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法律法规》4400字
一、 单选题
1、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和公布的。
2、 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点。
3、 根据代理权发生的依据不同, 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 法定代 理和指定代理。
4、 《民法通则》 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 期间为 2年。
5、 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国家所有的形式, 该种所有制 的土地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务院代 表国家行使。
6、 我国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招标、 拍卖、 挂牌和协 议出让四种。
7、 房地产交易是指房地产转让,抵押和房屋租赁等市场行为。
8、 房地产转让可分为有偿和无偿两种方式, 有偿转让主要包括房 地产买卖、抵债、作价入股等行为,无偿转让主要包括房地产赠 与、继承等行为。
9、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 90日内持房地产 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 提出申请,申报成交价格。
10、 以房地产转让方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其实际使用 年限不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而是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 。 。 。 。 。 。
11、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 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自登记 时设立。
12、 房地产登记必须坚持属地原则,即只能由市(县)房地产管理 部门负责所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登记工作:申请权利人野应到房 地产所在地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13、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因房屋买卖、互换、赠与、继承、受 遗赠、分割、合并、房屋出资入股、裁决等原因只是其权属发生 转移而进行登记。
14、 房地产买方代理是房地产经纪人受委托人,以委托人名义购 买、承租房地产经纪行为。
15、 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职业良心, 职业责任感和职业理念三个方面。
16、 如商品房销售代理经纪人在售楼处接待了一组来访客户, 经过 十几分钟交谈,经纪人就准确把握他们的需求,这组客户当场就 预定该套房子。这中技能就是供求搭配的技能。
17、 根据店铺数量的多少分为单店铺模式,多店铺模式和连锁模 式。单店铺即只有一个店铺。
18、 “二手房” 购房资金专户存储分两种方式, 一是以购房人姓名 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存储资金。二是以房地产中介机构名称 开立购房资金托管专用结算账户存储资金。
19、 大连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确定了房地产经纪人员服务提成比例 上限为 30%。
20、 多维性是指一条房地产经纪信息在具有不同德认识层次的人 那里会有不同的价值含义。
21、 编辑就是对整序的信息进行具体的文字整理过程, 是整个加工 整理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
22、 代理业务开拓的关键是争取客户。
23、 售后服务时房地产经纪机构提高服务、 稳定老客户、 吸引新客 户的重要环节。
24、 所谓集中性原则, 是指中介公司所收集的房源要具备相对集中 的特点,即有针对性地在某一区域收集某一类型的房源。
25、 私盘制的优点:保障了收集房源信息的经纪人的利益, 有利于 提高其收集房源信息的积极性。
26、 客户信息通常有如下几种:按客户的需求类型分为买房客户与 租房客户。
27、 房地产经纪服务的 5S 技巧包括:速度、微笑、真诚、机敏和 研究。
28、 推荐房屋应从低档开始。
29、 个人首次购买 90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 到 1%。
30、 房地产经纪合同的特征有 ;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双务合同、劳务 合同、有偿合同、书面形式合同和从合同。
31、 在订立经纪合同时, 若委托人无民事行为能力, 应由其法定代 理人代理。
32、 争议的解决方式是当事人解决合同纠纷的手段和途径, 当事人 没有作明确的选择,则应通过诉讼解决合同纠纷。
33、 作为一种商事代理合同, 房地产代理合同中的代理人必须是具 有从事经营房地产经纪业务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34、 然而由于对房地产质量、功能方面的评测标准不可能完全统 一,因此,在买方代理合同中,如果能约定经纪人应提供的备选 房源数量,则可相应减少经纪纠纷。
35、 卖点与项目定位的不同之处是:卖点必须是能够展示的。 36、 报纸广告的不足之处是时效短、内容繁杂。
37、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通常统称为民用建筑。
38、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 (柱) 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 结构牢固,层高 2.2米以上(含 2.2米)的永久性建筑。
二、 多选题
1、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 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 要成为法人,需具备 4个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 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4、 担保物权其特点为:担保物权以去报债务履行为目的;担保物 权是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
产上设定的物权,是一种他物权;担保物权是以物的交换价值 为债务履行担保的,是以对所有人的处分权加以限制而实现这 一目的;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
5、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 买卖、租赁等合同。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 合同,如赠与、借用等合同。
6、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用途分为农地、建设用地和未 利用地。
7、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途径主要有以下 4种:通 过国家出让方式取得、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含征收集体土地) 取得、通过房地产转让取得、通过土地或房屋租赁方式取得。 8、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预售登记。
9、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 按建筑面积计价等三种方式进行。
10、 与委托人签订的书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经 纪实习那个及其服务要求和标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履行的期限;佣金的支付标准数额和时间;交易物质量和 安全状况及责任约定;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约定的 其他事项。
11、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 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主管过错。
12、 房地产经纪机构发现房地产经纪人员存在“跳单”行为,在证 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上报协会,经协会查实后,将建议有关部门 按吊销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从)业资格,并通过房地产经纪 人员信用档案向全行业进行通报,协会会员单位不得聘用该房 地产经纪人员,凡故意聘用者开除协会。
13、 房地产经纪信息是指反映房地产经纪活动并为房地产经纪活动 服务的信息。它通常包括四个方面的信息:房源信息;客户信 息;房地产市场信息和房地产经纪行业信息。
14、 房地产查验的基本途径:文字资料了解;现场实地察看;向 有关人员了解。
15、 商品房销售代理主要有独家代理、共同代理、参与代理三种形 式。
16、 房源不仅包括委托出售或出租的物业, 还包括该物业的业主 (委 托方) 。
17、 合理使用原则包括:恰当保存和分类;信息共享和客户跟进; 保守客户秘密,不滥用。
18、 房地产居间业务是在交易双方之间斡旋促成的。在对卖方的确 认和说服工作中,应重点把握下列因素 ; 资格甄别;真实意愿; 需求内涵;判断决策人;尊重和利用顾问。
19、 落订及签约技巧:增强客户信赖;合同条款商洽;消除合同隐
患;顺利签订合同。
20、 房地产代理合同与房地产居间合同是房地产经纪合同的两种最 基本形式。
21、 为被代理人处理事务时房地产经纪人的义务。房地产经纪人应 当依照被代理人的授权指示处理事务。这个授权指示可以表现 为:固定不变的指示;可以变动的指示;任意性指示。
22、 房地产经纪人在居间合同中的义务:如实报告的义务;尽力提 供居间服务的义务;保守秘密的义务。
三、 判断题
1、 双方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 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2、 我国不动产公示采取登记的方式。
3、 物权是债权产生的前提,在物权和债权同时存在的情况下,无 论物权成立于债权之前或之后,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4、 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 凡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和进行 预售性质的宣传展示活动。
6、 目前中国的房地产经纪业,卖方代理是最主要的代理业务。
7、 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房地产经纪人员都是以自己所在的房地 产经纪机构的名义来从事业务活动的,因此房地产经纪人员对 自己所在的机构也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8、 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模式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接及开展业 务的渠道及其外在表现形式。
9、 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合作完成的经济业务承担连带责任,禁止以 转让业务为名规避对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10、 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自取得《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从 业人员证书》后向大连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申请登记,登记有 效期为取得证书之日起三年。
11、 房地产经纪信息的价值并不是一次性的, 它常常可以重复使用。 12、 双方就居间方式、佣金标准、服务标准以及拟采用的居间经纪 合同类型及文本等关键事项与客户进行协商, 对委托达成共识, 这是居间业务洽谈中最重要的内容。 15998603315
13、 在经纪人没有清楚谁是决策人的情况,一般不要轻易和其中的 某一看房客户进行价格等关键话题的谈话。
14、 客户信息管理的核心,了解客户动机和需求。
15、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协助购房者制定贷款方案时,要考虑购房者 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月还款额一般不应超过家庭总收入的 30%。
四、 简答题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及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都明 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应当符合的条件, 采取排除法规定了下 列房地产不得转让:达不到下列条件的房地产不得转让: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投资开发的, 按照土地使用 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 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 应完 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 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和行 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况。
2、 房源信息的开拓渠道目前主要有小业主和大业主两种:1针 对小业主房源信息的开拓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报纸广告、 路牌广告、派发 DM 宣传单、电话访问、互联网、直接接 触、老客户推荐、其他人际关系。 2大业主主要有以下几种 类型:开发企业、房地产相关行业、大型事业单位、资产管 理公司、银行。
作文二:《法律法规》126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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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方面)
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第一节. 法律基础知识概述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社会规范的总和。
?法律责任
?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由司法机关或者法律授权的国家机予以追究。
我国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层次
1、宪 法(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
2、法 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婚
姻法》、《妇权益保障法》、《行政处罚
法》等
3、国家行政法规——三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
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4、国家行政规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
规定》等
5、地方行政法规——地方性《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6、地方行政规章——地方性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规定等。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1、宪法——全国人大制定
2、一般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3、国家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4、国家行政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5、地方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6、地方行政规章——省、较大的市、特区制定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
?
? 《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国家行政法规。
?
?
?
?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十八项权利) 。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国家行政规章。
三、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定权限
5、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行政规章。
6、其他行政规章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宪法和上位法规不相抵触的情况下制定。
四、我国法规在执行中的优先顺序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
专门法优先于普通法;
新法优先于旧法;
属地法规优先异地法规;
无法从惯例;
法定与约定的法律优先顺序。
第二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一)基本情况:2001年12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共7章47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起施行。
A2001年9月1日 B2001年12月1日
C2002年9月1日 D2002年12月1日
(二)法律主要内容: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生育政策规定;地方生育政策制定授权;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违反本法的法律责任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三)立法的意义和作用
?1、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
?2、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府、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
?3、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四)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
1、某人A 用极其下流的语言辱骂,嘲讽B ,这种做法A 已经侵害了B 的()
A 公民隐私权 B 公民名誉权
C 公民生命权 D 公民生育权
2、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这种行为侵犯了()
A 公民隐私权 B 公民人身权
C 公民生命权 D 公民生育权
3、下列不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有()
A 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B 经公民许可后公开其姓名、住址和电话号码
C 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D 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4、下列情况中,属于不尊重公民生育权的是()
A 某女职工在怀孕后,单位依旧安排她做高空清洁的工作
B 某女青在找工作的时侯,单位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规定三年内不得结婚怀孕 C 某单位在招聘会上规定拒招女青年尤其是生育期女性
D 都正确
(五)、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公民有依法依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夫妻双方有共同承担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3、公民有依法规范生育行为的义务
4、公民有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的义务;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义务;
5、公民有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义务;
6、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义务;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规定的公民应当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主要指:
A. 生育不得违反法定条件
B. 对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和其他然及下一代健康的疾病,应当终止妊娠;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口流产
C. 生育第二个孩子应申请批准
D. 婚前医学检查,依法结婚后始得生育
(六)国家层面的生育政策
1、稳定现行生育政策
2、鼓励晚婚晚育
3、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4、按照法律法规,允许部分夫妻生育二孩,具体规定由各省区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
5、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各省区人大或常务委员会制定。
生育政策的基本含义和分类
定义:
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是对全社会生育过程进行有计划地调节而制定的生育行为的准则和规范。
分类:
1、按调整对象分,可分为普通人群的生育政策和特殊人群的生育政策
2、按调整范围分,可分为国家规定的生育政策和地方规定的生育政策
3、按民族分,可分为汉族省份的生育政策和少数民族生育政策
生育政策的适用范围
生育政策,有的是国家规定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有的是地方定的,在地方管辖范围内有效
生育政策的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
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
再婚家庭的生育政策和跨省对象的生育政策
?再婚夫妻的生育政策是生育政策适用的难点之一,主要原因在于再婚家庭组成情况复杂性。要其提供完整的资料,慎重审查。
?2008四川文川大地震后国家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在再生育方面有哪些政策 明确做出3项规定:
?一是:各省(直辖市)应当按照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根据灾后家庭实际存活子女的数量、性别、伤残程序,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 ?二是涉及的具体适用政策,必要时应提请有关方面做出解释。
?三是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特事特办,为再生育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
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对有子女在震灾中伤亡的家庭在再生育方面的政策有
?A. 只要符合在震灾中有伤亡的条件,就可以再生育1个或2个小孩
?B. 根据灾后家庭实际存活子女数量、性别、伤残程度,给予再生育政策照顾
?C. 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为再生育家庭提供帮助和服务
?D. 涉及的具体适用政策,必要时应提请有关方面做出解释
跨省对象:
?一孩生育服务证可由现居住地办理
?再生育服务证适用女方户籍地有关规定办理
例:要全面准确的掌握生育政策的各项规定,应注意哪些方面
?A. 注意其适用范围,认真把握生育政策
?B. 应注意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
?C. 应注意法律法规对生育政策的非除性规定
?D. 应注意再婚家庭的组成情况和跨省对象的生育政策规定。
其他规定
计划生育奖励与社会保障——精神鼓励、物质奖励、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国家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可以免费享受国家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法律责任——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相对方的法律责任。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2009年5月11日颁布,2009年10月日开始施行。共25条。
(二)、主要内容
户籍地、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两地应互通信息;规定婚育证明的办证范围;强调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或奖权;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
(三)主要作用
寓管理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稳定低生育水平;
推动城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一)基本概况
2001年6月13日颁布;2001年10月日起施行。共6章46条
(二)主要内容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基本原则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
服务机构和人员管理
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本条例的法律责任。
(三)、重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原则——国家指导和个人资源相结合;公民享有知情权;国家保障公民获得安全、适宜、有效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国家向农村育龄夫妇提供免费的技术服务;手术应征得本人同意,并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内容——生殖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咨询;提供避孕药具及相关的知识、咨询、随访;对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3、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内容包括:避孕和节余的医学检查;计划剩余手术并发症和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开展围绕剩余、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项目。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人员
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机构、人员准入制。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对违法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有犯罪行为的追究刑事责任。 例:
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有
A. 避孕药具
B. 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C. 人工终止妊娠术
D. 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全
四、《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基本概况
本办法2002年8月2日颁布,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共十五条。
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及委托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原则、社会抚养费缴纳方式、缴纳形式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主要作用
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约束公民的生育行为;
确保公民在生育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有利于计划生育综合措施效果的发挥。
(四)重点掌握
1、社会抚养费的性质——补偿性的行政收费
2、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未到法定婚龄同居生育者、非婚姻关系同居生育者、政策外生育的原配夫妻、政策外生育的再婚夫妇、非法收养者、将自己生育的子女送人,未经批准再生育者。不符合地方法规关于生育间隔或有关程序的规定;其他不符合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
3、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对不按期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行为的补救措施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做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主体——县级人民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例:征收社会抚养费由省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 )
5、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征收
(1)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2)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3)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地均未发现的,此后由先发现的计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发现地的征收标准征收;
(4)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
费。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
(一)《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999年3月19日颁布,1999年7月日起施行;共8章42条
(二)《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
2000年11月2日颁布,2001年1月1日施行。共7章37条
(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2001年11月6日发布并实施。共12条。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9日发布实施,共7章56条。
(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2002年1月18日发布实施,共5章26条
(六)《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2002年1月9日,由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
(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若干规定》
2003年12月1日发布,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共25条。
(八)《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06年7月14日发布,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共9章47条。
第三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
一、 民法通则
(一)基本概况
1986年4月12日公布,1987年1月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民法通则是规范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般规定。
(二)重点掌握
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总称):
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贞操权、信用权、婚姻自由权、公民住宅不受侵犯及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等;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民事责任及方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宣告公民社会失踪与社会死亡死亡制度
(三)民事案件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
?
?
?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刑事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这时民事诉讼期可延长至刑事诉讼期结束。
二、婚姻法
(一)基本概况
〈婚姻法〉于1980年9月10日公布,2001年4月28修正,自1981年月1日起施行。共6章51条。
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他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
(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条款
?第二条(第三款) 实行计划生育。
二、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
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
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
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
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二、婚姻法
(三)婚姻的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
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
例:我国是()的婚姻制度
A 买卖婚姻 B 允许一夫多妻
C 男方当家作主 D 一夫一妻制
(四)禁止结婚情形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附录:中国血亲关系图
? 曾祖
? ┬
? 祖父、祖母 外祖父、母
? ┌──┬─┴─────┐ ┌──┬┴─┐
? 姑姑 婶叔 伯伯 父 母 舅 姨 ①代 ? 丈妈 婶父 母父 亲 亲 舅 妈
? └─┬─┘
└─┬──┘ ┌┬─┬─┬┐
? 堂 堂 弟哥 自 己 姊妹
? 兄 姊 妻(夫) ②代 ? 弟 妹
? └┬┘ ┌─┴─┐ ? 侄 侄 儿 女 ③代 ? 女 子 子 儿
? ┌┴┐ ┌┴┐
? 孙 孙 外 外
? 子 女 孙 女 例:
1、下列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
A 堂兄弟姐妹 B 祖父母与孙子女
C 兄弟姐妹 D 姑与侄子(五)无效婚姻
1、重婚
2、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婚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例:
无效婚姻包括
A. 重婚
B.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C. 未到法定婚龄的
D. 未办理婚姻登记的
(六)关于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特别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例:
1、《婚姻法》明确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
2、 《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三 、 母婴保健法
(一)基本概况
1994年10月27日通过,1995年6月1日起施行。共7章39条。
(二)法律要点
婚前保健?a?a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卫生指导、婚前
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a?a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转染病;有关精神病。
孕产期保健?a?a母婴保健指导、孕妇、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产前诊断?a?a
对不能住院分娩的孕妇的特殊规定?a?a
医疗保健机构为产妇提供科学育儿、合理营养和母乳喂养的指导的规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流产,对违法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给
以行政处分或处罚甚至刑法等。
例:《母婴保健法》的宗旨是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降低人口出生率。
四 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基本概况
1991年9月4日颁布,2006年12月29日修订,共7章72条。
(二)主要内容
家庭保护: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五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学校保护: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社会保护:向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司法保护: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五 妇女权益保障法
1、 基本概况:1992年4月3日通过,2005年8越8日修正。共9章61条。涉及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2、六大权利(权益)
政治权利------妇女享有与男性同等的政治权利, 包括选举和被选举权。
文化教育权益------妇女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 特别是女童享有9年义务教育权利。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理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
财产权益------妇女私人财产不受侵犯, 妻子与丈夫享有家庭共同财产的同等权益. 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受国家保护。
婚姻家庭权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在法定范围内, 享有生育自由权。
五 妇女权益保障法
3、法律要点
对妇女给予劳动保护——妇女在经期、孕期、
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禁止卖淫嫖娼;
禁止家庭暴力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
的自由。
例:
?1、《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以妇女为主体,全面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其核心是全面体现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确认和保障妇女所享有的六大权益。()
?2、下列对家庭暴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家庭暴力同于日常生活中偶尔的争吵
?B.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C. 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
?D. 家庭暴力会造成严重的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六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1、基本概况:1996年8月29日通过,1996年0月日起施
行。共6章50条。
2、主要内容: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家
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 ,参与社会发展 )
3、相关条文
第四条 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
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
第十八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
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七、劳动法
2、国家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的劳动
?
?
?
?
? (一)矿山井下作业以及人工锻打、重体力人工装卸冷藏、强烈振动的工作; (二)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三)国家标准规定的第四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五)单人连续负重量(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接负重量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
? (六)女职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其它劳动。
八 收养法
1、基本概况:收养法是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而制定的法规。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修正。
2、收养法中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条款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
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
一名的限制。
定再生育子女。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
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九、行政法
行政法是调节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法律。国家颁布的
主要行政法有:
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0
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赔偿法》修改决定,自2010年12月1 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 起施行。
行政监察法——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 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修正)
九、行政法
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通过,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自1999年10
月1日起实施。共计七章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
7月1日起施行。
公务员法——2005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
施行。
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
?一、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形式
?㈠计划生育行政执法:
?定义:就是各级人民政府及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划生育管
理活动的行政行为。简单地说,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就是根据法律规定,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管理的范围、手段和程序。
㈡主要形式
?1、审批和发放有关证件
?2、进行计划生育行政奖励
?3、做出计划生育行政决定
?4、计划生育行政监督
?5、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6、计划生育行政复议
?7、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计划生育行政违法的基本概念和“七个不准”
1、计划生育行政违法(定义)
计划生育行政违法是指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损害国家利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
计划生育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计划生育行政机关。
2、“七个不准”
⑴不准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
⑵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庄稼、房屋。
⑶不准不经法定程序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的财物抵缴社会抚养费。
⑷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⑸不准因当事人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而株连其亲友、邻居及其他群众;不准对揭发、举报的群众打击报复。
⑹不准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而不允许合法生育。
⑺不准组织对未婚青年进行孕检。
例:
1、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不准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人员家庭的财产。()
2、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可以以完成人口计划为由不允许合法生育。 ()
3、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可以组织对未婚女青年进行孕检。 ()
4、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不准滥设收费项目、乱罚款。 ()
三、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行政越权
㈠定义
行政越权指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行为超越行政职务权限构成的行政违法。
举例:
?
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下列哪些情况属于行政越权?
A 、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B 、违反了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划分
C 、行政机关超过时限行使权力
D 、社会抚养费征收超过了法定最高数额
附:我国的法律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法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刑事责任,是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我国的刑法对此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
?民事责任,它是平等主体之间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法通则对此作了规定。
附:我国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行政处分,二是行政征收,再就是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制度的法律依据是195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作了具体规定。
?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十、其他规章、规范性文件
?政策性文件?a?a
?
中共中央、国务院政策性文件
地方党组织、政府政策性文件
?地方性规章?a?a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规定;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终止妊娠规定; 生育服务管理;
生育证管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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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三:《法律法规》8200字
应急应知应会题库(法律法规)
一、填空题
1、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业人员)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重视和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权,是贯穿《安全生产法》的主线。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为本单位提供安全生 产管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4、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 、民事 责任和(刑事责任) 。
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同一项目的多个承包单位或承租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
7、依据《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的有关规定,当发现直接危及自身安全 的紧急情况时,从业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8、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 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9、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机构是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10、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 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1、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 (公安部门)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 凭证和准购证。
12、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的规定, 对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原发证机关不再审查,有效期延期(3)年。 1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为工伤。
1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15、 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 有关保障从业人员 (劳动安全) 的事项、 保障从业人员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和保障从业人员 (接受教育培训)的事项。
17、 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有权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进行处理的部门是 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18、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 当对剧毒化学品的(产量) 、 (流向) 、 (存量) 、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9、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 (许 可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20、我国规定(红色) 、 (黄色) 、 (蓝色) 、 (绿色)四种颜色为安全色。
21、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 搬运、 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并且危险化学 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22、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是具有(反复性) 、 (顽固性) 、 (普遍性) 。
23、公司环境方针是(遵守环保法规;推行清洁生产;坚持持续改进;创建绿色家园) 。 24、 《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四项义务:(遵章守纪)的义务、 (接受教育) 的义务、 (报告危害)的义务、 (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25、个人防护用品就是在劳动过程中为防御(物理) 、 (化学) 、 (生物)等有害因素伤害 人体而穿戴和配备的各种物品的总称。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 性较大的(锅炉) 、 (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 、电梯、 (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 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
2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 (安全技术说明 书) ,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 学品(安全标签) 。
28、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 、 (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 ,并由专 人负责管理;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应当在专用仓库 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 、 (双人保管)制度。
29、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 应当依照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取 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是(红、橙、黄、 蓝)四种颜色。
31、一号令“四个必须”的内容:(必须十分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必须十分清楚如何 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 必须十分清楚本岗位的危险点和危险源, 必须十分清楚本岗位的危险 点和危险源发生异常情况怎么处理) 。
32、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遵纪守法,保障员工权益) 。 33、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指导、企业负责、全民 参与)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3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并 (定期组织演练 ) 。
35、安全生产“六化“基础建设达标创建, ”六化“是指:(安全管理分级化、排查项目 清单化、隐患查治常态化、制度规程规范化、现场管理可视化、培训教育经常化 ) 。
36、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一般包括 (报警 ) 、紧急疏散、 (现场急救 ) 、溢出或泄漏处 理和人员控制几个方面。
37、从业人员发现 (事故隐患 ) 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 (予以处理 ) 。
38、消防档案应当(详实) ,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根 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并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39、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 (消防安全操 作规程) ,装置、岗位的火灾(危险性质)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 的使用方法。
40、消防“四会”是指:(会报警 ) 、 (会使用消防器材 ) 、 (会扑灭初起之火 ) 、 (会疏散自 救 ) 。
41、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凭 (准购证 ) 购买 ; 生产、科研、 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 剧毒化学品的凭 (购买凭证 ) 购买。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42、装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 (火车除外 ) 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 (行车时间 ) 和 (路线 ) ,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43、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 44、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对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工业企业, 8小时工作时 间内工作人员工作地点的稳态连续噪声不得大于(85)分贝。
45、 工业企业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明确功能分区 , 可分为生产区、 辅助生产区、 (非生产区 ) 。 46、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 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 知识 , 遵守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 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及 其用品 ; 发现 (职业中毒事故隐患 ) 时 , 应当及时报告。
47、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的温度、压力、流量、浓度等采取 (自动监测报警 ) 措 施。
48、危险化学品库房门应为铁门或木质外包铁皮 , 采用 (外开式 ) ,设置高侧窗。 (剧毒物 品仓库 ) 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
49、新修订的《环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 染物, 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 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 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50、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
51、 新修订的 《环保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新修订的《环保法》第十七条规定,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 确性)负责。
53、 新修订的 《环保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54、 新环保法的立法目的是, 保护和改善环境,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保障公众健康,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55、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56、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 (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57、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58、未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9、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 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落实职业病预防 措施, (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60、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 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61、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 (应急知识教育、自救互 救、避险逃生技能 ) 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62、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 置,及时采取 (隔离、疏散 ) 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63、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必须做到 (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 ,严禁通风、检测 不合格作业。
64、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65、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 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 。
66、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安全培训) 。
67、对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 68、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 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6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 、 (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70、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 任何单位不得 (迟报) 、 (漏报) 、 (谎报) 或者 (瞒 报) 。
71、 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 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72、 职工治疗工伤, 应该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 急救时,可 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医。
73、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有(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 或者自杀的) 。
74、 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形有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 (拒不接受劳动能 力鉴定的) 、拒绝治疗的。
75、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本人或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最长时限是(1年内) 。 7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77、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视同为(工伤) 。 78、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 (不可以)认定或视同工伤。
79、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8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 (配 置现场急救用品) 、 (冲洗设备) 、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81、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 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 施)等内容。
82、想要咨询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可以拨打(33)电话。
83、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84、 易燃易爆储罐区、 生产厂房、 压缩机房等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 应设置 (人 体静电消除装置) 。
85、生产作业场所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明显(醒目的标志) 。生产作业区入口 及其他禁止明火和产生火花的场所应有(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
86、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 应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 应设置必要的洗眼器、 淋洗器等卫生防护设施, 其服务半径应 小于(15m ) 。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确定配置事故柜、急救箱或个人防护用品。 87、 凡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 生产装置和贮存单元应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 (DSC ) 和 (紧 急停车系统) (ESD )
88、易燃易爆装置区域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89、危险化学品运输应具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经营资质,应(专车专用) ,应设有车 辆消防安全设施,并有明显标志。
90、生产作业场所应按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根据火源及 着火物质性质,配备适当(种类) 、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持有效状态。 91、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汽车槽车装卸作业时应配带阻火帽、 静电接地链等设施, 在装卸 区应安装静电接地报警器,装卸作业按照(先接地再作业的原则)进行。装卸工作完毕后, 应静置 2min 以上时间,才能拆除接地线。
92、凡工艺上有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 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用于易燃、易爆气 体放空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应至少将其导出管高出建筑物屋脊(1.0m )以上,不应将导出 管置于下水道等限制性空间,以免引起爆炸。
93、产生粉尘、 可燃性气体烟雾的作业场所,应设排毒或除尘净化的通风设施。 通风设 施应有(防爆措施) ,风机与电机应要求防爆隔爆等级。通风空气不应循环使用。
94、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 (手指) 、 (口 述) ,确保按规程作业。
95要规范安全培训执法程序和方法,将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 知识作为日常执法的重要方式。
96、为预防电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喷炉) 、 (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石嘴山市安 监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电石炉生产工艺、 设备、原材料、 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 作岗位的特点,特制定《电石炉技术防范措施 30条》 。
97、 把好 (原料关) 对预防喷炉事故至关重要, 各企业从源头上控制好原料的各项指标, 做到认真检查和化验,对不符合以下指标的原料坚决不入炉。
98、半密闭电石炉采用自动上料系统的,碳素材料中的水份含量(≤ 5%) , 采用人工上 料的,碳素材料中的水份含量(≤ 8%) ;密闭电石炉碳素材料中的水份含量(≤ 2%) 。 99、企业没有原料烘干设备的,应构建能够储存 2-3天的原料的(库房)或者(罩棚) , 防止因雨季导致原料水份过高。
100、电石生产企业使用电极糊要确保质量合格,在使用前应查看电极糊的化验单,合 格后方可使用。应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电极糊企业生产的产品。电极糊粒度≤ 100㎜,严禁 将(整块电极糊)直接加入电极筒内。在换季阶段,应及时(调整)电极糊的软化点、挥发 份等指标。
101、要严格控制白灰中(粉末)的含量,对粉末含量高的白灰,必须经过筛分后方可 进行投料,白灰中粉末的含量,必须控制在 3%以下。
102、电极筒上部应加装有防尘盖,并开设透气孔,以防止杂物进入电极筒,影响电极 (焙烧质量) 。
103、电石炉大修完毕送电前,应编制《开炉方案》 ,进行炉体、液压及压放系统、 (绝 缘系统) 、冷却水循环系统、 (短网导电系统) 、出炉系统的验收,并且填写《验收确认表》 备查;
104、电极筒加工要规范,使用 2㎜厚度冷轧板,企业要根据不同炉型选择筋片数量、 宽度以及导电面积,且电极筒联结处,应采用搭焊结构,电极筒要保持(平整) 、 (光滑) 、 (无凸凹)现象,焊缝符合要求;加装焊接必须垂直。
105、新筑炉、大修炉在开炉前, (严禁直接送电)烘炉,应用木柴、焦炭烘炉 24小时 后,方可送电进行烘炉。
106、储存、运输电极糊时严禁混入(异物及灰尘) ,使用的电极糊糊种、投用量、糊柱 高度、电极压放间隔时间、电极压放长度、电极工作长度必须在企业的(操作规程)中有明 确规定, 并且操作规程须经企业相关负责人审批下发, 并用告知牌明示于各个工作岗位, 每 班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107、使用钢钎处理料面时,必须戴干燥的手套, (严禁接触电极) ,以防损坏设备或发 生触电事故。
108、发现电极有裂缝等硬断迹象时,应立即(降低负荷) ,停止压放电极,尽量消耗该
相电极长度,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采用人工折断电极重新处理。
109、密闭电石炉必须装配有 H2、 CO 、 O2等指标在线监测仪,并定期进行校验,确保 监测数据准确、有效;现场巡检人员应配备便携式(CO 检测仪) 。
110、密闭电石炉所监测的 H2含量突然增加,增加值≥ 5%时,同时炉内压力也突然增 大,必须立即停电检查,若判断炉内有漏水时,及时撤离炉面人员, (严禁升降电极) 。 111、处理料面时必须停电。测量电极长度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戴好(防护面 罩) ,必须在炉压负压时,侧面对测量孔,速度要快。
112、密闭电石炉二楼操作平台严禁有人停留,巡检人员必须在(4m 以外)进行观察 密闭炉运行情况;严禁带电上炉盖。
113、半密闭电石炉交接班及正常生产时,要注意观察是否有蓬料现象,必须定期(处 理料面) ,防止产生硬壳,影响正常生产。
114、雨天禁止加装电极糊,平台应增设(防雨设施) 。
115、在出炉时(严禁)采用“放水炮”进行打通炉眼,建议企业使用开堵眼机。 116、天车工必须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有超载限制器、行程限制器、缓冲器以及响铃 联锁保护装置。吊运高温液体时,指挥、挂钩人员应距吊物(5m )以外,现场其他作业人 员应远离危险区域;天车工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 )规定。
117、 企业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防火隔热) , 炉前工和出炉工要配带有防护面罩 的安全帽。密闭炉应配备 CO 防毒面具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18、操作时,不得以人体或导体同时接触两相电极,不准(赤手)或使用(潮湿工具) 进行作业。
119、压放电极必须做到:根据电极工作端长度、电极焙烧质量及电流情况,由当班组 长确定(压放时间) 、 (长度) 。压放时必须严格执行压放程序。压放电极时必须密切观察电 极下放的长度和质量 (防电极下滑或抽心 ) 。
120、遇下列情况应(立即停电处理) :电极漏糊、软断、硬断时;电极自动滑下,降负 荷来不及时;电极绝缘破坏、刺火严重时;水冷却系统堵塞,冒蒸气或大量漏水时。
121、不准使用水分较多或冻结的泥球堵炉眼,不准用受潮电石粉末垫炉嘴和垫锅底以 (防止爆炸) 。
122、夹吊热电石时,严格控制工艺指标,冷却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预防烧伤事故 发生。
、吊冷电石时,要轻放夹具,人不能靠墙无退路操作,人体不得贴靠冷电石,预防 破裂(压伤) 。
作文四:《法律法规》4400字
姓 名:王 艳 梅 期末考查作业 课程:法律法规专题 专 业:文 化 产 业 管 理班 级:14 钱 穆 班 学 号:1443103000266
王辛诉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一、案情摘要
2014年4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广告显示:10400mAh移动电源,“米粉节”特价49元。当日,王辛在该网站上订购了以下两款移动电源:小米金属移动电源10400mAh 银色69元,小米移动电源5200mAh 银色39元。王辛提交订单后,于当日通过支付宝向小米公司付款108元。同月12日,王辛收到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及配套的数据线。同月17日,王辛发现使用5200mAh 移动电源的原配数据线不能给手机充满电,故与小米公司的客服联系,要求调换数据线。小米公司同意调换并已收到该数据线。此后,王辛以小米公司对其实施价格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两套涉案移动电源,并请求小米公司:1、赔偿王辛500元;2、退还王辛购货价款108元;3、支付王辛快递费15元;4、赔偿王辛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100元。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小米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王辛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辛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小米公司提前一周打出原价69元电源“米粉节”卖49元的广告,欺骗消费者进行排队抢购,销售当天广告还在,但商品却卖69元,小米公司为网购设定了定时抢购,抢购时间不到20分钟,其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由于小米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王辛由于认同小米公司广告价格49元,故在“米粉节”当日作出抢购的意思表示,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价格应为49元,但从小米网站订单详情可以看出,王辛于2014年4月8日14时30分下单,订单中10400mAh 移动电源的价格却为69元而非49元。小米公司现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故二审法院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王辛关于10400mAh 移动电源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的请求合理,对另一电源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二审法院准许。据此,该院依法判决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
二、争议要点
小米公司和王辛之间的网络购物合同是否有效,小米公司的广告与商品的抢购页面是否存在滞后性而导致其商业行为构成欺诈。
三、双方证据
(一)原告:小米公司提前一周打出原价69元电源“米粉节”卖49元的广告,欺骗消费者进行排队抢购,销售当天广告还在,但商品却卖69元,小米公司为网购设定了定时抢购,抢购时间不到20分钟,其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
(二)被告:小米公司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
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坚持认为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其行为不构成欺诈。
四、判决意见
(一)一审:一审法院认为,涉案网络购物合同有效,小米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王辛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二审:二审法院认为,涉案网购合同有效,消费者拥有公平交易权和商品知情权。由于小米公司网络抢购此种销售方式的特殊性,该广告与商品的抢购界面直接链接且消费者需在短时间内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王辛由于认同小米公司广告价格49元,故在“米粉节”当日作出抢购的意思表示,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价格应为49元,但从小米网站订单详情可以看出,王辛于2014年4月8日14时30分下单,订单中10400mAh 移动电源的价格却为69元而非49元。小米公司现认可小米商城活动界面显示错误,存在广告价格与实际结算价格不一致之情形,但其解释为电脑后台系统出现错误。由于小米公司事后就其后台出现错误问题并未在网络上向消费者作出声明,且其无证据证明“米粉节”当天其电脑后台出现故障,故二审法院认定小米公司对此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王辛关于10400mAh 移动电源存在欺诈请求撤销合同的请求合理,对另一电源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解除合同,二审法院准许。据此,该院依法判决王辛退还小米公司上述两个移动电源,小米公司保底赔偿王辛500元,退还王辛货款108元,驳回王辛其他诉讼请求。
五、自己看法
(一)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的案件中,由于特征性履行方法并不适用于完全电子商务合同, 法院只能综合权衡网上交易过程中的各连结点确定电子消费合同的准据法。在该案中,二审法院综合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广告投放过程中的销售行为的特殊性两点来考虑,一方面判定了涉案合同的有效性,但另一方面又根据了实事求是、证据齐全的原则判定了小米公司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规范网络消费市场提供了借鉴参考的案例。
(二)涉案中彼得网络消费购物合同是消费者与提供者或经营者之间借助于网络尤其是互联网络而订立的合同,而互联网实际上是一种通信平台, 通过互联网络而订立的网络消费交易合同多属远程通信交易合同, 网络消费交易合同的订立一般是在双方当事人没有谋面的情况下进行的,可以说在消费场合和方式上都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当发生消费者维权事件的时候,案件争议要点往往是与在时间点上是否存在一致性或滞后性相关联的,因此,当法院进行案件审判时必须考虑到诸多因素,否则难免出现上诉的事件,使原本简易的案件趋向复杂化。
(三)该案件的裁判根据是“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在该案件的一审中,判决结果为被告胜诉,在审判过程中考究的证据有诸多欠缺,使得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没有得到切实维护。
(四)目前,在网上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损害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1)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
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知情权的实现,是与传统购物方式中的一系列环节相配套的。但网上购物的虚拟性导致买卖双方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无法亲眼见到商品实物,不能亲自检查商品或者直观感受商品性能,
而是只能以浏览网页的方式获得商品的相关信息。与交易密切相关的有关的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等均是经营者以文字或图片的形式单方提供。消费者在网络上获得的商品信息可能与实际见到的物体本身存在认知上的差别。从某种程度上讲,网上购物剥夺了消费者在决定购买前检品的权利。网络上经营者也经常利用与现实交易的这种差别进行欺诈或者隐瞒商品质量的真实情况。相对而言,网上购物时经营者欺诈消费者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2)交易安全难以保证。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从大的方面来说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到商品且无法追回货款。较成熟的独立网上经营者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但这种方式需要较完备的物流系统,且地区限制性较大,一般只会对较大城市和地区采用这种付款方式。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采用网上银行支付才是真正的网上购物。支付宝的出现大大促进了网上购物的发展,但由于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不健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如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数字签名等等。但不法分子通过程序盗取用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由于支付系统的不完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证,出现了大量的消费者因欺诈而受损失的事件。
(3)退换货困难,求偿权缺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网上经营者很多没有实际经营地址。网络使消费者购物范围和经营者销售半径无限扩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实际距离可能很大。目前,如果不是消费者主动要求,网上经营者很少提供商品相应的凭证和购物发票,这样一旦发生纠纷,经营者往往找种种理由拒绝退货。有时甚至直接在格式合同中明文规定某些商品不得退货。对于在退货范围内的商品,通过经营者的规定也根本无法退换。另外,网上购物一般采用邮寄或快递公司送货物流速度相对较慢,消费者退换货时间花费较多,这些都增加了消费者退换货的困难。同时,对于网上购物的数字化商品能否退货这一问题的解决则还处在探讨阶段。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传统消费模式中,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消费者可以直接找到经营者请求赔偿,这是消费者权利受到损害后的一种物质救济。但是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要获得赔偿却困难重重。
(五)购物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1)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消法已在修改中,但在完善传统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外,还应增加网上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利保护。建议完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两个方面:网上消费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的完善、安全权的完善、公平交易权的完善、求偿权的完善。网上消费的经营者的
义务包括提供详细的商品信息的义务、商品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义务、保护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义务。
(2)实现全国消协(消保委)联动机制。中消协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消费者所在地的消保委和被投诉企业所在地的消保委,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再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网上投诉中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确立和完善网上购物市场准入制度、资格认证制度。在鼓励网上购物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网上交易行为,明确网上购物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
(4)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在举证责任方面对消费者予以特殊规定,以鼓励消费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权益,由于在网上购物消费领域中存在的信息严重不对称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意识,证据意识的缺失,消费者实际举证能力十分有限,对消费者维权造成严重威胁,动摇了消费者维权的信心,对此应考量当事人的举证能力,进一步扩大举证责任倒置的范围,将网上购物包括在内。
作文五:《法律法规》5000字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日期是( A )。 ? ?
? ? A.2013年7月1日 B.2013年8月1日 C.2014年1月1日 D.2013年10月1日
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C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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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7天 B.14 天 C.28天 D.56天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 (B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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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自然 B. 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 C. 任何情况下都 D. 必须经法院判决才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有关支付担保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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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 B. 支付担保可以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 C. 支付担保具体的形式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D. 合同可以不约定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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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采用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必须约定支付担保
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有( ABC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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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发包人 B. 监理人 C. 发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 D. 承包人 E. 分包人
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原则之一是注重保护发包人权利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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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正确 B. 不正确
99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原则之一是与我国项目管理造价改革相协调的原则。 ?
? A. 正确 B. 不正确
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的违约双倍赔偿制度指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超过一定时间须向施工单位支付两倍的拖欠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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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正确 B. 不正确
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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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正确 B. 不正确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高低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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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B.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C.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D. 行政规章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关于法的形式,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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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 广义上的法律,泛指《宪法》调整的各类法的规范性文件 C. 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D.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下列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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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合同法》 B. 《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C. 《建筑法》 D.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下列属于民法商法的是(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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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土地管理法 B. 公司法 C. 建筑法 D. 劳动法
某施工企业中标省人民医院门诊楼工程项目,工程完成后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作了审计结论。对此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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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施工企业与医院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B. 该施工企业与医院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C. 审计机关与该医院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 D. 审计机关与该施工企业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 E. 审计机关与该施工企业之间法律地位不平等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以下属 于与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的形式的有
(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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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B. 建设部发布的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 C. 某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D.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外来工暂住规定的通知 E. 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
部门规章之间不一致的,适用新规定;同时颁布的,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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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正确 B. 不正确
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
? A. 正确 B. 不正确
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全国人大法工委裁决。 ?
? A. 正确 B. 不正确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
? ? A. 正确 B. 不正确
下列原则中,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B )。 ? ?
?
? A. 平等、自愿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诚实信用原则 D. 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
依照合同法理论,狭义的合同是指( C )。 ? ?
?
? A. 劳动合同 B. 物权合同 C. 债权合同 D. 身份合同
下列协议中,适用《合同法》的是(C )。 ? ?
? ? A. 收养协议 B. 监护协议 C. 工程承包协议 D. 婚姻关系协议
依当事人之间是否互负义务,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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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买卖合同 B. 赠与合同 C. 勘察设计合同
? D. 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是( B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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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单务合同 B. 有名合同 C. 实践合同 D. 诺诚合同 E. 要式合同
《合同法》中规定的基本原则有(ABCD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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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E. 不损害社会公益原则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
? A. 正确 B. 不正确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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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正确 B. 不正确
并非任何建设工程合同都是合同法中规定的有名合同。
?
? A. 正确 B. 不正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 A. 正确 B. 不正确
宪法是由( D )制定和修改的居于最高的、核心的地位的根本大法。 ? ?
?
? A.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B. 最高国家司法机关 C. 国务院 D.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狭义的法律,是指( A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立法依据或者基础。 ? ?
?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行政法规,是指( C )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 ?
?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有权利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是(A )。
?
? A. 设区的市的权利机关 B. 设区的市的行政机关
? ? C. 法院 D. 检察院
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包括( ABCD )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
? ?
?
? A. 宪法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C.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D. 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E. 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规定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 A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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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宪法 B. 法律 C. 地方性法规 D. 地方规章 E. 司法解释
从法律效力上讲,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法律、地方性法规。
?
? A. 正确 B. 不正确
国际条约属于国际法而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但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生效的国际条例具有同国内法同等的约束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际条约也属于国内法的范畴,是我国法律的重要渊源。
?
? A. 正确 B. 不正确
宪法具有最高的效力等级,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基础,其他法律不能违背它的规定或者精神,否则无效。 ? ? A. 正确 B. 不正确
我国的法,从宪法到普通法,从行政法规到地方性法规,都是分别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通过的,表达了人民的共同意愿。 ? ? A. 正确 B. 不正确
下列( D )不是工程建设法的特征。 ? ?
? ? A. 行政隶属性 B. 经济性 C. 政策性 D. 时代性
建设法律关系是指,由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建设管理和建设协作做成中产生的(A )关系。 ? ?
?
? A. 权利、义务 B. 权利 C. 义务 D. 权利、责任
下列( C )不是工程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
? A. 财 B. 物
? ? C. 债 D. 行为 能够引起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是(C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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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法律关系 B. 法律行为 C. 法律事实 D. 法律效力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为(AB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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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工程建设管理关系 B. 工程建设协作关系 C. 工程建设主体内部劳动关系
D. 民事法律关系
E. 行政法律关系
工程建设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 ?
?
?
?
? A.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B. 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安全标准 C. 遵守法律法规 D.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 E. 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
建设法律关系消灭的原因包括自然消灭、协议消灭和违约消灭。 ?
? A. 正确 B. 不正确
民事法律行为本质上是合法的法律行为。 ? ? A. 正确 B. 不正确
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两种类型。 ? ? A. 正确 B. 不正确
建设工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但并不是任何建设工程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该三要素。 ? ? A. 正确 B. 不正确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 B )承担。 ? ?
?
? A. 代理人 B. 被代理人 C. 第三人 D. 视情况而定 下列关于代理的表述,不正确的是(C )。 ? ?
?
? A.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B. 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 C. 可以实施双方代理 D. 不得滥用代理权
下列( D )不是物权当中所有权的权能。
? A. 占有
? ?
? B. 使用 C. 收益 D. 放弃
下列( A )不属于代理的种类。 ? ?
?
? A. 双方代理 B. 指定代理 C. 法定代理 D.
委托代理
法人的成立条件有( ABCD )。
?
? ?
?
? A. 依法成立 B.
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C.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成果
D.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 具备公益属性
债消灭的原因有( ABCDE
)。 ?
?
?
?
? A. 履行 B. 抵消 C. 提存 D. 混同 E. 免除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 A. 正确
? B. 不正确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最高领导人。 ? ? A. 正确 B. 不正确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三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因而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方式。 ? ? A. 正确 B. 不正确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即法人的变更。 ? ? A. 正确 B. 不正确 垫资条款的效力为(D )。 ? ?
?
? A. 无效 B. 效力待定 C. 可变更可撤销 D. 有效 约定的垫资利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准的,应(D )。 ? ?
?
? A. 减半支付 B. 按照约定支付 C. 不应支付利息 D. 超过部分无效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B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 ?
?
? A.15.0 B.30.0 C.45.0 D.60.0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B )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 ?
?
? A. 阴合同 B. 备案的中标合同 C. 双方约定为准 D. 阳合同或阴合同
垫资利息的支付方式为(AB )。
?
?
?
?
? A. 有约定时支付 B. 无约定时不支付 C. 任何情况下都应支付 D. 任何情况下都不应支付 E. 视情况而定
工程实践中,建设单位( ACE )规避阴阳合同。
?
?
? A. 进行合法有效的招标投标 B. 与对方当事人协商 C. 签补充协议,并备案
?
? D. 诉讼 E. 重新进行招标投标,并重新签订合同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 ?
? A. 正确 B. 不正确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
? A. 正确 B. 不正确 拖欠款利息有约定时支付,无约定时不支付。
?
? A. 正确 B. 不正确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 ?
? A. 正确 B. 不正确
作文六:《法律法规》6700字
1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部门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
3.1宪法:根本大法,规定国家根本任务和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 宪法相关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3.2民法商法: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中商人及其商事活动的。
民商合一,商法被认为是民法的特别法和组成部分。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
3.3行政法: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治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3.4经济法:调整在国家协调、干预经济运行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
3.5社会法: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 3.6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7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规范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4.1法的形式: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包含: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和类别;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世界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律形式:习惯法、宗教法、判例、规范性法律文件、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等。
4.2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最高的法律形式。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基本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般法律),狭义的法律。 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省会、经济特区所在地、国务院批准的) 国际条约
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国务院提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则适用,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备案和审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在公布后30日内,依照《立法法》报有关机关备案) 6.1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6.2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3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法
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社团,成立之日起。
6.4建设工程中的地位:拟制人,法律意义上的人,是建设工程发展到如今规模和专业程度的基础。
6.5建设工程中的作用:法人是建设工程的基本主题,建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7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是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8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8.1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8.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必须在代理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代理行为是必须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8.3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意定代理);法定代理(按照法律规定);指定代理(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制定) 8.4代理行为的设立:
A 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B须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代理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一般代理行为对代理人资格并无严格要求。某些建筑工程代理行为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组织方可实施。如招标代理机构: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审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本法规条件、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资格由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C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可口头。书面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盖章;授权不明的,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8.5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不必以对方同意为前提,通知到,代理权即行消失;但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8.6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A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B 转托他人代理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复代理,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除外); C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被代理人追认后为有权代理,不追人则无权代理人承担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方的损失,被代理人知情不作否认视为同意。】意见代理(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方相信的假象,而与善意第三方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须本人存在过失、须相对人为善意;本人承担代理行为的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D不当或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9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9.1物权包括:
所有权: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限制:为了集体利益,依照法律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用益物权: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9.2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A 土地所有权: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集体所有制。 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的土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B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设立:可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出让(招标、拍卖)和划拨等方式。自登记时设立。
C 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1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10.1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物权是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 10.2建设工程债的产生:
A 合同:债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据。 B侵权:侵权行为一旦发生,即形成债的关系。(施工现场的噪音;搁置物等坠落,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承担责任,或其他责任人承担;建筑物自因倒塌,建设施工单位连带责任;高空抛物,可能加害人承担)。
C 无因管理: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D不当得利:损人利己。
10.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买卖合同债(与供应商之间)、侵权之债(如噪音、废水、非义务排放等扰民,居民是债权人)。 11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11.1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法律(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 11.2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
A 专利权: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制造、适用和销售的权利。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授予条件: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
期限:自申请日起,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B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的商标依法享有的专用权。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标局。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神人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包括使用权和禁用权两个方面。自注册之日起有效期10年,无限次续展,每次10年,期满前6
个月申请续展,可以有6个月宽展期,宽展期满未申请则注销。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许可人监督,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C著作权: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专有权。
文字、建筑、图形作品。单位作品(如招投标文件)的著作权归单位所有;职务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个人,但法人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允许,不得给第三方使用;委托作品(如勘察设计文件)没有明确约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保护期: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作者死后50年;法人的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未发表不保护。 D软件著作权: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支付报酬。 保护期限:第50年12月31日
11.3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害的法律责任:
A 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赔偿损失数额:权利人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按照钱权人获得的利益—参照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人民法院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
质和情节等,确定一定数额的赔偿。建设工程专利权,1万以上100万以下;著作权和商标权,50万以下。赔偿数额包括权利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 B行政责任:
假冒专利:承担民事责任外,由专利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可以处20万以下罚款。 C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所得数额巨大,3年以上7年以下,并处罚金。(商标权类似)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数额巨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2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12.1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12.2银行出具的保证为保函,其他保证人提供保证书。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没有约定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除外)
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建设工程施工常用的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
12.3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12.4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质人,质权人,质物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没有限制)和权利质押(汇票、本票、债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准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12.5留置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12.6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的20%。
付定金乙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的,双倍返还定金。
13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3.1保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分散危险、消化损失的法律制度。 保险合同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被保险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保险合同(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投保标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保险费不得以诉讼形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保险索赔: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及时提出保险索赔、计算损失大小 13.2建筑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被保险人: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商或者分包商;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地震、洪水、冰雹等及其他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伤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渗漏等等;非外力引起的机械设备的本身损失;维修保养和正常检修的费用;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第三方责
任险: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环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赔偿金额:法律裁定的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赔偿限额。 13.3安装工程一切险: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 13.4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委托)、保险经纪人(投保人委托) 14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14.1法律责任:按照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违宪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特征: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承担不利的后果;认定和追究有国家专门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
14.2民事责任分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排除危险;返还财产(折价返还);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4.3行政责任包括:A 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B 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4.4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事故,直接责任人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5-10年并处罚金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3年以下或拘役,情节恶劣3-7年;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5年以下或拘役,情节恶劣5年以上。
(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后果: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100万以上 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量刑同汇总大责任事故罪。) 串通投标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文七:《法律法规》2000字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指根据民事法律规范确立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是由民 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什么:
(一) 主体要素: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即 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民事主体主要有自然人、 法人、非 法人组织、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国家。
(二) 客体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有称标的,是民事主体之间据以建立民事法律关系 的对象性事物, 是民事主体追求的利益的反映, 成为民事主体活动的目标。 就规范意义上的 民事法律关系而言,其客体大致是固定的。
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世界各国规范 经济 秩序以及整个 社会秩序 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各国法人制度具 有共同的特征, 但其内容不尽相同。 不同的法人形成了不同的法人理论, 法人 制度理论 成为 世界各国建立和完善法人制度、规范经济秩序以及整个社会秩序的理论基础。
法人, 相对于 自然人 而言。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我们每个人都是自然人。法 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 民事行为能力 , 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是 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
法人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法人的成立条件是指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取得法人资格所应具备的条件。
1. 依法成立
(1)法人组织的设立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它的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和方式 等必须合法。
(2)法人成立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拥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这是法人开展活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也是法人承担民 事责任的前提和保障。所谓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一般而言, “ 财产 ” 是对企业法人的要求, “ 经费 ” 则是针对非企业法人而言的。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的名称是其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 也是区别于不同法人的标志, 法人的名称权是财 产性的权利,除了享有专用权之外,还可以转让、出卖。
法人的组织机构是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和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机构总称, 也包括 法人的分支机构。 不同类别的法人, 其组织机构设置也不尽相同。 法人的组织机构通常包括 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
无效法律行为有哪 7种类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双务民事行为需要经过其法定、指定代理人的追认,在未追认期间效力待定) ;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其中,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为确定无效, 损害个人利益的行为 为可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我国《担保法》 《物权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哪五种
有保证、定金、抵押、质押和留置五种,通说认为,后三种方式属于物的担保,担保 物权的竞合仅存于抵押、质押和留置三种方式之间。
什么是代理 :
根据《民法通则》第 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 代理权限内与 第三人 (又称相对人) 实施民事行为, 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 法律制度。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 民事法律行为 。
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什么是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 双方 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 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 义务 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指一切民事 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 债权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 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 规定。
《合同法》将建设工程合同分成哪几类:
根据《合同法》 第 269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 款的合同。 其中, 委托他人进行工程建设并支付报酬的一方称为发包人, 完成工程建设的一 方称为承包人。工程建设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按工作的性质进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进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则可以分为国内工程合 同和国际工程合同
作文八:《法律法规》5800字
第二十章 《医疗卫生法规知识问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 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哪些义务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5)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哪些权利 ?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 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2)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4)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5)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6)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 民主管理。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给予医师表彰或者奖励是如何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 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2)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3)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救死 扶伤、抢救诊疗成绩突出的;
(4)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奖励的其它情形的。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医师在执业活动签署医学证明文件、填写医学文书执业规则是 如何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 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慝、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 其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如何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救治危急病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诊治;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应当如何处理 ?
对医师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应当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到六个月,并 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 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所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 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发展。
1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医疗事故的概念是如何定义的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哪几级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三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12.患者住院后申请复印病历。由医疗机构哪个部门受理,患者可以复印病历中哪些资料 ?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 (兼 ) 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患者可以复印的病历部分:其门 (急 ) 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的住院志 (即入院记录 ) 、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 (检验报告 ) 、 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特殊检查 (治疗 ) 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 病理报告、 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 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1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哪些病历资料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 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15.对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 当在抢救结束后 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16.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关于尸检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患者死亡,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时, 应当在患者死亡后 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具备尸体冷冻条件的,可以延长至 7日。
17.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疗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关于无偿献血制度和无偿献血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 18周岁至 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19.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出具虚值证明文件,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并可 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出具虚假证明文件造成延误诊治的;
(2)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给患者精神造成伤害的;
(3)造成其它危害后果的。
20.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关于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如何规定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诊断、治疗活动: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21. 《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是如何规定输血适应症,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经治医师如何 履行申报审批手续的 ?
凡患者血红蛋白低于 100g /L和血球压积低于 30%的属输血适应症。 患者病情需要输血治疗时, 经治 医师应当根据医院规定履行申报手续,由上级医师核准签字后报输血科 (血库 ) 。临床输血一次用血、备血 量超过 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需经输血科 (血库 ) 医师会诊,由科主任签名后报医务处 (科 ) 批 (急诊用 血除外 ) 。
22.什么叫医院感染,你所经治的患者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你应该如何处置 ?
医院感染是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 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经开始或人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 医院感染。
当本人经治的患者出现感染散发病例时,首先是积极治疗感染病例,控制流行;其次是及时向本科室 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 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23. 《药品管理法》在何时开始实施 ? 制定《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什么 ?
《药品管理法》于 1984年 9月 20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 2001年 2月 28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1年 12月 1日起施行。 24.什么是假药、劣药 ?
《药品管理法》第 48、 49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①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 规定不符合;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处理:①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末取得批准文号 生产的;③变质不能药用的;④被污染不能药用的;⑤所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过规定范围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为劣药:①药品成分的含量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合的;②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 有效期的;③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④超过有效期的;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未经批准 的;⑥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⑦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25.什么是特殊管理药品 ?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分为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 品四大类 。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 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是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 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 标记药物。
26. 《传染病防治法》于何时开始实施 ?
《传染病防治法》于 1989年 2月 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 8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白 2004年 12月 1日起施行。
27.法定传染病如何分类 ?
《传病防治法》将传染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 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 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 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 病。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
28.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①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 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②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③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 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 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 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29.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可采取哪些紧急措施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地方政府为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 采取以下紧急措施,包括:①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②停工、 停业、停课;③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④控制或者扑杀 染疫野生动物、家禽家蓄;⑤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30. 《中医药条例》自何时开始施行 ?
《中医药条例》于 2003年 4月 2日由国务院第 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3年 10月 1日起执行。 31.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是什么 ?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 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标准和当地区域卫生规划, 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中医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活动,应当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运用传统 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挥中医药在防治疾病、保健、康复中的作用,为群众提供价格合 理、质量优良的中医药服务。 依法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 ) 、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 应当能够提供中医医疗服务。
32. 《中医药条例》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是如何规定的 ?
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 部门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 起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并作出是否核发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对符合规定要求的, 发给中医 医疗广告批准文号。未取得中医医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中医医疗广告。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其 内容应当与审查批准发布的内容一致。
作文九:《法律法规》7700字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文)
2010年11月08日19:04中国政府网我要评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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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
1.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3. 高度重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的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
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
4. 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拟任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公务员录用考试要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测试,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
5. 建立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学习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要举办2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各级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举办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班,要把依法行政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三、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6. 突出政府立法重点。要按照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与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对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立法项目,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出台。
7.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政府立法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切实增强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制度和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行政法规和规章草案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按要求及时回复意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涉及重大意见分歧、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要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坚决克服政府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倾向。积极探索开展政府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实施情况后评估工作。加强行政法规、规章解释工作。
8. 加强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9. 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要逐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10. 强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执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要重点加强对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影响其合法权益,搞地方或行业保护等内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办理。对违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报请有权机关依法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备案监督机构要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系统全面地掌握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决策对各方面的影响,认真权衡利弊得失。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重大决策要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
12. 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重点是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完善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13. 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着力提高政府公信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15. 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关机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
16.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要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7.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
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依法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18. 推进办事公开。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19.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办事。要把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规范和发展各级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要尽可能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
20. 自觉接受监督。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政府的权利。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支持新闻媒体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曝光。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行政机关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 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和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审计部门要着力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监察,严肃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
22. 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或者严重违法行政案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八、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3.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完善行政调解制度,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对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公共安全事故等方面的民事纠纷,以及涉及人数较多、影响较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要主动进行调解。认真实施人民调解法,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24.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25.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九、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26. 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和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统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和舆论宣传,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7. 强化行政首长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行政首长要对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将依法行政任务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28. 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29. 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实施普法活动,特别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公民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努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深入贯彻《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务求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作文十:《法律法规》18300字
法律法规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 )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A .登记 B .注册 C .备案 D .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3.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他们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这种事实是债朽债务的( )。
A .抵消 B .提存 C .混同 D .免除
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到期后拒付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应付之日起算( )年。
A .1 B .2 C .4 D .20
5.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 )。
A .汇票 B .仓单 C .建设用地 D .应付款
6.下列行为中,不必将建筑物及其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的是( )。
A .转让 B .抵押 C .出资入股 D .投保火灾险
7.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工期为18个月,合同价款为2000万元,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原则上最少到位资金为( )万元。
A .100 B .200 C .600 D .1000
8.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总承包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B .发包人可以将一个单位工程的主体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
C .建筑工程只能招标发包,不能直接发包
D .国家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
9.下列建设工程分包的说法中,属于承包人合法分包的是( )。
A .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进行分包
B .将专业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C .将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承包人
D .未经建设单位许可将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
10.甲、乙、丙、丁四家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则下列联合体成员的行为中正确的是( )。
A .该联合体成员甲公司又以自己单位的名义单独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B .该联合体成员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 .该联合体成员乙公司和丙公司组成一个新联合体对该项目进行投标
D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设立一个新公司作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
11.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为( )。
A .评标价 B .投标报价 C .招标控制价 D .标底
12.评标委员会组建过程中,下列做法符合规定的是( )。
A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仅在评标结束前保密
B .评标委员会7个成员中,招标人的代表有3名
C .项目评标专家从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D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3人组成
13.经评标,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人,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收到甲退出此次投标的书面通知。以下关于甲的行为,正确的说法是:( )。
A .属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 .属于放弃中标
C .甲的要求不能被接受,必须继续参加投标 D .甲可向招标人申请退还部分投标保证金
14.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相关费用
B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
C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使用单位应当对安全设计负责
D .某单位易燃易爆品存放地点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判有期徒刑的,根据我国安全生产的规定,自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 )。
A .2年内不得担任本施工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
B .3年内不得担任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C .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D .终身不得担任任何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16.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报告( )。
A .本企业负责人 B .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C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D .省级(含自治州、直辖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7.某幕墙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此次事故应由( )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A .幕墙分包企业 B .施工总承包企业 C .监理单位 D .建设单位
18.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条例》,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的机构,应由( )批准。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省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C .国务院 D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
19.房地产公司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的是( )。
A .要求施工企业购买其制定的不合格消防器材
B .申请施工许可证时没有提供保障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C .甲向施工企业提供的地下工程资料不准确
D .甲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相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
20.关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建设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低于强制性规定的要求
B .建设单位有权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C .建设单位可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任何施工企业
D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需要向施工企业提供施工现场相邻建筑物的相关资料
2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意外伤害保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非强制险
B .保险由建设单位办理
C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保险费
D .保险期限自保险合同订立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2.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须经( )签字后实施。
A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和现场监理工程师
B .施工企业负责人和建设单位负责人
C .建设单位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D .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2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期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 )个月。
A .1 B .2 C .3 D .6
2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涉及( )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A .增加工程内部装饰 B .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
C .增加工程造价总额 D .改变建筑工程
25.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分包,下列关于工程质量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分包工程质量由分包企业负总责。
B .分包工程质量由分包企业单独承担责任
C .总承包企业对分包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D .分包企业接受总承包企业的质量管理,可不承担责任
26.因设计原因导致的质量缺陷,在工程保修期内的正确说法是( )。
A .施工企业不仅要负责,还要承担保修费用
B .施工企业仅负责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向建设单位索赔
C .施工企业仅负责保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向设计单位索赔
D .施工企业不负责任保修,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维修
27.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作是( )。
A .开工前的放线定位 B .分项工程验收 C .下一步工序 D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28.某施工企业在供应商处购买的水泥,标号明显低于包装上的标注标号,使施工企业遭受了损失,关于施工企业提出的索赔要求( )。
A .只能由生产厂家承担 B .只能由供应商承担
C .只能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D .可向生产厂商提出赔偿
29.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应由建设单位将有关资料向( )报批。
A .公安消防机构 B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C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D .上级主管部门
30.下列争议中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
A .企业职工沈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生工伤认定的争议
B .公司股东李某因股息分配产生的争议
C .王某与社会保险机构因退休费用产生的争议
D .进城务工的黄某与劳务分包公司因工资报酬产生的争议
3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者的劳动合同最低应为( )年。
A .6个月 B .1年 C .2年 D .5年
32.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 )。
A .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 B .按无效劳动合同处理
C .按无固定期限合同处理 D .按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处理
3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为( )劳动合同。
A .固定期限 B .无固定期限 C .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 D .短期
34.下列法律责任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是( )。
A0.警告 B .罚款 C .支付违约金 D .没收财产
35.下列合同中,受合同法调整的是( )。
A .婚姻 B .收养 C .买卖 D .行政
36.在合同法中,要约生效的时问是( )。
A .要约人发出要约时 B .要约达到受要约人时
C .受要约人作出承诺时 D .受要约人承诺到达时
37.在建设工程招标程序中,投标的法律性质是( )。
A .要约 B .要约邀请 C .反要约 D .承诺
38.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若要约人未作出认可该承诺的通知,则该承诺视为( )。
A .承诺超时 B .承诺延误 C .新承诺 D .新要约
39.下列合同中,以下情形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 .当事人无履约能力 B .当事人对合同有重大误解
C .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D .违反法定的形式
40.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内有效。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年
41.关于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的权利 B .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有催告权
C .待定合同是生效合同 D .待定合同是无效合同
42.甲欠乙50万元贷款,乙欠丙20万元贷款,因乙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又不能还丙的欠款,为此丙起诉甲支付欠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不能以自己名义起诉甲 B .丙起诉甲是在行使代位权
C .丙起诉甲以50万元为限 D .丙的起诉费用由自己支付
43.下列情形中,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是( )。
A .受让人明知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 B .债务人放弃到期的债权
C .债务人将巨额财产赠与他人 D .债务人将其全部财产转让
44.甲乙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变更的情形是( )。
A .甲公司名称变更 B .乙公司的法人代表变更
C .合同签约人变更 D .买卖数量变更
45.某项目设计费为100万,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5%,发包方支付了15万定金后,设计方未开展设计工
作,导致发包方损失12万,发包方最多可获得的赔偿是( )万。
A .24 B .27 C .30 D .42
46.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质押不转移对质押财产的占有
B .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单独作为抵押的对象
C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可以为担保人
D .以汇票作为抵押财产的,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7.某建设单位出具的银行保函中,保证人为( )。
A .监理单位 B .银行 C .建设单位 D .施工企业
48.定金合同以( )之时生效。
A .当事人签字 B .合同备案 C .定金实际交付 D .主合同成立
49.王某在施工工地工作时,不慎受伤,在监理工程师的调解下,王某与雇主达成协议,雇主一次性支付王某2万元作为补偿,王某放弃诉讼权利,这种调解方式为( )。
A .行政调解 B .法院调解 C .仲裁调解 D .民间调节
50.一裁定终局体现了仲裁的( )特点。
A .专业性 B .自愿性 C .独立性 D .快捷性
51.仲裁的保密性特点体现在以( )为原则。
A .不开庭审理 B .不允许代理人参加 C .不公开审理 D .不允许证人参加
52.在法院的主持下,甲乙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在签字前甲方反悔,此时法院应( )。
A .进行判决 B .强制执行 C .留置送达 D .重新调解
53.甲地注册的建设单位与在乙地注册的施工单位在丙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规定:若发生争议,向丙地法院起诉。则该合同争议解决地的原则为( )。
A .原告所在地 B .被告所在地 C .合同签定地 D .合同施行地
54.在民事诉讼中,“一般授权”所行使的诉讼权利为( )。
A .代为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 B .进行和解 C .变更诉讼请求 D .法庭辩论
55.对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不满,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日。
A .5 B .7 C .10 D .15
56.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书生效后,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向( )申请强制执行。
A .人民法院 B .司法行政机关 C .仲裁机构 D .公安机关
57.关于仲裁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仲裁庭必须先进行调解
B .调解不成不能做出裁决书
C .仲裁调解书与仲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不能制作裁决书
58.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甲与被申请人乙双方自行和解,下列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
A .甲与乙不能自行进行和解
B .甲乙达成和解不能撤回仲裁申请
C .甲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不得以同一事项申请仲裁
D .甲乙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59.甲、乙、丙三人组成仲裁庭,甲为首席仲裁员,甲认为应该支持申请人的主张,乙、丙认为应该支持被申请人的主张,则下列正确的是( )。
A .应按乙、丙的意见做出仲裁书
B .应该按甲的意见做出仲裁书
C .甲、乙、丙各自的意见全部列出交由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
D .按照甲的意见做出仲裁书,仲裁书中如实记录乙、丙的意见
60.施工企业认为( )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A .建设单位违约的行为 B .总监理工程师的停工决定
C .上级企业的处理决定 D .行政机关的罚款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61.某体育馆施工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单位可以将工程的( )一并发包。
A .代建 B .施工 C .监理 D .设计 E .设备采购
62.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中,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 )。
A .不违反法律 B .不违背社会公德 C .不存在认识错误等外在因素
D .不与第三人利益相冲突 E .不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
63.下列抵押财产中,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 )。
A .建筑物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生产设备、材料
D .在建工程 E .在建船舶
64.项目监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主要依据有( )。
A .ISO 质量体系 B .工程建设国家强制性标准 C .工程设计文件
D .施工企业管理制度 E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6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有( )行为的,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A .撤回投标文件 B .补充投标文件 C .放弃中标
D .澄清投标文件 E .说明(解释) 投标文件
66.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
A .使用劳动生产安全用具 B .接受安生生产培训 C .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报告
D .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先进行抢救 E .为自己购买从业保险
67.某施工企业与工人订立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为:施工企业工人认真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后果由工人自负。对于上述条款,正确的是( )。
A .发生安全事故应由工人自负 B .该条款做无效处理 C .施工企业应受行政处罚
D .应撤销施工企业的资质 E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受行政罚款
6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有( )。
A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B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C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D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专项使用
E .根据工作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69.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是( )。
A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 B .职工参加工伤 C .通过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
D .进行了安全评价 E .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70.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条例》,质量保修书应有的内容有( )。
A .保修范围 B .保修期限 C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D .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 E .保修责任
71.供应商的下列行为中,符合《产品质量法》的是( )。
A .建立进货验货制度 B .产品包装上的标识不真实 C .对使用有瑕疵的产品进行说明
D .为扩大销售,对产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 E .快过期的产品降价销售
72.某交通施工穿越噪声敏感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禁止一切夜间施工作业活动 B .因特殊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获批准
C .建设工程施工前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D .其他有效的控制噪声污染的措施
E .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3.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采取的正当行为有( )。
A .扣押居民身份证 B .扣押职业资格证 C .要求提供担保
D .签订专业技术培训服务违约金 E .签订竞业限制保证书
74.建设工程合同属于( )。
A .有名合同 B .实践合同 C .要式合同 D .有偿合同 E .单务合同
75.应当先履行合同文件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有权行使抗辩权。
A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 .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C .丧失信誉
D .企业负有较大债务 E .转移财产试图躲避债务
76.合同权利文件终止时,不影响( )之效力。
A .结算条款 B .清理条款 C .仲裁条款 D .担保条款 E .失业条款
77.民事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
A .赔偿损失 B .采取补救措施 C .继续履行 D .精神损失赔偿 E .赔礼道歉
78.建设单位就专业分包工程存在的施工质量缺陷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单位可以将( )列为其被告。
A .招标代理机构 B .总承包企业 C .分包企业 D .实际施工人 E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9.关于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必须在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
B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可以在法庭宣判前提出
C .案件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仅担当翻译人的,无须回避
D .人民法院的回避决定,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
E .申请回避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可以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80.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仲裁协议应当是书面形式 B .仲裁协议可以是口头订立的,但需双方认可
C .仲裁协议必须在争议发生前达成 D .没有仲裁协议,也就无法进行仲裁
E .仲裁协议排除了人民法院对合同争议的管辖权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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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单项选择题
1.B 【解析】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故选B 。
2.C 【解析】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故选C 。
3.C 【解析】“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事实。如两个相互订有合同的企业合并,则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故选C 。
4.A 【解析】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故选A 。
5.C 【解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题中建设用地属于不动产,故选C 。
6.D 【解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转让或出资入股,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故选D 。
7.C 【解析】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故选C 。
8.D 【解析】总承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A 错误;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B 错误;《建筑法》第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C错误;《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故选D 。
9.A 【解析】依据《建筑法》上述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将违法分包界定为如下几种情形:①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②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④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故选A 。
10.B 【解析】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故选B 。
11.B 【解析】通过招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价为投标报价。故选B 。
12.C 【解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D 错误;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B 错误;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A 错误。故选C 。
13.A 【解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招标人收到甲退出此次投标的通知,属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故选A 。
14.A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有:①组织保障措施;②管理保障措施;③经济保障措施;④技术保障措施。建设项目安全措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C 错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B 错误。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D 错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属于经济保障措施。故选A 。
15.C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故选C 。
16.A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故选A 。
17.B 【解析】对于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故选B 。
18.D 【解析】从事施工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核准。故选D 。
19.D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故选D 。
20.D 【解析】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①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②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③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故选D 。
21.C 【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故选C 。
22.D 【解析】基坑支护工程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故选D 。
23.C 【解析】《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故选C 。
24.B 【解析】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故选B 。
25.C 【解析】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故选C 。
26.B 【解析】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仅负责保修,并且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故选B 。
27.D 【解析】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故选D 。
28.D 【解析】《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故选D 。
29.A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故选A 。
30.D 【解析】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赔偿金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故
选D 。
31.C 【解析】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选C 。
32.A 【解析】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故选A 。
33.C 【解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故选C 。
34.C 【解析】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故选C 。
35.C 【解析】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①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②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③劳动合同;④政府问协议。故选C 。
36.B 【解析】《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故选B 。
37.A 【解析】在建设工程招标程序中,招标的法律性质是要约。故选A 。
38.D 【解析】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以外,该承诺视为新要约。故选D 。
39.C 【解析】无效合同的原因:①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④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⑤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选C 。
40.D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①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②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故选D 。
41.B 【解析】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故选B 。
42.B 【解析】《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选B 。
43.D 【解析】《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选D 。
44.D 【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和请求合同变更。故选D 。
45.C 【解析】第一,见教材193页: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和违约金只能两者选一,本题都是15万元。
第二:违约金具有赔偿损失的作用。教材192页: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这说明:违约金具有赔偿损失的作用,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可以增加,本
题损失12万元,未超过违约金15万。因此,最多15万元。
第一、第二合计,最多可获得的赔偿是30万元,答案C 。
46.D 【解析】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A 错误。《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B错误。由于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所以不能擅自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的债务作保证。C 错误。以汇票作为抵押财产的,自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故选D 。
47.B 【解析】某建设单位出具的银行保函中,保证人为银行。故选B 。
48.C 【解析】《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故选C 。
49.D 【解析】在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或组织的支持下,通过相互谅解,使纠纷得到解决的方式,即为民间调解。故选D 。
50.D 【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体现了仲裁的快捷性。故选D 。
51.C 【解析】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有关的仲裁法律和仲裁规则也同时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仲裁的保密性较强。故选C 。
52.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定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调解书必须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据此,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方式。二是调解书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能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视为调解不成立,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第九十一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即使按原考试大解析,请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里指的是不影响调节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和调解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调解书未发生法律效力,自然不能强制执行。答案A 。
53.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选C 。
54.D 【解析】委托权限分为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即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选D 。
55.D 【解析】对一审判决不服,可提起上诉,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故选D 。
56.A 【解析】仲裁裁决能否得到执行事关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在裁决履行期限内,若义务方不履行仲裁裁决,权利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选A 。
57.C 【解析】调解成功的,仲裁庭依据已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可以要求仲裁庭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调解不成的,则由仲裁庭及时作出裁决。但调解并不是仲裁的必经程序。只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就不进行调解。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故选C 。
58.D 【解析】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
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仍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故选D 。
59.A 【解析】当仲裁庭成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裁决。故选A 。
60.D 【解析】行政复议保护的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争议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故选D 。
三、 多项选择题
61.BDE 【解析】《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故选BDE 。
62.A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违反与相冲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考试技巧来分析,多选题宁可少选不能多选,建议不要选E 。
63.ABD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动产抵押的效力】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条文主旨:本条是物权法关于动产抵押效力的规定。
立法背景:物权法对不动产物权变动采登记生效主义,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办理登记,不办理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而对于动产物权变动却采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之所以没有要求如不动产抵押设立一样,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主要原因在于:第一,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某些交通运输工具的抵押采用登记对抗制度。比如民用航空法第十六条规定:“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海商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二,当事人采用不转移占有的抵押方式担保债权实现往往基于双方的信任,如果对这些动产抵押也要求进行抵押财产登记,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不方便,也会增加抵押人的费用,特别是我国幅员辽阔,在比较偏远的地区办理抵押登记会更加困难。此外,由于动产便于移动,即使办理了抵押登记,也不能保证所有权人将已抵押的动产转让给他人。因此,动产抵押是否登记,应当给当事人以选择权,由他们根据具体情况自己决定。
法律解读: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也可以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是,办理与不办理抵押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将抵押财产转让,对于善意取得该财产的第三人,抵押权人无权追偿,而只能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担保,或者要求债务人及时偿还债务。二是,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果抵押人以该财产再次设定抵押,而后位抵押权人进行了抵押登记,那么,实现抵押权时,后位抵押权人可以优于前位未进行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而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抵押财产登记后,不论抵押财产转移到谁手中,只要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抵押权人都可以就该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同时还有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的权利。由此可见,为了切实保障自己债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最好进行抵押登记。答案E 不能选。在建船舶为动产。
64.BCE 【解析】项目监理的依据有:①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及政府部门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②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③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规范、技术标准等;④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⑤相关会议纪要,以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方案等。故选BCE 。
65.AC 【解析】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故选AC 。
66.ABC 【解析】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义务:①自律遵规的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③危险报告义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故选ABC 。
67.BE 【解析】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故选BE 。
68.BDE 【解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9.AB 【解析】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有: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③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④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⑤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⑧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⑨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⑩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故选AB 。这一题有可能是题目本身有问题。多选题应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通过排除法,可以去掉CDE 选项,只能选AB 。但看第⑤小点,应为持证上岗,考核合格,不一定立即拿到证,因此A 选项不正确。
70.ABE 【解析】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故选ABE 。
71.AC 【解析】供应商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①为产品质量负责的义务;②确保标识规范的义务;③确保包装质量合格的义务;④其他禁止性义务。E 选项是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故选AC 。
72.D 【解析】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单位必须在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故选BCE 。
可能是题目有问题。注意:B 选项,为“批准”,教材中为“证明”;E 选项,为“报告”,教材中为“申报”。都是不同的概念,尤其是B 选项。
73.DE 【解析】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故选DE 。
74.ACD 【解析】合同分类:①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②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③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④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⑤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⑥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⑦主合同与从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非格式合同。故选ACD 。
75.ACE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选ACE 。
76.ABC 【解析】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 的效力。故选ABC 。
77.ABC 【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故选ABC 。
78.BCD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将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故选BCD 。
79.BDE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①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审理后知道,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故选BDE 。
80.ADE 【解析】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有效的忠诚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订立于仲裁协议中的争议事项的司法管辖权。故选A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