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关于惩戒小学生的问题》11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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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戒小学生的问题
作者:黄彦宾
来源:《东方教育》2016年第05期
能不能惩戒小学生的问题,一直是小学教育的一个焦点。有人认为“棒打出孝子,严师出高徒”,对于调皮捣蛋的小学生,不能够一维地强调说服教育,可以予以惩戒。也有人认为,小学生年幼无知,不懂事理,自控能力差,做一些不守规矩的事情属于正常现象,不可大惊小怪,给以颜色。那么,在小学阶段,到底能不能实施惩戒教育呢?
从法律的角度讲,不能够对小学生实施惩戒教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1年9月4日颁布,2012年10月26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尚未发现超过十八周岁的小学生。这就是说,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应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呵护。
惩戒这个词,最早出自于明朝明冯梦龙《东周列国志》第五十七回:“廷及于今,逆臣子孙,布满朝中,何以惩戒后人乎?”由“惩”和“戒”两个词组合而成,其义是这两个词的合成。“惩”,即惩罚。让被惩罚的人付出代价,或者是经济方面的,或者是肉体方面的,或者是名誉方面的。比如,对做错事的人罚款、鞭打、辱骂、讽刺、挖苦。“戒”,即防止行为、语言、思想三方面的过失,佛教词语。惩戒,就是用非正常的手段,使做错事情的人感到痛苦,在精神折磨下反省自己的行为,纠正错误,不再犯同类错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尊重是惩戒的反义词。小学生有享受学校尊重的权力,就就不应该在学校接受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则第五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惩戒,包含有不尊重人格的成分。比如,不让演板错误的学生回到自己的座位,站在讲台边示众,是惩戒学生的一种方式。座位是属于学生的。学生在完成学习任务之后,应该回到自己的位置上,继续接受老师的教育。不让学生回到座位上,而是至于众目睽睽之下。其实是在向全班学生宣布“这是一个学习不好的同学”,是对学生的羞辱。学生演板错误,固然有学生的原因,但与教师的教育教学也脱不了干系。因为教学是教师和学生两方面的活动,学生回答问题的结果是教师和学生双方作用的结果。如果教师真有高超的教学水平,那么学生是能够学会的。正因为教师的教学水平不高,才导致学生回答错误。所以,教师
作文二:《惩戒学生的艺术》4500字
惩戒学生的艺术
惩戒或体罚学生是当前教育界困饶教师、家长的敏感话题,尽管教育部门三令五申,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伤害学生的事件仍常有发生,屡禁不止。原因何在?我认为,这里面存在很多困惑和矛盾:对教育者而言,面对现在的独生子女,在他们犯错误,甚至是较严重的错误时,究竟该不该受到惩戒或体罚?惩戒和体罚是不是一回事?该如何进行惩戒?很多教师和家长是含糊不清的。我认为,惩戒,尤其是积极性惩戒是教育的一种必要方式,关键是要将讲究惩戒的艺术。
一、什么是惩戒?
要解决我们教师和家长的困惑,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惩戒?惩戒和体罚是不是一回事?
简单地说,惩戒是一种警示人们什么事情不可以做,做了以后会有什么后果的行为。惩戒就是一种警示、告诫行为。当社会上的人违法犯罪时,国家会运用“惩罚”的手段去维护社会的秩序,维护社会的规则。对孩子而言,惩戒就是为了告诉孩子,有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如果你做了,就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最终达到警示孩子以后不再犯错的目的。
惩戒,可以把它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积极性惩戒,也就是说,这种惩戒对孩子的影响是积极的,是在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保护孩子的自信心、自尊心的基础上,以教育好孩子为根本目的的惩戒。惩戒只是教育的手段,教育才是目的,不是为了惩戒而惩戒孩子。著名的积极性惩戒的实例很多,如,陶行知的“四快糖果的故事”;前美国总统里根小时侯打破邻居家的玻璃而被父亲惩戒的故事,都属于积极性惩戒。
另一种就是消极性惩戒,也就是说,这种惩戒对孩子的影响是消极的、非人道的,它是以伤害孩子的人格,刺伤孩子的自尊心,伤害孩子的身体和情感为根本目的,甚至付出严重代价的惩罚,是单纯的简单的为惩戒而惩戒。它包括:心罚即精神虐待、体罚、变相体罚、经济惩罚等等。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和反响的大多是属于消极惩戒。对于消极惩戒,很多书籍、报刊也谈论很多,这里不再一一论述。
所以,很显然,惩戒和体罚并不是一回事,体罚只是惩戒的一种消极方式,它是以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为根本目的的惩戒。作为教育者,提倡对学生进行积极性的适度的惩戒,而严禁消极的无度的惩戒。对于积极性惩戒,是不是真的必要呢?毕竟,惩戒人或被人惩戒都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我们接着分析。
二、惩戒现象存在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不管是积极性惩戒,还是消极性惩戒,既然存在,就有其存在的理由和根源。
从西方社会来讲,人们相信一种“原罪说”,也就是认为人生下来就是“有罪”、“不干净”的,人的内心有一个很可怕的,与人的本性同在的东西,叫做EGO 。EGO 像一个魔鬼,会使人的自我无限膨胀、变形,使人变得自私自利、冷酷无情,会使人为了满足私欲而不惜损害他人,于是就出现了“犯罪”、“犯法”、“犯错误”。而为了“遏制EGO 的膨胀”,在后天的社会生活中,就需要社会的法律、学校的校规、家庭的规范等等,来“遏制EGO 的膨胀”,来惩戒“犯罪”、“犯法”、“犯错误”的人。
对我们东方人而言,是“人之初,性本善”,相信“性善论”,认为人生来就是清白的、善良的,只是由于后天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环境的丑恶东西的影响,才会逐渐变坏、变得自私自利、损人利己,以至犯法、犯罪、犯错误。
所以,不管是西方的“原罪说”,还是东方的“性善论”,都说明人活在尘世间,都不可避免地会犯这样或那样的错误,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纪律条约、规章制度去限制、规范,甚至惩戒相应的行为。对成年人如此,对孩子亦如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做父母老师的都会犯错误,更何况成长中的孩子?成人犯了错误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处罚,甚至受到
法律的制裁;孩子犯了错误,尤其是严重的错误,也应该受到一定的惩罚,以告诫其不再犯错。
从实践中看,现在的独生子女有一个显著而普遍的特点。一方面自以为是,以自我为中心,处处要求别人按自己的意图做事情;当自己的不合理需要没有得到满足,就会大发脾气,甚至殴打大人。如果大人非但不批评,甚至发笑或即刻满足他的要求,或者即使是批评,也没有什么力度,久而久之,孩子心中就会有一个概念:犯了错误(如拿了别人的东西、欺负小同学等),家人只会说一说,不痛不痒。以后再遇类似的事情,就还会犯同样的错误。长此以往,这样的孩子就可能形成横行霸道、恃强凌弱的小霸王,甚至出现攻击性行为,长大以后,你能保证他不违法犯罪?如果对孩子的错误不严格管理,不采取一些措施进行惩戒,不让其从内心深处学会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学会对自己的过失负责,不从犯小错误开始“防微杜渐”,那我们国家的未来,将会有多少在雷池边缘行走的人?
另一面,我国的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又很弱,自我评价也缺乏强烈的自信为基础,也就是说,现在的独生子女自我定位差,没有清晰的自我意识,没有坚定的自我评价。很爱面子,很在乎别人怎么看自己,把老师的评价看成是最高的评价、不可更改的评价,以至于受到老师的批评或惩戒时,就受不了,就要破罐子破摔,要到电视台暴光,要离家出走等等。这也就造成现在的教师不敢管、不愿教育惩戒学生。如果我们的教育者基于此种认识,为了平安无事,对学生的种种过错行为“睁一眼、闭一眼”,那可是教育的悲哀了。
从国际国内形势看,中国加入WTO 后,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更加频繁,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对人才的要求不再仅仅是懂知识、会应用,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学会交流,学会合作。对现在的独生子女而言,当其犯了错误时,尤其是恃强凌弱、横行霸道时,不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甚至惩戒,他将如何学会与他人友好相处?如何能学会交流合作?长此以往,其人格便会逐渐变得狂妄自大、自傲自闭;这样的性格影响到成年的社会生活中,他将如何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立足?所以,要想让孩子在以后的生活中站稳脚跟,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并实现自身价值,就必须从小学会“自己对自己的过失负责”,学会承担责任,学会接受惩戒,在惩戒的过程中成长、成熟。
《中国教育报》进行了“关于惩戒认同度”的调查显示:91%的教师、83%的学生、65%的家长认为惩戒是一种教育,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教育者,甚至学生都认为惩戒是一种教育方式,关键是如何把握惩戒的度的问题。
三、积极性惩戒的艺术
既然惩戒,尤其是积极性惩戒不可避免,那如何才能既教育好犯错误的孩子,而又不伤害其自尊、侵犯其合法权益呢?也就是如何把握分寸与尺度,选择适度而恰当的惩戒呢?笔者提出以下策略与同行们交流商榷。
1、利用警示栏,公开将受到惩戒的行为。
要避免对犯错误的孩子使用惩戒,教育者首先要做到的是:警示在前。可以依据《中小学生道德行为准则》将一些不可饶恕的行为,以“警示栏”的形式公布出来,贴在墙上醒目的地方。即使不用警示栏,但也要用明确无误的语言告诉孩子什么是可以接受的、提倡的好的行为,什么是不可以接受的,做了会受到惩戒的行为。这种性质的警示栏在一些学校是有的,但在家庭里却不一定有。不管有没有,作为教育者,都应把将会受到惩戒的不良行为,如偷东西、打架、骂人、损坏公物、撒谎等,提前警示、告诫给孩子,让其真正理解并牢记住。在这样的前提下,如果孩子还会出现以上不良行为,就必须施以惩戒—即进行积极性惩戒。
2、控制好情绪,避免在气头上惩戒孩子。
不管面对什么样的孩子,不管犯什么样的错,作为教育者,都要注意控制好情绪,要等自己冷静下来后再考虑惩戒的事情。尤其是面对12—18岁这一年龄段、身心正在发生复杂而微妙变化的少男少女们,面对他们,诸如不交作业、逃学、早恋等较严重的问题时,要
冷静、冷静、再冷静。千万不可冲动地以说教,甚至用“武力”解决问题。生活中很多例子已经表明,面对自尊脆弱的独生子女的这类问题,如此做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适得其反,加大加深师生间、亲子间的鸿沟和矛盾。
3、学会分析前因后果,避免不分青红皂白,“一棍子打死”。
良好而稳定的情绪是教育惩戒好学生的根本保证。待情绪平静后,就要对事情的前因后果进行冷静的分析,分析孩子犯错误的动机是什么?分析事情的性质是什么,造成了什么后果?一般来说,孩子的动机有四类:一是好心办坏事。如为了帮助小同学不受欺负,竟用石头把别人砸伤了。动机是好的,但行为方式不对。二是没有明显的动机。如不小心把某个东西摔坏了,属无意行为。三是由于贪玩或控制不了自己而造成的不好后果。如和小朋友在房间里玩耍、跳跃,把沙发给跳断了。四是有明显的动机去“明知故犯”,如有预谋的偷盗行为。根据不同的动机给不同的事情定性,看有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如此将“动机”、“性质”、“后果”三者联系起来分析考虑,再施以不同的惩戒。这样的惩戒才会适度,才能服人,并起到应有的作用。
4、慎重选择惩戒方式,避免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
惩戒要有力度,要起到教育孩子的目的,而又不损害其身心健康,就必须慎重选择惩戒方式。其根本原则是尊重保护与惩戒并重。尊重其人格尊严,保护其自信心。如值日劳动、取消参加活动课或体育锻炼的权利、到“禁闭室”或房间里“隔离反省”,都是适度而恰当的惩戒方式。而当孩子受惩戒时,教育者要让孩子明白惩戒自己是善意的,惩戒孩子是因为爱孩子,父母不会因为惩戒就不爱孩子了,不能让孩子把父母的惩戒理解为“恶意”的行为,否则就会在心底产生抵触和反抗,从而失去惩戒的积极意义。
5、教育者要学会自己承担责任,甚至进行自我惩戒。
如前面分析,做为人,都不可避免犯错误。当教育者自己犯了错误时,必须坚持“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原则。当孩子犯错误时,教育者要坦然地向孩子说明,错误的发生是否与自己有关,如有,则要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甚至进行自我惩戒。如果把一切责任都推给孩子,只惩戒孩子,则会使孩子在心里对大人的惩戒产生怀疑,从而使惩戒失去其公正性和严肃性,达不到真正的教育目的。所以,教育者要学会自我反省、自我教育、自我惩戒,为孩子树立良好的榜样和示范。只要孩子的本质不坏,教育者惩戒自己,更会对孩子起到不可估量的“惩戒”的作用。
6、让孩子学会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并坦然对待惩戒。
谁都会犯错误,但不是谁都会改正错误。受惩戒不要紧,要紧的是改正错误。关键不是惩戒,而是接受教训、改正错误。作为教育者,一定要让孩子懂得:承认错误并不是一件丢人的事,勇于承认错误是很勇敢、很负责的行为,不能因为“怕”“爱面子”就文过饰非,或执迷不悟。要让孩子学会内省和反省,学会承认错误,并对自己的过错负责,坦然地对待惩戒,如此才能得到别人的尊重和信任。
7、提倡赏识激励教育,能不惩时尽量不惩。
依据现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和独生子女自尊脆弱的心理特点,在能够以赏识教育、激励教育、尊重教育等人性化教育对待孩子时,就不要使用惩戒,不管是积极性惩戒还是消极惩戒。因为,惩戒的度确实很难把握。《中国教育报》“关于惩戒认同度”的调查表明,有2%的教师、54%的学生、82%的家长认为惩戒的度很难把握。一旦情绪不稳,方式不对,就容易适得其反、弄巧成拙。
总之,积极性惩戒是提倡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孙云晓有一话,“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关键是要把握好分寸与尺度,要讲究惩戒的艺术。
作文三:《关于小学生实施惩戒教育的探讨》3700字
用心做教育
——开学培训有感
本学期开学前,学校的几位领导从不同的层面和领域对全校老师进行了培训。培训的角度之新,内容之精彩,让人记忆犹新。听完之后有几点感触与各位同仁分享一下。
一、对学生惩罚与惩戒教育的思考
兰主任在关于学生习惯培养的培训中谈到了“对学生的惩罚与惩戒教育。”以前我也看过一篇题为《对学生的适当惩戒教育少不了》的文章。说到惩戒,许多人就会联想到体罚,甚至将惩戒与体罚混为一谈,其实,惩戒和体罚是两个不同概念。“惩戒”是通过对不合规范的言行采取强制性的纠正行为,进而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地,从而促进合
乎规范的行为的产生和巩固。因此“教育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原则而进行的强制性教育活动。而体罚,是给学生身体造成痛苦和伤害,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但惩戒中的痛苦是让学生幡然醒悟后的痛苦,是发自内心的;而体罚中的痛苦大都是老师施加给学生的,是外在的。效果上,惩戒能使学生最终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还能增进师生感情;体罚虽然也能使学生在一段时间内改正错误,但学生往往对老师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违规行为。
现在一直强调老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我想这里所说的“体罚”就是“惩罚。”可是教师越来越难做、学生越来越难教,这
是目前中小学老师的普遍感慨。教师一方面要面对越来越大胆调皮、越来越难以管束的学生,另一方面要面对各种惩戒学生的“禁令”和社会舆论的苛责,这使得老师们经常陷入左右为难、束手无策的境地。
体罚学生的确不应该,但必要的惩戒也不可缺少。有教育家说过,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有着它独特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赏识教育”成为主流,而对“教育惩戒”都是避而远之。但是否“教育惩戒”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了。当前在新的教育理念之下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令我们不得深入思考如何合理实施“教育惩戒”,让其发挥它应有的功用。
二、努力转变教书匠的角色
还记得踏上工作岗位时我的目标是:“所教的班级学生成绩要在年级中名列前茅,这样才对得起所教的学生、对得起家长,这样才是一位好教师。”于是就朝着这样的目标孜孜不倦的努力着,在阅读一份教育报时,我看到了一位堪称教育家的老师说的这样一句话意味深长的话,他说:“如果只从考试的角度组织教学,是无法让学生真正喜欢你所教的学科,如果仅仅满足于学生的考试成绩,则对不起终生为业的教育。这样的教师至多只能算是一名优秀的教书匠。”我茫然了,那怎样的教师才是学生欢迎的好老师、怎样的教学才是使学生终生受益的教育呢?上学期我在网上阅读了郑洁老师撰写
的教育随笔《给教师的一百条新建议》,这本书里作者用清晰的笔触将社会转型期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一一指出来。让我体会最深的就是“做教师,就是做学问,而不是成为一名教书匠。” 做教师就是做学问,就是从学问中感受生活的快乐,教育的幸福,人生的价值。杨丽娟老师关于音乐教学的培训,让我进一步体会到教育的终极目标是培养学生各方面的素养。她在培训中说道“音乐课不等同于唱歌课”,必要的音乐知识的渗透将使学生终生受益。可是看看很多成年人,我们从小学到中学也都开设了音乐课,但我们还是乐盲。如果我们从小接受的音乐课是像杨丽娟老师上的这样的音乐课,我想我们会有一点音乐造诣的。
三、让爱心成就教育
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就是成功教育的原动力。陶行知先生说得好:“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这正是教师无私奉献爱心的典范。所有的学生,都十分需要老师的爱。老师的爱与尊重是照亮学生心灵窗户的盏盏烛光。当学生离开校园后,再与他们谈心交流时,在他的记忆深处不是你教给他的一个解题方法、一篇课文,恰恰是你的一个关切的眼神、一句鼓励的话语、一个轻轻的抚摸。王彩琴老师关于《教育是爱的艺术》的讲座,让我们感悟到教师的爱心就是成功教育的原动力。
当然,首先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你并不缺少
爱,缺少感情。但是,你是否原意为别人花费你心中的爱,你心中的感情?你能象爱自己的家一样去爱学校吗?你能象爱自己的孩子那样去爱每一个学生吗?“一个真正的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深刻的,不只关注今天,更关注其明天;不只关注其智力,更关注其情感;不只关注其基石,更关注其创造。
实施“惩戒教育”的原则
(一):必然性原则
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学生心理普遍比较脆弱,难以承受挫折和压力。许多学生只听得进表扬,听不进批评;只能接受成功,接受不了失败;喜欢顺境,而面对逆境则束手无
策。这与我们教育中只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学生的内在心理辅导与教育有重要关系。事实上,如果一个学生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破坏公物、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只会对此进行一番无关痛痒的说教就了事的话,那么就会让学生的心理变得愈加脆弱,达不到真正的教育目的。 小学生大多处于未成年阶段,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差,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且模仿性较强,如果教师对这些不良行为置之不理。放弃惩戒权的话,就容易使犯错的学生丧失犯错之后的羞耻感,而且让其他学生失去对规则的敬畏感,甚至模仿错误行为,学生犯错的倾向性更大。学生具有可塑性,特别是小学生,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去
呵护,同时也需要我们对他们“修枝去杈”,在学生的错误面前,一味地姑息和软弱才是教育的一种巨大的失败。我们的小学教育不止是在“和风细雨”中进行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必要的惩戒教育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二):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
平等就是相信每一个学生,正确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偏袒每一个学生。“惩戒教育”就应该就事论事,而不是就人论事。因此必然将学生的违规行为和违规的学生区分开来。教育惩戒只是针对学生的的相应违规行为而进行的教育性惩罚。有的老师惩戒是针对学生,而不是针对学生所犯的错误。成绩好的学生犯一点错误,老师认为可以理解,并将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而言,而小事化大,不可饶恕,这种惩戒,容易使教育走向偏袒,往往把学生当作发泄的对象,从而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人的内心应该是需要关爱,渴望别人的尊重,对于犯了错的学生尤其更加渴望得到别人的呵护和尊重。教育惩戒是建立在师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教育只有尊重学生,惩戒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如果老师不能因为学生犯错就随意侮辱甚至践踏学生的人格,尊严,那样只能适得其反。
(三)慎用和灵活运用的原则
教育惩戒的效果不是和严厉程度成正比的,有时甚至是成反比的。教育惩戒的次数不是越多越好。教育学家马卡边柯说,“如果教师
的良心,教育的熟练技术和教育的信念证明他应该使用惩罚时,他就没有权利拒绝使用惩罚。”因此教育惩戒应该坚持慎用,恰当,适时的进行教育惩罚。避免滥用教育惩戒,避免教育惩戒带来的风险。
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该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惩罚对象的年龄特点,性别差异,机智灵活地运用不同的惩罚方式。而不能行篇一律地实施惩罚,如果同时多种方式都可以达到目的,应该选择对学生权利侵害最少的手段和方式。
实施惩戒教育的方式
任何一种教育方式都不是万能的,惩戒教育有着其特殊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施惩戒教育时并非家长所想的体罚或对孩子造成心
灵的创伤,而是形式多样的。
文字式惩戒
文字性惩戒教育并不是单纯指在学生犯了错误的时候惩学生抄写生字,抄写课文。而是让学生写出犯错误前的心理,犯错误的过程,以及犯错误之后内心的感受,同学们及老师对自己的看法。记得在教五年级的时候,某学生特别调皮,一次和同学打架,那次我让他写出打架的时间,地址,打架的原因及具体经过,最后打架造成的伤害,以及同学们和老师对他打架的态度。经过我帮他的多次修改,这篇作文还在班级宣传栏中发表。能过这次惩罚方式,他不但提高了写作的信心和水平,而且起到了让学生自我教育的效果。
娱乐式惩戒
小学生大都活泼好动,课堂上出现违纪现象在所难免,但不及时阻止惩罚,不仅自己不听课,还会影响其它同学效仿,影响教学效果。老师在处理这一问题是不能一味采用斥责的方式强行学生遵守纪律。这就要了解这些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使其特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用优点克服不足之处,比如,可以让犯错的学生唱一首歌,讲笑话,讲故事,猜谜语。这样寓教于乐,既达到教育目的,又使学生学到了知识。
(三):服务式惩戒
比如说让犯了错的学生为大家打扫卫生,收发作业,谁有困难及时找他,而且不能拒绝。或者让他做一件好事来抵消所犯的错误。这
种惩戒方式使犯错的学生思想不断受到洗礼,用他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得到快乐,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四):捆绑式惩戒
老师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实行积分制,如果组内的任何一名成员犯了错误,那么就扣他所在小组的积分,让他们内部去分析犯错原因并对其进行教育。犯了错的学生会认为自己给小组抹黑,自己连累了大家,那么他的心里就会过意不去,以后就会尽量不犯错误,组内其它成员也会对其进行监督和教育。
综上所述,学生成长须和风细雨的教育引导,但也离不开严格的惩戒。在学生成长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挫折,当
学生有了问题,有了错误,我们不能一味的宽容,一味的给他们机会。作为教师,应让学生在惩戒中真实的面对过失,让学生在惩戒中得到进步和发展。
作文四:《种树者必培其根——关于对学生惩戒的反思》33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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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慎需重 要,讲究惩 戒的 术 。孩艺子 犯了
内容
, 如 果回不答 出来, 就限定 时间 ,让 段段他 读熟来背 诵 ) 古语。 说: “ 读 书 百
俗话 说。 树 小修不成不 材 , ” 中学生初
以为 惩就是 打戒 ,戒 手惩 虽 可段运用 ,但 背诵们刚 才 所的学课(文 可以将 课文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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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至 事证实明 , 能 蹲“ 下和来学生说 着不气急败地坏挥 起鞭打学子 , 生更 不用 话” 的 师 老 比较,受 生欢学迎。 们 能 他以自 上他 们课 的, 听他们的 教 ,导越 发 对们 担他心 伤打 了学生 受要 生家长学 责怪的 或
题。 察警开 的罚出是单要这 个犯 了误错 的 罚。 样就这给 学生灌输种一识 意: 错 了做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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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承孩责任 担. 就也是受要到应的有 惩的人格魅 力赢 身学生得 的 重 敬,学 生乐 意是 受 良的谴心。责 笔者始终相信: 。 十年木 ,百树树年 人”
, 教师 以“桃 李满 天 下”为 大远的职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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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就担承责任
,就要受处罚到 可见。 , 惩 所教的科 感 兴趣目、 下功 夫;反之 。 严厉的
罚和责 横独专 断责的骂 会发 学激 生逆的 追 ,求 别 出 裁心 的 “园 丁” 能他让的“ 小 间空 从,长成 茁壮而的 与众不 的 美木 同 , 今 园 们丁一项 新的 规 常学 措词教; 。种 树
是题哪些戒惩是 取 可 , 的怎样能才 掌握 反心好 , 这理会样 使 教 适育其得反 . 效 果 树背 ”有拥扎实 的 根基 和适当 的自 由成长 “ 惩戒 ” 的分 寸与 度 尺 , 行“为 上的戒 惩 与 ” 道而 。驰“玉不琢 不成器” 。 时看有个到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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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上戒” 二者 惩中谁 更有效? 这问 些题实在
引起该人们 探讨的与思反。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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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教海科 所法 律 士博 谭玉 晓就惩 戒 曾他们 也 不怕被 罚步跑、 做 俯 卧撑之类 运的 者 必 其培 , 根 种德 者 必 其养心 ,”切 勿随 学 生 个 问题说这过 : “ 惩权戒是 种权一 力 动, 相反有 的 学还乐生 去于跑 呢 跑对。于 意挥毁木 剪,勿而恶 小而为 ,之勿而 事 小 而 非权 利 , 教是师用 于惩罚违 反 学 学 校习
、 活生 规 的学生 范权的利 , 针 对的学是 生 违反规范 的行 为 是基于, 师职教业位 地样 的学这就得生抓住他们 死的穴 , 且罚而 到他 们的痛 , 处 能够又罚效出果 。 不 为 ,从而远 离此 体罚学 的生九 义务 年教育
, 塑 一个造 “ 良 性”的 园 , 充校满生机 活力校的园。
笔 者 认为次 每有学犯生错误 后之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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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教素育
作文五:《学生惩戒的行政法规制——兼对《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惩戒规定的反思》10400字
行政法学研究 2009年第4期
学生惩戒的行政法规制
——兼对《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惩戒规定的反思
王柱国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西南昌330013博士) 摘要:学生的惩戒分为事实上的惩戒、法纪上的惩戒和学业上的惩戒。由于惩戒对学生利益有着
重大影响,必须加以制约。首先确立比例原则从宏观上保障惩戒的必要性,其次通过正当程序制约惩戒
过程的恣意性,最后通过申诉与诉讼方式排除惩戒的违法性。目前,我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在 惩戒程序、申诉范围、复议方式、惩戒的可诉性等诸多方面存在缺漏,有待修正。 关键词:学生惩戒;惩戒原则;正当程序;救济 中图分类号:DF3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1005—0078(2009)04—110一06 一、学生义务与学生惩戒 学生具有双重义务,一个是作为一般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一般规 定;一个是作为学校的成
员,必须遵守、服从校纪校规的特定要求。不过,无论是法律还是校规,两者往往相互规定、彼此容纳。 如我国中小学生遵守的义务,主要体现于现行《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日常 行为规范》,但三者都规定了“遵守国家法律”,将法律内化为校规。再例如大学生的义务,虽然集中规 定于教育部制定的行政法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之内,但其第6条?将宪法、法律和校规融于
一体。 以上可见,学生虽然具有双重义务,但实际上由于校规将法律义务内化,因此从学校的角度来说,学
生的义务来源就是校规,违法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此种责任,即为惩戒。根据惩戒的性质,可分为事
实上的惩戒、法纪上的惩戒以及学业上的惩戒。 所谓事实上的惩戒,是指没有法律、校规依据而对违纪学生施加的惩处行为,这种惩戒又包括两类, 一类是身体上的惩处,包括罚站、打屁股、掴脸、鞭打、禁闭及其他暴力行为,一类是学业上的惩处,包括
体育课上的罚跑操场、过度罚抄写作业、逐出课堂。这两种事实上的惩戒,相当于我们所说的体罚和变 相体罚。?世界上对禁止体罚已经达成了共识,《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第l款规定:任何儿童不受
酷 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我国的法律也明文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 ?从 人权的角度来说,体罚侵犯了学生作为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权、健康权、人身自由甚至学习权,要限制
这些 ?该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
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
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参见张行涛、郭东岐:《新世纪教师素养》,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3页。也有人将讥讽、挖苦、
嘲 笑、谩骂等行为当做体罚行为。参见贺晋秀:《中小学教师体罚学生现象透视》,载《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社 版)2001 年第6期。 ?如我国《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
给 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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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柱国:学生惩戒的行政法规制
权利,必须基于两个要件:其一是有法律的规定或授权,其二是符合教学的规律。不过需要注意,在体罚
是否对于“符合教育规律”尚存在争议,有人主张轻微体罚是必要的,例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固然
免于身体受到威胁、攻击、毒打和伤害,是个人的绝对权利之一,然而教师对于自己照顾的学生,加以适 当的矫治或惩戒,并不是,种身体的侵害。只要教师或学校合理相信,适度体罚是适当约束、训练或教育学生所不可或缺的,即可对学生实旌之。因此,适度体罚并不违反联邦宪法第八修正案“不得 处 以残酷与不寻常的惩戒”。? 而法纪上的惩戒(即处分),就是指依据法律、校规对违纪学生所施加的惩
处,此类惩戒具有法律效
果而影响到学生在校地位,它与事实上的惩戒的差异是:后者是一次性的,而且也不会进人档案,并不影
响学生将来的学习和生活。如在我国,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3条规定:纪律处分的种类分 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类。此外,根据第27条规定: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
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应予以强制退学。因此强制退
学也是一种法纪上的惩处。这些处分一旦作出,即对学生构成约束力,使之遭受利益损失,其中最为严 厉的是开除学籍和强制退学,其后果是学生丧失学籍,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
校仍将处分材料和处分解除材料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因此,处分仍可能影响到学生将 户籍所在地。除了开除学籍,其他处分可根据法定事由可以解除,学生的利益可得到部分恢复,但是学 来的生活。
学业上的惩戒,是指学校根据学生在学业上的不良表现而施予的惩处,在我国包括留级、不给学分、
扣分、学业上的留校察看、学业上的退学处理、课后留校等。与法纪上的惩戒不同的是,前者针对的是学 生在学业上的努力结果(如考试成绩)以及对待学业的态度和表现(如课堂是否认真听讲)。这些惩处,
有的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如我国学业上的退学处理;有的仅只有校规的规定,如教师综合评价学生某一
科目成绩的扣分。无论基于何种依据,其理论根基为教师的学术自由、讲学自由和学校的自主管理。这
里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学校根据学生的违反校纪情况而予以学业惩戒而不是纪律处分,这是否合法呢?
在美国,有些学校对学生缺课、旷课或者其他不当行为予以扣除学分的学业制裁,遭到了法院的否定。?
这里需要注意,义务教育不适应留校察看、开除的法纪惩戒,也不适应强制退学的学业制裁。因为 义务 教育的目的,在于将儿童培养成有能力独立、平等参与社会的主体,?所以学校不得以任何缘由不 履行童,必须保障他完成义务教育,以使其成就一个合格的公民。 其职责,也不得以任何缘由将终止义务教育作为学生的惩罚手段。无论如何,作为理智未成熟的儿 二、原则:保障惩戒的必要性
(一)惩戒原则的反思 学校对学生实施惩戒,首先必须确定原则以规制惩戒行为的滥用。台湾有学
者认为,管教学生应该 有四个原则:其一,尊重原则。应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使用羞辱性的惩罚手段,如辱骂为猪脑袋、畜生;其 二,保密原则。教师因实施辅导与管教所获得的个人或家庭资料,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对外公开或泄漏;
其三,平等原则。不得因学生的性别、成绩、宗教、种族、党派、地域、家庭背景、身心障碍等因素歧视对
待;其四,禁止连坐原则。不得因个人或者少数人错误而惩罚全体同学。?不过,该学者认为,管教与惩 戒不同,管教属于教育措施,由教师施行,如口头责罚、罚站等;而惩戒为教育行政措施,由学校行政单位
为之。据此,我们可知,该学者所谓的管教,实际上是本文所说的事实惩戒。因此,对于法纪上的惩戒和
?In印aJlam v(wright,430 u(s(651(1977),转引自秦梦群:《美国教育法与判例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版, 第314页。截止2003年,还有20几个州要么明确允许体罚,要么没有明确禁止体罚。 V(sch00l ?Gutie不Iez P(2d Dist,R—l,0t哪county 935(col,585o(1978) (
?王柱国:《义务教育:强制的自由》,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3期。
?李惠宗:《教育行政法要义》,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1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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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4期 行政法学研究
学业上的惩戒并不一定适用,而这两种惩戒却是对学生权利和利益影响最大。我们有必要寻找其他原
则。 对于惩戒而言,原则不仅仅意味着适用所有的惩戒行为,更重要的是以制约惩戒权力滥用、保障学
生权利为目的。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惩戒权力的约束比对一般行政权力的约束更重要、更迫切。之所
以更重要,是因为学生通过学校行使惩戒权力来理解国家权力,当他们明白学校惩戒权力应受到严格约
束、个体权利不能随意侵犯时,他们就能够逐步培养一种不畏权力、维护权利的公民意识;之所以更迫 切,是因为学生权利较一般公民的权利更脆弱、更不受重视,尤其在我国,公民主体意识未立,而且学生
与学校的关系长期笼罩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和实践的阴影里,如何加强学生权利的保障尤为重要。
就此而言,惩戒学生的原则,不仅立足于保障学生权利,更要着眼于原则的可操作性。据此,本文以为有 (二)惩戒原则:正当程序与比例原则 正当程序原则起源于英国自然公正原则,本意是指在解决纠两个原则必须贯彻于学生惩戒:一个是正当程序原则,一个是比例原则。 纷时,裁决人必须听取双方当事人意 见,并且不得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虽然正当程序原则主要是针对司法审判而言,但是作为制约国家权力
滥用的有效工具,自然而然适用于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关于正当程序对学校惩戒的制约,下文再来详 细讨论。这里我们来讨论比例原则。在德国,比例原则被誉为“皇冠原则”。它具体包括三个子原则:第一,适当性原则。行政主体采取
的措施及方法应有助于行政目的、目标的实现,行政行为对于行政目标是适当的。第二,必要性原则,又
称最温和原则。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的、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在有多种 可以达致行政目标的手段和方法可选择时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者,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第 三,相当壮原则。行政主体采用的方法对相对人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实现之目的显失均衡,应慎重权衡 其目的所含利益与侵及相对人的权益二者之间孰轻孰重。比例原则如何制约学校惩戒呢? 以高校学生考试舞弊为例。当前,学生因考试舞弊被开除是高校常见问题,但是反映了学校管理法 制化的程度。根据比例原则,我们首先要考虑,开除学生是否符合学校管理的目的——保障考试公平公
正、杜绝舞弊行为。这一点,开除这一惩戒措施是符合适当性原则的;其二,我们要考虑,实现考试公正
的手段,除了开除这一措施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手段?显然,我们还有其他手段:高科技措施和其他惩戒。
前者包括,通过高科技手段屏蔽通讯信号,防止考生利用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作弊,或者在教室安装录 像装置,警示学生不要舞弊;后者是指,可以通过考试记零分、扣学分等学业惩戒和警告、记过、甚至留校
察看等法纪惩戒予以惩治作弊、防止再犯。当然,这种必要性的考量比较复杂,需要以学校现状作为条
件。对于高科技手段,需要财力作支持,如果学校财政比较窘迫,就不适应这一手段;对于其他惩戒措 施,采取何种手段,需要根据学校的道德风气而定。总而言之,我们采取惩治作弊的措施,开除并不是首
选,只有在穷尽了其他手段之后,才能适用,这是因为,开除剥夺了学生受教育权,而且对其将来的人生
影响至关重要,不可不慎。另外要指出的是,对于屡次舞弊的学生,应该适用开除惩戒,因为这说明,其 他手段已经对他不起作用了。其三,上文讨论的必要性原则,只是适用于一般性的考试,对于重要考试
并不适用,比如高考、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司法考试等国家考试。这些考试,有的影响了一个人一生的
三、正当程序:制约惩戒的恣意性 惩戒的正当程序,在一般意义上包括惩戒过程遵守的程序以及惩命运,从权利的角度来说,一个人舞弊往往是对他人机会平等的侵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重要考
戒的救济程序,本节仅指前者,救试的舞弊学生,必须采取严厉惩戒措施。 济后文专述。 (一)正当程序的一般内容 正当程序的核心,是要求学校在作出任何使学生遭受不利影响的决定 前,应当听取当事人意见。其 内容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最低标准程序,即任何涉及不利于对方的决定都必须遵守的程序。主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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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柱国:学生惩戒的行政法规制 要由告知、听取相对方意见、说明理由等三项制度构成。第二个层次为
听证制度,对于严重影响相对人 利益的决定,必须依听证会作出。听证制度是整个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核心,它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 严重影响学生合法权益的决定前,由学校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学生随之有权表达意见,提供证据 以及学校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 (二)英美国家学生惩戒程序 在英国,法院认为学术机构纪律处理要遵守自然正义的原则,但却拒绝应用过分严格的标准,只要
处理大体公正即可。许多案件由大学视察员独自管辖,而根据现代行政法的发展,法院可以因为视察员
滥用权力而撤销其决定,当然也包括违反自然正义在内。学生在因考试不及格或因行为越轨被开除之
前,他们有权受到公平对待,参与听证。?
在美国,惩戒学生的正当程序包括几个内容:(9其一,预先听证。关于给予学生停学的惩戒,一般认
为应给予学生的预先听证机会。不过,法院认为,在对学生身体或情绪上的安全和利益有着明显而即刻 的危险之时,或基于学生、教室以及学校财产的安全和利益,则可以不经预先听证而将学生停学。其二,
通知。惩戒之前必须通知被告其被控告的特定事由以及证据。通知不能太过模糊,必须是书面形式,并
且通知对象还应包括其父母或监护人,以使他们能够有充足的时间准备辩护或收集证据。其三,听证。 联邦最高法院甚至认为,言词听证在公正的情形下,可能是学校当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排除学生的惟一
其六,由律师代理。联邦最高法院在一个有关不到十天期间短期停学的案件中认为,学生有权请律师代 途径。其四,接近证据。要求学生或家长能够知道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其五,证人之对质与交互询问。
理。其七,免于自证其罪。一般认为,在开除听证程序中,学生有权主张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免于自
证其罪,学校不得强迫学生作证。
(三)我国学生惩戒程序 关于学生惩戒程序,仅仅见于《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5条到第59
条:其一,学校对学生的处 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其二,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 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其三,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
会议研究决定。其四,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
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其五,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 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就中小学生惩戒程序而言,我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大学生惩戒程序规定也并不完善,仅规定法
纪上的惩戒程序,没有区分惩戒类别而适用不同程序,也没有根据学生危害行为的性质而适用不同程 序。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没有规定听证制度。听证不是简单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意见和辩护,更在 于听证的公开以及当事人获得质证的权利。前者使得学校的惩戒权力受到学生和大众的监督,后者使 得学生有机会获得足够的保护。所谓质证,是指在第三者(学校内专业性机构而非惩戒行为直接实施 者)的主持下,学生或其监护人对学校惩戒实施者所出示的证据进行对质、核实等活动。在质证中,双 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惩戒实施者承担着举证责任,学生或其监护人可以对其所举证据进行面对面的质 疑、辩驳,并记录在案。而在最低标准程序中,虽然当事人可以申辩,但申辩理由完全由惩戒实施者自由
裁量判断。如果经过听证程序,在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后,法院便只须调取听证案卷,根据案卷所记载
便能以“无可定案证据”为由判断是否撤销惩戒决定。
四、救济:排除惩戒的违法性
(一)申诉与复议 ?王名扬:《美国行政法》(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4页。
?[英]威廉?韦德:《行政法》,徐炳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5页。
?周志宏:《教育法与教育改革》,台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46—3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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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4期 行政法学研究
学生对于学校的任何影响其利益的决定部分,都应有权提起申诉,学校或者上级主管行政机关必须
进行复议。在我国,针对大学的申诉和复议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19条 规
定: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
申诉的期限。但是针对中小学的法律阙如,不过在实践中,有些地方的中小学也采取申诉的方式解决学
生与学校的纠纷。?因此,本节仅针对大学学生的申诉予以讨论。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申诉事项仅仅限于取消人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
违 纪处分。显然,申诉事项并没有包括诸如留级、不给学分、扣分、学业上的留校察看等学业上的惩 戒,但 是,上述学业上的惩戒对于学生利益也有着重大影响,有的远远超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给学 生带来的 损害,因此,将它们纳入申诉的范围应是当然。 《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0条又规定,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 入 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 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申诉是保障学生权利的有效制度,因此,受理申诉的复议机构——申诉 责 处 理委员会必然以公正为第一价值。而保障复议机构的公正,首先必须以独立性为前提。我们知道,一
个 组织的中立性和独立性,其前提是要求其成员与案件利益无关,但是,学校设立申诉处理委员会,很难
除校方的介入。惩戒决定代表了学校立场,作为校方行政代表——学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排 — 就很难公正地做出评判。因此,为了保障委员会的公正和独立,必须引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平衡
学 校的关系。其中,教师代表比例应当较高,因为他们相对超脱,与学校行政人员相比,更能够免于学校
的 干涉和影响,能够比较客观、公正地处理申诉案件。必须注意,参与申诉处理的委员如与申诉事件的
当 事人或者与该事件有利害关系,则须回避。除了中立之外,复议的公正性也赖以专业性的保障。?申
诉 处理委员会不仅仅是一个对学校决定的复议,更重要的是对学生利益和情感的评估,因此,教师和学 生代表应具有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或心理学等不同专业背景。 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2
条,对于大学申诉处理委员会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所
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由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组成公正的申诉处理委员会。
不过,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第一,省级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其成员不应该仅仅来自于教育行政部门
和学校行政部门的人员,同样也要求有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的参与。因为,这是中立和公正的根本保
障。第二,省级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复议权力不同于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
对复议事项应拥有完全的维持、撤销、变更权,但省级申诉处理委员会仅拥有维持、撤销权,但不能拥有
变更权,变更事项交由学校决定。这是尊重学校自主管理权的体现,作为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其职责是 (二)行政诉讼 学生不服惩戒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呢?就事实上的惩戒而言,我国现行司法划定法律边界,防止学校滥用权力越过边界,但是却不得干涉学校内部管理决定,代替其行使权力。 实践是通过民事
诉讼来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利。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
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法纪上的惩戒和学 业上的惩戒而言,虽然现行法律没有相应规定,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基本都认可学校管理行为 是一种行政行为,学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现在的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惩戒行为都可提交到法院予以
审查?基于对学校教育管理事务的尊重以及防止学校陷入诉累之中,有必要限制学生诉权的范围。目前, 司法介入学校管理的范围大致有三种理论: ?2002年,青岛市教育局出台了《中小学处分暂行规定》,首次引入听证申诉制度。青岛市中小学的学生受了处
分如果不服,可以要求提出听证和申诉。 ?周志宏:《教育法与教育改革》,台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18-319页。 万方数据 122
王柱国:学生惩戒的行政法规制 其一,把学校管理关系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工作性质的,如对学生工作上、学习上的指示、命令、批 准、批示等,以及内部工作学习的安排、计划、制度等。因为此类行为不涉及具体相对人利益,故排除在 受案范围之外。第二类是人事性质的,如对学生的奖惩、考核、授予学位等。此类行为直接涉及相对方 利益,故应纳入受案范围。? 其二,把学校管理关系分为基础关系与管理关系(狭义),对涉及基础关系的决定即学生的身份资 格的取得、丧失及降级等决定,可以视为可诉行政行为;对于管理关系,如对学生的服装、仪表规定、作息
时间规定、宿舍规则,属于行政规则,不视为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诉讼,也不必遵循严格的法律保留 (原则。?
其三,把学校管理关系区分为重要性关系与非重要性关系。即,只要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事
项,不论是干涉行政还是服务行政,必须由立法者以立法的方式,而不能让行政权自行决定。因此,即使
在学校管理关系中,如果涉及受教育权的重要事项,必须有法律规定。?
从现代法治的要求来看,基本权利是一个不动点(舨ing point),而司法救济又是基本权利保障的最 后一道屏障。因此,惩戒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以是否侵犯了学生的基本权利为准。一般
而言,入学资格、开除、退学、毕业证之颁发和学位之授予,明显涉及学生受教育权,应当纳入受案范围;
而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惩戒,并未侵犯学生基本权利,应当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但是,对于评分严 重错误、留级等学业上的惩戒,却存在争议。?不过,后者无疑也对学生利益有着重大影响,立法者应该 审慎对待。
of AdIIliIlistratiVe Students Regula60nDi?ipUIling ——Concurrent Renectionin Administrative onDisciplinary Regulations WANG for Common Institutions of Education Regulations Hi小er Zhu—guo School of of Finance and (IJaw Economics,Jian黔i University Nanchang,Jian孕i Province,330032) on students includes in record and in their academic Abstract:Discipline discipline fact,in pe—(onllance, all 0f which is for the students and needs strict regulation (rr}Ierefore ,s咖ificant initiauy, principle
should be to tlle of And due of pr叩onionality adopted necessity discipline macroscopicly( guarantee
should be taken to restrict tIle of and process unscrupulousness disciplinary pmcess( Finally,ways of印peal
litigation should be to avoid the of Administm“Ve for Regulations applied iUega“ty discipline Cun((ently,the
Common Institutions of Education in China has some defects and demands modification in of Higher aspects disciplinary
scope,reconsideration nature,etc( process,appeal mode,1itigable
Key Pmcess;ReliefWords:Disciplining Students;Disciplinary Pdnciple;Due
(责任编辑:张红)
?张步洪、王万华:《行政诉讼法律解释与判例评述》,中国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37页。
?翁岳生:《行政法》,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144页。
?陈新民:《行政法总论》,三民书局1995年版,第100页。
?王柱国:《学校管理司法介入的限度》,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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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六:《关于教育惩戒的话题》2400字
如今的中学生,绝大多数生活条件很好,父母很少让孩子受苦,更不要说挫折了。从小生活在“糖密罐”中,根本不可能知道什么是累,因而他们的心理素质欠佳,对于各种打击的应变能力很低,致使青少年逃学、离家出走、自杀现象等不断出现。
2006年的一天,16岁的初三女生**由于和同学打架,学校进行了点名批评,该女生回家后即喝农药自杀,她在遗书中写到:“我没有勇气再走进学校大门”。学校因此官司缠身------
有一高一学生课堂上捣乱,教师批评后跑到外地,学校领导带人去找三个月才找回------
某小学的一位副校长上数学课时,一学生未带作业本,老师让回家取作业本(家很近),不知为何却喝农药自杀了-----
真不知道现在的学生为何如此的懦弱,经受不了批评。
有一学生未写作业,老师进行了批评,回家后该生向家长哭诉,家长随后到学校大吵大闹,说:“我孩子在家我们都舍不得骂,却在学校受罪”,非要学校给个说法不可------
有的家长一听孩子说“今天被老师处罚了”,就暴跳如雷,认为教师违规对学生实施了体罚。-----
在平时的教学中,教师们一个不经意的言语、一个细小的动作,就有可能让孩子出现一系列的心理问题。因此,一些赏识教育、成功教育便成为教师学习的宝典。可有时候,学生的行为真的很恶劣。如某小学高年级有几个学生,他们故意气一个年轻的女老师,女老师一批评,他们就在一边起哄,还挑畔说:“有本事你就打呀,一打你就是体罚学生!我告你!你侵害我们人身权。”结果把老师都气哭了,实在没办法,只能是离开这教育阵地,这也许是做为一个教师的悲哀!
如果学生犯错,难道一味纵容吗? 对违纪学生教师还要不要进行惩戒,如何惩戒?教师普遍感到困或!
要不要惩戒,如何实施惩戒?
所谓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利。教师惩戒权来源于对学生的管理指导权,是教育教学的重要权利。教师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不再犯同样的错误而采取的手段。“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惩戒是万万不可能的。”因此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不失是一个有效的教育手段。
惩戒,顾名思义,包括“惩”和“戒”两层含义。“惩”即处罚,是一种手段;“戒”是警告、劝戒人改正错误,是这种行为期望达到的目的。一句话,惩戒意味着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教育惩戒除了也具备这种统一之外,更为重要的,它是一种教育方式。虽然是一种特别的教育,但在本质上同期望、激励、表扬等方式一样,指向学生的进步。
近十几年来,我们都在倡导“愉快教育”、“赏识教育”等教育教学方式,新课程实施以来,更提出学生与教师在课堂上是完全平等的身份,提倡进行交互式的讨论、探讨,按照这个思路,今后“教育惩戒”似乎大概很难有容身之地!
教育惩戒,成了教师无奈而又难堪的话题!!
古人、专家谈教育惩戒
--苏东坡有言:“惟教之不改,而后诛之。”诛,指重罚。看来他是赞同行使教育惩戒权的。他老爹苏洵也有言:“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他说的“课”,不是学生上的课,而是指对官员的考核,这话对学生的教育也有共通之处。一些专家和教师们指出的“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说的都是一个道理。
--“从相关规定可以推断,教师使用惩戒权是法律赋予教师的一种权力。不行使教育惩戒权就是一种渎职行为”。
--“惩戒权是一种权力而非权利,是教师用于惩罚违反学校学习生活规范的学生的权利,针对的是学生违反规范的行为,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它来源于教师的教育权力,是维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秩序、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权力,也是教师职业权利之一。”惩戒手段虽可运用,但需慎重,要讲究惩戒的艺术,因此我们认为使用惩戒一定要慎之又慎,一般不可滥用。
--“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未成年人的人格健康和谐发展。”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学校教育研究部主任刘京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没有经历过教育惩戒的人,其生命成长是有缺憾的;经历过适当教育惩戒的人,其人格才能健康和谐发展。
--教育惩戒是一种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对于教师如何使用惩戒权这个话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认为:“惩罚是把双刃剑,是一种危险的、高难度的教育技巧,必须要因人而异、适度,越要惩罚,越要尊重。”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对教师的惩戒权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得我国的教师在惩戒学生时显得名不正言不顺。一旦被家长或媒体认定是体罚,问题就大了”。因此,建议从法律角度明确授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力,如何使用惩戒、惩戒的场合、惩戒的时机,都应用法律条文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应完善学生的申诉制度,如果学生觉得教师的惩戒不当,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申诉。
--正确的运用教育惩戒,让学生在体验中得到感悟,使惩戒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崭新境界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教育艺术和艺术的教育来实现的
因此我认为:
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懂得为自己的过失负责,感到一种责任。一个能承担责任的人,才是现代人。教育本就是十八般武艺,表扬批评奖励惩罚,什么都应该有。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
“惩戒”不等于“体罚”, 惩戒问题的关键也不在于教师是否应有惩戒权而在于如何正确行使惩戒权。我们不提倡恶性的体罚,但作为教育必须对学生有一种约束,才能保证教育目标的落实。
作为教师,如果只知道引导而不施惩戒,引导就会变得苍白无力,但只用教育惩戒而抛弃教育引导,就会适得其反,也就失去了教育的真正意义。如果实施教育惩戒时,人为地对两者进行割裂,给学生以“恶性刺激”,惩戒就变为体罚,就会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如果把两者辩证的结合起来,运用艺术的教育惩戒,让教育惩戒成为学生感悟人生真谛的一种奋进的力量,那我们不就达到了教育目的吗?
没有教育惩戒、不能承受批评、靠哄孩子教育出来的一代 ,可能会是经受不了挫折、懦弱而又自私自利、飞扬跋扈、没有责任感的一代 ,将来个人和社会都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作文七:《关于“教育惩戒”的思考》6300字
关于“教育惩戒”的认识与实施
洛阳市实验小学洛浦校区 孙丽
“惩戒教育”是当今教育有争议的热点问题。然而众所周知,惩戒是教育的手段之一,它和教育一样古老,自从有了教育也就有了惩戒。著名的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教育者的任务是既要激发儿童的信心和自尊心,也要对学生心灵里滋长的一切错误的东西采取毫不妥协的态度”。 即使是在发达国家惩戒教育也并没有取消。美国法律规定,在学校执行教育法的过程中 “教师可以用合理的适度的武力处罚儿童”。 佛罗里达州达得县教育委员会政策第5144条规定,教师可以惩罚学生,这种惩罚包括用不超过二尺长、三—四寸宽、五寸厚的木板打不服从学生的臀部,但不能超过五下,并且不能造成身体的明显伤害。英国教师的惩戒权包括:罚写作文、周末不让回家、让校长惩戒、停学。 英国中小学生如无故旷课,不仅会受到严厉批评,还将对其父母处以5000英镑以下的罚款。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虚弱的教育、脆弱的教育、不负责任的教育。”现实中我们也不难看到,缺少惩戒的教育直接影响了学生心理品质的健康发育,带来心理承受能力的弱化,不良行为习惯的膨胀等诸多不良后果。教育的一个基本功能是促进学生的社会化发展,而惩戒在促进小学生的社会化发展方面具有其他方法难以替代的价值和功能。因此,学校不仅不可能远离惩戒教育,而且应将其作为基本的教育内容之一有效地加以利用。这对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这就要求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要以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为出发点
和落脚点,尊重和信任学生,根据不同的学生特点灵活利用不同的惩戒方式规范小学生的行为,引导小学生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校“惩戒教育”的现状和做法。
一、对小学惩戒教育的现状的认识。
随着新课改的推进“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以及“尊重学生,善待学生,赏识学生”已成为共识。小学惩戒教育意识轻淡,惩戒结果低效。“惩戒”二字成了教育中不可触及的“高压线”,以至于教师在工作中左右为难,如履薄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小学惩戒教育的不可或缺性,教育实践也证明小学惩戒教育有不得不用的窘境。但在当前小学日常管理中却出现了有的教师对惩戒教育望而却步的现象。学生出现问题行为后,他们不敢对其进行必要合理的惩戒,怕被扣上“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帽子。
当前“不当惩戒”的概念模糊,使教师在正常教育行为中顾虑重重。小学教师不好把握教育的“度”,严厉容易出事,轻描淡写又无济于事。但是由于人们(包括教师)对法律规定的模糊认识,对新课改理念的片面理解,学生及家长对有关“体罚”的法律法规的曲解和利用,导致广大教师正常教育手段的大幅度缺失,反映在教育行为中就表现为教育的无能为力。教师的正常工作受到了影响,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必然受到影响。
我国《义务教育法》明令禁止体罚,因此,教师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都是违法的,这是不容质疑的。依据《义务教育法》赋
予教师的教育权力,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规章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它既是基于教师职业地位而拥有的一种强制性权力,也是教师职务权利之一。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实际反映的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关系,是一种以命令与服从为特点的、具有明显强制性的行政管理行为,具有合理性。但某些人以否定的心理偏执看待惩戒,总以为惩戒会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引发他们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绪,或是产生忧郁自卑。 由于人们(包括教师)对法律规定的模糊认识,对新课改理念的片面理解,学生及家长对有关“体罚”的法律法规的曲解和利用,导致广大教师正常教育手段的大幅度缺失,反映在教育行为中就表现为教育的无能为力。
二、对小学教育管理中实施惩戒教育的保障及意义的再认识。
1、实施惩戒教育的法律法规。
199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8年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2009年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都对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批评做出了相关规定。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因此,教师惩戒权是法律赋予。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就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惩戒权是教师的一种职权,因此它不仅是一种教
育权利,更是教师在教育活动过程中的特有教育权力。教育部2009年颁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较之于2006年曾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一大显著特点就是明确保证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权利与权力。有研究指出:“教师惩戒权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依法拥有的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处罚,以避免失范行为的再次发生,促进合范行为的产生与巩固的一种权力,是教师的职权之一。”
2、惩罚教育的实施意义
学生的成长过程是一个由“他律”走向“自律”的过程,作为发展中的尚未成熟的学生,首先必须接受外在的由教师代表社会所给予的强制规范的影响,这是一个促使个体社会化的过程。而惩罚是遏止个性的过分膨胀、矫正其非社会性行为的手段。惩罚教育可以改变学生狂妄、高傲的性格。惩罚教育可以熄灭学生狂妄嚣张的气势,及时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明白不管是谁犯了错,都必须接受惩罚。 惩罚教育可以深化学生对错误的认识。惩罚教育可以深化学生对错误的认识,在惩罚中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是不被认可的,是要受到惩罚的,从而记住教训,避免了错误的再次发生。惩罚教育可以使学生明事理,辨是非。惩罚教育可以使学生认识到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是不可以做的。惩罚教育可以培养学生的责任感。犯了错就要接受惩罚,犯了错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接受惩罚,使学生明白了其中的权力和义务的关系,从而自觉维护集体纪律。另外在小学生这个年龄阶段,其心理发展是很不成熟的,容易受到外界的
影响,而做出一些不良行为,这就需要对学生进行引导,在必要时也要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再加上当前学生家庭中,家长对学生的管教日趋薄弱,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作用就日益突出,教师在一定程度上要承担家长部分管教孩子的责任。
3、 教师惩戒权有利于完善学校教育制度化,促进社会和谐。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具有维护学校秩序的作用。学校作为专门培养人的教育组织机构,其各项工作都应该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地开展,这就需要靠一定的纪律来维护。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基本前提就是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活动的有序进行,消除那些违规行为对学校正常活动的不良影响。这有利于形成正确的舆论,树立良好的校园风气,有效地抵制学生中的歪风邪气,维护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制度,使得师生的权利义务、职责地位及其互动关系明确化,创造制度化、规模化的现代教育体制。学校就是社会的缩影,在学校阶段,恰当的惩戒手段可以使学生知法守法,因违“法”而被“究”,体验法律的严肃性及违法的痛苦,促成其养成良好的遵纪守法习惯,从而预防犯罪。这对于学生走出学校,步入社会有一定的意义,降低整个社会的违法犯罪率,这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我校在实施“惩戒教育”过程中的几点体会。
1、把握原则,合理实施“惩戒教育”。
首先在实施“惩戒教育”的过程中,为教师积极搭建交流的平台,促进教师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以此增强每位教师敬业观念
与权利意识,树立尊重学生权利的新的师道观,转变教学观念,防止过于无视或过分依赖惩戒权。同时,要掌握以下原则,合理实施惩戒权:教育性原则、尊重性原则、灵活性原则、公正客观原则。引领教师要时刻明确惩戒的目的是教育,而非惩罚。明确要求:要求老师在实行惩罚教育的时候不能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在进行惩罚教育时不能恶语伤人,以粗暴、讽刺、挖苦的语言对学生进行惩罚教育;要求老师要明察秋毫,在进行惩罚教育时要对事情的来龙去脉有一清二楚的了解,对学生犯的错误进行分析,是初犯还是屡犯,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都要清楚;实行惩罚教育时教师要做到公正平等,惩罚时必须因事而不因人而定;要求教师在实行惩罚教育时惩罚手段要灵活。惩罚教育要和其它教育相结合,单独行使惩罚教育可能会使学生产生抵触的情绪。另外还建立了相应的教育职责和监督机制,在保障教师合理行使教育权的同时,有效的保护学生的权益。
2、有效实施“惩戒教育”的经验策略。
(1)通过实施“惩戒教育”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学生的责任意识不是自发形成的,而是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扮演各种不同的角色而逐步形成并不断增强的。当学生的行为符合各种规范时,我们就可以称其扮演了正确的社会角色;而当学生的行为与各种规范背道而驰时,我们则称其没有履行社会角色的要求,应该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师惩戒权行使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通过实施惩戒,让学生改变那些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认识到自己的角色要求,并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学生在接受惩戒的过程中,可以意识到只有
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能更好地适应和立足于社会。逐渐树立起良好的责任感、是非感和正义感。为此,我校教师对日常行为习惯、教学常规、教育活动常规常抓不懈,积极促进每个学生责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培养学生行为习惯有经验的老师,我校每学期都组织经验交流会,大家共同研讨,共同进步。其中,老师们提到学生的管理要从细节着手, 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引导教育。例如:有的老师让多次犯错学生作为班级制度的监督员,并写“告状”条,巧妙利用学生写“告状”条,对学生进行练笔;有的老师在解决学生矛盾时让学生进行“换位体验”,促其矛盾的化解;有的教师总是在学生犯错后先说“没关系”,让后和学生一起想补救的办法,让学生主动经历“处罚”等。
(2)通过培养学生的集体意识,促进教师实施“惩戒教育”。 中小学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活动,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具有很强的集体性和组织纪律性。当个别学生出现破坏集体纪律的行为时,往往会影响集体目标的实现,也会侵犯其他学生的正当权益.给其他学生带来不良影响。教师行使惩戒权就是为了维护集体纪律的存在,保证集体目标的实现,使更多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另外,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每个人都有一种归属的需要,如果学生违反集体纪律。就会因此而得不到集体的认可或承认,缺乏归属感。教师行使合理的惩戒权,就是为了纠正学生的违纪行为,使其行为符合集体要求并被集体认可。学生在这个过程中也将逐渐树立起集体意识,主动地参与
到集体活动中来,与集体共荣辱。学生一旦有了集体意识,班级对学生的影响也就可以促进“惩戒教育”的顺利实施。比如某班有一个“刺头”孩子,总是不服管教。家长也拿他没办法。这个班的老师在他犯错后从不和他起正面的冲突,先是让他先向老师把他违规的理由说尽,然后要求他在全班同学面前评理的机会,由班集体是所有成员对他进行批评教育,然后由他向老师汇报自己的感受和认识。几次下来,这个学生的行为大有转变。
(3)通过培养学生的民主意识促进教师行使惩戒权的合理性。 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不是来自于教师的权威,而是符合大多数学生的意愿和志向.被大多数学生认可。教师惩戒权行使的依据、原则和方式等,除了按照相关的法规制度和教育规律来制定.还应该广泛征集学生意见,在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形成。这样不仅切合教育实际,而且可培养学生良好的民主意识。当个别学生出现违规行为时,教师可以根据大多数人的意愿而对其行使合理的惩戒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教师的“独断专行”,在实施中更具有说服力,不仅可以让那些违规学生更乐于接受惩戒教育,收到良好的教育效果.而且可以在学生心目中树立民主、平等的意识。比如:有的班级在对学生进行的处罚都是依据师生共同制定下来的规定,并不是由教师一个人制定的规矩。有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有变动,都向学生进行合理的解释。充分尊重学生在处罚中的权益。
另外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有助于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发展。马卡连柯认为,合理的惩戒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
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学生形成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的责任感。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教师对学生的失范行为进行惩戒教育.无论是对学生的认知的提高、情感的陶冶、意志的锻炼,还是对学生性格与气质的形成,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比如:教师在实施惩戒权的时候,因人而异。同样是作业忘带,有的孩子是保证换个时间带来,有的是接受相关作业的提问检查,还有的要留下把作业补上再回家。教师依据不同孩子的性格特点,在达到教育学生养成按时完成上交作业这一目的的前提下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尽量做到对每一个孩子的惩戒都有助于学生形成良好的性格。
3、对实施“惩戒教育”的设想。
(1)进一步明确教师实施“惩戒教育”的具体要求。
教育惩戒的目的是通过给学生精神上的触动或刺激来激发学生改正错误的决心或行为,但惩戒是一把双刃剑,教育惩戒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当的教育惩戒不仅收不到好的教育效果,还可能导致逆反和抵触心理,甚至会把犯错误的学生推向犯罪的深渊。因此,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行使必须要遵循一定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教师教育理论学习,促其惩戒行为的艺术性与科学性。
只有善意、友好的教育才容易被人接受,只有巧妙得体的措辞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亲其师,听其言,效其行”,教师的学识、人格、道德素质无一不在影响着学生。艺术的教育惩戒,它是老师一个
善意的微笑,是老师一束关注的目光,是老师一句提醒的话语;它是沁人心脾的春风,是和风细雨,滋润着学生干涸的心田;它更是一只号角,促人不断奋进。
(3)积极收集可供研究的教育案例。
我国古代伟大的教育家孔子曾提倡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因:根;材:资质;施:施加;教:教育。孔子这一教学原则的提出,是指教师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个性差异出发, 有的放矢地进行有差别的教学,从而使每个学生都能扬长避短,获得最佳发展。同样,这一原则也是适应于教师的惩戒权的行使上的, 老师在对学生惩戒时,要充分考虑到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有的学生可能就需要老师的一个眼神, 一个动作, 他(她) 就会明白老师的意思, 从而改正自己的缺点或错误;而相反,有的学生可能比较调皮, 老师在进行提醒时,仍然不能进行改正的,老师可以使用更深一些的惩戒措施,如课堂中的罚站,然后在课后抽时间帮他补习,根据每个学生所犯的错误给予相当的惩戒措施。总之,惩戒的方式不是单一的,考虑到学生的态度、事件的性质以及影响的范围的不同,可以交叉使用不同的惩戒方式。而不同的学生,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效果,这对于提高教师合理实施惩戒的能力,是一笔财富。如果经过进一步的分析研究,就能大大促进教师的共同提高。
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正在成长中的学生来说,犯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小树不修不成才”,惩戒在教育中正起着“修剪”之功能。我们
要让孩子既懂得爱的珍贵,也懂得原则的可贵,更懂得真理的可畏,我们需要谨慎地、恰当地使用惩戒,以更好地实现教育的社会功能。以人为本,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综合运用一切可能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手段,才能更好地实现我们的教育目的。
2013-10-20
作文八:《关于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2300字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惩戒制度
为保障学校依法管理学生, 维护学校公共利益的权力; 为保障教师教育学生,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权力和权利;为维护学生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教师可能 的违法与侵权行为,尤其是不受教师可能的违法和侵权的针对学生的惩戒行为 的伤害;为有利于调整师生关系,促进平等的师生关系的建立,特制订本条例:一. 总则
(一) 对学校管理权的若干限定
1.学校有权对学生实行有效的管理,惩戒是学校一项重要的管理权。
2.学校应充分衡量学生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3.学校行使包括惩戒在内的管理权时,应是善意,并且这种善意应能被其管理 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所证明。
4.学校应谨慎而理性地行使惩戒性管理权,防止这种管理行为过度而对学生造 成无法弥补实际的损害。
5.学校应视具体对象而区别对待,如年龄,性别,家庭背景,危害性等等均应 仔细考量,因此,对个案的积累和对前例的参照是必须的。
(二)对教师惩戒权的若干限定
1. 所谓“惩戒”是指通过对不合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从而避免其再次发 生,以促进合法行为的产生与巩固。惩戒是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的方法 之一,往往通过给学生身心施加某种影响,使其感到痛苦或羞耻,激发其悔改 之意,从而达到矫正的目的。
2. “惩戒权”是教师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惩戒的权力, 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教师的一种权利。作为教师,有权对教育活动的整个过 程施加某种影响和控制,有权做出职责范围内的专业性行为。这是教师的职业
性权利之一,也是教育活动中教师必要的权力之一,是随着教师这一专业身份 的获得而取得的。
3.教师惩戒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因此,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 约束,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惩戒后果必须有一定的救济手段加以补救。教师受 学校委托行使对学生的管理权,其一部分管理权限由学校所授,越权行为将受 到学校限制。
(三)对惩戒行为主体的限定
应对惩戒权力的享有者和惩戒行为的具体执行者做出限定,一般而言,学 生违反规范情节细微,其惩戒主体是主管教师;较严重的违反规范,惩戒权在 学校;超越校园规范的行为,应由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未经法律授权的个人和 组织不应成为惩戒主体,不拥有惩戒权。
二.惩戒对象
(一)惩戒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为学生的特定越轨行为。惩戒的对象只能是学 生的特定越轨行为,而不能是学生个人或其身体、心灵。惩戒的目的在于促进 合规范行为的产生,是为教育学生,因此, “对事不对人”是一条基本原则。 (二)学生越轨行为是指学生偏离社会规范的行为,在学校中是指学生的 行为规范、班规校规等,这些规范传达着一定的社会价值观念和规范性的要求。 (三)学生在校内的越轨行为的类别
1.影响教育活动正常秩序的行为。
(1)携带危险品入校。危险品主要包括管制刀具、鞭炮、弹弓、毒品、烟酒、 足以伤人的玩具枪支和各种液体、使人惊骇的面具和昆虫等,未经教师允许携 带各种动物和有对人体导致伤害的植物,未经教师允许携带和穿着溜冰鞋或滑 板,穿着或者携带有暴力或者色情服装、携带含有暴力和色情内容的器具或图
书、音像资料。
(2)扰乱正常课堂秩序,如喧哗、打闹、发出怪异声响、起哄、严重坐姿不正 等。
(3)打架和斗殴,并导致后果的。
(4)侮辱教师和同学的言行,情节严重的。
(5)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散布宗教迷信;传播恐慌性言论;恶意诽 谤他人。
(6)破坏学校公共设施,导致学校财产受损的。
(7)传播他人隐私,导致伤害的。
(8)因不遵守公共秩序而导致他人伤害的。
(9)异性间有伤风化的言行。
(10)怂恿他人影响正常教育活动秩序;不配合学校和教师对越轨行为实施调 查或者做伪证的。
2.个人的低价值行为
(1)上课不专心。
(2)不做或者抄袭作业。
(3)迟到或旷课、逃学。
(4)考试作弊。
(5)严重撒谎,瞒骗家长和老师。
(6)吸烟、喝酒。
(7)无辜不参加学校和教师指定的教育活动。
(四)确定惩戒对象的其前提是,该行为不仅违反了社会规范,而且造成了 或可能造成一定的不良教育影响,不惩戒就无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就
不能保证学生个体的教育利益及健康发展。在判定学生越轨行为时,应参照如 下要件:
1、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2、该行为已经导致一定的破坏性。
3、该行为属于学生本人自身过错与过失。
4、越轨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而越轨者有能力控制其行为的发生与发展。 惩戒对象的构成必须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惩戒权才有行使 的必要。
三、惩戒的原则和限制
1、行使惩戒权的原则:
(1)惩戒必须具有教育性,其出发点不是为了惩罚而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 惩戒是一种不得已而使用的手段,检验惩戒效果应看其越轨行为的改正。 (2)尊重学生人格。学校执行纪律的方式应符合儿童尊严,确保儿童“不受任 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
(3)惩戒应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
----在惩戒行为发生前,应使学生明白什么样的行为会受到惩处,自己的行为 为什么会受惩处;
----在确定具体惩戒方式时,不应过于严厉,应考虑到学生身心发展水平、平 时表现等因素,并与其越轨行为相对应;
----在行使惩戒时,应遵循一定的标准、制度,合理地进行惩戒,而不是为了 报复学生或将惩戒作为教师的情绪宣泄,不因个别学生的越轨行为而迁怒于学 生群体,不采用集体惩罚而使无辜学生受罚。
四、惩戒的形式
学校和教师对学生的越轨行为作出惩戒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可选择的惩 戒方式如下:
1、 言语责备。 指直接用语言对学生进行批评, 是惩戒行为中最轻微的一种。
2、没收。没收与越轨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 归还学生或家长。
3、记入学生档案的处分。越轨行为严重时的惩戒方式,以造成学生日后进 入社会的实质性障碍。
作文九:《关于小学生实施惩戒教育的探讨.doc》2800字
关于对小学生实施惩戒教育的探讨
余干二小 涂志龙 电话:15970307774
教师越来越难做、学生越来越难教,这是目前中小学老师的普遍感慨。教师一方面要面对越来越大胆调皮、越来越难以管束的学生,另一方面要面对各种惩戒学生的“禁令”和社会舆论的苛责,这使得他们经常陷入左右为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
教育学生要不要惩戒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其实这个问题应该不用争论。教育理论家早就说过,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有着它独特而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课程改革的背景下,“赏识教育”成为主流,而对“教育惩戒”都是避而远之。但是否“教育惩戒”就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了。当前在新的教育理念之下出现的一些新的问题令我们不得不去剖析这些现象的实质,并深入思考如何合理实施“教育惩戒”,让其发挥它应有的功用。
认清惩戒教育与体罚的区别
说到惩戒,许多人就会联想到体罚,甚至将惩戒与体罚混为一谈,其实,惩戒和体罚是两个不同概念。“惩戒”是通过对不合规范的言行采取强制性的纠正行为,人而避免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地,以促进合乎规范的行为的产生和巩固。因此“教育惩戒”是以教育为前提,以惩罚为手段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原则而进行的强制性教育活动。而体罚,是给学生身体造成痛苦和伤害,并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和“心”罚,这是我国现行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手段上,虽然惩戒和体罚都是使“罚”,使学生感到痛苦,但惩戒中的痛苦是让学生幡然醒悟后的痛苦,是发自内心的;而体罚中的痛苦大都是老师施加给学生的,是外在的。效果上,惩戒能使学生最终心悦诚服地改正错误,还能增进师生感情;体罚虽然也能使学生在一时间改正错误,但学生往往对老师产生抵触情绪,甚至导致更加严重的违规行为。因此,教育惩戒不同于违背学生发展规律、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体罚或变相体罚。
实施“惩戒教育”的原则
(一):必然性原则
目前,我国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学生心理普遍比较脆弱,难以承受挫折和压力。许多学生只听得进表扬,听不进批评;只能接受成功,接受不了失败;喜欢顺境,而面对逆境则束手无策。这与我们教育中只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学生的内在心理辅导与教育有重要关系。事实上,如果一个学生经常迟到、早退、旷课、破坏公物、扰乱课堂纪律,老师只会对此进行一番无关痛痒的说教就了事的话,那么就会让学生的心理变得愈加脆弱,达不到真正的教育目的。 小学生大多处于未成年阶段,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差,还没有形成稳定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且模仿性较强,如果教师对这些不良行为置之不理。放弃惩戒权的话,就容易使犯错的学生丧失犯错之后的羞耻感,而且让其他学生失去对规则的敬
畏感,甚至模仿错误行为,学生犯错的倾向性更大。学生具有可塑性,特别是小学生,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去呵护,同时也需要我们对他们“修枝去杈”,在学生的错误面前,一味地姑息和软弱才是教育的一种巨大的失败。我们的小学教育不止是在“和风细雨”中进行的,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必要的惩戒教育是必须的,也是可行的
(二):平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
平等就是相信每一个学生,正确对待每一个学生,不偏袒每一个学生。“惩戒教育”就应该就事论事,而不是就人论事。因此必然将学生的违规行为和违规的学生区分开来。教育惩戒只是针对学生的的相应违规行为而进行的教育性惩罚。有的老师惩戒是针对学生,而不是针对学生所犯的错误。成绩好的学生犯一点错误,老师认为可以理解,并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而言,而小事化大,不可饶恕,这种惩戒,容易使教育走向偏袒,往往把学生当作发泄的对象,从而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人的内心应该是需要关爱,渴望别人的尊重,对于犯了错的学生尤其更加渴望得到别人的呵护和尊重。教育惩戒是建立在师生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的,教育只有尊重学生,惩戒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如果老师不能因为学生犯错就随意侮辱甚至践踏学生的人格,尊严,那样只能适得其反。
(三)慎用和灵活运用的原则
教育惩戒的效果不是和严厉程度成正比的,有时甚至是成反比的。教育惩戒的次数不是越多越好。教育学家马卡边柯说,“如果教
师的良心,教育的熟练技术和教育的信念证明他应该使用惩罚时,他就没有权利拒绝使用惩罚。”因此教育惩戒应该坚持慎用,恰当,适时的进行教育惩罚。避免滥用教育惩戒,避免教育惩戒带来的风险。
在实施教育惩戒时,应该针对不同的时间,场合违规程度,以及被惩罚对象的年龄特点,性别差异,机智灵活地运用不同的惩罚方式。而不能行篇一律地实施惩罚,如果同时多种方式都可以达到目的,应该选择对学生权利侵害最少的手段和方式。
实施惩戒教育的方式
任何一种教育方式都不是万能的,惩戒教育有着其特殊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实施惩戒教育时并非家长所想的体罚或对孩子造成心灵的创伤,而是形式多样的。
(一) 文字式惩戒
文字性惩戒教育并不是单纯指在学生犯了错误的时候惩学生抄写生字,抄写课文。而是让学生写出犯错误前的心理,犯错误的过程,以及犯错误之后内心的感受,同学们及老师对自己的看法。记得在教五年级的时候,某学生特别调皮,一次和同学打架,那次我让他写出打架的时间,地址,打架的原因及具体经过,最后打架造成的伤害,以及同学们和老师对他打架的态度。经过我帮他的多次修改,这篇作文还在班级宣传栏中发表。能过这次惩罚方式,他不但提高了写作的信心和水平,而且起到了让学生自我教育的效果。
(二) 娱乐式惩戒
小学生大都活泼好动,课堂上出现违纪现象在所难免,但不及时阻止惩罚,不仅自己不听课,还会影响其它同学效仿,影响教学效果。老师在处理这一问题是不能一味采用斥责的方式强行学生遵守纪律。这就要了解这些学生的兴趣和爱好,使其特长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用优点克服不足之处,比如,可以让犯错的学生唱一首歌,讲笑话,讲故事,猜谜语。这样寓教于乐,既达到教育目的,又使学生学到了知识。 (三):服务式惩戒
比如说让犯了错的学生为大家打扫卫生,收发作业,谁有困难及时找他,而且不能拒绝。或者让他做一件好事来抵消所犯的错误。这种惩戒方式使犯错的学生思想不断受到洗礼,用他在帮助别人的过程中得到快乐,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四):捆绑式惩戒
老师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实行积分制,如果组内的任何一名成员犯了错误,那么就扣他所在小组的积分,让他们内部去分析犯错原因并对其进行教育。犯了错的学生会认为自己给小组抹黑,自己连累了大家,那么他的心里就会过意不去,以后就会尽量不犯错误,组内其它成员也会对其进行监督和教育。
综上所述,学生成长须和风细雨的教育引导,但也离不开严格的
惩戒。在学生成长过程中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挫折,当学生
有了问题,有了错误,我们不能一味的宽容,一味的给他们机会。作
为教师,应让学生在惩戒中真实的面对过失,让学生在惩戒中得到进
步和发展。
作文十:《关于惩戒的话题.doc》2200字
05重庆代安荣(631529594) 19:15:09 惩戒我也赞成 只要把握好度就是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16:43 呵呵 谢谢信任 弹性惩戒有两个要点,需要注意:一是教师作为班级一员的参与方式和参与度,特别是对自己情绪的把握和控制;二是贵在坚持 只有在坚持中,大家才能逐渐认同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17:56
奥 对了,中国教育报正在对我的那本书读后感征稿,如有愿意,可以写写 05湖北樊会武(359699803) 19:18:06 是的,在这里谢谢郑立平老师啦,我还有一本郑学志老师奖励我的书呢,就是您的大作《把班级还给学生》,在自主化实验之初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20:38 奥 谢谢信任 但是不要被我的幼稚笑倒
05湖北樊会武(359699803) 19:21:59 您太谦虚了,那本书很好啊
涉及惩戒的这本新书还没有购买,近期我们在忙教学比赛,全省上下的大活动,一直没腾出时间来,近日还将赴宜昌参加比赛,可能要等十二月才能拜读您的大作了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22:27
提前祝您成功 呵呵
05湖北樊会武(359699803) 19:22:59
只是我生性愚钝,无法完全理解您的思想,但是我愿意尝试
谢谢
19:23:58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呵呵 别人的花可以欣赏,自己的花才芬芳
相信樊老师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25:40 我注意到现在很多年轻老师总是想着办法去管学生治学生,殊不知最好的管理方法是管理自己。
05重庆代安荣(631529594) 19:26:10 支持
其实 治不是办法
05重庆代安荣(631529594) 19:27:15 我以前当班主任 学校要求我制定版规 我根本就没有版规 反正 按照我的要求做就是
我只告诉学生一句话: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按照这个原则 就是版规 05湖北樊会武(359699803) 19:27:27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25:40 我注意到现在很多年轻老师总是想着办法去管学生治学生,殊不知最好的管理方法是管理自己。
郑老师所言极是~
上次和郑学志老师见面以后,他给了我很多鼓励和具体的指导,我现在感觉状态还行,不过离一位优秀的班主任还有很远的距离
关于惩戒的话题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29:12 有的人在找技巧有的人在想兵法……其实,这些东西都是特定环境下的即时反
应,唯有来自教育者内在本质的东西,才是最有效最恒久的 05湖北樊会武(359699803) 19:29:12 今天把钟杰老师的《做人要则41条》印发给学生了,应该对班级管理有积极的
指导作用。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30:24 教育其实很简单,用不着什么三心五意的。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31:25 人生也有无数的起点和拐点
谁也无法预测每个人的未来
05湖北樊会武(359699803) 19:31:52 但是这个要看教育者追求的是长期效果还是短期效果,如果仅追求短期效果或者
只能追求短期效果,那些技巧或兵法是非常有效果的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32:46 这些东西,其实就是班主任急功近利的直接表现
看似非常有效的东西,其实并不然
19:33:12 05湖北樊会武(359699803)
如果追求长期的效果,那就需要教育者的教育情怀了 05重庆代安荣(631529594) 19:33:42 支持上述观点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34:12 因为教育的本质是育心的,而育心是来不得什么高效的 05重庆代安荣(631529594) 19:34:27 就是啊
05湖北樊会武(359699803) 19:34:46 正如王晓春老师所言,有的学生是我们老师解决不了的,甚至是心理咨询解决不
了的,我我们就只能追求短期效果以求心安了
05重庆代安荣(631529594) 19:34:49 但现在正在懂教育有多少?包括现在很多专家谈高效 我我们就只能追求短期效果以求心安了
这句话错 应该是我们只要做到教师的职责,问心无愧就是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35:57 呵呵 我们解决不了 但是我们尽可能做到不伤害学生 05湖北樊会武(359699803) 19:36:02 我个人认为,问心无愧不就是以求心安了么,呵呵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36:29 很多时候,反而是因为我们的自作多情,损害了孩子们的成长 就如庄稼
没有那几颗苗是我们过多浇水 施肥的
05重庆代安荣(631529594) 19:37:13 郑老师 找一个学校 你来当校长 像当初尼尔那样 做一个学校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37:25 教育者更多的工作就是要营造一个场而已
不是靠得个人的管人妙招
01山东郑立平(412903996) 19:40:35 班级能否成为一个情感场、文化场、精神场,真的需要我们好好思考 05湖北樊会武(359699803) 19:41:15 场的理念真的很好~现在学生非常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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