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推进法治社会建设》14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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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进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口 陈荣文 福建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法学博士、副研究员
黄 晓辉 福 建师 范 大学 法学 院教 授 沈跃 东 福 州大 学 法学 院法 学博 士 、副教 授
“ 法 治社 会 ”原 本 是一 个 在 内涵 界 定 圭 臬 作 为行 动 指 引 ,还 需要 培 养锻 炼 全体 上颇有争论 的概念 。但 自2 0 1 2 年末 ** 社会成员依法表达意愿 、行使权利 、维护 总 书记 在 纪念 现行 宪 法公 布 施 行 3 O 周 年 大 利 益 的能力 , 以及 开 放 拓展 社会 公 众 表 达 会 和新 一 届 中共 中 央政 治局 第 四次集 体 学 意 愿 、行 使 权 利 、维 护 利益 和加 强 自我 约 习等场合提出 “ 法治 国家 、法治政府 、法 束 、 自我规 范 的平 台。 另外 ,法 治 社 会 的 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崭新命题后 , “ 法 发育及其成熟程度及实践绩效与所在地区
治社会”便成为涵义相对 明晰的概念被鲜 明表述 。根据一系列文件精神 ,从结构角 度分 析 , “ 法 治社 会 ”这一 概 念 的 内涵 应 该包含以下几个方 面的内容 :一是在制度 层面 ,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均有着 由国家 正式法律同一些社会 自治规则与习惯法等 构成 的完备 的 、融贯 的 、科 学 的规 则 体 系 加 以规 范 ;二 是在 心 理 层面 ,社会 群 体 和 成员 在 思想 观 念上 有 着 法律 至 上 的普 遍认 同,对规则之治的坚决支持 ,并在行动上 自觉 服 从 与践 行 ;三是 在社 会 秩序 层 面 , 以前 两 者 为 内在 支撑 的社会 运 行 达到 了一 种高 度 的法治水 平 和理 想 的法治 状态 。 “ 法 治社 会 ”不 仅 是一 种 社会 状 态 , 也是 一 种社 会 要求 。达 成法 治 社会 ,不 仅 要求政府守法 ,依法约束权力的行使 ,使 法律 成 为权 力 运行 的基 本规 则 ,同 时也 要 求全 民守 法 、依法 办 事 ,使 法 律成 为 全体 社会 组 织 和成 员 的行 为 规 范 。建设 法 治 社 会 ,不仅需要树立法治意识 ,培育法治信 仰 ,使全体社会成员均能以合法合规作为 其评 判 标 准 与价 值 取 向 ,以法 律 法规 为 其
传统与现代文化息息相关 ,法治社会建设 需 要在 文化 底 蕴 中寻求 支撑 。
树 立法 治 理念 、培 育法 治信 仰 。奠定 建 设 法治社 会 的思 想基 础
【 陈荣文 】 从我国法治建设 的路径观
察 ,两条 发 展 脉络 清 晰可 见 ,一 是 从 法律 规范体系的逐步完善到法治理念精神的逐
步提升 ;二是从依法行政 的由点及面进而
发 展 为法 治 国家 、法 治政 府 、法
治 社 会一
体建设的横 向延展和全方位展开 ,实现国 家 、政府 和 社会 三 大层 面 的全 面法 治 化 。 在 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 今 天 ,树 立 法 治理 念 、弘扬 法治 精 神 、培 育法治信仰显得尤为重要 。 法律 至 上尤 其 是宪 法 至 上理 念 是 法治 理念的中心 内核。我国 《 宪法 》规定 ,全 国各 族人 民 、一切 国家机 关 和武 装 力 量 、 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 ,都 必 须 以宪 法 为 根本 的活 动原 则 ,都 必 须遵 守 宪 法 和法 律 ,任 何 组织 或 者个 人 都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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莓 萼
两广
应 当 重 视 的 几 个 问 题
法 治精 神 的整 体性 缺失 呼唤 法治信 有 超越 宪 法 和 法律 的特权 。这 些 规定 实 际 上蕴涵着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 。只有 确立 仰 ,法治 社会 建设 不能仅 有其 形而无其 宪法法律至高无上的理念 ,才能真正树立 神 。法 治 社 会 的构 建 不 仅要 求 法 律规 范 体 法 律 的权 威 ,才 能 实 现 社 会 生 活 的 法 治 系的完备 ,而且还要求价值共识 、制度共 化 ,才能真正依靠宪法法律来确定利益 主 识 和 和行 为 共 识 的凝 结 ,需 要 强 化对 法 律 体 、界定 利 益 范 围 、指 导 利 益分 配 、协调 的尊重 、信任与服从 、谨守 ,使法治成为 利 益 关 系 ,才 能 消解 社 会 矛盾 、维 护社 会 人们的根本内在要求。
公正 ,实现社会各 阶层共赢共荣 ,共享改
【 黄 晓辉 】 法 律 的权威 源 自人 民的
革 发 展 的成果 。 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只有人 民真正地拥 美 国著名 法学 家伯 尔曼 指 出 : “ 法 护和信仰法律 ,才能 自觉地应用和实践法 律 必 须被 信 仰 ,否则 它 将 形 同虚 设 。它不 律 ,才 能形 成 法 律在 全 社会 得 到 普遍 公 认
仅包含有人 的理性和意志 ,而且还包含了 他 的情 感 ,他 的直 觉 的献身 以及 他 的信 仰 。 ” 法 律 规 则 不 是 现 实 法 律 制 度 的核 心 ,构成 法 的核 心 的是 人 们 在情 感 的 互 动 中达成的对法 的理解 和体验 。法治信仰反 映主体对法治 的高度认 同,培育法治信仰 必 须 使人 们 认 识 到法 治 已成 为其 生 活 中不 可 或 缺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与 其 生活 须 臾 不 可 分 离 ,是 其 获 得各 种 需 求 的最 佳 途 径 , 并 非 可有 可无 的 点缀 。法 治信 仰 内在 地表 现为人们对法治 的信服与崇拜 ,外在地表 现为人们对法律 的自觉遵从 ,有机体现出 社 会公 众 与法 律之 间 的谐 和关 系 。 法治信仰的
产生 以法律存在 的公正 、 合理 、利民为前提 ,亚里士多德 的法治名 言 包 含 了守 法 与 良法 的辩 证 统一 关 系 。 正 如伯尔曼所言 , “ 除非人们觉得 ,那是他 们 的法律 ,否则他们就不会尊重法律”。 只有 良法才能给公众信服感 ,从而生成法 律信仰的主观动因。但徒法不足 以 自行 , 良法也只有得到公众的体验才能焕发其光 芒 ,进 而 强化 公众 的法 治 信仰 情 感 。
和遵从的社会形态 ,即法治社会 。人民对 法律 的拥护 和信仰 ,全社会法治意识 的树 立 ,是法 治 社 会 的思 想 基 础 。为 此 ,必 须 深入普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把全民普法 和守法 作为依 法治 国的长期 的基础性 工 作 ;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 、模范守法作为 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的关键环节 ;把法治 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 系、把宪法法律列为 党政领导干部 的必修课 ,作 为深入普遍开 展 法 治宣 传教 育 的主要 抓 手 。 深人普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树立全 社 会 的法 治 意 识 ,核 心 是 开展 宪 法 宣传 教 育 ,树立 全 社 会 的宪 法 意识 。宪 法是 国家 根本法 ,是党和人 民意志的集 中体现 ,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 ,具有最高 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 。其它一切法律 、 法规 、规章 ,或其 它规范性文件都不能与 宪法相抵触 、相违背 。树立宪法意识 ,在 实 践 中 就是 要 坚 持依 宪 治 国 、依 宪执 政 、 依宪行政 ,坚持违宪审查 ,纠正或撤销一 切违宪的文件和行为。这正是党的十八届 四 中全会 建 议 设立 国家 宪法 日、建立 宪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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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制度以及完善全 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 法监督制度 ,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所要 表达 的 意思 。 【 沈跃 东 】 公 民法 治意识 和法 治 信 仰 不 惟 是我 国法治 社 会构 成 的 一个 核 心要 件 ,更 为重 要 的 ,其 应成 为 法 治社 会 是 否 实现的一个标志。因其集 中地体现 了作为 主体的人与客体的法律之 间的高度统一关 系 ,法 治 意 识 之 形 成 ,必 须 是 法 之 正 义 性 、权 威性 、普 遍 性 、有 效 性 与 主体 对法 律认知、信任和依赖之高度统一 的结果。 因此法治意识的树立 ,不但要求我们这个 社会有善法 、有 良知 、有正义之法 、有道 德之法 ,使之形成权威、普遍真理之法 ; 更 为关 键 的是 这些 代 表着 理 性 、真 理 、正 义 之 法 ,必 须得 到 具备 法 治 意识 的 国 民之 普遍 、共 同、自觉 的认 同、信任和遵守 , 实 现
了这一 点 ,也就 达 到 了法治境 界 。 现阶段 ,树立法治意识和培育法治信 仰之路径 ,可从 以下 四方面努力 。第一 , 加大普法力度 ,实施 国民法治素质教育工 程 。通过普法 、公 民意识系列教育 ,大力 提高 国民 ,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 的法律 意 识和法制观念。第二 ,提高立法质量 ,减 少法律本身 的内耗和负价值 ,树立法律本 身 的权 威 。第 三 ,加 快行 政 执 法 和 司法 体 制改革的步伐 ,通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树 立法律 适用 机制 和司法 机关应 有 的权 威 ,提 高 民众对 法 律 及法 律 运 行机 制 的 信 任 感 。第 四 ,完善 相 关 制度 ,提 高法 律 救 济机制的有效性 ,使法律调节方式逐渐成 为公 民解决社会纠纷 的主要选择方式 ,籍 以增强国民对法律 的依赖感 。
形 成政 社 分 开 、权 责 明确 、依 法 自治
应 该 而且 已经 参 与到 各 种社 会公 共 事 务 的 管理之 中。在这一体系重构 中,政府的角 色 进 行 了重 新 定位 ,大 量 的社会 管 理 职 能 将 逐 步转 移 给 社会 组织 ,社 会管 理 方 式 由
的现 代 社 会组 织体 制是 建 设法 治 社会 的组 织保 障
【 陈荣 文 】在社会 管 理 向社 会治 理
观念 的转 变 与模 式 转换 的过程 中 ,建立 在 分权 与 合 作 的理 念 基础 上 ,社 会 组织 不 仅
传统的单 向管制型 向共 同治理型演进 ,由 此 ,社会 组 织将 在 社会 治理 的体 系 中发挥 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 在 以下几 个 方 面 :一是 提供 公共 服 务 ,促 进 社 会公 平 。社 会 组织 能够 发挥 其 自身优 势 ,弥补 政 府 在某 些领 域 、对某 些 群 体不 能有效供给公共服务的缺陷 ,从而促进社 会 公平 。而 且 ,由于社 会 组 织来 自民间 、 了解 民生 、熟悉 民情 、关 注 民意 ,所 以其 所 提供 的社 会服 务 往往 更 加 具有 针 对性 和 实 效 性 。二 是 接受 政府 定 购 ,提 供 公共 产 品与 服务 。这一 方 面 可 以减 轻政 府 负 担 , 弥补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 ,也 让 政府 可 以将更 多 精力 放 在依 法 正 确 发挥 职能作用上来。三是了解社情民意 ,化解 社 会 矛盾 。社会 组 织 一般 活 跃在 基 层 ,贴 近 群众 、直接 与 民众 接触 ,能及 时 、准 确 、敏感地感受到 民众 的需求与愿望 ,民 众一般也愿意将其需求 与愿望最优先 向其 所 属 或所 处 社会 组 织 反 映 。 因此 ,社 会组 织 能 够充 分 有 效地 代 表并 传 达 民意 ,起 到 沟 通 政府 与 民众 的桥 梁渠
道 作用 ,成 为 连 接政府和群众的重要纽带 。通过社会组织 依法进行有组织有秩序的利益诉求表达 , 能够大幅减少个体非理性利益诉求表达方 式 ,有效 避 免 社会 矛 盾 的演 化 与 升级 ,从 而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起 着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的 作 用 。四是有效增加 民众政治参与度 ,扩大 民 主政 治 的社 会基 础 。包括 通 过各 种 途 径 提供咨询 、提 出建议 ,以期影响政策 、法 律 的制定 与实 施 ;在 有 关部 门 民主立 法 与 民 主决 策 向社 会 征求 意 见 的过 程 中 ,积 极 响应 ,主动提 出意见 、建议 ,反馈 ;反映 民众利益诉求 ,对不符合群众利益诉求 的 政策 法 律 的制 定 与 实施 提 出批 评 与 意见 , 依 法 抗 争 。由是 可 见 ,社会 组 织 可 以有 效 增 加 民众政 治 参 与度 ,扩 大 民主 政 治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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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的社 会 基 础 ,提 升 法治 建 设 的水 准 , 会议上 , 《 关 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 成为法治社会建设 的有效载体 。五是培育 变方案 的说明 》,首次明确改革社会组织
公 民意识 、民主 意识与 法治 意识 。社会 组织有其本质特性 ,包括成员资格上的 自 愿 性 、组织 管 理 上 的 自律性 、角 色定 位 上 的非 政 府性 及 其 管理 方 式 上 的 自治 性 、存 在 价 值 上 的公 益 性 、行 为 目的上 的非 营利 性 、产品与服务上的公共性 等等 。这些特 性 与 公 民意识 、民 主意 识 和 法治 意识 相 辅 相 成 ,社会 组 织 的 发展 有 助 于这 些 意识 的 培育 ,从 而提 高 法治 社会 建设 的成 效 。 【 黄晓辉 】 法治社会的根基在基层 、 在 社 会 ,加 强 基 层 组织 和 社 会组 织 建设 是 法 治 社 会 建设 的又 一长 期 的基础 性 工 程 。 在这 里 ,基层 组 织 是 指从 纵 向考察 的处 于 最低 层 级 的社 会 管 理组 织 ;社会 组 织 是 指 从 横 向考察 的按 照 一定 的宗 旨和 系统 建 立 的各类群众组织 。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是 社 会 的细 胞 或基 本 单位 ,基 层 组织 和 社 会 组织 的治 理方 式 是 人 治社 会 和 法治 社 会 的 重要 分 野 。因此 ,加 强法 治 社 会建 设 ,重 点是 加 强 基层 组 织 和社 会 组 织 建设 ,核 心 是民主法治建设 。这就要求 :深入开展多 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 ,深化基层组 织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 ,支持各类社会主 体 自我约束 、自我管理 ,发挥市民公约 、 乡规 民约 、行业规章 、团体章程等社会规 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基
层组 织 和社会 组 织 参 与社 会 事 务 、维 护 公 共利益 、救助困难群众 、帮教特殊群体 、 预 防违 法 犯 罪 的机 制 和制 度 化 渠道 ;支 持 行业 协 会 商会 类 社 会 组织 发 挥 行业 自律 和 专业服务功能 ,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 行为导 引、规则约束 、权益维护作用 ,推 进 多层 次 多领 域 的 民主 自治 和 依法 治 理 , 构建 法 治社会 的组织 基础 。 【 沈跃东 】 党 的十八大提 出 “ 加快形 成政社分开 、权责 明确 、依法 自治的现代 社会组织体制 ”的目标方针 ,一项带有全 局性 、系统性 、战略性 的社会组织管理制 度 改革 开 始启 动 。在 十二 届 全 国人 大 一 次
管理制度 ,并提出了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制 度改革 的具体任务 。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 革 旨在 通 过 改革 社 会 组 织登 记 管理 制 度 、 建 立健 全 社 会 组织 管 理 体制 等 途径 ,促进 社 会组 织健 康有 序 发展 。 改革社 会组 织 管理 制度 ,推 进现代 社会组织体制建设 ,关键是要确定科学的 目标 、明确 的 思路 和 有 序 的实 施 步骤 。第 科学 定 位 政社 关 系 ,真正 做 到 “ 政 社 分开”。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关键是 处理好政府和社会 的关系 ,处理好 “ 政府 管理”与 “ 社 会 自治 ”的关 系 。按 照政 社 分 开 的原则 ,在 推进 政 府 机构 改 革 和职 能 转 变 的 过 程 中 ,将 政 府 的 事 务 性 管 理 工 作 、适合 由社 会 组织 提 供 的公 共 服务 、社 会组织通过 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 ,以适 当 方 式 转 移 给社 会 组织 承 担 ,更 好 地 发挥 社 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 中的作用 。第二 , 厘 清各 自职 责边界 ,真 正实 现 “ 权责明 确 ”。实现权责明确 ,关键在于改革登记 体制 ,探索实行社会组织归 口统一登记 、 分级负责 ,继续加强行业管理、给予政策 指导、提供 良好服务。登记管理机关应探 索 实 施 对不 具 备 登记 条 件 的城 乡基 层社 会 组织实行备案 。实现权责 明确 ,保障在于 强化综 合监 管 。第 三 ,坚持 培育监 管并 重 ,真正实现 “ 依法 自治”。建立健全 系 统完备 、科学规范 、运行有效 的社会组织 管理法律体 系;培育 和监管是社会组织管 理的 “ 两 个 抓 手 ” ,两 手 抓 ,两 手 都 要 硬 ;支持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这是实现社 会组织 自我管理 、 自 我服务 、自我监督 的 重 要 途 径 ;优 化 社会 组 织 外部 环 境 ;夯 实 社 会 组织 党建 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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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 展 基层 群 体 自治 是 实 现 法治
社 会建 设 的长效 机 制
【 陈荣 文 】 社 会 自治 是现 代法 治 的
重要 组 成 部分 ,是 国家 法 治 推进 的社 会 基 础 。法 治 通过 界 定 国家 权 力行 使 的边 界 来 为 村 民 自治创 造 宽 松 的环 境 ,从 而 促进 村 民 自治 的真正 实 现 。从 这 个 意 义上 说 ,村 民 自治与法治两者是相互依存 、相互促进 的关 系 。村 民 自治 ,是 我 国宪法 所 规定 的 项基 本 社会 政 治 制度 ,是 社会 主 义 民 主 在广 大农村 最广 泛 的实践 。通过村 民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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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与人 之 间 的矛 盾 纠纷 ,是人 治 社会 与 法 治 社会 的又 一重 要 分野 。法 治社 会 的根 本 特 征是 ,公 民 自治 、依 法 维权 、依 法化 解 矛 盾 纠纷 。这就 需要 有 一 套完 备 的法律 服
治 ,使广大农 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 依法 自我管理 、 自我教育 、自我服务 ,实 行 民主选 举 、民主 决 策 、民主管 理 、民 主 监督 是 我 国一 以贯 之 的政 策 方 向 。这一 制 度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 客 观要 求 ,也是 解 决 农村 社 会 问题 的有 效
途径。
党 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农村健全基 层 党 组织 领 导 的充 满 活力 的基 层群 众 自治 机制 ,以扩大有序参与 、推进信息公开 、 加强议事协商 、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 ,拓 宽范围和途径 ,丰 富内容和形式 ,保障人 民享有 更 多 更切 实 的 民主权 利 。根 据 目前 农 村 实 际情 况 ,贯 彻 落实 这 一精 神 ,需 要 进一步完善作为村 民 自治组织形式 的村委 会 的独立 的法律地位 ,合理地划分乡政管 理和村民 自治之间的权限 ,制度化健全乡 政管理和村 民 自治之间的有机连接。乡镇 政府 要 转 变管 理 方式 ,引导 和 规 范村 民正 确行使权利 ,民主 自治 。拓展基层群众 自 治 ,既 需 要政 府 进行 引导 和支 持 ,又需 要 防止政府干预过多。还需要加强农村法制 建 设 ,深入 开 展农 村 普 法教 育 ,做 到普 法 下基 层 ,法律 服 务 机构 下基 层 ,增强 农 民 的法治观念 ,提高农 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 行义 务 的 自觉 性 ,不 断 提 升村 民的 民主 法 治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 ,健全村 民自治健 康运行机制 ,发掘和提炼传统文化中同村 民自 治制度相融合的资源 ,实现基层法律 服 务 均等 化 ,为村 民 自治 的推行 提 供一 个 适 宜环 境 ,提高 农 民 的法 治 能力 和水 平 。 【 黄晓辉 】 社会 ,作为人 的集合体 , 以什么方式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 系,解决
务体系 ,健全的依法维权
和化解矛盾纠纷 的体制机制。因此 ,加强法制社会建设 , 除 了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推动全 社 会树 立 法 治 意识 和加 强 基 层组 织 、社 会 组 织建 设 ,推 动 民主 自治 、依 法 治 理外 , 还 必须 建设 一套 完备 的法 律服 务 体 系 ,健 全依法维权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的体制机 制。 建 设 完 备 的法 律 服 务 体 系 ,重 点 是 推 进覆 盖 城 乡 居 民 的公 共 法 律 服务 体 系建 设 ,加强 民生领 域 法律 服 务 ;完 善 法 律援 助 制度 ,扩 大援 助 范 围 ,健 全 司法 救 助体 系 ,保证 人 民群众 在 遇 到法 律 问题 或 者权 利 受 到侵 害 时 ,能 够 获得 及 时有 效 的法律 帮 助 ;发 展 律 师 、公证 等 法 律服 务 业 ,统 筹 城 乡 、区域 法律 服 务 资源 ,发 展 涉 外法 律 服 务业 ;以及 健 全统 一 的司法 鉴 定 管理 体 制等 。 健 全 依 法 维权 和化 解 矛 盾 纠纷 机 制 , 关 键 在 于强 化 法律 在 维 护群 众权 益 、化解 社 会 矛盾 中的 权威 地位 ,引 导 和支 持 人们 理性表达诉求 、依法维护权益 ,解决好群 众 最 关 心最 直 接最 现 实 的利 益 问题 ;构 建 对 维 护 群 众 利 益 具 有 重 大 作 用 的 制 度 体 系 ,建 立健 全 社会 矛 盾 预警 机 制 、利 益 表 达机制 、协商沟通机制 、救济救助机制 , 畅通群众利益协调 、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 健 全 社 会矛 盾 纠 纷预 防 化解 机 制 ,完 善 调 解 、仲 裁 、行 政裁 决 、行政 复 议 、诉 讼 等 有 机 衔 接 、相 互协 调 的多元 化 纠纷 解 决 机 制。 【 沈跃东 l 党的十七大将 “ 基层群众 自治制 度 ”确 立 为 我 国社 会 主义 民主政 治 的基本 政 治制 度 ,把坚 持 和完 善 基 层群 众 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发 展道 路 的重 要 内容 。人 民群 众 在 城 乡基 层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与代表制民主制度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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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结合 ,保障了人 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 根 本 政 治 制度 在基 层 得 到延 伸 。人 民群 众 【 陈荣文 】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正确对 在 基 层群 众 自治 实践 中 ,学 习和 提 高 了 民 待传 统文化 ,这也是一国法治建设 的个性 主协商 、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能力 ,为在 问题 。我 国传统法律文化 的最大特色在于 更 高 层 面上 、更 广范 围 内开展 政 治 协商 、 其伦理性 。在 “ 礼法合一 ”的传统文化背 参 政 议政 奠 定 了坚 实 基 础 。 目前 我 国基 层 景 中 ,维 系人 们 生 活 的是 充 满人 情 味 的 、
自治制度建设取得 了新进展 、组织建设也 鲜活的传统 、伦常和礼俗 。从法文化角度 不 断 加强 、 “ 四个 民主 ” 实践 全 面 推进 、 讲 ,这些传统 习惯 、伦常和礼俗才是真正 保 障机 制 进一 步健 全 。 意义 上 的 、鲜 活 的 “ 法 ” 。在 我 国 ,建设 从 基 层 群 众 自治 制 度 实 践 以 来 ,要 法 治社 会 必须 警 惕 法 治 的过 于形 式 化 ,忽 继续深人落实和不断完善拓展基层群体 自 略对法 的伦理价值观念 的建设 ,把眼光仅 治可遵循 以下经验和启示 。第一 ,必须始 仅局 限于法条的工具性、技术性方面 ,造 终坚持党 的领导。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 成在 法 治 建设 上 缺 乏法 律 的历史 性 、文化 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是基层群众 自治坚持 性视野 。法治过于形式化的直接后果是使 正 确方 向 的根 本保 证 。保 证 党 组 织在 民主 法律 成 为 对公 众 陌生 的产 品 ,法 律 应 有 的 选 举 中的领 导 、保 证 党组 织 在 民 主决 策 中 价 值 不 能 转 化 为 主 体 价 值 追 求 的 目标 , 的领导、保证党组织在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使 人们 对法 治文 明 的基 础和信 念 产生怀 督 中的领导 。第二 ,必须始终坚持人 民当 疑 。法 治建 设 如 果 忽 略 了民族 文 化 的 内在 家 作 主 。人 民当家 作 主是 社 会 主义 民主 政 因 素 ,就 会 造 成 一 定 程 度 上 的 “ 法 治 不 治的本质要求 ,也是基层群众 自治的核心 适 ”。离开传统文化的浸润 ,法治很容易 和精髓 。十七大以来我国基层群众 自治制 干涸 。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将 中国传统 度建设 的一条重要经验 ,就是各级党组织 儒学人文精神的理论和思想融 于其中,创 始终坚持村 ( 居) 民的主体地位 ,最广泛 造 有 中 国特色 的法 治文 明。 地 动员 和 组织 村 ( 居 )民开展 民 主实践 活 建 设 法 治 社 会 并 不 意 味 着 社 会 生 活 动 ,调 动 了基 层 群 众 当家 作 主 的积 极性 。 中规 范模 式 的唯一 性 ,社会 现 实存 在 着 的 要进 一 步 扩大 基 层 群众 自治 范 围 ,丰 富 自 多 元 性 意味 着 法 治社 会建 设 不 应 当排 斥 、 治内容 ,拓宽参与渠道 ,不断提高基层群 也不可能排斥来 自民间社会 的非正式规范 众 自治 的质 量 和水 平 。第 三 ,必 须始 终 坚 资源对社会发展 的参与贡献 。建设法治社 持依法治国基本方 略。依法治 国是党领导 会 并不 意 味着 让 社 会 去强 行 迎合 法 治 ,恰 人 民治 理 国家 的基 本 方 略 ,也 是 基层 群 众 恰 相反
,法 治社 会 建设 应 该 是用 法 治 去积 自治 的 重要 前 提 。要 总 结 和运 用 基层 群 众 极 地适 应 社会 。 只有这 样 ,才 能有 效 避免 自治的成功经验 ,始终坚持依法办事。认 在某 些 地 方某 个 层 面 出现 法 治不 适 现 象 的 真贯彻 落实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及时 发生。事实上 ,民间法 中有大量 的内容是 修订 《 居 民委员会组织法 》;加强法制宣 国家法所不涉及的部分 ,但它却是长期发 传 教育 ,增 强 广大 基 层 干部 群 众 的法 治 观 挥规范作用并行之有效从而构成人们基本 念 ;坚持 有法 可依 、有法必 依 、执法 必 生 活要 素 的东 西 。并 且 ,有 些 民间法 规 范 严 、违法必纠 ,坚决查处破坏基层群众 自 充分体现了高效率、低成本、促和谐 的特 治 的各 种行 为 。 色 。有 鉴 于此 ,在法 治 社会 建 设 中 ,我 们 要做的就不应是打压和取缔建立在 民俗文 汲 取 民族 文 化 与地 域 文 化 精华 是 建 设 化基础之上的民间法 ,而应 当对其进行包 法治社会 的重要伦理凭籍 容 ,共同构建一个多元的、运转有序的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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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法 治 生态 。
法 治 有益 经 验 ,但 决不 照搬外 国法 治理 念 美 国学者 吉 尔 兹认 为 ,法 治 是一 项 与 和模式 。 所 在地 方 性知 识 相关 联 的工 作 。法治 的 发 【 沈跃东 】 一般认为 ,法律文化作为 展 受 到特 定地 区经 济 、社会 、文 化 因素 的 个实体概念 ,包括法律意识 、法律制度 影 响 。地 方文 化 特 色对 于地 方 法 治 的发 展 和 法 律组 织 设施 三 个方 面 。文化 法 治 是一 建设具有必然 的重要 的影响力 。基于福建 个 国家法 治 的 有机 组成 部 分 。即 “ 用法 律
一
特定的地理位置特征 ,福建精神中蕴含着 去 阐明 文化 ,用文 化去 阐 明法律 ” 。在 我 些海 洋 性文 化 特 色 ,包括 重 商 务实 的生 国不 同的 民族 、地 域 文化 圈 内开 展 法 治 , 活 态度 、开拓 进 取 的拼 搏精 神 、兼 收并 蓄 不 能忽 视 民族 、地域 文化 的存在及 其意 的开放意识。在法治社会建设 中,重商文 义 。要关注法治实践与地域的紧密结合 。 化 有利 形 成 培育 法 治发 展 的土 壤 ,这 是 法 根 据 地域 文 化 性质 和 特征 的区别 ,采 取不 治 文 明 的历史 所 充 分证 明了 的 ;开放 性 和 同 的促进 策 略 ,最 终 获得 国家 总体 层 面 的 包 容性 也 有 利 于接 受 和形成 公 平 观念 和 民 法 治 目标 的彻底 实 现 。 主意识 ,从 而夯 实 法治 社会 建
设 的思 想 基 “ 法律的最深厚的根源 ,存在于一定 础 ;外 向性 文化 与 经济 模 式有 助 于对 国际 社 会 的物质 生 活条 件 中” 。其 一 ,我 国民 商 业法 律 规 则 的理解 、利 用 ,有 助 于守 法 族空间分布呈现大杂居 、小聚居的特征 , 行 为 习惯 的养成 和守 法意 识 的树立 。 故 在 不 少地 区都有 一 定 的少 数 民族 文 化分 【 黄 晓辉 】法治 是人类 社会 的共 同 布带 。少数 民族 在漫 长 的历 史 演变 中 ,形 文 明成 果 ,具有 共 同 的本 质特 征 ,如法 律 成 了超稳定 的民族文化心理 ,依靠这种文 至上 ,法 律 得 到普 遍 的遵 守 ;公 平 正 义 , 化 心理 ,得 以在 社会 历 史 生态 环境 下 繁 衍 法 律 面前 人 人平 等 ;善 法 之治 ,法 律本 身 与发 展 。这 种 文 化上 的超稳 定 性 ,也 给 予 应 该 是制 定 得 良好 的 法律 等 等 。建 设法 治 法 治成 长 的空 间 。汲 取 良好 的 民族 习惯 与 社 会 ,首 先 应该 吸 取 这些 人类 社 会 的共 同 礼 俗制 度 等非 正 式 的社 会 安排 ,完善 法 律 文 明成果 。背 离 了这 些共 同的文 明成果 , 制度等国家正式制度 和现代法治理念 ,形 或者 说法 治 的本质 特 征 ,就谈 不上 法治 , 成法律在少数 民族地区的不断实现嬗变与 也就 不 可 能有 法治 社 会 。法 治 是世 界 的 , 革 新 的作 用力 。其 二 ,由于历 史 发 展 的复 同 时又 是 民族 的 、地 域 的 。任 何法 治 社会 杂 性 ,在 我 国局 部 地 区先 后 形成 了一些 内 都 是 以 一 定 的 民族 和 区域 为 基 础 而 建 立 涵 和 倡 导 平 等 、 自由 、竞 争 、 自治 、契 的。因此 ,建设法治社会 ,除了必须吸取 约 、权 利 等 要 素 与 精 神 相 契 合 的地 域 文 “ 法律和各 世界 文 明成 果 ,遵 从 法 治 的本 质特 征 外 , 化 。法国思想 家孟德斯鸠说 : 还必 须 注 意 与本 民族 、本 区域 的 国情 特 点 民族 的谋 生 方 式有 着 非 常密 切 的关 系 。” 相结 合 ,才能 避 免 “ 水 土 不服 ” 的 问题 。 这 些 地 域 文 化 一 般 比较 强 调 商 品 交 换 关 比如 ,就当代 中国来讲 ,必须坚持中国共 系 ,因此 ,孕 育着 对 法治 的 内在渴 求 。在 产 党 的领 导 ,坚 持人 民代 表大 会 制度 的根 这 些 文 化 区开 展法 治 事业 ,就 具有 较 大 的 本政治制度等等 。这就要求我们 ,建设法 优势与便利条件。例如 ,特 区文化是改革 治社会要注意吸取世界文化和民族文化精 开放后 的产 物 ,其 奠基 于市场 经济 。 由
华 ,加 强 理论 与实 际相 结 合 ,筑 牢 法治 社 此 ,上 海不 仅产生 了现代 中国城市 的摹 会 的文化基础。这实际上也就是 《 决定 》 本 ,而且区域性 的法治实践也为 中国法治 提 出的实 现 全 面推进 依 法 治 国 的总 目标 所 现代化提供了有益 的探索。 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之一 ,坚持从 中国实际 责任 编辑 / 江承华 出发 ,吸取 中华 法 律 文化 精华 ,借 鉴 国外
一
l 6 隔再 再
1 5 r l
作文二:《如何建设法治社会》600字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一班 张伟兴 31
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一项极其重要和长远的任务。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为我国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维护了社会秩序,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还比较幼小,基础比较薄弱,还有很多地方有待完善:
一、大力进行对公民的法治宣传和教育。由于我国对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很低,大部分的公民对法律缺乏基本的了解。当受到他人的侵犯时,大部分的人不懂得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了违法者漠视法律的威严,大胆妄为,从而损害了人们的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所以,政府应当在学校、社区、农村等地方通过多种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如:海报宣传,电视广播宣传,多搞一些有关法律的趣味活动等等。
二、在法庭审判时加入第三方(有专业律师组成的非政府机构或团体等)听证,以保证审判时的公平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在社会生活中,不时会出现法院误判或错判的例子,导致了受害人承担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肉体、精神上的巨大伤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尊严。
三、建立实名举报者保护制度。在现实中,有很多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公民不敢向公安举报,原因是我国现在还没有一个比较好的制度用于保护实名举报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而公安不能尽早地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不能降低违法犯罪者对社会产生的坏的影响。、
作文三:《培育法治文化促进法治社会建设》8800字
培育法洽文丫 匕 伲选法洽社会建设
一 沈 秀丽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进 步的体 强 社 会 主 义法 治 文化 建 设 ,是 一
现 ,是 与 人 治 相 对 的 一 种 国家 治 个 既 具 有 时代 性 、又具 有 深 远 历
司法机 关的公 正司法等 行 为 , 而
且 可 以规 范 全体公 民的行 为 。如 :
理方式 。法治 的实现过程是与一 史 意义 的课 题 。 个 国 家 、民族 及 其 公 民 固有 的生
一
对于一般社会成员来说 ,使他们
明白什么样 的行为 是合法 的 , 什 么 样 的行为 是违法 的 , 什 么样 的行
、
法治 文化 的培 育对 法治 社
活方 式 、 思 维 方式 、 行 为 模 式 等 息 会 建 设意 义深 远 息 相关 。 “ 从 文 化 角度 看 , 法 治 文
法治文化 “ 包 括法 律 制 度 结 为 是犯罪 行 为 , 从 而形 成一 种遵 法
化是 以‘ 法治 ’ 为治国理政基本方 构和法律观念结构 , 是包含 民主 、 守 法 的 良好 社会 氛 围 ; 对公 职 人员
式所 形成 的一种社 会文化 形态 ; 人权 、 平等 、 自由 、 正义 、 公 平 等 价 来 说 , 使 他们 知道 为 什么要 依 法执 政、 科 学立法 、 依法 行政 、 公 正 司 法, 为 什 么必 须 依 法 办 事 ; 对 公 司
从 法 治 角 度看 , 法治文化是 以‘ 文 值 在 内 的人 类 优 秀 的法 律 文 化 类 化 ’为 表 现 形 式 和 主要 内 容 的一 型 ,其 由表层 结 构 和深 层 结 构 组
种法律统治形态 ,两个 角度的内 成 ,前者包括法律规范 、法律制
容相辅相成 、 殊 途 同归 。 ” 中国共 度、 法律 组织机构 、 法律设施 等 ,
企业经营者来说 , 使他们 了解为什
么必 须 依 法 经 营 、 诚实守信 、 平 等 竞争 、 公平 交易 、 依法 纳税 。所有 这
产党 第 十八 届 中央 委 员 会 第 四次 后 者 包 括 法律 心 理 、 法 律 意识 、 法
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的 《 中共 中央 律思想体系。” 培育法治文化 , 对 些行为方式的形成 , 都与法治文化
关 于全 面推 进 依 法 治 国若 干 重 大 于 促 进 全 体 公 民懂 法 、遵 法 、 守 的培育 息息相关 。 ( 二) 培 育 法 治 文化 有 利 于促
进 社 会 观 念 的 转 变
问题的决定 》中把增强全 民法治 法 ,实现 良法善治有着重要 的意
观 念 ,推 进 法 治 社 会 建 设 作 为 依 法 治 国 的一 个 重 要 内容 , 强调“ 必
义。
( 一) 培 育 法治 文 化 有 助 于规
范社 会 的行 为方 式
法治文化 “ 是 深 深 扎 根 于 国
须弘扬社会 主义法治精神 ,建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文
化 ,增 强全 社 会
厉行 法治 的积极 性和 主动性 , 形
家、 社会 乃至个人 , 是 国家治理 、
作 为 社 会 行 为 方 式 的 法 治 文 社 会 运 行 、个 人 生 活 中必 须 贯 彻 化 ,主要 是指 社 会 成 员 在 社 会 活
始 终 的文 化 和 精 神 ,是人 们 普 遍
成 守 法 光 荣 、违 法 可 耻 的 社会 氛
动 中对 待法治的态度 和所采取 的 借 以行 动 的 生 活样 式 和社 会 成
围 ,使全体人 民都成为社会主义 行为方式。法 治文化 的培育和形 果 ,而不仅仅是某个领域或层 面
法治 文化 强调 法 治 法治的忠实崇 尚者 、 自觉遵守者 、 成不仅可 以规范行政机关 的行政 的特 殊职 能 。” 坚定 捍卫 者 。” 四中全会 提 出 的加 行为 、 立 法 机 关 的 科 学 立 法行 为 、 而 非人 治 , 强 调 民主 而 非专 制 , 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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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 _ 纵 使
尚守法而非违法犯罪 。在当前 , 传 提 出“ 有法 可依 、 有法 必依 、 执 法 法律效力 的协议 ,以至于在解决
统 的人 治 观 念 还 深深 地 扎根 在 一 些 人 的 头 脑 中 ,从 人 治 社 会 向现 必严 、 违 法 必究 ” 的社 会 主 义 法 制 建设 十六 字 方 针 ,到党 的十 八 大
纠纷 的时 候 缺 乏 法 律 依 据 ,没 有
办法维 护 自己的权 利 。
代 法 治社 会 的转 变 ,除健 全 法 律 制度外 , 必 须 要 转 变 人 们 的 政治 、 文 化 观 念 ,只 有 形 成 了 与 现代 法 治 要 求 相 适 应 的 文 化 观 念 ,才 能
提 出的“ 科 学立法 、 严 格执法 、 公
正 司法 、 全 民守法 ” 的新 十六 字 方
( 二) 重权轻 法的观 念依然存在
随着 我 国政 治 体 制 改 革 的 不
断 深人 ,法 治 观 念 逐 渐 在 人 们 头
针, 以及 党 的 十八 届 三 中 、 四 中全 会 提 出 的 建 设 法 治 中 国 的要 求 ,
脑 中形 成 ,但 由 于受 人 治 文 化 的
影 响过 深 ,在 一 些 人 心 目中权 力
形成 良好的法治环境。因此 , 培育 经 过 曲 折 的奋 斗 历 程 ,我 国 的法
法 治 文 化 ,消 除 人 们 头 脑 中的人 治 观 念 ,对 法 治 社会 的 建设 有 着
非 常重 要 的意 义 。
治 社 会 建 设 已 经 有 了 良好 的 开
端 。然 而 , 要 建设 法 治社 会 , 就 要 有 一 个 良好 的法 治 文 化 环 境 , 而
依然 大于法律 ,当遇到法律问题
时 ,首 先 想 到 通 过 找 关 系 、托 熟
人、 找 门路 去 解 决 问题 , 而 不 是 通
( 三) 培 育 法 治文 化 有 益 于营
造 公 平的 社会 环境
由于 种 种 原 因 ,当 前要 真正 形 成 良法 善 治 的 法 治文 化环 境 ,还 存 在一 些 制约 因素 , 主要 有 :
过 用法 律 渠 道 解 决 问题 ,法 律 手
段 成 为 迫 不 得 已时 的 最 后 选 择 ;
法 治 社会 的重 要 特 征 就 是公
在 社会 竞 争 中 ,有 些 人 不 是 凭 借 自己的实 力 ,通 过 自己 的努 力 公
平 正 义 。法 治 社 会 追求 权 利 的公 正、 机 会 的公 正 、 规则 的公正 、 过
( 一) 依 法办事的观念没有形成
法 律 的权 威 源 自人 民 的 内心
平竞争 , 而是靠关系 , 依仗 自己有
权的父母 、 亲戚 、 朋友等走后 门为
自己谋 求 发 展 。领 导 干 部 的权 利
还 没 有 真 正 被 关 在 制 度 的 笼 子
程 的公正 、 程 序 的公正 。法 治文 化 拥护和真诚信仰 , 然而 , 由于受 中 的 培育 能 够 使 人 们 从 法 治 的角 度
去理 解 公 平 正 义 ,对 公 平 正 义 的
国传 统 观 念 的影 响 ,人们 的法 治
观 念 还 没 有 完 全形 成 ,更 没 有 成
价值 有 正 确 的评 判 ,从 而 在 全社
会 形 成 一 个 公 平 正 义 的 环 境 。 当
为一种真诚信仰 , 主要表现在 : 人 里 ,滥 用 职权 的现 象 依 然 没 有 完
们“ 无讼 ” 的 观 念 占上 峰 。中 国是
一
全消除。 虽然 人 们 痛 恨 腐 败 , 但 权 利 高 于 一切 的 观念 在 一 些 人 头脑 中依 然根 深 蒂 固 。 “ 权 利腐 败 似乎
前 ,在 法 律 实施 的过 程 中还 存 在
一
个“ 人情 ” 社会 , “ 熟人” 社会 , 人
些 问题 , 如: 已制 定 的法 律 得 不
们有求稳定 、 求 和 谐 的社 会 心 理 ,
到严格执行 ,执法过程 中也存在 权 利 意 识 极 为 淡 薄 。 在一 些 人 的 执法不严 、 违法不 究的现象 。其根 利 益 受 到 损 害 的 时 候 ,一 般 不 会
源不 完 全 在 于法 律 本 身 ,而 在 于
成 了‘ 臭豆腐 ’ , 闻起来臭 , 吃起来
香。 对 于 权 利腐 败 , 人 人都 深 恶 痛 绝, 可 是 一 旦 有 了机 会 , 人 人 都 乐
选 择 用 诉 讼 的方式 解 决 ,除非 迫
法 治 文化 建 设 的滞 后 ,在 于 还 没 不 得 已 的时 候 ;很 多 人 在 有 利益
于搞腐败 ; 结果腐败如污水 泛滥 ,
有形成 与社会 主义法律体系相适 诉求 的时候 , 总是 “ 信访不信法 ” 。 无 孔 不 入 地 渗 透 到社 会 的每 一 个
应 的法 治 文 化 环 境 。只 有 建 设 法
其次 ,由于传统的宗法社会结构 角 落 。于是 大 人 物搞 大 人 物 的腐
治文化 , 使 之成为一种推 动力 , 才 和观 念 的影 响 ,人 们 之
间 的 纠纷 败 , 小 人 物 搞 小 人 物 的腐 败 。 ” 在
能使 人 们 在 更 深 层 次 上 把 握 法 律 也 多 诉 诸 于 家 族 式 调 解 ,而尽 量 当前 反腐 力 度 不 断加 大 ,反 腐 成 的 要求 并 根 据 法 治 的精 神 推 动 科 避 免诉 讼 。再 次 , 人 们 的“ 契约” 观 果 明显 的 情 况 下 ,依然 有 一 些 人
学立 法 和公 正执 法 。 二 、法 治 文 化 的 培 育 任 重 而
道远
念 淡 薄 ,在 社 会 生 活 和 经 济 生 活
抱 着 侥 幸 心 理 ,依 然将 权 力 凌 驾
中, 以信任担保替代法律担保 , 以 于 法 律 之上 。 因此 , 反 腐 任务 艰 巨
忠 信 的力 量 取 代 契 约 的 作 用 , 常 常 以 口头 许 诺 或 口头 协 议 代 替有 的一 个 重要 原 因 在 于 没有 形 成 腐
败 无 法 生存 的 法治 文 化 环 境 。
从 党 的十 一 届 三 中全 会 首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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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对 德 治和 法 治 的 关 系认
变它 ,必 须 要 有 一 个 漫 长 而又 艰 难 的过程 。因此 , 法 治文 化 的培育 和建设 需要有 一个潜移 默化 、 循 序渐 进 的过 程 , 不可能一蹴而就 ,
的武器维护 自己的权利 ,如何通
过 法 律 的 手 段 实 现 社 会 公 平 正 义; 发 挥 文 化 团体 、 文 艺 演 艺 团体 及 各级 文 化 馆 的作 用 ,创作 贴 近 生 活 ,通俗 易懂 的普 法 节 目到基
识 不 清
以儒 家 为 代 表 的 中 国传 统 文
化 注重人 文教化 和伦理 礼教 , 崇
尚 “ 重义轻利” 、 “ 修身为本 ” 、 “ 以 需要 从 很 多方 面 的努 力 ,特别 是 礼教人 ” 、 “ 德主刑辅 ” 等传统道德 从 以下几 个方 面 。 观念 , 在 遇到问题 时 , 以礼俗 、 家
法 等道德 依 据进行 说 教 、 劝 和 。长 期 以来 ,道 德 规 范 对 解 决 中 国人 所 遇 到 的各 种各 样 的 问题 起 到 了
( 一) 通 过教 育 宣传 增 强) vf i ' l
的法 治意识
层演出 ,在 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
同时 向他 们 宣传 法 律 知 识 ,让法
治 观念 深入 人心 。
“ 法治不仅仅是用来治理国家
的一 种 手 段 ,而是 成 为 举 国上 下
法治观念 的形成仅仅依 靠宣 传教育是不够的 ,应充分发挥立
法、 司法 和 执 法 机 关 的作 用 , 通 过
很 大 的 作用 ,道 德 成 为 我 国传 统 在 生 活 中普遍 遵 循 的规 律 ,普 遍
文 化 所认 可 的 人们 立 身 处 事 的基 实现的一种生活方式 。” 要想让法 科学立法 ,把抽象合理 的公平正
本原则 ,德治成为了一种普遍认 治观念
深入人心 ,成 为人们 的一 义诉求转化为具体明确 的法定权 可 的文化共识 ,法治并非人们所 种 生 活 方 式 ,就必 须 按 照党 的十
追 求 的理 想 境 界 ,法 治观 念 的形 八届 四中全会通过 的《 决定 》 中的
成 也 就 仅 仅 成 为 一 种文 化 植 入 的 要 求 : “ 坚 持 把 全 民 普法 和守 法 作
利或 权 益 ,通 过 严格 执 法 和 公 正
司法 , 保障公众 的合法权 益 , 用公
正执 法 的行 为 和 事 实让 公 众 认 识
过 程 。“ 德 治文 化作 为维 系我 国社 会 秩序 的一 种原 生 态文化 , 具 有悠 久 的历 史传 统 , 然而 道德 伦理 主要 来 源 于人们 的经验 法则 , 不仅 具有 地 域性 、 模糊性 、 不 稳 定性 和 不 可 靠性 , 更 重要 的是 , 对 人 们 的 行 为 进行道 义判 断 , 尽管 是 出于对 真善 美 的朴素 追求 , 但有 违 责权 利统 一
为依法 治 国的长期基础性 工作 ,
到 法律 的权 威 ,增 强人 们 对 法 治
深人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 ,引导全 的信心 , 使他们认可法治 、 接收法
民 自觉 守 法 、 遇事 找 法 、 解决 问题 治 、 尊重法治 , 最终使法治成为人 靠法 。坚持 把领 导 干部 带头 学法 、 们 的真诚 信仰 。总 之 , 要 让各 级领
模 范守 法 作 为树 立 法 治 意识 的关 导干部 和普通百姓 ,都 养成通过 键 ,完 善 国家 工 作 人 员 学 法 用法 制 度 ,把宪 法 法 律 列 入 党 委 ( 党 组) 中心 组 学 习 内容 , 列为党 校 、 法 律 途径 解 决 问题 ,用 法 律维 护 权 利 的 良好 习惯 ,使 整个 社 会 形 成“ 学法 、 尊法 、 守法 、 用法 、 护法” 的 良好 氛 围。
( 二) 加 快 公 民从 人 治观 念 到 法治观 念 的转 变
的原 则 , 实 际 上是局 外人 对 当事 人 行 政 学 院 、 干 部学 院 、 社 会 主 义学
的苛责。 ” 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 ,
院必修课 。把法治教育纳入 国民
仅靠德治解决所有 的问题是不可 教 育体 系 , 从 青 少 年抓 起 , 在 中小
能的, 必须 要靠 法 治来 解决 , 而且, 学设 立 法治 知识 课程 。” 《 决定》 的
要 加 强 全 体 公 民 的 法 治 意
重道德轻法律的传统极不利于培 要求 ,要在全社会进行法治文化 识 ,消 除 他们 的人 治 观 念 就 必 须 养人们的法治观念。
三、 培 育法 治文 化是 建设 法治
的传播和法治观念 的教育 , 首先 ,
首 先 遏 制 滥 用 职权 的行 为 ,就 必
要 加 强 和 丰 富 各种 媒 体 的法 治 栏 须 消 除他 们 对 权 力 的崇 拜 ,消 除
目 ,开 通 法 治 热线 ,选 择 百 姓 关 他 们 “ 有权 就有一切 ” , “ 权 大 于
社 会 的主要 途径 文化 , 来 源 于生 活 , 在 生 活 中
注、 影 响 力大 、 有 代 表性 的事 件 进
法” 的思想 。十 八 大 以来 , 在 以 习 近 平 为 总 书 记 的 党 中 央 的 带 领
提炼浓缩 ,当它积淀为人们 的一 行教育宣传 ,对公众进行耳濡 目 定传统和风俗习惯时 ,根深 蒂固
地 存 在 于人 们 的观 念 中 ,要 想 改 为 什 么要 守 法 用 法 ,如何 用 法 律
染、 潜移 默化 的影 响 , 使 他 们 懂 得 下 ,反腐倡廉工作 已经取得 了明
显 的成 效 ,领 导 干部 运 用 法 治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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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纵 横 谈
维与法 治方式 的能力 明显加 强 , 相 互 补 充 、相 互作 用 、有 机 统 一 的 。法 律 是 社会 主义 道 德 的底 线
参考 文献 :
以言代 法 、 以权 压 法 、 徇 私 枉 法 的
[ 1 ] 李林 . 社会 主义 法治文化 建 设 的 几 个 问题 [ M] . 依 法 治 国与 法
治文化 建设 , 2 0 1 3 . 7 . P 1 4 8 .
现象得 到了遏制 。但是要想让公 和后 盾 , 凡是法律禁止的 , 通 常 也
众真正信 任法治 、 消除“ 人治 ” 观 是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反对 的 ;凡 是 法 念 ,让领 导 干部 树 立 正 确 的权 力
观 ,就必 须 按 照 党 的十 八 届 四中
律 鼓 励 的 ,通 常 也是 社 会 主义 道 德支持的。” 因此 , 要 按 照 党 的 十
[ 2 ] 中共 中央 关于全 面推进
依 法 治 国若干 重 大 问题 的 决 定. 中
全会 通 过 的《 决定 》 中的 要 求 : “ 完 八 届 四 中全 会 通 过 的《 决定》 中要
善 和严 格 执 行 领 导 干 部 政 治 、 工 求 的 “ 坚 持 依 法 治 国 和 以德 治 国
国共 产 党 第 十八 届 中 央委 员会 第
四次全 体会议 .
作、 生 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 ,
相 结 合 。 国家 和 社 会 治理 需 要 法
[ 3 ] 刘作翔. 法 治 文 化 的 几 个
着 力 整 治 各种 特 权 行 为 。深 人 开 律 和道 德 共 同 发 挥 作用 。 必须 坚
问题[ J ] . 法学论坛, 2 0 1 2 . 1 , P I O .
[ 4 ] 魏天舒. 浅 议 社 会 主 义 法
治文化 . 求是 网, 2 0 1 4 . 1 0 . 2 7 .
展党 风廉政 建设 和反腐败 斗争 ,
持一手抓法治 、 一手抓德治 , 大力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 ,弘扬
责 任 和 纪 委监 督 责任 ,对 任 何 腐
中华传统美德 , 培育社会公德
、 职
[ 5 ] 梁平 、 陈 焘. 语 义 与 实践 :
中 国特 色法 治 文化 及 其 进 程 探 究
败 行 为 和 腐 败分 子 ,必 须 依 纪 依 业 道 德 、 家庭美 德 、 个人 品德 , 既
法 予 以坚 决惩 处 , 决不手软。” 就 必 须 真 正 把 领 导 干 部 的权 力 关 到
制 度 的笼 子 里 ,只 有 把权 力 关 在
重视 发 挥 法 律 的规 范 作 用 ,又 重 视 发挥 道 德 的教 化 作 用 ,以 法 治 体 现道 德 理 念 、强 化 法 律 对 道 德 建设 的促 进 作 用 ,以道 德 滋 养法 治精 神 、强 化 道 德 对 法 治 文 化 的
[ M] . 依 法 治 国与 法 治 文化 建 设 . 社
会科 学文 献 出版 社 。 2 0 1 3 . p 2 3 0 .
[ 6 ] 陈 良. 从 杀 威 棒 看 权 力 腐 败[ J ] . 学习 时报 , 2 0 1 2 . 6 . 2 5 , 第 9版. [ 7 ] 李顺 德 . 怎 样 理 解 法 治 文
制 度 的笼 子里 面 , 权力受到制约 , 才 能 够 解 决 腐 败 的 问题 。从 权 力
滥用这个根源上彻底解决腐败 问 支撑作用 ,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 化 [ J ] . 中国政 法 大学学报 , 2 0 1 2 . 1 ,
题 ,才 能 让 全 社 会 真 正认 可党 的
领 导 ,认 识 到 法 治 的 重要 性 和优
相成 、 法 治 和 德治 相 得 益 彰 。” 应 该倡 导 和教 育 人 们 ,用 道 德 行 为 标 准 规 范 自己 的行 为 ,但 同时 也 必 须从 法 律 所 规 定 的社 会 行 为 标 准 严格 限制 自己 的行 为 ,经 过 不
断引导 、 教化和实践 , 逐 步 形 成 对
P7 .
[ 8 ] 李林 、 冯军 .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越 性 ,才 能 逐 渐 消 除 他 们 的 “ 人 治” 观念。
( 三) 正确 认 识 德 治 与 法 治 的
关 系
文化 建设 的 几 个 问题 [ C] . 依 法 治 国与 法 治文 化 建设 . 社会 科 学文 献
出版 社 . 2 0 1 3 . 7 . P1 7 3 .
“ 法 律 与道 德 、 法 治 与 德 治存 法治的信仰 ,养成依法办事 的习
( 作者 简介 : 沈秀丽, 女, 青 海 行政学院现代科技教研部教授。)
在诸 多区别 ,同时又有诸多 内在 惯 , 增强 遵 纪守法 的 自觉性 。
一
致 的地 方 ,因此 法 治 与 德 治 是
群 文天地 ? 2 0 1 5年 第 3期
作文四:《树立法治信仰建设法治社会》12600字
树立法治信仰建设法治社会
信仰,是指对人们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某人极度信服和尊崇,并把它奉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和活动指南。它是一个人做什么和不做什么的根本准则和态度。信仰属于信念,是信念的一部分,是信念最集中、最高的表现形式。法治信仰,指的是自发的相信法律、认同法律,并且在实践中遵守法律、捍卫法律。伯尔曼所说,要充分认识到法律不是单纯的工具性的客观规范,更包含着人类自始追求的正义、平等、自由等神圣的精神价值。在运用法律时,必须以这些崇高的理念为指导,保有信仰庄严的仪式性、传统性、权威性和普遍性,才能正确的引导法律地发展以避免其陷入僵死的地步,维护社会秩序及法律传统的良性发展。 法律法规包括各种正义的象征符号,本身是不足以唤起人民对它的信仰,只有当法律与人们信仰的事物发生不可分割的联系时,只有当法律产生某种社会效果、符合社会正义的标准和价值时,它才能得到信任、继而才能被信仰。
现在我国的法治领域的问题,人们大多认为是由于我国的法律还不健全造成的,实际上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们国家对法治建设的日益重视,到目前,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人们不信法,还没有在社会层面形成普遍的法治信仰。比如我们治理城镇燃放烟花炮竹这一块,各地区都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炮竹条例》,第一年严防死守,基本没有没有人放,第二年就有零星放鞭炮的,到了三四年以后,基本上都又重新放起来了。执法力量有限,关键是人民的法治意识不强,对条例不了解,即使了解也认为放鞭炮是小事,没必要上纲上线,禁放与传统习俗相冲突,一些人观念意识转变不过来,对执法抵触。这就导致我们很多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推行不下去,被束之高阁。
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每一环节都作出了全面部署,最终落脚点就是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决定》中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坚强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自觉维护。所以全会《决定》第五部分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把“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之一,阐明了守法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必将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产生深刻影响。树立法治信仰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具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对于执政者来说,法治信仰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基础,保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最根本的就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对于人民群众来说,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形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和习惯,法治才能不断释放规则的正能量。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仅要知法、懂法、信法,还要尊法、守法、护法。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要在全社会培养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治信仰,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只有法治意识在人民心中扎下根来成为自觉信奉的核心价值观,敬畏法律、崇尚法治的信念在全民中普及开来,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宏图愿景才有实现的可能。
一、树立法治信仰面临的不利因素
历史因素
首先从国内历史来看,我国有着长期的法制历史,从春秋时期郑国子产铸刑书,随后,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标志着我国成文法的开始。战国时期秦国用法家商鞅变法,以法治国,经过上百年的时间形成了完备的秦律。汉代在秦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沿用数百年,到了唐代在修订的《永徽律》基础上,进一步做法律解释,形成了《唐律疏议》,对后世产
生了深远影响,奠定了中华法系的根基,后世的宋元明清等朝代的法律都是在唐律基础上做的补充,直到清末新政的时候,参照欧美国家的法律体系重新修订《大清律法》,中华法系才开始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国家虽然有着长期的法制史,但一直是“有治法无法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它是人类在进入商工文明以后才形成的,也是农耕文明与商工文明的分界线。我们国家从近代以来才开始由农耕文明向商工文明转变,至今也不能说完全转变过来。我们国家有着两千多年的帝制统治,现代法治理论引进不过百年,依法治国国策确立不过20年,传统法制的弊端在今天还有影响。
1、人治高于法治。在帝制统治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法自君出”,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皇帝还经常绕过国家的司法机构直接干预案件的审判。比如武则天设铜匦鼓励告密,重用酷吏刑讯逼供,请君入瓮的故事;朱元璋设立锦衣卫、随后成祖设立东厂、宪宗设西厂、武宗设内厂等特务组织,可以绕过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有独立侦缉、逮捕、审讯、羁押等权力,只向皇帝一个人负责,就连刑部、都察院审理案件或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都需要有锦衣卫或东厂坐堂旁听,以备向皇帝报告。
中国古代在地方管理上是行政与司法一体的结构,地方官员既是行政长官又是司法长官。比如说我们看电视看小说的时候,经常觉得知县是个七品芝麻官,好像权力很小,谁便蹦出来个人就把他捻倒了。实际上知县身兼今天一个县县委书记、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看守所所长等职务,对小民来说那就是他头顶一片天。所以古话有云:破家的知县,灭门的令尹。老百姓见官就有三分怯,在涉及到案件审理上,不管有理没理,上了公堂跪在下面,基本是官老爷咋说就咋判。因为绝大多数人都是文盲,不懂法律,司法解释权在官员手里,有官断十条路的说法,同一个案件官员出于不同的考虑,给出的判案结果可能天差地别。明人笔记曾记载一个故事:有个富商家里有一妻一妾,妻妾不合,后来妻子病死了,有人撺掇妻子的弟弟去告状,正好知县有个同乡来打秋风,知县按惯例判富商给妻弟100两银子双方和解,然后从这100两中拿出50两给自己同乡当路费。后来妻弟不满只得了一半,找到知县同乡要回40两,同乡大怒回来找知县告状,知县大怒觉得自己没面子。就把富商和妻弟抓回来,然后开棺验尸,让仵作伪造富商妻子被殴打致死的证据,说富商殴妻致死,二人是私和人命,判富商绞监候,妻弟充军流放,后来富商的小妾出面替丈夫顶罪,说自己打死了主母,随后在监狱中自杀,才换回富商的命。
而那些直接执法的胥吏、差役,这些人直接和老百姓接触,因为在过去这些人都属于贱役,不能升官,子孙甚至不能考科举,往上升的仕途没了,社会地位低,但他们有权,又从事具体的执法、司法事物,比起一些死读书的官员和老百姓更懂法,这些人经常上下勾结,蒙骗上官,欺压百姓。沈括在《梦溪笔谈》曾记述了这样一件事:包拯知开封府时,有人犯法,按律当杖脊后流放,犯人私下给胥吏重金,二人相约在大堂之上合演一出苦肉戏。当包拯端坐堂上审案时,犯人不认罪且不断申辩。没等包拯发话,胥吏就大声斥责犯人藐视公堂,并大呼拉出去杖刑侍候。包拯见状十分生气,认为胥吏越权了,就下令把胥吏拖出去杖刑,同时,为了显示自己的宽宏大量,包拯特令宽宥犯人,只施以杖刑,不再流放。就是说,公正严明的包拯,最终也被犯人与胥吏合伙欺骗了。每当有了官司争先下乡,跑到被告家吃拿卡要,有时借口办案连原告一起骚扰,吃了被告吃原告,老百姓不懂办案流程,被他们骗住、吓唬住,有时拖上一年半载,原告、被告被拖得倾家荡产,所以过去老百姓怕见官更怕告状,有屈死不告状的老话。
2、礼法结合,礼主刑辅。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儒家思想成为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法律思想体系。比如《唐律疏议》按照“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原则,把原来属于礼的规范,
赋予了法的形式。像三纲五常的伦理规范,就写了进来,比如《唐律疏议》中子殴父与父殴子,妻殴夫与妾殴夫,同样是打人由于双方相对应的关系不一样,法律惩罚的力度就不一样,没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意识。这种观念至今还有影响,比如家暴问题,对妇女、儿童的保护我们在立法上做了不少工作但执法上做的不够,有些人甚至认识不到家暴是违法行为,在过去三纲观念下,男人打老婆、老子打儿子天经地义。
按照社会学大家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的观点,传统社会是构建在农耕文明基础之上的,人口流动很小,人们安土重迁,是一种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乡土社会。中国自古又有皇权不下乡的传统,自县一级一下的乡村,基本都是由乡绅、族老来维持统治秩序,在这种以血缘和地缘构建的社会体系中,为了维持统治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和所根据的规范的性质,主要是礼法,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与法律和道德还有所不同。法律是从外限制人,不守法所得到的惩罚是由特定的权力施加给个人的。人可以逃避法网,逃脱了还可以自己骄傲、得意。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见不得人,受人唾弃,是羞耻。礼则更甚于道德,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一个人失了礼,不仅受到道德谴责,甚至还要受法律严惩。在这样的礼治社会中,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于身外的权力,而是要求身内的良心。有人犯法通常认为是教化不够,所以在乡村民事纠纷不是向官员提起诉讼,而是在乡村由乡绅、族老进行调节,调节的过程也被看做是一种教育的过程。在这样的乡土社会中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提起诉讼是一件难为情的事,意味着家丑外扬。对官员来说是自己教化不够,孔子就曾说过:听讼,吾尤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其次从党的历史来看,我们党是从革命党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的。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一元化领导、群众运动是在党夺取政权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成为执政党以后,我们党就面临转型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时期,在法治建设这一块我们就犯了错误。比如就群众运动(群治)而言,在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并长期执政的历史条件下,依然沿用依靠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式来治国理政,必然导致社会矛盾越来越大、社会问题越来越严重。群众运动最大的危害就是不讲程序,发动起来难以控制。“**”是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发动起来以后自己也控制不住,最后导致国家政治分裂、未遂政变、经济萧条、文化衰败、民不聊生,造成了对中华民族的浩劫。如果我们今天仍寄希望于依靠群众运动、特别是大规模来解决社会矛盾,煽动群众“造反”,那将必然导致江山自毁。
(二)现实因素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两权:第一是监督制约公共权力,第二是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法治最重要的含义是依法治官,而非依法治民是依法治权,而非依法治事。因此树立全社会法治信仰,要求领导干部要依法用权,人民群众要依法维权。
首先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重政策轻法律。
二是重批示轻法律。受传统人治思想影响深,中共元老陳雲曾提倡「不唯上,不唯書,只唯實」。「權大於法」、「官大一級壓死人」上級領導的批示,是最好的通行證、最有威力的尚方寶劍。種種法律文本,卻被束之高閣。2004年,黑龍江雞西市政府主導的幾項工程多年來無法結清,拖欠著黑龍江省某公司數千萬工程款,結果使農民工領不到工資,企業也陷入了困境。此事得到了全國政協常委、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夏家駿的關注,經他反映,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三度批示,並派工作組督辦此事,才得以解決。而還有一些人,看重了領導人批示的妙用,幹起了其他勾當。2006年,海南省海口市檢察官王昌澤等人偽造全國人大委員長吳邦國批示,包庇黑惡勢力,將海南省東方市公安局局長李國和等人陷害誣告,判監入獄,令李國和等人蒙冤四年多。這足見,在沒有法治保障的環境中,領導批示可以救人,也可以拿來害人。
三是重关系轻法律。导致无论是基层还是中央都出现一些权力近亲繁殖的现象。典型案例有:
最牛烟草局局长——广东汕尾市烟草专卖局长陈文铸。为了打造一个“世袭局”,他把与其有亲戚关系的至少22名职员,集中分布在汕尾市陆丰市烟草局和汕尾市烟草局,其中,有胞弟、堂弟、表弟、妻弟,有堂妹、表妹、妻妹,有表兄,有连襟(妻子的姐夫),还有弟媳的亲叔叔。另外还有最牛林业局长——湖南平江县林业局副局长曾永才,虽不是一把手,却也将权力为个人谋福利发挥到了极致,将妻子、儿子、女儿等9名亲属都安排在江县林业系统工作。更有甚者,有广东东源县法院院长徐周定竟然将自己的低智儿子安排进法院。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在任职期间,大量提拔亲戚任职铁路系统,其胞弟刘志祥更从一个普通的铁道工人到汉口火车站站长,用了短短数年。面对这种情况网上出现了“神调侃”——某电台播放生日点歌:县人事局王局长,今天是您六十大寿,您在县工行工作的大女儿、县法院工作的二女儿、在税务局工作的小儿子以及在县公安局工作的大女婿、在县政府工作的二女婿、在县医院工作的儿媳妇,共同祝您生日快乐!他们为您点播一首《好大一棵树》,请欣赏。
其次人民群众缺少法治意识。今天通过普法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公民权利意识觉醒,但是维权理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但却不适应法律程序上的各种限制。大部分人仍有遇事找政府解决的惯性,而且诉求愈加多元复杂;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对公权力机关必要的信任,对其服从、配合、支持的程度则日渐降低。目前中国年信访案件一直在700万至800万件,平均每天2万多起。集体上访居高不下。
二是对他人侵害自己权益的违法行为义愤填膺,另一方面自己却可能坦然违法、钻法律漏洞。在城市,某些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后,当事人却堂而皇之地打出“讨公道、讨人权、讨正义”的标语对抗行政执法行为,要求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假离婚。
三是将自己要求诉诸法律,但却容易以极端方式维权。比如我国去年因医患纠纷发生的影响较大的暴力伤医案就有16起,造成多名医生死伤。层出不穷的跳楼秀,跳桥秀。“事情搞大能解决事情搞大才解决”思维催生“跳桥秀”正常的渠道不畅通,只好用这种方式来闹,像以前的一哭二闹三上吊。一般情况下,有事情是通过社区、家族、单位来调解的,有必要的话上法庭,这才是正常的渠道。只有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法院不受理,没办法的时候才去信访,信访本身就是一个不正常的渠道,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它只是一种请愿的方式,当这种请愿方式所能取得的效果也不如人意的时候,便催生了跳桥什么的,跳桥秀其实也就是向全社会请愿,给政府施加压力。这种表达令人同情,但跟社会公共利益冲突。既然做了这种违反公共秩序的事情,就要做好可能被拘留、要付出代价的心理准备。
(三)价值观因素。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是我们制度的灵魂,是我们制度层面的价值趋向。我们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词之一,根本上是要弘扬法治精神,坚持法治原则,让法律成为全社会的信仰。在今天我们从一个由农耕文明组成的乡土社会向以商工文明为基础的现代社会转型,我们用了几十年的功夫走过了西方国家几百年的法治历程,在这样激烈的转型时期,我们面临的各种矛盾和观念冲突异常激烈,我们的公民道德素质和我们现代化建设水平还不相匹配,因此我们在公民道德素质培育上面临着道德失序、诚信缺失等危机。
西季威克说过,在一个组织良好的社会中,最重要、最必要的社会行为规则通常是由法律强制实行的,那些在重要程度上稍轻的规则是由实证道德来维系的。法律仿佛构成社会秩序的骨架,道德则给了它血与肉。可见,道德所规范的是每个人的全部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而法律所规范的则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即那些具有重大社会效用的行为。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法与道德在本性上是一致的。道德的目的之一是促进“法”之优良,而立法的目的也是为了道德的总目的,即保障人类社会和利益共同体之存在与发展。我们在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方面存在的不少问题,与法治意识淡薄有关。以过马路为例,中
国式过马路已经成为中国人不守规则的代名词。这种道德的不自觉大大加重了维护过马路规则的成本。每个路口的交通协管员几乎成为一道中国特色的风景,有的地方甚至不得不立上栅栏来维持正常的过马路秩序。社会职业道德缺失,医生、老师收红包的新闻不少,而且由于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让着两个群体被污名化。对于这样的行为大家一般从道德角度谴责,很少有人认识到这也是违法行为。2009年的时候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医务人员、教师构成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责任。舆论一片哗然,有人大声为医生和教师“鸣冤”,称“不能一概而论,普通医生教师没有这样的权力”,那都是领导们干的事。其实,“医生教师吃回扣、拿红包算受贿”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它只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一种而已。虽有法律明文规定医生教师吃回扣的行为是犯罪,但是很长时期以来,我们的法律被束之高阁,舆论也只以道德谴责之,这使医生和医院管理者越来越胆大,以为这不过是道德问题,“法不责众”,大家都这样干,我为什么不能?收红包、吃回扣这个违法的行规,就在法律的眼皮底下,这么堂而皇之的建立起来了! 其实不是没有法律,而是有法不依,最后走到有法难依的“法不责众”的怪圈。
诚信缺失问题,诚信问题是我们市场经济当中的一个非常重要、非常要命的一件事情。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我们法律对这一块约束不严,执法不力,导致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出,契约精神不够。我们现在一年签订的经济合同超过300多亿份,履约率不到40%,60%的合同是得不到履行的,大家签了合同,合同也不管用,所以契约意识很重要。对个人信用不看重,一些人在房价下调后出现围堵打砸售楼处,有些人直接断供,让银行收房不认为擅自终止合同,违约行为是违法行为。诚信问题在欧洲很多国家里面,就是通过这么多年的,几百年来的这种严格执法把他扭转过来。比如说在德国执法,很多人为什么诚信,就是因为有法律体系的严酷性。如果到德国、到欧洲大陆去旅行,火车站是完全开放的,没有人管,随便进出,没有查票、验票,上火车也没人管你,全程几个小时,没人验票。为什么?抓住一次你就完了,你这一辈子的信用记录就完了,只要抓住你一次,你交税就得比别人交得多,你到银行去贷款,几乎是寸步难行,说犯不着我为了这一次就逃票。所以,它的诚信法律背后是非常严酷、非常严格的。有个中国旅行团在在德国遇到一个事儿,坐大巴去另外一个城市,按照德国的法律规定,你大巴司机一天行车不能超过11个小时,就是汽车的时间,不是驾驶员的时间,从你发动到最终去休息,这中间11个小时,你这个人就是中间休息10小时都不行,你就开了一个小时,你休息10个小时,你超过12小时都不行。那次就是让司机多绕了一个地方,去参观一下,多绕了三个小时,结果车就在开到第12个小时的时候,被德国海关拦住了,一下罚了1500欧元,一万两千块钱。一车的中国人就在议论,这个德国警察太不讲人情了。人家才不理你呢,这个司机老老实实就记住了。为什么这个司机不遵守呢?因为他不是德国司机,他是匈牙利人。东欧的人到这儿来开车,就是因为旅行团给了他200欧元,很高兴拿了,结果被人罚了1500欧元。如果是德国司机,你给他两万欧元他也不干,就是知道我是德国司机,我要被罚我的信用记录就完了,所以法律对形成很多价值观是很重要的。
二、建设法治社会的途径和方法
信仰决定思想,思想决定行动。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实现全民法治建设,在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树立全民法治信仰,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公众参与、监督,确保治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化,创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身试法必受严惩的的良好局面。还要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坚持把党员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
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让每个公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需要从抓大(领导干部)处破题,从抓小(娃娃)处着力,努力形成全社会衡量是非对错的共同标准。
(1)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制意识的关键
《决定》要求,对干部的法治教育,重点要组织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在中心组学习中保证一定比例的法治学习时间,联系实际安排好宪法法律的学习内容,对学习实效进行考核。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不同类型的教学班也都应该将宪法法律和法治理论课程列为必修课程。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改革国家公务员考试,对不同岗位的应试者考核其对相关法律的掌握程度。在年终考核、职务晋升中,把学法情况列入考察内容。在学法的同时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决定》要求坚持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制定从中小学到大学非法律专业学生法治课程的统一教学大纲和教材,注意保持不同阶段法治课程的渐进性、链接性和适应性。大学法律专业要调整教学计划,增加法治类课程的比重,在培养学生法律理论、知识、技能的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其形成信仰。同时,把法制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等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指标,纳入精神文明考核评价体系,推动法制教育不断深入。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普法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方方面面。要通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提高普法工作实效。
(1)健全普法责任制
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在普法中,要加强党和政府的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要履行职责,通力合作,这是提高普法实效的关键。建立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加大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力度,使办案过程成为向群众普法的过程。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提高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摒弃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新奇,是提高法治宣传质量的保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等等。 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还需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水平高、法律专业知识业务强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教育宣传队伍。重点抓好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的骨干作用;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普法志愿者的法律素质和工作水平。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这是培育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制度动力和有力保障,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尚德守法的价值取向,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为。
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
特别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意识,严格按
照法定职责和权限行使权力、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成为崇尚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表率。
(2)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的运行机制是保障诚信的制度基础。
4、加强公民道德建设
法治和德治是国家治理的两翼,缺一不可。道德建设为法治信仰提供支撑,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化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解决社会转型升级带来的难题,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也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既要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也要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因此,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也是树立全民法治信仰的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结合
习**在2014年10月13日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上做出的讲话里面就有一段话,特别值得我们重视。习**说,我国古代主张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礼法合治、德主刑辅。习**在四中全会前夕,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上讲这番话意义特别重大。它对于规范和指导我们未来一段时间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一个方向性的指引作用。那就是我们搞法治建设,第一要吸收和借鉴中国古代传统智慧。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不是刻意去学习和模范,甚至是照抄照搬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这样一个过程。而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之下,全面吸收借鉴人类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包括中国古代在法治建设方面、在治国理政方面成功的经验和智慧。包含的第二层意思就是,我们倡导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不是要偏废、放弃德治和礼治,并不是要忽视或者放弃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社会主义道德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些仍然是相比刑罚这些治国理政方面更为重要、更为全面、更为持久、更为主要的治国理政方式。所以,习**提出的德法兼治的里面,对我国未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是有一个方向标识的这样一个作用。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
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进正义和美德的制度。”面对当前道德滑坡的社会现实,需要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以法治的方式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决定》提出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2)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随着改革开放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全面推进和公民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日益增长,对法律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我国的法律服务体系也还存在总量不足、布局不均衡、结构不协调的问题。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仍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1、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是深度融合的组织基础。要有效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大力发展县域
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健全县乡村一级法律援助服务点,努力实现基层村居法律服务的全覆盖,着力打造一小时(半小时)法律服务圈。持续加大对中西部特别是国家特困连片地区法律服务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优秀法律人才到中西部开展法律服务,加快解决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问题。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鼓励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搭建海外法律服务网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政治安全。
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要认真按照****关于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必须坚持司法为民的要求,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解决好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加强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完善与公检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与司法救助的衔接机制,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社会依法规范运行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重要保障。在法治社会中,所有权力的运行都纳入法治轨道,公民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序得到解决,人民群众权利受到侵害时依法受到有效保护和救济。这就要求必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构建和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的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每个公民都依法律按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解决纠纷。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中的权威地位
(1)要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法治不是抽象的概念,让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就要让他们切实感受到法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切身体会到法治给他们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在亲身体会的过程中积累对法治的理性认识,从内心生发对法治的信仰。
执法、司法机关要严格依法办理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起执法、司法公信力,以实际行动让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贵,只要是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从而相信政法机关,相信法律,相信法治。要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
要切实树立法律权威。坚决破除各种潜规则,绝不允许法外开恩,改变那种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寸步难行的现象,让托人情找关系的人不但讨不到便宜,相反要付出代价;改变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让合理诉求通过法律程序不闹也能得到解决,让无理要求不仅不能通过闹得到满足,触犯了法律还要承担责任;改变那种“法不责众”的现象,无论是谁,只要违反了法律,都要严格执法,依法予以追究,切实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
(2)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沟通机制。
(3)建立完善社会救济救助机制。
3、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
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有效降低执政风险的“防火墙”,是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推进器”。凡是出台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刚性门槛,努力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党委政府倾听民意、改善民生、
化解民忧的过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深入开展大下访、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就地化解,最大限度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升级。
(2)建立完善各种纠纷解决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机制。
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制度,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各自发挥独特作用。要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各种纠纷解决制度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形成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和工作合力。要切实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调诉对接、裁审协调、复议诉讼衔接的机制,确保不同纠纷解决制度既能在各自领域和环节中有效发挥作用,又能够顺畅衔接、相互配合、相互支撑,强化纠纷解决效果。
作文五:《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4500字
政 经治 /纬Z he ng Zh i i Jng e W i
扎实
推法治社会进建设
詹立风
党十的八 届四 中 会全强调 要 ,最 直 的影 响接。推 法进 治 会建 设社中趋 利 、 诿 等现 象责, 深 “化风
“ 坚持险 依治 法国、 依法政执、 依法 行 设 就,是 要从源 头上 、机 制上 抓公好 评 估 ” 作工, 完 善 共 公策决社 会 公 共 同推政 进 ,坚 持法治国家、 法 治 政 共 力运权 的行范化规 , 把权 力关进“ 示、 证 听对话 专、 咨询家证 论、问卷 府、 冶法 社一体建会设”。加强 治 法 制度的笼子 ,”让权 运行力充分体 现 查调等 度制, 加尊更重群 主众体地 会社 建 设, 不仅是社 会 主 义法治建 宪精 法神, 切 实 有 反映和 效协人调 位 , 切实把权 力范 到规 合乎 法精 宪设的 重 要内 容 ,是 全也推面 依进 民法众群各 方 面层次各 利诉益。求近 神 合乎、法 律 定规的 运轨 道上来 行 。治国 的本固之举 。 我将 们紧围绕 紧年来 , 如东 委县 、 县政坚持府 规把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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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十八届党四全 会明确中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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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民 的法合 益权 努力让 法 ,事 规则》 ,实 施律师 问制度顾, 全 面 会 设建不仅需要科系学统理论的 还引要化法强的律实施, 特别基是 治 新态常落地生 根、 开花果。结 建立 “ 12 34 5 政府 公共 服务”中心 和 ,导
突
源 头治 理出 , 规 范公共权 力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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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镇、 村 三级 社 会管服 务平 理台 , 层党 委 、政 府 要牢牢抓 住 前当 百老 坚 问持 题 格履行 严众公与参 、专家论证 、 合 法姓 反 映烈 的强重 点域领 ,加强依 治法理 , 实将一切条 性条审查和社稳 定风会评险等估关相 导, 向法律 定落规 到具 实行 动体 中 去, 以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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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 2 0 51年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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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建、 新社区型建 动 , 取得 了较好 的段阶 效果 。性 但 执 法司与法联 机 制 , 持动续 加依 大 台,法 强制 执行 度 , 力取 得 了好 的法良 设 , 积极推 动格网 管理化模式转 型 对照党的十 八届四中会全提出的有 展发 治文法 治果效 社会和 果 。效 后 ,今 们我 要 升级 ,切 实加强 “一综多专 社会 矛 ” 树 立关全民 法治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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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 力从本根上破 文化 品 ,作 充 利分用 各 基类 地 、平 领 ,域进 一 完 善步政行 执法 与司 法域违 法 犯罪活 动,联 机动 制 积,推进极 综 执法 合,着力 解 “信不 访信法 ”, 甚 至 以访“ 压法 ” 台, 开 展 更 体多式 青少年 法验治实 依
规 法 信范访秩 序 践 。活动 。一进步强 化组织 、 加 力 大解决权 责交叉 多头、法执、 合不强力 的 实现困局 , 等 问 题,依法严 厉打 涉击 、 涉黑、恶 同 , 时不断完法善援助律制 度 、法 司度 切 ,将实法治教 育 列 入党校对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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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编辑 责:苏 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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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六:《浅析一体建设法治社会》7700字
浅析一体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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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治社会的时代内涵和基本特征
一体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明确法治社会的内涵和基本特征,这是我们理解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逻辑起点。
( 一) 法治社会的时代内涵
早在1959 年我国就有学者使用法治社会这一概念。 迄今,这一概念仍在多种场合下使用,但其含义基于不同语境而有区别。总体而言,对法治社会内涵的认识和理解,经历了由宽到窄、由泛化到细分、由广义到狭义的渐进过程。法治社会首先是相对于人治社会而提出来的。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人治文化积淀,使人治无论在精神层面还是在制度层面都一直占据统治地位。世界上人治与法治社会孰优孰劣的争论持续了百余年,至今也未有个统一的结论,只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选择了依法治国的道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也开始了探索依法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制定了五四宪法、婚姻法等法律,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生活进行了调整和规范。但是受经济、政治等环境的制约和时代局限,那时社会还未培育成独立的主体,混同于国家,是国家的社会。
当时,法治社会呈现出宽泛的、广义的概念特征,经常作为法治国家的同义语。当然,理论上社会主义国家同社会主义社会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国家不应与社会对立,而是与社会相辅相成并互相促进,但过去往往过分强调它们利益上的一致性,而忽略或者抹煞了社会个体与群体利益的多样性以及国家与社会的区别。**十年中,这一点被推到了极致,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改革开放以来,开创了法治建设的新时期,三十多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整个社会治理状况距成熟的法治社会还有很大的差距。2012 年末,****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 周年大会和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等场合,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命题,赋予法治社会以新的内涵和发展空间。此时的法治社会主要是相对于法治国家而存在的,社会的涵义应从狭义上加以理解。狭义到何种程度呢? 对此,法学理论界有三种观点: 一是从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去把握,即法治社会是相对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生态而存在的领域。此观点也称为五分法。
二是四分法,即法治社会是相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政党而存在的领域。这主要是基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包括党内法规体系而提出的。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执政、依宪执政。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如果把公权力行使的主体分为国家、政府、政党、社会四个层面,那么与其相对应则有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政党、法治社会四个概念。这里的法治社会不含政党法治。三是三分法,即法治社会是相对于国家、政府而存在的领域。不管哪种分法,在此语境下,社会都呈现出狭义的、应然的状态特征,有独立于国家、政府而存在的范畴和特质。那么,什么是一体建设语境下的法治社会呢?结合学界的研究成果和实践需求,法治社会应当做如下概括: 即法治社会是相对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而言的,是指全部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法治化,简单讲就是将社会权力和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的一种社会类型。具体包括如下三种内容: 一是各类社会主体( 包括社会基层群众性组织、各事业企业组织、各种社会团体等非政府组织)及其社会权力依国家的法律制度和社会自治性的法规范,在民主法治的轨道上自主自治自律; 二是各社会主体在法治范围内对国家权力予以监督与制衡; 三是各社会主体以及各社会群众和公民个人的思想、观念、行为、习惯都渗透着民主的权利和权力意识与法治精神,形成社会的法治文明与生活方式。这里的社会权力是社会主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源( 物质和精神资源) 对社会和国家的支配力,包括经济权力、政治权力、文化权力、生态权力。社会权力可以是一种支持国家权力的积极力量,也可以是制约、抑制国家
权力侵犯的消极力量,有些社会权力还可以是扰乱国家权力和社会秩序的破坏力量。关键在社会主体如何运用社会权力。
( 二) 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法治社会作为一种社会类型和状态,有其自身内在要求,这种内在要求体现的是一般规律。但社会是在具体的国度区域内存在的,且是不断向前发展的,所以各国对法治社会的认识、要求又都带有自己的特色和时代的烙印。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语境中,法治社会至少应当具有如下五方面基本特征。
1. 全社会恪守法治的基本价值和精神。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价值追求。其基本涵义是: ( 1)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一律平等。( 2) 公正合理地调整利益关系。( 3) 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的精神是指整个社会对法律至上的普遍认同,社会成员养成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形成了依法办事和通过法律或司法程序解决各方面纠纷的习惯和意识。
2.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正式规则与社会组织等制定的自治规则及各类群体的习惯等无形规则之间具有融贯性,在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上具有一致性,并且这些规则承载的法价值与法原则获得了社会主体的认可与服从。
3. 党和政府依法治理社会,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矛盾中具有权威地位,人们能够和平理性地表达诉求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 社会自治的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自治化程度和自我管理程度大幅提高,社会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5. 法律服务体系完备,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这五项基本特征各自独立又密切联系,统一于法治社会建设这一整体目标。这五项基本特征符合当前阶段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实际要求,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针对性。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法治社会建设的特征和要求也应与时俱进,有所发展变化,但其中有关法治社会本质属性的内容不会改变,建设法治社会应始终坚持反映本质属性的这些要求。
二、一体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意义
( 一) 时代背景一体建设
法治社会是中国建设发展的主观选择,是法治运行的客观要求,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认知水平提升的逻辑结果。
1. 一体建设法治社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既无法治的历史传统,也无社会建设的历史传统,历史上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基本上处于高度合一的状态。从词源上考证,社会这个词大约在1895 年之后开始出现在中文政治文献之中,这反映了随着清末民初民族资本主义的成长,商会、行业工会、教育公会、同乡会等自主社会组织的活跃; 因为参加这些组织的个人主要限于作为家族代表的绅士,这只意味着绅士公共空间的繁荣,并没有形成近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空间。建国后,我国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个大的背景下,经济、社会所有领域都按照计划的思维和方式进行管理,计划分指导性和指令性计划,而起决定作用的是指令性计划。相应的,实行配给制,由国家分配住房、分配工作、分配物资和粮食等,那时国家、政府、社会仍然只能是高度统一的。直到二十世纪末期,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推动下,中国的国家与社会才逐渐发生分离,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慢慢崛起,国家—社会由一体化转型为二元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分离出来的中国社会也相应发展变化,开始由单一利益社会逐渐转变为多元利益社会。这其中的历史过程大致是这样的,经济体制改革形成了经济形式多元化,经济形式多元化带来了经济利益多元化,经济利益多元化迫使了政治利益多元化,
政治利益多元化导致了思想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可以说,利益多元化是今天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在利益多元化的社会里,任何一种利益与其他利益之间都会存在差异,差异化必然出现摩擦,摩擦又必然形成冲突和矛盾。在单一利益的社会,发生社会矛盾冲突的可能性非常小,即使发生,以一种简单的行政命令的手段和方式便可轻而易举地解决,而在多元利益主体的社会背景下,则会呈现出矛盾多发的复杂社会格局,社会良性运行和有序发展问题愈发突出,而调整多元利益之间的问题最有效的方式是依靠法治,这是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社会方面的历史背景。另一方面,我们以法治为中心梳理新中国发展的脉络,前三十年国家以阶级斗争为纲,是漠视法治的阶段; 1978 年以后,国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重视并加强法治建设。近三十多年来,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建成为标志,国家经济、政治、社会等各领域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是法治初具规模的阶段。
展望未来,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无疑是法治迈向更高层次或实质化的阶段。当前,可谓法治建设的重大发展机遇或转折时期。作为时代背景,更需要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和法治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此,理论界和实务工作者都列举过许多客观现象,归纳起来,当前法治社会建设面临着的是传统与现代的双重困扰。传统的典型代表就是人情社会根深蒂固,牵扯制约着法治的发展; 现代的典型代表就是网络技术渗透进各个领域,挑战传统社会治理方式。一方面,中国传统上是一个国家与社会合一的、典型的人情社会。社会中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网深深渗透到国家治理和社会运行各领域。浸润在人情世故、差序伦理中千余年的中国社会,对于法律的不近人情、不分内外,基本上是排斥的。国家社会发展到今天,办事拉关系、遇事求人情,也还是许多人的基本行动策略。人情、关系作为一切行为的核心指引或者考虑因素,获得了远高于法律的重要地位。从理论上讲,这是典型的人治社会的特征,而法治社会是要通过对公共理性的培育,在诸多方面改变这种以人情为核心的人治社会。另一方面,信息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深刻改变了社会主体间的信息传播方式,去中心化的网络空间形成了广大网民平等表达意见的新公共领域,深刻影响了社会治理方式。网络是现实生活的延伸,网络本来就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工具,鼠标背后都是现实的人,网络活动即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据统计,截至2015 年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6. 88 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0. 3%,全年新增网民3951 万人。
此外还有近600 万新兴的微信公号。互联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治理的不可须臾忽视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积极的面向上,互联网压缩了社会时空,拉近了人与人的距离,便利了信息传播和意见表达,推动了民众有效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甚至成为监督公权的重要管道。而同样不容忽视的是,互联网也带来了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网络虚拟社会是多节点、多中心、扁平结构的社会,人人面前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人人都有话语权,人人都是新闻记者。随着民众的民主、平等和权利意识不断增强,诉求表达渠道越来越多元化,导致社会矛盾激发风险增大,容易形成聚合效应,使潜在问题突显,矛盾纠纷升级。而我们的治理方式与虚拟社会管理服务的要求不适应,政府管理反映慢、被动,加之各类谣言传播迅速,非理性表达左右舆论、影响司法、动摇政府公信力,对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
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社会发展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普及呈现出日趋复杂的生态和格局,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法治社会建设显得尤为迫切。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我国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不仅从横向上由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重点攻坚到社会各方面事业法治化的全面铺开,也在纵向上由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创制到逐步重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的弘扬。到2012 年末,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提出,实质是标志着法治建设在我国全方位展开。2014 年,党的十八
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重大的战略部署。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定法治社会建设的思想基础
一体建设法治社会,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提出的,有实践基础。作为一个命题,它也有坚实的思想基础,这个思想基础就是包括法治理论在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人领导人民积极探索如何进行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建设理论和法治建设理论。回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过程可见,我们党专门提出一体建设法治社会命题虽然是近年的事,但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完善过程中,很早就注意到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并适时作出部署。这个过程大致是这样:从1978 年到党的十六大之前,侧重以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建设,以发展经济的方法来解决社会问题。以**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是达到共同富裕。为此明确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提出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三个有利于为社会建设评价标准等一系列重大论断; 从政策上提出了改善民生的一系列举措,把国民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改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初步建立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模式,设计了三步走的社会发展战略。
2002 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殷实六个方面的发展指标,提出了社会和谐的思想。2003 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指出要坚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要注重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2004 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将和谐社会列为中国共产党全面提高执政能力的五大能力之一。2005 年,**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指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
三、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在本质特征一致的情况下,依据所在国度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模式,我们国家的法治社会建设要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法治规律相结合。这要求我们在正确认识法治社会建设所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搞好顶层设计,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 一) 充分认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短板和障碍
坚持问题导向,首先要弄清我们的问题短板是什么、在哪里。法治社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社会生活的全面法治化。社会系统及其运行的法治化包括了全方位、各层次、各领域的法治建设,涉及从理念到制度、从体制到机制方方面面的补强或重构。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针对法治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审视当前法治社会建设,我们感到在理念思维、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对待。
1. 理念和思维层面
建设法治社会,我们已有坚实的思想基础,但毕竟赋予法治社会以新的时代内涵的时间不长,相关理论研究还不深入,相关宣传也不到位,实践中对法治社会建设命题的必要性、时代内涵及重大意义等还存在一些模糊、片面甚至错误的理解。比如,有的仍将法治社会作为法治国家的同义语,仍然片面地将法治社会理解为国家管制社会,甚至扭曲理解成进一步用法律手段加强对社会的管制。还有的观点认为,社会只能运用和遵循国家的法,法治国家之外再搞法治社会的二元化,会冲击法治国家,造成思想上的混乱。还有的观点套用西方一些理论观点和标准来审视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不切实际地过分强调社会组织高度自治或者以中国特色为由一概拒绝西方发达国家体现法治社会建设规律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等。西方的一些理论观点主要是市民社会理论和公民社会理论。这两种理论的内涵与外延差别不大。西方各国包括亚洲的日本、韩国等均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进行的社会建设。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
是: 强调社会与国家相对的二元性质,关注那些不能与国家混淆或不能被国家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即市民社会。所以它又称市民社会理论。市民社会这个概念可追溯到著名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以及托克维尔关于分权、制衡、自治的学说中。第一个将市民社会与国家作出学理区分的是黑格尔。他沿用了市民社会一词并赋予了它新的含义: 即处在家庭和国家之间的阶段。
黑格尔透过市民社会这一术语表明,在欧洲社会近代化过程中,其政治的社会与市民的社会状态第一次分离开来。西方理论家葛兰西提出了著名的市民社会/政治社会理论。这个理论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等于市民社会加上政治社会。所谓政治社会,指的是由政府、军队和司法部门构成的强制性的国家机构,行使暴力性质的强制功能( 即传统意义上的国家) ,而市民社会则是由非强制性、相对自主的非政府组织,如社团、工会、教会、行会和学校等机构组成,替统治阶级行使非强制性的霸权职能。市民社会不仅没有削弱国家的统治,反倒是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协作构成了强大的霸权统治。
( 二) 坚持符合我国国情的法治社会建设基本路径
路径是达至目标的线路,达至目标的线路可以有多条,而基本路径则是实现目标的必经之路。对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基本路径,我们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予以把握。宏观层面,就是将法治社会建设放在人类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中认识; 微观层面就是从社会管理与社会自治关系的角度领会,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角度把握。
1. 宏观层面从现代化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来看,各国的法治模式不完全相同。法治社会建设也是如此,如同样是西方国家,大约就有国家主义法治国、自由法治国和社会法治国三类,这三类本质相同,表现形式各有侧重。在建设路径上,英、美等国的法治化主要是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模式,即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发展需要,经过一二百年乃至二三百年内生演化,逐步实现法治化,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较小; 日本、新加坡等国的法治化主要是政府自上而下在几十年时间快速推动完成的,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在短短的三十几年时间内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数百年实践才完成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进程,呈现出明显的时空压缩特征。所谓时空压缩是美国社会学家,戴维哈维提出的概念,他认为发展中国家凭借后发优势的跨越式发展,会在短时间内走过发达国家很长历史时期的历程,似乎时间和空间都被压缩了。这种理论告诉我们后发优势是可以短时间实现跨越发展,但在享受超高速发展带来的成果的同时,也要面对矛盾问题集中爆发带来的挑战。我们法治社会建设也是如此,西方发达国家在数百年时间中不同阶段产生,不断消化解决的问题,如农民失地、工人失业、社会失稳、结构失衡、生态失序、资源失控、观念失范,以复合型、叠加式、压缩态集中到了当下这一时空中,我国社会发展面临着十分尖锐和严峻的矛盾和问题。
作文七:《扎实推进法治社会建设》2900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强法治社会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固本之举。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扣县情,紧贴民需,狠抓落实,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夯实法治中国的社会根基。在实践中,要着力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法治新常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突出源头治理,规范公共权力运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等方面对规范权力运行提出了更加具体化、强制性的要求。公共权力涉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承担着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诸多功能,对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实现、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最广泛、最直接的影响。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就是要从源头上、机制上抓好公共权力运行的规范化,“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运行充分体现宪法精神,切实有效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近年来,如东县委、县政府坚持把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创新发展党务公开体系,开设“如东县委权力公开运行”网站,推行县委常委会、全委会旁听制度,出台《如东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实施律师顾问制度,全面建立“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和县、镇、村三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相关程序,重大决策项目实现应评尽评,有效畅通了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渠道,规范了权力运行,提升了社会治理水平。今后,我们要深刻把握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不断改进党的领导,加快实施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范制度建设中趋利、诿责等现象,深化“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听证对话、专家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制度,更加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切实把权力规范到合乎宪法精神、合乎法律规定的运行轨道上来。 突出重点整治,办好法治惠民实事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不仅需要科学系统的理论引导,还要强化法律的实施,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要牢牢抓住当前老百姓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依法治理,切实将一条条法律规定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以一项项实实在在的法治惠民实事工程来增进共识、凝聚合力、破解难题,扎实有效地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近年来,如东县委、县政府每年针对群众关切的实际问题,精心实施“绿色餐桌”、“和谐海洋”、“平安交通”、“技防城市”、“新型社区”等系列法治惠民工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持续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等工作,努力使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得到有效防范、化解、管控;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合力不强等问题,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暴、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主动为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突出法治理念,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围绕这一要求,我们必须更加突出依法治理这一总理念、主旋律和大方向,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正确认识现实条件与所处阶段,客观面对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妥善处理好“维权”与“维稳”、“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之间关系,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近年来,我县紧扣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主题,全面建立“45”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和县、镇、村三级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紧密结合基层党建、新型社区建设,积极推动网格化管理模式转型升级,切实加强“一综多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设立县级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有效地推动了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依法化解。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实现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化解方式有机衔接。积极探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法打击信访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努力从根本上破解“信访不信法”,甚至“以访压法”的现实困局,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同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司法救助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努力为法治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突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这充分说明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有丰厚的法治土壤,其中应蕴含着全民知法、信法、用法、守法的养料,这就是我们要建设的法治社会。近年来,我县持续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首创开展企业守法诚信指数评估工作,建成南通市规模最大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常态化组织开展具有如东特色的“普法三宝”、“5+X”公务员培训、“两情”法律服务等主题活动,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效果。但对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有关树立全民法治信仰、发展法治文化、全面提升法治软实力的新要求,我们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深度和精准度都还远远不够。今后,我们要积极更新理念,创新方法,紧密结合地方风土人情,加大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力度,着力打造一批知识性、思想性和艺术性有机结合、贴近群众生活、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作品,充分利用各类基地、平台,开展更多体验式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组织、加大力度,切实将法治教育列入党校对各类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培训的必修课,严格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宣传。更加注重以法律规范引导社会思潮、约束社会行为,切实纠正片面化、功利性“法治”思维,积极引导树立“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的正确认识,不断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氛围。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法治中国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但一切难题终将在改革中得以破解,一切愿景必然在实干中得以实现。面对新形势、新目标、新要求,必须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新起点,积极投身基层法治实践,以更大的决心、更务实的举措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在实现“中国梦”的康庄大道上坚定前行。 (作者系中共如东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责任编辑:苏胜利
作文八:《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1500字
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政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标志。纵观当今世界,凡是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不论其是民主政体还是专制体制,依靠法制来治理国家是其共同的特征。依法治理国家,推动中国社会的现代化进程是全体中国人的共识,同时也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与选择。
一、 当前加快我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困难是存在的,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历史潮流不可阻挡。当代中国社会已进入到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阶段,从而更加凸现出对法治的呼唤和需求。纵观当今世界,凡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无一不是法治化的社会。加快中国社会的法治化建设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形势紧迫。
(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二)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保证。
(三)加快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
(四)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二、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现实基础与核心
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已成为我国社会的发展目标。建设法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历史重任。
(一)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与动力
中国法治的基础和动力在于经济的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以及意识的科学化。
(二)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关键与核心
中国法治化建设的关键不在司法,而是政治的法治化。或者说“人治” 是最大障碍。 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核心在于司法法治化。
三、未来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对策思考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法治国家必须以完善民主、保障人权、法律至上、法制完备、司法公正、制约权力、依法行政、保障权利作为其基本特征,从而区别于其它法治国家或非法治国家。
(一)完善民主制度,夯实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基础。
完善的民主是法治国家必备的政治基础和重要标志。完善民主最首要的内容是完善政治民主,最直接的是完善立法民主。
(二)切实加强人权保障,扩大保护范围和提升保护程度。
人权是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人权的权利范围与保护程度是一个国家进步与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是不同类型国家的重要差别。国家的进步过程,其实也是人权内容不断丰富、发展的过程。人权保障状况是区别法治国家与非法治国家的显著标志。
(三)确立法律至上的理性原则。
法律至上是无产阶级在其法治建设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其意在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其他任何社会规范都不能否定法的效力或与法相冲突。
(四)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
完备的法律制度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必要条件之一。法制完备对于建立中国法治国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五)维护司法公正,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首先,司法公正是司法的最本质要求。
其次,司法公正是司法赢得群众的最基本方面。
再次,司法公正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六)加强对权力监督与制约。
权力的根据在于民众对权力的赋予以及民众对权力行使的认可。权力的获得与权力行使,通常表现为是少数人的事情。 在制约机制中,最有效的制约手段当然是法律制度。社会主义社会理应是最好的社会制度,其对权力赋予和权力行使的制约理应成为人类历史发展中的典范。
(七)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行政是国家行使权力的重要方式,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基本途径。依法行政可以说是运用法律制约权力的重要表现。
依法行政,一要保证国家行政权力的依法实现,使国家行政管理的职能被正确行使;二要防止非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的道路还很长。中国法治面临的现实困难也很多。但无论是为我们自己,还是为我们的子孙后代,我们都坚持不懈。只要我们共同努力、不断地执著追求,终将会迎来中国社会法治化建设春天的到来!
作文九:《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题》2400字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四题
作者:谭日辉《光明日报》 (2016年 09月 21日 13版)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共同构成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总目标。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 。依法治国顺应民心,回应时代诉求,是关乎国 家治理, 关乎百姓福祉的千秋伟业。 建设法治社会本质上就是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 式管理社会,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以来, 党中央在构建政治新生态中推进改革, 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焕 发出了前所未有的生机与活力。
一、将法治意识铭刻在公民内心,营造法治社会建设浓厚氛围
当今中国, 法治正在成为国家治理理念、 社会共同信仰。 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全社会树 立法治意识,其核心内容就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第五条明文规定:“一切国家 机关和武装力量、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 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全社会具备法治意识,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也是立法、执法、司法追求的最高境界。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 当下要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首先必须加强 社会诚信建设, 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行为惩戒机制, 使遵法守法蔚然成风。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 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为法治意识培育提出了可行性方 案。其次,培育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应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 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作用,努力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入脑、入耳、 入心, 使公民确立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 正如哲人所说, 我们最重要的法律, 既不是刻 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全社 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扫除法治社会建设障碍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中国的基石, 与建设法治国家、 法治政府的宗旨原则并行不悖。 党 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 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箭在弦上。首先,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 如何对社会进行全方位治理,破解社会治理的困局是新时期、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镇化推进和改革开放正处于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的过程中,社 会阶层分化,利益主体多元,社会流动加速,各种社会思潮交流、交融、交锋,社会事业发 展滞后于经济发展, 新媒体、 自媒体助推社会问题和矛盾多发突发, 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进行 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势在必行。再次,当前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 域、 生态文明领域以及党的建设等各领域, 都积累了各种各样的矛盾,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航船劈波斩浪的重大障碍,必须在各领域深刻践行“抓铁有痕、踏石留印” ,以正风反腐、 深化改革、凝聚人心、厉行法治,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背景下,让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 法治理成为时代共识, 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实现新的跨越。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 坚持系统治 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法治社会建设指明了方 向。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夯实法治社会建设重要支撑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建设法治社会, 不仅要有完备的法治体系引领 和推动, 也需要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为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提供扎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届
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
当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体系已基本建立,但法律服务体系依然稀缺。 当前,应 围绕如下两个方面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一是要大力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律服 务人才,为法律服务体系的建立提供人才支撑。为此,一方面要加大法律院系专业建设,另 一方面要立足基层需要, 加大对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服务培训。 二是要提供法律服务体系建立 所必需的财力支持。 进一步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站点的建设,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推动 法律服务资源下沉, 向基层选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公民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咨询和顾问服 务,把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健全人向基层走、 钱向基层投、 政策向基层倾斜 的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好基层法律服务体系缺失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畅通法治社会建设途径
改革是一个利益调整过程。 打破利益樊篱, 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均需要树立法治思维 和法治方式,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 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 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 通群众利益协调、 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将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无疑是实 现法治社会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的长效机制。 首先,应增强公民的维权意识和法律观念,改 变人们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和行为, 正确引导人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解决矛盾纠纷、 维 护合法权益。其次,应加强党的领导。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 ,应通过思想建党、制 度治党,查处那些“眼中无百姓、心中无群众”的官员,是畅通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途 径的决定性力量。 通过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 推动现代国家治理的形成和巩固, 畅通法治社会建设的途径,是跳出历史周期律的重要一环。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
作文十:《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3300字
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治理理论。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我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社会建设重要而紧迫
**同志深刻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这充分说明了法治对国家治理的极端重要性。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叠加的特殊历史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出现矛盾纠纷后,有的群众往往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越级上访、聚众上访甚至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突出难题。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依靠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就一个地方来讲,法治建设力度直接决定社会治理水平。四川作为西部大省,省情复杂,治理难度较大,自古就有“天下未乱蜀先乱,天下已治蜀未治”的说法。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四川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助推了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但客观地讲,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还比较多,面临的风险不容忽视。可以说,全国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四川几乎都有。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稳定就没有根基,改革发展也难以顺利推进。实现四川长治久安,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思想前提。
知法懂法,是增强法治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从一些违法案件来看,很多人属于“无知者无畏”、缺乏法治观念,受到惩罚才知道触犯了法律。因此,法治社会建设亟须解决的“短板”是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持久深入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进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在全社会培育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尚。
增强法治意识,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真正树立法治信仰。应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环节把赋予和尊重人民权利、保护和实现人民权益作为头等大事,保障人民法定权益顺利兑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被侵犯。在规范司法行为上,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举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任。
**同志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基础性工作。四川把普法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紧扣省情实际,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载体和抓手,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
“法律七进”活动,编制了《三年行动纲要》,对每一“进”都分年度确立具体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把最基础的工作做实。围绕普什么法、谁来普法、怎样普法等,有针对性地编写普法教材,在民族地区还编写了“双语”教材和读物;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强化执法机关普法责任;组建法律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的浸润和感染。
依法解决社会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同志指出,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这一重要论述表明,我们干工作应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同样如此,要特别注意依法解决社会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社会建设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大多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如果解决不好,即使锱铢小事也可能产生“破窗效应”,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建设法治社会,应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紧紧扭住突出问题集中发力、逐一攻坚,通过一个一个
具体问题的解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逐步把法治的权威树立起来。
四川始终注意树立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依法解决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去年以来,重点开展了4个方面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在积案清理处理整治中,逐案落实责任、限时办结,防止出现“清了又积、积了再清”的恶性循环;在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整治中,对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环境保护、非法集资等问题,集中力量攻坚,确保有效化解;在网络环境整治中,严格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对造谣诽谤、网上诈骗等涉网违法犯罪坚决予以打击,确保国家信息和网络安全;在信访秩序整治中,重点解决缠访闹访、越级非访、以访谋利等问题,建立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切实规范信访行为。通过依法解决突出问题,既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坚决纠正“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消除了社会安全稳定隐患。
把基层作为工作重点
**同志强调,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这说明,基层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地位特殊而重要。
基层是社会的单元细胞,是社会矛盾的源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重心在基层。社会治理越往基层走,面对的问题就越突出越尖锐,治理难度也越大。只有依法治理好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才有基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才有坚实根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很重要的是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来,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法治创建活动可以起到这个作用。四川坚持重心下移,把基层法治示范创建作为重要抓手,努力实现依法治理与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去年以来,在县、乡、村等9个方面扎实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着重抓实抓好村(社区)创建,在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法治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一支法治宣传队伍,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在这个过程中,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法律规定与良俗新风结合起来,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载体,引导群众自主依法起草、讨论、表决建立管理制度,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依法立约、以约治村、民主治理的良好局面,增强了群众法治观念,促进了基层依法治理。
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同志在讲话中多次强调制度建设,要求推进依法执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别是要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法治社会,也必须重视制度和机制的重要作用,用制度和机制保障社会治理依法推进。
近年来,四川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着力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其作为重大工程项目立项和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采取公示、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做好对群众的解释沟通工作,有效预防了矛盾问题的发生。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探索村民议事会、城市网格化管理、群团组织社会服务平台、“量体裁衣”式残疾人社会化服务、成都曹家巷“自主拆迁改造”模式等经验和做法,形成了相应的制度机制,有效减少了社会问题的产生。着力畅通群众利益和诉求表达渠道,在法治框架下改进信访工作机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信访案件实行分级分类处理,引导群众依法上访、反映诉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有效避免了问题累积,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