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党纪处分条例》3600字
《党纪处分条例》解读:四类人不能买卖股票
2015年11月02日10:07 来源:人民网 手机看新闻 字号
人民网北京11月2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针对中共中央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与两项党内法规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进行解读。
在回答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时,马森述介绍,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以下为答问全文: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前各地区各部门正在广泛学习宣传这两项法规。我们也注意到,很多网友对这两项法规也非常关注,特别是对《条例》中的一些新规定。
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了参与两项党内法规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跟我们一起围绕网友们关心的《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地解读。马主任,欢迎您~
马森述:主持人好,广大网友好~
主持人:马主任,这次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很多新闻报道用了“史上最严”这样的字眼儿。条例中有一些新表述很多网友也非常关注,比如身为党员还能不能炒股这样的问题。在新条例当中对于党员炒股的行为都做了哪些规定呢,
马森述:两项法规公布后,我们也注意到在社会上,包括网络上,引起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热议。一定意义上讲,这也是一个好的现象。这表明大家对依规治党、从严治党管党的高度关注,说明大家对党章党规的意识增强了。同时,网民从不同角度提出的问题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依规治党。
我也注意到了,网上很多网民非常关注这个问题。《条例》第88条是关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其中,第3项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作为违纪情形之一列了出来。在这里,我就这个问题做一些具体的说明。
首先这里要明确的是,《条例》并没有改变原来条例的规定。原条例第77条第2项规定“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是违纪的情形之一,这与本条第一款开头规定的“违反有关规定”在文字表述上存在重复。修订中,我们只是从立法技术上删除了“个人违反规定”这一内容,没有改变原来条例的规定。
关于买卖股票问题,我们经历了一个从一律禁止到逐步放宽的过程。在199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的规定。当时在我们国家证券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的历史条件下,这一规定对于促进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证券市场健康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我国证券业监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别是《证券法》的颁布实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越来越规范了。为此,在2001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有限制地放宽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出台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不得买卖股票: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主持人:除了刚才咱们说到的买卖股票,很多网友还有一些具体的问题他们也非常的关注。比如说党员现在还能不能参加一些“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这样的联谊活动,马主任,这些在新条例当中都有怎样的规定呢,
马森述:《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三点:一是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违反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该通知明确规
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这里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主持人:我们网友当中也有很多非常细心的人,他们注意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当中的条文还有这样的一些表述——“违反有关规定”,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说法感觉标准不是很明确了,马主任您怎么看,
马森述:在这里,我需要强调,《条例》中一共出现了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所涉及“违反有关规定”条款,只有其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才构成违纪,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是认定违纪与否的重要前提。这20多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现行的党内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比如刚才讲的《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再比如,《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等等。我们采取援引这些有关规定的方式,主要是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因为这些规定的内容很丰富,不可能在条例中一一作出规定。
同时,随着党内法规制度的建设,也可能会出台一些新的规定或者修订相关的规定。这样能够更好地适应管党治党的需要。
主持人:现在还有一个具体的问题,就是《条例》当中,这一次专门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把这一项作为了违纪行为,并且作出了处分的规定,对于这样的规定写入咱们的新条例当中应该怎样去理解呢,
马森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我们这次新修订的内容、新增加的内容。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是根据党章的规定作出的。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
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主持人:今天围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话题,马主任给我们做了非常详细的解读,让我们再次感谢马主任的到来,同时也感谢各位网友关注我们今天的节目,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作文二:《党纪处分决定》1400字
党纪处分决定
党纪处分决定范文2016-11-04浏览:分享人:徐涛超手机版
党纪处分决定书怎么写~以下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对____同志的处分决定
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处分人所犯错误或违纪违法事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_______同志_____________处分。
教育行政机关___(公章)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报:__________________。
送:__________________。
发:__________________。
附:
1 / 3
1.对被处分人所犯错误或违法事实的叙述是该文书写作的重点~既要全面又要简明。所谓全面~就是对所犯错误或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结果都要交代清楚;所谓简明~是指叙述时用语要简洁明了~客观记述~尽量不掺入主观看法。
2.给予处分的依据必须明确具体~适用得当。既有实体法规定~又有程序法规定的~要分别写明。
张xx~男~汉族~50岁~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参加工作~1956年7月入党~现任XX市中学出纳员。张xx20xx年在第八中学任党支部干事期间~因私开证明~欺骗组织~招摇撞骗等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后~他在担任第八中学会计、出纳期间~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现金后销毁存根的办法贪污公款元~xxxx年x月又贪污市农机厂交来的集资办学款1200元。xxxx年x月用教育经费垫支购书款2500元~书款收回后~装入私囊。到XXXX年X月底整党开始~张×X所管的账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贪污元。张XX的贪污、短款问题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账~反而在xxxx年x月私自从学校复读班存折上提取现金8900元~于×月×日携现款外逃~流窜三个月~给清账工作造成了困难。支部大会对张XX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张××不仅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而且构成了犯罪。为了
2 / 3
严肃党纪~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开除张××的党籍~并建议向法院起诉。
××市第八中学党支部
XXXX年X月X日
关于给XXX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XXX~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0X年入伍~200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0X年X月X日X时XX分~XXX同志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XXX同志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XXX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3 / 3
作文三:《党纪处分程序》400字
党纪处分程序
1、 给予普通党员处分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农村中的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由所在支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所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有所在基层党的委员会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允许其在会上为自己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申辩、作证和辩护必须实事求是。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党纪处分,须有该党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并经超过半数以上的党员表决同意,作出的决定方为有效。
2、给予党员领导干部处分的程序和批准权限 给予党员领导干部处分,除按隶属关系由所在支部作出处分决定外,还要按照批准权限,报管理这一级干部的党的委员会或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其中,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由相应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报同级党的委员会备案;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报相应的党的委员会批准。
作文四:《党纪处分条例》800字
共中央中于关印《中国共产发党纪律分处条》例的知通
各省
、治自区、直辖市党委,各军大区党,中央委部,委家国关机各部委党(党委组)军,委总部、各军兵种党各委,人各民团体党:组
将现中国《产共纪律党处条例分》以(简下称党《纪处条例》)分印给你发,请认们真彻贯执。
行
《
纪处党条分》例的布实施,是加颁强党的建的设个重一要措举,对严肃党的纪律,纯洁于党的织,组保障党民员主利权教育党,员纪遵守,维法护的团党统结一保证,的路线、方党针、策政和国法家、法规律贯彻的执行,动推反倡廉工腐作深入的展,开有重要的意义具
。
《纪党分条例》处我们是一党十部分重要党的法内规,全党定要认真学一习、泛广传、严格宣守遵。的各级党织要组对本地、区本门、部本位单习贯学《党纪彻处分条》的工例作出作具体部。署要真进行宣认教传育进一步,强广大党员增别是特党员导领部干纪的律念观,自做觉到守党的纪遵律不摇动执行,的纪党不律走。要样加强贯彻对行执《纪党分处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大查处违加《党反纪处条例》行分的为度力切实维,护党的纪的严肃性律不,断强党增创造的、凝聚力力战斗力。和
各地
区、各门在部执行党纪《分条处例中》有些哪题问和议建请,及时告中央报 。 中 共央中
20031年231月日
中国
共党纪产处律分例条
第一 总则
编
第一 指导章思、原想则适用范和
围
第
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例条,以克思列马宁主义、泽东毛想思、小邓理论平和“个三代”表要思重为指想,导据依章和党法宪法、,结合律党建的的实设践制。定
第条二本条 的例任务是维,护的党程章其和他内党法,规严肃的党律纪,洁党的纯组,织保障党民主员利权教育,员党纪遵守法维护党的团,统一,结证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议决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彻执贯。行
第
三条坚持党 要党、从严管党治的原。则的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守和维遵护的党律。纪于违对党纪的党犯组和党员,必须织严处理肃
。
四第 坚持条党在员纪党前人人平面等原的则。党内允不有许何不受任律纪约束 1
作文五:《党纪处分范文》9800字
党纪?处分范文??
1?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维护?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针?对我?县?201?X?年至?201?X?年8?月期间??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题调?研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处分?决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宣布?。处?分决??定一般应?在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宣布?并执?行,?而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缩小?影响?甚至?不宣??布,有的?处分?决定?没有?送达?给本?人。?如我?县某?镇卫?生院?院长?黎某?某因??犯受贿错??误,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主管?部门?没有?将处??分决定送?达给?本人??,直到调?资时?需出?具处?分决?定,?本人?才到?县纪?委提??及此事?;某单?位一?受处?分人?员,?来纪?委申?诉,?其申?诉的?理由?之一??就是从?未收到?对其?的处?分决?定。? ?
在年度?考核?、党?员评?议中?未执?行处?分决??定。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把关?不?严,违?规确?定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评议?等次?。?
处分?决定?归档?材料?不完?备。?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分别?隶属?,党?政纪?处分?决定?没有?装入?其本?人人?事档?案,??有时由于??传递延误?或者?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未??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不??能起到教?育本?人及?其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效果?;?二是影?响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到位?,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能??给干部的?调职?、调??级、调资?提供?准确?信息?,给?组织?和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使?用带?来负?面影?响。? ?
上述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些领导或?承办?人?员忽视?党政?纪条?规的?学习??,忽视党?政纪?纪律?的严?肃性?,党?性原?则不??强,凭个?人主?观好?恶办?事?;因关?系网?,凭?人情?左右?原则?,出?现人?情关?系?代替组?织纪?律,?个人?感情?重于?政策?法规?等不?正常?现象?。?
二、?解决?的对?策?
针对?存在?问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拓展?思路?,积?极创?新,?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从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对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从制??度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执行?到位?。?
2?、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向?受处分?者的?单位?或主?管部?门送?达《?纪律?处分?执行?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单?位,?一份?单位?盖章?后带?回存?档。?告知?书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明确?告知?不按?《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的?要求?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程?序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贯彻?落实?。?
建立?台账?跟踪?监督?。为?了保?证所?下发?制度?规定?的事?项落??到实处,??将处分期?内人?员建?立台?账,?平时?根据?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事?项对?受处??分人员跟??踪监督,?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协?作和?联系?,把?好受?处分?者职??务、工资?调整?关。? ?
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年终?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就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
目前?,我?区农?村党?支部?有?173?个,?党支?部书?记?172?名,?绝大??多数是?199?9?年换届?选举?产生?的。?三年?来,?多数?农村?党支?部书?记能?够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带领? ?一班人?? 和广大?党员?及群?众致?富?奔小康?。但?也确?有少?数党?支部?书记?要求?自己?不严?,无?视党??纪国法,?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对?此,??笔者最近?专门?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党?纪?处?分情况进?行了?一次?粗浅?调查?。?
9?名受党?纪处?分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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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中专?文化?的?4名,?占?4 ?
?4.?4%?;?初中文?化的?4?名,占?4 ?
? 4?.4?%?,小学?文化?的?1名,?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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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党龄?最长?的?33?年,党?龄最?短的?4?名。其?中,?4 ?10?年的?2?名,?占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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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1 ?30?年的?2?名,占?2 ?
? 2?%?,33?年的?1?名?,占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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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 9?名农村?党支?部书?记是?由以??下原因受?党纪?处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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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钱关?没过?好。?作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有工资?收入?,应?该廉?洁奉??公,淡薄?名利?。但??有的却以?权谋?私,?贪占?集体?资产??。如龙泉?镇原?滑石??道村党支?部书?记梁?宏印?,在?任职?期间?,为?谋私?利,?连续?3?年在镇?里批?复?的工资?奖金?总数?之外?,每?年私?自从?村集?体资?金中?多拿?50?00??元作为自?己?的奖金?,共?计?
? 1?.5?万元?归为?己有?,?201?X?年?7月受到?撤职?处分?。又?如该?镇原?琉?璃渠村?党支?部书?记燕?德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 4?.9?万元?归个??人使用,?20?1X?年?3月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 ?
4、娱?乐观?没过?好。?作为?农村?党支?部书?记,?应该?珍惜?集体??资金与民??同乐,但?有的?却违?反规?定公?款私?用,?个人?娱乐?消费?。如?雁翅?镇雁?翅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元?宏,?用公?款单??独或与村?委会?主任?一起?,经?常以?请协??
作单位为?名进?出歌?厅、?洗浴?中心?,同?时又?与村??委会主任?用公?款购?买手??机4部,?20?1X?年?6月受?到撤?职处?分。? ?
9名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纪?处分?,虽?然人?数不?多,?但在?农村?党员??和群众中?的影?响较?大。?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这?支队??伍建设。?因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党?支部?的? 一班?之长? ?,是做?好?农村、?农业?和农?民工?作的? ?领头雁? ?,是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 火车头? ?,处在?农村?基层?政权?的第?一线??,处在农?村党?建工?作的?第?一线,?处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因?此,?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
1、在? ?选 ?上下功?夫。? ?
选好? ?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关?键一?步,??所以要采?取下?派、?回请?、交?流、?招聘?等多?种形?式将?更多?的优?秀人?才选??进农村党?支部?书记?行列?。?
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应坚?持? 五突?出,?即:? ?
??一是突出?政治?上成?熟和?责任?感强?;?二是突?出文?化水?平高?,开?拓?创新精?神强?;?三是突?出有?真才?实学?,致?富能?力强?;?四是突?出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精神?强?;五是?突出?法制?观念?和年?富力?强。? ?
2、在? ?管 ?上下功?夫。??
管好? 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重?要一?关。??怎样才能?管好?呢??要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
? ?
严格监?督,?保证?村党?支书?履职?的公??正廉洁。?一是?加强?社会?监督?,?主要是?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民?主评?议制?度,?即每?年末?,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力?量,?由村?党支?部书?记向?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述职?,并?由?
镇党委?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为?基?本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诫?勉,?对不?称职?的坚?决调?整。?二是?加强?组?织监督??。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镇领??导谈话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使?镇党?委能??及时了解?村党?支书?的工?作思??想状况。?三是?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一?些山?村、?小村?要逐?步推?行村?帐镇?代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四是?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加强?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各?项工?作的?考核?办法?,实?行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考核?同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 ?
严明纪?律,??保证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的纯?洁性?。严?格贯?彻区?委关??于《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全体?村干?部要?在履?行?职责时?、在?执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中?、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在?涉及?配偶?、子?女和?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中、?在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中??等五个方?面要?做到?36?个? 不准? ?,对?一些违?法违?纪、?村民?反映?比较?大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坚?决查?处调?整。? ?
3、在? ?教 ?上下功?夫。? ?
教好? 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主?要环?节。? ?教好? 主要?是指?导两?方面??,一方面?是教?其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一是??培训要增?强针?对性?、实?用性?,重?点做??好**?理论?、农?村常?用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领导?科学?知识?培训?,提?高村?党支?书驾?驭全??局、处理?村务?的能?力。?二是?根据?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本地?两个??
文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同时让?支部?书记?分批?到经?济?发达、??市场意识?强的?地区?进行?参观?访问?,更?新思??想观念。?三是?通过?举?办成人?高中?、大?专班?、自?学考?试、?函授?等形?式,?开展?多渠?道的?学历?培?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文化??程度,增?强其?知识?的系?统性?。四?是加?强?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党纪?国法?知识?培训?,增?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
4?、在? 爱? 上下?功夫?。?
做好?农村?工作?不容?易,?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更?不容?易。?因此?,对??这些同志?要关?心爱?护,?要做?到:? ?
? ?
政治上?要爱?护,?使党?支部?书记?有奔?头。?首先?要经?常组?织他?们让?他?们多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国?家政?策。??其次,要?建立?党委?书记?同村?党支?部?书记定?期谈?话制?度,?及时?交换?思想?,肯?定成?绩,?鼓舞?斗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要?大力?表彰?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增强?他们?的自?豪感?、荣?誉感?。?
工作?上要?爱护?,使?村党?支部?书记??有劲头。?镇党?委既?要向?党支?部书??记交任务??,又要交?方法?,既?压担?子,?又出?点子?。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村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应为?党支?部书?记撑?腰壮?胆。? ?
生活上?要爱?护,?使村?党支?部书?记有?盼头?。一?是要?认真?落实?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报酬??,特别是?一些?贫困?村干?部的?工资?要及?时给??予解?决。二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党支?部书??记建立岗?位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对其家庭??、生产生?活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在? 调? 上下?功夫?。?
一是?要抓?好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考核?工作??,对不能?够胜?任现??职工作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及时?予以?调整?。二?是对?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不宜??继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要及?时予?以处?理、?撤换?。三?是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按?期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推?选出?更加?优秀?的人?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
3 ?
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严?重或?复杂?,或?给予?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级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按此?规定?,除?特殊??情况的案?件外?,所?有涉?及处?分违?纪党?员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其?本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这?个法?定程?序。?然而?,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存?在大?会难?召开?、决??议难形成?的问?题,?导致?农村?党员?处分?不到??位。因此?,如?何规?范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工作?,发?挥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的作?用,?维护?党员?权益?,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案?审工?作的?实际?,作?粗浅?分析?。?
?一、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党?纪处?分存?在的?问题? ?
支部大?会难?召开?。《?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六条?规定?:?
?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规?定。? ?因此,?只要?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本支?部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即可?召开??支部大会?。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
大部分?农村?党员?外出?打工?谋生?,很?大程?度上?影响??支部大会?召开?;?有一部??分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参加?支部?大会?;?还有一?部分?因事?请假?或?以其他?理由?不能?参加?支部?大会?。以?上原?因,?致使?支部?大会?无法?按程?序?召开,?出现?支委?会代?替支?部大??会的现象?。?
处分?决议?难形?成。?当前?农村?党支?部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议?难以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造成?。?
1?、感情?用事?。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处理?违纪?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有?些党?员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却??丧失了这?个原??则,他们?感情?用事?,发?表意?见畸?轻畸??重,认为?平时?对自?己好?,帮?了自??己很多忙?,则?发表??了较轻的?处理?意见?;?平时对?自己?有意?见,?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则发?表较?重的?处理?意见?。例??如: ?
?20?1X?年我?县某?村委?会书?记,?因在?烤烟?收购?工作?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支?部会?议上?,有?的党?员竟?然发?表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的意?见?;有的?党员?认为?该同??志为人不?错,?发表?给予?免于??处分的意?见。? ?
2、原?则丧?失。?有的?党员?存在?等待?、观?望和? ?从众? 的思?想,?在支?部?大会上?,他?们迟?迟不?发言?,等??到其他大?部分?党员?发言?快要?结束?时,?才?发表了?同大?多数?党员?相同?的意?见?;有的?党员?见风?使舵?,看??领导脸色?行事?,领?导讲?了什?么话?,他?也随?声附?和,??他们奉承?的观?点是?和领?导保?持一??致的意见?;?有的党?员,?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不发?言或?者少?发言?,不?得?罪违纪?的党?员,?也不?得罪?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 ?
3、宗?族思?想作?怪。?一些?村党?支部?存在?管理?混乱?,根?源在?于宗?族思??想作怪。?有的?村党?支部?党员?以同?姓宗?族划?分势?力,?宗族?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支?部大?会上?常常?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不?同宗?族之?间利?益的??
意见,无?论那?种意?见,?都无?法达?到应?到会?的党?员数??半数以上?,影?响支??部大会的?决议?形成?。?
二、?建议?对策? ?
实行特?殊程?序。?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支??部大会确?实无?法召?开,?县?纪委可?以对?违纪?党员?直接?做出?处分?决定?。《?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十?条?规定:?
?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对于个?别农?村党?支部?由于??农民党员?外出?务工?等原?因,?致使?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不?能按?规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应视??为特殊情?况,?由县?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但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意见?。二?是对?外出?务工??较多或年?来体?弱较?多的?党员?,他?们?确实无?法参?加支?部大?会,?经支?部大?会同?意,?并报?经乡?镇党?委批?准,?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如某支?部有?党员?38?人,??其中外出?务工?15?人,??召开支部?大会?时,?外出?务工?15?人因?故无?法参?加,??另有2?人因事?请假?,实?际有?21?人到?会,?正常?情况?下应?有到?会的?19?人以?上?成方能?形成?决议?。经??表决有?16?人成,?同时?20?人成?对未?到会?的?15?名外?出务工?党员?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并?报经?乡镇?党委?批准?,则?应到?会?党员?23?人?,16?人成即?已超?过半??数,可形?成决?议。? ?
邀请上?级纪?委人?员参?加。?上级?纪委?的同?志参?加支?部大?会,?是开?好?支部大?会的?保证?。一?方面?加强?指导??,不但可?以把?案情?给与?会的?党员?作?一个全?面介?绍,?还可?以告?诉与?会党?员上?级纪?委是?如何?提出?定性?和量?纪?意见的?,便?于与?会党?员理?解党?纪条?规精?神和??上级纪委?的处?理意?见。?另?外,上?级纪?委审?理人?员还?可以?对支?部大?会实?施监?督,?防止?会议?走样?,?
保障支?部大?会按?程序?、按?要求?规范?召开?;?同?时也避免?支部?久拖?不议?,议??而不决,?致使?支部?意见?迟迟?不能?上报?,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
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支?委成?员要??认真研究?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案件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案件?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例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草拟?处分?决定?文稿?。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个人?情?况、错?误事?实、?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在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做?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必?须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方?可讨?论、?表决?处分?意?见。?
规范?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程序?。为?规范?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的程序,?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规范?农村??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处理??程序的文?件,?程序?应包?含以?下文?件:? ?
?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成或?者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者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成?票或?者反?对?票。会?后,?违纪?党员?应在?支部?大会?通过?的对?本人?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请示?,并?附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党??委或纪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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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六:《党纪处分条例》5900字
《党纪处分条例》
一、判断题
1、《党纪处分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制定的。(v) 第一条
2、《党纪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仅是党员(党组织)。(× ) 第八条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v) 第十一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v) 第十三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v )第十四条
6、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外)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 第二十条
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省部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 第二十二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v )第二十三条 9、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v )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 第二十五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v ) 第二十七条
12、《党纪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纪委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 第二十九条
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v ) 第三十条
14、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v) 第三十一条
15、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都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v) 第三十七条
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v ) 第四十条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v ) 第四十一条
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v ) 第四十三条 19、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2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六十条
21、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改组。(×)第十七
1
22、党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v) 第一百五十条 23、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 第三十四条
2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三十六条 25、《党纪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八条
26、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v ) 第四十六条 2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v ) 第五十一条
28、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9、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30、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31、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v ) 第一百二十四条
32、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33、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不构成挪用公款行为,而是贪污行为。( ) 34、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应当追究所有人员的党纪责任。( )第八十四条 35、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两个月后归还,无需追究其责任。( )第九十九条
36、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 第一百零八条
37、党组织和党员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 第九条
3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二条
39、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十四条
40、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过失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八条
二、单项选择题
2
1、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的,(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第十二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2、《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恢复党员权利后( )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第十四条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3、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 给予 ( )处分。第六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七十三条 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
5、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对该党员应给予( )处分。第七十五条
A.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B.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C.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D.不追究其责任
6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的,给予( )处分。第八十四条
A.警告 B.严重警告
C.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7、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属何种违纪行为,( )第八十九 A.贪污 B.受贿 C.索贿 D.私分
8、为谋取( ),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是行贿行为。第九十条
A.利益 B.正当利益 C.不正当利益 D.个人利益
9、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 ( )处分。第一百条
A.撤销党内职务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10、某党员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应当给予 ( )处分。第一百零九条 A.严重警告 B.留党察看
C.开除党籍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1、个人借用公款超过 ( )不还的, 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第一百一十六条
A.三个月 B.六个月 C.一年 D.两年
3
12、在安全工作方面,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且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有关规定 ( )处分。第一百三十三条 A.加重 B.从重 C.从重或加重 D.减轻
13、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何种处分,( )第一百五十六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撤销党内职务 D.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 1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分。 第一百六十六条
A.严重警告 B.开除党籍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警告
15、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以上表述概括的是下列那一项原则,( )第五
A.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 D.民主集中制原则
16、党员受到( )后,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四条
A.严重警告 B. 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以上 D.党内警告
17、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何种纪律处分,( )五十六条 A.开除党籍 B.留党察看 C.严重警告 D.警告
18、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 ) 第十四条
A、自然撤销 B、暂时保留
C、视情况而定 D、有悔过表现的,可以保留
1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受到( )及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第十六条
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20、某党员干部占用公物达6个月,应给予警告处分,但同时该党员又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于该同志的处分应该是( ) 第二十五条 A、先警告再开除党籍 B、开除党籍 C、分别处理 D、警告 三、多项选择题:
1、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 )行为的,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八条
A.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B.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C.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D.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2、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 )行为的,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4
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一百零四条
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B.以市场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销售商品的; C.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D.正常的企业管理行为。
3、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 )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A.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B.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C.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D.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4、留党察看期间,受处分党员不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第十四条 A.表决权 B.选举权 C.被选举权 D.申诉权
5、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 )行为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七条
A.经商办企业的;
B.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C.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下列哪几项行为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 ) 第七十七条
A、与亲友经营的单位有业务上往来
B、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朋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产品
C、从亲友经营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D、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销售商品。
7、对“党纪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理解正确的是( )第四条
A、一切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受党纪约束
B、无论谁违犯党纪,都必须受到追究
C、不管你是正式党员,还是预备党员,同样受党纪约束。
D、应当受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包括( )
A、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B、严肃党的纪律
C、纯洁党的组织 D、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贯彻执行 9、党员王某为XX经济开发区主管领导,王某妻子为该开发区内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委派的高层管理者,对这一现象表达正确的是( )。第七十六条 A、这很正常,并没有违**纪法规。
B、这种现象是不合党纪的,王某应该按规定予以纠正。
C、如果王某不纠正,王某本人应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组织予以调动职务。 D、拒不纠正,又不辞去或调整职务,王某要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10、下列哪些行为要受到党纪处分( )
A、借用了值勤中扣押的摩托车,第二天准时还到单位 B、违反有关规定为朋友提供担保
C、在境外注册公司 D、购买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
6
作文七:《党纪处分条例》26300字
《党纪处分条例》,全文,
2004-02-1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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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第九条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
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改组,,二,解散。
第十二条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
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第十八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
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
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
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三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
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分则第六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第四十五条组
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
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
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第六十条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
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
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第七十二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
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
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
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
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
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
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九十七条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
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第一百一十三条隐瞒、截
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
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第一百二十七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
的,,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四,对突发
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
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
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第一百四十条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侮辱、诽谤他人的,,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三,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
查他人住宅的,,四,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六条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第一百四十九条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一条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一百五十五条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观看淫秽影视书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观看淫秽表演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九条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猥亵、侮辱妇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侵犯公私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盗窃公私财物的,,二,诈骗公私财物的,,三,抢夺公私财物的,,四,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五,有其他侵犯公私财产行为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四条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抢夺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七条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九条违反有关规定~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条包庇犯罪分子~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给予
开除党籍处分。
包庇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受纪律处分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七十一条被犯罪分子蒙骗而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七十二条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三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四条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附则第一百七十五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八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新华社北京2月18日电
作文八:《党纪处分时限》900字
事项
处分 类别
党纪处分
政纪处分
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1、警告;2、记 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 过;3、记大过;4、降级;5、撤职;6、 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开除。 1、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 处分期: 1、警告,半年; 2、记过, 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 一年; 3、记大过,一年半;4、降级、 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撤职,两年。 2、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 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 受处分期内:记过、记大过、降级、 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 3、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 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 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 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 年留党察看期限。 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 限之和。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个月。 留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开除 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 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 种职务。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 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 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 应当给予其 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有党外职务的,建 议撤销党外职务。
处分 时效
处分 运用
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 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无表决权、选 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 举权和被选举权。处分期内又受党纪处分 的,应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内职 务自然撤销,有党外职务的,建议撤销党 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 外职务。 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 一人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党纪处分 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 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 给予处分;若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开除党 籍的,即开除党籍处分。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 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 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作文九:《党纪处分范文》10400字
党纪处分范文
党纪处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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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纪案件的最后一道程序,是维护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针对我县201X年至201X年8月期间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题调研中存在的问题作一些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
处分决定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宣布。处分决定一般应在发文之日起1个月内宣布并执行,而有的单位或部门为了缩小影响甚至不宣布,有的处分决定没有送达给本人。如我县某镇卫生院院长黎某某因犯受贿错误,被县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主管部门没有将处分决定送达给本人,直到调资时需出具处分决定,本人才到县纪委提及此事;某单位一受处分人员,来纪委申诉,其申诉的理由之一就是从未收到对其的处分决定。
在年度考核、党员评议中未执行处分决定。对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均有相应的具体规定,但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把关不严,违规确定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评议等次。
处分决定归档材料不完备。有的单位或部门由于组织关系和行政关系分别隶属,党政纪处分决定没有装入其本人人事档案,有时由于传递延误或者承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导致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未装入本人人事档案。
纪律处分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有很大的危害性。一是不能起到教育本人及其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效果;二是影响了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处分决定执行不及时到位,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三是不能给干部的调职、调级、调资提供准确信息,给组织和人事部门对干
部的考察使用带来负面影响。
上述存在的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有些领导或承办人员忽视党政纪条规的学习,忽视党政纪纪律的严肃性,党性原则不强,凭个人主观好恶办事;因关系网,凭人情左右原则,出现人情关系代替组织纪律,个人感情重于政策法规等不正常现象。
二、解决的对策
针对存在问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拓展思路,积极创新,使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从四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1、对存在的问题,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程序的规定》、《党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各个环节中的职责和分工,执行工作责任制的各职能部门或单位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诫勉、免职等组织处理,或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从制度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执行到位。
2、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制度。在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向受处分者的单位或主管部门送达《纪律处分执行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单位,一份单位盖章后带回存档。告知书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宣布送达的期限和方式、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党员评议等事项的处理要求和政策依据。明确告知不按《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告知书》的要求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从程序上保证了处分决定的贯彻落实。
建立台账跟踪监督。为了保证所下发制度规定的事项落到实处,将处分期内人员建立台账,平时根据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事项对受处分
人员跟踪监督,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协作和联系,把好受处分者职务、工资调整关。
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年终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参加,就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考核,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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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区农村党支部有173个,党支部书记172名,绝大多数是1999年换届选举产生的。三年来,多数农村党支部书记能够尽职尽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带领 一班人 和广大党员及群众致富奔小康。但也确有少数党支部书记要求自己不严,无视党纪国法,走上了违法违纪的道路。对此,笔者最近专门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党纪处分情况进行了一次粗浅调查。
9名受党纪处分的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基本情况是:
文化程度:
中专文化的4名,占4
4.4%;初中文化的4名,占4
4.4%,小学文化的1名,占1
1.1%。
入党党龄最长的33年,党龄最短的4名。其中,4 10年的2名,占2
2%;15 20年的4名,占4
4.4%;21 30年的2名,占2
2%,33年的1名,占1
1.1%。
经调查, 9名农村党支部书记是由以下原因受党纪处分的:
2、金钱关没过好。作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有工资收入,应该廉洁奉
公,淡薄名利。但有的却以权谋私,贪占集体资产。如龙泉镇原滑石道村党支部书记梁宏印,在任职期间,为谋私利,连续3年在镇里批复的工资奖金总数之外,每年私自从村集体资金中多拿5000元作为自己的奖金,共计
1.5万元归为己有,201X年7月受到撤职处分。又如该镇原琉璃渠村党支部书记燕德泉,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4.9万元归个人使用,201X年3月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
4、娱乐观没过好。作为农村党支部书记,应该珍惜集体资金与民同乐,但有的却违反规定公款私用,个人娱乐消费。如雁翅镇雁翅村原党支部书记张元宏,用公款单独或与村委会主任一起,经常以请协作单位为名进出歌厅、洗浴中心,同时又与村委会主任用公款购买手机4部,201X年6月受到撤职处分。
9名农村党支部书记受到党纪处分,虽然人数不多,但在农村党员和群众中的影响较大。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农村党支部书记这支队伍建设。因为农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党支部的 一班之长 ,是做好农村、农业和农民工作的 领头雁 ,是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致富的 火车头 ,处在农村基层政权的第一线,处在农村党建工作的第一线,处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的第一线,因此,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在 选 上下功夫。
选好 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关键一步,所以要采取下派、回请、交流、招聘等多种形式将更多的优秀人才选进农村党支部书记行列。
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应坚持 五突出,即:
一是突出政治上成熟和责任感强;二是突出文化水平高,开拓创新精神强;三是突出有真才实学,致富能力强;四是突出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精神强;五是突出法制观念和年富力强。
2、在 管 上下功夫。
管好 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重要一关。怎样才能管好呢?要着重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严格监督,保证村党支书履职的公正廉洁。一是加强社会监督,主要是实行村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民主评议制度,即每年末,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力量,由村党支部书记向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述职,并由镇党委组织村民代表对村党支部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为基本称职的村党支部书记实行诫勉,对不称职的坚决调整。二是加强组织监督。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镇领导谈话制度、村党支部书记例会制度,使镇党委能及时了解村党支书的工作思想状况。三是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一些山村、小村要逐步推行村帐镇代理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四是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建立村党支部书记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加强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对农村党支部书记各项工作的考核办法,实行村党支部书记任期目标责任制,把任期目标考核同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
严明纪律,保证村党支部书记队伍的纯洁性。严格贯彻区委关于《村级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全体村干部要在履行职责时、在执行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中、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在涉及配偶、子女和亲友有利害关系的事项中、在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中等五个方面要做到36个 不准 ,对一些违法违纪、村民反映比较大的村党支部书记要坚决查处调整。
3、在 教 上下功夫。
教好 农村党支部书记,是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建设的主要环节。 教好 主要是指导两方面,一方面是教其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另一方面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政治觉悟和工作能力。一是培训要增强针对性、实用性,重点做好**理论、农村常用政策、法律法规、农村实用技术、领导科学知识培训,提高村党支书驾驭全
局、处理村务的能力。二是根据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本地两个文明发展的实际需要,进行任职资格培训;同时让支部书记分批到经济发达、市场意识强的地区进行参观访问,更新思想观念。三是通过举办成人高中、大专班、自学考试、函授等形式,开展多渠道的学历培训,提高村党支部书记的文化程度,增强其知识的系统性。四是加强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党纪国法知识培训,增强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意识。
4、在 爱 上下功夫。
做好农村工作不容易,当好农村党支部书记更不容易。因此,对这些同志要关心爱护,要做到:
政治上要爱护,使党支部书记有奔头。首先要经常组织他们让他们多了解国内外形势和国家政策。其次,要建立党委书记同村党支部书记定期谈话制度,及时交换思想,肯定成绩,鼓舞斗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三要大力表彰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广泛宣传他们的事迹,增强他们的自豪感、荣誉感。
工作上要爱护,使村党支部书记有劲头。镇党委既要向党支部书记交任务,又要交方法,既压担子,又出点子。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的村党支部书记,镇党委应为党支部书记撑腰壮胆。
生活上要爱护,使村党支部书记有盼头。一是要认真落实农村党支部书记的工资报酬,特别是一些贫困村干部的工资要及时给予解决。二是积极创造条件,为党支部书记建立岗位养老保险制度。三是对其家庭、生产生活有困难的要予以帮助。
5、在 调 上下功夫。
一是要抓好对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测评考核工作,对不能够胜任现职工作的农村党支部书记,及时予以调整。二是对工作中确实存在问题,不宜继续担任村党支部书记的,要及时予以处理、撤换。三是要按照《党章》有关规定,按期做好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通过换届选举,推选出更加优秀的人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
3
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
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严重或复杂,或给予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或县级以上各级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按此规定,除特殊情况的案件外,所有涉及处分违纪党员的案件都必须经过其本人所在党支部大会讨论这个法定程序。然而,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的处分存在大会难召开、决议难形成的问题,导致农村党员处分不到位。因此,如何规范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的工作,发挥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处理违纪党员的作用,维护党员权益,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结合案审工作的实际,作粗浅分析。
一、农村党支部大会讨论党员党纪处分存在的问题
支部大会难召开。《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六条规定: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规定。 因此,只要实际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超过本支部应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即可召开支部大会。但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大部分农村党员外出打工谋生,很大程度上影响支部大会召开;有一部分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参加支部大会;还有一部分因事请假或以其他理由不能参加支部大会。以上原因,致使支部大会无法按程序召开,出现支委会代替支部大会的现象。
处分决议难形成。当前农村党支部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决议难以形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造成。
1、感情用事。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是处理违纪党员的一个重要原则。然而,有些党员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却丧失了这个原则,他们感情用事,发表意见畸轻畸重,认为平时对自己好,帮了自己很
多忙,则发表了较轻的处理意见;平时对自己有意见,恨不得一棍子把对方打死,则发表较重的处理意见。例如:
201X年我县某村委会书记,因在烤烟收购工作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拟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在支部会议上,有的党员竟然发表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的意见;有的党员认为该同志为人不错,发表给予免于处分的意见。
2、原则丧失。有的党员存在等待、观望和 从众 的思想,在支部大会上,他们迟迟不发言,等到其他大部分党员发言快要结束时,才发表了同大多数党员相同的意见;有的党员见风使舵,看领导脸色行事,领导讲了什么话,他也随声附和,他们奉承的观点是和领导保持一致的意见;有的党员,采取明哲保身的态度,不发言或者少发言,不得罪违纪的党员,也不得罪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
3、宗族思想作怪。一些村党支部存在管理混乱,根源在于宗族思想作怪。有的村党支部党员以同姓宗族划分势力,宗族为维护自身利益,在支部大会上常常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代表不同宗族之间利益的意见,无论那种意见,都无法达到应到会的党员数半数以上,影响支部大会的决议形成。
二、建议对策
实行特殊程序。一是在特殊情况下,支部大会确实无法召开,县纪委可以对违纪党员直接做出处分决定。《中国共产党党章》第四十条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及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对于个别农村党支部由于农民党员外出务工等原因,致使没有条件召开支部大会,不能按规定形成支部大会决议的,应视为特殊情况,由县纪委直接做出处分决定。但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意见。二是对外出务工较多或年来体弱较多的党员,他们确
实无法参加支部大会,经支部大会同意,并报经乡镇党委批准,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可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如某支部有党员38人,其中外出务工15人,召开支部大会时,外出务工15人因故无法参加,另有2人因事请假,实际有21人到会,正常情况下应有到会的19人以上成方能形成决议。经表决有16人成,同时20人成对未到会的15名外出务工党员不计入应到会党员人数,并报经乡镇党委批准,则应到会党员23人,16人成即已超过半数,可形成决议。
邀请上级纪委人员参加。上级纪委的同志参加支部大会,是开好支部大会的保证。一方面加强指导,不但可以把案情给与会的党员作一个全面介绍,还可以告诉与会党员上级纪委是如何提出定性和量纪意见的,便于与会党员理解党纪条规精神和上级纪委的处理意见。另外,上级纪委审理人员还可以对支部大会实施监督,防止会议走样,保障支部大会按程序、按要求规范召开;同时也避免支部久拖不议,议而不决,致使支部意见迟迟不能上报,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支委成员要认真研究违纪党员的案件材料,如有必要可请案件调查组成员进一步介绍案件有关情况。在熟悉案情、学习相关党纪处分条例的基础上,支委会提出处分意见,草拟处分决定文稿。处分决定文稿应写明违纪党员个人情况、错误事实、本人责任、错误性质和处分意见等处分决定文稿应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在表决处分决定前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意见。做出处分决定时,应认真考虑党委、纪委的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必须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方可讨论、表决处分意见。
规范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程序。为规范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处分的程序,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规范农村支部大会讨论违纪党员处理程序的文件,程序应包含以下文件:
会议主持人说明大会内容;违纪党员做检查,汇报思想认识;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党员发言,对违纪党员进行帮助,明确改正错误的方向,同时对支委会提出的处理意见发表成或者反对的意见;违纪党员有权说明情况或者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辩护;到会正式党员对处分决定进行表决,成票超过支部应到正式党员半数以上方可通过。违纪党员也可以对处分决定投成票或者
反对票。会后,违纪党员应在支部大会通过的对本人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党支部将支部大会表决情况写成请示,并附相关材料上报乡镇党委或纪委审批。
【工作总结格式规范】
标题:
1、标题字号
一级标题:三号字
二级标题:小三
三级标题:四号
总结就三个标题就足够使用了,最小号的标题不能小于小四号!全部标题都加粗!
2、用宋体书写
3、正标题居中,副标题依总结内容而定,可顶格,也可居中(顶格写不用前后空行)
正文:
1、小四号宋体
2、如果标题上下都有内容,则上下都回车一下(也就是都得空一行)
3、注意文中的措辞与称呼
4、正文行距是一点五倍行距
5、所有正文都不加粗
6、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主办部门、参与人员、赞助单位、活动效果、活动后的收获等
7、插入照片不可超过3张!每张照片宽度和高度均不可少于5、0cm,不可高于8、0cm
8、必须插入页码(居中)
字数规定:
1、对于小活动可以就“一页纸”(也就是小总结,不局限于真的
就一页)总结;(总结内容要点见正文第六条)
2、对于大型活动,总结篇幅在3到5页即可,不可过长 3、对于活动的金费预算和策划等相关资料,可以做成附件。(附件字体得小于小四号字体,不得过长,以缩小字体的方法将其缩减为小于三页即可,不过字体也不能过小,至少得清晰辨认。如果大型活动(如迎新晚会、普物竞赛等等)附件过长,尽量缩减,最多不可超过六页!不能缩减为篇幅规定范围的附件就略去,拣选重要的附件贴上。)
【工作总结写法详解】
(一)总结的标题
总结的标题有种种形式,最常见的是由单位名称、时间、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市财政局××年工作总结》、《××厂××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有的总结标题中不出现单位名称,如《创先争优活动总结》、《××年教学工作总结》。
有的总结标题只是内容的概括,并不标明“总结”字样,但一看内容就知道是总结,如《一年来的谈判及前途》等。
还有的总结采用双标题。正标题点明文章的主旨或重心,副标题具体说明文章的内容和文种,如《构建农民进入市场的新机制——运城麦棉产区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与总结》、《加强医德修养树立医疗新风——南方医院惠侨科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
(二)总结的正文
和其他应用文体一样,总结的正文也分为开头、主体、结尾三部分,各部分均有其特定的内容。
1.开头
总结的开头主要用来概述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工作性质、主要任务、时代背景、指导思想,以及总结目的、主要内容提示等。作为开头部分,要注意简明扼要,文字不可过多。
2.主体
这是总结的主要部分,内容包括成绩和做法、经验和教训、今后打算等方面。这部分篇幅大、内容多,要特别注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主体部分常见的结构形态有三种:
第一,纵式结构。
就是按照事物或实践活动的过程安排内容。写作时,把总结所包括的时间划分为几个阶段,按时间顺序分别叙述每个阶段的成绩、做法、经验、体会。这种写法的好处是事物发展或社会活动的全过程清楚明白。
第二,横式结构。
按事实性质和规律的不同分门别类地依次展开内容,使各层之间呈现相互并列的态势。这种写法的优点是各层次的内容鲜明集中。
第三,纵横式结构。
安排内容时,即考虑到时间的先后顺序,体现事物的发展过程,又注意内容的逻辑联系,从几个方面总结出经验教训。这种写法,多数是先采用纵式结构,写事物发展的各个阶段的情况或问题,然后用横式结构总结经验或教训。
主体部分的外部形式,有贯通式、小标题式、序数式三种情况。
贯通式适用于篇幅短小、内容单纯的总结。它像一篇短文,全文之中不用外部标志来显示层次。
小标题式将主体部分分为若干层次,每层加一个概括核心内容的小标题,重心突出,条理清楚。
序数式也将主体分为若干层次,各层用“一、二、三??”的序号排列,层次一目了然。
3.结尾
结尾是正文的收束,应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今后的方向、任务和措施,表明决心、展望前景。这段内容要与开头相照应,篇幅不应过长。有些总结在主体部分已将这些内容表达过了,就不必再写结尾。
活动总结格式(范文)
1、基本格式
(1)标题:一般是根据中心内容.目的要求.总结方向来定。同一事物因总结的方向-侧重点不同其标题也就不同。总结标题有单标题,也有双标题。
(2)前言:即写在前面的话,活动总结起始的段落。其作用在于用简练的文字概括交代总结的问题,或者说明总结的问题.时间.地点.背景.事情的大致经过。
(3)正文:正文是活动总结的主体。正文的四个部分包括:情况概述.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今后努力的方向。其中成绩经验是主要部分,存在的问题是指在实践活动中受到应当解决而暂时没有解决或没有办法解决的问题等。
(4)结尾
(5)署名和日期
2、活动总结要素
(1)活动背景
(2)活动目的
(3)活动执行范围
(4)活动起止时间
(5)活动开展情况(需要一些数据支持)
(6)活动总体评价
(7)活动要求
3、活动总结的内容要求
(1)标题:注意新颖,体现活动特色
(2)首部:活动目的.活动时间.地点
(3)主题:主要写明此次活动的口号
(4)人员:主要参加的人员和单位
(5)流程:活动的主要程序和相关负责部门
(6)正文:做法.经验.教训
4、活动总结的注意事项:
写活动总结应注意,要掌握全面情况和进程,要如实的反映情况。对成绩不夸大,对缺点不掩饰。文字要简明扼要,材料要剪裁得体,分清主次侧重,条理要清楚。同时写作中一定要有观点,有实践活动中的事例,总结要鲜活,令人信服,达到较好的效果。
工作总结字体格式
1、统一采用A4纸,左侧装订,页面设置为上、下、右页边距为2厘米,左页边距为2(5厘米,页眉为1厘米,页脚为1(5厘米; 2、大标题:字体宋体,字号三号字,字形加粗;副标题:字体宋体,字号小三号字,字形常规;行文标题:字体宋体,字号小三号字,字形加粗;正文:字体宋体,字号小四号字,字形常规;页眉、页脚:字体宋体,字号五号字,字形常规;
3、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前、段后间距都为0(5行;:' 4、大标题:
高x(x)班班主任工作xx
5、副标题:
班主任 xxx
6、页眉:兴化市板桥高级中学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页脚:第x页共x页;
7、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Z
8、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拟稿;
9、数字的写法:除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h`< 10、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 1” ,第四为“(1)”;
工作总结的书写格式
工作总结一般由标题、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总结的标题大体上有两类构成形式:一类是公文式标题;一类是非公文式标题。公文式标题由单位名称、时间、事由、文种组成,如《××村2008年度工作总结》《××镇2008年党建工作总结》,有的只写《工作总结》等。非公文式标题则比较灵活,有的为双行标题,如《增强体质,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有的为单行标题,如《推动人才交流,培植人才资源》等。
(二)正文
总结正文的结构由前言、主体、结尾组成。
1、前言。即正文的开头,一般简明扼要地概述基本情况,交代背景,点明主旨或说明成绩,为主体内容的展开做必要的铺垫。例如:“群众富不富,关键在支部;干部强不强,关键在班长”。能否选配好支部“一把手”,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核心。在工作中,我们积极围绕支部班子建设这个重点,紧紧抓住配好支部书记这个关键,着力走好“选人”“育人”“用人”这三步棋,努力把工作引向深入。
2、主体。这是总结的核心部分,其内容包括做法和体会,成绩和问题,经验和教训等。这一部分要求在全面回顾工作情况的基础上,深刻、透彻地分析取得成绩的原因、条件、做法、以及存在问题的根源和教训,揭示工作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回顾要全面,分析要透彻。
不同类型的总结,内容有所侧重,全面性总结其主体包括两个层次,即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教训。对于一般的工作总结,重点放在成绩和经验上。
总结正文的结构,主要采用逻辑结构形式。全面性总结根据过去一段工作中的成绩和问题,或者经验和教训的内在联系去组织材料。专题性总结以经验为轴心去组织材料。
3、结尾。可以概述全文,可以说明好经验带来的效果,可以提出今后努力方向或改进意见。例如:通过上述工作,促使支部书记和班子整体作用的发挥。不少村支部书记提出“任职一届、致富一方 ”,也出现了一批“舍小家,顾大家”的支部书记先进典型。
(三)尾部
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如果标题中已有署名,这里可不再写。
作文十:《(党纪处分条例)》11200字
1.制定《党纪处分条例》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2.实施《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
3.实施《党纪处分条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二是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五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4.《党纪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什么?
答:适用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5.什么是违犯党的纪律?
答:违犯党的纪律,简称违犯党纪,是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受到党的纪律追究的行为。
— 1 —
6 .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有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有哪些措施? 答:有两种:(1)改组;(2)解散。
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一年半内。
9.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
10.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作出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决定时,应如何操作?
答: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应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
11.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怎么处理?
答:这种情况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 2 —
12.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答:二年内。
13.留党察看处分分为哪几类?最长几年?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14.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其党员权利受不受影响? 答: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1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担任的党内外职务受不受影响?
答: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可不可以重新入党?
— 3 —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17.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怎么做?
答: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
18.对什么样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
19.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其党内职务受不受影响?
答: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20.对什么样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答: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
21.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整改,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 4 —
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22.什么是从轻、从重处分?
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23.什么是减轻、加重处分?
答: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24.哪些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答: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2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7.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 5 —
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从重处分。
28.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从重处分。
29.一人有本条例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0.基于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条例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如何处理?
答:应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31.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哪个规定?
答:这种情形适用特别规定。
32.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如何处理? 答: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33.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如何进行处理?
— 6 —
答: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34.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35.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36.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涉嫌违法怎么处理? 答: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
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
37.党员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如何处理?
— 7 —
答: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
38.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的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依法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39.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于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0.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答: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1.党员犯罪,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42.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答: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 8 —
准。
43.对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44.对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或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45.党组织作出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当根据改变后的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重新作出相应处理。
46.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7.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 9 —
(1)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2)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48.什么是直接责任者?
答: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干领导部。
49.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
答: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50.什么是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51.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52.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 10 —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5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多长时间向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
答:一个月。
54.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答:六个月。
55.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的单位,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六个月。
56.党纪条例修订后,把党章对纪律要求整合成几大类纪律,分别是什么?
答:六大类纪律,分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57.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
— 11 —
声明等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5条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8.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9.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0.制作、贩卖、传播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12 —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1.私自携带、寄递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出境,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7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2.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或者以组织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8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3.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9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4.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或者敌视政府等组织的,对其他参加人员,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49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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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6.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组织的,对其他参加人员,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67.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1条规定,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8.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2条规定,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9.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3条规定,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 14 —
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0.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4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1.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其他参加人员,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4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2.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5条规定,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3.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实施,或者破坏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6条规定,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4.对抗组织审查,有哪些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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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75.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7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3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7.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5条规定,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8.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6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79.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 16 —
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0.侵犯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2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2.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3.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76条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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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85.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1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6.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2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7.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3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 18 —
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8.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9.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86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0.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哪些行为之一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经商办企业的;(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9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2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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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4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3.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6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4.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5.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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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6.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有哪些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一)到禁止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开会的;(二)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97.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05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8.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07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9.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10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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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0.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11条规定,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1.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哪些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行为的。
102.在上级单位检查、视察工作或者向上级单位汇报、报告工作时对应当报告的事项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17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 22 —
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10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哪些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104.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1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5.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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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5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106.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6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07.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如何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规定,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8.《党纪处分条例》由谁负责解释?
答: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109.在《党纪处分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或尚未结案的案件是否适用《党纪处分条例》?
答:《党纪处分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党纪处分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党纪处分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