团体。[18]
由此可知,在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中,孝道乃是其《国家建设》之一的《民族主义》的重要内容,孙中山试图通过由孝道维系的家族、宗族来实现民族国家的建构。“直到晚年演讲三民主义时,他对在更为传统的组织形式上建国表示出更大的信心,即对同乡组织及家庭更有信心,而对政治方面更难驾驭的现代组织形式则没有同样大的信心。”[19]以至《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编引发的家族本位与个人本位之争,家族本位论者就曾指责个人主义不符合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而个人本位论者同样指责家族本位不利于社会从家族主义向民族主义的演变。虽然双方对由孝道维系的家族主义于民族国家的建构之利害判断有别,但都明确将体现孝道的家族主义与民族国家的建构关联起来。(17)
**则试图在日常生活中重建儒家的道德价值观念,以此支撑社会、道德行为秩序,确立做中国人的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多次倡导恢复民族固有道德以及精神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尤其儒家思想是**民族主义思想的重要渊源。[20]例如,1939年3月,国民政府于孙中山逝世40周年纪念日颁发《国民精神总动员纲领及实施办法》,《办法》指出:“唯忠与孝,实中华民族立国之本,五千年来先民所留遗于后代子孙之至宝。当今国家危机之时,全国同胞务必竭忠尽孝,对国家尽其至忠,对民族行其大孝。”[21]国民政府厉行的精神动员运动在全国各地实施开来,发起敬老运动也是广泛动员民众的方式之一。[22]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即是由孝道直接推演而来。[23]在1919年到1949年之间,虽然历经辛亥革命、五四运动的冲击、洗礼,蒋家王朝在思想意识形态上仍然尊奉儒学为其官方哲学,三民主义是中华民国的建国方略,而**对其的解读却带有浓重的儒学色彩,孙中山被**认为是儒学孔孟仁义之道的继承者,三民主义则是中国固有道德文化的结晶,在其倡导之下,儒家文化的诸多观念——孝道即是其中之一——仍然支配着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24]这其中自然包括法律。
由此可见,**在秉持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之民族主义的同时,自身也如同孙中山那般,把孝道与民族国家的建构紧密关联起来。这其中的机理在于,民族国家的建构不仅只是政权建设、组织建构,在此之外还需要“民族认同作为民族国家合法性的来源,要有一套为整个社会所接受的文化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作为民族认同的基础。对国家的忠诚,首先是价值观的认同”。[25]查尔斯·蒂利区分了“国家政权建设”与“民族形成”,前者意味着政权的官僚化、渗透性、分化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巩固,后者体现为公民对民族国家的认可、参与、承担义务及忠诚。[26]孝道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特质实际上关涉民族国家的认同、关涉对国民政府合法性的承认、进而关涉国民的动员,**正是希望通过倡导以孝道为代表的民族文化来加强排斥异己和外敌的力量。
“辛亥革命奠定了民族国家的基本政治框架,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构成了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结构。”[27]在这些历史事件中,都可以看到利用孝道作为建构民众对民族国家之认同的意识形态宣传、社会政治动员的现象,甚至早在清末民初之际,孝道就与中国民族主义的兴起紧密关联。“各地之汉民族主义者有树立黄帝为共祖之运动”,而孙中山所创办的革命党机关报《民报》第一期刊首印就有黄帝像,图下说明世界第一之民族主义大伟人黄帝。[28]“正是扩张的、重新界定的‘孝’使得对于民族的表述得以蕴藏于新的、黄帝的共同子孙这样的观念之中。……祖先崇拜、孝、宗法术语,这些宗族内部的词汇开始被引转到种族与民族上来。传说中作为民族象征的黄帝开始主导20世纪前数十年民族主义话语,一直到1941年都继续被官方尊为种族始祖和民族的奠基者。”[29]
由此可见,孝道自辛亥革命以来,就与近代民族国家的建构紧密关联,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纳入孝道作为重建民族国家的重要资源,传统孝道文化是**民族主义思想的重要渊源以及构成因素。三民主义作为民国时期立法的最高原则,这使得处于这些民族主义的文化情怀、政治考量支配之下的民国时期的立法,呈现出尊奉孝道进而使其存留于法的孝道与法关系格局。不管这种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礼赞是否只是文化民族主义者对其自信的掩饰之词,是否“民族主义者及传统主义者之所以急于使中国成为儒家国家,不过因为孔子是中国人,而不是因为孔子讲出了真理。现代民族主义者并不相信儒教,他们相信的是必须有所信仰”,[30]对作为传统文化重要特质之孝道的尊奉以及将其存留于法却确实受到了孙中山、**等人所持有的吸纳、融合孝道的独特民族国家建构构想的影响和型塑。
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体现在从天下到民族国家的转变,[31]民国时期孝道存留于法之中,并非我国古代天下之下“孝统于法”的简单历史继承,孝道存留于法背后的根本理据发生了近代的转换,民族国家的建构使得孝道在历经多重冲击、洗礼之后仍能部分存留于法之中。然而,孙中山试图利用孝道以及由孝道维系的家庭、家族等形成的传统文化权力网络来为其民族国家的建构服务,他却没有认识到这并非易事。[32]当三民主义中民主共和的政治认同来自于西方,而三民主义中民族主义的以孝道为代表的文化认同来自于传统时,二者往往存在紧张甚至会发生冲突,但他却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矛盾。[33]而当**试图进行某些传统的恢复运动时,由于横征暴敛、强行专制,切断宗族与乡村政体的纽带,使其推行的现代化国家政权建设陷入内卷化的困境,新的村政权失去了在文化网络中的合法性,而且反倒使得国家政权堵塞了传达其旨意于乡村社会的渠道,其失败的结果可想而知。(18)
三、革命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法不容孝”
(一)“法不容孝”: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孝道与法关系
新中国的法制创建建立在摧毁旧法统、打碎旧法制(以“六法全书”的废除为主要标志)的基础上。由于“六法全书”的废除,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这一时期,**思想成为新中国的立法原则,共产党的政策以及人民政府发布的纲领、法律、条例、命令等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依据。由于革命尚未结束,这一时期立法甚少,加之随后出现法律政策化(甚至工具化、虚无化)的现象,因而此处主要以当时的《婚姻法》作为分析材料,相应部分则以相关政策作为补充或替代。
“六法全书”的废除使得民国时期体现传统孝道的法律制度不复存在,在对封建主义社会道德的全面批判之下,党和国家废止了民国时期法律中的容隐制度,由此结束了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容隐传统,其他诸如尊长卑幼同罪异罚等体现传统孝道的法律制度也都被一并废除。建国以后颁布实施的《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则对传统孝道具有破坏甚至摧毁作用。由此观之,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这一时期,孝道与法的关系表征为法不容孝的整体格局。
1950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在继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婚姻条例、婚姻法基本精神的基础上颁布施行《婚姻法》,《婚姻法》对孝道冲击较大的是有关婚姻自由、禁止彩礼嫁妆等规定。建国之前,男女婚姻之事并非双方的个人私事,婚姻首先是男女所在的整个家庭的事业,家长在婚姻安排中具有关键作用。婚姻的缔结主要不是男女双方之间,而是父母、子女之间的事情,婚姻的缔结遵循“父母之命”;离婚同样如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无子”则是不孝,乃是“七出”之一,“不顺父母”作为“七出”之一同样是婚姻解除的理由。因而,在婚姻之事上子女要孝“顺”父母之命,婚姻的缔结、解除由家长主导,遵循孝道的逻辑。(19)
《婚姻法》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女双方实行自愿离婚,“干涉婚姻自由而引起被干涉者的死亡或伤害者,干涉者一律应并负刑事的责任”。这使得之前作为孝道问题的婚姻成为男女之间的事情,这种强调摆脱“父母之命”的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对父母的权威形成了挑战,也对作为父母权威之集中表现以及支撑因素的孝道构成了冲击。《婚姻法》规定“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因为传统的婚姻交换体系强化的是家长权力,巩固的是亲属组织,[34]作为削弱家长权威的题中应有之义,其自然受到批判、遭到禁止。
《婚姻法》虽然规定“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于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双方均不得虐待或遗弃”,并在《关于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中声称:第四章亲子关系的规定“是新民主主义社会中父母子女间的新型亲属关系的法律规范,也是中国劳动人民行之已久的传统道德——慈、孝、仁、义等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内的发扬光大”。但是,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尤其是在农业歉收的时候)降低民众对国家的福利需求,尤其是为了减少个人由此铤而走险,维系社会的稳定。[35]建国以后,政府在**、“**”、批林批孔等历次政治运动中都大力批判孝道,强调人民应该忠于国家而非父母,但却从未批判过农村的养老传统,国家也从未打算改变养老传统。这种自相矛盾的规定使得《婚姻法》在老人得不到赡养时往往无法起到现实作用,儿女如果拒绝赡养甚至虐待父母,除了可能的赡养费给付之外,通常不会受到法律制裁。[36]这使得亲子之间的赡养关系变为单纯的物质交换关系,子女赡养父母已经失去了孝道的伦理向度和精神内涵,法院单纯判处子女给付父母赡养费反而加剧了亲子之间孝道情感的破坏。其后国家对家长权威的冲击以及合作化、集体化政策对孝道精神内涵、社会组织基础的剥蚀,政府对传统民间宗教信仰、仪式、习俗、器物(包括丧葬、嫁娶、祭祖、宗庙祠堂)等的破坏,[37]使得孝道得以承载、巩固、传承的这些具有符号象征意义的文化形式、社会物质基础等遭到摧毁,这大大削弱了父母在家庭、家族中的权力、威信和地位,造成了孝道实质上的世俗化、空洞化、虚无化。
(二)革家庭孝道之命以建设国家: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孝道与法关系解读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延续了20世纪之初以来的革命传统,秉持“将革命进行到底”的主张,坚持在各条战线上“做一个完全的革命派”,革命的话语、激情、理想和政策支配了社会、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这一时期革命的对象、性质等相比新中国成立之前发生转变,“人民”的内涵、外延得到重新界定,身份、地位、是非等皆以阶级的政治标准进行重新评定,所谓“亲不亲、阶级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的孝子贤孙”成为典型的批判话语,新中国成立之前作为民族国家建构重要资源的孝道被彻底批判。(20)而对家庭的改造以及对维系家庭的重要基础——孝道的批判主要围绕以亲缘关系为代表的家庭权威展开,改造的主要工具就是革命的传统。对孝道以及由孝道所维系的家庭组织、家长权威的批判,实际上服务于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国家的建构,包括国家政权的建设以及民族国家认同的塑造。
从社会组织结构的改造以利于政权建设方面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的土地革命虽然使得农民获得了土地,但是这并非党和国家的真正目标。土地革命之后,在党和国家革命主张的指引下展开的从初级农业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社再到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的合作化、集体化过程中,通过运用国家法律、政策力量没收家族活动的寺庙、祠堂、族产等,摧毁了家族活动的物质基础;集体化、合作化运动有效结束了家庭对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集体农业使得家庭不再是生产单元;家长在传统农业生产中的领导地位被国家公职人员所取代;公社幼儿园、敬老院等组织使得家庭组织对于个人来说不再具有极端的重要性;党和国家根除了家族等社会组织,并在农村以国营公社大队、生产小队,在城市以国营单位和街道居委会取而代之;政社合一的公社体制不仅承担行政职能,而且具有经济、社会、文化职能,家庭的内部关系、生育、子女教育、婚姻、老人赡养、生产以及消费等都受到公社规范的限制,借此国家权力得以进入社会、家庭生活的各个领域。“**”期间,中共再次鼓励青年人独立,有时甚至谴责家长、长辈,家族的组织力量几近消逝,青年、妇女的地位大大提高,国家、集体确立了对亲缘单位、个人的正式权威。这些革命的改造运动使得家庭、家族组织以及家长权威遭受严重挑战、削弱甚至近乎不复存在。(21)
党和国家试图通过明确反对家庭权威来使家庭的传统权力中性化,其最重要的步骤就是1950年颁布施行的《婚姻法》。通过推行婚姻法改革,使得子女敢于挑战父辈权威、脱离父辈支配,而在此过程中,子女往往利用的是党和政府以及新法律、新政策、新制度的支持和力量。其后出现的单位、组织对个人婚姻的干预甚至包办实际上使得国家(通过集体组织、单位等)取代父母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后男女婚姻之事的“新家长”。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认为《婚姻法》“是有关一切男女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的根本大法之一”,为何“人民政府不把人民婚姻问题当作外于社会国家公益的私事,而是看作社会国家的男女组成员间公私利益统一的大事”,“因而人民政府对于有关人民健康、家庭幸福、民族健康和国家建设的男女婚姻大事,不仅不能置而不问,而且要表现出比婚姻当事人及其亲属更广泛的关心和更认真的负责”。婚姻之事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上升为国家大事,主要是因为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决定对作为中国社会之基础单元的家庭进行改造,自下而上地建立社会主义新社会,并且重新塑造全新的人格观念。[38]《婚姻法》实际上被视为破除传统家族主义的法律武器,成为这一改造运动中的重要内容和手段。党和国家发起、推动的这些变革使得青年、妇女从家庭领域的父权统治下脱离出来,青年、妇女被动员起来成为各种政治运动中的积极分子,并且成为经济发展最有力的劳动力资源。而传统的建立在感谢父母养育之恩基础之上的孝道被转换为新的对党的领导人的个人崇拜,党的领导人运用孝道并且使之适应于现代国家权力的运作工程。[39]
从政治意识形态的重新塑造以建立对民族国家的合法性认同来看,革命的传统指导着党和国家重塑社会组织结构的努力,造反使得私人生活领域中的长辈权威遭受全面挑战,传统中国占统治地位的亲缘组织以及与此相应的对家庭、家族的忠诚被集体主义取而代之,国家、集体、公社的政治权威无论在哪个级别上都高于团体内的构成分子,成为人们首先效忠的对象。[40]“**”时期在革命传统的支配下发动了批儒崇法、反孔扬秦的运动,而法家往往“崇刑废德,扬忠抑孝,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禁止‘容隐’”,[41]这种反传统主义(主要是反儒)在“**”中达到顶峰。[42]国家借由打破家庭组织、改造相关习俗、批判家长权威等社会运动把个体对家庭的忠诚转变为对集体、国家的忠诚,把个人从家庭中解放出来,进而把个人组织到国家中去,把个人从忠诚的家庭成员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民,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建设的组成部分。[43]
孝道作为维系家长权威、家庭组织的精神因素和伦理架构,家长权威正是在孝道中体现出来并不断得到强化、巩固,孝道与家庭(族)组织是观念形态与组织形式的关系,孝道是家庭(族)的灵魂,家庭组织则是孝道存在的社会前提,孝道与家庭组织、家长权威紧密相关、相辅相成。正因如此,作为家庭组织、家长权威精神维系的孝道必然受到批判、破除。亲情如同亲戚、朋友、上级、下级的感情关系一样,都是站在对党的忠诚、集体和国家的利益的对立面,对私人感情的压制是培养国家普遍伦理的组成部分。[44]
新中国成立以后至改革开放这一时期,以《婚姻法》为主要代表的法律以及具有近似法律性质的党的政策,对孝道以及由孝道所维系的家庭组织、家长权威的批判,确实使得个体(尤其是青年、妇女)从传统的父权专制、家庭利益至上中摆脱出来,个体似乎获得了自主、独立。党和国家通过诸如土地改革、阶级划分、合作化、集体化等社会治理以及革命战争、政治运动,将革命、阶级、共产主义等价值观念予以合法化,从而成功建构起新的国家权力的文化网络,并将其延伸至每一个体。但是在私人领域,个体(尤其是年轻人)在利用国家法律、政策和制度以挑战传统父辈、家长权威以获得自主、独立的同时,却也遭受国家所施加的种种限制。个体的自主、独立起初都源于自上而下的合作化、集体化、《婚姻法》、国家政策以及政治运动的影响,而非自下而上的自发社会运动。在集体化、户口登记等制度下,个体往往需要依靠国家、集体才能满足日常需求,这使得个人陷入“组织性依赖”之中,这种个体获得自主、独立的过程也只能沦为“国家管理下的个体化”。[45]这造成了两种社会后果:第一,与这一时期对家族组织、家庭关系、父辈权威的破坏相对的是,“面对极端政治化的文化,国家权力渗透进生活的各个方面”,个人反而更加需要私人圈子作为与国家相对的特别领域,“亲属和友谊的伦理成为人们的避难所”,家庭反而在国家政治领域中、在国家政治权力的夹缝中以变异的形式表现出来,在政治改造家庭、家族等私人领域的同时,家庭、家族影响也日益渗透进入政治公共领域,这导致公共政治领域、私人领域两相其害。[46]第二,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国家的建构追求个人从传统家庭(族)、家长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但却促使个人被纳入新的集体、国家权力机构,脱离了之前家庭、家族等私人领域的社会关系,刚刚获得自主、独立的个体立刻投向新的革命集体主义的主体性,这个主体性恰好吞噬了个体的自主,“个性解放的新文化在反对宗族主义的旗号下走向了国家主义”。共产主义运动对于社会秩序的平整使得将社会身份和地位建立在等级、阶级、年纪和亲疏远近上的旧系统遭到摧毁,这创造了自由浮荡的个体,以国家甚至党的领导个人为中心的个体化,使得每一个体与国家径直联系起来,这些个体很容易被纳入民族国家的工程之中,民族国家是唯一从现代化过程中获益的实体。[47]由于这种新的权力文化网络具有狂热性、高压性、排外性,因而内涵极大的局限性,最终在“**”之后被抛弃。[48]
四、当代的回归:改革开放以来的“融孝于法”
(一)“融孝于法”:改革开放以来的孝道与法关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得党和国家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革命、运动的激情逐渐退却,阶级斗争的思维方式、话语逐渐隐去,政治的意识形态色彩逐渐淡化。在这种背景下,儒学研究、讨论再度复兴,传统孝道被重新提及并成为社会各界议论、争鸣的话题。[49]与此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上日程,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开始进入重建进而迅速发展的新时期,孝道与法以及二者的关系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改革开放至今,引发孝道与法关系较大论争的主要是以下法律问题:
第一,容隐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亲亲相隐”的话语重新出现在法学界,此后,学界间或围绕“亲亲相隐”展开讨论,一度引发激烈争论。(22)2011年8月,初次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亲亲相隐”的重新热议。2012年3月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保留了修正案草案相应条款,这再次引发包括学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23)
第二,赡养制度。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一直保留了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制度,司法实践中仍将继承权与养老义务紧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从1950年开始制定了若干指导意见供下级法院遵照执行,1985年颁布施行至今的《继承法》同样明确将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结合起来。(24)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是,正如上文分析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虽然保留了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制度,但对孝道却实行批判政策,这导致传统孝道伦理向度、精神内涵的世俗化、空洞化甚至虚无化。引发社会各界关注、论争的主要是有关老年人精神赡养的法律问题。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围绕精神赡养能否入法以及能否作出判决的问题就已展开讨论。(25)1996年颁布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此后,围绕法律能否判决子女“常回家看看”或精神赡养能否运用法律规定的问题,社会各界再度展开论争。2008年,部分省份把“常回家看看”写入地方法规,引发部分关注。2011年初,《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草案)》有关“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款则引发社会各界热议;2012年12月表决通过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正案)》有关“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以及有关老年节的法律规定再次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和广泛评议。
大体而言,改革开放至今30多年来,社会各界在大力倡导、弘扬孝道的同时,试图把孝道融入法制之中,试图建构融孝于法的关系模式。
(二)以孝道实现文化认同和社会治理:改革开放以来孝道与法关系的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有关重新融孝于法的话语、实践有其发生的社会机理,这种孝道重新回归于法的社会现象深受日益兴起的民族主义的文化认同以及家庭养老的民族国家治理因素的影响。
第一,民族主义的文化认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根本否定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革命、阶级色彩浓重的政治意识形态话语和实践。随着80年代末90年代初柏林墙倒塌、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冷战格局终结以及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阶级斗争等主流意识形态对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感召力、整合力、影响力逐渐削弱。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主流的政治理论曾以爱国主义作为社会凝聚的基础之一,但是,这种爱国主义并不包含对我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主流价值观念的肯定,以儒家思想为基础的传统主流文化反而被斥之为“封建主义”的糟粕而遭到批判,传统的下层劳动民众的智慧、抵抗外族侵略的勇敢精神、四大发明以及其他古代科学技术成就等成为爱国主义主要诉诸的传统文化因素。改革开放以来,这种以上述传统边缘性文化因素为基础、并且具有反对传统主流文化性质的爱国主义模式,由于缺乏深厚的历史文化基础,显得缺乏足够的民族凝聚力、社会吸引力。[50]
“近代的民族国家认同,有政治性的爱国主义和文化性的民族主义两种典范。”[51]而当政治性的爱国主义失去吸引力时,以传统孝道文化为基础的民族主义作为凝聚人心、社会整合的重要资源就成为新的选择。民族主义开始从历史文化中汲取更多的传统资源,以提高国家凝聚力、忠诚感,认祖、“寻根”等文化现象悄然成为社会思想意识的主要现象。[52]而当文化多元主义盛行,任一特殊的文化传统具有自身的当然合法性时,当文明冲突论被用来确立文明基本架构抉择中的民族主义立场时,当文化帝国主义、东方主义被用来批评西方中心论、西方文化殖民、文化霸权时,国家政治、社会精英的文化民族主义的话语、实践就变得更为激进、显得更为突出了。[53]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领导人清明祭扫黄帝陵墓,并把黄帝、炎帝称为中华民族的“人文始祖”,官方媒体对此报道:“在共同祖先面前找到共同的语言,达到最广泛的团结,从而振奋民族精神,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可以视为中国自近代以来就与民族主义想象紧密相关的“黄帝”形象的重新塑造,[54]变化的是由于时空场域的不同而导致文化民族主义针对对象的不同,不变的是以中国传统文化为象征符号的文化民族主义的回归。[55]
由此我们不难理解,自改革开放以来,从1982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宪法总纲的重要内容,到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良的思想文化传统,创造出人类先进的精神文明”;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立足中国现实、继承历史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大力倡导家庭美德”,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加强家庭美德教育”;从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并且明确提出“家庭道德”、“家庭责任”,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家庭美德”、“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引导人们履行家庭责任”;这些政治话语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浓重的文化民族主义色彩,而中国传统文化作为这种色彩的底色在其中则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随着传统文化、家庭美德、家庭责任的日益突显,其背后蕴含的孝道则成为心照不宣、不言而喻的文化民族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实证研究显示,孝道是中国文化传统中极为甚至最为重要的核心价值,在官方话语、实践中,孝道也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被提及、倡导。(26)孝道甚至成为官员考核录用的准则、高校选拔推荐学生的标准、党员干部和高校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成为党的工作方针、政策宣传的重要价值观念,政府机构大力推动以孝道为标准的评选、宣传活动,部分省市还将孝道等中华传统文化精髓引入法官作风建设,并从各个方面作出严格要求。[56]2012年8月,全国妇联老龄工作协调办、全国老龄办等共同发布“新二十四孝行动标准”,法律规定农历九月九为老年节,更是引发社会对孝道、老年问题的关注、热议。(27)这些以弘扬孝道文化为宗旨的社会活动无疑具有鲜明的国家色彩,进而衍生出相应的政治符号意义。
正如20世纪90年代初“国学”热潮的出现是学界与政府不谋而合的结果,[57]近年来日益突显的弘扬倡导孝道的活动遵循着同样的逻辑,可以视为其在当下更为具体、直接的延续和体现。海内外新儒家以不同方式否证“韦伯命题”,“东亚奇迹”被认为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家庭观念紧密相关;“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中国思想传统的现代诠释”、“中国文化”、“文化中国”、“文化认同”、“儒教东亚”、“儒教中国”等话语层出不穷。孝道文化作为中华文化极为重要的特质,被视为民族文化的根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被认为关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文化强国”的战略建设,被认为关涉文明、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重建,具有世界意义。孝道被视为官员应当具备的基本品格,成为选拔、考核官员的基本标准,甚至对反腐倡廉具有重要意义,进而有人主张将孝道纳入宪法规制。(28)
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党和国家需要引进新的机制实现文化心理上的社会整合,在现有的资源结构中,最容易启动的就是民族主义,而在90年代的中国,文化传统远比政治意识形态要具有连续性、合法性。民族主义在形态上从政治性转向文化性,就是向传统文化寻求社会资源以确立社会公众对民族国家的认同,“中华民族”的内涵由此发生根本性的转变。[58]从社会的角度来看,社会精英试图将以传统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民族主义转化为政治意识形态,成为国家政策的依据,以此争夺政治权力。[59]国家的理念设计、政策选择往往建立在社会精英、民间大众对传统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无论从国家层面对传统文化核心因素的倡导来看,还是从社会精英、民间大众对传统文化的认同回归来看,人们都试图从以孝道作为其核心价值的传统文化为基础的民族主义理念中寻求新的社会凝聚、政治整合的文化资源。
第二,民族国家的社会治理。改革开放尤其是21世纪初以来,我国呈现出人口老龄化高速增长、高龄老人高速增长、老人数量大、老年抚养比大、地区差异大等人口老龄化的特征,未来几十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仍将持续。(29)这使得养老问题成为我们必须直面的重大社会问题。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曾指出,欧洲实行养老问题由国家、社会承担的福利社会,在现在人口老化、老人增多的情况下,集体性质的福利使得国家、社会承担不起,带来的养老等社会问题越来越大。中国很多老人主要依靠家庭养活,中国文化从孔子起就提倡赡养老人,因而没有家庭不行,我们还要维持家庭。[60]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家庭的重视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其解决养老问题的社会功能。
近年来围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引发的社会讨论,同样也是基于解决中国随着老龄化趋势日益严峻、老年社会保障在养老中的作用相对有限而日益突出的社会养老问题,进而强调弘扬孝道文化以支撑、巩固家庭养老在养老保障中的基础性地位。2012年,《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明确指出,“老龄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地位、肯定家庭养老支持、规定“常回家看看”、确立农历重阳节为老年节等法律制度安排,都是基于“贯彻党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为了“我国未来从容应对人口老龄化赢得战略先机和更多主动权”,是“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和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
正是基于养老问题的社会治理这一民族国家的政治目的,使得无论是在社会言说、舆论中,还是在官方话语、实践中,孝道在当代中国都被认为不仅是关涉个人道德、家庭伦理的问题,而且成为关涉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国家和谐进而成为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政策选择。孝道作为家庭的精神支柱而与整个国家的社会养老这一重大社会治理问题紧密关联起来,甚至成为解决这一社会问题的战略因素,成为具有社会功能、赋予政治目的进而关涉国家政权的稳定性、合法性,超越私人领域的社会政治问题,当代孝道重新回归于法具有深层的政治意蕴。
国家政权的合法性与文化符号之间具有紧密的关联,在得到文化符号系统的支撑时,国家政权便具有文化意义上的合法性;当国家政权的文化合法性丧失,国家的控制能力、管理能力、动员能力便会遭到削弱。[61]孝道作为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价值,乃是具有明显符号象征意义、强大社会凝聚功能、合法证成力量的重要文化价值,这使得孝道在文化主义的民族认同日益兴起以及养老等社会治理问题日益凸显的新时期,成为民族国家建构重新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在这种民族主义的文化认同以及民族国家的社会治理的逻辑之下,在孝道成为党和国家的工作方针、政策宣传的重要文化价值观念的现象层出不穷的社会大环境中,我们不难理解,对由孝道观念衍生出来的“亲亲相隐”的法律回归,实际上是从反面消除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家庭具有破坏作用的法律制度;对由孝道精神支撑的“常回家看看”的法律规定,则是从正面肯定、弘扬孝道精神。近年来诸多试图重新融孝于法(政策、规则)的话语、实践,实际上是在这种民族主义的文化认同以及民族国家的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下生发、展开的法律现象。
由此我们才可以理解,为何即使在遭受“常回家看看”弘扬孝道的倡导意义远远大于具体操作可行性之质疑的情况下,为何在遭受法律道德主义的批判的情况下,“常回家看看”仍然被载入相关法律。因为,从本质上看,“常回家看看”入法考虑的并不是法律道德主义的法理逻辑,遵循的并不是法律可操作性的法治逻辑。在几乎明知“常回家看看”不具有法律上的可操作性时还坚持把其写入法律,这本身就反映这一法律现象遵循的并非完全是法治也非法理的逻辑,这一法律现象只能被认为是法治与法理之外的社会政治问题,其遵循的是民族国家建构的政治逻辑。如果说“亲亲相隐”的重新回归入法,乃是当下孝道以及由孝道维系的家庭在民族主义的文化认同以及民族国家的社会治理中具有的重要作用的逻辑使然,那么,“常回家看看”则是对建国后至改革开放时期对传统孝道文化以及由孝道维系的家庭大肆破坏的矫枉过正,并且显得过于“急功近利”,当代中国试图“融孝于法”的努力似乎并不那么融贯合理。
孝道一端与中国传统文化、家长权威、家庭忠诚等文化观念、价值认同紧密相连,一端与家庭组织、家族团体等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密切相关,这使得孝道在民族国家的政权建设以及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这两个方面与民族国家建构紧密关联。现代以来中国民族国家的建构不可避免地要回应和处理家庭孝道问题,而法律作为民族国家建构和治理的关键和有力工具,成为民族国家回应和处理孝道问题的重要媒介,民族国家、法律与孝道成为中国百年来的现代化进程中三种相互紧密关联的现象。通过对民族国家背景下孝道与法关系的历史变迁的重新梳理和考察,本文得出以下基本结论:
首先,民族国家建构是理解现代以来中国孝道与法关系历史变迁的深层政治逻辑。近年来,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亲亲相隐”条款以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常回家看看”条款引发的孝道与法关系的论争颇为引人关注。面对这一聚讼不断的孝道与法关系的复杂问题,学界现有研究主要从以下四种进路展开:第一,历史的进路,主要是对我国古代孝道与法关系的历史梳理、考察和评析(30);第二,规范的进路,主要是对孝道的价值评价、规范重构以及孝道入法的规范证成,例如基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角度所作的探讨[62];第三,技术的进路,主要讨论孝道入法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问题,例如,精神赡养的法律可操作性问题[63];第四,社会的进路,主要探讨孝道入法的社会现实合理性问题,例如家庭养老问题[64]。但是,历史的研究进路往往停留在法律史实的简单考察、浅层描述上,容易陷入“博物馆化”的困境(31);规范的研究进路大都局限于借用现代西方法治价值来硬性检视、重构孝道,不免遭受“东方主义”的批评(32);技术的研究进路无法解释为何孝道入法在不具有操作性的情况下仍然被纳入法律,这使得其纸面所谓的具有或不具有可操作性缺乏有效的实践经验的确证;社会的研究进路虽然触及孝道入法的社会原因,但是由于其局限在当下的中国而没有放宽历史的视野进入长时段的对比考察以及停留在社会层面而远没有深入民族国家的背后,这使得其无法对孝道与法关系的历史变迁形成一以贯之的有效说明。更为重要的是,由于这些研究进路把孝道与法的关系问题处理为表面上的法律—道德或法律—社会甚至单纯的法律技术问题,而无法认识到孝道与法的关系作为政治—法律问题的维度,而当这些已有的研究无法放宽历史的视界,对孝道与法关系的历史嬗变进行长时段的梳理和考察时,它们也就无法看到民族国家建构这一孝道与法关系历史变迁背后深层的政治逻辑。
其次,现代以来中国的民族国家具有复杂的形态,以民族国家来解释现代化以来中国法治发展中的某些问题时不能对其作单一的简单化处理。正如上文所述,现代以来中国的孝道与法的整体关系格局经历了民国时期的“孝存于法”、建国后至改革开放时期的“法不容孝”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孝融于法”的历史多重变奏。而这其中的重要原因就在于其各自时期影响孝道与法关系的民族国家具有不同的内容和特征,因而呈现出不同的形态。民国时期孙中山、**等人所设想的带有浓重儒家色彩的建设民族国家的方案是以吸纳、融合家庭孝道为特质的民族主义,这与建国以后至改革开放时期以革家庭孝道的命来实现民族国家建设的民族主义判然有别,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兴起的文化民族主义以及民族国家的社会治理需要又使得孝道呈现出逐渐回归于法的发展趋势。虽然现代以来在孝道与法关系的多重变奏的背后,民族国家的建构是其一以贯之的主旋律,但是这种孝道与法关系的多重变奏也折射出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下民族国家具有复杂多样的形态,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会对家庭孝道这个现代中国以来民族国家建构不可回避的问题采取不同的立场和态度,进而影响到孝道精神在法律上的法权安排。因而,我们在运用民族国家的理论模型来处理和解释现代中国法治发展的某些问题时,就不能把民族国家视为一个铁板一块的单一实体而对其进行简单化的处理,(33)而是要在分析民族国家所呈现出来的复杂形态的情况下,揭示其对相应法权安排的具体和多重影响。(34)
最后,民族国家建构背景下的孝道与法关系的历史变迁,折射出法律在其中所扮演的独特作用。建国以后至改革开放这一时期,由于主流的政治意识形态所理解的民族国家观念是以革家庭孝道的命来建构民族国家,家庭孝道被视为民族国家建构的严重阻碍而遭到破坏和摧毁;而在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孝道成为民族国家文化认同和民族国家社会治理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国家又往往以立法的形式强行将孝道规定进入法律,孝道存在的客观现实社会生态则被弃之不顾。实际上,这种以法律来强行破坏或是硬性规定孝道而形成的孝道与法关系,是一种罔顾孝道入法的现实社会基础而以国家意志为中心所形成的孝道与法关系,在这其中,法律不是在已有社会现实的基础上,对现行社会秩序的法律确认和调整,而是成为国家改造社会意志的有力工具,法律在这其中所发挥的作用主要不是限制国家意志的肆意表达,而是沦为民族国家建构的强有力工具。西方法治之路的特点在于,在其迈入现代化的民族国家之前,就已经存在一定的法治的传统、建制和观念,因而法律既是民族国家建构的工具,更是在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限制国家意志肆意表达的作用。[65]与之相较,现代以来中国的法治之路的特征在于,法治的建设一直处于民族国家建构这个宏大政治逻辑的主导之下,在由民族国家建构型塑下的孝道与法关系的历史嬗变中,法律在其中的主要作用不是对现实客观存在的孝道以及由孝道维系的家庭关系等社会秩序的确认,而是作为民族国家进行既有秩序全面改造以及新型秩序重新构建的工具,法律主要是作为建国方略,而非治国方略。[66]
民族国家的建构是现代以来中国最大的政治任务,现代以来中国的法治发展进程始终处于这一宏大政治逻辑的影响甚至支配之下,进一步探究民族国家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形态,进而探索现代中国法治之路因为受到这种政治逻辑的影响而表征出来的发展特征以及其未来的可能走向和出路,成为我们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
①金观涛把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视为现代性的三个关键要素之一,参见金观涛:《探索现代社会的起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5-25页。有关民族主义的理论,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胡宗泽、赵力涛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徐迅:《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上篇;[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睿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有关民族主义在中国的历史演进,参见徐迅:《民族主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下篇;高瑞泉主编:《中国近代社会思潮》,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十章;[美]杜赞奇:《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王宪明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马立诚:《当代中国八种社会思潮》,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②有关家庭在传统中国社会中的作用,参见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③吴飞:《家庭伦理与自由秩序》,《文化纵横》2009年第2期。弗朗西斯·福山把家族化或家族制视为国家出现和形成的最大障碍,家庭(族)与国家政治的形成与发展一直具有着密切的关联,参见[美]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毛俊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但是事实上,在古代中国的王朝国家中,家庭并非完全是障碍性的因素,而在现代以来中国的民族国家的建构中,家庭所扮演或是被构想将会扮演的角色因为对民族国家与家庭之间关系理解的不同而存在不同,家庭与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直线型的单一关系。
④历史学家布罗代尔指出,转瞬即逝的历史事件是历史发展的“短时段”;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决定了较长时期历史发展面貌,是历史发展的“中时段”;包括地理、社会组织、经济、社会心理等形成的社会结构构成了历史发展的“长时段”,透过它,人们可以认识到事件反复发生的节奏或周期。参见[法]布罗代尔:《资本主义论丛》,顾良、张慧君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7年版,第173-204页;《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顾良、施康强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论历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由于孝道与法的关系在我国历经了长时期的历史嬗变过程,长时段的考察是一个较为合适的认识孝道与法关系的时间维度。
⑤参见肖群忠:《中国孝文化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韦政通:《中国孝道思想的演变及其问题》,载《儒家与现代中国》,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美]罗思文、安乐哲:《生民之本——〈孝经〉的哲学诠释及英译》,何金俐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徐复观先生就曾指出:“孝道要算中华民族(中国文化)最独特、重大的文化现象之一。”参见徐复观:《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页。
⑥参见[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家族》与《婚姻》二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第118-141页;王霞:《孝与传统法律观》,《法律科学》1991年第5期;侯欣一:《孝与汉代法制》,《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徐世虹:《秦汉简牍中的不孝罪诉讼》,《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邵方:《唐宋法律中儒家孝道思想对西夏法典的影响》,《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等等。
⑦《论语·子路》:“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参见《论语·子路》,杨伯峻译注:《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137页。《孟子·尽心》:“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参见《孟子·尽心上》,杨伯峻译注:《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93页。儒家古籍经典中有关“亲亲相隐”的论述甚多,概不一一列举,可以参见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一章“容隐”部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⑧罗旭南:《1935年〈中华民国刑法〉对中国传统法的继承》,《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1期;《中华民国刑法修订要旨(摘自民国司法志)》,参见://.law-culture./showNews.asp?id=7831,访问日期2013年1月17日。
⑨参见《暂行新刑律》第一百八十三条、二百五十九条、二百六十一条、三百十二条、三百十四条、三百十七条、三百二十一条、三百二十三条、三百二十五条、三百四十条等条款;参见杨鸿烈:《中国法律发达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二十七章。
⑩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35页。“清代和民国法律都规定了父母的老年赡养是儿子的责任”,其时,“在中国农村多种严格遵守的习俗中,赡养年老体衰的双亲相比之下最少受到质疑”。参见黄宗智:《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32页;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134页。
(11)“国民党法典通过把‘直系血亲’放在‘互负扶养之义务’的各种亲戚的最优先地位及进一步规定一个人有义务奉养‘直系尊亲属’,不管其‘谋生’的能力如何”。“两部法典的实际结果都是在安排和要求儿子进行赡养,为父母伸出了强有力的援手。”参见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38-141页。清代习俗和法律的力量如此强大,使得“国民党法律本来可能顺着新法典在父母—孩子关系问题上的逻辑而倾向接力模式,但立法者所作的抉择是规定养老为无条件的绝对责任,而因此再次肯定了反馈模式”。黄宗智:《法典、习俗与司法实践:清代与民国的比较》,上海书店出版社2003年版,第141页。
(12)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年第2期;费孝通在该文中将中西文化中的亲子关系概括为“反馈模式”和“接力模式”,前者意指父母有抚育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的双向模式;后者意指父母也有抚育子女的义务,但子女并无赡养老人的必须义务的单向模式。
(13)参见徐世虹:《秦汉简牍中的不孝罪诉讼》,《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关翠霞、贾丽英:《简牍所见秦汉子女的孝亲责任》,《河北法学》2009年第1期;张功:《秦汉不孝罪考论》,《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5期;冯曙霞:《中华法系伦理量刑的核心意蕴——“孝道”规范的历史沿革》,《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黄修明:《论儒家“孝治”司法实践中“孝”与“法”的矛盾冲突》,《江西社会科学》2010年第6期;刘厚琴、田芸:《汉代“不孝入律”研究》,《齐鲁学刊》2009年第4期。
(14)孙中山指出:“此中新文化运动,在我国今日,诚思想界空前之大变动。”参见《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500页;本杰明·史华兹认为,五四运动乃是一场主要影响了极少数知识分子和学生阶层的运动,少有迹象表明它在任何方面影响了广大农村的生活,城市商界和工人的反帝激情被证明属于偶发而非持久。参见王跃、高力克编:《五四:文化的阐释与评价——西方学者论五四》,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页。
(15)参见[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四章;于建嵘:《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二章;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二章。
(16)正如论者指出:“自国民政府定都南京后……国民政府秉承三民主义,以党建国,所有立法政策与立法精神,应以三民主义为最高原则。”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民国丛书第一编(29),上海书店出版社1989年版,第372页。转引自许莉:《〈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博士论文,第33页。
(17)许莉:《〈中华民国民法·亲属〉研究》,华东政法学院2007年博士论文,第27、43页。民国时期立法对诸多体现孝道的传统法律制度并未采纳的原因颇为复杂,本文限于探讨体现孝道的法律制度为何仍然存留于法,孙中山独树一帜的以家庭、家族进行民族国家建构的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不可忽视,否则若按当时认为家族主义不利于民族国家建构的主流思想,体现孝道的家族主义制度将断然不会在法律中留下这般诸多痕迹。
(18)[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88、208页;常利兵、李全平:《国家政权的文化合法性》,《二十一世纪》2010年8月号,总第一二○期。有关民国时期国家政权建设侵蚀传统文化的论述,参见于建嵘:《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19)参见[美]詹姆斯·R.汤森、布莱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顾速、董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39页;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家族》与《婚姻》二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建国之前,婚姻仍然由父母主导的事实,主要参见前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编:《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胡旭晟、夏新华、李交发点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0)1939年4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为开展国民精神总动员运动告全党同志书》,指出:“一个真正的孝子贤孙,必然是对国家民族尽忠尽职的人。这里唯一的标准,是忠于大多数与孝于大多数,而不是仅仅忠于少数与孝于少数,违背了大多数人的利益,就不是真正的忠孝,而是忠孝的叛逆”。参见肖群忠:《中国孝文化研究》,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141页。这主要是因为1935-1945年间,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焦点是民族斗争,而不是阶级斗争,中共实行的是民族主义的口号。参见[美]詹姆斯·R.汤森、布莱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顾速、董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55页。
(21)参见[美]詹姆斯·R.汤森、布莱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顾速、董方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41-142页;[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350页;于建嵘:《岳村政治》,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18-307页;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9-101页;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63-164页;[美]杨美惠:《礼物、关系学与国家》,赵旭东、孙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64页。
(22)参见李哲:《“亲亲相隐”的历史渊源》,《河北法学》1989年第1期;梁玉霞:《传承与移植的失却——对我国亲属作证义务的反思》,《中外法学》1997年第4期;丁杰:《浅谈“亲亲相隐”规则》,《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3期;江学:《亲亲相隐及其现代化》,《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张本顺:《“安提戈涅之怨”与中国亲属拒证权的缺失——法的人伦精神解读》,《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3期;蒋海松、俞荣根:《亲属权利的法律之痛——兼论“亲亲相隐”的现代转化》,《现代法学》2009年第3期。郭齐勇主编:《儒家伦理争鸣集——以“亲亲互隐”为中心》,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邓晓芒:《儒家伦理新批判》,重庆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3)参见浩瀚:《“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光明日报》2011年8月24日;刘栋:《“大义灭亲”理念将被颠覆》,《文汇报》2011年8月26日;杨国栋:《“亲亲相隐”不等于“大义灭亲”有错》,《人民法院报》2011年8月25日。梁涛:《“亲亲相隐”与“隐而任之”》,《哲学研究》2012年第10期;叶萍、彭志刚、张峰:《从“亲亲相隐”原则看证人免证权在我国的构建》,《社会科学研究》2012年第6期;张欢:《从“亲亲相隐”看我国亲属作证豁免制度》,《公民与法》2012年第8期;叶晖:《“亲亲相隐”制度的法伦理思考》,《人民论坛》2012年第23期;等等。
(24)黄宗智:《过去和现在:中国民事法律实践的探索》,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71页。参见《继承法》第七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类似规定还有《宪法》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第30条、第34条、第37条、第61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现行法律在将是否履行了赡养义务与继承权是否存在以及权利内容联系起来的同时,规定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参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这就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将继承权与赡养义务结合起来。
(25)参见黄继胜:《精神赡养初探》,《法学杂志》1987年第4期;葛高延:《精神赡养是审理赡养案件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人民司法》1988年第9期;冯湘妮:《老年人的失落感与精神赡养的法律调适》,《人口学刊》1994年第1期。
(26)参见中南大学应用伦理学研究中心课题组:《传统美德的呼唤——中国道德文化传统理念践行情况调查报告》,《光明日报》2011年7月26日第15版;关世杰:《对外传播中的共享性中华核心价值观》,《人民论坛》2012年第15期。刘淇:《打牢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cpc.people../18/GB/n/2012/1111/c350828-19539492.html;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推介百种优秀思想道德读物中,除了倡导雷锋精神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读物之外,弘扬孝道的读物也被纳入,参见://.npopss-.gov./GB/219468/18000539.html;诸多地方是把孝道直接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践行,参见金雄伟:《以慈孝文化构筑文明“仙居”》,《人民论坛》2012年第S2期。
(27)刘斯奋:《“新二十四孝”的理论思考》,《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0月29日;关木:《新“24孝”引来关注一片》,《中国老年报》2012年8月24日第1版;张志和:《何为“孝道”的当代拷问》,《人民论坛》2012年第S1期;夏学銮:《新“24孝”的社会视角审视》,《人民论坛》2012年第S1期;陆娅楠、阿润:《今天,我们如何尽孝》,《人民日报》2012年9月13日第21版;等等。
(28)参见刘斯奋:《“新二十四孝”的理论思考》,《中国社会科学报》2012年10月29日;康晓光:《文化民族主义论纲》,《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2期;康晓光:《仁政:权威主义国家的合法性理论》,《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2期;蒋述卓:《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的文艺作用》,《人民日报》2007年10月25日第9版;孙劲松、郭齐勇:《优秀传统文化与“文化强国”战略》,《光明日报》2011年12月12日第15版;郭沂:《中华价值世界意义》,《光明日报》2012年11月26日第7版;杨晓华:《乐黛云:中国文化用什么面向世界》,《中国文化报》2012年8月7日第3版;方朝晖:《从现代化到文明重建》,《文汇报》2012年2月27日第11版;牟钟鉴:《马克思主义和儒学会通之路》,《光明日报》2012年4月23日第15版;《弘扬孝廉文化 促进社会清明》,《光明日报》2012年12月26日第13版;夏静、张晶、汪胜安:《首届中国孝廉文化研讨会举行》,《光明日报》2012年12月21日第9版;刘梦溪:《传统价值现代意义》,《光明日报》2011年10月31日第15版;肖波:《孝文化与当代中国》,《光明日报》2012年8月6日第13版;陈文明:《论中华孝道文化的作用和规制——基于宪法学视域下的分析》,《学术论坛》2012年第10期。
(29)参见曾毅:《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二高三大”特征及对策探讨》,《人口与经济》2001年第5期;左学金:《面临人口老龄化的中国养老保障:挑战与政策选择》,《中国人口科学》2001年第3期;邬沧萍、王琳、苗瑞凤:《中国特色的人口老龄化过程、前景和对策》,《人口研究》2004年第1期;杜鹏、翟振武、陈卫:《中国人口老龄化百年发展趋势》,《人口研究》2005年第6期。
(30)参见[德]马克斯·韦伯:《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康乐、简惠美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日]滋贺秀三:《中国家族法原理》,张建国、李力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王霞:《孝与传统法律观》,《法律科学》1991年第5期;黄嫣梨:《中国传统社会的法律与妇女地位》,《北京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侯欣一:《孝与汉代法制》,《法学研究》1998年第4期;曾庆敏:《以法律视角探析“孝道”》,《法学杂志》2006年第2期;徐世虹:《秦汉简牍中的不孝罪诉讼》,《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邵方:《唐宋法律中儒家孝道思想对西夏法典的影响》,《法学研究》2007年第1期;关翠霞、贾丽英:《简牍所见秦汉子女的孝亲责任》,《河北法学》2009年第1期;等等。
(31)“博物馆化”由美国汉学家约瑟夫·列文森用来意指儒学在现代中国所遭受的这般命运:人们虽然并未放弃对传统文化的敌意,但是认识到它已为自己所控制,正如宫殿、庙宇等历史遗迹虽然早已格格不入,但其已为我们所有,失去了其原有的负面作用,因而原物受到保护。保护孔子并不是要复兴儒学,而是把他作为收藏物置于历史的博物馆中,其目的在于将其从现实的文化中驱逐出去。参见[美]约瑟夫·列文森:《儒教中国及其现代命运》,郑大华、任菁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19-320页。
(32)参见[美]爱德华·W.萨义德:《东方学》,王宇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东方学’学者虽然承认儒家价值观念(以及以儒家价值观念为代表的整个历史文化传统)在当代的影响,但是又将儒家思想看作‘坏’的东西,认为是一种阻碍或者延缓了‘现代化’与‘进步’的传统。”参见[加]贝淡宁:《超越自由民主》,李万全译,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20页。
(33)法学界运用民族国家来处理和解释现代以来中国法治发展中的某些问题的研究,主要参见许章润:《民族国家:双重规训与政治成熟》,《政法论坛》2009年第6期;《论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法律共同体》,《政法论坛》2008年第3期;强世功:《民族国家、宪政与法律移植》,《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6期。而已有的这些研究,大都是把民族国家视为一个单一的实体来进行处理,而没有对现代以来民族国家的复杂形态进行分析,更遑论对不同形态的民族国家对具体法权安排的影响予以阐释。
(34)例如,有学者利用民族国家来解释权利观念的中国化这个问题,但是由于其对民族国家所作的历史单一化的处理,使得其看不到即使是在民族国家这个现代以来中国的统一的宏大政治背景下,权利观念(例如政治权利的观念)仍然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有关学者利用民族国家来解释权利观念的中国化问题,参见侯猛:《权利观念的中国化——从民族国家选择到社区伦理挑战》,《法律科学》2011年第5期;有学者对现代以来中国的相关十一部宪法中规定的政治权利进行了对比分析,其中可以明显看到,民国时期宪法中的政治权利条款与建国以后的宪法中的政治权利存在差别,这种差别与各个时期对民族国家(包括国家和法律的本质)的不同想象存在直接关联,参见R.Randle Edwards,Louis Henkin,Andrew J.Nathan,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6.pp.77-124.有关这一问题,笔者将在另一文章中具体分析,在此只是指出,现代以来民族国家在中国具有复杂的形态,它对中国法治发展的影响必须进行更为复杂和具体的分析,而不能笼而统之地“一概而论”。
作者介绍:瞿郑龙,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律文化学、法律政治学,长春 130012
作文四:《关于孝道的作文》5900字
篇一:恪守孝道
你好!昨天你告诉我你和父母吵架了,我想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孝敬父母,因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优良品德,也是我们做人的根本,如果我们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能照顾,那怎么能照顾别人呢?
这样吧,我给你讲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叫做《卧病求鲤》:古时候,有一个叫王祥的小孩子,他的生母去世了,父亲再娶了一个妻子,就是王祥的后母。后母不喜欢王祥,可是,王祥很听后母的话,后母叫他做的事,他都尽力做好。 一个寒冷的冬日,后母生了病,想吃活鱼,要王祥到河捉鱼。天下着大雪,北风呼呼地吹着,河水早已结冰,哪有鱼呢?
王祥想:我可以用体温使冰块溶化啊!他脱掉衣服,卧在冰上,刺骨的寒冰冷得他牙关打颤,全身颤抖,但他仍然强忍着、忍着……突然间,他身体下的冰块裂开了,两条鲤鱼跳了上来。王祥大喜,抱着鲤鱼飞奔回家,煮鱼汤给后母吃。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作为儿女,只要全心全意,尽自己的能力孝敬父母,即使送上一粒糖果,他们也可感受到你的心意。
并不是只有古人才能做到孝顺父母,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这样的例子。
孟佩杰就是其中的一个。她是一个恪守孝道的平凡女孩, 五岁那年,爸爸遭遇车祸身亡,妈妈将孟佩杰送给别人领养,不久也因病去世。在新的家庭,孟佩杰还是没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养母刘芳英在三年后瘫痪在床,养父不堪生活压力,一走了之。从此,母女二人相依为命,她每天早上六点起床,替养母穿衣、刷牙洗脸、换尿布、喂早饭,然后一路小跑去上学。中午回家,给养母生火做饭、敷药按摩、换洗床单……有时来不及吃饭,拿个冷馍就赶去学校了。晚上又是一堆家务活,等服侍养母睡觉后,她才坐下来做功课,那时已经九点了。
孟佩杰是一个平凡的女孩,却做出不平凡的事情,她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她相比,我们做得远远不够,我们没有为父母做什么,却总是惹他们生气,让他们为我们操心。所以我们要向王祥、孟佩杰一样懂得疼爱父母,孝顺父母,让他们每天都开开心心。
相信你以后一定能做到孝顺父母!
篇二:王丽阿姨尽“孝道”
早听说邻居王丽阿姨对父母不好,那是耳听为虚,可这件事却让我眼见为实。 圣诞节的下午,邻居王丽阿姨请我去她家和她女儿莹莹玩。王丽阿姨家的房子很大,装修的很豪华。一进门,有一棵很大的圣诞树,上面挂满了彩灯,漂亮极了。书房里摆着电脑,客厅里摆着家庭影院和几大盆名贵的鲜花,非常美丽。茶几上放着进口的红提子等新鲜水果,地上有3只波斯猫在吃着鲜鱼。 王丽阿姨躺在沙发上,正在给怀里抱着一只小斑点狗喂牛奶。
见我进来,一面招呼我坐下,一面忙着给她爸爸妈妈打电话:“爸爸妈妈,这个月我的钱太紧,不能给你们生活费了……”我听了不免大吃一惊,没想到她会这样对待老人!她有钱养活宠物,却没有钱给自己的爸爸妈妈生活费,真是见鬼了! 从王丽阿姨的家里走出来,我心里很不舒服。王丽阿姨的道德品质低下,看来不是大家虚传的,她现在这样对待自己的爸爸妈妈,自己老了以后,她的女儿会不会也要对她这样尽“孝道”呢?
篇三:学会感恩 崇尚孝道
浩浩汤汤流淌数千年的中华文化,孝道当推其首。无论是本土的儒家道家诸子百家的学说,还是泊来以后中国化了的佛典和圣经,抑或是古今民间的通俗文化中的各种图文谚语,都无不洋溢着孝道的光芒,中华孝道滋养着中华民族一代又一代人传承着以孝敬父母为荣,附逆不肖为耻的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自古以来,无数中华好儿女,都是孝道的优秀践行者。无数英豪为了祖国和民族的大义,舍小家为大家。对自己父母的养育尽到了最大的孝。回报给父母高山仰止光耀千秋的丰功伟绩!我最敬佩这样的人,我也志在做这样的人。 然而,我们毕竟是普通的人,生活在平凡的环境中,我们怎么孝敬父母?我想,就是两个字,一是敬,二是顺。对父母,从心里敬,就培育和滋养了自己的感恩之心,就生发了为了父母的微笑,为了大地的丰收而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天天向上的动力和志向,从心里敬,就不会因为一点不顺心就对爸爸妈妈使脸色,而是要时刻考虑到他们的感受。记得那还是我四岁半的时候,妈妈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到颐和园参加活动,我就和妈妈一起去了。那是初春的一天,我和妈妈早早的就来到了学校,远远就看见一辆930一样的大汽车停在门口,上了车已经有好多人了,一会领导来了我们就出发了。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开心极了。很快就到了,我们排着队走进大门,好宏伟的建筑啊!真不愧是天下第一皇家园林。来到昆明湖十七孔桥畔,那里有好多卖纪念品的摊位,哥哥姐姐们都去买了,这时一个舅舅说:“童童,他们都买了你也让你妈去给你买,不给买你就哭,反正咱们这里你最小。”巧合的是一个姐姐真的因为家长不给买哭上了,大家都看着我,我看看妈妈然后笑着对那个舅舅说:“感情不花您钱呢,买那个有什么用,还得花我妈妈钱。我才不让我妈妈生气呢!”听我这么一说大家都笑了,那个舅舅说我真是个懂事的好孩子,妈妈也开心的笑了。那一天我永远也忘不了,因为那是我长大的一天;从心里想到“顺“字,就不会产生任何附逆不肖的念头和言行,就会感念父母的大恩大德,因为我知道我的年龄还小,很多事情我还都不懂,所以有时尽管我也有些任性,会发点小脾气,但是一想到爸爸和妈妈会无私地全部为我着想,我就尽量听爸爸妈妈的话,不让他们生气,努力做一个给父母带来自尊带来体面带来顺气的好儿女,真心要给父母带来幸福和快乐。几天前,妈妈在做饭的时候不小心把手切了一个口子,当时听见妈妈在厨房“啊”的一声,我放下手中的书,快步跑到厨房,看到妈妈的手在流血,我吓坏了,赶紧从书柜里拿出创可贴,给妈妈贴上,我边贴边问妈妈疼不疼,妈妈笑着对我说没事的,不疼,但是我知道其实一定很疼,我很心疼地对妈妈说,您去床上休息一下吧,我来做饭。然后我打开电磁炉,放上水,很熟炼地煮了一包方便面,盛到碗里给妈妈端去,妈妈很欣慰地笑了,边吃边对我说真香!我看着妈妈吃得这么高兴,心里感到无比地自豪。吃完了以后,我知道妈妈的手不能沾水,我主动把碗和锅洗干净。我跟妈妈躺到床上,给妈妈读我新发的四年级下册语文书里的文章,给妈妈背古诗,还出题考妈妈,妈妈对答如流,很快我也把六首古诗都背下来了。我看到妈妈很开心,她好像已经忘记了手指的疼痛。我知道爸爸工作忙,不在家,我要学会照顾妈妈。晚上,我给妈妈挤好牙膏,让妈妈刷完牙,然后把妈妈的毛巾沾湿,帮妈妈擦脸,我又给妈妈打好洗脚水,帮妈妈洗脚。我也洗漱完了之后,我们就一起坐在沙发上看了一会儿电视,我又给妈妈冲了一杯奶,妈妈笑着对我说:我的好闺女长大了!
其实孝行出自于内心,一个人无论能力大小,无论贫富,只要对父母有孝心,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能力就行了。就像做官的,就一定会更加忠于党和国家,终于人民和事业,做学问的,就一定会一心向学,做工经商务农当兵的就一定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而我们做学生的,就一定会牢记爸爸妈妈说的好好学习长大做有用的人。
一个“孝”字,老在上,子在下,我们每一代人,都是上一代为了下一代,纵观历史我们看到了战国时的孟母择邻三迁,教子成材,看到了宋代的岳母刺字,教子精忠报国;也看到了老一□国领袖从严教子,更看到了今天无数家庭的普通父母劳苦半生,供养自己的子女上大学,当超女,做白领……而作为下一代的我们,又是否时刻把老一代放在心上呢?我们的每一天是为了母亲的微笑而奋斗吗?是怀着一颗颗热爱慈母孝敬恩父的感恩之心在拼搏吗?在人伦之中,百善孝当头。同学们,这一个孝字,又蕴涵了多少做人、处世、修齐平治的道理!我想起了我并不十分熟悉的古代的“24孝”,今天的人们,应该好好的学学古人的孝道经典。一个都不能很好孝敬父母的人,怎么做人?怎么做事?我也想起羊羔跪乳,乌鸦返哺的故事,动物尚如此,人更应该学会感恩崇尚孝道,更应该在弘扬孝道上从自身从点滴从现在做起!
我祝福我的双亲和天下父母都幸福安康!
篇四:孝道
现代的都市,灯红酒绿,不断为了生存的我们,在愈演愈烈的竞争中,不断接受着艰难困苦的考验,不断在“时光”洪流中挣扎,也在‘生活的淘汰赛’中不断的出局,不断地荣升,同时也享受着丰富的物质条件与精神财富。
可我们有没有想过,每当想要早起的我们惫懒的躺在舒适的床上,不愿在朦胧中睁开睡眼惺忪的双眼时,我们的父母在做些什么?每当,我们在电视机前欢声笑语时,我们的父母又在做些什么。每当我们跟父母无理取闹时,可又曾想过父母的叹息与悔恨。
沧桑的的脸上流逝着岁月的痕迹,斑白的头发映刻着风霜的洗礼,枯黄的手“指向”的是生活的艰辛。然而身处在高度文明包围中的我们为什么总让他们操心呢?为什么?
在我中华绵延的五千年文化中,不乏有“孟母三迁”的典范,在不知不觉中父母已经替我们铺好了道路,但换来的是“青春难驻”的逝苦啊、
着名作家汪国真的诗集中曾谱有一首《蝶恋花》写到:“自古青春难驻,年少正好射虎,妙手婉风华,功就与君共驻。起舞,起舞,更有憧憬无数。”读罢此诗,是否更应珍惜少年时?是否还“纸醉金迷”,自我陶醉呢?
那么,请珍爱父母,留住时光。尽管时光荏苒,物换星移,但请不要挥霍青春,‘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不要忘记莅临在我们肩上的重担,不要有太多悔恨。努力吧
篇五:谈论孝道
无意间搜索,我看到了一赡养纠纷,二原告已是迟暮之年,走路都已经颤颤巍巍。二人于1953年结婚后生育了两男两女,即本案的四被告,四个人都是由两位老人抚养成人,现都已成家立业修建了楼房,可他们却在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时侯让他们住在修葺的猪圈楼上。
说实话,我自认为我是一个很理性的人,所以在看到这样的事情时,我的第一反应不是愤怒,而是思考这个家庭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子女与父母是要有多大的矛盾才能让他们如此安置年迈的父母而忘了父母曾经的生养之恩。
(1)父母的忽略
讲到原因,我想到的第一个原因就是这个,80后的孩子不像我们现在90后的孩子因计划生育所以个个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的宝,而是上有哥哥姐姐下有弟弟妹妹,血缘亲戚一大堆。虽说天下哪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但不可否认,孩子多了,烦心的事也就多了,父母自然而然会因为家庭或个人的原因在不经意间偏爱其中一个孩子,而忽略了其他的孩子。
哪个孩子不渴望父母的关注,却因父母无意间的忽略受到了伤害,数次多了,便自我感觉父母不爱自己了,长大了,只记住了父母的不好的他们,亲情自然也就淡了,怨或恨却增加了。于他们来讲,只是远离父母已是仁至义尽,想要他们好好的赡养父母,呵,那纯属扯淡。
(2)父母财产分配不均
俗语说人多好办事,可这个道理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却并不灵验。子女多了,当他们成家立业另立门户之时,大部分父母都会因林林总总的原因使某个孩子的财产比其他孩子的要多。良心好点的,最多也就在心里抱怨一下,该有的赡养费却不会少上一分钱,可是亲情却也淡了,调查一下不难发现他们回家的次数也少了。
至于没有良心的人,我想不需要我说大家也都知道,众多的纠纷案例中可是有不少都是因为财产分配不均引起的。
(3)爱人与父母的隔阂
有使以来,因自身爱人与父母的关系不好闹上法庭的赡养纠纷同样不少。不是他们不爱父母,而是相比较而言他们更爱自己的另一半。以他们的立场来看,一边是一起度过前半生的年迈的父母,一边是将要一起度过后半生的妻子,即使是愿意赡养老人,也会因为新婚妻子的枕边风而远离老人,不与父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在他们的想法中还是爱人重要,至于父母,给点钱也就差不多了。
这并非危言耸听,任何一个人处在赡养父母与维系自己小家庭安稳的矛盾中都会举步维艰,大概只有父母曾在年少时给予他深刻的感动的人才会站在父母这一边吧。
……
尊老,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需要传承与发扬的,可是现在的人们总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与父母闹上法庭,难道他们忘记了吗,忘记了父母把自己从小养大,付出的心血、倾注的爱心?
虽然那案件最后已然完美解决,可我却并不认为这是值得庆贺的事情。当赡养父母的问题闹上法庭,当儿女与父母站在对立面时,我深刻的怀疑亲情是否还在,即使赡养问题最终得到解决那又怎样,父母的心已然凄凉。
俗语说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给我们的,又何止是滴水呢?父母恩情深似海,他们给我们的是整个大海,我们应该懂得回报,懂得孝道。
何谓孝道——百善孝为先,孝之以其道,只有心怀孝道的人,才终能收得善果。
篇六:孝道
现代的都市,灯红酒绿,不断为了生存的我们,在愈演愈烈的竞争中,不断接受着艰难困苦的考验,不断在“时光”洪流中挣扎,也在‘生活的淘汰赛’中不断的出局,不断地荣升,同时也享受着丰富的物质条件与精神财富。
可我们有没有想过,每当想要早起的我们惫懒的躺在舒适的床上,不愿在朦胧中睁开睡眼惺忪的双眼时,我们的父母在做些什么?每当,我们在电视机前欢声笑语时,我们的父母又在做些什么。每当我们跟父母无理取闹时,可又曾想过父母的叹息与悔恨。
沧桑的的脸上流逝着岁月的痕迹,斑白的头发映刻着风霜的洗礼,枯黄的手“指向”的是生活的艰辛。然而身处在高度文明包围中的我们为什么总让他们操心呢?为什么?
在我中华绵延的五千年文化中,不乏有“孟母三迁”的典范,在不知不觉中父母已经替我们铺好了道路,但换来的是“青春难驻”的逝苦啊、
着名作家汪国真的诗集中曾谱有一首《蝶恋花》写到:“自古青春难驻,年少正好射虎,妙手婉风华,功就与君共驻。起舞,起舞,更有憧憬无数。”读罢此诗,是否更应珍惜少年时?是否还“纸醉金迷”,自我陶醉呢?
那么,请珍爱父母,留住时光。尽管时光荏苒,物换星移,但请不要挥霍青春,‘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不要忘记莅临在我们肩上的重担,不要有太多悔恨。努力吧
篇七:亲情与孝道
亲情,是人之常情。是人人都需要的,亲情是无私的,是伟大的。因为亲情只有“奉献”二字。有多少孩子没有父母,感受不到亲情。然而,我们生活在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之中,这都是因为父母,他们给了我们这样美好的生活。比起那些孩子,我们有什么可抱怨的那?难道我们不该回报我们的父母吗?
“如果你想回报父母,并不一定需要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来。也就只需要帮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在生活中顺从父母一点就可以了。他们一定回
作文五:《[优秀作文]亲情与孝道》500字
亲情与孝道
亲情,是人之常情。是人人都需要的,亲情是无私的,是伟大的。因为亲情只有“奉献”二字。有多少孩子没有父母,感受不到亲情。然而,我们生活在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之中,这都是因为父母,他们给了我们这样美好的生活。比起那些孩子,我们有什么可抱怨的那?难道我们不该回报我们的父母吗?
“如果你想回报父母,并不一定需要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来。也就只需要帮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在生活中顺从父母一点就可以了。他们一定回非常欣慰的。”老师曾这样对我说过。
有一次,老师留了一篇习作叫《我为父母做一件事》。我做在书桌前呆了半个小时也没有一点思路,我只好亲身体验一次,我给妈妈洗了脚。妈妈没有说什么,但从她的脸上居然留下了两行热泪。这泪不是咸的而是甜的,因为这是感动的泪。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千古不变之美德。而现在人们把钱看得那么重,却不把一个“孝”字放在眼中。有多少老人流离失所,可他们都是儿女成双。 孝啊,为什么现在不孝之子如此之多。孝子那都是因为从小养成的,只要从小有孝的意识,长大之后才可能成为一个让人敬佩的孝子。
感恩父母,就是孝敬父母。我们又何尝要做一个不孝的逆子,人人臭骂呢?孝,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我做起。
黑龙江省绥棱县第一小学五年一班五年级:陈思远
作文六:《高中作文题目:谈论孝道》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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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屋.kaoyanwu.为大家整理的高中作文题目:谈论孝道,供大家参考。
无意间搜索,我看到了一赡养纠纷,二原告已是迟暮之年,走路都已经颤颤巍巍。二人于1953年结婚后生育了两男两女,即本案的四被告,四个人都是由两位老人抚养成人,现都已成家立业修建了楼房,可他们却在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时侯让他们住在修葺的猪圈楼上。
说实话,我自认为我是一个很理性的人,所以在看到这样的事情时,我的第一反应不是愤怒,而是思考这个家庭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子女与父母是要有多大的矛盾才能让他们如此安置年迈的父母而忘了父母曾经的生养之恩。
(1)父母的忽略
讲到原因,我想到的第一个原因就是这个,80后的孩子不像我们现在90后的孩子因计划生育所以个个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的宝,而是上有哥哥姐姐下有弟弟妹妹,血缘亲戚一大堆。虽说天下哪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但不可否认,孩子多了,烦心的事也就多了,父母自然而然会因为家庭或个人的原因在不经意间偏爱其中一个孩子,而忽略了其他的孩子。
哪个孩子不渴望父母的关注,却因父母无意间的忽略受到了伤害,数次多了,便自我感觉父母不爱自己了,长大了,只记住了父母的不好的他们,亲情自然也就淡了,怨或恨却增加了。于他们来讲,只是远离父母已是仁至义尽,想要他们好好的赡养父母,呵,那纯属扯淡。
(2)父母财产分配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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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说人多好办事,可这个道理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却并不灵验。子女多了,当他们成家立业另立门户之时,大部分父母都会因林林总总的原因使某个孩子的财产比其他孩子的要多。良心好点的,最多也就在心里抱怨一下,该有的赡养费却不会少上一分钱,可是亲情却也淡了,调查一下不难发现他们回家的次数也少了。
至于没有良心的人,我想不需要我说大家也都知道,众多的纠纷案例中可是有不少都是因为财产分配不均引起的。
(3)爱人与父母的隔阂
来,因自身爱人与父母的关系不好闹上法庭的赡养纠纷同样不少。不是他们不爱父 有使以
母,而是相比较而言他们更爱自己的另一半。以他们的立场来看,一边是一起度过前半生的年迈的父母,一边是将要一起度过后半生的妻子,即使是愿意赡养老人,也会因为新婚妻子的枕边风而远离老人,不与父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在他们的想法中还是爱人重要,至于父母,给点钱也就差不多了。
这并非危言耸听,任何一个人处在赡养父母与维系自己小家庭安稳的矛盾中都会举步维艰,大概只有父母曾在年少时给予他深刻的感动的人才会站在父母这一边吧。
……
尊老,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需要传承与发扬的,可是现在的人们总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与父母闹上法庭,难道他们忘记了吗,忘记了父母把自己从小养大,付出的心血、倾注的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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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那案件最后已然完美解决,可我却并不认为这是值得庆贺的事情。当赡养父母的问题闹上法庭,当儿女与父母站在对立面时,我深刻的怀疑亲情是否还在,即使赡养问题最终得到解决那又怎样,父母的心已然凄凉。
俗语说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给我们的,又何止是滴水呢,父母恩情深似海,他们给我们的是整个大海,我们应该懂得回报,懂得孝道。
何谓孝道——百善孝为先,孝之以其道,只有心怀孝道的人,才终能收得善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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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七:《[关于孝道的作文] 关于孝道的作文》7200字
[关于孝道的作文] 关于孝道的作文
[关于孝道的作文] 关于孝道的作文
第一篇:恪守孝道
你好~昨天你告诉我你和父母吵架了,我想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孝敬父母,因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优良品德,也是我们做人的根本,如果我们连自己的父母都不能照顾,那怎么能照顾别人呢,
这样吧,我给你讲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叫做《卧病求鲤》:古时候,有一个叫王祥的小孩子,他的生母去世了,父亲再娶了一个妻子,就是王祥的后母。后母不喜欢王祥,可是,王祥很听后母的话,后母叫他做的事,他都尽力做好。 一个寒冷的冬日,后母生了病,想吃活鱼,要王祥到河捉鱼。天下着大雪,北风呼呼地吹着,河水早已结冰,哪有鱼呢,
王祥想:我可以用体温使冰块溶化啊~他脱掉衣服,卧在冰上,刺骨的寒冰冷得他牙关打颤,全身颤抖,但他仍然强忍着、忍着 突然间,他身体下的冰块裂开了,两条鲤鱼跳了上来。王祥大喜,抱着鲤鱼飞奔回家,煮鱼汤给后母吃。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作为儿女,只要全心全意,尽自己的能力孝敬父母,即使送上一粒糖果,他们也可感受到你的心意。
并不是只有古人才能做到孝顺父母,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这
样的例子。
孟佩杰就是其中的一个。她是一个恪守孝道的平凡女孩, 五岁那年,爸爸遭遇车祸身亡,妈妈将孟佩杰送给别人领养,不久也因病去世。在新的家庭,孟佩杰还是没能过上幸福的生活,养母刘芳英在三年后瘫痪在床,养父不堪生活压力,一走了之。从此,母女二人相依为命,她每天早上六点起床,替养母穿衣、刷牙洗脸、换尿布、喂早饭,然后一路小跑去上学。中午回家,给养母生火做饭、敷药按摩、换洗床单 有时来不及吃饭,拿个冷馍就赶去学校了。晚上又是一堆家务活,等服侍养母睡觉后,她才坐下来做功课,那时已经九点了。
孟佩杰是一个平凡的女孩,却做出不平凡的事情,她是我们学习的榜样,和她相比,我们做得远远不够,我们没有为父母做什么,却总是惹他们生气,让他们为我们操心。所以我们要向王祥、孟佩杰一样懂得疼爱父母,孝顺父母,让他们每天都开开心心。
相信你以后一定能做到孝顺父母~
篇二:王丽阿姨尽孝道
早听说邻居王丽阿姨对父母不好,那是耳听为虚,可这件事却让我眼见为实。 圣诞节的下午,邻居王丽阿姨请我去她家和她女儿莹莹玩。王丽阿姨家的房子很大,装修的很豪华。一进门,有一棵很大的圣诞树,上面挂满了彩灯,漂亮极了。书房里摆着电脑,客厅里摆着家庭影院和几大盆名贵的鲜花,非常美丽。茶几
上放着进口的红提子等新鲜水果,地上有3只波斯猫在吃着鲜鱼。 王丽阿姨躺在沙发上,正在给怀里抱着一只小斑点狗喂牛奶。
见我进来,一面招呼我坐下,一面忙着给她爸爸妈妈打电话:爸爸妈妈,这个月我的钱太紧,不能给你们生活费了 我听了不免大吃一惊,没想到她会这样对待老人~她有钱养活宠物,却没有钱给自己的爸爸妈妈生活费,真是见鬼了~ 从王丽阿姨的家里走出来,我心里很不舒服。王丽阿姨的道德品质低下,看来不是大家虚传的,她现在这样对待自己的爸爸妈妈,自己老了以后,她的女儿会不会也要对她这样尽孝道呢,
篇三:学会感恩 崇尚孝道
浩浩汤汤流淌数千年的中华文化,孝道当推其首。无论是本土的儒家道家诸子百家的学说,还是泊来以后中国化了的佛典和圣经,抑或是古今民间的通俗文化中的各种图文谚语,都无不洋溢着孝道的光芒,中华孝道滋养着中华民族一代又一代人传承着以孝敬父母为荣,附逆不肖为耻的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
自古以来,无数中华好儿女,都是孝道的优秀践行者。无数英豪为了祖国和民族的大义,舍小家为大家。对自己父母的养育尽到了最大的孝。回报给父母高山仰止光耀千秋的丰功伟绩~我最敬佩这样的人,我也志在做这样的人。 然而,我们毕竟是普通的人,生活在平凡的环境中,我们怎么孝敬父母,我想,就是两个字,一是敬,二是顺。对父母,从心里敬,就培育和滋养了自己
的感恩之心,就生发了为了父母的微笑,为了大地的丰收而努力学习,努力工作,天天向上的动力和志向,从心里敬,就不会因为一点不顺心就对爸爸妈妈使脸色,而是要时刻考虑到他们的感受。记得那还是我四岁半的时候,妈妈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到颐和园参加活动,我就和妈妈一起去了。那是初春的一天,我和妈妈早早的就来到了学校,远远就看见一辆930一样的大汽车停在门口,上了车已经有好多人了,一会领导来了我们就出发了。一路上我们有说有笑,开心极了。很快就到了,我们排着队走进大门,好宏伟的建筑啊~真不愧是天下第一皇家园林。来到昆明湖十七孔桥畔,那里有好多卖纪念品的摊位,哥哥姐姐们都去买了,这时一个舅舅说:童童,他们都买了你也让你妈去给你买,不给买你就哭,反正咱们这里你最小。巧合的是一个姐姐真的因为家长不给买哭上了,大家都看着我,我看看妈妈然后笑着对那个舅舅说:感情不花您钱呢,买那个有什么用,还得花我妈妈钱。我才不让我妈妈生气呢~听我这么一说大家都笑了,那个舅舅说我真是个懂事的好孩子,妈妈也开心的笑了。那一天我永远也忘不了,因为那是我长大的一天;从心里想到顺字,就不会产生任何附逆不肖的念头和言行,就会感念父母的大恩大德,因为我知道我的年龄还小,很多事情我还都不懂,所以有时尽管我也有些任性,会发点小脾气,但是一想到爸爸和妈妈会无私地全部为我着想,我就尽量听爸爸妈妈的话,不让他们生气,努力做一个给父母带来自尊带来体面带来顺气的好儿女,真心要给父母带来幸福和快
乐。几天前,妈妈在做饭的时候不小心把手切了一个口子,当时听见妈妈在厨房啊的一声,我放下手中的书,快步跑到厨房,看到妈妈的手在流血,我吓坏了,赶紧从书柜里拿出创可贴,给妈妈贴上,我边贴边问妈妈疼不疼,妈妈笑着对我说没事的,不疼,但是我知道其实一定很疼,我很心疼地对妈妈说,您去床上休息一下吧,我来做饭。然后我打开电磁炉,放上水,很熟炼地煮了一包方便面,盛到碗里给妈妈端去,妈妈很欣慰地笑了,边吃边对我说真香~我看着妈妈吃得这么高兴,心里感到无比地自豪。吃完了以后,我知道妈妈的手不能沾水,我主动把碗和锅洗干净。我跟妈妈躺到床上,给妈妈读我新发的四年级下册语文书里的文章,给妈妈背古诗,还出题考妈妈,妈妈对答如流,很快我也把六首古诗都背下来了。我看到妈妈很开心,她好像已经忘记了手指的疼痛。我知道爸爸工作忙,不在家,我要学会照顾妈妈。晚上,我给妈妈挤好牙膏,让妈妈刷完牙,然后把妈妈的毛巾沾湿,帮妈妈擦脸,我又给妈妈打好洗脚水,帮妈妈洗脚。我也洗漱完了之后,我们就一起坐在沙发上看了一会儿电视,我又给妈妈冲了一杯奶,妈妈笑着对我说:我的好闺女长大了~
其实孝行出自于内心,一个人无论能力大小,无论贫富,只要对父母有孝心,尽到自己的义务和能力就行了。就像做官的,就一定会更加忠于党和国家,终于人民和事业,做学问的,就一定会一心向学,做工经商务农当兵的就一定会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而我们做学生的,就一定会牢记爸爸妈妈说的好好学习长大做有
用的人。
一个孝字,老在上,子在下,我们每一代人,都是上一代为了下一代,纵观历史我们看到了战国时的孟母择邻三迁,教子成材,看到了宋代的岳母刺字,教子精忠报国;也看到了老一?国领袖从严教子,更看到了今天无数家庭的普通父母劳苦半生,供养自己的子女上大学,当超女,做白领 而作为下一代的我们,又是否时刻把老一代放在心上呢,我们的每一天是为了母亲的微笑而奋斗吗,是怀着一颗颗热爱慈母孝敬恩父的感恩之心在拼搏吗,在人伦之中,百善孝当头。同学们,这一个孝字,又蕴涵了多少做人、处世、修齐平治的道理~我想起了我并不十分熟悉的古代的24孝,今天的人们,应该好好的学学古人的孝道经典。一个都不能很好孝敬父母的人,怎么做人,怎么做事,我也想起羊羔跪乳,乌鸦返哺的故事,动物尚如此,人更应该学会感恩崇尚孝道,更应该在弘扬孝道上从自身从点滴从现在做起~
我祝福我的双亲和天下父母都幸福安康~
篇四:孝道
现代的都市,灯红酒绿,不断为了生存的我们,在愈演愈烈的竞争中,不断接受着艰难困苦的考验,不断在时光洪流中挣扎,也在 生活的淘汰赛 中不断的出局,不断地荣升,同时也享受着丰富的物质条件与精神财富。
可我们有没有想过,每当想要早起的我们惫懒的躺在舒适的床
上,不愿在朦胧中睁开睡眼惺忪的双眼时,我们的父母在做些什么,每当,我们在电视机前欢声笑语时,我们的父母又在做些什么。每当我们跟父母无理取闹时,可又曾想过父母的叹息与悔恨。
沧桑的的脸上流逝着岁月的痕迹,斑白的头发映刻着风霜的洗礼,枯黄的手指向的是生活的艰辛。然而身处在高度文明包围中的我们为什么总让他们操心呢,为什么,
在我中华绵延的五千年文化中,不乏有孟母三迁的典范,在不知不觉中父母已经替我们铺好了道路,但换来的是青春难驻的逝苦啊、
着名作家汪国真的诗集中曾谱有一首《蝶恋花》写到:自古青春难驻,年少正好射虎,妙手婉风华,功就与君共驻。起舞,起舞,更有憧憬无数。读罢此诗,是否更应珍惜少年时,是否还纸醉金迷,自我陶醉呢,
那么,请珍爱父母,留住时光。尽管时光荏苒,物换星移,但请不要挥霍青春,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不要忘记莅临在我们肩上的重担,不要有太多悔恨。努力吧
篇五:谈论孝道
无意间搜索,我看到了一赡养纠纷,二原告已是迟暮之年,走路都已经颤颤巍巍。二人于1953年结婚后生育了两男两女,即本案的四被告,四个人都是由两位老人抚养成人,现都已成家立业修建了楼房,可他们却在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的时
侯让他们住在修葺的猪圈楼上。
说实话,我自认为我是一个很理性的人,所以在看到这样的事情时,我的第一反应不是愤怒,而是思考这个家庭中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究竟是怎样的,子女与父母是要有多大的矛盾才能让他们如此安置年迈的父母而忘了父母曾经的生养之恩。
(1)父母的忽略
讲到原因,我想到的第一个原因就是这个,80后的孩子不像我们现在90后的孩子因计划生育所以个个都是父母捧在手心里的宝,而是上有哥哥姐姐下有弟弟妹妹,血缘亲戚一大堆。虽说天下哪有不爱孩子的父母,但不可否认,孩子多了,烦心的事也就多了,父母自然而然会因为家庭或个人的原因在不经意间偏爱其中一个孩子,而忽略了其他的孩子。
哪个孩子不渴望父母的关注,却因父母无意间的忽略受到了伤害,数次多了,便自我感觉父母不爱自己了,长大了,只记住了父母的不好的他们,亲情自然也就淡了,怨或恨却增加了。于他们来讲,只是远离父母已是仁至义尽,想要他们好好的赡养父母,呵,那纯属扯淡。
(2)父母财产分配不均
俗语说人多好办事,可这个道理在赡养父母的问题上却并不灵验。子女多了,当他们成家立业另立门户之时,大部分父母都会因林林总总的原因使某个孩子的财产比其他孩子的要多。良心好点的,最多也就在心里抱怨一下,该有的赡养费却不会少上一分
钱,可是亲情却也淡了,调查一下不难发现他们回家的次数也少了。
至于没有良心的人,我想不需要我说大家也都知道,众多的纠纷案例中可是有不少都是因为财产分配不均引起的。
(3)爱人与父母的隔阂
有使以来,因自身爱人与父母的关系不好闹上法庭的赡养纠纷同样不少。不是他们不爱父母,而是相比较而言他们更爱自己的另一半。以他们的立场来看,一边是一起度过前半生的年迈的父母,一边是将要一起度过后半生的妻子,即使是愿意赡养老人,也会因为新婚妻子的枕边风而远离老人,不与父母住在同一个屋檐下。在他们的想法中还是爱人重要,至于父母,给点钱也就差不多了。
这并非危言耸听,任何一个人处在赡养父母与维系自己小家庭安稳的矛盾中都会举步维艰,大概只有父母曾在年少时给予他深刻的感动的人才会站在父母这一边吧。
尊老,一直以来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需要传承与发扬的,可是现在的人们总会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与父母闹上法庭,难道他们忘记了吗,忘记了父母把自己从小养大,付出的心血、倾注的爱心?
虽然那案件最后已然完美解决,可我却并不认为这是值得庆贺的事情。当赡养父母的问题闹上法庭,当儿女与父母站在对立面
时,我深刻的怀疑亲情是否还在,即使赡养问题最终得到解决那又怎样,父母的心已然凄凉。
俗语说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而父母给我们的,又何止是滴水呢?父母恩情深似海,他们给我们的是整个大海,我们应该懂得回报,懂得孝道。
何谓孝道 百善孝为先,孝之以其道,只有心怀孝道的人,才终能收得善果。
篇六:孝道
现代的都市,灯红酒绿,不断为了生存的我们,在愈演愈烈的竞争中,不断接受着艰难困苦的考验,不断在时光洪流中挣扎,也在 生活的淘汰赛 中不断的出局,不断地荣升,同时也享受着丰富的物质条件与精神财富。
可我们有没有想过,每当想要早起的我们惫懒的躺在舒适的床上,不愿在朦胧中睁开睡眼惺忪的双眼时,我们的父母在做些什么,每当,我们在电视机前欢声笑语时,我们的父母又在做些什么。每当我们跟父母无理取闹时,可又曾想过父母的叹息与悔恨。
沧桑的的脸上流逝着岁月的痕迹,斑白的头发映刻着风霜的洗礼,枯黄的手指向的是生活的艰辛。然而身处在高度文明包围中的我们为什么总让他们操心呢,为什么,
在我中华绵延的五千年文化中,不乏有孟母三迁的典范,在不知不觉中父母已经替我们铺好了道路,但换来的是青春难驻的逝
苦啊、
着名作家汪国真的诗集中曾谱有一首《蝶恋花》写到:自古青春难驻,年少正好射虎,妙手婉风华,功就与君共驻。起舞,起舞,更有憧憬无数。读罢此诗,是否更应珍惜少年时,是否还纸醉金迷,自我陶醉呢,
那么,请珍爱父母,留住时光。尽管时光荏苒,物换星移,但请不要挥霍青春, 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 。不要忘记莅临在我们肩上的重担,不要有太多悔恨。努力吧
篇七:亲情与孝道
亲情,是人之常情。是人人都需要的,亲情是无私的,是伟大的。因为亲情只有奉献二字。有多少孩子没有父母,感受不到亲情。然而,我们生活在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生活之中,这都是因为父母,他们给了我们这样美好的生活。比起那些孩子,我们有什么可抱怨的那,难道我们不该回报我们的父母吗,
如果你想回报父母,并不一定需要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来。也就只需要帮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在生活中顺从父母一点就可以了。他们一定回|||非常欣慰的。老师曾这样对我说过。
有一次,老师留了一篇习作叫《我为父母做一件事》。我做在书桌前呆了半个小时也没有一点思路,我只好亲身体验一次,我给妈妈洗了脚。妈妈没有说什么,但从她的脸上居然留下了两行热泪。这泪不是咸的而是甜的,因为这是感动的泪。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千古不变之美德。而现在人们把钱看得那么重,却不把一个孝字放在眼中。有多少老人流离失所,可他们都是儿女成双。
孝啊,为什么现在不孝之子如此之多。孝子那都是因为从小养成的,只要从小有孝的意识,长大之后才可能成为一个让人敬佩的孝子。
感恩父母,就是孝敬父母。我们又何尝要做一个不孝的逆子,人人臭骂呢,孝,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我做起。
篇八:谈孝道
我看过这么一幅漫画:一家人围坐在餐桌前为姥姥举办生日宴会。桌上美味佳肴,应有尽有,唯独没有姥姥的身影。却见小外孙指着在厨房正在汗流满面做饭的姥姥叫道:姥姥,该您吹蜡烛了。
好一个生日宴会,这哪里是为老人举办的,分明是让老人无偿地为他们付出~我不禁问道:中国五千年文明的孝道哪里去了,
我们知道,从古至今,孝字占据着几乎全部人的思想意识。不论年长、年幼,都遵循着孝。古时候的孝便为顺,孝顺永远连在一起,最后终于成为专有词。一家之中,父亲为一家之主,儿女必须言听计从,不论对错,一律服从,这[标签:tupian]也是孝的一种体现。
而今,孝的含义有了进一步的改变,从一味顺从,深化到了求大同,存小异,从精神、物质两方面来尽孝。我们经常可以发现:每当周末,一些老人的家里总是儿女满堂,聚在一起,对老人问寒问暖,给老人买补品,陪老人谈天,孙子们也向老人汇报好成绩,逗老人开心,这是新时代孝的体现。
社会在一天天地进步,从古时的一味顺从发展到今天的物质、精神两方面尽孝,无一不体现出中国人对孝的重视。
而国外与我们不同,他们那里子女与老人之间的关系只是金钱关系,家长只负责把儿女抚养成人,其余则撒手不管,全无关系了。而家长到了晚年,纵使儿女成群,也不会出现儿孙满堂,欢聚一堂的情景,他们是冷漠的金钱关系。我听过这么一件事,有一位老人孤身一人住在美国洛杉矶的一幢小房子里。有一天当邮差来送养老金清单时,发现这个老人已死去多时了。是由于突发心脏病而亡。据了解,她有九个儿女,个个生活得都不错,还有一个是大资本家。可她在这九个儿女成人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她们,顶多在圣诞节时收到几份小礼物。而在她死后,她的儿女也未曾表示过什么。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出东西方文明的差异,至少是在孝道方面的差异。无怪乎有人这么评析:西方资本主义世界是儿童的天堂,成人的战场和老人的地狱。
可见,讲孝道是中国人的美德之一。
我国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陈毅同志十分孝敬他的母亲。有一次在他回家看望母亲的时候,他的母亲由于行动不便,年老多病,
把裤子拉脏了。当她看见陈毅进来,忙把脏裤子藏到褥子底下。当陈毅发现褥子下的脏裤子之后,埋怨母亲为什么把裤子藏起来,自己的儿子有什么顾忌的。她母亲说:这粗活还是让别人去干吧。陈毅却说:我是您的儿子呀,别人怎能代替呢~说罢,三下五除二就把裤子洗好了。
可见,上至领袖,下到百姓,无一不在遵循着孝道,孝道是我们中国人最突出的美德。
我们青少年理应继承这一美德,决不能像那幅漫画所画的那样做,而是进一步把我们中华民族的美?路?锕獯螅?
作文八:《有关孝道的书信作文》4500字
有关孝道的书信作文
篇一:关于孝心作文
关于孝心作文
关于孝心作文(一)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这首诗一年级时就学过了,年幼时的我们对他的意思似懂非懂。现在我知道了,这是一位母亲对将要远行的儿子的爱与关怀。
记得那是一个闷热的夏日午后,蝉儿在树上不停地聒噪,比赛似的叫着:“知了,知了,”抬头望望天空,天空瓦蓝得像一块巨大的蓝宝石,蓝宝石上几朵白云悠悠地飘着,不时飞过来几只小鸟。可是,唯一遗憾地是:>我的妈妈在医院的病床上躺着。我走进医院里,看着妈妈疲惫的样子,我流下了眼泪。因为妈妈为我做得实在太多太多,说也说不完。我连忙走到妈妈面前,为她到水,为她揉着她那满是针孔的手,为她??那时,妈妈只对我说了一句话:“女儿,你>长大了~”
在学校里,老师就像辛勤的园丁赋予我们知识,教我们做人~老师犹如妈妈,这样地关爱我们,关心我们??我明白,老师对我们做出地也实在太多太多,我真想为老师送上一枝玫瑰,告诉她我长大了;我真想为老师倒上一杯水,告诉她我不会再像以前那样调皮;我真想??
在生活中,我愿做一个好公民,做一些好玩的事,让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嘴角洋溢着那开心的微笑,让他们能够笑口常开。汽车上,我愿做一个好同志,给那些爷爷奶奶,大肚子妈妈让座。在街上,我愿做一个环保者,把垃圾扔进垃圾箱,保护环境。
我明白:母亲、老师,他们的爱都是无私的,是深切的,我们应该学会感恩,回报父母,回报老师~
关于孝心作文(二)
从我们呱呱落地的那一刻起,就注定了将会有两个人为我们的成长倾注毕生心血——父亲和母亲。
也许,我们过早地懂得了“享受”二字的含义,却淡忘甚至忽视了“回报”的分量,认为父母的付出是理所当然的。
我们几乎都认为,只要成绩好,就是对父母的最大安慰。此话不假,可是,父母何尝不详在忙碌一天后,接过孩子递过来的一杯热茶;或者在自己生日那天,在枕边发现一张孩子留的温馨字条;再或者为孩子削个苹果后,听到一声真诚的“谢谢”??
有时,认真想想,我觉得自己太自私了。在学校,得到同学细小的帮助,我会感激半天;在路上,一个陌生人冲我微微一笑,我会受宠若惊,报以同样友善的微笑。可是,这一切若是放在父母身上,我们也许会视若无睹??“世界上最广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广阔的是人的胸怀。”而父母就具有这样的胸怀,即使你犯
了更大的错误,他们依然爱你。
猛然间,我想起了毕淑敏的那篇《孝心无价》:“赶快为你的父母尽一份孝心。也许是一处豪宅,也许是一片砖瓦,也许是大洋彼岸的一直鸿雁,也许是近在咫尺的一个口信,也许是作业簿上的一个红五分??但在‘孝’的天平上,它们等值。”
把孝心献给父母,从今天开始~
关于孝心作文(三)
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绝该继承和发扬。孝亲敬老美德更是精髓,更应该继续发扬光大,这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是良心的要求。
“孝”是中国文化中最悠久、最基本、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传统伦理观念。在《孝经》中,“孝”被开宗明义地肯定为“德之本”和“教之所由生者”,并被儒家视为“仁之内核”。
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祖孙两人,更相为命。几千年来,“磕头”、“跪拜”“昏定晨省”“披麻戴孝”“守灵”等仪式一直承载着中华民族“孝”文化的内容。而当代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更是严格保留了很多的传统孝道仪式和规范。例如在韩国,每年春节家家户户都要在正月初一之前赶回供奉祖先的长兄或长子、长孙家,参加祭祖的茶礼仪式并相互拜年。拜年时,长者盘膝而坐,晚辈在长者面前下跪叩头,长者对成年晚辈低头弯腰答礼。
“一定的内容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表现出来。”夏学銮并不否定当代青少年在春节时给父母磕头的意义。他说,有选择地恢复一些体现家庭长幼尊卑伦理关系的传统社会仪式还是必要
的,弘扬孝道需要借助具体的形式。其实孝道的核心是要突出“感恩”思想,理解磕头后面的价值取向才是真正重要的。表达爱心的形式是多元的,每一个老人内心感到>温暖的形式也是不一样的,孝悌并称不可偏废;二是无违父母;三是为父母守孝;四是在家尽孝,在国必忠。
篇二:有关孝敬父母的作文
有关孝敬父母的作文
有关孝敬父母的作文(一)
你要想知道我是一个什么样的孩子,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我是一个孝敬父母的孩子。
我的爸爸今年已经36岁了,他是一名外交官,整天忙忙碌碌。早上,爸爸八点就要离开家,晚上六点钟才能回来。妈妈也是一样,在>房地产公司工作,每天比爸爸起得还要早。父母实在是太辛苦了。试问,我又能为他们干点儿什么呢,看到他们这么不容易,我真想为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我双手托着下巴左思右想,有了,就为他们泡一杯热茶吧~对~就这么办~说干就干,我从碗柜中拿出了一个杯子和一袋茶叶。好了,开始练习沏茶了。首先,我把玻璃杯小心翼翼地放到了桌子上。然后,我拿出了一小袋茶叶,慢慢地往杯子里倒。接着,把玻璃杯小心地搁到了饮水机前,打了一杯热水。闻一闻,茶好香啊~最后,我给玻璃杯盖上了盖子。瞧,杯里的茶叶有的挨挨挤挤,不肯分离;有的像一条条小鱼在海洋中尽情遨游;有的像小蝴蝶在翩翩起舞,
可爱极了~还有的像秋天的落叶,纷纷扬扬地飘落下来。渐渐地,杯子里的水变成了深黄色。“叮咚”,妈妈回来了。我连忙去给妈妈开门,“妈妈,您回来了~”“是啊~今天你在学校表现怎么样啊,”“嘻嘻,挺好的,来,妈妈,我要给您一个惊喜~”我把妈妈拉到了屋里,“看,妈妈,这是我精心为您准备的一杯热茶。”“是吗,那我可得尝尝。”妈妈喝了一口,我可以清楚地看到她眼里的泪花。“真好喝,我的宝贝儿长大了~”我们母女俩抱在了一起。
此时此刻,我真正感受到了发自内心的快乐。爸爸妈妈,我爱你们~有关孝敬父母(本文来自:WWw.HNboxU. 博 旭 范文 网:有关孝道的书信作文)的作文(二)
是谁,让我们来到这个美好的世界,是谁,为我们创造了一个快乐的成长环境,是父母。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自古到今,有多少感人肺腑的孝心>故事在民间流传着——“缇萦上书救父”、“花木兰替父从军”、“伯愈敬母泣杖”等等。他们这种行为、精神不正是我们要学习的吗,
现在大多数的孩子都娇生惯养,象一个个小公主、小王子似的,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平常对父母呼来唤去,自己的事情都等着父母来做,父母跟仆人没什么两样了。
你应该很小就听过《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首歌吧,它反映了母爱的可贵,有妈的孩子象块宝,有父母的孩子最幸福。在你伤心的时候,有人替你擦眼泪;在你高兴的时候,有人比你还高兴;
在你不顺心的时候,有人鼓励你要坚强;在你不痛快的时候,有人承受着你的发泄;在你生病的时候,有人半夜起来为你喂药??然而,父母为我们付出了这么多,我们又做过什么呢,好好反思一下吧~现在有一些孩子,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渐渐学会了抽烟、喝酒,甚至打架、偷窃,父母常常碍着面子给别人道歉。电视上也经常看到儿女成家后就把父母赶出家门的例子。其实,父母最大的心愿就是儿女能健康、幸福、快乐。
父母的生育之恩和养育之情是我们一生都无法偿还的。因此,借此书信文化活动,我希望所有的小朋友,从现在开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做一个孝敬父母的好儿女。
有关孝敬父母的作文(三)
父母,生命历程中的最佳搭档,人生路上彼此的扶手。
父亲,智慧、力量的化身。父爱如山,在每个家庭又何尝不是呢,父亲,每个人眼中都为严格、严厉,确实,男人嘛,一贯的作风都为沉默,即便是生气,也是在沉默中爆发。父亲的爱,不在眼中,与大众父亲相似,在子女面前不一贯不露任何马脚,让人感到一股威严存在。父亲的形象我永不忘记,在这些年来,除了高兴,我找不出任何时刻的微笑。因为我理解父亲,在儿女面前不轻易流露出欢乐、愉悦的表情,只为了然我们有害怕的对象,有精神上的压力;只为了我们这一代能更好地发展下去。父亲的爱不在言中,更多的是行动。
母亲,慈爱、勤劳于一身的女神。母爱如疆,在多少个日日夜夜无不一样地为家庭服务着,仅仅为了家庭。母亲,一个平凡的名称,当那一刻生下我们时,注定着要为了我们,为了我们的一生而劳累一生。母亲的爱融融泄泄,无不伴随在身边的细节之中。想想在家时,晚上踢掉的被子是谁为自己掖的;身上穿的衣服又是谁搓红了手才搓干净的??是个享有母亲这个平凡名称的女人做的。在多少个时刻,她为了我们操碎了心,而我们呢,与她争吵过一次又一次,最终得到的是什么呢,只是伤痕与悔恨。
父母,一个平凡的名称,背后却有不平凡的故事。因为父母,才有我们;因为父母的日出夜归,才有现在的美好生活。父母的一生为了我们,我们怎么不孝敬他们呢~
篇三:关于孝心的作文
关于孝心的作文
让孝心之花伴我们成长
作者/王佳佳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诠释自己的一片孝心。孝心是勇敢的、是坚强的、是无谓的??
有那么一个姑娘,她是当之无愧的“女汉子”。她叫路玉婷。她每天都在路上来来往往,她这样就是为了她最爱的妈妈。
玉婷的妈妈得了尿毒症,她的妈妈每天不仅要承受这病痛的折磨,还丧失了工作的能力。玉婷为了可以让妈妈继续接受治疗,便替妈妈担任起送票的工作(为了送票更方便,玉婷竟然剪掉了
自己的长发)。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愿意剪掉一头长发也是一种挑战。
每天中午同学们都回家吃热腾腾的午饭,而玉婷却要骑着脚踏车去替妈妈送票。在送票的空余时间中,她便吃起随身带的面包和水。晚上一下晚自习又匆匆赶去医院。在等待妈妈的过程中,玉婷便拿起书本学习。玉婷虽然每天仅靠这一两个小时来学习,但是她成绩却十分优秀(这一点说实话我自愧不如啊)。玉婷总是为着妈妈着想,她曾经为了妈妈,竟然写了一封1000多字的退学书。
她很坚强。为了不让妈妈难过,她从来不在妈妈面前哭,她知道,如果她哭了,妈妈会更伤心难受的。生活这么艰难,但玉婷她却婉言拒绝别人的帮助。她说:“还有比我更需要帮助的人。”她坚信,凭她也可以照顾好母亲的。
我不知道,为什么她可以那么坚强。如果换做是我,我想??但是我要向她学习,我们要学会坚强,面对困难毫不退缩,但人最重要的还是有孝心。不管是十月怀胎生下我们的妈妈,还是一家的“顶梁柱”爸爸,凡是我们的长辈,我们都要充满孝心,让孝心之花伴我们成长。
病魔最终还是夺走了玉婷妈妈的生命,让我们一起为玉婷加油~玉婷你是好样的~
江苏省东台市头灶镇中学初二(4)班
点评:
古人云:“文章合为时而著。”我们的视野应该放眼纷繁多变的当代生活,从眼前的热门事件、热点话题和社会新风中选取材料,因此写出时代性强的鲜活文章。
作者选择了“2013年最美孝心少年”为切入点,去歌颂“孝”,文章因此具有鲜明
的时代色彩。愿孝心之花伴青少年健康成长。
指导教师:陈亚兰 《关于孝心的作文》
作文九:《关于孝道的英语作文》1500字
Throughout history,being filial and respectful to the elders has been a traditional virtue of the Chinese nation.There is an old saying“100 kind
filial pieties is first”.Now filial piety has bee a hot topic among
people,and the whole society should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problem of filial piety.There are different opinions among people as to filial piety,the following is the discussion about this topic.
On the one hand, some people think supporting the orderly is children’s responsibity.The reasons for this are as follow,first,the parents gave us life and the most selfless love.Second,parents created the conditions of life and learning for us.So it’s necessary for us to filial
piety.
On the other hand,some people think supporting the orderly is the government’s responsibly.The reasons for this are as follow,First,as the result of birth control and improvement of medical care,supporting the old has bee an issue of China today,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s a series of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 and also pays a lot of money for the old every year in order to make them live better.Second,the old man is a social vulnerable groups,the government has the responsibility to support the old man.
In my opinion,it’s necessary to support the old man.In
China,because of its tradition,the old man are mostly supported by their children,but our government and society should take measures to support
the old.We believe the system of our country to support the old would be
perfect one day.
作文十:《关于孝道的书信作文》3700字
关于孝道的书信作文
篇一:孝道作文
啊~那伟大的母爱
班级:七(4)班:学生:张金燕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有孝的家,贫寒也温暖,无孝的家,富足也缺憾。
父母为我们倾注了一生的心血,都说母爱是伟大的,而我也有这样一位伟大的母亲,在她的怀抱中我享受着浓浓的爱意。 至今母亲生下我已经有十六个春秋了。听爸爸说,妈妈怀我三个月的时候就不再吃零食了,每天只吃着没有味道的粥饭,为的是能让我生长的更健康。五六个月的时候,妈妈吐的厉害,不能吃饭,每天只能考打吊水来维持营养。妈妈怀我是多么辛苦啊~
其实,这还不算什么,妈妈是剖腹产的,把我生下来后,四天都不能动弹,还不能吃东西。饥饿的难受和手术后的疼痛使妈妈四天四夜未曾合眼。
听到这里,我的泪水悄悄湿润了脸
庞,真没想到我的诞生给妈妈带来这么多的痛苦和折磨~
我渐渐长大,很快我上小学了,妈妈每天都早早的起床为我做早饭,中午一回到家,我就可以享受着妈妈准备好的美味佳肴,妈妈却还在吃我早上生下来的稀饭。可那个时候,我太小了,还不懂事,不明白妈妈的良苦用心,有时候还闹事,甚至取笑妈妈,当妈妈伤心的流着眼泪时,我还在一旁幸灾乐祸。现在,有时想起那时
的傻事我常常偷偷地流着眼泪,以赎曾对妈妈犯下的错误。
记得有一次,妈妈特地为我做了一盘红烧鱼,我津津有味地吃着,妈妈在一旁笑眯眯的看着,说:“慢点儿,别卡到了。”我边吃边点头,但还不忘问妈妈一句:“妈妈,你不吃吗,”“呵呵,妈不吃,我不喜欢吃鱼,你先吃吧~”我当时也没多想,吃完就匆匆上学去了,但回来拿钥匙时发现妈妈正在吃我吃剩下的鱼汤,并在汤水中寻找着细碎的鱼肉,我看这一幕,我的泪水忍不住地流了下来,走在路上,泪水更加肆意的流淌,恨自己为什么当时没想到母亲是舍不得
吃而特意留给我吃的呢。
现在,我已经长大了。懂得如何去孝敬父母了,妈妈累时,我会帮妈妈按摩,帮妈妈做家务,好吃的东西会和妈妈一起吃。爸爸累时,我会给爸爸锤锤腿,他口渴时,我会给他倒水??
“羊羔有跪乳之恩,乌鸦有反哺之义”白云装饰蓝天,是因为懂得报答,小草离不开大地,是因为它不想让大地妈妈孤独。自然界的动植物都懂得报答,我们又何尝不能报答父母,做个孝顺的好孩子呢,
真情无限,孝心无价
班级:七(4)班:学生:周婷
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千古不变之美德。
从我们呱呱落地的那一刻起,我们用一声啼哭,崔凯了他们脸上的笑容之花。从此,就注定将会有两个人为我们的成长倾注毕生的心血——父亲和母亲。他们用无微不至的爱,浇灌着我们的生命之花。也许父母的爱让我们过早的懂得了“享受”二字的含义,却忽视了回报的分量,以为父母的付出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你们是否也曾想起,为
人父母的他们也需要我们的关心和爱护。
其实,尽孝道并不难,只要你愿意,只要你肯付出。首先,我要说一声谢谢。谢谢亲爱的爸爸妈妈,谢他们的赐生之恩,谢他们的养育之情,谢他们的关心与爱护,谢谢他们为我所做的一切??其次,父母之恩,我们言语口中,更要牢记于心,也要付诸行动。我们要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小事,当父母辛苦了一天下班回到家中时,给他们捶捶背,捏捏肩,吃饭的时候,给父母家夹一些菜,周末的时候给父母叠叠被子,整理房间??
真情无限,孝心无价。孝顺不是用金钱买来的,正如一句古言说:孝在于实质,不在于饰貌。真正的孝是陪在父母的身边,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关怀,而不是逢年过节时寄来几张冷冰冰的钞票。父母在乎的不是这些,而是希望能多看看子女,和子女们多说上几句
温暖的话语。
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是做人的本分,是天经地义的美德,有孝心的人就会受到人们的称赞,相反,如果一个人
连自己的父母都不孝顺,谁会看得起他呢,
羊尚跪乳,鸦亦反哺,父母之恩,深似海,重比山,高于天。让我们学会感恩父母,让我们的世界永远充满美妙的恩情,处处洋溢着温馨的气息。
篇二:孝道作文
迟到的我爱你
说一句“我爱你”,看似很简单。可对于日渐长大的我们,实在是让人害羞的事。
一天放学回家,我把作业写完,便帮妈妈做起家务活来。我先把书桌整理好,再把一些不用的东西放回原位,然后把被子叠好,最后把餐桌上的松籽壳清理了。妈妈见我如此殷勤,便问道:“ 无事献殷勤?? 是不是昨天给的零花钱花完了,说吧,要多少,”听到妈妈平淡无奇的话,我便欢喜的说:您要是乐意,我也不介意!”乘着东风,我好想对妈妈说“我爱你”。可当“我”这个字刚出口时,我却停住了。因为我不知道妈妈听到这句话后,会是什么样。过了好一会,我才鼓起勇气对妈妈说:“妈妈,今天是母亲节,谢谢您对我多年来
的养育之恩,我爱你~”话音刚落,妈妈的脸就像触电了一样渐渐飘起了红晕。
“笑艨,妈妈别不所有,只希望你健康成长、快乐的生活~”我们就这样说着悄悄话。摸着妈妈粗糙的大手我一个劲的点头。真让人想不到,一句迟到的“我爱你”竟然给妈妈带来了这么大的惊喜与感动~
于笑艨 四年七班
篇三:关于孝心作文
关于孝心作文
关于孝心作文(一)
“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这首诗一年级时就学过了,年幼时的我们对他的意思似懂非懂。现在我知道了,这是一位母亲对将要远行的儿子的爱与关怀。
记得那是一个闷热的夏日午后,蝉儿在树上不停地聒噪,比赛似的叫着:“知了,知了,”抬头望望天空,天空瓦蓝得像一块巨大的蓝宝石,蓝宝石上几朵白云悠悠地飘着,不时飞过来几只小鸟。可是,唯一遗憾地是:>我的妈妈在医院的病床上躺着。我走进医院里,看着妈妈疲惫的样子,我流下了眼泪。
因为妈妈为我做得实在太多太多,说也说不完。我连忙走到妈妈面前,为她到水,为她揉着她那满是针孔的手,为她??那时,妈妈只对我说了一句话:“女儿,你>长大了~”
在学校里,老师就像辛勤的园丁赋予我们知识,教我们做人~老师犹如妈妈,这样地关爱我们,关心我们??我明白,老师对我们做出地也实在太多太多,我真想为老师送上一枝玫瑰,告诉她我长大了;我真想为老师倒上一杯水,告诉她我不会再像以前那样调皮;我真想??
在生活中,我愿做一个好公民,做一些好玩的事,让爸爸妈妈、爷爷奶奶的嘴角洋溢着那开心的微笑,让他们能够笑口常开。汽车上,我愿做一个好同志,给那些爷爷奶奶,大肚子妈妈让座。在街上,我愿做一个环保者,把垃圾扔进垃圾箱,保护环境。
我明白:母亲、老师,他们的爱都是无私的,是深切的,我们应该学会感恩,回报父母,回报老师~
关于孝心作文(二)
从我们呱呱落地的那一刻起,就注
定了将会有两个人为我们的成长倾注毕生心血——父亲和母亲。
也许,我们过早地懂得了“享受”二字的含义,却淡忘甚至忽视了“回报”的分量,认为父母的付出是理所当然的。
我们几乎都认为,只要成绩好,就是对父母的最大安慰。此话不假,可是,父母何尝不详在忙碌一天后,接过孩子递过来的一杯热茶;或者在自己生日那天,在枕边发现一张孩子留的温馨字条;再或者为孩子削个苹果后,听到一声真诚的“谢谢”??
有时,认真想想,我觉得自己太自私了。在学校,得到同学细小的帮助,我会感激半天;在路上,一个陌生人冲我微微一笑,我会受宠若惊,报以同样友善的微笑。可是,这一切若是放在父母身上,我们也许会视若无睹??“世界上最广阔的是海洋,比海洋更广阔的是天空,比天空更广阔的是人的胸怀。”而父母就具有这样的胸怀,即使你犯
了更大的错误,他们依然爱你。
猛然间,我想起了毕淑敏的那篇《孝心无价》:“赶快为你的父母尽一份孝心。也许是一处豪宅,也许是一片砖瓦,也
许是大洋彼岸的一直鸿雁,也许是近在咫尺的一个口信,也许是作业簿上的一个红五分??但在‘孝’的天平上,它们等值。”
把孝心献给父母,从今天开始~
关于孝心作文(三)
中华民族文化传统绝该继承和发扬。孝亲敬老美德更是精髓,更应该继续发扬光大,这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是良心的要求。
“孝”是中国文化中最悠久、最基本、最重要、影响最深远的传统伦理观念。在《孝经》中,“孝”被开宗明义地肯定为“德之本”和“教之所由生者”,并被儒家视为“仁之内核”。
臣无祖母,无以至今日;祖母无臣,无以终余年。祖孙两人,更相为命。几千年来,“磕头”、“跪拜”“昏定晨省”“披麻戴孝”“守灵”等仪式一直承载着中华民族“孝”文化的内容。而当代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更是严格保留了很多的传统孝道仪式和规范。例如在韩国,每年春节家家户户都要在正月初一之前赶回供奉祖先的长兄或长子、长孙家,参加祭祖的茶礼仪式并相互拜年。
拜年时,长者盘膝而坐,晚辈在长者面前下跪叩头,长者对成年晚辈低头弯腰答礼。
“一定的内容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才能表现出来。”夏学銮并不否定当代青少年在春节时给父母磕头的意义。他说,有选择地恢复一些体现家庭长幼尊卑伦理关系的传统社会仪式还是必要的,弘扬孝道需要借助具体的形式。其实孝道的核心是要突出“感恩”思想,理解磕头后面的价值取向才是真正重要的。表达爱(本文来自:WwW.hNboxu.cOm 博旭 范文 网:关于孝道的书信作文)心的形式是多元的,每一个老人内心感到>温暖的形式也是不一样的,孝悌并称不可偏废;二是无违父母;三是为父母守孝;四是在家尽孝,在国必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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