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模拟法庭观后感》7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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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观后感
模拟法庭观后感
浙江省慈溪市实验小学五(7)班/徐淳紫
法庭里,审判长威严地坐在高背椅上,用庄严而又洪亮的声音宣读着判决书,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空气中弥漫着紧张而又严肃的气息??
模拟法庭”的场景。法庭,似乎与小学生 实不相瞒,这是我们学校举办“
遥不可及,小演员们演得有板有眼,让我们看到了法庭的“庐山真面目”。
只见两位“被告”后悔地低着头,用祈求的目光怯生生地望着法官,希望对自己网开一面,能够从轻处罚;而“被告”的“亲人”则捶胸顿足,失声大哭。面对这一切,法官也是爱莫能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自己也必须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小到付出金钱,大到付出生命??
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又该从何做起呢,我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因此,我们从小要培养文明的举止,守法的行为。现在全社会都提倡和谐建设,我们也必须投入其中。当然,单凭我们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得小手牵大手,动员上一辈一起维护法律,遵守法律。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阳光将会更加灿烂,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
(指导老师:沈志苗)
《模拟法庭观后感》
出自:9686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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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二:《模拟法庭观后感》1400字
模拟法庭观后感
2012年5月7日,法学系大一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于阶七教室观摩了三场模拟法庭的开庭审理。由于比赛规定下一场的参赛队员需对前场比赛进行回避,我很遗憾没能看到前两场中学长学姐们的精彩表现,但作为第三场比赛的观摩者,也是参与者,我从中得到的体会也更加深刻和特别。
模拟法庭的参与对象主要面向大二学生,作为大一学生的我跟随学长学姐们一起参与模拟法庭的准备,由于知识、经验的不完善,我扮演的更多是学习者的角色。通过初赛、半决赛两场比赛的参与,我从中获益良多,尤其是对模拟法庭前期准备事项有了一定的了解。
模拟法庭开庭前的准备,是一个冗长又繁复的过程,但事前准备的详尽充足与否往往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案的结果。准备的大致过程包括案件的定性、证据的分析、对方可能提出的疑点的推定及反驳、上场人员的确定,以及法庭上所需的文书准备。在这个过程中,通过与各位学长学姐的反复讨论分析,我明白了开庭前准备的重要性,以及准备过程中需要反复分析案例的耐性,对证据逐一检查解析的细心,也更需要我们充分的理论知识,因此我也更加认识到在大一大二阶段打好基础的要性。
半决赛的赛题是一个刑事案例。大致讲述的是被告在家中通过上网将42部淫秽视频文件及2452张淫秽图片存放在其QQ空间中且并未设置密码,对外传播,造成百余人浏览的结果。
在模拟法庭庭审时,全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的行为是否为主观上的故意。在宣读起诉书过程中,控方公诉人认为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其发生。主要表现在被告人在QQ空间这个网络开放平台转载、上传大量淫秽视频及图片,作为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应该能够预见自己的此种行为会导致淫秽物品的传播,具有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其发生;尤其是在得知已有百余人浏览过其空间,而仍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因此,控方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符合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且在询问被告人过程中提出一系列针对性问题来表明被告主观上确有间接故意。而辩方则在宣读辩护意见书中指出被告的行为是由于疏忽大意而造成的,被告人由于对空间功能的不了解,没能预料到其行为会造成的不良影响,其行为属于过失,被告
人没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其行为不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且在举证质证环节中,辩方对控方举出的相关证据从其合理性进行质证,且认为部分相关证据存在程序上的不合法,不能充分证明被告人具有犯罪行为。
整个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都适当地引用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还恰当地利用了司法解释中的相关内容,尤其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表现出了法律人应有的较强的逻辑能力和较快的反应能力。
最后,各评委老师对此次模拟法庭比赛做出了点评。指出控辩双方虽然在程序、援用法律等方面都大致符合要求,但在措辞的专业性、庭审过程中反应的灵活性方面还有所欠缺,以及在文书的撰写、案件的分析、证据的运用上还有待加强。
通过对此次模拟法庭大赛的参与与观摩,我受益匪浅。首先,能够将理论运用到实践是我最大的收获,在还未学习诉讼法的现阶段,对刑事诉讼法已有了初步的了解;通过此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能够初步理解和掌握原本书本上那些抽象的程序,也更深刻地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其次,我们不仅在程序上有了一个更加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也同样有了一个崭新的认识。此次的案例涉及到淫秽物品在网络上的传播,在事前的准备中,我们翻阅了大量的关于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构成、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酌定情节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该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通过此次活动我深刻地认识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
作文三:《模拟法庭观后感》900字
模拟法庭观后感
2015年12月30日上午,我班积极参加组织的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在学校顺利举行。虽然本人不是参加出庭的人员, 稍许有些遗憾, 但对于这场由本班同学精心准备饰演的庭审还是充满积极性的!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 开庭无二样。为了这次开庭,我知道他们付出了很多,牺牲了很多课余时间,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我内心顿感敬畏。
演出的时间到了,同学们走进模拟法庭,就像真的走上法庭一样,每个同学表露出的神态都非常严肃、庄重、非常投入。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所有参加表演的同学无一出现差错。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都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灵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二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就应该把课本知识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
通过举办这次模拟法庭,让同学在学习中认真审视自己,让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同学们通过实际表演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作文四:《模拟法庭观后感》4100字
模拟法庭观后感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梦洋、王世奇、魏婉玲和冯小川于2012年10月5日晚预谋抢劫冯小川老乡林振科,次日在抢劫过程中致赵某死亡。**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2012年2月1日向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05月05日正式受理此案。(7日内应受理)
【一】庭前准备
书记员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书记员康静:** 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诉张梦洋、王世奇、魏婉玲和冯小川共同抢劫、故意杀人及诈骗一案,即将开庭审理。请肃静!
书记员康静: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除回避的理由外,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或有关国家机关反映,不得当庭提出;
3、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手机或有其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书记员康静:现在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康静: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陈桔靖让众人坐下。
书记员康静: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张梦洋、王世奇、魏婉玲和冯小川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2012年10月5日晚,被告人王世奇、张梦洋、魏琬玲、冯小川在泉州长城旅馆内合谋,欲行抢劫,其中王、魏各携带一把尖刀。冯小川提出,其认识一名住在光林旅馆的中年男子林振科,身边带有三千多元现金,可对其抢劫,其余三人均表示赞成。四名被告人于当晚商定,用冯小川的一张假身份证另租旅馆,然后冯小川以同乡相见林振科叙谈为幌子,将林振科诱至旅馆,采用尼龙绳捆绑、封箱胶带封嘴的手段对其实施抢劫。
次日即2012年10月6日上午,冯小川、王世奇、张梦洋和魏琬玲到位于光林旅馆附近的长城旅馆开了个房间,购买了作案工具尼龙绳和封箱胶带,冯小川按预谋前去找林振科,其余三人留在房间内等候。稍后,林振科随冯小川来到长城旅馆房间,王世奇即掏出尖刀威胁林振科,不许林反抗,魏婉玲、张梦洋分别对林振科捆绑、封嘴,从林振科身上劫得人民币50元和一块光林旅馆财物寄存牌。
接着,魏婉玲和冯小川持该寄存牌前往光林旅馆取财,张梦洋和王世奇则留在现场看管林振科。魏、冯离开后,林振科挣脱捆绑欲逃跑,被张、王发现,张梦洋立即抱住林振科,王世奇则取出尖刀朝林
振科的胸部等处连刺数刀,继而张梦洋接过王世奇的尖刀也刺林振科数刀。林振科被制服并再次被捆绑住。魏、冯因没有林振科的身份证而取财不成返回长城旅馆,得知了林振科被害的情况,随即拿了林振科的身份证,再次前往光林旅馆取财,但仍未得逞。四名被告人遂一起逃逸。经法医鉴定,林振科系因大失血死亡。
审判长陈桔靖:(敲锤子)现在继续开庭,提被告人王世奇、张梦洋、魏婉玲、冯小川到庭。
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法庭听取了被告人张梦洋、王世奇、魏婉玲、冯小川的供述、辩解以及最后陈述,公诉人提请出庭的证人当庭做了证,公诉人向法庭宣读出示了有关材
料,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辩护意见,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评议人认为公诉人证据材料,证人证言形式来源合法,内容相互印证,本庭予以采纳。现在对本案进行宣判。
我院模拟法庭举办一场刑事案件的模拟审判。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当我刚入席坐下时,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夜晚都不自然地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本次模拟法庭受理的案件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就这一案件原告、被告双方律师与当事人展开了辩护。
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而后,就在案件的审
理走到尽头、审判结果就要公布时,我却有喜有悲。喜的是法律终究是公正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悲的是正像双方律师说的------现实生活中的人们又有多少能真正知法、懂法呢?当然就更谈不上去守法和护法了。
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也不知道去维护,这不都是社会的一大悲哀吗?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又怎能去重蹈覆辙,上演同样的悲剧呢?不!这决不容许的,我们要真诚、真心的大声呼吁“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用法律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去寻回真理,摆脱那原本不属于我们的劣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一个和谐、安宁的社会与世界。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我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地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正如别人说:“死读书、读死书”是没有用的。就应该把课本知识
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所以说,校方组织的这次活动非常有意义,且不定期应组织类似的活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感受其中。
法无处不在,在你、我、他身边时常可以发现法的踪迹,当你过十字路口,红灯停绿灯行,这是道路交通法对行为的一种规范;当我在思量某件事情能否做的时候,我往往会思忖自己的行为是为法律所允许,这是我在用法的价值来判断自身行为的可行性;当他的权利或者利益受到他人侵害时,他往往会通过诉诸或者求助于司法机关,这是他在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因学法而守法,因懂法而用法,我苦苦追寻着法的轨迹,从大学时候的形而上的
学习让我理解了法的真谛
法律蕴涵着人类对真、善、美永恒的追寻。在她似乎冷峻的外衣下面,涌动着火一样的激情。从一个生命孕育到降临这五彩斑斓的世界,直至最后回归自然,甚至在此之后,法律就像慈母一样,一直在默默地注视着他,给予他无微不至地关怀和呵护。哲人说,一个人无论在多大年龄上没有了父母,他都成了孤儿。同样,一个人缺少法律的关爱,他也是孤儿,他的灵魂注定是游走在无望的漂泊之中。
法律之美,首先美在形式。每一部看似独立的法律,都是充满生机的法律之树上的一个遒劲的枝丫。她们紧密相连,浑然一体,形成了独具魅力的法律体系。在每一部法律里面,每一个条文之间,在凝练
简洁的语言背后,又都潜藏着一条厚长的主线,把他们紧紧地串联,又错落有致地排列在一起,相对固定中富有变化,简洁明快中富有转折,语言严谨又留有发散的空间--诸如此类,无不展示着一种 内在的逻辑之美、流动之美、和谐之美。
法律的美,美在程序。法律的制定,有着严格的程序,程序避免来自各方面的干扰,保障法律追求至善之美。法律体系的运行,以铁定的规则,展示着一种严厉的规则之美,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运行,任何人不得僭越,否则即为违法。而这程序,在设定之时,就已经相当完备,竭力地引导着人们在法律的道路上从容前行,以避免因为运行规则的不公正而影响到人们承担法律后果的不公平。
法律之美,还美在内容。当权利被邪恶践踏,法律为你伸张正义;当利益受到侵害,法律还你一个公平;当贪婪为所欲为,法律会喝令警醒;当你遭遇困境,法律会为你解忧;当你需要特殊的关怀,法律会及时提醒人们把你关注;法律不是人类社会终极的目的,她只是人类在历史长河中艰难选择的结果,她以自身特有逻辑和经验结合而成的智慧,引导着人们迈步在走向民主的自由的道路上。
法律之美,更在于她的洁净。弗兰西斯?培根在久远的年代就曾深情地提醒人们:“法律所在之处,乃是一种神圣地方。因此,不但是法官的座席,就连那立足的平台、听证的围栏,都应当全无丑事与贪污的嫌疑才好。”应该说,法律是具有自洁功能的。她圣洁如泉水,不仅自身晶莹透亮、清爽怡人,而且时刻不停地冲刷着一些邪恶和不干净的东西。虽“独抱清高,顿成凄楚”,但来也冰清,去也玉
洁,把一种精神、一种气度、一种神韵,留在烟波浩渺的世间。
托尔斯泰在《战争与和平》里由衷地呼吁:“在这个世界上,邪恶的力量太强大了,单个人的正义几乎无法实现,只有所有正义的力量团结起来,才有可能战胜邪恶。”所以说,尽管法律自身是美的,然而要培植出绚丽的法律之花,要使法律的理想之美转化为现实之美,还需要立法者、执法者和全社会长期地不懈地努力和艰辛地耕耘。
法律人是“戴枷的舞者”,在司法实践中,既要严格地遵守法律的规定及其运行的准则,又要尽情地把法律演绎得出神入化,使之不断地接近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不断地接近人性的真、善、美,并使之充满着人文主义的关怀。这,对于所有人来说,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又有一定的深度,更有一定的高度。
法律工作者要把法律之美演绎得翩跹如蝶,首先自身就必须美丽如蝶。优秀的法律工作者,须具备良好的美德和品行,须具备渊博的学识和卓越的才华,须具备训练有素的性格和心理特征,须具备扎实、敏锐、果敢的职业技能,须具备深思、慎言、庄重的职业修养,而不能把自己混同与市井百姓、街头游民,不能凭借着对法律的一知半解就匆忙地决定了他人的命运,不能屈服于权势、财色而把良知抛却一边。
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既是法律之美的造就者,更是法律之美的守护者。人大及其常委会负有保证法律得到遵守和执行的职权,这实际是捍卫法律之美的尊严,捍卫法律之美不受
玷污,这对各级人大代表,对每一位人大工作者,都是一种庄严的责
任,都是很高的素质要求。让我们感受法律之美,让我们尽情地演绎
法律之美,让我们勇敢地捍卫法律之美!
作文五:《模拟法庭观后感》1600字
模拟法庭观后感
上周三,老师组织我们观看了一次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通过此次观看模拟法庭,我感受到了法庭的庄严肃穆和作为一名未来的医生的职业素养和应该担负的责任。
这是一个关于医疗纠纷以及非法行医的案件。一个没有在该地行医资格的人为一名儿童注射过量的庆大霉素致患儿死亡,患儿母亲将其告上法庭。
我并没有亲身体验过真实的法庭,但从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并建立了直观印象。从程序上的角度看,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
刚开始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接着全体起立,请审判长等入庭,带被告入庭,由审判长宣布开庭。
开始审判时,首先由审判员核对被告人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等,然后审判长宣布审判团成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控诉被告人的罪行。在公证人举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最终由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进行宣判。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被告表现尤为突出,声情并茂,让人感觉不出这是模拟法庭,如果不是事先知道,还以为是真正的被告。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没有一直针对案件焦点。但总的来说,整个模拟法庭过程还是比较正规、专业的,让我们旁观人员体
会到了法庭的程序、严肃。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我们观看的也非常细致。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使我们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也让我们更加直观的体会到了作为医生的责任。
医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患者将自身的健康甚至是生命托付于我们手中,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为他们消除病痛,还他们健康。这就要求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注意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只有这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对患者负责。像这次案件中,暂时抛开行医资格这个问题,如果被告在为患儿注射庆大霉素的时候不是不负责任的一走了之,甚至拔针都是家长自己操作,而是严密监测患儿的状况,在发现状况的时候就可以及早准确的采取抢救措施,可以尽早送去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或许患儿的死亡就可以避免,就不会造成其家庭的悲剧。
我们在多年的医学学习过程中,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的是专业技术的提高。但我们今后的工作中是在社会中,是与人打交道,需要交流。特别是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今天,我们不光要熟练的掌握专业知识,提高治病救人的本领,还要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既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又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通过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亲身参与,主动学习,更好的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教学效率。
2011年12月21日
作文六:《模拟法庭观后感》1200字
模拟法庭庭审观后感
这个星期是实践周,其中有一项内容就是模拟法庭大赛。我们小组虽然在第一轮的第一场比赛中就被淘汰出局,无缘决赛,但是我还是从中了解到了不少庭审的相关流程,也知道了许多原来不知道的事情。
首先,在模拟法庭的比赛中,我了解到了先前从书本上难以具体了解和实践的庭审流程。虽然在书里对于庭审也有详细的介绍,但是对于实践来说,就显得比较苍白无力。理论的知识永远是理论的知识,和实践总是有着相当大的差距。当我们学好了书本上的内容和程序,自以为信心满满足以应付庭审的时候,其实我们离那一步还差得远。有些程序中的步骤或者点在实践中是可以省略或者没有强迫非要有的。如果有了那是应该,而如果没有也不是不可以。
其次。在庭审中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的地方。例如,在实际的庭审过程中,法官可能不总结争论焦点,这就使得双方可以任意的举证,而不必限于争论焦点,从而导致双方也要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本案的关联性进行驳斥。证据和案件的关联性是我在之前已经学到,但是却没有予以重视的地方。经过了这次的模拟庭审,我才发现,关联性其实有着相当的重要性。如果我们在之前的准备中就发现并且注意到这点,那我们就可以针对公诉方的举证提出质疑,因为他们的证人证言几乎和本案的争议焦点,即公诉方与辩护方的分歧毫无关联。作为辩护人,需要对公诉方
提供的证据和理论提出质疑,鸡蛋里挑骨头,这样才能符合辩护人的职责和角色。作为辩护人,需要具有攻击性和侵略性,不能轻易的认同公诉方的观点和证据。有异议的地方提出异议,没有毛病的地方也要想方设法的提出问题。不论是公诉方还是辩护方,在庭审中的措辞也是相当有讲究和需要谨慎对待的。对于被告人是讯问,而对于证人则是询问。作为代理人,开庭前的准备很重要,但是在庭审中的敏锐思维和强大的逻辑也同样必不可少。辩护人需要能够紧紧围绕双方的分歧之处进行辩驳,而不能跟着对方的思路走。要能够敏锐的发现对方的语言漏洞和瑕疵,从而进行有力的反驳。
在观摩了第二轮的比赛后,我对于辩护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一点的认识。作为辩护人,需要积极的争取发言和表达意见的权利。作为公诉方,由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总是首先发言举证。因此在某种程度上说公诉方的诉讼权利总是能够不费吹灰之力的就得以实现。相反,辩护方由于在发言顺序上总处于第二顺位,因此他们的权利总是容易受到忽视。如果法官又产生了疏忽或者一些轻视辩护方权利的偏见,那么辩护人的发言权和辩护权就很难得到正常行使和维护。因此,作为辩护人在庭审过程中需要相当积极的申请发言和提出自己的异议,这样才能有效的保证辩护人诉讼权利的行使,从而为自己的当时人进行最大可能的辩护。允不允许发言和提出异议是法官的事情,但是提不提出确实辩护人自己的事情,也是他的权利。
亲身经历了模拟法庭比赛也观摩了别组同学的比赛,这使得我了解到了实践中的庭审流程和控辩双方的角色。书中的理论初步的实践化,但我知道这远远不够,只有亲身经历真正的庭审,才能够最深切的感受到庭审的过程和双方激烈的交锋,这样才能够有利于我们实践能力的成长。
作文七:《模拟法庭观后感》700字
长路无悔
——模拟法庭观后感
对于悔,或许哪怕带着半点侥幸想去尝试,那么悔恨,不过是内心的一种痛。 人生何不是如此。我们可以去挑战未来,挑战成功,尝试那些大有利于我们的一份事,但人生中的悔,决不可轻易尝试。
模拟法庭的环境虽然没有真实的那般肃静,但仍能嗅到空气里的一丝哀凉。我没有刻意地去在意演被告人的女孩全程若有若无的哭腔,以及审判长最威严的声音气场,只是那些话——他们每个人所吐露的一字一语,或是严肃冷峻的表情,或是难抑的内心之痛,或是冷眼旁观的犀利之势,我便觉得自己便身处在这交织着冷与暖,爱与恨,动与静,思与泣的万顷波澜之中——我在这波澜之中,清楚地看到了现实和理想一颦一笑,它们在空气中游走着,走过那低着头的少年,便找不到影子了。我可以感觉到每一个人的气息,他们仿佛是被一种无形的力量所束缚着——他们动弹不得。
或许我也是如此的。束缚了我们一切的,是无尽的法律。
以前觉得神圣而学之不尽的法律,在政治书上便是扭曲了的文字,而这一刻我才认识到,法律不就是自由之门前的高槛,不就是那决定了法庭中的一声判决,不就是决定了人生悔意的最终信仰?
这便是我们的生活。幸福,无虑,或许已经成为了与父母争吵的资本,贪图玩乐,忘却本分,或许是更多人的现状。我们在如今的生活之中,全然忘记了要去珍惜什么,珍藏什么,只是觉得今天是人生漫路的必然,我们只有去追求更高更远的东西。而悔恨,便来自于我们的一步之失。
人越走越高,但走得高了,必定会另辟捷径。或许我们可以用人间的真情,
去感化一些人,一些事,但法律终究是如此残酷,它永远不会被任何事情所感化。再没有什么路,会比悔恨之路更长了。
珍惜今天吧,它或许是我们无悔之路上的最后一天,明天的何去何从,我永不得知。若是没有了闲烦闷,能让自己享受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真的无憾了。
钟楼实验中学 八(7)王欣怡
作文八:《模拟法庭观后感》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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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观后感
模拟法庭观后感
浙江省慈溪市实验小学五(7)班/徐淳紫
法庭里,审判长威严地坐在高背椅上,用庄严而又洪亮的声音宣读着判决书,所有人都屏住了呼吸,空气中弥漫着紧张而又严肃的气息??
实不相瞒,这是我们学校举办“模拟法庭”的场景。法庭,似乎与小学生遥不可及,小演员们演得有板有眼,让我们看到了法庭的“庐山真面目”。
只见两位“被告”后悔地低着头,用祈求的目光怯生生地望着法官,希望对自己网开一面,能够从轻处罚;而“被告”的“亲人”则捶胸顿足,失声大哭。面对这一切,法官也是爱莫能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啊~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就会对他人、对家庭、对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自己也必须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小到付出金钱,大到付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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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又该从何做起呢,我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因此,我们从小要培养文明的举止,守法的行为。现在全社会都提倡和谐建设,我们也必须投入其中。当然,单凭我们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得小手牵大手,动员上一辈一起维护法律,遵守法律。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阳光将会更加灿烂,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和谐~
(指导老师:沈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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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九:《模拟法庭观后感》2400字
模拟法庭——观后感
首先这个名字就有些不准确,初次听到还以为是学生自己编排的法庭审判,但去了才知道是真实的现场审判,所以我觉得这个名字没有清楚的表达出它实际的内涵,其次是缺乏吸引力,虽然现代社会是一个吸引力竞争的时代,虽然花俏的字眼会被认为是庸俗,但如果它能准确表意,又能激起人们的兴趣,那又何乐而不为呢?所以我觉得名字可以改一下,例如“法庭现场进校园”,“法庭直播间”,“今日审判” ?
不过,名字虽不是很好,但内容却很不错,湘潭市雨湖区中级人民法院为我们带来了两个现实但典型的案例,看完之后不仅仅让我对法庭程序有了一个更深入和具体的认识,也让我应生了很多问题和感触。
首先是第一个案例,是非法持枪和故意伤害数罪并罚,在这个案子里面,我的心情是由期待变成了失落。
一、没有辩护律师。虽然法律规定了三种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才可能或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但是我以为这三种规定虽然涉及的面太窄,因为还有很多犯罪嫌疑人由于各种原因既不能自行辩护,这个不能是指他们无法最大限度的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因为他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无法和那些职业法律人玩法律的游戏,而且他们也得不到法律的援助。当然有人会说,这种情况太多了,目前照顾不过来。这不是借口,我们不能认为问题太大而放弃去解决它的尝试,当那个孤独的犯罪嫌疑人面对法官,公诉人和一群观摩的人们,我感动压抑甚至怜悯。虽然他罪证确凿,但他面对的是法律的海洋,我想他的心情就像困在孤岛上的鲁滨逊一样绝望。
二、语言问题。在这个案例中,语言是个大问题,在好几个问题上,法官和犯罪嫌疑人听不懂对方所说的,甚至法官没听懂就忽略过去了,这更让他无法行使其辩护权,所以针对这个问题,我想可以尽量多用本地法官来审判本地人的案子,虽然普通话是法定语言,但当这种语言无法有效地交流时我们应该变通,再者,普通话不过是北方的地方方言,这种强加在全国的语言是不会发挥出它的最大效力,因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语言真正的主人。
三、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的普通程序简易审我无异议,但是有一个问题引发了我的思考。在这种情况下,即犯罪被当场抓住的情况下,我们还能否称其为犯罪嫌疑人呢?亦或这只是名字,因为我们意识里早就把他看成了没有嫌疑的罪犯了,所以面对这种被当场抓住的罪犯,我们的内心是否还能够保持公正,如果不能,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呢?所以这又是一个名字的问题。
总之,在第一个案例中我看到的更多的是字面上和形式上的问题。
对于第二个案例,则有更多实质上的问题。
首先我有一些管辖上的困惑,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但是本案是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怎么会由雨湖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呢?如果是提审的话我还可以理解,但是法院并没有说明。
第二个是本案的关键,即应认定为盗窃还是诈骗。
其实这两个罪名不难区分,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公私财务的行为。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这两罪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关键是取得的非法财物的方法不同,一个为秘密窃取,一个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要区分窃取和骗取,可以从受害人角度来考虑,对于财务被窃取,受害人是出于一种不知不觉的状态,并以为自己的财物完好地保存在原处,对于被骗取,受害人知道自己处理了财物,知道自己把财物交给了别人,当然这种知道和处理是基于一种被误导所产生的。因此就本案例来看,犯罪嫌疑人先虚构一个捡钱包的事件让受害人把钱拿出来让他们检查,然后再把钱拿走,所以关键在于嫌疑人把钱拿走,而不在于受害人把钱交其检查,再者把钱拿出来检查并不是一种对自己财物的处理,而且受害人也没有处理自己财物的意图,受害人之所以把钱交给他们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在那种情况下证明自己的清白,所以受害人虽被虚构事实所骗,但是他们的财物并不是被骗取,而是被窃取。并且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自己眼皮底下被窃取,所以对于本案我认为应该定为盗窃罪。
第三个感慨是根本没有证人出庭,没有证人的法庭是不完整的法庭审判,虽然说法庭是控辩方的博弈再加上法官的居中裁判,但是法官凭什么相信控辩双方为了自己利益的博弈呢?一个是凭自己对案件事实的认识,二则是凭证人对案件事实的证实。当法官面对着遥远的证人传来的证言,他是不能像当庭对质那样确认自己的认识的,所以首先要从制度上确保证人能够出庭,如果制度上还不能保证,就要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来保证证人出庭。物证是死的,证人才是鲜活的,而鲜活的才是真实的。
第四个感慨就是在这两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再犯,第一个案件还构成累犯,这让我进一步对整个司法体系的功能产生了怀疑,以追诉犯罪为目的的司法体系只能是跑在犯罪的后面,而追诉了之后又以惩罚犯罪为目的监狱体系也无法把犯罪消失,监狱限制了罪犯的犯罪能力,但是对于他的主观的改造毫无益处,这种以恶制恶,以暴制暴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很多事情并不是因为它太正常了我们不去怀疑,而是因为我们不去怀疑它才看起来是正确的,监狱即是,我们以为把罪犯陷入铁窗之中就会一劳永逸,再让时间来消磨罪犯的恶性,其实时间可以抹去很多,但是时间也可以把伤痕刻得很深刻,所以监狱改革是司法体系改革的一个核心,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源,但是我们现在却很少关注监狱的改革,就行是法院的后院起火了,在前面的厅堂中的法学家闻到了焦味,以为是厅堂起来隐患,就建议对厅堂进行排查,看问题出在那里,但殊不知火在后院而且
即将危及到整个建构。
当然还有很多感触就不在这列举了,有一句话说:“有些事看见了才会相信,而有些事相信了才会看见”我想把它改动一下来描述我整体对这次模拟法庭的审判的感受——有些事看见了它才会怀疑,而有些事,怀疑了才会看见。
08法学二班 徐志群
学号:2008500127
作文十:《模拟法庭观后感》1900字
模法庭庭后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
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个星期是践周,其中有一内容就是模法庭大。我小然在第一的第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一比中就被淘汰出局,无决,但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是我是从中了解到了不少庭的相流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程,也知道了多原来不知道的事情。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
首先,在模法庭的比中,我了解到了先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前从本上以具体了解和践的庭流程。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然在里于庭也有的介,但是于
践来,就得比白无力。理的知永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是理的知,和践是有着相当大的差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距。当我学好了本上的内容和程序,自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以信心足以付庭的候,其我离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那一差得。有些程序中的步步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或者点在践中
是可以省略或者没有迫非要有的。如果有了那是,而强拟拟拟拟
如果没有也不是不可以。
其次。在庭中也有多需要注意的的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地方。例如,在的庭程中,法官可能不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争焦点,就使得双方可以任意的
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而不必限于争焦点,从而致双方也要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方提出的据和本案的性行斥。据
和案件的性是我在之前已学到,但是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却没有予以重的地方。了次的模庭,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我才,性其有着相当的重要性。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如果我在之前的准中就并且注意到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点,那我就可以公方的提出疑,
因他的人言几乎和本案的争焦点,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即公方与方的分歧毫无。作人,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需要公方提供的据和理提出疑,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蛋里挑骨,才能符合人的和角色。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作人,需要具有攻性和侵略性,不能易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的同公方的点和据。有异的地方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提出异,没有毛病的地方也要想方法的提出。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不是公方是方,在庭中的措辞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是相当有究和需要慎待的。于被告人是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而于人是。作代理人,庭前
的准很重要,但是在庭中的敏思和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大的强
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也同必不可少。人需要能双
方的分歧之行,而不能跟着方的思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
路走。要能敏的方的言漏洞和瑕疵,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从而行有力的反。拟拟拟拟拟拟拟拟
在摩了第二的比后,我于人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一点的。作人,需要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极的争取言和表达意的利。作公方,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由于刑事法的定,是首先言。因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此在某程度上公方的利是能不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吹灰之力的就得以。相反,方由于在言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序上于第二位,因此他的利是
容易受到忽。如果法官又生了疏忽或者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一些方利的偏,那人的言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和就很得到正常行使和。因此,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作人在庭程中需要相当极的申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言和提出自己的异,才能有效的保人
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利的行使,从而自己的当人行最大可能的。允不允言和提出异是法官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的事情,但是提不提出确人自己的事情,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拟是他的利。拟拟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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