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义与利的搏击》300字
人类的一切创造活动从一开始就是为人服务的,是围绕“人的生存与发展”为中心展开的,即“以人为本”的。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人文主义者之所以高举“以人文本”大旗,乃是因为人类在其创造和自我发展中,偏离或迷失了自己原本追求的丰富与发展人类自己这一目标。文艺复兴旨在唤醒并敦促人类重新审视自己和自己创造物之间的关系,从而确立人在创造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我们能清楚地看到,人类往往是在追求自我完善、发展的过程中,有意或无意地就陷入了自我束缚、自我戕害的异化怪圈,处于彷徨、困惑的无助状态。拯救人类者只有人类自己。此时,人们只有追寻人类创造最原初的目的――丰富与发展人自己,以人为本,回归人文,才能从新认识并调整创造目标与方法、手段与结果之间的主次关系,从而使自己摆脱异化,走出迷途。
作文二:《走出义与利的》1300字
走出义与利的“纠结困境”(人民时评)
李浩燃
《 人民日报 》( 2014年08月01日 05 版)
义与利并非不可兼得,而是有机统一的。在义与利的坐标系中,“德”是最重要的价值原点
最近,两条社会新闻引发关注。一则是河北涞源羊倌卢伟面对泥石流,冒死“拦火车”,排除了重大安全隐患,自己却损失21只羊;一则是广东东莞一位车主冒着倾盆大雨停车,毅然救起跌倒的老人,那句“最多讹我的钱,讹不了我的命”被无数网友点赞。
“大我”面前忘记“小我”之私的见义勇为,生命面前超越道德焦虑的义无反顾,让人如沐春风。与约4万元损失相比,羊倌一开始仅得到铁路部门1万元奖励,引发热议后又获各方面的25万元重奖;车主成功挽救老人生命,得到的是真诚感谢,没有遭遇被讹诈的尴尬。故事结局都很圆满,也促人进一步思考:今天,我们究竟该怎样看待义与利?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字当头、重义轻利,可说是中华传统文化的基因赓续至今。然而,在新的时代环境下,也有不少人在利益的潮起潮落中迷失。有的人心中只剩下一个利字,一味见钱眼开,对高尚嗤之以鼻;有的人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行事准则,满腹得与失的算计;有的人为了谋取私利,不顾道德公义,甚至击穿底线……
毋庸置疑,这是一个利益早已“去魅”的时代,每个人都有权利、有自由去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多一点理性,做一些权衡,更好地为自己考虑,无可厚非。这也是一个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的时代。诚然,“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但如果满嘴跑的都是“利益”,难道就有美好的人生?
古人说得好,“君子义以为质”“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在义与利的坐标系中,“德”可谓最重要的价值原点。安徽桐城有条“六尺巷”,两户相邻人家最初因宅基问题起争执,后双方把围墙各退三尺,巷子因故得名。清代的这段故事,至今仍给人启示。对于个体而言,如果摆脱不掉义与利的纠结,不仅容易深陷名缰利锁的泥淖,更难走出一条宽广的未来之路。
义与利并非不可兼得,而是有机统一的。前不久,**主席在首尔大学发表演讲,强调在国际关系中妥善处理义和利的关系,“既要让自己过得好,也要让别人过得好”,国与国相交是这样,人与人相处也是此理。另一方面,正视义利之异,让好人得到好报、让善行得到传扬,政府有责任,社会也该有担当。例如激励见义勇为,政府就该理直气壮,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如果全社会都惩恶扬善、褒奖义行,好人自然也会越来越好当。就像河北羊倌与东莞车主那样,“好人”感动了社会,社会的点赞也更坚定了“好人”信念。
在朝着梦想进发的路上,每个人都离不开价值航标的指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今日中国最明亮的精神指针。有人感叹,核心价值观很高远,“不敢高攀”“难以触碰”。其实,将其落细落小落实,就蕴藏在每一个人每一次平凡的义利选择之中。只要葆有一颗崇德向善的心,只要从一言一行开始、自寻常小事做起,何愁不能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又何愁跳不出生活的庸常,看不到人生的远方?
有人说,一个人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校准错误观念,拿出实际行动,在义与利的天平上不断增添道义的砝码,我们破除的是困惑纠结愧疚的“心魔”,赢得的是有价值的人生、有希望的社会。
作文三:《许霆案-义与利的较量》8600字
许霆案
许霆,陕西人,2006年在广州利用ATM机故障取走17.5万元人民币,案发后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辩论,成为近年来司法界的著名案例。2007年12月一审,许霆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2月22日,案件发回广州中院重审改判5年有期徒刑。2010年7月30日因表现好假释出狱 。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
年轻保安员许霆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在取款过程中他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存款账户里却只被扣除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当晚许霆的同伴郭安山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160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4月22日凌晨零时许,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连同前两次总计取款17.5万余元。
一审判决
在庭上,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该案 罪名的定性上。辩护人辩称,ATM出错的责任在于银行,许霆开始并没有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只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因为他主观上并没有秘密窃取的故意,有侵占别人财产的故意,犯了侵占罪,而不应被判盗窃罪。公诉人则认为,盗窃罪的特征
是秘密窃取,许霆在明知ATM有问题的情况下,连续多次提取银行的款项并携款潜逃,盗窃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如果他不知道ATM出了故障,导致卡上多了意外之财,那只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因为他主观上并没有秘密窃取的故意,赔偿多出的数额即可,但是,许霆在知道了情况后却不退钱,而是故意侵吞,则涉嫌构成盗窃罪,这时他虽然没有秘密窃取的故意和行为,但是却有侵占别人财产的故意。
最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此,许霆的辩护律师表示异议,他表示ATM机出错就是银行的错,另外,银行有足够时间追回款项,只是因为周末而错过,因此可以将这17.5万元视之为“遗忘物”,许霆的离开行为仅构成侵占罪。
重审判决
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二审
许霆案重审现场
宣判,被告人许霆盗窃罪成立,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刑罚。但鉴于许霆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产生犯意,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案发具有一定偶然性看,许霆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元,发还受害单位。 二审宣判后,广州市中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刑事审判二庭甘正培庭长结合判决书里内容,对公众关注的几大焦点问题详细答疑。甘正培首先表明,许霆虽未采取有预谋或者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但自动柜员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故许霆盗窃柜员机内资金的行为依法当然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刑法》规定,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最低法定刑是无期徒刑,而重审判决却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这很容易让人疑惑。对此,甘正培表示,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如果依据法定量刑幅度就低判处其无期徒刑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此,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提前出狱
2010年8月1日凌晨3时55分,许霆下了火车,回到临汾老家,至此他已阔别家乡3年多。回到家中,许霆的父母却表现出截然不同的两种态度,父亲坚持有错无罪,积极通过媒体表达自己的观点,而母亲则十分低调,她早已抛开了是非对错,唯一担心的就是再因说错话儿子被送回监狱,而许霆的笑容始终挂在脸上,在他的眼里,新的生活已经开始。 [1]
下车后第一件事是拥抱母亲
8月1凌晨3时55分,许霆下了火车,回到临汾老家,至此已阔别家乡3年多,在出站口,亲朋好友竟坐满了8辆轿车,刚出站台,他的妈妈就跑了过来抱住了朝思暮想的儿子,许霆拍拍母亲的背,安慰着,而母亲却满眼泪水,不知该说些什么。
随后亲友载着许霆回到他还从未见过的新家。原来,一年前,他家从旧房搬进了新居,听说许霆要回家了,许霆的爸爸许彩亮将最大的房间布置了一下留给许霆。
母亲:想让儿子尽量低调
在得知许霆要回家的消息后,许妈妈兴奋得两晚失眠,知道儿子最喜欢吃饺子,她前天买来了一大把大葱,拌馅、和面,忙的不亦乐乎。
但是,在面对媒体的态度上,她却显得非常低调。
“孩子太累了,我只想让他静一静,至于别的,我什么都不想,回来就好,剩下的事情顺其自然。”
其实,早在记者采访许霆时,许妈妈就担心起来了,连给律师和许霆打了三个电话。在电话中,妈妈先是问律师,许霆现在啥样子,律师说,很精神,稳重多了。随后,妈妈又嘱咐许霆,“不要接受媒体采访了,说错了话再被带回监狱就麻烦了。”许霆当时回答说,“顺其自然吧。”
在母亲的心中,早已抛开了是非对错,唯一担心的就是儿子再被送回监狱。“丈夫太较真,孩子只要能回来,比什么都好。”
父亲:“我觉得他3年监狱有点白蹲了”
一整天许彩亮都在忙活招呼媒体,中午请媒体在家旁边的小饭店吃了饭。相比许妈妈的低调,许彩亮却非常热情也愿意接受媒体的采访,他称自己对媒体有很深的感恩情结,“如果没有媒体敢于说公道话,法院不可能改判,我希望国家和法院能给全社会一个交代。”
许彩亮说,“我知道,他妈妈是怕说错话,许霆又被关进去,但我是个坚持真理的人,我的观点是没变的,那就是他有错无罪。许霆想出来获得自由是很正常的,但是他不该交这笔罚金,交了意味着彻底认罪。
他妈妈是趁着我外出不在家,偷偷地把钱交了。他认罪?他在里面能知道啥,我觉得他三年监狱有点白蹲了,辜负了好多支持他无罪的网友。”
许霆:笑容挂在脸上,不忘感谢
许霆到家后就兴奋地与亲人和朋友一一拥抱,笑容一直挂在脸上,没有一丝疲倦。在接受采访时,他依旧一直不忘感谢,“感谢国家、感谢法院,感谢我的律师杨振平、张新强和黄仕安,感谢媒体,请大家放心,我会好好生活。”
在他的眼里,新的生活已经从这一天开始了。
评论 职业作为一名检察官,总是对刑事案件比较关注,最近这许霆案却引发众多讨论,其中涉及到媒体对司法监督问题、中国的刑法制定问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问题,律师辩护问题、检察院监督问题以及一系列社会问题。就这些问题,我也想简单谈下我的看法,从一个普通的司法执行官角度来看看这个案件。
许霆案内容:广州一个叫许霆年轻人去ATM机取款,当时他的农行卡里只剩下一百多元,可是到ATM里输入100元却取不出钱来,反复尝试几次也不好使,后来他无意中多输入一个零,就是1000元,妈呀奇迹发生了,ATM机里竟然吐出来1000元现金,小伙子当时就蒙了(是个正常人都得蒙),知道这个ATM出故障了。人都是贪婪的!下面发生的事情大家都应该知道了,小伙子不断的输入1000元,机器里不断的吐出1000元现金,最后一共取出人民币17万5千元。取款的第二天小伙子拿上钱就往自己的家乡走了。虽然ATM机器里少了这么多钱,但是银行在几天后才发现少钱了才报警。一年后许霆在自己的家乡被警察抓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件诉讼过程:这个案件很简单,但是却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拿到钱后据说是挥霍了很多,而后抓到,其父亲也并没有将钱补上,在媒体披露此事后,广东高院将此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随后再审开庭审判时,许霆当庭翻供,原话:“我出于好意保护银行财产”,现此案已经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院副院长姜兴长在两会期间发表观点,意思此案量刑过重。
下面该谈谈我的观点了,我的观点从许霆是否有罪;立法问题;法院问题;许霆辩护律师及许霆本人、许霆家属问题;媒体问题,检察院问题六个方面综合探讨。
1、许霆到底是否有罪。此案中许霆利用机器出错,从第二次操作开始(第一次算是民事不当得利),就有拿非己之物的行为,主观上是非法占有。银行过错根本不是本案的辩护理由。举个例子,你借给某甲家一个脸盆,因为需要用,就去取你的脸盆,发现其家没人,门没锁,你去把脸盆取了,然后又把人家电脑、钱财都拿走,这能说不是犯罪吗?这就和本案相似,你取自己100元,相当拿自己脸盆,结果你又把不属于你的都拿走,这时主观恶性已经显现,就具有了非法占有的目的,然后实施了取的行为。至于机器坏与否与许霆主观恶性不产生关系,不能说因为机器坏了
而诱惑他犯罪,例如一个拿很多钱的人在街上,别人看到偷他钱,也是诱惑?也能说拿钱的人走在大街上是错误?墙上一有窗户、墙上有一个洞,里面有许多贵重的财产,有一天无意撞了一下,里面东西露出来,使劲撞。多撞出来,你们能够说这个不是盗窃吗。
至于盗窃行为没有秘密性更不是理由。秘密窃取不是盗窃罪的规范要件,而是盗窃罪的最常见形式。多数盗窃都是在不被人发现的情况下进行,但不意味着所有的盗窃都必须具有秘密性。举个简单的例子,超市里都有监控设备,你偷了东西后能说超市有录像监控就不是偷吗?因此,本案许霆从第二次恶意取款开始就是盗窃了,盗窃金融机构也不能算错,这钱是银行的,刑法盗窃金融机构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银行的经营财产,因此ATM机可以看做金融机构的附属品或者一种延伸。
所以以目前立法及法理观点,许霆成立盗窃金融机构罪,只是目前立法存在问题,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我不知道广州特别巨大标准,但是17万一定是够特别巨大了),处无期徒刑和死刑。所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审理完全合法,个人意见并不存在错误。如果说有问题,那就是立法本身的问题。
2、立法问题。本案牵涉到了一个立法问题,就是97年的刑法,到现在数额标准还没变化太多,97年的收入和现在已经今非昔比,97年在市内买套房子10万已经相当不错,而今50万是看不上眼的,可是刑法的数额标准却没有随之水涨船高,所以本案17万列为盗窃金融机构数额巨大说不过去。另外,本身此条立法存在问题,就盗窃ATM机等一些轻微盗窃金融机构案应当降低刑罚标准,不应当起刑就用无期,严酷的刑法是违背人权的,也不符合人性,这条法律目前就引发了很大的社会问题。建议此案判完马上修改该条刑法,马上调整刑法中有关财产数额标准。
3、法院问题。一审法院法官不存在什么问题,因为本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恰当,依照目前的司法制度,法官只能在法定刑内有裁量权,所以一审法官算是公正审理。但是也有问题,问题在于这个案件有点特殊,其没有做到层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法定刑期下刑罚,这是一审法官有点失职之处。
二审法院(广东高院)错误之处在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将皮球踢还给广州市中院,本案事实没有不清,证据也没有不足,一切清楚,就是个适用法律的问题,结果广东高院为了推卸责任,也怕自己处于风口浪尖,更是没有勇气做出改判及直接报最高法院,可以看出司法机关的唯唯诺诺,特别领导怕丢了职位直接将案件甩回去的不负责任精神!
再审又是广州中院,这次开庭,广州中院正常审理,但是没敢宣判,而是将本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请示,这个程序应当是合法并且也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值得夸奖,特别是开庭中,再审法官对律师的哗众取宠进行批评,司法官的执法不为外力左右,体现了一种应有的司法职业道德。
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姜兴长犯了个错误,当然这也值得商榷,那就是这个案件是不是他在最高人民法院亲自审理的,就算是他的话,也要问他了,为什么提前就表明了自己观点,别忘记了,你是个法官,法官该做什么,就是判决前的一切行为和观点都不能透露给媒体,那都会引起民众不公正的感觉,作为一个最高人民法院的二级大法官,犯这样低级错误实在是有损中国司法形象,不过也没办法,这个案件把最高人民法院也推到风口浪尖上,中国从来就没有真正意义的司法独立,法院的院长人事任免都不是独立选举出来,如何能让这些法官真正做到对任何机关、媒体、领导能够不理不睬呢?
4、许霆辩护律师和许霆本身、许霆家属的问题。可以说许霆的辩护律师非常失败,我真不明白怎么会有这么低级律师打如此高难的案件,这个律师无论从职业道德,还是业务水平,都是很不过关。首先,从职业道德来讲,不该强行要自己的当事人改变证词,可以说,许霆本人第二次庭上的辩护“我出于好意保护银行财产”一定是这名辩护律师教的,他本人是想不到这个观点的,既然是律师教的,那么律师首先就是违反职业道德,去违背人性的教了一个非常错误的供词,如果我是公诉人,我马上就会问:既然是好意保护财产,你怎么不取完马上送银行?你怎么还跑了一年多?你怎么还把钱花了不少?显然这个辩护观点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站得住脚的理由。从这里,也看得出律师业务水平实在低劣,他从开始的想法就是错的,从无罪辩护上来讲起点就行不通,本案即使想牵扯点什么,也应当往侵占罪等方向上辩护,说无罪,说许霆主观没有恶性,实在是太不符合案件的实际了。
还有,该律师太哗众取宠了,他自己把自己定位的太高了,以为打完这个案件就可以成为名律师,就可以有源源不断的案源,所以在最开始,他以一席极其搞笑的辩护词开场:
“多少年才会出现一个许霆,这样对法律作扩张解释有什么意义?我觉得今天有一个被告没有到庭,就是柜员机。庭审审的是柜员机案,中国历史上审过牛、审过西瓜,今天没有把柜员机审清楚,真相就没有浮出水面。原因有三个,第一,我想问柜员机,它在计算机里叫虚拟人,你知罪吗?第二我想问它“你是不是魔鬼”。
(审判长打断:发表意见应该针对事实和法律。不要超出事实和法律。)
今天庭审情况让我感到很压抑。合议庭和公诉人的许多提问对我的当事人很不公平,这个案子本身就很受争议。今天很多媒体也在场。可能有些东西要超出法律本身,这是今天庭审氛围决定的。”
(审判长打断:你刚才说今天有对被告人不公正的地方,我感觉不是很实事求是。你认为有问题当时可以提出来,你刚才说很多媒体在场,这个案子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或者什么,就是要实事求是地把它审理好,要做有理有据的分析。) 从这两段辩护词和法官的打断可以看出这个律师是多么低劣,完全是为了博得媒体同情而哗众取宠,根本不是依照事实和法律来有针对性辩护,他把这里当成了表演的课堂,而忽视了一个律师真正职业道德应该是什么!
许霆本人也很不象话,首先,他不能算个好青年,取了不该取的钱,就是错了,却一错再错,将钱花了不少,还逃往外地,被抓回来判了无期,知道后悔了,结果被律师忽悠,又开始在再审期间翻供,而且翻供确实非常不符合实际,说:“我出于好意保护银行财产”,是个人都会笑这种辩护,这也是很多网友到了后来不支持他,开始厌恶他的原因。
许霆的父亲也不象话,说如果许霆被判有罪,就不帮其还银行钱了。别忘了,许霆是否被判有罪与他是否还钱是两个概念,你儿子拿了不该拿的钱,需要还给银行的,你只有帮他把钱还上,减轻了被害经济损失,才有可能考虑从轻量刑,而你这样不判无罪不还钱的态度好象是在要挟法院、要挟审理法官,目前虽没有证据许霆的钱是否由其父保管,其父也没有完全还款的义务,但是这话说得确实是不在理了。
5、媒体问题。现在可以说媒体已经有些干预正常司法了,按理说,司法欢迎媒体监督,但是不需要媒体的错误导向监督,媒体是会杀死人的,一个简单的案子,刘涌案,刘涌案其中涉及到一个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可以说,取消那份严重程序违法的证据,刘涌可能就判不了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恰恰媒体此刻干预了,刘涌死了,但是,中国司法制度倒退了,人们更多关注司法的结果,却没有关注司法的程序。按照中国人的观点,依照中国媒体的引导,世纪审判——辛普森案件中辛普森是一定要被处死才行的。
司法有司法的要求,司法讲究程序,程序公正甚至比实体公正更为重要,但是国人喜欢看的是结果,而很少去重视这个程序。而媒体的记者本身不是司法官,也有很多并不了解司法实践中问题,也不了解法律,却敢于为了所谓一腔热血去把案件以自己观点进行报道,让一个不懂法的人去写案例,那不误导他人才怪!可以说,媒体工作者监督司法案件的出发点是好的,司法也欢迎媒体的监督,但是监督也得有规则,不能误导民众,不能过早将案件披露出来,毕竟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也存在差别,普通民众是不明白这个道理的,他们不是专业司法官。
就本案而言,媒体监督出发点很好,致使案件将来要得到改判也很好,但是舆论导向却存在问题,很多媒体为了吸引读者眼球,为了报纸发行量,为了网站点击量不负责任地带有明显倾向性报道此案,这就是媒体的问题了,许多媒体应该为他们不负责任的言论承担责任。到了再审开庭,媒体到场,显然此时看到许霆变化,许多媒体又带有倾向性开始厌恶许霆,这又使案件容易走到另一个极端,因此,建议媒体不要轻易进行司法监督,如果要监督,得拿出懂法律的记者来进行调查,媒体发表未判决案件不应当带有倾向性,并且不能就案件进行有主观导向评论。
6、检察院问题。不能因为我自己是检察系统人员就忽略自己系统责任,虽然本案中广州市中院的公诉人有着上乘的精彩表现,用王琳的话:她们不仅在庭审中与辩方律师舌战,也试图通过主动回应之前广为流传的质疑与批评,来说服庭上和庭下的裁判者。而在再审之前,我们在公共媒体上,对于她们一无所知。尊重但不屈从于舆论,不为推诿卸责而大打太极,不为逞口舌之快而参与媒体嘴仗,却选择将理述于法庭、将法释于公开,是司法官职业操守之要求。为此,我为该案的公诉人喝彩!
但是也不能回避一个问题,作为审判监督的监督者,此案定盗窃金融机构可以,但是量刑会显然过重,应当建议施行法定刑下刑罚,为何此案公诉人没有尽到一个审判监督者的责任?所以说,本案中,公诉人还没有完全尽到一个司法官的责任,没有为被告人合法权益考虑,检察机关也存在一定问题。
综上,是我个人,一个搞司法实践小司法官对许霆案的一些看法,意见也很不成熟,欢迎批评指正,愿意与大家探讨。
另类评论
银行柜员机出故障,打工仔许霆分171次取款17.5万元,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事件引发争议。昨天,来自北大、清华等学校的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围绕许霆案进行讨论,有专家认为该案“量刑过重”。(12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许霆案”甫一问世,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从网友到媒体,从坊间百姓到法律学者,公众参与度之高,不让华南虎照片事件。一个孤本的法律判例引起公众如此关注,委实有许多耐人寻味之处。
其实,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普通公民,之所以如此关注许霆案,固然是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关心和探讨,实则也因为许霆案与社会每个人息息相关。试问,有几人不用ATM机取款?万一ATM机再出现类似故障,人们该如何面对,又会有怎样的结局?
诚然,我们都怀有“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许霆”的不安感。芸芸众生,谁都有人性的弱点和一时的难以把持。诚如有学者指出,由于银行服务的不完善,银行的疏忽给了许霆可乘之机,导致人性恶的一面被勾起,银行应该负起“引诱”的责任。此论断并非虚妄之谈。比如在英国,某银行一提款机故障,数百人排队疯狂取钱,英国警察局并没介入,司法也没介入,也没在社会上引起什么道德讨论。
现实中,我们经常遭遇类似情况:ATM取出假钱——银行无责,网上银行被盗——储户责任;银行多给了钱——储户义务归还,银行少给了钱——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种强烈不平等、责任权利严重不对称的格局,既说明了银行的骄横,也凸显了用户的权利贫困。
我们之所以关注许霆事件,还在于这样一些事实:原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银行资产高达4.82亿美元,其涉案数额为许霆涉案金额的2万倍,其影响之恶劣更是许霆案所无法比拟的,余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另据报道:湖北咸宁某银行职员胡某看到了储户的存折密码,盗取该储户28万元存款,也仅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这些案件的涉案金额都远远超过17.5万元,其作案手段也都比利用ATM取款机故障取钱恶劣,判决结果却相差甚远。
诈捐门
网友爆料,汶川大地震发生后,章子怡宣称要自掏腰包捐款100万元,章子怡捐赠的金额只有84万元。网友还称,在戛纳电影节期间,章子怡声泪俱下为地震受灾者募集的50万美元也未捐献给有关部门。章子怡本人通过官网为其在戛纳募集善款的去向问题做出说明,她表示欢迎各界的质询,欢迎大家随时监督。
2010年1月27日,又一条关于章子怡的新闻,在互联网上引发网民热议。网名为“善款去向”的网友,于22日在天涯社区发帖称,章子怡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期间宣布过的多宗捐助善款,只兑现了一部分。
随后,网民们启动“人肉搜索”,通过对当时章子怡接受媒体采访时提到的捐款数额,与目前搜索到的实际金额进行比对,质疑其善款是否完全到位以及善款去向。美国网友也加入这场“人肉搜索”中,昨日,一位美国当地的网友爆料称所谓的“章子怡基金会”目前已经“名存实亡”。
对此,章子怡2010年1月28日也作出了正式回应,她公开表示:欢迎网友质询,欢迎大家监督。章子怡的经纪人纪灵灵则通过短信:这是有人故意找章子怡的麻烦,目前章子怡的基金会秘书正在准备回复。
作文四:《义与利的边界》3100字
我们讲“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一边是“依法维权”,另一边是“似乎不合道德”,孰轻孰重?本不难判断。 “恶创造历史”——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说的恶是指“私利”。我们没理由要求作为“经济人”王海的动机“只讲义不讲利”,只要他合法,重利无可非议。 前不久,中国质量报及深圳各媒体都登载了一条消息并引发热炒: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职业打假人”的举报,并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重罚深圳乐购超市,此举赢得市民喝彩。 是“依法维权”还是“不合乎道德” 据悉,深圳市监管部门已依法处罚了该超市,似乎此事已告一段落。但该超市对王高彬等职业举报人的身份提出质疑所引发的争论仍是媒体特别是网民的热议话题,这本身就令人深思:乐购超市不反省自己的过错,一味强调这种“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是为了牟取私利,有悖中国的传统,属于不道德行为,动机严重不纯,不算真正的消费者,社会不应鼓励和纵容这种行为。如果他们不要钱,只是单纯地进行举报和对超市进行监督,就应该表扬和鼓励。 这种说法——这类企业惯有的说法——似曾相识。这使我想起前几年在某些地方出现的法院以购物的数量太多、动机不纯、不合乎道德为由“不承认购假索赔者为消费者”的判例。可以看出一些人甚至司法人员以道德观来判断、评价消费者作为“理性经济人”正常的、合法的维权获利行为,更多地仅凭个人的“经验法则”,以根本不能作为判断依据的“动机”和“购物多少”来判断是否真正的消费者,来曲解法律的客观适用性,而无视这些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正当合法防卫性及对侵权者的震慑作用。 我们讲“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弊相衡取其轻”,一边是“依法维权”,另一边是“似乎不合道德”,孰轻孰重?本不难判断。这其实是以“实质性正义”否定“程序性正义”的畸形做法,而且其所谓的“实质性正义”的本身和前提往往都是虚无的,不符合我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这无疑助长了制售假冒伪劣、诚信缺失厂商的不法行为——比如深圳这家乐购超市的“振振有词”,不利于建立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机制及公平和谐的经济竞争和消费氛围。 重复博弈方能治理诚信缺失 按照博弈论的观点,在只进行一次或有限几次的博弈中,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标准的纳什均衡——即非合作的博弈均衡——是卖给对方低质量的产品,即出现“坏车挤垮好车”、“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现象。而无限次重复的博弈是治理诚信缺失行为的最好办法,是建立信用的关键。 消费者依法维权就是人为地增加博弈的次数,使那些有欺诈失信行为的经营者有所顾忌,有所收敛。而如果消费者不主动依法维权,那么高兴的只是那些有欺诈失信行为的经营者,他们永远乐于玩这种一次性博弈游戏,因为中国最不缺的就是人——就是这种一次性买卖的主体。 因此,要强化全民维权意识,鼓励、引导消费者——包括“职业打假人”——主动依法维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运用。消费纠纷大都属于民法调解范围,而民法中有一特点:民不告,法不究。因此,要用便捷的渠道,适当的利益补偿和低成本的实现手段来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 我希望被侵权者勿以“利”小而不为,而要懂得为的是权益和尊严;希望其他同是消费者的“旁观者”不要成为像鲁迅先生所深恶痛绝的“无聊的看客”;更希望那些手中有裁量权的法官不要以居高临下的“道德贵族”来强调和谴责所谓的“动机”。 美国波士顿有一座犹太人遭屠杀纪念碑,上面铭刻着一位名叫马丁·尼莫拉的德国新教牧师在二战后留下的带有深深忏悔之意的短诗:“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鲁迅先生和马丁·尼莫拉牧师的感受给我们的启示是:在那些诚信严重缺失的丑恶面前,在那些侵害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利行为面前,哪怕这些事情看似离我们很远,或自己不是直接受害者,每个人都要以我们的良知和正义“站出来”说“不”!只有消费者都联合起来,那些制售假冒伪劣的侵权者才会真正成为过街老鼠。这里有一个“搭便车”的问题:众多消费者被侵权,少数维权者却要自己承担代价成本。所以作为“守夜人”的政府就应有一定的利益激励手段来引导大家主动维权。 当然,经济秩序的规范,最需要的是制度、法律体系,管理市场秩序主要靠国家行政部门。但是,也同样需要广大公民在法律的框架下共同作为,并且是与立法目的一致的积极、主动的作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双倍赔偿”,就是想以经济利益调动受欺诈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就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和正常的交易秩序,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索赔时的一种权利。法律就是通过这种价值衡量和利益机制,让社会力量发生作用,让政府与消费者结合起来,共同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 “职业打假人”是正义的反击 “职业打假人”的义利观、道德观是媒体上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我认为,“职业打假人”(王海为代表)的行为是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那些充满竞争意识、权益意识的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者、诚信缺失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的反击,是中国消费者在走向成熟过程中自觉运用法律武器向“违法者”讨要说法的针锋相对的较量,属于特殊意义的“以身试法”。这也向我国的司法界提出了是依法办事还是依传统的道德办事的问题。 有不少人——包括厂商、法官、政府官员和不少同是消费者的人——对王海、王高彬等嗤之以鼻,认为其动机不纯,视其为“刁民”、“假冒消费者”。前几年在一些地方都有法院判这种“知假购假”再依法索赔的“王海”败诉(也有很多地方判胜诉),是因为他们买的东西数量太多,超出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范围,不是真正消费者。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什么是消费者?买多少又是消费者与非消费者的界限?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与美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对此有几乎完全相同的解释,而这种定义被绝大多数国家认同:“所谓消费者,是指购买、使用、保存和处理商品或服务的个人或最终产品使用者。”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能力、消费欲望以及与一件物品使用频率有关的消耗速度因人而异,千差万别。其实这些判例的背后,这些法官心中深层的因素是他们认为“王海”的动机不纯,不合道德。如果他义务打假,则值得推崇。其实这是传统的重义轻利道德观念的极端表现,这是一种不切合这个时代大多数人实际思想水准的道德观。 “恶创造历史” ——合法的重利无可非议 大家知道: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的主要配置方式是受一只“看不见的手”——即市场——调剂来完成的。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论述道:“一般说来,单个的个人实际上既没有增进公共利益的打算,也不知道他的行为增进了多少公共利益。都是在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下最终增进了社会的利益,通过追逐自身的利益,他对社会利益的不断的促进作用甚至比他想要这么做时更为有效。”亚当·斯密认为在社会中存在着一种协调的秩序,能把个人天然的、几乎是与生俱来的追逐私利的欲望转化为社会的利益。 恩格斯也说过“人们通过每一个追求他自己的、自觉期望的目的而创造自己的历史。”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嘲笑费尔巴哈:当他说“善创造历史”时,他以为自己说出了多么高明的论断,殊不知,老黑格尔早就说出了比他高明得多的论断,这就是“恶创造历史”——马克思、恩格斯这里说的恶是指“私利”。我们没理由要求作为“经济人”王海的动机“只讲义不讲利”,只要他合法,重利无可非议。
作文五:《义与利》8100字
义与利
如诗的消息在山间自由呤唱,人们喜爱它,为它用珠宝垒起一座石碑。娇羞的花儿
在风中翩翩起舞,人们疼爱它,为它用黄金筑起围墙。珠光宝气,五光十色,却再没有
清澈透明,金碧辉煌,雍容华贵,却再也没有了清香远飘。
流水落花春去也,倘若人间失去道义,只留名利,世界将会变成坟墓吗?
袁世凯不顾道义,窃国复辟,一生奢侈。一次吃饭
时会客,外人还真以为他廉洁:一碗小米粥,一条红
烧鱼,一点佐料。然而,米是西北上等小米,鱼是洪
河鲫鱼,佐料是东北前面人参和鹿茸。我暗笑宾客愚,
更咒骂袁世凯:正因为你贪图名利,追求享受,不顾
救人民于水火的大义,才终使你臭名远扬。是何葬送
了袁世凯?是利。
世间还有道义吗?我随春风再回历史一探究竟。
王夫之为了事业和理想,不为清朝利禄所诱,不受权势所压,就是历经千辛万苦,也矢
志不渝。“清风有意难留我,明月无心字照人。”岳飞亲率轻骑御金兵,良宅黄金何足贵,不
收失地,誓不还家。 仗剑出蜀,天生傲骨,怎会屈于荣华富贵,自羁自缚?“长风破浪会
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心系旧朝、忠心报国、傲然立世,正是因为心中有执着的信念,
坚定自己的道义,方能洗去利的污浊。
春风笑而不语,携我前行。
曼德拉,因为领导黑人反对白人种族隔离政策而入狱。在荒凉的岛屿上的27年囚徒生
涯中,他保守虐待。1991年曼德拉出狱当选总统。当选当天,他在典礼上竟然缓缓站起,
向曾关押他的3名看守恭敬地鞠了躬。27年的苦难不仅磨砺曼德拉的坚强一直,更教会他
宽容的道义,他也因宽容而被世人尊敬、钦佩。义与利竟如此完美的结合,
利不是义的焚场吗?春风过,淡淡花香沁入心田。原来只要
坚持自己的道义,造福人间,自会芳香百世。
流水花开春来也,心中自存清澈透明的流水,又哪怕世间给予的污浊之利,待到心中花
开,芳香万里,美名自会用永留于世。心存道义,名便不再是义的坟墓。
义与利”作文
“义与利”作文赏析
义与利 二(13)唐梦婕
义与利的关系,自古以来,备受争议。人们都不断地思考着,想要找出
一个支点,来平衡两者的关系。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圣人孔子早已将这一利义观纳入
君子之风,让弟子们好好继承发扬。
“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面对义,孟子毅然将生死置之度外,至于远不及生的利,则更不必言之了。
《吕氏春秋》载:著名的四公子之一孟尝君,可谓逐利的一把好手。一
次他派门客冯谖替他去讨债。临行前,冯谖问他是否需要带些东西回来,孟
尝君随口说,你看我缺什么就带什么吧。冯谖到了地方,将契据烧毁,并假
托孟尝君之命,将债款赏赐给了百姓。次日,他回齐向孟尝君交差,孟尝君
倍感意外。冯谖说:“我为您买了义。您只有一块封邑,却渔利百姓,我将
债全部放还,这就是我为您买的义。”次年,孟尝君因不受赏识而被贬回封
地。离地百里,便见百姓上前相迎,不禁感叹:先生替我买的义,真是重于
利百倍啊!以此可见,信义的价值之深。
不过,朱熹在《孟子集注》中说,君子不言利并不是完全不想利,只不
过是不唯利是图而已。孟子之所以说的那么坚决,是因为当时的人唯利是图,
不知世上有“仁义”二字,所以才“拔本塞源而救其弊,此圣贤之心也”。
“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也曾说过“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
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
由此可见,义与利也并不是一定要站在对立面上。并不
是淡泊名利,安贫乐道就一定能体现大义,而腰缠万贯也不
一定就是耻辱。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在义的范围内追求利,
是完全值得提倡的,也是完全符合历史发展的。伯夷叔齐不
食周粟而被活活饿死纵然值得敬佩,但现世的我们完全可以
通过其他的方式来体现自己心中的大义。
义与利本就是一朵双生花,在面对取舍时,希望你能舍
利取义,但更希望你能“利义双收”。
【点评】文章引经据典,论据翔实,又以冯谖买义的故事增加了文章的趣味
性。可贵的是,作者在赞同重义轻利观点的同时又倡导现世人们尽可能利义
兼得,丰富了文章的层次与内涵。
义与利 二(13)鲍臣辰
义与利,从古至今,都是人们争论的对象。
人们争论义与利,往往是因为难以把握义与利的分寸。
义,情谊或公正合宜的道理。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可
见孔子认为君子对待人,必以真情谊相交且合乎公正的道理。情谊过重,就
会有失公正;公正却冷血无情,那只是个法官,做不了朋友。由此可见,君
子之义,必为中庸之义,不偏不倚,情理相衡。几千年前的思想,在现在依
旧有可取之处。
至于利,与义相对的意思多解释为利益或使有利。孔子说的“小人喻于
利”,想必是利益的意思。不过,懂得利益的可不仅是小人,利益在现在人
的口中似乎带点贬义,其实利益完全是中性的。如果说义的平衡是情与理的
和谐,那么我想利的平衡,就是己利与他利的和谐。“君子生财,取之有道”,
如果用孔子的话说,懂义的人得利,是有方法的。这“道”,想来就是利的
平衡了,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谋利或更美好的双赢,这就可算是君子
之道了。
由此可见,懂得中庸,喻于义且喻于利,这才是人与人交流的较好方式,
同时,根据一个人对利义的看法,也能略微了解该人的观念。是故,义、
利,也是试人石。
一个懂义的朋友,会在危难中挺身而出,值得你一生
不忘。
一个晓利的朋友,值得你交流事业,互补互进。
如果有一个二者兼备的朋友,那么请好好珍惜。茫茫
人海,能遇到如此朋友,不易,如若还能互相交心,一生
可算得一知己了。
在这友谊之中,利与义就像天平两端的重物,越稳,
越平衡,关系也就越稳定。
在古时,中国社会就充斥着贵义贱利的思想,古时商人社会地位的低下可能也于此有关,
但先圣也并未完全否定利,“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随着时代的发
展,我们须用辩证的眼光来看待义与利的关系,在义基础上的利
不该为人鄙视。 喻义喻利,已成为人们步入社会,和谐交流
的重要品质,不可轻视。
【点评】本文最为可取之处是用自己的理解将利与义的概念界限区分得很清晰,读来似
乎有点哲理意味。
义与利 二(3)乐奕辰
义与利是相互对立的事物,义与利的斗争像是一场游戏,
似乎不能实现共赢,一方的胜利必将以另一方的失败为代价。
有没有存在二者得兼的情况?德国在二战后向世界认罪道歉,从义上
看,他们的行为是正义的,从利上看,此举打破了德国对外贸易的冰封之门,
为德国获得了一系列的好处。谁也没有因此失去什么。所以,义与利并
非水火不可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说的就是这个
道理。
我更愿意把义与利分别看作是精神信仰和物质信仰。理由很简单,我们
拿什么来定义“义”,历史是胜利之人所撰。拿破仑认为他攻城略地是正义
的,是伟大的事业。而反法联盟同样认为他们所进行的是神圣的事业;鲁滨
逊认为杀死异教徒是奉天意,而蛮夷把食人也当做理所应当的事。因此,“义”
是一种精神信仰,而“利”是物质财富。
二战时期的日本就是所谓“义”的最好事例。他们认为精神是高于物质
的,在与美国对抗过程中,他们认为这正是他们的精神文化对抗美国的物质
力量。在物质匮乏的时候,他们竟相信做体操能够使人摆脱饥饿。显然,日
本是被物资所困死的,“义”并没有救他们。这里可以看出精神信仰必须以
物质文化为基础。如古人所说的无米之炊,就算是君子,也要吃饭、穿衣的。
颜回再怎么安贫乐道,没有一套像样的衣服,谈什么礼?
另一方面,不能说义与利孰轻孰重。这和我们无法对手与腿哪个更重要
做出判断一样,偏爱哪个方面只是个人因素所致。至于那些鼓吹“重义轻利,
淡泊名利”的“志士仁人”,是不是还有些酸葡萄心理在作祟呢?
中国的先哲们给我们留下的最宝贵的财富就是“中庸”。不要刻意走极
端,义与利之间的和谐相处才是正道。
至于材料中所言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恐怕还得进一步商榷。
喻于利的君子不在少数。同样,喻于义的小人也存在。他们的选择或许只是
对时局的妥协,是历史开的玩笑,比如汉代的李陵。对于这句话,我的理解
是指“对身处高位的人晓之以义,对身处低位的人先用利益诱之向善。”
义与利并非不可调和,但如何调和它们就是一门值得终生学习的学问
了。
【点评】文章字里行间透露作者丰富的文史知识和灵活的文字运用能力,这
一点在应试作文中是十分讨巧的。
明星,代言,看的太多。
从客观的角度而言,明星代言应该是明星和厂商双赢的行
为。一方面,为东家争取到了利益,自身的形象也常常在电
视出现,让更多的人记住了他;另一方面,厂商借助于明星
的知名度和公信力,也找到了一个将产品和服务推向受众的
方式,如果产品果真货真价实,归根结底,是双赢。
可事实总是给我们完美的设想划上休止符号。从三鹿到充斥
电视屏幕的各种问题形象代言,我们不得不开始怀疑明星代
言究竟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抛开成见来讲没有哪一个明星愿意为问题产品代言,但在明
显和厂商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所以首先出问题的
是厂商的信息透明度问题。
那么经纪公司有没有问题呢?当然有,他们的问题是责任心
和良心的问题。究竟这样的产品是不是真的有效,他们也许
根本没有去深入的探讨和调查,只是看着花花的银两,就什
么也顾不上。
将这两个问题放在一起,就是义与利的问题,鱼与熊掌不可
兼得,面临着短期利益和社会效应的博弈之时,人们自觉的
选择了利。
当三鹿集团发现牛奶出现了问题之后,他们的第一反应不是
有效的解决问题,而竟然是开会来讨论如何将事情压住,如
果降低损失。这样的道德尺度,也难怪三鹿的覆灭。
应该说企业的牟利,从来就是无可厚非的,可是如此的饮鸩
止渴,目光短浅,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利益,也断送
了企业发展的大好前途,实在是毫无裨益。
就像明星代言,尽管他们获得了短期的收益,但是归根结底
还是损伤了自身的公信度。企业之所以选明星做代言,就是
因为我们相信他们,但是如果成了一个谁都不敢相信的明
星,那么又有谁敢要你来代言呢?
不知道为什么,总是一些稀松平常的道理,实践起来却是无
比的困难。如果他们不愿意去做,那么就应该有法律强制他
们去做,这便是德治和法治的结合吧。
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这是讲人类文化基本问题,中国文化所讲的君子是无所争的,不但于人无争,于
事也无所争,一切都讲礼让而得。孔孟重义,所以孔子以当时射箭比
赛的情形来说明君子立身处世的态度。孔子说,当射箭比赛
开始的时候,对立行礼,表示对不起——礼让。然后开始比
赛,待到比赛完了,不论谁输谁赢,彼此都要对饮一杯酒,
赢了的人说:“承让!”输了的人说:“领教!”彼此双方
都有礼貌。孔子的政治思想核心即“仁”与“礼”,所以,
在孔子看来,礼让是个人内在自动自发的道德精神,君子之
所以为君子,他与小人的根本区别就在于他重的是义——礼
让,而不是区区小利。
。孔子乐山乐水的人生情怀
孔子是世界文化巨人。作为儒学的创立者,他最早阐述了儒家“乐山乐水”的人生情怀。
孔子讲究“知命畏天”,对生命和大自然充满了热爱和敬畏之心。他主张培养起一种“乐山
乐水”的人生情怀,自觉地与大自然融为一体,体味大自然化生万物的无限魅力。这种“乐
山乐水”的人生情怀对开展生态教育,建设生态文明,培养全社会热爱大自然,自觉维护大
自然的思想意识有重要的作用,值得领导干部重视。
孔子“乐山乐水”命题见诸于《论语·雍也第六》:“子曰: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
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这是孔子赞美“知者”和“仁者”的一句话。在孔子看
来,“知者”和“仁者”都是有道德修养的人,相当于我们今天讲的“仁人志士”。孔子赞
美仁人志士的修养功夫,实际上是为了鼓励他的学生和广大民众都来做这种“知者”和“仁
者”。这种“知者”和“仁者”既快乐又长寿,正是人生追求的目标和最高境界。
如何培养“乐山乐水”的人生情怀?孔子认为,第一,要淡泊明志,有一种做圣贤君子
“不改其乐”的人生志向。他说,“君子谋道不谋食”,颜回就做到了尽管生活条件十分困
难,但因为做圣贤君子的人生志向明确,所以能身处“陋巷”而始终“不改其乐”。第二,
要有“泛爱众而亲仁”的心理自觉,只有心中充满了仁爱之情,才会“乐山乐水”,爱护好
山山水水,对水中的鱼、山中的鸟才不会去赶尽杀绝,而保持一种同情心。第三,通过学习
《诗》、《乐》增强欣赏大自然的知识能力和审美意识,他说“《诗》可以兴,可以观,可
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又说“兴于诗,立于礼,成
于乐。”,认为学《诗》可以使想象力和观察力丰富,可以多认识一些鸟兽草木的名称,而
学《乐》可以提高修养,助人成就事业,所以皆有益于培养“乐山乐水”的人生情怀。
通过论述如何达到这种与山与水同乐同寿的理想人生境界,孔子揭示了培养“乐山乐
水”的人生情怀与做仁人志士、树立高尚君子人格的密切关系。孔子认为,人伦道德与生态
道德是一致的,做仁人志士与乐山乐水不仅不相矛盾,而且是相互促进、相互融通的。这种
乐山乐水的人生情怀思想对后世儒者的道德修养影响极大,如董仲舒高唱《山川颂》、周敦
颐追求山水之“真境”,他们都实现了“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的君子人格理想。
因此,宋儒程颐在评点孔子这句话时,很有感慨地指出:“非体仁知之深者,不能如此形容
之。”孔子因为自己是一位仁人志士、修养到家(《论语·述而第七》记载:“子之燕居,
申申如也,夭夭如也。”可见孔子日常生活仪态舒缓,体现出一副和颜悦色之贤德气象),
所以一举一动都体现着“乐山乐水”的高尚情怀。孔子把“乐山乐水”与做仁人志士联系起
来,作为培养儒家理想君子人格的一项道德行为规范,是很有远见的。君子要仁民、爱人、
乐水,这就把生态道德教育有机地融入到人伦道德教育之中。
视“乐山乐水”为一种优美的人生情怀和人生境界,也体现在孔子“吾与点也”的思想
论述之中。据《论语·先进第十一》记载,一次孔子与他的学生子路、曾点、冉有、公西华
谈人生志向和理想时,曾点说:“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
风乎舞雩,咏而归。”意即:暮春时节,春服穿在身上,与五六位成年人和六七个儿童一起
在沂水河边洗浴,在舞雩台上吹风,一路上唱着歌儿回来。孔子听后赞叹道:“吾与点也!”
即我赞同曾点的看法。为什么孔子对子路、冉有、公西华的治世之见不屑一顾,而对曾点热
爱大自然的看法却如此赞叹呢?这就是因为曾点的理想主义(曾点追求人间的和谐与自然的
和谐二者相统一的社会理想主义,这从“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的讲话中可体现出来。
曾点是与冠者、童子们一起享受山水之乐而非一人独享,这才是真正“乐山乐水”的仁人志
士的高尚理想情怀),与孔子主张培养“乐山乐水”的仁人志士的高尚理想情怀是一致的。
孔子要培养的是既有仁者胸怀又能治世的理想君子人才,这种人才仅仅能治世是不够的,还
必须有“乐山乐水”的人生情怀,将人间的和谐与自然的和谐自觉统一起来,去实现“老者
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的儒家社会理想。
应该说,孔子这种理想人才教育思想是相当高明而有远见的。当
今生态环境恶化,正是因为人们普遍缺乏“乐山乐水”的仁者情怀,
所以只顾追求眼前利益,不管子孙后代死活,乱用地球资源,违背生态道德(特别
是代际伦理道德),造成了一方面经济空前繁荣、国力强大,另一方面环境问题严重、生态
危机四伏的“二律背反”局面,这是十分可怕的。现在我们都知道“只有一个地球”,地球
上的山山水水都是全人类共享的生态资源,只有加强“乐山乐水”的人生情怀教育,才能使
这些生态资源得到有效地爱护。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带个好头,从现在做起,从每个人做起,
自觉培养“乐山乐水”的人生情怀。
阅读下面材料,按要求作文
金庸先生在香港办报时,身为报社老板,白天事务繁忙,日理万机,但晚上写作的习惯一直坚持着,每天他能写出2000多字,而且一写就是20多年,有人问他:“何以当了报社的老板还坚持写作? ”金庸先生说:“心力放到恰当处”。
请根据对这段文字的理解,展开联想,自选角度,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自定立意,自选文体(诗歌除外) ,不少于800字。
读完上述材料,不禁为金庸先生幼承庭训、家学渊源、诗礼簪缨之望族出身歆羡不已,为他管理有方,经营有术,办报事业红红火火敬佩有加,然而,让我深长思之,油然而生敬意的却更是他业余的收获,文学的成就,武侠小说的巨擘,江湖武林的掌门,绿林豪杰的领袖的突出贡献。
中国传统文化历来以君子人格的磨炼,理想人格的养成为主流和路径,以仁、智、勇做为目标,以修齐治平为鹄的,推崇建功立业,标举志存高远,追求内圣外王,仰攀诗礼传家,事功之欲望一向很急切,所谓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终生而利不丰,这一牢固观念,左右华夏上下数千年,主宰苍生亿万斯世,展现了十万进士,广大儒林十年寒窗,皓首穷经,一举成名,簪花闻喜的成功与辉煌,也上演了无数腿脚奔忙,谋虚逐妄的滑稽与闹剧;而年华易逝,人生易老的铁律与无情,让人顿生天地逆旅,百代过客的感伤与虚无,平添几许“世事一场大梦,人生几度秋凉”的悲慨与无奈,在有涯无涯的思考,易逝与永恒的分辨中,产生出即入世以出世,化易朽为不朽的渴望和悲壮,希冀一掊黄土之后的“千秋万岁名”。立德陈义太高,令人沮丧;立功生不逢时,苦无机遇;立言,则煌煌上庠,或可一试? 师心自用,金庸先生半生耕耘,笔耕不辍的动机由此或可窥见一斑? 当然,家风传承,流脉余绪,实乃伦理文化,宗族触媒之一端,而显身扬名,光耀门楣更乃题中应有,顺理成章了。
时下,市场经济愈演愈烈,效益优先压倒一切,熙来利往尉为大观,拜金物欲极度膨胀,传统人文日趋式微,礼仪之邦风光不再,学术文艺万马齐喑,“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让人不得不生“时无英雄,遂使竖子成名”感喟,放眼文坛,相互吹棒,沆瀣一气,出版传媒,炒作盛行,影视界则戏说泛滥,学术尊严,名誉
扫地,文学殿堂,滥竽充数,真正是“黄钟毁弃,瓦釜雷鸣! ”活脱脱一个末世的名利场,于此世风日炽之际,金庸先生淡泊名利,富贵浮云,执着坚守,自甘寂寞,倾注心血,在文学领地和灵魂沃土上耕耘、播洒,守卫着心灵中一方圣洁的净土,以笔为旗,挥洒着人生的诗意和灵性,记录了风云诡谲的江湖恩怨,再现了侠客义士和红颜知己之间的侠义之风及儿女情长,融大国雄风于刀光剑影,聚万千人情于世态炎凉,使读者领悟浮华看尽,社稷丘墟,美人黄土,豪杰过眼的豪放而短暂,华丽而苍凉。
行文至此,孔夫子的名言又浮现在脑海,“富而可求,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红楼梦》中宝钗对宝玉之规箴,方悟出其中深意,“万望解释前情,委身于经济之道,留意于孔孟之间”,岂止启人心智,简直是当头棒喝! 平心而论,没有经邦济国,哪来国富民强;没有经世济用,何由物阜民丰,世俗和超脱,功利和审美,出世与入世,情感与理智,从来就是社稷之一体,事物之两面,互为支撑,缺一不可,实在是不可强分轩轾,随心臧否,而人生在世,如能像金庸先生一般,即出世而入世,俸禄万钟而著作等身,岂非吾辈快乐之化境,追求之极致,果如此,则民族幸甚、国家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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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义为利 义安则利
训曰:程子云:“所谓利者,不独财利之利,凡有利心便不可。
如作一事,但寻自己稳便处,皆利心也。圣人以义为利,义安处便是
利。凡人惟弃利己之心,以求义之所安,则为忠臣者亦此道,为孝子
者亦此道。”人人皆当以此语为至教而奉行之也。
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然后再替别人打算,程颐说,这就是“利
(己)心”。他又认为只有像圣人那样“以义为利”才是“忠臣”、“孝
子”所应奉行之道。“义”在不同时代有不同含义,“忠臣孝子”是封
建统治者所提倡的,有明显的封建烙印,为我们今天所不足取。但如
果赋予“义”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新的内容,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
为:弃利己之心,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这就是“以义为利”。
身劳心安 利少义多
训曰:荀子云:“身劳而心安者为之,利少而义多者为之。”此二语简而要。人之一世能依此二语行之,过差何由而生?
本篇所引用的荀子两句话,对于我们的启示意义是巨大的,尤其是后一句。社会发展到商品经济的今天,拜金主义、一切向钱看的思潮时而泛滥,而公益事业、义务劳动等等,都是“利少”而“义多”之事,需要有人不计名利去做,也希望全社会的人都支持。
——2006-7-20
作文六:《义与利》11500字
永远记住这句话“仓廪实而知礼节, 衣食足而知荣辱”。要有“义”先要有充实的“利”做基础。
你先查查义和利分别代表什么意思? 能和社会的什么地方联系起来, 另外还有个重和轻的关系, 你应该把题目悄悄改成在义和利之间权衡后, 哪个更重要, 并不是要义不要利了, 找出在很多个特定的条件下义比利更重要的例子, 希望能帮到你, 呵呵
? 我方认为,人类社会应当重义轻利,主要是指:义与利同时存在时以义为先,并不是舍弃利。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义为“公正合宜的道理”。这“公正合宜”一词便决定了‘义’字的地位。而利是指“利润或利息”,将利放在错误的位置会令人走入歧途。将义与重结合,取利和轻配搭便是我方认为的正确途径。? 远在春秋时期,我国伟大的思想教育家孔子就提出了“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观点,而他老人家并未说君子不能求利,而是认为求利之心人皆有,但一定不能“放于利而行”,求利应以义来制约,即把义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人是具有社会性的动物,从降生这世上的那刻起,我们就在承担责任与享受他人的责任中成长。我们上学、工作、成家、养育儿女、赡养老人。。。人生的每一个步伐都是我们的责任,而这责任就是义!如果哪个人放弃了义,也就失去了做人的意义,就是老百姓口中的“禽兽不如”。如此看来,任何时候的我们都应该义字当头,活得像个样!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各级人大代表纷纷发自内心的提出了有益于百姓的一件以及备受关注的民生问题,人民代表为人民就是重义的表现,当然,这也是作为老百姓的我们所希望看到的!!!? 以八荣八耻为代表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其中明确了“以见利忘义”为耻,这足以说明重义轻利是处在社会主义发展时期的中华民族最需要的精神品质,只有这样,我们的国家才能崛起并屹立不倒。? 如果商人能做到先予后取;从政之人能做到为百姓着想,咱老百姓又能不忘做人之本--义,那我们便利和谐社会不远了!在我们国家创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追求人余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的我们又怎能将利置于义之前呢?!当感动中国人物的事迹在我们耳旁一次次想起时,我们心潮澎湃,我们双眼朦胧,我们发自内心的敬意油然而生,他们的灵魂与我们相遇,存在于我们心中的正义之声和他们产生共鸣,义是为人之本,人之初,性本善,此善,便是正义之感!要立足于社会,不义不行,忘义更不行;急功近利,见利忘义,目光短浅,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自绝于社会;只顾自身利益巧取豪夺的结果必然是多行不易必自毙的!解放前,国民党为了自身利益,不顾百姓死活,乱收苛捐杂税,这杀鸡取卵,见利忘义的行为加速了国名党统治的垮台;而共产党在最艰苦的条件下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成为正义之师,侠义之士,最终收取江山。可见先义后利,重义轻利其利长远而牢固。因此,巩固和发展人类社会更要重义轻利!!!
不是要发展和谐社会吗?当然以义为重啦,<箫伯纳说:" 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另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
古人云:义与利,人之所良友也。人字的结构就好像义与利相互支撑一样。正义,在个人层面其端正行为,符合道义。在社会层面,其建立公正公平道义的制度。谋利,即谋取利益。做为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前者是人性光辉所在,后者是生命延续所据。我方认为,正其利当谋其义,就是以义率利,义利兼得。这一立场,可以从义利关系的理性认识和义利取舍的社会实践两方面得到证明。首先,从义利关系的理性认识来看,第一,义利关系是辩证的,利是义的存在基础,义是利的价值导向。正义而谋利就是强调,即没空洞的义,所谓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第二,义利关系是动态发展的。谋利,促使人们既谋生存之利,更谋发展之利,既谋个人之利,更谋天下公利。正义,推动人们谋利有道,取舍有至,利已利人,共谋发展。无义之利,就会危害个人发展,社会进步。无利之义,必然是空洞的悬谈,从正其义不谋其利到正其义当谋利的认识飞跃,证明了这一点。其次,从义利取舍的社会实践来看。第一,正义而谋利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主旋律。一方面,人类一直以谋利为生存奠基,以治恶成为历史动力。另一方面,人类一直以正义战胜邪恶,使得谋利的效率的追求被正义的道德规则所规定,所推动。从传统到现代,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从封闭社会到开放世界,谋利的个人财富积累与社会总财富增加总是处于正义追求的总目标之下的。现代化史就是正义而谋利史。第二,正义而谋利,是中国社会变迁的大方向,中国问题的实质,是生产力水平低下,不适应物质文化的需求,中国发展的关键,是为全国民众提供一个公正公平道义基础上,共谋发展的局面。前者,要求谋利,后者,推动正义,前者,是实际目标,后者,是远大目的,不正义的谋利,短视短浅,不容于法律与道义,正义而谋利,长远长期,是中国希望之所在,对此,我方认为,正其义当谋其利。谢谢。
很遗憾指出方同学对义和利的概念没有弄清楚。对方同学认为义是什么?就是人民群众的利益。那么,我想请问了,信义,仁义,情义,忠义,算不算义呢?对方其实义是一种适当的,适宜的,符合道德理想的状态。对方同学将义的概念缩小,得出的只能是虚假命题。什么是利,对方同学将利的概念又无限扩大,他们认为一切精神的,物质的,推动人类进步的东西都是利。的确,在不同的范围,利的含义有所不同。相对亏损而言,利就是指利润,但是,当利和义做为一对对立的概念出现时,利就只能是一已之利,即人欲之私。从西汉董仲舒的正其利不谋其利,到清代严元的正其利当谋其义,所指的利都是私利。什么是谋,谋就是图谋,蓄意追求,是当义和利矛盾,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时的取舍追求。所以谋是低价值判断,是根本目标,和最终追求。我方从来不反对人们谋利,在当谋利就就谋利,但是,在正义的时候,就不能谋利。因为如果以个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必然无法有效的为天下人谋利,实现高尚的道德理想。利强调个人所得,而义却要求放弃个人所得,满足社会需求,讲求奉献。若立足于一已之利,必然会被义而贪利。第二,动机与行为辩证统一,这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逐利只能得利,而逐义才能正义。若正义而谋利,只会南辕北辙,动机与行为背道而驰。
第三,谋利就是以个人的利益做为根本出发点,无法有效的实现正义,当今社会中国需要利,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伦理道德范畴而非经济范畴,得利并不等于谋利。第四,当今社会正其义不谋其利,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与经济巨大变革的今天,人们逐渐因为重利而变得人心浮躁,倘若这个时候,再来倡导人们谈利私利,只会让人们偏离正义的方向越行越远。法国人卢梭说的好,爱人类,首先就要爱正义。谢谢。
正方三辩:那么很显然对方辩友只看到了义利矛盾对立的一面,却没有看到他们统一的一面,请问在他们统一的时候,为什么正其义不该谋其利呢
反方三辩:因为在他俩统一的时候正其义当谋其利那个利就已经不再是利了,如果他俩始终统一的话,为什么义利之争还延续了几千年呢?
正方三辩:如果他们始终是对立的,我们恐怕也不用研究了几千年了。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在公利、他人之利在对方辩友的谋求之下就不是利了,对方辩友能不能解释一下这个转化过程呢?
反方三辩:很简章呀,我们说义是什么,义是公利和私利之间,舍弃自己的私利而谋求这个公利,这就叫做义。而这个过程当中呢,我们说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这些和我个人的相比,都是一个义字,而当义和利两者在对立起来谈的时候呢,我们说,应该正其义不谋其利。
正方三辩:那对方辩友是不是说在正义的前提这下,我们当谋公利,他人之利,而不当谋个人之利,这算不算正其义当谋其利呢?
反方三辩:今天对方辩友最大的错误就是把义利概念界定不清。那么请问了,太原两个中学生溺水身亡,农民组成的打捞队漫天要价,扬言要是拿不够钱,就把他们的尸体扔回河里去,请问,这是不是谋利?
正方三辩:莫非对方辩友认为这种行为是一种正义的行为吗?很显然这是一种谋利而不正义的行为,是我们双方都应该唾弃的行为呀。
反方三辩:好,对方辩友,为什么他不是正义的行为,就是因为他自己谋了自己的私利,那么请问,谋了自己的私利就不正义,是不是符合了我方的辩题,正其义不能谋其利呢?
正方三辩:对方辩友一直向我们论证的是,正其义的时候有些利当谋,有些利不当谋,但是你不能只看到不能谋之利而看不到当谋之利,更何况,对方辩友反复举出的例子都是在这正义的情况下谋利,谋利不正义,人人当唾弃,这是我们双方都应该达成的共识呀。
反方三辩:对方辩友说了这么半天还是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今天对方辩友的第二个错误就是把义的概念无限缩小,我想请问,陈毅元帅回家为他母亲洗脚尽孝道是不是义呢?
正方三辩:这是忠孝呀。
反方三辩:忠孝是义还是不是义?
正方三辩:当然是义了。但是难道对方辩友认为他这样对他母亲好是一件不利的事情吗?
反方三辩:陈毅元帅为他母亲洗脚的时候他为自己究竟谋了什么利呢?
正方三辩:对自己的母亲好难道他母亲感到自己非常的不利吗?这一点真是让我莫名惊诧。
反方三辩:那我再请问对方辩友了,对方辩友今天犯的第二个漏洞就是把得利和 首先,对方的二辩并没有回答我方二辩提出的问题。如何解决中国的现状,物质不丰富怎么办,对方辩友只告诉我们不道德的利我们不谋,这能解决问题吗?对方辩友说,捡到的财物是否应该还给失主,还给失主就不叫谋利了吗?我为他人谋福利就不是谋福利吗?我方三辩提出义利有没有统一的时候,对方辩友说,有统一的时候,但也有对立的时候,对立的时候我们不谋,那统一的时候,我们还谋不谋呢?对方辩友说,义是什么,义就是在公利和私立发生矛盾的时候,舍私利而谋公利,这不是正其义而谋其利,又是什么呢?对方辩友举出一个打捞尸体,不给钱就把尸体扔回去的行为,这种行为我们也要唾弃,为什么,因为他绝不是正义的,这样的谋利,谁都不应该提倡。我们今天提倡的是在正义的前提下谋利,而对方辩友谋的是什么呢?对方辩友举出的忠孝之义,这其中有不利吗?难道我们为母亲洗脚一片赤子之心就是不利的行为吗?难道这项行为对社会的表彰的宣扬的忠孝之义不是一种对社会的谋利吗?谢谢。反方一辩:谢谢主席。 首先感谢对方三辩和一辩在攻辩小结时承认了陈毅元帅为母亲洗脚是正其义而不谋其利。其次要指出对方同学为什么我把当谋其利与为其当谋利等同起来呢?我方二辩就利义关系向对方询问,目的在于揭示利和义是矛盾对立,而对方同学却始终将两者混为一谈,认为义就是公利,而利既包括公利又包括私利,针对对方问题,我方二三辩分别针对利义关系向对方进行询问,目的在于揭示谋利的手段不同,目的不同,两者不可能达到殊途同归。而对方同学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漏洞,就在于对概念的理解不清,将义包含在了利之内。请问如果是包含的关系,那今天的辩题还有讨论的意义吗?从对方的观点我们可以推出这样一个逻辑,就是当公利与私利统一时,他们正其义当谋其利,可是当两者矛盾时怎么办呢?对方同学没有告诉我们,因为他们实际上是取公利而舍私利,也就是正其义而不谋其利了。而针对对方问题,我方进一步指出了,利和义是两个绝对不同的概念,而对方同学没有看到,谋利的目的绝对不是正义,谋利也不可能实现正义呀。因此我们不能以谋利为追求,否则无法正其义。谢谢。
自由辨论
正:对方说私利是利,公利就不是利,请问是不是私人汽车才是车,公共汽车今天就不是汽车?
反:其实今天对方辩友为我们展现的是这样一个逻辑,我做一件事,或者为自己谋利,或者为他人谋利,或者为个人谋利,或者为集体谋利,那么这个世界上还有没有不谋利的事呢?如果没有不谋利的事,那我们今天来讨论正其利当不当谋其利还有什么必要呢?
正:今天我们讨论正其义当不当谋其利之必要性就在于我们是否应该用正义来规范谋利,或者像对方辩友所说那样,既不要正义,也不要谋利,因噎废食呀。 反:利和义在同一个辩题里面出现时就应该对立起来谈。那么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任何一个辩题,都应该有其现实意义,请问,一个个人,他最容易看到个人利益呢,还是集体利益呢?是自己的利益呢,还是他人的利益呢?
正:在一个辩题里出现就非要对立起来吗?我们上一场还打过积累和创新,积累和创新是不是就是对立的?
反:当一个人为其它人做出利益的时候,他是在正义,可是不是在谋利呀,对方辩友你们为什么对我方三辩的问题视而不答呢?
正:为什么只有个人利益才看得见,社会利益我们就看不见呢?管子曰:仓禀实而知礼节。请问在社会层面上,正其义同时要不要谋其利呢?
反:其实在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呢,人最容易看到的是个人利益,如果对方辩友你在探讨正其利当谋其义,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正:对方辩友一辩也说了,义,是适宜的,适当的,我个人正当合理的欲求,又遵纪守法的去谋,为什么不行呢?
反:当然可以了,可是这个时候你把个人的利益放在自己的利益之上呢,人都是有欲望的,欲望越来越大,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个人的欲望无限膨大,个人的利益无限膨大,去损害他人的利益,请问对方辩友,这个时候,还叫义不叫义呢? 正:请问我合理合法的谋利一定要损害他人的利益吗?
反:那不合理的利益你谋还是不谋呢?
正:不合理的利益是不义的。今天我们鼓励一部分人诚实经营,合法劳动,先富起来,请问对方,我们是不是在鼓励不正义,不谋利呢?
反:对方辩友最起码承认了我方一个观点,就是正其义不能谋不合理的利呀 正:因为那是不正义的,对方辩友到是说,当正义和利益统一的时候我们可以谋,这是不是承认了我方观点,正其利当谋其义呢?
反:为什么不正义呢,还不就是因为谋了所以就不正义了,这不正是正其义当不谋其利嘛。
正:对方一辩也说了,今天的辩题从汉代说到清代,我不知道你看的是汉书不是春秋,但是我知道,到了宋代,就是存天理,灭人欲。
反:对方辩友说到了宋代,可对方辩友却忽略了文言文中利和义一直是对立的,利义为什么存在,就是因为有了利义冲突,利和义都统一了,义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正:对方是说义和利一直是对立的,刚才攻辩中为什么说义和利还有统一的时候?
反:我们说今天讨论这道辩题的时候是当两者发生对立的时候来讨论,为什么正其利不谋其义,因为谋利,只会把人们引入金钱崇拜的深渊,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无法自拔。
正:义与利必然冲突吧。那么为什么还要说义利双行,王霸并用,请解释。
反:很简章呀,我们都说了有两样东西,除了利就是义,除了义就是利,当你正义的时候就不能谋利,因为我谋利的时候就只能得利,怎么能得义呢?
正:那么请对方告诉我们,什么叫作双行,什么叫作并用,双行和并用是对方所说的对立关系吗?
反:那请对方同学解释了,不能双行,不能并用的时候,你取哪个舍哪个呢?再请问对方辩友了,医生救死扶伤当不当谋利呢,是不是也应该白大挂,手术刀,拉开肚子要红包呢?
正:可是我们都知道医生是在为病人谋福利呀,对方辩友洛克到爱克顿,他们哪一个在彰显社会理论控索的时候不正是在追求正其义而谋其利呢?
反:好,那对方辩友你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医生为病人谋福利就叫谋利,为自己谋利就不叫谋得了呢?
正:都叫谋利呀。所以我们说要在正义的指导之下为病人谋利,而不当谋那些不正义之利呀。
反:好,对方第一句话就说那当然都叫谋利了,那请问,医生拿红包到底该不该呀?你已经承认了那还有什么意义呢?
正:为什么非要看到人家医生拿红包而不看到人家医生领工资呢,我到很奇怪了。我想请教了,今天日本的现代企业之父出了一本书,叫作《论语加算盘》,不知道对方辩友你看过没有。
反:对方辩友又混淆了概念,他把得利和谋利混到了一起了,医生领工资,这叫什么,这叫得利。我想请问对方辩友了,我为了领取资金而去救人,和我救人之后得到奖励,这能够相提并论吗?
正:当然不能了,因为你为了领取资金而去救人根本就不是一件正义之举,而如果你行了正义之行我们作为一个正义的社会难道不应该给您适当的鼓励吗?难道这不是正其义当谋其利吗?
反:对方辩友又一次承认了我方的观点,如果要是谋利就不能正其义,那正其义还当不当谋其利呢?
正:今天对方老跟我们谈医学的问题。广州市最近建立起一个救急金的制度,为危急的病人免费提供经济的援助,请问这是不是正其义而谋其利呢?
反:那我请问了,他免费提供,他谋什么利了呀?
正:他为病人谋福利了,对方辩友难道不知道吗?
反:这种为病人谋福利的行为是什么行为,就是一种义举呀。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我方问题,个人私利该谋还是不该谋?
正:个人私利如果在正义的约束之下,为什么不能谋?
反:如果不在正义的约束之下,该谋不该谋?
正:那就不在今天辩题讨论范围之内。
反:对方辩友今天可真搞笑啊,他告诉我什么样的利才是今天讨论的话题呢?义的范围之内才是讨论的范围,也就是说,什么是利呢,好的东西都是利,不好的
东西都是不利,那是不是说我方今天的辩题不用辩了,四个人下去走了算了,因为我们辩题已经输了呢?
正:对方辩友说你正义的过程也是建立在为别人谋福利的基础上,如果你不许我们谋利,我们又如何去正义呢?
反:对方同学一谈到正义就念念不忘要谋利,可是你要谋利的时候,谁去最苦最远的边关哨卡保家卫国,谁去最穷最远的贫困山区治国富民呢?
正:对方谈到了贫困山区,我们就想请教,今天要搞西部大开发如果不加大投资力度,不切实为西部人民谋福利,行不行?
反:对方辩友你讨论的是怎样去正利,而我们今天的前提是怎样正义,前提不一样结果就不一样哦,比如说我们四个人,前提是辨论的话就都重要,前提是选美的话就是我方一辩重要,前提是做减肥药广告那肯定就是我重要了。
正:那么今天对方辩友是不是想告诉我们,今天国家倡导西部大开发,居然不是一个正其义的过程,而是像对方所说的,正其义而谋其利,正其义不谋其利,要区分的过程呢?
反:这个时候怎么了,西部大开发的时候义利统一了呀,但如果你在西部大开发的时候,把西部大开发的资金都放在自己的口袋里,这个时候我告诉你,正其义不能谋其利呀。
正:不能谋的是不当谋的不正义之利,请问义利统一的时候是不是像对方辩友所说的那样正其义不谋其利呢?
反:对方辩友今天给我们的前提是当谋的利才是利,那我们今天的辩题还有什么意义呢?
正:中国今天入世加入了WTO ,在国际市场中,中国应该扮演怎样的角色,是不是应该正义,谋利,发展中国经济呢?
反:华罗庚先生说过,别人帮我,永世不忘,我帮别人,莫记心上。请对方辩友用你方观点给我方解释一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谢谢。
(反方时间到)
正:请问对方辩友为什么不回答我方的问题,发展是不是正其义而谋其利呢? 正:正义的事业永远要进行下去,如果将其落到实处,正其义到谋其利。 正:今天我们在社会的层面上建立民主的合理的法治制度,建立好这个制度,是正义的,建立这个制度这后,我们在这个平台上合法合理的谋利,是不是谋利呢? 观众提问:
(反方)
问:今天的这两位公证人员,他们在为今天的比赛做一件公平正义的事情,应该说是在正其义,那您说当这个大赛结束之后,他们应不应该向大赛组委会要公证呢?
答:其实这个观众也是混淆了两个概念,就是谋利和得利。谋利就是把利做为第一目标来追求,而得利则不是自己主观追求的,相信这两位公证员今天来到这里也是为了这场比赛,为了来组委会正这个义,不是以谋利为第一目的的,谢谢。
我们今天并不提倡谋利,但并不反对得利,因为有四句话,世间自有公道,付出总有回报,不管谋与不谋,要报早晚会报。
(正方)
问:在一个类似的问题之中,叫作在其位谋其政,这两个其指代的是同一个东西,而为什么在你们的辨论当中,你们说谋其义这个义是个人的义,我的义,我要实现我的正义,而当谋其利,这个利就是别人的利,集体的利,而指代的不是同一个东西呢?
答:非常感谢这位观众。今天我们说在这个辩题当中,这个其字,他是一个副词,所以在讨论的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着重考虑的,是正义与谋利之间的关系,今天我们说正其义,诚如我方一辩立论所言,不仅仅要端正个人的道德行为动机,同时要在社会上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制度,这是个人与社会两个层面,正其义。而谋其利,不仅仅是像对方所说的谋取个人利益,同时更要谋取天下之大利,公利,这是谋利的两个层面,从正义到谋利的两个层面不仅包括行为动机,同时是一个展开的过程,这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基于这一点,我们能够相信,在人类社会,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正其义,不义之行为,我方与对方同样唾弃,但是我们更应该谋其利,因为只有正其义而谋其利,才能实现社会的发展。谢谢。 (反方)
问:我们知道现在有越来越多的见义勇为奖颁发给见义勇为的人,这个时候呢,您一定会跟我说,说这是他们得的,而不是他们去谋的,那我想有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说既然社会颁给我这个奖,是不是认为我就当谋呢?
答:其实呢,这里面还是有一个字,就是谋和得的字。因为为什么呢,这里面有一个区别,设立见义勇为的资金是为什么呢?说如果我去见义勇为的时候,我先想到的不是去救落水儿童或见义勇为这样一个行动,而先想到见义勇为那五万块钱资金的话,那我这个行为肯定不是一种义举。那么如果呢,我是正了义,救了女孩以后,通过我自己的付出,得到相应的回报,这就是一种义举,这就是谋与得的区别,谢谢。
(正方) 问:正其义,谋其利,这是两个动宾短语,那么我想问,发出这个动作的,也就是说,主语是什么?谢谢,
答:说今天这个辩题,在讨论两个层面的时候,对于个人层面来说,应该是端正行为,符合道义,就是这里的正其义。就是我在自由辨论中所说的,个人在诚实劳动,合法经营的基础之上去谋利,谋正当之利,可不可以?第二,在社会层面,也就是说这时社会是主体的时候,建立一个公正,公平的制度,今天中国建立一个法治制度,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正其义的过程,在这个平台已经搭建好之后,我们人,也就是社会层面的个人,在这里进行正义的行为,谋利,又可以不可以呢?可能用西方的一个很简章的类比能让对方辩友明白这个道理,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之中,打了一个比方,就是蛋糕,我们今天强调,要把蛋糕切好分好的同时,强调的是正义,但是,蛋糕要做大,这是谋利,所以,做大蛋糕,切好蛋糕,正其义,谋其利,谢谢。
总结陈词: 反方四辩:谢谢主席,大家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继续了延续几千年的义利之辩。对方辩友的一些观点很值得商榷。首先对方辩友告诉我们义与利是统一的,可是如果两者真的统一,义就是利,利中有义,那么我们今天的讨论还有什么意义呢?人类几千年的辨论是不是有些太无聊了呢?利确实有很多含义,但在今天的辩题中与义做为矛盾双方的存在的时候,只能指人欲之私。第二,对方辩友在立论的时候告诉我们,利是物质基础,没有人能饿着肚子伸张正义,可是这就该把个人的私利凌驾于义之上去争取吗?陶潜不为五斗米折腰,他们不都是舍弃了物质利益,而颂扬了一身的正气吗?第三,对于小我与大我,自己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取舍,对方辩友也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可如果是当谋其利的话,我要请问对方的三位男同学,当您身处即将沉没的泰坦尼克号的时候,您是正义将逃生的机会让给妇女和孩子呢,还是谋利不管死活先挤上救生艇再说呢?说到今天的市场经济,对方辩友就认为一定要把利放在首位去谋取,可是连市场经济学家的鼻祖亚当斯密都认为,对于物质的追求,不能成为指导人类道德社会的基础。对于利的过分追求使得当今为数不少的一些人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和异化,当谋利的念头在脑中扎根的时候,人们眼中就充满了利益的诱惑,而我们今天提倡以德治国,以义正身,就是希望人们不再浮躁,社会不再急功近利。义,做为几千年来人类社会行为的准绳,关键不在于能获得什么,更重要的在于能舍弃什么,在这种义的取舍之间,私利只能成为被放弃的对象,在成为了历代无数舍已为人,舍身为公的仁人义士。从“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汉青”的文天祥,到“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于谦,哪一个不是舍一已之私而求千秋之益呢?在边防战士中留传着这样两句话:为国当以身做盾,头颅甘愿悬国门。为了国家的安定繁荣和人民的安居乐业,这些卫士们把个人的私利置之度外,舍生取义成为他们眼中最大的光荣,我们的社会正需要千千万万这样胸怀大义的人。面对着当今的种种现实,对方辩友还在提倡当谋其利,就给大家留下了两点疑惑,第一:当义与利矛盾的时候,有人就义,有人谋利,究竟哪一个才有利于义的实现呢?第二,目的与手段本应是统一的,为什么谋利这种索取行为为什么能达到正义要求奉献这个结果,希望等会儿对方四辩能给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正方四辩:谢谢主席。
千年的义利之辩今天对方有了全新的诠释,对方向我展示的两个问题其实暗含了对方今天的四个立论,但是我们今天需要的,是更深层次的理解。或许,以得利不等于谋利,所以正其义不谋其利,但是,如果没有主观的努力,得利如何实现?谋利应不应当?义中之利,君子所贵也。为什么我们今天强调把蛋糕分好的同时要强调把蛋糕做大呢?这是不是正其义当谋其利呢?为什么我们加快西部大开发的过程当中要切实的加大投资以改善西部人民的生活切实为西部人民谋福利,这是不是正其义当谋其利呢?或许,以义为公利,以利为私利,正义就不当谋利,但是,人生而要衣食住行,人生来有人情私欲,公利当存,私利当在,中国古代社会,就是像对方辩友所说,倡导正其义不谋其利,结果导致人们不能光明正大的谋利,这既使得暗谋私利,贪官横行,又使得一身正气一心为民的海瑞两袖清
风,所得无几,此情此景,对方辩友于心何以忍,于情何以堪,于理何以辩。或许以义为人性光辉,以利为欲望标志,以义为社会纽带,以利为社会祸害所以主张正其义不谋其利,但是,不将义利做为社会发展的双重动力,持续的进步又从何谈起?只有站在天下公利的制高点上谋利,才能疏导个人利益,才能有广阔的胸襟,博爱的情怀。先有国,后有家,善利已者,必先利其群,让我们懂得,先有群,后有已,苟利国家生死矣,岂因祸福避趋之,让我们知道不能独善其身,更要心怀天下。或许,以谋利伤害正义,正义不当谋利,所以主张正其义不谋其利,但是,现代生活告诉我们,正义规范谋利,谋利彰显正义,二者相互促进。正是正义而谋利的小岗农民引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正义而谋利的推动,掀开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篇章。而一切社会不公,贪污腐败,都背离了正义而谋利的宗旨,我们能够理解对方辩友的道德苦心,伦理用意,然而人之为人,不就因为他正义而谋利吗?当道义与利益汇聚于现实,正义与谋利揉和成努力,我们坚信,一个正义的世界,一个富裕的社会,必将豁然展现于你我的面前。谢谢。
把准利与义的坐标
??“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将诚信上升至天道人伦,这一文化传统在中国绵延千年。时至今日,利益与诚信天平的失衡,却让我们陷入了人文精神与商业利益的冲突。
在对经济发展过程的道德反思中,我们会遇到鱼与熊掌能否兼得的困惑,即利益最大化与诚信道德的义利之辩。诚信概念从伦理学层面来诠释,即真实无妄为诚,诚实不欺为信,延伸至经济领域,则转化为所谓的信用制度。诚信的缺失,也就是信用制度的崩溃。计划经济转型带来了市场自由,但也使伦理道德出现了趋利忘义的裂缝;对利益最大化的狂热,突破了经济行为的道德底线,尚不完善的获利机制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具有相当破坏力,诚信被人为地与利益割裂对立。 那么,诚信与利益最大化究竟能否共存?经济的问题是否需要文化伦理的应对?追求利润是企业的目的,这个思想在亚当·斯密时期就被发展到了极致。但目的的达到,在工具或手段上应当符合道德伦理规范的约束。在转型社会中,也许透支诚信可以在利益回报上一时膨胀,但不诚信的企业最终会受到社会道德批判,被逐出舞台。而失去信用制度约束的市场,将在利益驱使下陷入混乱,企业与企业、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恶化为极度的不信任,最终形成经济发展的瓶颈。所以,诚信与利益最大化不能割裂,应该兼得。
说到底,我们面对的全球化市场是一个诚信经济市场。诚信就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品牌树立的基础,更是中国企业迎接挑战的前提。我们可以从质量、服务、管理等方面去提高核心竞争力,而所有这些无一不指向诚信。保证对顾客的真诚,实现对顾客的承诺,坚持诚信的核心竞争力虽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它是一笔宝贵的无形资产。虽然有了这样的核心竞争力,利益最大化将在时间坐标上无限延伸。也就是说,诚信并非纯伦理观念,它可以进入经济领域,实现与利益最大化的融合,即利、义能够兼得。
中德合拍大片《拉贝日记》中讲述了一个德国人——约翰·拉贝在南京大屠杀时拯救了25万中国人的故事。而这位值得尊敬的拉贝先生当时的“正牌”身份是德国西门子公司的商务代表。哈佛大学William C. Kirby教授评价拉贝是一个训练有素的商人——他不仅是个生意场上成功的人,更是一个有良知和责任感的高尚的人。
作文七:《义与利》1900字
Passion and Benefit
Bernard Show said:”There are two bitter tragedies in life,one is succeeding in obtaining what you are pursuing while the other is failing in it.”
肖伯纳说:“人生有两大悲剧,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另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
At one time,I not only t along with this idea,but also appreciated his achievement in expressing what was believed to be the dark experience in life in such a humor and light tongue.我曾经深以为然,并且佩服他把人生的可悲境遇,表述得如此轻松俏皮。
However,after the second thought,I find what the idea depended on is still occupation,which leads to the two tragedies mentioned above--whether the desire of occupying is full filled or not. 但仔细玩味,发现这话的立足点仍是占有,所以才会有占有欲未得满足的痛苦和已得满足的无聊这双重悲剧。
But if we transfer the foundation into creation,and look at the life in an eye for beauty just like appreciating a artwork, couldn’t we say in an opposite way like this ”There are two happiness in life,one is going after and creating what you haven’t gotten yet but is the favourite;the other is trying and tasting the favourite one you have just obtained. ”? 如果把立足点移到创造上,以审美的眼光看人生,我们岂不可以反其意而说:人生有两大快乐,一是没有得到你心爱的东西,于是你可以去寻求和创造;另一是得到了你心爱的东西,于是你可以去品味和体验?
Still,as is known to us all,there is incurable pain in life.The bitterness and agony the passion-first suffered is far beyond the realization and imagination of the benefit-first.当然,人生总有其不可消除的痛苦,而重情轻利的人所体味到的辛酸悲哀,更为逐利之辈所梦想不到。
In this term, it can at least help eliminate several trivial trouble and minor pain by getting rid of the desire of occupying,thus makes yourself more optimistic and open-minded. 但是,摆脱了占有欲,至少可以使人免除许多琐屑的烦恼和渺小的痛苦,活得有气度些。
The purpose of my expression is not to vote for the eye for beauty as a prescription to cure the world,but right to deliver my belief:Except passion and benefit,there is a far more significant state of life.I will feed on the belief through the easy and tough days in my unpredictable future.我无意以审美之情为救世良策,而只是表达了一个信念:在义与利之外,还有一种更值得一过的人生。这个信念将支撑我度过未来吉凶难卜的岁月。
作文八:《义与利》500字
义与利
1201050115 12文管 李海萍
在义与利两者的关系中,孔子主张个人利益的追求要采取正当手段,反对见利忘义;孔子倡导“欲而不贪”的适度原则,反对贪得无厌,主张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要兼顾他人的利益,反对损人利己,要求人们从大眼出发,反对急功近利。
每个人都会有追求自己利益的愿望,追求自己的利益应该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如果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时损害了他人的利益,那么这就成为了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了,所以我们每个人在求利的同时也应该兼顾道义。在学习乃至今后的事业追求上,我们也应该遵循孔子的义利观,凡事不能急功近利,达到目标,追求成功必须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急功近利最后只会适得其反。
在当今的市场大潮,我们对待“义”与“利”的时候,应该“轻利重义,凭义求利,见义思利”,在遵循社会道义的基础上追求自己的正当利益。在当今这个复杂的社会中我们不免要遇到种种利益诱惑,只有始终遵循应有的道义,才能拒绝诱惑的驱使。在利益诱惑面前,我们更应该把“义”放在第一位,把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义利不能兼顾时,做到舍私利而取公义,这是每一个公民都应该贯彻的原则。只有心系大众,心系社会,个人的价值才能在社会中实现,让“义”“利”双收。
作文九:《义与利》2700字
利与义的论点和论据
论点
义利不可兼得时,要舍利取义。 义和利可以统一。
人不能见利忘义。 为私利而毁公义是可耻的。
信义比金钱更重要。 做人要树立正确的义利观。
不义之财不可取。 符合道义的利才能长久。
谈“义”必须落实到“利”的实际行动中不顾诚信追逐利益的人只会自食恶去。 果。
在义的范围内追求利值得提倡。 利是义的存在基础。
名言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子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孔子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孟子
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 先义后利者荣,先利后义者辱。——荀子
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管子
利者,义之和。——朱熹
义,利也。——墨子
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墨子
典型论据
重义轻利的唐太宗
——信义比财物更重要
一个番邦使者抱着一只天鹅千里迢迢地来到长安,想献给唐太宗。可是他却在给天鹅洗澡时,不小心让它飞走了,只剩下手里的一根羽毛。他非常恐慌,害怕唐太宗怪罪。他只好痛哭流涕的作了一首诗,其中就有两句:“礼轻情义重,千里送鹅毛。”唐太宗知道后,很受感动,没有因为自己没得到那只珍贵的天鹅而生气,反而大大奖赏了那个使者,因为他看重的不是礼物财物,而是使者的那份信义和诚心。
舍利取义,目光长远
——追求利益也要讲究信义
“非典”期间,板蓝根一下子成了抢手药,供不应求。不少小企业从眼前利益出发,不顾大义,大肆涨价赚钱。面对这种情况,石家庄神威药业却毫不犹豫地选择降价,并千方百计扩大生产,平稳市场上的药价。他们固然是商业企业,重视利益,但从长远看,放弃眼前的小利选择大义,却能赢得长久的信誉。果然,“非典”过后,神威药业销售业绩一片大好。
**鼓励劳动致富
——要在义的范围内追求利
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以惊人的胆识,提出了可以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的主张。他说,不能认为所有追求财富的人都是腐朽的、堕落的,只要在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范围内,合法获取的财富就是值得肯定的。
淡泊名利的钱学森
——高尚的品格比名利更让人尊重
钱学森淡然面对荣誉、地位、金钱,将一生交给了最爱的祖国。曾经有一次,他获得了 100 万港元的奖金,当支票汇过来后,他却看都未看全部捐给了西部的治沙事业。
1992 年,他申请辞去了“学部委员”的称号,这与当前一些人为争名争利而“想尽办法”的现状形成强烈对比。他说:“我作为一名中国的科技工作者,活着的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钱学森的高尚品格赢得了世人的尊重。
生死之间
——舍生取义是人类精神的最高境界
就在泰坦尼克号即将沉没时,大部分的男子汉自愿慨然赴死,把生的机会留给了老、弱、妇、幼!救生艇上,忽然一个妇女大叫:“我的两个孩子还没上来!”一个小姐马上站起来说:“我还没结婚,更没有孩子,我把他们换过来吧。”说着,从容走了下去,事后查明,这个可敬的小姐叫伊文斯,美国西雅图人。她用年轻的生命,证明了面对义利抉择时,真正的人,可以舍生取义。
伯夷叔齐不食周粟
——知耻才能舍生取义
伯夷和叔齐是孤竹国君的儿子,商朝末年人;武王继位,推翻商朝的统治,统一了天下,伯夷和叔齐认为吃周朝的粮食是可耻的,便跑到首阳山去隐居起来。他们采一种叫薇的野菜当作食物吃。后来,想到薇也是周朝的,便决心连薇也不去采了,最后活活地饿死了。
散装假酒 7 天害死 11 人
——追求个人利益不能损害他人
广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工业酒精勾兑后,在农村集贸市场非法销售,造成严重的毒酒事件,中毒人数近 60 人,死亡十几人。这些不法商贩见利忘义的行为激起了人民群众的极大愤慨,他们必将面临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审判。
金字招牌为何不倒
——经商之道,义在利先
北京同仁堂创建于1669年,至今已有326年的历史,从创业之初就提出了“济世”、“养生”的经营宗旨,“在赚钱与济世养生这二者之间,始终把济世养生放在第一位,为济世养生而制药卖药”。“在义与利的关系上,重义在先,通过义而获利。”注重信誉,注重商德。因此,在制药中,坚持“修合无人见,存心有天知”;“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百年下来,依然受到世人追捧,是块名副其实的金字招牌。
成克杰的堕落人生
——不顾信义的追名逐利是自取灭亡
成克杰身为国家高级干部,滥用职权,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谋取非法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影响十分恶劣。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本应奉公守法,为人民谋福利,他却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疯狂为自己攫取钱财,大肆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达四千余万元,最终被依法执行死刑。
铁窗下的忏悔
——有些“义”是不应该遵守的
据报道,某 16 岁少年在铁哥们的唆使下,为了证明自己讲义气,持刀捅了得罪其哥们的青年,致使他当场死亡。而那个少年,也因触犯了刑律,不得已在铁窗下,度过自己本该美丽的青春。他悔恨不已,明白了自己以前理解的所谓义是偏激不正确的。但他既然已经犯下了罪行,那就不得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
巴斯德退回证书
——个人的名利比不上爱国的大义
法国细菌学家巴斯德,因杰出的科研成就享誉欧洲。波恩大学给他寄去了名誉博士证书。但普法战争爆发后,普鲁士占领了法国大片领土,巴斯德气愤难抑,决定退回波
恩大学的证书,不要敌国授予的名誉。他说,科学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自己的祖国。表达了炽烈的爱国之情。
瘦骨铜声
——为了良知,可以视名利如粪土
云南某检查站长赵应麟的爱女突患疾病,他翻箱倒柜,就是凑不足必交的 1000 元住院费,这时,一个走私轿车的人把 10 万元塞给他,称若放他们一马,则再加 4 万元。大利当前,赵应麟不为所动,而是坚守了一个共产党员应有的操守和良知,他冷笑一声,连人带车扣了下来。
哲理材料
助人也是助己
有两个人结伴登山,突然遇到寒冷的天气,加上饥饿疲惫,使得其中一人不支倒地。另外一个虽然也累得难以支持,但是为了救自己的朋友,拼全力终于把朋友背下了山。而也正因为他背负一个人,使自己充分运动,才免于被冻死。
当我们助人的时候,常在无形中也帮助了自己。助人是义,助己是利。但二者却常常是统一的。就像故事中的助人者,如果当时他没有救人之心,只一味顾自己,那么最终可能二人都落得冻死的命运。
渔夫和金鱼的故事
有个渔夫救了一条会说话的金鱼,金鱼决定报答他。他承诺无论渔夫要什么,他都会给他弄来。渔夫是个善良的人,但他的老婆很贪心。她逼迫渔夫一次次向金鱼索要更多的东西。金鱼愤怒了,大海愤怒了,当老太婆提出要做海上霸王,让金鱼服侍她时,金鱼什么也没说游走了。最终,贪心的老太婆又回到了原来贫穷、落魄的生活。
渔夫救了金鱼,这是义,但渔夫的老婆不能挟义索利。金鱼知恩图报也是义,但它不能无限地满足贪婪的要求。在这个故事中,义最终变质,蜕变成纯粹的利,让人鄙弃。而贪婪的惟利是图的老太婆也终于得到了惩罚。
作文十:《义与利》1300字
义与利
孔子日:“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孔子说:“君子看重于义气,而小人只通晓于利益。”
儒家思想中义与利是直接对立的
社会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必须为做而做的事,做这些事在道德
上是对的.如果出于利的考虑,即使做了应该作的事,这也是不
义的行为.
你选择‘义”还是“利”呢,
其实,你已没有选择,因为你只能做君子,不能做小人。
正因为如此,才形成了“君子羞于言利”的传统心态。直到进人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代,人们才发现,君子也要“不羞于言利”,该做的贡献要做,该拿的钱也照样要拿。也就是既要“喻于义”,也要“喻于利”。
于是便有了“义”与“利”之间的若干纠葛,若干不清,若干的尴尬人做出若干的尴尬事。比如说“义演”还是‘利演”的问题,劳动所得还是贪污受贿的问题,如此等等,举不胜举。
问题是不是出在“利”这头猛兽一旦被释放出来,“义”就不大招架得住呢,就像古希腊神话中潘多拉的魔盒一样,一旦放出了魔鬼,人间就不得安宁。
所以,圣人要把“义”与“利”分别开来,并用君子和小人加以严格的界限。其用心良苦,不外乎是要求我们重“义”而轻“利”罢了。
子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
孔子说:“君子求自己,小人求别人。”
这里的“求”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从积极追求的角度说,是指凡事都靠自己的意思,那也就是《易经》所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或者如孔子在《子罕》篇里所说:“譬如为山,械一篑,止,吾止也。譬如平地,虽覆一篑,进,吾往也。”进这成败都靠自己。说得更通俗一点,就是我们在《国际歌》里面所唱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
另一方面,这里的“求”也包括对自己失败原因的探求。也就是《中庸》里面所说的:“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君子立身处世就像射箭一样,射不中,不怪靶子不正,只怪自己箭术不行。孟子也说过类似的话:“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求诸己而已矣。”(《孟子?公孙五上》)不怪靶子不正也罢,不怪比自己射手导好的人也罢,总之都是要求从自身找原因。俗话说得好:“会怪的怪自己,不会怪的怪别人。”
子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孔子说:“君子成全别人的好事,不促成别人的坏事。小人则与此相反。”
成人之美的确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它需要有宽广的心胸,助人为乐的精神。对于患得患失,一切都要算计自己能得到多少好处的人来说,是很难做到成人之美的。
这里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情况是,自己好也成全别人好,自己富也成全别人富,自己能做什么也成全别人能做什么,有钱大家赚,有快乐大家分享。这种成人之美也就是孔子所说的“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一般人要做到虽然也不容易,但还不算太难。只要心胸宽广一点的人就能做到。
另一种情况是,自己活得并不好,自己一贫如洗,两袖清风,还能够成全别人好,成全别人发财,就像有一首歌儿所唱的那样:“只要你过得比我好。”这就太不容易了,不是一般人所能做得到的。
尤其是在商品经济时代,商场犹如没有硝烟的战场,竞销激烈。成人之美就更是一种难得的品质了。对于许多人来说,不成人之恶,设下陷价让人往里跳就很不错了,哪里还敢苛求什么成人之二美的高尚风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