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意见》3300字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广安开发区,**故居保护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我市是新增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建设百业待举,任重道远。为加快我市人防建设步伐,努力开创新世纪我市人防事业新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成都军区和渝、川、贵、云、藏五省(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西南战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2001]联字第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防的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
(一)当今世界不安宁,我国面临着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的威胁,尤其空袭与反空袭已成为现代战争的主要作战形式。而广安是我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同志的故乡,是新增国家人防重点城市,也是西部大开放的重要地区,加强人防建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相结合,可以提高城市的总体防空功能,减轻灾害破坏程度;可以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是现代化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
(三)人防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思想、**理论和**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为依据,紧紧围绕新时期军事斗争准备,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努力适应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深化改革,不断提高战略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人防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相结合;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
三、努力增强城市和重点经济目标总体防护能力
(五)切实抓好市人防指挥所为重点的人防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市区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适时组织军、地联合人防演习,不断提高组织指挥能力;要加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通信网的配套建设,依法落实人防警报试鸣制度。要按市区人口2‰到3‰的比例,组建群众防空组织,并结合工作和生产,进行专业训练和必要的演练。人防部门负责提供所需的教材和器材,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承担,人防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六)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编制好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人防建设规划。到20**年,市本级要修建一个中型以上的人防公共工程,人均工程面积达0.1-0.2平方米。凡市区城市规划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市人防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市人防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等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由市人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减免。
(七)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人防疏散地域建设。
(八)重要经济目标的规划和建设,要充分考虑人民防空的需求,并征求广安军分区和市人防部门的意见。重要经济目标所在单位要制定防护方案和应急抢修方案,进行必要的训练和演练。市人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要研究制订重要经济目标防范措施,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四、不断深化人防工作改革
(九)新时期加强人防建设与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不断深化改革。改革要有利于人防建设的长期准备,协调发展;有利于增强高技术局部战争条件下城市的人防能力;有利于发挥人防优势,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搞好人防建设。
(十)要充分发挥人防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群众防空组织作用,使其积极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大力推进人防整体平战结合。
(十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来源多渠道。要依法规范和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等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要以市场为依托,改善投资环境,优化投资结构;要充分利用优惠政策,以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多种投融资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吸引资金,发展人防事业。
(十二)人防工程设计、施工和技术监理工作,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接轨。除指挥工程和通信警报工程等特殊建设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十三)市人防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参与城市防灾救灾任务。
五、加强人民防空法制建设
(十四)要制定、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使我市人防各项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十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人防法律、法规开展人防工作。要努力加强人防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六)县级以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加强对贯彻落实人防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力度;监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支持人防执法工作。
六、积极创造人防工作的良好环境和条件
(十七)各级党委、政府和军分区、人武部要把人防宣传教育纳入国防教育体系,把人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要坚持以领导干部、机关和在校学生为重点,抓好人防工作及防空知识的宣传普及。
(十八)加大财政对人防建设投入力度。要把人防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纳入基础建设计划,统筹安排项目,落实建设经费。要把人防建设经费依法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应按不低于市本级财政收入的1‰安排人防建设经费。对人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对人防各项建设费用要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管理。
(十九)认真落实人防建设优惠政策。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属于国防工程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人防用地,由有关部门按国防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施工和开发建设用电、用水费用按居民生活使用价格收取。市人防部门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及其他人防设备设施收取的使用费,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按中、省规定免征有关税费。市人防部门建设通信网、警报网、战备防空、防灾预警、接收空情、灾情,发放警报信号所需的电(线)路和频率,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要优先保障,无偿提供。对人防部门平时安装、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人防演练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便利,不得阻挠。人防战略设施用电,电力部门要给予优惠。
鼓励、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人防设备设施,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投资建设、利用人防工程及其他设备设施,可享受人防工程建设优惠政策。人防部门与外商共同投资建设人防工程收取使用费的税收问题,按[1997]国人防办字第179号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
七、切实加强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
(二十)市人防工作实行市政府和广安军分区双重领导体制,并接受省人防主管部门的领导。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我市人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又是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必须征求广安军分区和省人防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负有人防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和承担任务的管理单位、街道办事处和乡(镇),要确立分管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确保人防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一)各县(市、区)及广安开发区、**故居保护区管委会党政要把人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人防建设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强化政治意识、国防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要把人防建设任务纳入政府任期目标,把人防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广安军分区对搞好人防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把人防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协调,密切上下之间的联系,加强对人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切实履行职能。
(二十三)市人防部门要按照“准军事化”的要求,努力加强人防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政高效。
作文二:《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调研报告》1200字
大学生对人民防空工程的了解情况调查报告
随着当前国际形势的变化,我国与日本之间的钓鱼岛纠纷仍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我国应做好防备一切可能事故发生的措施,而此时人民防空工程也就显得尤为重要。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备敌人突然袭击,有效地掩蔽人员和物资,保存战争潜力的重要设施;是坚持城镇战斗,长期支持反侵略战争直至胜利的工程保障。但大学生对人民防空工程又了解多少呢,本调查旨在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对人民防空工程的了解程度。
关于调查大学生对人民防空工程的了解情况的动机有以下三点:
1、 完成市场调查课程的作业;
2、 基于目前我国所处的状况和与日本关于钓鱼岛事件的纠纷;
3、 该问卷调查可以帮助有些同学了解人民防空工程的一些情况。
因此,我们进行了本次调查,以下是我们对本次调查的一些基本情况。
一、 研究方法和过程
1、 样本的选取与抽样
本调查研究的对象是当代大学生,基于我们研究的能力和有效的说明问题。我们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了10名学生为样本,男生5名,女生5名。
2、 抽样的过程
选择在自习教室、公共机房发放调查问卷,随机选取5名男生和5名女生。
3、 问卷设计
《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调查问卷》一共设计了13个问题,其中12个单选题,1道开放题。
4、 问卷回收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份,问卷回收10份,有效问卷10份,回收率为100%,有效率为100%。
5、 样本信息
参与本次调查的男女生分别为5人。
二、 调查结果分析
本次调查表明,大多数人对于人民防空工程都是听说过的,但基本上没人见过或者知道附近有什么防空洞或哪儿有人防工程。同时,大多数人对于人防工程的一些常识都不怎么了解,但都比较希望能通过学校授课来了解人防工程,没有人参加过什么人防工程的防空防灾疏散演练。另外,有不少的人对于建设人防工程的原因不是太了解,因此大多数人对于在自己居住地周边建设人防工程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三、 研究结果的反思与讨论
通过对本次调查的一些分析和讨论,我们认为,相关部门对于国民的人防工程知识教育有所缺乏,人防工程在大多数人看来没有什么。因此,学校里应该加强对当代大学生的人民防空工程的常识教育,而有关部门应该使大多数群众知道人防工程所处的位置,加强人防工程的重要性教育。另外,相关部门也应该举行一些相关的防空防灾疏散演练,来使得人们了解人防工程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常识。基于本次调查研究是第一次实践活动,在实践的过程中出现不少问题,如:由于样本数量较少,抽取的范围较为狭窄,从而导致数据的有效性不高,对自变量的控制不够
严格,导致研究的意义不大。针对我们对于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也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1.在下次的调查中首先问卷的设计要规范合理、与主题的相关性要高,要严格控制自变量;2.适当增加样本的范围,抽样的方式方法要科学有效。
市场营销1112 1120404204 王杰
作文三:《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调查问卷》800字
关于人民防空工程的调查问卷
结合城市交通、市民广场和城市商圈建设的平战结合单建式人防工程,你到底了解多少呢?作 为城镇居民防空防灾的安全蔽护所,你对如何正确利用它来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又知晓多 少?为更好地听取广大网友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设置了本问卷,敬请您积 极参与。记得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哟!我们将组织 “ 人防好建议 ” 评选等系列线下活动,你很可能 成为那个有机会深入地球腹地, 亲身感受不同时期建设的人防工程的幸运儿呢。 感谢您的支持!
1、 你听说过人民防空工程、或防空地下室、或“防空洞”吗?
A 听说过 B 没听说过
2、你看到过蓝底白字有统一编号的“人民防空工程”指示牌吗 ?
A 有 B 没有
3、你清楚居住地周边一站公交车程范围内有没有人防工程、有几处人防工程吗?
A 清楚 B 不清楚
4、你知道居住地周边一站公交车程范围内人防工程的出入口位置吗?
A 知道 B 不知道
5、你知道进入人防工程后是靠左还是靠右行吧 ?
A 靠左 B 靠右 C 不知道
6、你知道进入人防工程后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吗?
A 知道 B 知道一点 C 完全不知道
7、你知道防空防灾临时疏散进入人防工程,你必须带哪些物品吗?
A 知道 B 知道一点 C 完全不知道
8、你参加过进入人防工程的防空防灾疏散演练吗?
A 参加过 B 没参加过
9、你是从什么途径了解和掌握人防工程常识的?
A 学校授课 B 媒体宣传 C 工作接触 D 其他
10、你想从什么途径了解和掌握人防工程常识的?
A 学校授课 B 媒体宣传 C 工作接触 D 其他
11、你知道为什么要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吗?
A 知道 B 不知道
12、你会支持所在城市或居住地周边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吗?哪怕建设期间对你的生活会有一点
影响。
A 支持 B 无所谓 C 不支持
13、您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记得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哟!方便我们找到您,还有丰富的线下活动等着您呢!
作文四:《关于《人民防空法》的解读》3200字
关于《人民防空法》的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是什么时候由什么机构通过,以什么形式公布,什么时候施行的?
答: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2、《人民防空法》共多少章,多少条?
答:共9章,53条。
3、《人民防空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为了有效地组织人民防空,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4、人民防空的性质、任务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5、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6、哪一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答:《人民防空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防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7、人民防空的经费由谁负担?
答:《人民防空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防空经费由国家和社会共同负担。中央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列入中央预算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担的人民旨,列入地方各级预算。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负担人民防空费用。
8、人民防空工作由谁来领导?
答:《人民防空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共根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9:人民防空工作由谁来管理?
答:《人民防空法》第七条规定,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大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中央国家机关的人民防空工作。
10、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谁规定?
答:《人民防空法》第七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设置、职责和任务,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11、一切组织和个人是否拥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并必须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答:《人民防空法》第八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12、什么是人民防空的重点?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一条规定,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保护。
13、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谁规定?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14、由谁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必要时可以组织演习。
15、城市人民政府能否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三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16、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可以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吗?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17、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哪里?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五条规定,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地点。
18、对于哪些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六条规定,重要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19、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谁规定?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一条规定,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20、由谁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二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防空袭方案及实施计划,必要时可以组织演习。
21、城市人民政府能否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三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22、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可以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吗?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23、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哪里?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五条规定,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地点。
24、对于哪些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六条规定,重要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25、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何对待?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时,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26、人民防空工程的定义和范围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7、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如何实行指导?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不同的防护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28、国家如何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答:《人民防空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29、《人民防空法》对于人民防空工程平战结合有何规定?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条规定,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交通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30、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谁负责组织修建?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31、,人民防空的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谁负责修建?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防空的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由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修建。
32、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的人民防空工程由谁负责修建?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关单位负责修建本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
33、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是否可以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3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哪些标准?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
35、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哪些标准?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专用设备的定型、生产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6、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由谁保障?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应当依法予以保障。
3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提供哪些配套设施建设条件?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人民防空工程连接城市的道路、供电、供热、供水、通信等系统的配套设施建设,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
38、由谁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39、由谁负责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
答、《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作文五:《关于防空演练的作文》900字
关于防空演练的作文
防空演练 珍爱生命
今年9月21日是第13个全民国防教育日,上海市进行了防空警报试鸣,我校组织开展了校园防空防灾演练,我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国防教育,认识到珍爱生命的重要。
“呜、呜、呜------”警报声响起,我校严格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老师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指定路线,严肃、有序、迅速地从教室撤离,疏散到大操场上。全校不到3分钟圆满地完成了逃生演练任务。
这次防空逃生演练活动,增强了我的国防观念,激发了我的爱国热情,提高了建设祖国、保卫祖国的自觉性;这次防空逃生演练活动,我进一步掌握了防空警报试鸣内容,增强了应急处置能力,提升了国防观念和防空避险意识;这次防空逃生演练活动,我大大地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了一些防灾减灾、生存自救的方法;这次防空逃生演练活动,我拥有了安全意识,一旦灾难发生,懂得了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生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
这次防空逃生演练活动,我更加懂得了生命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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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它珍贵,没有任何东西能与它相比,它对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机会,一旦失去,就不会再有第二次了。所以,我们必须抓住机会,识险避险,好好珍惜和爱护生命~
防空逃生演练活动结束了,但防空逃生,珍惜生命的意识已牢牢地确立在我心中。我要做到:国防意识年年有、月月有、天天有;处处注意安全,时时珍爱生命,永远健康成长,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实现“中国梦”珍爱自己的生命,保护他人的生命,做一个具有国防意识的好公民。
马洪平写作指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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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六:《作文-人民防空》800字
人民防空
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简称人防。我国人民防空的概念包括两个基本内涵:一是人民防空建设;二是人民防空斗争。
人民防空主要的防护措施有:人民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接受各种形式的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我听过一个真实的故事:2009年4月9日晚11时许,一位叫叶华川同学家发生火灾。当时父母全在外面摆摊,只有小孩一人在家。小孩被燃烧的声音震醒后,穿着内衣裤跑到卫生间里,关上门,打湿毛巾,捂住口鼻,向窗外呼救。此时,邻居们迅速拨打119,并跑过来救火。随后消防队员赶到,将火扑灭,将孩子从卫生间里抱出来,大家发现他只是熏黑了脸,没有受到伤害。事后,小孩爸爸问他:“怎么会跑到卫生间里躲起来,他说:“我们老师说过,碰到火灾时,要呼救,并打湿毛巾捂住鼻口的。”家长当时流泪了,自言自语的说:“学校救了我孩子啊。”的确,我校也开展过一系列的活动,地震演习.火灾自救....
我从中也学到了一些结合网上的资料:火灾袭来时要迅速逃生,不要贪恋财物。 家庭成员平时就要了解掌握火灾逃生的基本办法,熟悉几条逃生路线。受到火势威胁时,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物、被褥等向安全出口方向冲出。穿过浓烟逃生时,要尽量使身体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身上着火。千万不要奔跑,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压火苗。 遇火灾不可乘坐电梯,要向安全出口方向逃生。室外着火,门已发烫时,千万不要开门,以防大火窜入室内。
要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窗缝,并泼水降温。若所有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用打手电筒、挥舞衣物、呼叫等方式向窗外发送求救信号,等待救援。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落水管等逃生自救。也可利用绳子或把床单、被褥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栓在窗框、暖气管等固定物上,用毛巾、布条等保护手心,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危险。
当然,也是时常发生受伤等情况。这时,我们不能慌乱,马上拨打120等。并采取一些简单的治疗。如:止血,人工呼吸等。
人民防空是非常重要,大家千万不要小视。让我们保护生命,用双手创造更美好的明天!
作文七:《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8700字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
【颁布日期】:2001-11-01
【生效日期】:2001-11-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其他机关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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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ref="#heading_1" class="txt">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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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ref="#heading_2" class="txt"> 第二章 工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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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href="#heading_3" class="txt"> 第三章 工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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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href="#heading_4" class="txt"> 第四章 拆除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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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ref="#heading_5" class="txt"> 第五章 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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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href="#heading_6" class="txt"> 第六章 附则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颁布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
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已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公安部消防局同意,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二00一年十一月一日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class="law_" name="1"> 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做到战时能防空袭,平时能防灾并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class="law_" name="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办法所称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是指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保护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class="law_" name="3">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登记的各类人民防空工程及与工程配套的地面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
class="law_" name="4"> 第四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要求、分工负责、定期维护、保障使用、损坏赔偿、拆除补建的原则。
class="law_" name="5"> 第五条 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军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
第二章 工程维护
class="law_" name="6"> 第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
(二)有关部门的防空专业队、医疗救护。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和有关单位的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由工程隶属单位负责;
(三)公用或者单位(个人)的防空地下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工程隶属单位(个人)负责;
(四)平时已开发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工作结构、防护设备设施,主要风、水、电、暖、通信和消防系统,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其余设备设施如装修、照明等,由使用单位负责。
class="law_" name="7"> 第七条 人民防空工程隶属关系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档案资料同时移交,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隶属关系变动后,其维护管理责任随之转移。
class="law_" name="8"> 第八条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实行下列工作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情况,规定领导成员、管理人员、维护人员的维护管理工作岗位及其相应的责任,明确维修保养任务和内容。
(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规定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的次数、时间和内容,并列入单位和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三)消防管理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应当根据人民防空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维修保养档案制度。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档案,对人民防空工程维修保养的时间和内容进行记录。使用单位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当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
class="law_" name="9"> 第九条 维修保养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必须达到下列标准:
(一)工程结构完好;
(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
(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
(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
(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
(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
class="law_" name="10"> 第十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应当根据工程的不同类型和特点区别进行:
(一)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制定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平时要按照维修保养制度,对平战转换构件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熟悉平战转换技术措施,保证战时在规定转换时限内达到防护标准。
(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加强对主要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烟排烟等消防系统,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进风、排风等通风空调系统,必须达到设计风速和有关技术标准,满足换气次数,保证工程内部空气质量。
(三)早期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应当尽量开发利用,以用促管;平时无开发利用价值且不存在危及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隐患的,可以封堵,视情启封检查、维护、保养;平时无开发利用价值且有可能危机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保证安全。
class="law_" name="11">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工程保护
class="law_" name="12">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人民防空工程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对损害和破坏人民防空工程的行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有权制止和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检举。
class="law_" name="13">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参与编制和组织实施城市建设规划时,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注意保护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和出入顺畅。
class="law_" name="14"> 第十四条 保护人民防空工程是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内部和孔口附近排泄废水、废气,倾倒废弃物,堆放杂物,堵塞孔口或者修建与人民防空无关的其他建筑;
(二)禁止以任何形式阻塞通往人民防空工程口部的道路;
(三)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或者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四)禁止擅自占用、改造和损坏人民防空工程设施;
(五)禁止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范围内采石、伐木、取土、爆破、打桩、埋设管道和修建地面工程设施。
class="law_" name="15"> 第十五条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民防空工程安全时,必须采取保障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class="law_" name="16"> 第十六条 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改造时,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其防空效能,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class="law_" name="17"> 第十七条 维修和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所需土地按公用设施用地规定办理。
第四章 拆除和报废
class="law_" name="18">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时,必须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经国家批准建设的工程,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二)300平方米(含)以上5级工程、4级(含)以上工程、指挥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经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
(三)5级以下工程、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由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
class="law_" name="19"> 第十九条 经批准拆除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按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确定的位置,由拆除单位限期予以补建。
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抗力等级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拆除等级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补建不低于原抗力标准的等级人民防空工程;
(二)拆除非等级人民防空工程,必须补建6B级以上抗力标准的等级人民防空工程。
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小于原工程拆除面积。
补建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积不得代替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
class="law_" name="20"> 第二十条 经批准拆除补建人民防空工程,因地质条件复杂、拆除面积小等原因难以补建的,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不予补建,但必须按应补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所需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建设。
class="law_" name="21"> 第二十一条 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从严掌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防空工程,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报废:
(一)工程质量低劣,直接威胁地面建筑和交通安全,且加固改造困难的;
(二)工程渗漏水严重,坍塌或者有坍塌危险,没有使用价值的;
(三)由于地质条件差,工程基础下沉,结构断裂、变形,已无法使用的。
经批准报废的人民防空工程,由其隶属单位予以回填处理。
class="law_" name="22"> 第二十二条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制定拆除方案,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队伍进行拆除,确保拆除安全;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
第五章 经费
class="law_" name="23"> 第二十三条 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按下列办法解决:
(一)人民防空指挥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列支;
(二)单位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三)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个人)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四)平时已开发利用的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经费,从平时使用收入中列支。
class="law_" name="24"> 第二十四条 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按《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人民防空会计制度》执行,其它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经费的开支范围可参照执行。
class="law_" name="25"> 第二十五条 公用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处理所需经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中列支;其它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处理所需经费由工程隶属单位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列支。
class="law_" name="26"> 第二十六条 凡为平时使用而进行的工程改造和装修所需经费,由使用单位(个人)负责。
第六章 附则
class="law_" name="27">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单位和当事人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lass="law_" name="28">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class="law_" name="29">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class="law_" name="30">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检查评定标准
class="law_" name="31"> 一、维护管理制度
(一)优良
1、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完善齐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落实;
2、有专(兼)职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已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3、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实施方案完善,并定期演练。
(二)合格
1、维护管理岗位责任制和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基本落实;
2、有专(兼)职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工作,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3、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火灾应急预案,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人民防空工程平战功能转换实施的方案完善。
(三)不合格
维护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
class="law_" name="32"> 二、工程主体维护
(一)优良
1、结构完好;
2、内部环境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工程内外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无倒灌。
(二)合格
1、结构完好;
2、内部环境整洁,基本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工程内外排水基本畅通,地面无积水。
(三)不合格
1、主体结构损坏;
2、内部环境差,渗漏水严重,空气和饮用水达不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工程内外排水不畅通,地面积水严重。
class="law_" name="33"> 三、防护设施维护
(一)优良
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等完好无缺,胶条完好,密闭性能好,油漆层完好,金属件无锈蚀,启闭灵活轻便,各种零部件完整无缺,保持清洁。扩散(活门)室无杂物。
(二)合格
各种门扇基本完好无缺,胶条完好、密闭性能好,油漆层基本完好、金属件无严重锈蚀,启闭轻便。
(三)不合格
防护设施年久失修,胶条脱落,金属件严重锈蚀,启闭不便。
class="law_" name="34"> 四、工程设备维护
(一)给排水
1、优良
(1)管道畅通,冲洗阀、消防栓等各种阀门启闭灵活,无锈蚀;
(2)消防栓给水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3)卫生设备清洁,无破损;
(4)排水构筑物(污水集水池、防爆化粪池、排水防爆波井)管理畅通、无渗漏,沉积物定期清掏;
(5)水泵及其动力设备能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保养维修,清洁干燥无锈蚀,其性能保持良好状态。
2、合格
(1)管道畅通,冲洗阀、消防栓等各种阀门启闭灵活;
(2)消防栓给水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正常;
(3)水泵及其动力设备能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保养维修,其性能基本保持良好状态。
3、不合格
(1)管道漏水严重,冲洗阀、消防栓等各种阀门启闭不灵活;
(2)消防栓给水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3)水泵及动力设备保养维修不及时,不能正常工作。
(二)通风空调
1、优良
(1)设备保持整洁、干燥,外壳及各种配件漆面良好、无锈蚀,各种橡胶件无老化。密闭阀、自动排气阀等各种阀门无锈蚀,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2)风机启动灵敏,工作正常,机身及部件清洁干燥;
(3)除湿设备工作正常,效果良好;
(4)进、排(烟)风口保持干燥清洁,无杂物;
(5)能按规程操作和维护保养。
2、合格
(1)设备保持整洁,漆面良好,金属部件无锈蚀,橡胶件基本无老化;
(2)各种阀门无锈蚀,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3)通风、除湿等设备工作正常;
(4)基本能按规程操作和维护保养。
3、不合格
(1)设备长年失修,金属部件严重锈蚀,橡胶件老化;
(2)阀门开启不灵活,关闭不严密;
(3)未按规程操作和维护保养。
(三)供电及照明
1、优良
(1)设备工作正常,性能良好;
(2)照明设备固定牢固无松动、清洁,工程内无任意接线用电,应急照明设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3)火灾报警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4)能按规程操作和维护。
2、合格
(1)能做到安全用电,按规程操作;
(2)工程内无任意接线用电,应急照明设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3)火灾报警系统工作正常。
3、不合格
(1)用电混乱,任意接线安装设备;
(2)应急照明设备配备数量不足;
(3)火灾报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作文八:《人民防空的内涵》1100字
人民防空的内涵
●人民防空的内涵人民防空是以阻止敌人空袭兵器发挥效能和消除敌空袭后果为手段的防空,是政府动员并组织人民群众为防备敌人空袭、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所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它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人民防空的任务
根本任务:根据现代战争的特点,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与敌人的空中袭击作斗争,以此保护人民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国民经济损失,保存战斗潜力。
平时任务:宣传贯彻人防法规;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计划;组织制定城市主要目标的防护建议;组织编制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加强人防工程、通信警报、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积极参加城市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抢险救援等。
战时任务:做好紧急情况下的宣传动员,适时发放空袭警报,及时组织群众疏散、隐蔽,指导群众开展互救自救;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开展抢险抢修工作,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人防教育的意义
●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的意义人民防空教育,就是组织教育人民,使之学会在各种危害应急条件下的防护知识和生存技能,具有重要意义:(1)人民防空教育是扎实的爱国主义教育。我国现在还仍然面临着各种潜在的战争威胁。特别是随着高技术兵器装备的发展,敌人空袭兵器的投射能力和破坏能力日益增强,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性能不断改善,敌对势力利用领土、领空、领海争端,挑起民族、宗教矛盾,破坏祖国的团结和统一等。人民防空教育的目的就是提高人民在和平时期的警惕意识,通过人民防空教育,可以使广大人民关心人防建设,增强全民团结,激发全民斗志,增强爱国主义意识。(2)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形成和提高城市的整体防护能力。人民防空是全体人民有组织的自觉行动,人民防空的各项准备工作要通过广大群众积极而正确的行动。通过人民防空教育,全民动员和参与进来,有利于形成整体的防护能力,实现防空的目的。(3)人民防空技能在平时灾害事故中能直接发挥作用。战争灾害和自然灾害都对人们造成突然性危害,常规炸弹爆炸和核冲击波对人员和建筑物的毁伤效应与地震有相似之处,核爆炸辐射效应和火灾危害,放射性污染和核泄露事故,生物危害和传染病流行,化学武器袭击和工业毒物泄露等都有相同的地方。所以,人民防空技能在平时的灾害事故中是通用可行的。(4)人民防空教育有利于国民素质的全面提高。人民防空教育涉及的知识面广、特点突出,学习的防护生存技能实用性强,既有利于居民增长知识,又有利于居民锻炼技能,提高实践能力,可以促进居民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和发展。
作文九:《人民防空的概述》3700字
人民防空概述
(县委党校授课教材)
第一节 人民防空的概念
人民防空简称“人防”,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的任务。主要包括防空袭掩蔽、组织疏散和消除空袭后果。国外多称民众保护或公民防护,简称民防。
我国人民防空的定义包括两个基本内涵。一是和平时期围绕国防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相关准备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建设。二是战时围绕防敌空袭需要而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所采取的战术、技术措施和行动,即人民防空斗争。
人民防空组织是由政府和军事部门共同领导的、动员全民参加的全国性组织。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是其本质特征。
随着社会的进步、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民防空的功能范围不断扩展。除了战时防敌空袭、减轻战争危害,在和平时期处置突发的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和事故,以及保障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人民防空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节 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
人民防空的地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强大的威慑作用
信息化局部战争的目的有限,往往不追求彻底消灭对方军队,也不单纯地攻城掠地,而是通过有限军事行动,特别是空袭重点目标,迅速破坏对方防御体系和战争潜力,摧垮其抵抗意志,动摇其政治统治。将人民防空(民防)纳入国防体系,使其成为国家防务名副其实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人民防空作为国家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强大的威慑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
二、人民防空是国家防空的重要分支,对于保存战争潜力具有战略意义
人民防空和要地防空、野战防空三者相辅相成,同为国家防空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担负战时防空、保存战争潜力的任务。人民防空承担的保存战争潜力的任务更为繁重,意义更为重大。
(一) 人民防空能有效地保存国家经济潜力。人民防空的重点是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大、中城市,重要经济目标,“生命线”工程,这些目标正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加强人民防空建设,严密组织防护,对于提高这些目标的生存能力无疑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 人民防空能有效保存人力资源。人民防空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重要任务,强调通过教育和训练,提高全民的防空意识和防护技能,重视修建规模合适的人员防护工程和疏散地域,力求战时快速救治,必将在战时保存人力资源方面发挥巨大作用。
(三) 人民防空能稳定民心、士气。高技术空袭一旦发生,大量建筑物被毁,居民生活环境恶化,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极易引发社会动荡,动摇民心、士气。而人民防空通过平时的防空教育、战时广泛深入的动员以及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护措施,能够使广大群众做好心理准备,增强防护信心,保持旺盛斗志。
三、人民防空是信息化条件下人民战争的重要成分,对配合军队作战具有重要作用。
(一)利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系统可以为军队作战提供情报信息。
(二)人民防空可为军队提供必要的工程设施。
(三)人民防空可为军队作战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
(四)人民防空可配合军队实施反空袭作战。
四、人民防空是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够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
人民防空建设寓于国家和平时期的建设之中,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一方面,人民防空直接参与国家经济建设。一方面,人民防空可以保障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五、人民防空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城市的合理协调发展 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的紧密结合,将极大地促进城市的合理协调发展。有利于城市在人口分布、发展结构、经济布局、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调整,解决交通、
能源和环境污染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城市的整体发展活力;有利于克服城市建设功能不全的缺陷,增强城市战时或遭到自然灾害以及发生突发事件时的整体防护能力;有利于避免国家对城市和人防建设的双重投资,形成一笔投资,多种效益。
六、人民防空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与全体公民的福祉息息相关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防空的防灾、减灾、救灾职能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联系也将愈加密切。人民防空将直接渗透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中,既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安全的长远利益,成为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节 人民防空的任务
一、 根本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放空法》规定,人民防空的根本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具体可分为平时任务和战时任务。
二、 平时的主要任务
主要是进行人民防空建设,在职责范围内防范和减轻灾害的事故危害。
三、 战时的主要任务
主要是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这也是人民防空最根本的任务。
第四节 人民防空的发展历史
我国人民防空始于1934年。日本侵略者进攻上海,飞机轰炸造成了很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当时的国民政府在南京及诸省的一些大城市成立了防空司令部,有的县市还成立了防空指挥所,乡镇设立对空监视哨。1935年下半年,在南京组织了一次全民性的人民防空演习。由于国民党政府动员民众有限,除少数几个城市外,绝大多数城市的防空处于无组织的状态,一般平民不懂防空知识,民防体系徒有形式。1940年后,日军集中在华空军的主要力量,不分昼夜的对当时的“陪都” — 重庆进行了大规模的轰炸,重庆市的房屋被摧毁了一半以上,市民死亡21000多人。尤其是1941年6月5日晚,日军轰炸重庆,住在校场口十八梯天然隧道附近的居民,纷纷涌进这个长不到百米的山洞,洞内人数超过了正常容量的十几倍,洞口关闭后空气不流通,致使万余名平民窒息而死,发生了
震惊中外的“大隧道惨案”。
我军自1927年8月1日诞生后,一贯重视人民防空活动。
1932年4月10日,红军在福建龙岩地区用机枪击伤了一架国民党军用飞机,这是我军有史以来第一次击伤敌机。
1933年,中国工农红军总参谋部成立了防空科。随后成立防空训练队,培训防空人员。当时训练队有12个排。这是我国最早的防空部队。
1933年12月5日,**同志在《长冈乡调查》中提出群众防空问题。要求苏区各乡建立防空防毒委员会,以知道群众的防空工作、并就防空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飞机来了不要乱跑;挖(防)飞机洞,可以几家合挖一个;遇毒瓦斯用湿毛巾等方法封鼻;每村一个号炮所(发空袭警报)。这是我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首次做出的人民防空指示。
1948年8月9日,中央军委针对一些城市相继解放,国民党空军的空袭日益增多的形势,提出了城市要地实行“积极防空”的方针。明确规定:解放区各大城市及各军区司令部驻地,均应设防空司令部,负责组织和督促进行各种有关防空工作。
1949年4月,为了保卫北平,华北军区成立了平津卫戍区防空司令部,由聂荣臻任司令员。4月23日南京解放,随即组建南京防空司令部。7月初在上海淞泸警备司令部成立了上海防空处。此后,在相继解放的沿海一些主要城市成立了防空指挥部,对北京、上海、武汉、广州等主要大城市和主要工业区,开始增强防空力量。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有效防范来自空中的威胁,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央对人民防空工作高度重视。1950年10月31日,**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全国的防空问题,向**呈报了会议研究成立全国防空筹委会、确定人民防空基本原则、拟定防空工作计划与条例、组织人民防空干部训练班等事项的请示。经**批准,中央于当日向各中央局、分局发出了《关于准备人民防空工作问题》的电报,这是中央第一次就全国人民防控工作做出重大战略决策,发文明确开展全国人民防空的重大意义和做好人民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之后,各地展开了有组织的人民防空工作,后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确定了1950年10月31日为新中国人民防空创立日。
1951年5月,成立了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在沈阳、大连等36个内地和沿海大、中城市开展人民防空工作,并成立了人民防空领导机构,修建人民防空工事,建立防空袭警报设施。
1969年,**同志号召全国人民“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以应付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为了加强全国人民防空的组织领导,成立了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总理亲自担任组长。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规定了人民防空委员会下设办公机构,承办日常工作。政府的有关部门、重点城市的街道和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也都建立有相应的机构或编派专职人员,对本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实施领导、规划和督促检查。
1981年,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改称为人民防空委员会。各地人民防空工作有了相当大的发展。1984年7月20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发布了《人民防空条例》,使我国的人民防空更趋完善和规范化。
1996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防空的第一步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问世。随后,各省、市也相应制定了适合本地区情况的实施办法和条例,使人民防空建设走上了法制化、正规化、制度化的轨道。
第五节 人民防空建设的方针和原则
一、 根本方针
依据《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我国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 基本原则
《人民防空法》明确提出,我国人民防空建设“观察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作文十:《人民防空的定义》1200字
人民防空的定义
一、人民防空的定义及简况
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行动,简称人防。外国多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为对付美国和国民党空军对我国东北和沿海城市的袭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1951年,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成立。50多年来,人民防空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制定了一整套的人民防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建设了相当数量的人民防空工程,建立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组训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对公民进行防空知识教育,制定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为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打下了一定基础。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同日,国家主席**签署了第7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走向法制化,表明我国的人民防空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二、人民防空的方针和建设的基本原则
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
人民防空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必须走有中国特色的建设之路,坚持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人民防空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坚持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建设相结合。
三、人民防空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全民的社会公益事业。
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全国的人民防空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作。
人民防空作用不仅仅是在战时,而且在平时也得到充分的体现。人民防空的设施、设备,如工程、通信警报网络等,除保密部位外,都可以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坚持岗
位练兵,在发生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工业事故时,可以投入抢险抢修,抗灾救护,为减轻灾害损失发挥重要作用。公民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掌握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在平时遇到突发灾害或事故时,就能有序地进行自救互救,保护自己,减少伤亡。
四、人民防空的任务和防护措施
人民防空的任务是:国家根据国防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人民防空的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群众自身采取的防护措施,通过接受人民防空教育,熟悉和掌握防空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求生技能等,达到自救互救、自我保护的目的。二是政府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的防护措施,主要是按照人防的要求,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通信、警报设施,做好城市人口疏散和安置的准备,制定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修方案,组建群众防空组织等,达到保护人民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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