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杨振宁弃外国国籍遭键盘侠围攻:想起了鲁迅的一篇文章《战士与苍蝇》 | 北晚新视觉》2300字
近日,中国科学院外籍院士杨振宁、姚期智放弃外国国籍转为中国科学院院士的消息引发舆论关注,其中很大一部分目光聚焦在了杨振宁院士身上。有网友质疑他是“外面混不下去,回来养老”,也有人拿他与钱学森、邓稼先比较,称“锦上添花不及雪中送炭”,还有人认为,他对美国的贡献远远大于中国,甚至喋喋不休他的婚姻经历。
入美籍=不爱国?看待爱国心莫偏激
毋庸置疑,杨振宁教授是世界物理学界的泰斗级人物。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他先后创立“杨-米尔斯规范场”论和提出“杨-巴克斯特方程”,并因与李政道共同提出弱相互作用中宇称不守恒原理而获1957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身负如此成就,为何招致恶评?一个原因就是当年邓稼先先生回国的时候他没有跟着回来。
对此,杨振宁本人自然有话说。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是1964年3月23日加入美国国籍的,当时做这个决定曾考虑了很久,是一个很痛苦的决定。1983年在一本书里我曾经说我父亲到临终时都没原谅我放弃中国国籍。我的身体里循环着的是父亲的血液,是中华文化的血液。我94岁了。很欣慰,多年来,为了帮助建造中国与美国之间的友谊桥梁曾做过一些努力。我曾经说:“没有这座桥梁,世界不可能有真正的和平与安定。”
当然,除了心里深深的爱国情怀,杨振宁也在行动上为祖国科研事业做了很多贡献。环球时报在《中国今天这条意义重大的新闻,你们都骂错了!》中写道:杨振宁自己曾多次在许多场合表示,他取得诺贝尔奖的最大意义,就是帮助克服了中国人觉得自己不如人的心理。但是,他给年轻一代带来的还不仅仅是信心。1978年3月,在杨振宁等人的倡导下,中科大创建首期少年班;资助中国学者去国外高校进修;在杨振宁建议下,清华大学决定根据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的经验,成立清华大学高等研究中心。他还把在清华的工资都捐了出来,用于引进人才和培养学生等等。
同样,对于网上的这些争议甚至非议,科技与战略风云学会研究员陈经在接受采访时也持同样观点:不能用“爱国至上论”作为评价科学的唯一标准,更何况杨振宁对中国科学界的贡献是很大的。他站在世界科学界最高的位置上,给中国科学家提供视野和角度。杨振宁定居清华后,多次在中美之间奔走,带了很多学生,甚至给本科生上课,让中美学术界对接。
《丑化杨振宁翁帆,诋毁钱学森一家,是这个时代的不幸》一文对键盘侠的恶意攻击进行了批评:很多总在苛求别人必须得是个圣人的人,其实自身连个常人都做不好。中国需要钱学森、邓稼先、于敏那样可以为国家雪中送炭的人,但也需要杨振宁这样回来得晚一些,甚至更晚一些,为祖国锦上添花的人。相比起来,杨振宁的锦上添花也许是不如钱、邓、于等人的雪中送炭那么及时、那么感人、那么伟大、那么崇高。但他的所作所为对这个国家而言,依然是那么有用、那么感人、那么伟大和那么崇高。
加入外国国籍并不等于不爱国,这样“一竿子打死”的爱国论显然有点偏激狭隘。无论是杨振宁还是邓稼先,他们都作出了自我、个人的选择,而这些选择很多时候都是受彼时历史条件制约的。
私生活引争议?别被八卦标签带跑偏
有人说,八卦、窥私,如今似乎成了不少人的心头所好,而这某种意义上也是人类的本性作祟。尤瓦尔·赫拉利在《人类简史》中曾指出,作为社会性动物,人类正是通过八卦才能充分了解自己部落中的关系状态,知道谁是可信可靠的,从而发展更紧密复杂的合作方式。与之类似,“窥私”是人类的又一原生基因。
上述论述放在杨振宁引发的争议上很是恰当。显然,比起关心杨振宁先生的科学成果,普通吃瓜群众也确实只关注这些八卦和情绪性的东西——可这却直接导致我们很多中国人不仅对于杨振宁在科学界的成就和贡献一无所知,还让他背负了很多庸俗的标签。
对于舆论场上这一片口水,有媒体发出了理性清醒的声音。中青在线微信公众号在《杨振宁“归来”,撇去口水八卦,这才是看点!》一文中写道:舆论更易将复杂的科学研究问题简化为通俗流行的花边新闻故事,真正去琢磨科学专业问题的反而是少数。面对有争议的现象,当以理性思维和独立思考立场待之,盲从舆论而人云亦云并不妥当。对待杨振宁“归来”一事,要让科学的话题归于科学的探讨,让私人的选择归于理性与尊重,既不必混为一谈,更不必偏执于追逐所谓的“话题点”。
中国新闻网也在《杨振宁只为回国养老?他一向“不爱国”?你们可能骂错了!》文中直言:名人有点特别的婚姻引起公众一时兴趣,受到一些议论,也属正常。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杨振宁是严肃的科学家,他的社会活动也主要在科学教育领域展开,他非娱乐名人。舆论不停地将这位老科学家八卦化,在道德上对他吹毛求疵,是很不应该的。
《环球时报》发表单仁平文章指出:如果杨振宁都会被互联网舆论场列入见了就喷的黑名单,那么我们的道德标尺就高得有些虚伪,并且让人恐怖了。杨振宁有那么高的学术成就,又为中国做了许多事,他应当在互联网舆论场的“正面人物”名单里。
在一片口水中静下来想想,当这位中国华裔科学家的翘楚,选择放弃外国国籍,“叶落归根”时,我们关注的居然是他的“争议”和“八卦”?这样的失焦跑偏以及浮躁娱乐的舆论生态实在值得深思。
在公道君(ID:bjrbplb)看来,杨振宁、姚期智转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毫无疑问是一个标志性事件,他们的选择将引导着更多的海外英才回国,为中国科研事业添砖加瓦。从中长期看,这何尝不是中国科研环境以及科研水平整体提高的结果。
“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作为一个大国,我们应该不唯地域引进人才,不求所有开发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这才是我们国家应有的人才政策。同样,作为大国公民,看待杨振宁回归一事,我们也应该抛弃键盘侠的狭隘,更理性一些,这才能匹配上大国风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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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日报 微信公众号 公道 ?作者 范荣
作文二:《荆轲的国籍之谜》2100字
荆轲的国籍之谜
北京西南方八十里的拒马河,自古以来就分南拒马、北拒马和西拒马三条主要支流,分别从今天河北省中部的保定市周边六个县区蜿蜒流过,然后在安新、容城和雄县一带盘桓流转,最终注入浩淼无垠的白洋淀,成为今天华北地区最大的淡水湖和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但是,在2000多年以前的古代燕国,公元前227年,濒临西方秦军大兵压境、已经陷入灭国绝境边缘的燕太子丹,据说就是在这里将一位热血青年送上了刺杀敌国元首的不归路,这个青年的名字叫荆柯。
在中国北方乃至整个黄河流经的区域,荆轲刺秦王的传奇故事,两千年来一直流传不绝,这支据说是出自荆轲本人手笔的历史性评价,也给了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的燕赵子孙后代们,一个永远值得自豪的理由。
但是,荆柯并不是燕国人。 1929轲墓冢,突然听说被盗贼掘开了。镇上的人们争相赶去察看,只见三尺见方的石门已被打开,黑黢黢的盗洞冒着幽幽岚气。一个利欲熏心、胆大妄为的乡间小土绅。当一群缺乏文物意识的人弄清盗墓者其实并未得到任何金银珠宝,而仅获得一支绿锈斑剥的古剑时,愤怒的情绪才很快平息了下去。
史料记载,荆轲原名庆卿,战国末期卫国人,世居卫都朝歌(今河南淇县朝歌镇),自幼喜读书击剑,刚勇善谋,智勇双全。后游历韩、魏、燕、赵各国,改氏曰荆。公元前227年,秦重兵并韩灭赵,铁骑直逼燕国。荆轲受燕太子丹所遣,与副使秦舞阳一起,携带秦国叛将樊於期(fanwuji)的头颅和藏有浸毒匕首的燕国督亢地图入使秦国,欲借献图伺机刺杀秦王,结果未遂,壮烈殉义。
中国古人一向崇尚勇猛无惧,把勇者分为三种类型。一曰血勇,怒则面赤;二曰脉勇,怒则面青;三曰骨勇,怒则面白。此三勇虽性刚烈,但怒形于色,难成大器。荆轲喜怒不形,深沉有谋,谓之神勇。《战国策·燕策》记载,荆轲在咸阳秦王殿上献图时,副使秦舞阳因内心恐惧,面白如死灰,差点露出玄机。而荆轲则四顾而笑,言辞从容,巧妙周旋。当刺秦王未中时,荆轲与秦宫侍卫展开生死博斗,后被秦王用长剑砍断左腿不能站立,犹将匕首投向秦王,被秦王躲过后,刺入铜柱之中。最后他连中八剑,手指削去三只,仍倚柱狂笑,大秦王心颤目眩,魂飞魄散。如此大义凛然,大智大勇的义士,怎能不令后人钦佩啊!
基于对这位慷慨赴死的千古勇士的崇敬和爱戴,无论在荆轲出生地的河南淇县,还是在荆轲为之献身的燕国故土河北易县,在接下来的2200多年漫长岁月里,这两处地方的人们都一代又一代地修葺荆轲塔、建造荆轲墓、维护荆轲碑,一代代追溯、传颂、表达着对这位千古神勇的敬仰和缅怀。
在河北易县,当地居民世代相传,地方史志里也有详细记载,说荆轲临危受命出使秦国时,燕太子丹及众亲友宾客曾在南易水河畔的安州古镇为荆轲设宴饯行,大家那天仿佛都知道荆轲此次西行使命重大,凶多吉少,于是都特意穿上白衣孝冠参加送别仪式。荆轲的好友、音乐家高渐离含泪击筑伴奏,荆轲舞剑而歌,唱“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返。”送行的人无不为之泪流满面。据说,那天的荆轲精神分外抖擞,神采异常飞扬,在一杯杯喝完太子丹及众亲友宾客的送行酒后,他突然收起长剑,双目圆睁,仰面呵气,将声调由徵声提高到羽声唱道:“探虎穴兮入蛟宫,仰天虚气兮成白虹。”然后将杯扔进易水,翻身跃马,飞车疾去,再没回头??
在卫国故地的河南淇县,荆轲舍身殉义后,已沦为亡国臣民的当地老百姓冒着被秦军诛杀九族的危险,费尽周折,找回荆轲的遗骨和他佩戴过的古剑,畔建造墓冢,春秋祭祀,连绵千年不断。不料,2000多年后的被人盗掘,且损坏严重。又过了35直到19802000多年来已化作人间的另道彩虹,世代根植于淇县的百姓心中,千秋万代,永无磨灭。
神勇刺秦王,慷慨以赴死。荆轲2200多年前演绎的这段华夏历史上极为罕见的激情悲壮场面,千百年来一直为文人骚客感叹唏嘘。唐代著名诗人沈佺期 (约656~约714,唐代诗人。字云卿。相州内黄人)有诗云:“淇上风日好,纷纷沿岸多。绿芳幸未歇,泛滥此明波。采繁(蘩)忆幽吹,理棹想荆歌(轲)。郁然怀君子,浩旷将如何!”明代著名诗人、学者,同时也是荆轲燕国同乡的明王朝礼部尚书刘恺,也有诗云:“林木萧疏易水边,秋风还似古令人至今读来回肠荡气,余味无穷。
河北易县是燕下都遗址所在地,也是荆轲当年诀别燕太子丹及众亲慷慨赴死的地方。荆轲刺秦失利后消息传来,燕国的百姓为其大智大勇所感动,尊荆轲为千古义士;燕太子丹下到了辽乾统三年,女真人在原荆轲冢上故后人又称荆轲塔为圣塔院塔。但今天我们看到的荆轲塔和荆轲墓,已非辽代原物,而是历经明清两代600年间多次重建、改建、修葺的一座明清风格砖塔。有人据此考证说,荆轲塔其实是一座佛塔。但当地遗留的一块清代中期碑记上,却清晰刻有“塔依山而设,为轲而设也”的记载。相传,元明清以降800年间,每逢清明时节,当地乡民都要在砖塔上张挂白幡,设三牲祭品,为荆轲招魂,故当地人又称荆轲塔为招魂塔。荆轲塔八角13层,通高26米,砖木结构,造型典雅,塔身最下层为八角形石砌台座,台上建须弥座,须弥座上以砖雕围出平座栏杆,整个须弥座雕饰看上去极为富丽堂煌。塔身往上每层层高依此递减,使塔身傲然挺拔,蔚为壮观。荆轲塔1985神的一面旗帜,其英魂永远活在燕赵子孙后代的心里。
作文三:《国籍的取得方式》1400字
一、 什么是公民? 1、取得国籍
国籍的取得?方式
教学内容
第一单元我?是中国公民?第一章什么?是公民第一?节取得国籍?第二课国籍?的取得方式? 教材2—4页
教学目标
1、知道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生和?加入两种方?式。
2、初步了解取?得我国国籍?的相关规定?。
3、知道国籍的?丧失。
教学重难点?
知道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生和?加入两种方?式。国籍的丧失?。 教学准备
图片 课件
教学过程
一、复习导入
什么是公民?,成为一国公?民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我们该怎样?取得国籍呢?,
国籍的取得?方式(板书)
二、探究新知
(一)小组合作学?习课本2—4页内容,质疑
1、公民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主要有哪?两种方式,
2、对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主要有哪几?种原则,我国采取的?是哪种原则?,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3、如何取得继?有国籍,
4、要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二)、小组讨论、汇报,交流
(三)、1、组长汇报:
公民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主要有出?生、加入两种方?式。 对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主要有三种?原则:第一,血统主义原?则。第二,出生地主义?原则。第三,混合主义原?则。我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小组内交流?。
(四)出示图片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判断:
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判断下列哪?些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王敏,出生于中国?,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英国?公民。 ()
钱军,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 ()
孙力,出生于日本?国,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
李猛,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 ()
爱丽丝,出生在爱尔?兰,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国籍不?明,1995年?迁入中国。 ()
王刚,出生于中国?,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三、读一读:国籍的丧失?。
四、想一想:
成为一国公?民的必备条?件是什么,这一条件的?取得主要有?哪两种方式?,
五、复习巩固,预习下课内?容 公民的国家?认同
明港镇第五?小学 陆
林
国籍的取得?方式活动方?案设计
活动目的:
1、通过活动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公民。
2、通过学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国籍及国籍?的取得方式?。 3、进一步培养?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荣誉感。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为祖国建设?做贡献的思?想感情。
活动主题:小小辩论会?
活动准备:参加辩论的?各小组收集?图片、视频、调查问卷和?文字资料。
辩论主题设?计:
主题1、小明现在上?小学五年级?了,在他出生时?爸爸妈妈没?有给他上户?口。他是中国公?民吗,
主题2、抗日战争时?期,我国派出远?征军远赴缅?甸、印度等地对?日作战,有一部分战?士因为各种?原因留在了?当地。现在他们想?回到中国,因为能证明?他们身份的?人员和资料?遗失,他们能取得?国籍吗,以哪种方式?取得国籍,
活动过程设?计:
1、确定主持人?、甲方、乙方。
2、各辩方确定?自己的观点?,为自己的观?点提供图片?、视频、调查问
卷和?文字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3、教师总结。
作文四:《国籍的取得》1800字
(一) 国籍的取得
指一个人取得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资格。
这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各国有关国籍的取得主要有两种方式 ? 因出生取得
1、 因出生取得 (原始取得) ? 因加入取得
指一个人由于出生而取得一国国籍。 这是最主要的一种取得国籍的方式。
但各国国籍法对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的规定,采取的立法原则是不尽相同的。如下: a、血统主义原则
依血统(父母的国籍)而取得国籍。据此原则,凡本国所出生的子女,不论出生在何地,当然具有本国国籍。 ?单系血统主义 以父亲的国籍来确定子女的国籍,父系血统主义 如:伊拉克 血统主义可以分为 ?双系血统主义 以父母的国籍来确定子女的国籍 如:匈牙利P228(梁)
从现代世界各国的国籍立法来看,采取纯血统主义(李浩培,对99个国家国籍研究)的国家只有五个:奥地利、埃塞俄比亚、列支敦士登、苏丹、斯里兰卡
b、出生地原则
依出生地作为而取得国籍。据此原则,子女出生在哪个国家即取得哪国国籍,而不问其父母国籍如何。
(地广人稀的国家经常采取的原则)如:美国、巴西、墨、阿根廷、秘、乌拉圭。采取纯出生地主义的国家已经没有了。
c、混合原则
指血统关系和出生地都是决定国籍的根据。
不过,就是采取混合原则,各国立法偏重也有所不同。现今各国大多数采用此原则,我国也采用此原则。 2、因加入取得(继有取得)
指一个人由于加入某国国籍而取得该国国籍。
可以分为广义与狭义两种情况?狭义,自愿申请入籍 (当事人自愿)
?广义,婚姻、收养、准婚生、领土变更(依法律规定) a、自愿申请入籍,“归化”(naturalization)
指依照入籍国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由该国批准而取得其国籍。 一国是否允许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加入本国国籍,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事,由国内法加以规定。 ?入籍的条件 如:年龄、职业、居住期限、行为表现的规定,文化程度、政治条件等。 P229(梁) ?入籍的程序 申请?审查?批准(立法、司法、行政)我国公安部门批准 ?入籍的效力
是否及于其配偶和子女的问题。这是由各国法律加以规定的:
1)父母入籍其未成年子女也随同取得国籍;也有国家规定,如果不包括在其父或母的入籍申请内,则不随同其父或母入籍; P 230(梁)
2)关于丈夫入籍,其效果是否及于妻子
现在大多数国家采取妻子国籍独立原则。如:1962年 波兰
3、因法律规定取得
此种入籍不是出于当事人主动的意思表示,而是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事实,依法产生了入籍的效果。 a、由于婚姻入籍
指一国国民与他国国民结婚而取得他国国籍。
这里主要指婚姻对女子国籍产生的影响问题,有以下三种情况:
1)无条件的妻随夫籍 如:1930年 埃及 理由:夫妻国籍应当一致原则 2)外国女子与本国男子结婚,无条件地取得本国国籍;,妻随夫籍原则 ? 1907年 海地
本国女子与外国男子结婚,不当然丧失本国国籍。 ,女子国籍独立原则 ?
这种立法的目的在于增加本国国民的数量,片面的有利于本国的性质很为明显,采取的国家很少。 3)外国女子与本国男子结婚,原则上取得本国国籍,但有一定条件; ?1950年 萨尔瓦多
本国女子与外国男子结婚,原则上丧失本国国籍,但有一定条件。 ? P 231(梁)
现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倾向是根据男女平等和妇女国籍独立原则,规定婚姻不影响国籍。 b、由于收养入籍
指一国国民因收养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为子女,因而产生被收养人国籍变更的问题。
收养是否使被收养者的国籍发生变更,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1)收养影响本国国籍;
2)收养不影响本国国籍;
3)收养虽不影响本国国籍,但养父母所属国可以按优惠条件给被收养人以该国国籍。 c、由于认领入籍
非婚生子女,出生时从其母之国籍,准婚生后,才能取得其父亲之国籍
实际上这是对非婚生子女的一种歧视。,(事后婚姻、认领、国家行为等) d、由于领土交换而取得国籍
指两国在平等的基础上依约交换部分领土。
交换指领土主权、管辖权以及领土上居民的交换。交换领土上的居民的国籍是否发生变更一般依据双方协议而定。 如:1960年 中缅交换领土 P 232(梁)
作文五:《中国国籍的取得方式 国籍的取得方式》1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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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公民 1、取得国籍
国籍的取得方式
教学内容
第一单元我是中国公民第一章什么是公民第一节取得国籍第二课国籍的取得方式 教材2—4页
教学目标
1、知道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生和加入两种方式。
2、初步了解取得我国国籍的相关规定。
3、知道国籍的丧失。
教学重难点
知道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出生和加入两种方式。国籍的丧失。 教学准备
1
图片 课件
教学过程
一、复习导入
什么是公民,成为一国公民的必备条件是什么,我们该怎样取得国籍呢,
国籍的取得方式(板书)
二、探究新知
(一)小组合作学习课本2—4页内容,质疑
1、公民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主要有哪两种方式,
2、对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主要有哪几种原则,我国采取的是哪种原则,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3、如何取得继有国籍,
4、要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二)、小组讨论、汇报,交流
(三)、1、组长汇报:
公民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主要有出生、加入两种方式。
对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主要有三种原则:第一,血统主义原则。第二,出生地主义原则。第三,混合主义原则。我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2、小组内交流。
2
(四)出示图片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
判断:
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判断下列哪些可以具有中国国籍,
王敏,出生于中国,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英国公民。 () 钱军,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 () 孙力,出生于日本国,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 李猛,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 () 爱丽丝,出生在爱尔兰,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国籍不明,1995年迁入中国。
()
王刚,出生于中国,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
三、读一读:国籍的丧失。
四、想一想:
成为一国公民的必备条件是什么,这一条件的取得主要有哪
两种方式,
五、复习巩固,预习下课内容 公民的国家认同
3
什么是公民
国籍的取得方式教学设计
明港镇第五小学 陆林
国籍的取得方式活动方案设计
活动目的:
1、通过活动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公民。
2、通过学习使学生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国籍及国籍的取得方式。
3、进一步培养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荣誉感。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为祖国建设做贡献的思想感情。
活动主题:小小辩论会
活动准备:参加辩论的各小组收集图片、视频、调查问卷和文字资料。 辩论主题设计:
主题1、小明现在上小学五年级了,在他出生时爸爸妈妈没有给他上户口。他是中国公民吗,
主题2、抗日战争时期,我国派出远征军远赴缅甸、印度等地对日作战,有一部分战士因为各种原因留在了当地。现在他们想回到中国,因为能证明他们身份的人员和资料遗失,他们能取得国籍吗,以哪种方式取得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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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过程设计:
1、确定主持人、甲方、乙方。
2、各辩方确定自己的观点,为自己的观点提供图片、视频、调查问卷和文字材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
3、教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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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六:《马克思的国籍问题》2700字
马克思的国籍问题
1818年,马克思出生于普鲁士莱茵省的特利尔城。1806年,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被拿破仑灭亡后,并不存在统一的德国,普鲁士则是拿破仑铁蹄之下,侥幸存活的一个比较小的独立王国。直到1871年普鲁士统一了大部分德语地区后,才建立了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因此,在当时,关于马克思的出生地或曰国籍,说德国者有之,说普鲁士者亦有之。前者大抵是民族或文化习惯,神圣罗马帝国的全称里毕竟有“德意志”这几个字,,后者则较为确切――马克思出生后拥有的其实是普鲁士国籍
1841年,年仅23岁的马克思获得柏林大学哲学博士学位。翌年4月给《莱茵报》撰稿,后又担任该报编辑。年轻的马克思初出茅庐,就体现了社会批评的本色与天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1卷开始的几篇文章,集中体现了他的公共批判精神,其思想之深刻、文笔之优美,至今为人们所称道。但正是这些文章,激怒了普鲁士当局。在马克思看来,一个年轻学人监督权力,警惕权力的滥用,防止权力的腐败,这是“爱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但在当权者眼里,他的所为就是不爱国。1843年3月底,普鲁士当局下令关闭《莱茵报》,马克思只好辞去主编职务。此事让马克思失
望之极,心灰意冷,他记道,“在德国,我不可能再干什么事情。在这里,人们自己作贱自己。”
马克思与燕妮于1843年6月登记结婚,当年10月末即去国离乡,移居法国。马克思选择离开祖国,似乎坐实了当局对他的指控
已经移居法国的马克思,仍处处受到来自祖国的压力。普鲁士政府对在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和《前进报》忍无可忍,指控这些报刊预谋叛乱与侮辱圣上,要求法国王室“必须对德国哲学家的巴黎进行清肃”。,《卡尔?马克思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1845年1月25日,法国内务大臣基佐奉命查禁带有革命倾向的《前进报》,包括马克思在内的报纸编辑与撰稿人,被法国政府一并驱逐出境
来到布鲁塞尔的马克思,无法接受该国限制言论的要求,当年10月,他向故乡的特利尔市长提出申请,要求移居美国。普鲁士当局非但拒绝了他的赴美申请,而且要求比利时方面引渡其回国,这项要求交涉未果,又要对方将其驱逐出境
一气之下,马克思致信普鲁士内政大臣,他在信中叙述了自己从普鲁士到法国再到比利时的流亡经历,并宣布脱离普鲁士国籍,“1843年我离开祖国――莱茵普鲁士――暂时居住巴黎。1844年我获悉,由于我的一些著述,王国驻科布伦茨总督指令有关的边防警察当局逮捕我……从那时起,我便
把自己看作是一个政治流亡者。后来,1845年1月,由于当时的普鲁士政府的坚决要求,我被驱逐出法国,移居比利时。但是普鲁士政府又要求比利时内阁驱逐我,这时我无可奈何,只得请求退出普鲁士国籍。”从此,马克思成为一个“没有祖国的人”,一个真正的“世界公民”――他的遗骨叶落归根亦不可能,至今仍在伦敦的海格特公墓里
从能够查到的材料看,马克思至少有一次机会可以拥有法国国籍,有两次机会希望恢复普鲁士国籍,甚至曾经提出过加入英国国籍的申请
1848年2月,法国王室在革命风暴中垮台,建立起临时共和政体。3月3日,在马克思接到比利时当局驱逐令的当天,却意外接到了法国临时政府的邀请信,“法兰西共和国大地是一切朋友自由的避风港。施行暴政的国家驱逐了您,自由的法兰西对您以及那些所有为这个神圣事业,为这个所有人的兄弟般的事业奋斗的人们敞开了她的大门。”,《卡尔?马克思传》,不过,马克思始终没有作出加入法国国籍的决定
1848年3月,柏林也爆发了革命,腓特烈?威廉四世意识到,必须进行某些改革,以满足人民的某些要求,于是联邦议会作出决议,“凡回到德国并要求重新加入德国国籍的政治流亡者,也享有国民议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革命爆发不久,马克思即返回祖国参加斗争,并寄居科伦。4月间,
他向科伦地方当局申请公民权获准。但因此事批准权限在王国行政机关,8月份马克思即收到警察厅长的公函,结论是他不符合恢复国籍并取得公民权的条件,“您今后仍然应当算作外国人”。不仅如此,由于马克思主编的《新莱茵报》在国内卷起的政治波澜,马克思不仅因侮辱当局和“煽动叛乱”的罪名遭到审判,而且,马克思于当年5月16日又被自己的祖国驱逐出境。无家可归、有国难投的马克思,只好再度流亡法国。没成想在法国立足未稳,7月份又被法国政府驱逐出境。是年8月,马克思只得西渡海峡,流亡英伦。被挡在国门外的马克思,徘徊、踟蹰,几多悲苦……
马克思第二次申请恢复国籍,已经是12年以后的事情了。1861年3月,普鲁士国王颁布大赦令,对于非由军事法庭判决的所有政治流亡者,准许其“不受阻碍地返回普鲁士”。马克思认为这是重返祖国的天赐良机,于是启程回国,并向当局郑重提出承认恢复其普鲁士国籍的申请。然而,当局对马克思的答复与1849年如出一辙,您“这几项呈文所举的种种理由,也决驳不倒下述信念,即您应当算作外国人”。尽管愤怒的马克思对此强力反驳,又是发表声明又是进行申诉,可一切都无济于事
从1849年夏天就流亡伦敦,寄寓英国的马克思,原以为伦敦只是人生驿站之一,没想到英国竟然是他的最后归宿。迭遭祖国拒绝与驱逐的马克思,在欧洲各国也不断有类似遭
遇,甚至有人与马克思通信,都会受到法律追究,在当时的欧洲大陆,马克思成了一个名副其实的“不受,各国政府,欢迎的人”
1874年8月,马克思流亡伦敦已25年,被祖国最后一次拒绝也已13年。此时的马克思已是一个多病的老人,他当然不知道,自己的生命会在9年后终止。对于英国这个资本主义的发源地,马克思尽管从理论上敲响了它的丧钟,然而在现实和心理上,他对英国法律的自由宽容仍然感同身受,正是在这一情况下,他竟然作出了一个石破天惊的重大决定,正式发表了“卡尔?马克思加入英国国籍的声明”。然而,伦敦警察局就“卡尔?马克思加入国籍案”向当局提交特别报告,拒绝了他的入籍申请,“该人系一恶名昭著之德国鼓动家,国际协会首领与共产主义理论捍卫者。该人对其君其国不忠。”
据该卷注释,1874年8月,马克思准备到卡尔斯巴德,时属奥匈帝国的波希米亚,今属捷克,疗养。马克思之所以打算取得英国国籍,目的是防止奥地利当局的迫害。马克思并未等到对他声明的答复,即于8月15日前往卡尔斯巴德。显然,英国当局拒绝的理由并未告诉马克思。尽管这个报告的用语十分刻薄与恶毒,毕竟英国这个开放与宽容的国度,容留了马克思一家及其思想
在马克思逝世100多年后,英国剑桥大学与英国BBC于
世纪之交的1999年评选“千年思想家”,马克思两次名列榜
首――这说明英伦文化的确是一个包容度较高的文化体系
,作者系文史学者,
作文七:《取得美国国籍的方法》1600字
取得US国?籍的方式
根据美利坚?合众国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及美国?国会的有关?规定,取得美国国?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根据出生地?原则而取得?美国国籍。按照出生地?主义原则标?准,一个人只要?出生在美国?境内就可以?取得美国国?籍而获得美?国公民资格?,而不问其父?母的国籍为?何。甚至只是路?过美国的外?国籍父母在?美国境内生?的孩子也能?够成为美国?的公民。但是,出生于外国?驻美国使领?馆的使节家?庭的子女则?不能够依此?原则而获得?美国国籍。
二、根据血统原?则而自动取?得美国国籍?。即只要美国?公民在美国?住过10年?,而其中他们?在14岁以?后在美国度?过满5年,他们在外国?出生的孩子?也是一出生?就成为美国?公民的。因此,关于美国公?民的原始国?籍,实现的是混?合主义原则?,即兼采出生?地原则和血?统原则,而以出生地?原则为主。
三、因归化即申?请加入美国?国籍获批准?后而取得美?国的公民资?格。以上两种美?国都是通常?所说的土生?土长的美国?人,都是因为出?生而自动取?得美国国籍?的,这也就是原?始国籍。但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还有大批归?化的公民,即“外国出生的?美国人”。根据美国国?会的相关法?律规定,归化为美国?人的基本条?件是: 年满18岁?,必须是非敌?国侨民并且?是合法进入?美国,获得永久居?留权(即所谓的美?国绿卡)并在美国居?住5年以上?,在一州内居?住至少满6?个月。符合以上条?件并希望加?入美国国籍?的人,应通过美国?司法部移民?归化局向法?院提出申请?,得到2名美?国公民的支?持证明,接受移民归?化局的审查?,证明自己品?德良好、信用可靠,具备基本的?英语读、听、说、写的初步能?力,了解基本的?美国历史、政府结构及?宪法的一般?知识,主要是对美?国历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组织机?构和权力,美国宪法原?则以及重要?修正案内容?有所了解;不属于如何?极权或极端?组织。经过法庭公?开听证,确认符合所?有条件后,由法院宣布?授予美国公?民资格。归化的公民?必须宣誓效?忠美国,履行作为美?国公民的义?务,并放弃原有?国籍和对原?来国家的效?忠。
附: 美国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1868年?7月9日批?准]
第一款 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合?众国管辖的?人,均为合众国?和他所居住?的州的公民?。无论何州均?不得制定或?实施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无论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
第二款 众议员名额?应按各州人?口总数的比?例分配,但不纳税的?印第安人除?外。各州年满2?1岁且为合?众国公民的?男性居民,除因参加叛?乱或犯其它?罪行者外,其选举合众?国总统与副?总统选举人?、国会为议员?、州行政和司?法官员或州?议会议员的?权利被取消?或剥夺时,该州众议员?人数应按上?述男性公民?的人数同该?州年满21?岁的男性公?民总人数的?比例予以削?减。
第三款 无论何人,凡先前曾以?国会议员、合众国官员?、州议会议员?或州行政或?司法官员,宣誓拥护合?众国宪法,而又参与反?对合众国的?暴乱或谋叛?,或给予合众?国敌人以帮?助或庇护者?,不得为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或在合众国?或任何一州?任文职、军
职官员。但国会可以?每院三分之?二的票数取?消此项限制?。
第四款 经法律认可?的合众国公?债,包括因支付?平定暴乱或?叛乱有功人?员的养老金?和奖金而产?生的债务,其效力不得?怀疑。但合众国或?任何一州都?不得承担或?偿付因资助?对合众国作?乱或谋叛而?产生的任何?债务或义务?,或因丧失或?解放任何奴?隶而提出的?任何赔偿要?求;所有此类债?务、义务和要求?均应被认为?是非法和无?效的。
第五款 国会有权以?适当立法实?施本条各项?规定。
作文八:《加拿大的国籍法》500字
加拿大的国籍法
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确定谁可以成为自己国家的公民,如果有一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承认某人是该国的公民,那么此人就有多重国籍。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允许自己的公民拥有多国籍的。 加拿大的国籍法
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的《加拿大国籍法》,允许加拿大公民可以拥有多重国籍。当加拿大公民申请加入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国籍时,只要自己不主动要求放弃加拿大国籍,就可以继续保留。 同样,其它国家的公民在申请加入加拿大国籍时,只要(她)的原籍国的法律允许,他(她)仍然可以保留其原藉。当然,拥有多重国籍的公民就有权享受该国给予公民权利,同时,他(她)也就有责任履行该国公民的义务。在加拿大,一个公民可以拥有多重国籍的原因主要是,各个国家采用各不相同的国籍法。有的以出生地为难,有的可以通过自然归化、父母子女关系和通过婚姻关系等,成为另一个国家的公民。 国籍的问题是一件复杂的事。有的国家承认双重国籍,有的国家不承认。有些国家允许妇女结婚后既可以保留原国,又可以获得丈夫国家的国籍;而另外有些国家允许妇女在结婚后获取夫家的国籍,但必须放弃她的原国籍。凡此种种,不能一一举例。正因为如此,要审定一个人的国籍时,往往颇为费事。 一九七七年二月十五日以前,加拿大也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凡是在这个时期以前获得了其它国家国
籍的加拿大人,都要核实一下自己的身份。
作文九:《论仲裁裁决的国籍》9000字
摘要: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志着其法律效力的来源。无论传统仲裁法理论还是现代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都将仲裁地作为判断裁决国籍的主要标准。中国法律对仲裁裁决国籍问题未作明确规定。通过对中国法院的撤销权及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规定的分析,认为中国目前实采“仲裁机构标准”,同时,中国又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负有适用公约“地域标准”的义务。“双重标准”的存在在中国仲裁司法实践中引发了一些难以克服的冲突,亟待新的立法予以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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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纽约公约;仲裁裁决;国籍
中图分类号:D99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731(2011)05-0153-06
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
传统仲裁法律理论认为,仲裁裁决应当具有国籍,国籍标志着仲裁裁决法律效力的来源。仲裁裁决的拘束力应当来自于某一特定国家的法律。学者马恩(F.A.Mann)认为,私人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均来源于国内法上的制度,传统上为法院地法,就仲裁而言为仲裁地法。据此,在某国领土上进行的仲裁被打上了该国的标签,裁决具有仲裁地国的国籍。
在判断国籍的问题上,各国因法律沿革、司法实践的不同而导致判断标准的差异。一国仅按照自己的法律来区分内、外国仲裁裁决。目前,各国主要通过三种方式对裁决国籍进行规定:方式一,明确规定仲裁裁决的国籍。例如《奥地利执行令》第79条规定,“在奥地利,仲裁裁决的国籍由仲裁裁决的作出地点决定。”瑞典1976年修订的《关于外国仲裁协议和裁决的条例》第5条规定:“(1)在国外作出的裁决,应被视为‘外国的’仲裁裁决;(2)在适用本法时,仲裁程序在某国进行,仲裁裁决即应被认为是在该国作出。”方式二,通过划定本国法的适用范围来明确裁决效力的来源,从而确定裁决的国籍归属。如德国《民事诉讼法典》第1025条第一款规定:“当依1043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仲裁程序地点位于德国境内时,本章之规定得以适用”。该法第1061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依据1958年6月10日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的规定进行。因此,在德国作出的仲裁裁决为德国裁决,在外国作出的为外国裁决。方式三,未作明确规定,如我国的《仲裁法》。这一立法缺陷导致我国理论界及司法实务中对于如何确定仲裁裁决国籍分歧较大,亟待新的立法予以明确。
传统仲裁理论强调仲裁地及仲裁地法对仲裁程序实施的重要性。在现代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将仲裁地作为判断裁决国籍的标准亦为当今各国立法的主流。目前,大部分国家均采单一的仲裁地标准,即仅以仲裁地点位于国内还是国外来区分内、外国裁决。上述的奥地利、瑞典、德国均采此种标准。
另有国家采取单一的仲裁程序法标准,例如1998年仲裁法改革之前的德国。依据这一标准,仲裁裁决的国籍根据对仲裁适用的程序法来确定。其适用的前提是,在德国进行的仲裁能够选择适用外国仲裁法,或者反之,在外国进行的仲裁适用了德国仲裁法。前者被认为是外国仲裁裁决,后者被认为是德国仲裁裁决,德国法院依据《德国加入纽约公约施行法》第二条之规定行使撤销权。法国亦有类似规定。目前,德国、法国均已通过仲裁法改革,相继摒弃了程序法标准,转采仲裁地标准。
有些国家同时规定了仲裁地与仲裁程序法标准。例如,前南斯拉夫1982年《国际私法》第97条规定:“(1)在南斯拉夫境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为外国裁决。(2)外国仲裁裁决具有仲裁地国的国籍。(3)在南斯拉夫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如果适用了外国法,且该外国法与南斯拉夫的强制性规则不抵触,视为外国仲裁裁决。(4)依据本条(3)款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国籍为该裁决所适用的程序法所属国。”据此,在该国境外作出的裁决为外国裁决;但在国内作出的并不均为内国裁决,若裁决依据外国程序法作出,即使仲裁地位于国内,仍被视为外国裁决。
此外,还有国家采其他标准。例如,根据土耳其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在土耳其,仲裁裁决的国籍将依据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来决定。匈牙利依据仲裁员国籍来判断裁决的国籍,即当仲裁程序在匈牙利以外进行且多数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不具有匈牙利国籍时,即便裁决在匈牙利作出,也不具有匈牙利国籍。
纵观各国仲裁法,虽然多数国家采用仲裁地标准,但各国判断仲裁裁决国籍的标准因各自法律沿革及司法实践中作法不同而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实践中尚不能完全避免裁决国籍积极和消极冲突的发生。但无论以何种标准确定裁决的国籍,只有裁决的国籍国法院有权对裁决进行追诉,从而“根除”裁决。同时,一国也只能判定何为本国裁决何为非本国裁决或外国裁决。至于外国裁决究竟具有何国国籍,应由裁决“母国”确定。
我国今后在制定相关规定时,可以对相关法律的适用范围作出规定,或者直接明确规定裁决国籍的标准,如规定,“在本国作出的裁决为本国裁决;在外国作出的裁决为外国裁决”。从适用标准上讲,宜采用仲裁地标准。尽管有些学者对传统的仲裁地理论提出质疑,认为当事人选择仲裁地,往往出于偶然或中立的考虑。在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以下简称ICC)仲裁或国际临时仲裁中,仲裁地的选择一般是由其他因素决定的,如平等、适当、方便、裁决的执行等因素,而并非想要适用仲裁地的仲裁法。但在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中,依据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人和物行使管辖权。对于仲裁而言,在现阶段,国家一般不会放弃对在其境内进行的仲裁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仲裁地标准符合国家主权原则,在实践中亦简便易行。被誉为国际商事仲裁支柱的《纽约公约》及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1985年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均建立在地域基础上。
二、《纽约公约》与仲裁裁决的国籍
《纽约公约》将其适用范围主要限定为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划定其适用范围时并不判断仲裁裁决的国籍,执行法官在受理请求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时,仅需判断裁决是否为公约意义上的“外国裁决”。裁决“母国”行使“第一”或“首要”审判权,执行法官仅行使“第二”或“次要”审判权。
(一)地域标准
根据《纽约公约》第一条第一句规定,请求承认与执行在另一个国家领土上作出的裁决时,公约得以适用。这一标准被称为“地域标准”。虽然多数国家采仲裁地标准,但各国对“仲裁地”的概念却有不同解释。例如,在瑞士和德国,仲裁地为当事人所确定的形式上的地点,在法国,大部分仲裁程序进行地有着决定性的意义。而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一项仲裁裁决的作出往往会涉及不同的地点,例如裁决签署地、裁决作出地、仲裁程序进行地。一些外国学者正是以此为论点,认为仲裁地标准具有不确定性。从公约本身的措辞来看,在“外国领土上作出”应指裁决实际被作出的地点,即地理意义上而非形式上或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这一规定实
际上与各国确定仲裁地的标准并不冲突,公约的规定是执行国法官行使“第二审判权”的依据,只要裁决在某国领土上作出,即满足公约的适用标准,不问该外国如何认定“在其领土上作出”。
(二)非内国标准
《纽约公约》第一条第二句规定:“在一个国家请求承认和执行这个国家不认为是本国裁决的仲裁裁决时,也适用本公约。”这一标准是对“地域标准”的补充,扩大了公约的适用范围。据此,当裁决在执行国境内作出时,虽然不适用“地域标准”,但若该国不认为裁决为本国裁决时,公约仍然得以适用。
《纽约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并不等同于无国籍裁决,它可能具有某国国籍。假设德国、法国均适用程序法标准,在德国依法国仲裁法作出的裁决将被认为是非德国裁决,而法国却会认为该裁决具有法国国籍。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e)项,裁决可以被依据其法律作出的国家的法院所撤销。因此,法国法院有权撤销裁决。
“非内国裁决”也有可能为无国籍裁决,如德国适用仲裁程序法标准,认为裁决为非德国裁决,而法国采用“地域标准”,亦认为裁决为非法国裁决。无国籍裁决能否依据《纽约公约》承认与执行,外国学者对此争论十分激烈。一些学者认为,《纽约公约》建立在国家法律的框架上,条文中多处强调仲裁地法的适用,因此,无国籍裁决不在公约适用范围之内。例如在著名的SEEE案中,瑞士法院因一项在瑞士洛桑作出的裁决未适用瑞士沃州(Waadtland)程序法而认为该裁决并非沃州裁决。这导致裁决虽在瑞士作出,却成了非瑞士裁决。该裁决在荷兰被申请执行时,荷兰海牙上诉法院在适用《纽约公约》时不仅仅从地理意义上理解仲裁地的概念,还要求裁决需在仲裁地的法律框架下作出,因为该公约第五条第一款(a)(c)(d)(e)项均明确体现了裁决与仲裁地法律的联系。因此法院认为该裁决的执行不能适用《纽约公约》。
笔者认为,依据《纽约公约》执行无国籍裁决实际上并无太大障碍。联合国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l条规定,在解释条约时,条约应依其用语按其上下文并参照条约之目的及宗旨所具有之通常意义,善意解释之。据此,在解释和适用《纽约公约》时,其文本应具有优先地位,而《纽约公约》订立时起草者是否存有任何仲裁裁决必须从属于某国法律管辖之下的立法意图仅具有参考意义。从《纽约公约》的字面看,无国籍裁决可依其予以执行。
首先,无国籍裁决符合《纽约公约》的适用范围,可以被认为是该公约第一条第一款中的“非内国裁决”。
其次,《纽约公约》中涉及仲裁地法之处与执行裁决并不矛盾。不可否认,该公约第五条第一款(a)(d)(e)项均明确提到仲裁地法。第五条第一款(b)项规定,若当事人未接到关于指派仲裁员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出于其他原因不能申辩的,裁决得以被撤销。此条虽未提及适用于仲裁程序的法律,但此时的判断标准应当是依据该公约第五条第一款(d)项中对仲裁程序适用的规则,即首先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作出约定时按照仲裁地的法律。如何处理这些条款中的“仲裁地规定”和“无国籍裁决与仲裁地已无任何关系”的矛盾?笔者认为,执行法官只需严格依照第五条的各款进行审查即可。以第五条第一款(d)项为例,在仲裁庭的组成与当事人的约定不符时,当事人的约定为法院判断“不符”的标准;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若异议方指出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地法不一致,法院应当依据仲裁地法考察异议是否成立。此时,仲裁地法可以仅仅被视为一种判断的标准。又如,在裁决没有任何国籍的情形下,便没有国家法院会对裁决主张撤销权,因此,第五条第一款(e)项中所规定的裁决被仲裁地国或依据其法律作出国法院撤销的情况就不会出现,该项理由在执行无国籍裁决时没有适用的可能。
最后,依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二款,执行法官将依职权对裁决进行审查。理由仅限于裁决的争议在执行国为不可仲裁的事项以及裁决违背了执行国的公共秩序。此时的判断标准是执行国的法律,不涉及仲裁地法。
三、中国立法对仲裁裁决国籍的界定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裁决的国籍问题。一般而言,一国法院仅对本国仲裁行使监督权。从这一角度出发,能够被我国法院撤销的裁决为我国裁决。我国1995年施行的《仲裁法》第58条规定,对于纯内国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对于涉外裁决,《仲裁法》第70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核实,裁定撤销。”我国2007年修订的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一款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一款使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的措辞,而《仲裁法》第70条规定的是“涉外仲裁裁决”。《仲裁法》所指的“涉外仲裁裁决”究竟指何种裁决?是与《民事诉讼法》一致,仅指我国涉外机构所作出的裁决,或者还包括外国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答案应当是否定的。这种措辞上的差别主要与我国仲裁机构受案管辖权的变化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第38条规定:“本规定所指涉外仲裁裁决,是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及依照仲裁法规定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具有涉外因素的仲裁裁决。”这一规定明确了我国法律中的“涉外仲裁裁决”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海仲)及我国其他依《仲裁法》成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不包括外国仲裁机构所作的裁决。因此,我国法院可以撤销的是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纯内国裁决或者涉外仲裁裁决。
外国仲裁裁决主要涉及在我国承认与执行的问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7条的规定,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为外国裁决,需依据我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或互惠原则办理。从这一条规定并结合上述对我国法院撤销权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由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是中国裁决;由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是外国裁决。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我国法律中以仲裁机构来判断裁决国籍的标准可以被称为“仲裁机构标准”。
四、中国司法实践中判断仲裁
裁决国籍的“双重标准”
如上所述,我国法院在处理仲裁裁决国籍问题时面临《纽约公约》的“地域标准”和我国内国法所采用的“仲裁机构标准”的“双重标准”。在我国早期的仲裁实践中,“双重标准”并未引发过多的问题和争论,一方面,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中并无仲裁地的概念,其所受理的裁决均在我国境内作出;另一方面,外国仲裁机构也没有受理过请求到中国仲
裁的案件,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总是在外国作出。客观上,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纽约公约》所规定的“地域标准”是一致的,但问题依然存在。以下将根据典型案例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分情况进行说明和分析。
(一)外国仲裁机构在外国作出裁决
当外国仲裁机构在外国作出裁决,申请人请求我国法院承认与执行裁决时,实践中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外国仲裁机构在机构所在国作出裁决。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处理的九红国际石油(新加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在新加坡作出的1999第16号仲裁裁决一案中,法院认为:我国和新加坡均为《纽约公约》的成员国,本案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的裁决是新加坡仲裁中心作出的,对该案的审查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7年的《关于执行我国加入的的通知》及《纽约公约》的规定进行。在另一起案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达了类似观点,法院认为,由于裁决系在英国领土内由英国伦敦仲裁机构作出,因而适用《纽约公约》。在这两个案例中,“双重标准”并未影响《纽约公约》的适用,只是法院在解释公约适用的理由时不符合公约的本意和国际通行实践。
第二种情况,仲裁庭在机构所在地之外的地点作出了仲裁裁决。典型的例子是国际商会仲裁院在法国之外的国家作出裁决。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处理的美国TH&T国际公司(TH&T INTER-NATIONAL CORP.)与成都华龙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仲裁裁决执行一案中,TH&T国际公司因合同违约问题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将争议提请国际商会仲裁院在洛杉矶仲裁,并获得胜诉。由于华龙公司没有自觉履行裁决,TH&T国际公司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依我国与法国均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而适用了公约。根据相关解说,我国对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该公约。此处,“另一缔约国领土”应理解为仲裁院所在国,而非仲裁地所在国。在申请执行国际商会仲裁院10334/AMW/BWD/TE最终裁决一案中,两个中国公司约定,发生的争议在香港依据ICC的仲裁规则以及英国法解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申请人提请太原中级人民法院承认与执行。因存在不予承认与执行的理由,该案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民四他字第6号复函中就《纽约公约》的适用问题认为:本案所涉裁决是国际商会仲裁院根据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及申请作出的一份机构仲裁裁决,由于国际商会仲裁院系在法国设立的仲裁机构,而我国和法国均为《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成员国,因此审查本案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应适用该公约的规定,而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的规定。在这两个案件中,中国法院适用公约存在明显失误。依据上述案件中的观点,国际商会仲裁院在其他国家的裁决都将被视为在法国作出,这既不符合解释《纽约公约》的一般规则,也不符合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规则,该规则第25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裁决应视为在仲裁地并于裁决书中载明的日期作出。”
(二)中国仲裁机构在外国作出裁决
我们以贸仲为例来说明中国仲裁机构在外国仲裁的可能性及可能存在的问题。贸仲2000年的仲裁规则第35条已经涉及了“仲裁地点”,但尚不足以说明“仲裁地点”是否为与开庭地点相区别的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2005年的仲裁规则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该规则第31条直接使用了“仲裁地”的用语,并规定:“(1)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仲裁地的,从其约定。(2)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地未作约定,仲裁委员会或其分会所在地为仲裁地。(3)仲裁裁决应视为在仲裁地作出。”据此,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地,理论上也包括选择外国作为仲裁地。
贸仲的新规定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现代的仲裁立法以及著名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是一致的,值得肯定。但仲裁规则却不能与我国《仲裁法》中的强行规定相违背。一旦当事人选择外国作为仲裁地,“双重标准”的存在就会在实践中产生一定问题:根据我国法律判断国籍的标准,贸仲所作的此种裁决将被视为中国裁决,我国法院可以依照相应的规定予以撤销;同时,执行法官又有义务适用《纽约公约》,根据公约这一裁决显然是一项外国裁决。从这一角度看,似乎贸仲在外国作出的裁决存在着不能够依《纽约公约》在我国执行的风险。
(三)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
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仲裁的典型代表是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中国进行的仲裁,其仲裁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份有效的仲裁协议。根据《纽约公约》第五条第一款(a)项的冲突规则,仲裁协议的准据法首先是当事人约定的法律,没有约定时适用仲裁地的法律。当仲裁地在中国时,中国法极有可能成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在我国法院的实践中,对于ICC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并不统一①。考虑到中国法上对于仲裁机构的要求,ICC针对中国仲裁推出了标准条款:“凡产生于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并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由依据该规则指定的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终局解决。”其中“提交国际商会仲裁院”是ICC推荐性的标准条款所没有的。从目前的司法实践和上述ICC示范条款来看,在仲裁协议中明确约定“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十分必要的。
如果依据我国《仲裁法》ICC仲裁条款有效,那么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性质如何?有观点认为,在机构仲裁中仲裁地为仲裁机构所在地。国际商会仲裁院的仲裁活动的仲裁地应被确定为法国。另有观点认为,我国《仲裁法》第16条中的“仲裁委员会”不能仅从字面上理解,还应该包括像国际商会仲裁院这样的仲裁机构。我国《仲裁法》第71条规定了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中国法院仅需考虑裁决是否涉外,而不是由谁作出的。一方或双方都是外国公司的,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被认为是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并可依我国《仲裁法》第7l条请求执行。
与上述两种观点不同,在旭普林案中我国法院作出了国际商会仲裁院在中国作出的仲裁决不是我国裁决的判断,它将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庭在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视为《纽约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另外,2009年4月,宁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庭在北京根据ICC仲裁规则作出的裁决属于“非内国裁决”,应当依法承认和执行。这是中国法院首次执行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作出的裁决。
笔者认为,我国法院在上述两案中的处理更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虽然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庭可以选择中国作为法律意义上的仲裁地,但其作出的裁决不是中国裁决。从旭普林案裁决在中国和德国的执行情况看,这种国际商会仲裁院在我国作出的仲裁裁决非但不是我国裁决,在当今大多数国家均采取仲裁地标准的情况下,它在世界范围内极有可能成为无国籍的裁决。前文已经讨论过,无国籍裁决可以依据《纽约公约》来承认与执行。如果没有出现《纽约公约》所规定的拒绝承认与执行的理由,我国法院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就应当承认与执行这类裁决。但不容否认的是,此种裁决不受任何国家法律的监督,仲裁庭在仲裁过程中也得不到国家法院的支持。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选择国际商会仲裁院仲裁时将仲裁地点约定在国外更为稳妥。
五、结论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国籍标志着其法律效力的来源,它关系到裁决的效力、承认与执行等诸多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仲裁地标准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确定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时所遵循的主要原则。我国法律中的“仲裁机构标准”与国际通行实践严重背离,也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产生了难以克服的实践难题。解决这一难题的根本途径是修改我国法律中的相关规定,采纳“仲裁地标准”。在目前情况下,可以通过适用我国以往实践及一些立法中(如《民事诉讼法》第236条)所采用的“条约优于国内法”的原则来解决国内法与条约的冲突,并严格依据《纽约公约》的规定对外国裁决进行识别,具体表现为:第一,在外国领土上作出的仲裁裁决为外国裁决,裁决被视为在仲裁地而非仲裁机构所在地(除非二者重合)作出;第二,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作出的裁决,并非我国裁决,但可以被认定为《纽约公约》项下的“非内国裁决”;第三,我国仲裁机构在外国作出的裁决,应依据《纽约公约》将其认定为外国仲裁裁决,我国法院不应行使监督权。
作文十:《高尔基的国籍5则》12500字
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高尔基的国籍的资料5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高尔基的信(1)
高尔基和他的儿子
高尔基是一位伟大的作家,他很爱自己的儿子。
有一年,高尔基在意大利的一个小岛上休养,他的妻子带着儿子前来探望他。
高尔基的儿子只有10岁,个儿还没有撅头高。来到爸爸身边以后,他顾不上休息,一直忙着栽种个种个样的花草。假期很快过去了,他告别了爸爸,跟着妈妈回去了。 春天到了,儿子种的花全都开了。春风吹来,姹紫嫣红的花儿轻轻摇晃着,散发出阵阵芳香,引来了一只只小蜜蜂。
傍晚,彩霞染红了天空。高尔基坐在院子里,欣赏着儿子种的花,心里有说不出的高兴。瞧,那些盛开的花朵多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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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红扑扑的脸庞啊~
不久,儿子收到了高尔基从远方寄来的信。信里说:“你回去了,可是你栽的花流了下来。我望着它们,心里想;我的儿子在岛上留下了美好的东西,鲜花。
要是你留给人们的都是美好的东西,那你的生活该会多么愉快呀~ 那时,你会感到所有的人都需要你 ,这种感受会使你成为一个心灵丰富的人.要知道
岛留下了某种美好的东西——鲜花。 如果你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你一生中留给人们的都是些美好的东西——鲜花,思想,以及对你的非常美好的回忆——那你的生活将会轻松而愉快。那时你就会感到所有
的人都需要你,这种感觉使你成为一个心灵丰富的人。你要知道,给永远比拿愉快。 你要文静一点,亲爱的,对妈妈要多关心,行吗,
高尔基的大学(2)
1楼
高尔基简介
(一)前苏联作家
2
【生平简介】
高尔基(1868,1936)——全名:马克西姆高尔基(Gorkey,Maksim)
苏联作家。原名阿列克塞马克西莫维奇彼什科夫。1868年3月16日生于下诺夫哥罗德市
一个木工家庭,1936年6月18日卒于莫斯科。
【文学创作】
1、早期生活与创作
高尔基4岁丧父,11岁起独立谋生,当过学徒、搬运工和面包师。1884年流落到喀山,19世
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两次漫游俄国各地,广泛了解民情;其间因参加秘密革命组织于1889年被捕,
获释后行动仍受宪警监视 。1892年发表处女作《马卡尔楚德拉》,不久开始在地方报刊当编辑、记
者。1898年出版两卷集《随笔和短篇小说 》,从此蜚声俄国和欧洲文坛。他只上过2年学 ,完全 靠
自学成才。
早期创作多为短篇体裁。其中,《马卡尔楚德拉》和《少女与死神》、《伊则吉尔老婆子》
和《鹰之歌》等作品以黑暗与光明的强烈对比,歌颂向往光明及为人民大众的利益献身的 英雄人物,
3
具有 鲜明的浪漫 主义特色。《 切尔卡什》、《柯诺瓦洛夫》和《因为烦闷无聊》等小说,则着力真
实具体描写下层人们的苦难生活,表现他们对现实的愤怒情绪,艺术上属 于现实主义 。收入两卷 集
的短篇 小说《读者》和评论文章《保尔魏尔兰和颓废派》等,还表现了作者一开始就重视文学的社
会作用和鲜明的反颓废派艺术立场。
在19世纪和 20 世纪之交完成的《 福玛高尔杰耶夫 》和《三人》两部中篇小说,通过较
广阔的现实画面,着重揭示青年主人公人生探索的主题。
从1900年起,高尔基参加并主持知识出版社的工作,通过出版《知识》丛刊团结了当时俄国
大批具有民主主义倾向的作家。1901年他在圣彼得堡写传单揭露沙皇政府镇压示威学生的暴行,号召
推翻专制制度,同年发表的散文诗《海燕之歌》,充满革命激情,被认为是“革命的宣言书”;这一年
他还受革命政党的委托建立秘密印刷所,为此第二次被捕、遭流放。
20世纪初高尔基接连写了几部剧本,其中的《小市民》揭露了资产阶级保守派与自由主义者
的矛盾,塑造了活生生的工人形象;《底层》深刻批判对幸福的消极等待思想,剧中的一个人物 宣布:
4
“人这个字 听起来 多么自 豪”《避暑客》、《太阳的孩子》和《野蛮人》三剧则及时揭示了当时俄
国知识分子的分化,鞭笞抛弃革命理想的人。1905年革命爆发初期,他曾以目击者的身分写了讨伐沙
皇政府枪杀请愿群众的传单,号召人民奋起斗争,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民主工党的《新生活报》和《战斗
报》的出版,多方努力为起义者筹划经费和武器。这期间他还发表大量政论,其中《谈谈小市民习气》
一文深刻分析小市民习气的社会根源、心理特征及其对革命事业的危害。
2、中期生活与创作
1906年初,高尔基秘密离开俄罗斯到美国,在那里宣传革命,为党募集经费。同年在美国写
成剧本《敌人》和长篇小说《母亲》。前者通过一个工厂的工人群众同工厂主面对面的激烈冲突,成功
地表现了工人阶级不怕牺牲的团结战斗精神;后者取材于1902年索尔莫沃工人五一游行事件,突出塑
造了自觉为社会主义事业而奋斗的巴维尔及其在现实的教育下由逆来顺受转变为坚定的革命战士的母
亲尼洛夫娜的形象。两部作品都渗透着对历史进步的坚定信念,体现了在现实的革命发展中表现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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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原则,是公认的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奠基之作。在美国期间,作家还写了揭露和抨击资本主义制度
的政论《我的访问记》和特写《在美国》。
革命暂告失败后,高尔基于1906年秋从美国到意大利 ,定居卡普里岛。翌年5月,和列宁 一
起参加了在 那里举行的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五次代表大会。此后几年里,他创作了《没用人的一生》、
《夏天》和《奥古洛夫镇》等中篇小说,《最后一代》和《瓦萨日烈兹诺娃》等剧本,以及《意大利
童话》和《俄罗斯童话》等一批优秀作品,在此期间,由于工作上的关系他同当时担任党中央委员的鲍
格丹诺夫比较接近,参加了以后者为首的前进派活动,并受其唯心主义哲学的影响。他的中篇小说《忏
悔》宣扬明显的造神论思想 。当时他发表的一些论文以及专著《俄国文学史》等,也包含不同程度的
“观念复合”、“经验组织”和造神论等错误观点。经列宁的批评帮助,他逐渐提高认识,脱离前进派
集团。
3、后期生活与创作
1913年底,高尔基回到俄国,住在圣彼得堡。1914年编辑出版《无产阶级作家文集》
6
争的掠夺本质,还建立了“帆”出版社,致力于介绍俄国各民族文化。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著文谴责战争和沙文主义思潮。1915年创办《纪事》杂志,揭露帝国
在1917年十月革命的准备和进行期间,高尔基认为当时俄国的无产阶级应首先与代表
学技术力量的知识分子结成联盟,用科技知识武装人民,为未来革命创造条件,由此出发,他反
革命后不久便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同布尔什维克党发 生了分歧 ,曾发表一 组题为《不合时 宜的
的政论文章,指责布尔什维克党和列宁本人。在后来发表的特写《列宁》及一系列文章中,他多
的文化队伍,成立世界文学出版社。 自己的错误。1918,1921 年间 ,他积极投入各项文化活动 ,倡议并亲自主持创办多种杂志,
1921年夏天,因病复发出国就医 ,直到 1928 年基本上住在意大利索伦托。他一边治病
一边通过书信和会见来访者尽力抵制拉普等一些团体的极“左”和宗派主义错误,为培养青年作
结不同风格的作家做了大量工作。他还努力创作,发表回忆录《列夫托尔斯泰》和特写《列宁
成自传三部曲《童年》、《在人间》和《我的大学》,描写了作家从生活底层走向革命道路,劳
7
找真理、追求光明的历程。1924,1925年创作的长篇小说《阿尔塔莫诺夫家的事业》,在从19
资产阶级的必然衰落。 叶俄国农奴制改革到十月革命的广阔历史背景上描写一个家庭三代人的变迁,从心理和道德角度
1928年回国后,高尔基曾两次到全国各地旅行参观,写了长篇报告文学《苏联游记》
主义的没落和社会主义的胜利,长篇小说《克里姆萨姆金的一生》写了十月革命前俄国社会
义》等一系列论文,倡导社会主义现实主义。1934年当选苏联作家协会第一任主席。 年起定居莫斯科。晚年的创作中,剧本《耶戈尔布雷乔夫等人》和《陀斯契加耶夫等人》表现历史变迁,以一个个人主义知识分子为中心人物反映出革命力量的壮大。他还发表《论社会主义
高尔基的作品从20世纪初开始陆续被介绍到中国。他的许多小说、剧本和论著都不仅
以后新文学的发展有重要影响。
译本,而且还被编选成单卷、多卷的《高尔基文集》出版。他的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观点,对中
200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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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基三部曲??--童年
作品提要
阿廖沙(即童年高尔基)很小的时候,父亲得病死了,母亲带着他回到外公外婆家。
阿廖沙母亲的到来引起了大舅米哈伊尔与小舅雅科夫的争斗,他们怕母亲来讨要嫁妆,闹着分家,一家人
团。阿廖沙初步认识到外公家弥漫着的相互仇恨的气氛。大舅捉弄老裁缝格里戈里,让侄子把烧得滚烫的
在格里戈里手边,不料却被外公无意中戴上,外公把孙子抽了一顿。阿廖沙因为把桌布放到染桶里也被外
打了一顿,打的过程中,所有的人都幸灾乐祸,连母亲也因害怕外公而不敢阻止他,只有外婆一人护着阿
打过阿廖沙后,外公来看他,给他讲起自己年轻时候在伏尔加河畔当纤夫时的情景,阿廖沙觉得外公像一
似的迅速地长大,由一个干瘦的小老头变成童话中的大力士。挨打之后,阿廖沙结识了小伙子茨冈,他成
沙最好的朋友,每次阿廖沙挨打时,他总把胳膊伸出去帮他挡着。每逢礼拜六,他带着阿廖沙做各种各样的间绊倒后,被十字架压在下面,因失血过多死掉了。
9
的人。
他擅长跳舞,幻想着有一副好嗓子。阿廖沙非常爱他,但他却被两个舅舅强迫着扛承重的橡木十字架去坟茨冈死后,阿廖沙更加依恋外婆。睡觉前,给外婆开玩笑,外婆给他讲上帝与小鬼的故事。外婆是阿廖沙
“外婆到来之前,我仿佛在昏睡,仿佛躲在黑暗中。她的出现唤醒了我,使我见到了光明,她把我周围的
结起来,把这一切编织成色彩缤纷的花边图案。她很快就成了我终生的朋友,成了我最贴心的人。她最理
也是我最珍贵的人,这是因为她对世界充满了无私的爱。这种爱使我感到充实,使我在艰难的岁月里充满
的力量。”外婆知道的故事、诗歌、传说、童话多得不计其数,阿廖沙听的入了迷。一天晚上,家里突然失只水桶大的盛满硫酸盐的瓶子,又镇定地指挥别人灭火。大火后,又忍着巨痛去接生孩子。
家里人惊慌失措,外婆却非常勇敢,用一只空袋子蒙着头,身上批着马被,毫不畏惧地冲进火里,从里面
一开春,舅舅们就分了家,外公为自己买了一所新房,阿廖沙仍跟着外公外婆住。这是一段节奏平缓的日
廖沙接触的人只有外公外婆。外婆向他讲述自己的身世。外婆也是孤儿,母亲一贫如洗,而且是个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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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外公开始教阿廖沙识字。外公老病复发,动手打了外婆,阿廖沙感到无法忍受。
活,外婆跟随母亲四处流浪、乞讨,后来靠外婆织花边维持生活。外公也讲起小时侯与法国兵相处的事情
宁静的日子很快被打破,两个舅舅为了分外公家产,联合起来到外公外婆家闹事,尤其是大舅米哈伊尔,
就闹事,整夜在房子周围转来转去,带来帮手把马林果丛和酸栗树统统拔掉,捣毁浴室,砸坏玻璃。一次拿恨舅舅。
的木根砸门,外公集合了两个房客及酒店老板的妻子对付他。为帮儿子,外婆的胳膊被舅舅打断,阿廖沙
接下来又是一段单调的日子,外婆每天祈祷,外公也每天祈祷。阿廖沙认为外婆的上帝仁慈、有同情心,
上帝却拒人于千里之外,让人望而生畏。阿廖沙喜欢外婆的上帝,讨厌外公的上帝,故意抓住外公祈祷时
辈子活的老匠人格里戈里因双目失明被舅舅解雇,沦落为乞丐,阿廖沙为此感到难堪。
捉弄他。这时期阿廖沙经常同街上的孩子打架,因为这些孩子做出的恶作剧令他无法容忍。这时,为外公
外公突然卖掉原有房子在别处买了房子。在这里阿廖沙结识了许多人。有外号为“好事儿”的房客,有伪
车夫抢劫教堂的的彼得伯伯,有奥甫相尼科家的三个孩子。阿廖沙与他们都建立了友谊,但同“好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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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为密切。“好事儿”是一个整天忙着做实验的药剂师,对人生有透彻的感悟,经常指导阿廖沙观察生活
枝末节,教给他人生的道理。“在我看来院子里平淡无奇没什麽值得留心的东西。但经他轻轻一推,或者
但“好事儿”终因不被周围人理解而被外公赶走,阿廖沙非常生气但毫无办法。
语指点一下,我所看到的一切就不同了,仿佛这些东西都具有独特的意义,因而给我留下的印象也就特别
2007-06-0
百无聊赖之中,母亲回来了。在几个城市呆了很长时间又生了一个孩子后,走投无路的她又回到外公家。
上,毒打外婆,发针深深地插进外婆头皮。阿廖沙为外婆报仇,将外公最喜欢的圣徒像剪碎。 教阿廖沙认字,让他背许许多多的诗。外公强迫母亲改嫁,母亲拼命反抗,外公异常生气,将气愤转嫁到
阿廖沙被母亲送进了学校,但不久因出水痘被迫休学在家。因发愁母亲的婚事,外婆开始酗酒并向阿廖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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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与母亲的往事。不久,母亲看上了一个学测量学的学生并坚持要嫁给他。阿廖沙不喜欢继父与新的祖母
让母亲改嫁但毫无办法。母亲改嫁后,阿廖沙继续与外公外婆住在一起,他开始长大,拥有了自己的自信
好,用脚踢她,阿廖沙与继父拼命,又被送回外公家。
沙又回到学校,但老师不喜欢他,只有主教赏识他。他因拿了一卢布买童话书被母亲打了一顿。继父对母
外公破产了,阿廖沙与外婆相依为命,通过三年级考试后他不再上学,开始自己养活自己。他结识了许多
是,阿廖沙便走向人间,外出谋生去了。
他们互相帮助,一起捡破烂,扯木材。八月,母亲去世了,外公说阿廖沙不是奖章,不能老挂在他的脖子
《童年》是高尔基自传体三部曲中的第一部,主要描写阿廖沙的童年,三部曲中的另外两部《在人间》、
大学》主要叙述阿廖沙的青少年经历。为使读者对阿廖沙的成长过程有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这里简介一
部作品的内容。《在人间》描绘阿廖沙11岁走向社会外出谋生的经历。他备受生活煎熬,做过各种工役,欺凌、侮辱、愚弄、甚至毒打和陷害,体验了社会生活底层的艰辛,认识到人性的丑恶。不过,外婆的善
师的正直、玛戈尔皇后的博学,又使他看到生活的光明面。同文物鉴定人、司炉工、木匠等人的交往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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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多面与复杂。他酷爱书籍,利用一切机会读他所能碰到的书籍,为此吃了种种苦头。《我的大学》
在喀山时期的活动与成长经历。他16岁报着上大学的愿望来到喀山,但理想无法实现,喀山的贫民窟与码了他的社会大学。他无处栖身,与人共用一张床板。在码头、面包房、杂货店到处打工。后来,因接触大
生、秘密团体的成员及西伯利亚流放回来的革命者,思想发生变化。他阅读革命民主主义和马克思主义著
都有长足的进步。
至参加革命活动。在革命者的引导之下,摆脱了自杀的精神危机。喀山的4年使他在思想、学识、社会经
2007-06-0
5楼
思想内容
1914年俄国作家梭罗古勃在《作家日记》中谈到高尔基自传体小说三部曲时写道:“我边读边感到遗憾。我不由得想起列夫托尔斯泰那充满芬芳气息的童年。相反地这里却是打架,斗欧,鞭笞??简直是一种在心理上不可理解的施虐狂。”的确,整篇《童年》中所描绘的是一种浓厚的、色彩斑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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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难以形容的生活。那段生活,仿佛是由一个善良而且极端诚实的天才美妙的天才讲出来一个悲惨的童话。在那种黑暗生活中,残酷的社事情太多了。
小孩子做错了一点事,要脱掉裤子挨打;父子兄弟间为了分家,吵架斗殴,甚至打得头破血流;外祖母毫无过失,也逃不了外祖父的拳打脚踢;米哈伊尔舅舅为了寻开心,用烧红的顶针捉弄老匠人格里戈里;母亲跪在地上请求继父不要在外面鬼混,继父却用他穿着靴子的脚狠狠地踢她的胸部;格里戈里为外公干了一辈子活,当他双目失明,丧失劳动能力时,却被赶出染坊,流浪街头乞食为生;外公不但残酷剥削工人,而且六亲不认,与老伴一起煮茶时,茶叶也要放在手心里细细数过,生怕自己吃了亏。最后,又把老伴与外孙赶出家门,让她们自谋生路。但尽管作品中描写了那麽多目不忍睹的惨事与丑事,整部作品仍然象阳光透过云层一样放射出了乐观主义的思想光辉。主人公阿廖沙没有被艰辛、痛苦和屈辱的生活所压倒,他满怀信心,奋斗拼搏,冲破种种障碍与不幸,不断探索新生活,这种乐观主义精神使作品在思想内容上带上了积极的色彩。作者高尔基在《童年》中也一再说明:“每当我回忆起俄国令人压抑的龌龊野蛮的生活,我常常问自己:这种丑陋的行为有必要去写吗,我每次都怀着充分的信心回答自己:有必要~因为这就是活生生的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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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活现实,这种现实目前还存在着。要改变这种现实,要从人们的记忆和心灵中,从我们沉重龌龊的生活中清除它的影响,就必须透彻地了解这种现实。”“我描写现实生活中的这种丑恶行为,还有一个比较积极的原因:虽然这些丑行令人恶心,使我们感到压抑;虽然它们扼杀了无数美好的灵魂,但俄罗斯人的心灵仍旧是那样健康、年轻,正在克服并且最终能够克服这种丑恶的行为。”“我们的生活是非常奇妙的。在我们的生活中,虽然有滋生各种无耻的败类的肥沃的土壤,但这种土壤终究会生长出卓越的、健康而且富有创造性的力量,生长出善良和人道的东西,它们不断激发我们建设光明的人道的新生活的不灭的希望。”这一方面表明了高尔基的美学原则:作家不必回避生活中的任何丑事,但目的是为唤醒人们的重视,从而彻底消灭它,并且坚信人类社会有一种真善美的自我调节机制。另一方面也表明高尔基写童年的悲惨经历,目的不是为了向人显示他是多麽值的同情与可怜,也不仅仅是简单的回忆童年生活,而是用自己童年的亲身经历,告诉读者,无论环境多麽恶劣,生活多麽艰难。总有一些善良美好的人,只要怀着一颗向上的心,在龌龊的环境下也能培养出健康、正直的心灵。因此,我们说全书的思想内容表现上是积极向上而非颓废委靡的。
作品主要塑造了两大类人物形象,作者通过对这两大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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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的叙述表达了对他们的爱憎之情。两大类人物一类以外公为代表的自私残暴的人,一类是以外婆为代表的正直、善良的人。外公是阿廖沙十分讨厌的一个人,对他无论是外貌描写还是内心世界的刻化,总有作者辛辣的讽刺意味在里面。他矮小、干瘦,只有外婆的肩膀高,走起路来步子快而细,自私残忍,野蛮粗暴,动辄就打人骂人,哪怕遇上一点不如意的事情也要歇斯底里的发作。为了维护他那摇摇欲坠的小业主地位和分崩离析的家庭,他残酷的虐待工人伙计,甚至六亲不认,将替他劳动了一辈子的老匠人格里戈里赶出家门,共同生活了一辈子的老伴他也要她自谋生路。有钱时作威作福,独断专行。破产后更加贪婪吝啬,品格底下。物质上破产,精神上也完全垮掉。尽管在这个市侩气十足的人身上还有一点人性的闪光,如他年轻时候在伏尔加河当纤夫,经历了贫困和沉重的生活,是一个生活的斗士与勇士。当他给阿廖沙讲到那时的经历时,
露出一种真诚而兴奋的表情。再如他叫阿廖沙识字也体现对阿廖沙的疼爱。但这一切并不能掩盖他整体人性上的残忍与自私。对于外公的种种恶劣行为,阿廖沙是非常讨厌的,尤其是外公无故殴打善良的外婆时,他无比愤怒,报复外公。这种厌恶、愤怒同样也存在于作者心中,通过对阿廖沙反抗外公的描写表达了作者对以外公为代表的那一类人的蔑视、厌恶、否定,也表达了作者对小市民阶层肮脏、龌龊不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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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否定。与对外公那类人的厌恶相反,作者通过对外婆等人的回忆,表达了对以外婆为代表的劳动人民的热爱、崇敬之情。外婆善良慈祥,爱亲人,爱邻居,爱所有的人。她心甘情愿把生活中的一切压力都承担下来而毫无怨言。生活的困苦、丈夫的殴打、儿子的忤逆??都熄灭不了她内心深处的仁爱之光。她是一个充满生活气息与诗意的劳动妇女,她能歌善舞,善于讲形形色色的传说、童话、民间故事。她还是一个勇敢的人,作坊起火时,所有的人都惊慌失措,只有她冲进火海,抢出水桶大小的一桶硫酸盐。因此,尽管她有对恶势力顺从忍耐,对上帝盲目信仰的缺点,这并不影响她整体人性上的光辉。与外婆同类的人还有小伙子茨冈与房客“好事儿”。
高尔基的资料(3)
高尔基(1868,1936)前苏联无产阶
级作家,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
1868年出生在伏尔加河畔一个木匠家庭。
由于父母早亡,他十岁时便出外谋生,到
处流浪。他当过鞋店学徒,在轮船上洗过
碗碟,在码头上搬过货物,给富农扛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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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干过铁路工人、面包工人、看门人、
园丁……
高尔基小时候的故事
他出生在沙俄时代的—个木匠家庭,4岁丧父,寄养在外祖母家。因为家庭极为寒,他只读过两年小学。lO岁时就走入冷酷的“人间”。他当过学徒,搬运工人,守认人,面包师。还两度到俄国南方流浪,受尽苦难生活的折磨。但他十分喜欢读书,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要利用—切机会,扑在书上如饥似渴地读着。如他自己所说:“我扑在书,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样。”
他为了读书,受尽了屈辱。lO岁时在鞋店当学徒,没有钱买书,就到处借书读。那时的学龄前徒,实际上是奴仆:上街买东西,生炉子,擦地板,洗菜带孩子??每天从早晨干到半认。在劳累—天之后,用自制的小灯,坚持读书。
老板娘禁止高尔基读书,还到阁楼上搜书,搜到书就撕碎。因为读书,还挨过老板娘的毒打。高尔基为了看书,什么都能忍受,甚至甘愿忍受拷打。他说过:“假如有人向我提议说:‘你去广场上用棍棒打你—顿!’我想,就是这种条件,我也可以接受的。
高尔基的故事
一次,高尔基在烧水时,读书读得入了神,没有发觉水早就烧开了,结果把茶缸烧坏了。这下可闯了祸,凶狠的女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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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抄起一根松木棍,不容分说就朝高尔基身上打来,一边打还一边骂,把高尔基打得遍体鳞伤,以至不得不请医生来看。高尔基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有的地方都渗出了血,木刺都扎进肉里去了。医生从他的背上拔出了十二根木刺,并非常义愤地鼓动高尔基告发。
女主人这时害怕了,她生怕高尔基去告她虐待罪。马上换了一副可怜的面孔说:“孩子~只要你不去告发我,你提什么条件我都答应。” “你说话算
数,” “是的。”女主人无可奈何地说。 “只要你允许我在干完活后可以读
书,我就不去告发你。”
女主人极不情愿地答应了。这样,高尔基因祸得福,以皮肉受苦的代价,
换来了多余时间读书。
高尔基火中抢书
有一次,他的房间失火了,他首先抱起的是书籍,其它的任何东西他都不考虑。为了抢救书籍,他险些被烧死。他说:“书籍—面启示着我的智慧和心灵,—面帮助我在—片烂泥塘里站起来,如果不是书籍的话,我就沉没在这片泥塘里,我就要被愚蠢和下流淹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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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基的资料[1](4)
高尔基(1868,1936)前苏联无产阶
级作家,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
1868年出生在伏尔加河畔一个木匠家庭。
由于父母早亡,他十岁时便出外谋生,到
处流浪。他当过鞋店学徒,在轮船上洗过
碗碟,在码头上搬过货物,给富农扛过活。
他还干过铁路工人、面包工人、看门人、
园丁……
高尔基小时候的故事
他出生在沙俄时代的—个木匠家庭,4岁丧父,寄养在外祖母家。因为家庭极为寒,他只读过两年小学。lO岁时就走入冷酷的“人间”。他当过学徒,搬运工人,守认人,面包师。还两度到俄国南方流浪,受尽苦难生活的折磨。但他十分喜欢读书,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要利用—切机会,扑在书上如饥似渴地读着。如他自己所说:“我扑在书,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样。”
他为了读书,受尽了屈辱。lO岁时在鞋店当学徒,没有钱买书,就到处借书读。那时的学龄前徒,实际上是奴仆:上街买东西,生炉子,擦地板,洗菜带孩子??每天从早晨干到半认。在劳累—天之后,用自制的小灯,坚持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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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娘禁止高尔基读书,还到阁楼上搜书,搜到书就撕碎。因为读书,还挨过老板娘的毒打。高尔基为了看书,什么都能忍受,甚至甘愿忍受拷打。他说过:“假如有人向我提议说:‘你去广场上用棍棒打你—顿!’我想,就是这种条件,我也可以接受的。
高尔基的故事
一次,高尔基在烧水时,读书读得入了神,没有发觉水早就烧开了,结果把茶缸烧坏了。这下可闯了祸,凶狠的女主人抄起一根松木棍,不容分说就朝高尔基身上打来,一边打还一边骂,把高尔基打得遍体鳞伤,以至不得不请医生来看。高尔基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有的地方都渗出了血,木刺都扎进肉里去了。医生从他的背上拔出了十二根木刺,并非常义愤地鼓动高尔基告发。
女主人这时害怕了,她生怕高尔基去告她虐待罪。马上换了一副可怜的面孔说:“孩子~只要你不去告发我,你提什么条件我都答应。” “你说话算
数,” “是的。”女主人无可奈何地说。 “只要你允许我在干完活后可以读
书,我就不去告发你。”
女主人极不情愿地答应了。这样,高尔基因祸得福,以皮肉受苦的代价,
换来了多余时间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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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尔基火中抢书
有一次,他的房间失火了,他首先抱起的是书籍,其它的任何东西他都不考虑。为了抢救书籍,他险些被烧死。他说:“书籍—面启示着我的智慧和心灵,—面帮助我在—片烂泥塘里站起来,如果不是书籍的话,我就沉没在这片泥塘里,我就要被愚蠢和下流淹死。”
高尔基的资料[1](5)
高 尔 基
高尔基
出生年代:1868-1936
名人职称:无产阶级作家、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
名人国家:俄罗斯(前苏联)
相关介绍:
高尔基(1868,1936)前苏联无产阶级作家,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人。他出身贫苦,
幼年丧父,11岁即为生计在社会上奔波,当装卸工,面包房工人,贫民窟和码头成了他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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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课堂。他与劳动人民同呼吸共命运,亲身经历了资本主义残酷的剥削与压迫。这对他的
思想和创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高尔基刻苦自学文化知识,并积极投身革命活动,探求改造现实的途径。1892年发表处女
作《马卡尔?楚德拉》,登上文坛,他的早期作品,杂存着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两种风格,这 是他无产阶级世界观形成前必然经历的阶段。浪漫主义作品如《马卡尔?楚德拉》,《伊则吉尔老
婆子》(1895),《鹰之歌》(1895)等,赞美了热爱自由,向往光明与英雄业绩的坚强个性,表现
了渴望战斗的激情;现实主义作品如《契尔卡什》,《沦落的人们》,《柯诺瓦洛夫》等,描写了人
民的苦难生活及他们的崇高品德,表达了他们的激愤与抗争。这些作品的主人公大多是努力探
求新的生活道路,思考生活的意义并充满激烈内心冲突的人物。
1901年他创作了著名的散文诗《海燕之歌》,塑造了象征大智大勇革命者搏风击浪的勇敢
的海燕形象,预告革命风暴即将到来,鼓舞人们去迎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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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战斗,这是一篇无产阶级革命战
斗的檄文与颂歌,受到列宁的热情称赞。
1905年革命前夕,高尔基的创作转向了戏剧,1901,1905年,他先后写出了《小市民》,
《底层》,《避暑客》,《太阳的孩子们》和《野蛮人》等剧本。特别是《小市民》,《底层》展现
了现实生活中工人的新形象与新的精神面貌,表现了他们为自己权利而斗争的决心与乐观情绪,
它们的上演,在当时俄国的剧坛上引起了轰动。
1906年高尔基写成长篇小说《母亲》和剧本《敌人》两部最重要的作品——标志着其创作
达到了新的高峰。《母亲》塑造了世界文学史上第一批自觉为社会主义而斗争的无产阶级革命者
的英雄形象,是社会主义现实主义文学的奠基作。列宁肯定了它的现实意义。
1905年革命失败后,高尔基赴美国及意大利写了一系列政论文章,抨击西方资本主义制度
和充斥于思想,文学界的形形色色反动思潮。1908年创作的中篇小说《忏悔》流露出唯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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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造神论思想,受到列宁的严肃批评,并得到他的热情帮助。尽管如此,高尔基的主导倾向仍
然是积极的,富于革命的战斗精神。对新的无产阶级文学创作方法的特征从理论上进行了许多
探索,提出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相结合的观点。他在两次革命之间的创作成果颇丰,如《奥古
洛夫镇》(1909),《夏天》 (1909),《马特维?柯热米亚金的一生》(1910,1911),《意大利童话》(1911,1913),《俄罗斯童
话》(1912,1917),以及稍后完成的自传体长篇小说三部曲的前两部《童年》和《人间》(1913,
1916)。
十月革命之后的十年间,高尔基因健康欠佳,仅写了关于列宁及一些作家的独具艺术风格与重
要文献价值的回忆录及自传体三部曲的最后一部《我的大学》(1922,1923),《阿尔塔莫诺夫家
的事业》(1924,1925)等几部作品。1921年,他遵照列宁忠告,到国外养病。1931年回国之后,
从1925年起着手创作卷帙浩繁的具有史诗气魄的长篇巨著《克里姆?萨姆金的一生》,这是一部未完成的作品。到1936年他去世前还写了《苏联游记》(1929)《英雄的故事》和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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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剧作《耶戈尔?布雷乔夫等人》(1932),《托斯契加耶夫等人》(1933),《瓦萨?日烈兹诺娃》(1935),以及大量的文艺理论,文学批评和政论文章,对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和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
高尔基不仅是伟大的文学家,而且也是杰出的社会活动家。他组织成立了苏联作家协会,并主持召开了全苏第一次作家代表大会,培养文学新人,积极参加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
高尔基的作品自1907年就开始介绍到中国。他的优秀文学作品和论著成为全世界无产阶级的共同财富
“阿历克谢.马克希莫维奇.彼什科夫”这个名字中“阿历克谢”是名字,“马克希莫维奇”是父称,“彼什科夫”是姓。
俄罗斯人的姓名全称由名字、父称和姓三部分组成,男女性别的不同,一般在词尾的变化中表现出来。
俄罗斯人姓名的全称用于正式场合,全称有三部分,其顺序一般是:名字+父称+姓。由于情况不同,这一顺序可以变化,有时姓会放在第一位,近些年来这种排列顺序已不鲜见。全称的每一部分都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范围。名字用来区别某个熟人圈子或家庭中的各个人,姓用来帮助区别这个家庭和另一个家庭的成员,父称用以表示孩子们与父亲的关系。俄罗斯人对姓名的使用很讲究,交际性质、场合不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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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也就不同。父称并非总是要用,只是在传统习惯很牢固的情况下,为了表示尊敬或强调说话者与对话者关系的正式性时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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