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2、义务,“权利”的对称。法律对公民或法人必须作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在社会主义社会,义务与权利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公民或法人按法律规定应尽的责任。
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法律规定的对法律关系主体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与权利相对应。法律义务同基于道德、宗教教义或其他社会规范产生的义务不同,它是根据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产生,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履行的。违反法律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
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1、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
(1)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2)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
(1)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
(2)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
3、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
(1)个人权利义务
(2)集体(法人)权利义务
(3)国家权利义务
权利与义务相对称
法律对公民或法人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不可分离,在法律上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的义务,或者互为权利义务;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会只承担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
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权利是为道德、法律或习俗所认定为正当的利益、主张、资格、力量或自由。不过,这个定义并不是完美的,甚至可以说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实际上,既然上述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都能表示权利的某种本质,那么,以这五个要素中的任何一个要素为原点给权利下一个定义都不为错。
究竟以哪一个要素或哪几个要素为原点来界定权利,则取决于界定者的价值取向和理论主张。同时,“为道德、法律或习俗认定为正当”也有着许多不同的解释。
例如,在利益问题上,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有的则是不正当;有些利益在法律上是正当的,但是并不受法律的保护;有些利益在法律上不能被主张,但在道德上或政策上却可以主张。
又如, 在自由问题上,如果以意志自由作为权利的本质,动物、精神病人和智力发育未成熟的婴儿和孩童便不享有权利。以上所述,与其说是关于权利的定义,毋宁说是关于权利的一种定义方法,它代表着理解权利概念的一种路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权利
法律的权利与义务作文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
法律的权利与义务作文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偏废其中任一层关系都是不科学不全面的.一般说来,人们比较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区别、对立以及相辅相成的关系,而较少注意它们之间更深一层的统一性关系,即在本原上的一致性.事实上义务并不是独立于权利之外的一种异在物,而是发韧于权利大树上的一簇分支,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态,是对象化了的权利,是主体和内容发生了转化的权利,每一权利主体只有尽其义务才有条件实现其权利并维护其权利.由此可见义务的实在内容和设定义务的目标指向仍然是一定的权利和利益,义务本身不过是为实现某种利益,享受某种权利而同时应尽的责任.从民法的角度看,权利是利益分配的法律技术手段,义务则是使这种利益分配能正常进行(只允许获取正当利益)而设立的另一技术概念,所以义务是为权利设定的.权利界定利益,义务界定权利,义务设定的动机、目的、着眼点和落实点都是围绕权利界定和利益分配这根中轴旋转.法律上的各种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都不是为义务而义务、为限制而限制.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人们获取非正当权利和人们的正当权利被侵犯.就是奴隶主以及许多封建统治者的立法,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被剥削阶级,其目的也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权利和利益.法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正是鉴于权利与义务在法中的特殊地位,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一直在不同的法学学科领域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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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反之亦然。
世上没有没有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没有义务的权利。
但,同时,我们可以放弃享受权利,却不能放弃履行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没有先后之分。
个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也可以说,个人在履行责任的同时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力不受他人侵犯。
写关于权力与责任的作文
责任和我有关,初听有些莫名其妙,何谓“和我有关”?和我有关,其实是一种态度,一种责任,在这个“权力是我的,义务是他人的”时代里,又有多少人会去履行自己的责任?一位公交车司机在行车途中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内,他做了最后三件事:拉下手闸,打开车门,拔下钥匙,让所有乘客安全下车,随后便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他叫黄志全,所有大连人都记住了他,只因为他有生命捍卫了自己的职责。
无独有偶,武汉市一座叫景明大楼的楼宇,在漫漫岁月中度过了80年春秋,80年后的一天,大楼的居民收到了一封来自英国的函件,函件告知“景明大楼系本事务所于1916年所设计,设计年限80年,现已超期服役,敬请业主注意。
”短短的几句话,却让我们感受到了温暖,感受到了责任的力量。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责任并不需要什么可歌可泣的事情方能彰显出来: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太多的事例告诉我们责任只在一举手一投足间,它甚至只是把一张糖纸拾起扔进垃圾箱之类的“琐事”,但这(删)就是这种“琐事”又有多少人愿意做?很多人不屑一顾去做这种轻如鸿毛的小事,希望通过做一件大事来证明自己的责任心,殊不知“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
鲁迅先生说过“外面的进行着的夜,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
”前一段时间老人摔倒扶不扶成了一个人们话题。
很多人表示不会扶,会帮忙叫医生,看似合理,但我要说,应该扶。
正如那句经典的台词“这人倒了咱不扶,那人心不就倒了吗?人心要是倒了,咱想扶都扶不起来了”,扶起老人,不仅是一项传统美德,更是一种责任。
昔日梁启超先生有言“故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在当今这个时代,责任已早已不仅在我少年身上了,大到国家,民族,小到个人,都应该肩负起身上的责任。
与权利有关的作文800字
《为权利而斗争》在这本书中耶林指出,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
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作者首先认为法的力量不在于条文,而在于行动,接着阐述了为权利而斗争是对自己和社会的义务,更是国家得以存在、个人得以发展的保障。
最后作者强调了个人的“法感情”与法律制度的关系问题,指出对损失财富的补偿,远不及对于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之伤害的补偿重要。
对人格尊严与社会伦理的坚决维护,才是依法主张权利的核心。
书的篇幅很短,虽说观点现在也不算新鲜,但其中激昂的宣讲,还是让人心潮澎湃……读过《为权利而斗争》这部书后收益颇丰。
耶林在书中运用质朴的语言、严谨的推理演绎、令人信服的说理,解答了他所处时代(100多年以前)人们对法律认识的困惑。
应当承认的是,这些困惑仍然存在于在当代中国人。
即便是在耶林演讲100多年后的今天,《为权利而斗争》对于提升现代人的法治理念,帮助现代人正确认识法律的科学性及价值,引导人们正确行使权利方面所展现出的智慧光芒依然璀璨。
读《为权利而斗争》会感受到一代大师思想的深邃。
原来不知为什么会有“德国民法典是以耶林精神实施的”这一至高的评价,读过此书方有所领悟……
论文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其最主要的精神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
公民要正确对待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要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我们在形成正确的公民意识,以社会主义法律为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在享有个人所拥有的权利时,不忘记尊重和承认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忘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对他人的义务。
同时,我们大学生应培养法律与自由相统一的观念。
在行使自己权利时要慎重考虑自己的言论、行为的社会效果,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全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应培养大学生树立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它们相互对应、相互依存、相互转化、密不可分。
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 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 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 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 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一切法律规范、法律部门,甚至整个法律体系最为核心的内容。
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和机制(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无论其具体形态多么复杂,但终究不过是围绕权利和义务这两个核心内容和要素而展开的。
即确定权利和义务的界限,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处理有关权利和义务的纠纷与冲突,保障权利和义务的实现,等等。
第一,关于权利。
权利一词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如“道德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法律权利”,等等。
关于权利的本质,学者们的解释也很不统一,主要有:其一,自由说,认为权利即自由。
其二,范围说,认为权利是法律允许人们行为的范围。
其三,意思说,认为权利是法律赋予人的意思力或意思支配力。
其四,利益说,认为权利就是法律所保护的利益。
其五,折中说,认为权利是保护利益的意思力或依意思力所保护的利益。
其六,法力说,认为权利就是一种法律上的力。
其七,资格说,认为权利就是人们做某事的资格。
其八,主张说,认为权利是人们对某物的占有或要求做某事的主张。
其九,可能性说,认为权利是权利人作出或要求他人作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
其十,选择说,认为权利是法律承认一个人有比另一个人更优越的选择。
所谓法律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其特点在于:第一,权利的本质由法律规范所决定,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
当人们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国家应当通过制裁侵权行为以保证权利的实现。
第二,权利是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愿望来决定是否实施的行为,因而权利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
第三,权利是为了保护一定的利益所采取的法律手段。
因此,权利与利益是紧密相连的。
而通过权利所保护的利益并不总是本人的利益,也可能是他人的、集体的或国家的利益。
第四,权利总是与义务人的义务相关联的。
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能得以保障。
第二、关于义务。
义务,一般在下列几种意义上使用:第一,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第二,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之法律约束;第三,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义务的性质表现在两点:首先,义务所指出的,是人们的“应然”行为或未来行为,而不是人们事实上已经履行的行为。
已履行的“应然”行为是义务的实现,而不是义务本身。
其次,义务具有强制履行的性质,义务人对于义务的内容不可随意转让或违反。
义务在结构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义务人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作出一定的行为。
法学上被称为作为义务”或“积极义务”(如赡养父母、抚养子女、纳税、服兵役等)。
二是义务人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义务,被称为“不作为义务”或“消极义务”,例如,不得破坏公共财产,禁止非法拘禁,严禁刑讯逼供,等等。
第三、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分类。
一是根据根本法与普通法律规定的不同,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基本权利义务和普通权利义务。
基本权利义务是宪法所规定的人们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根本权利和义务。
普通权利义务是宪法以外的普通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二是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 “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相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
相对权利和义务又称“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
三是根据权利义务主体的性质,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个人权利义务、集体(法人)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
个人权利义务是指公民个人(自然人)在法律上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集体(法人)权利义务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等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权利义务是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四、权...
权利与责任作文800字
1.《责 任》 责任不是一个甜美的字眼,它仅有的是岩石般的冷峻,一个人真正地成为社会一分子的时候,责任作为一份成年的礼物已不知不觉地卸落在他的肩上。
它是一个你时时不得不付出一切呵护的孩子。
而它给予你的,往往只是灵魂与肉体上感到的痛苦。
这样的一个十字架,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最终带给你的是人类珍定—人格的伟大。
20世纪初的一位美国意大利移民曾为人类精神历史写下灿烂光辉的一笔。
他叫弗兰克,经过艰苦的积蓄开办了一家小银行。
但一次银行抢劫导致了他不平凡的经历。
他破了产,储户失支了存款。
当他拖着妻子和四个儿女从头开始的时候,他决定偿还那笔天文数字般的存款。
所有的人都劝他:“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这件事你是没有责任的。
”但他回答:“是的,在法律上也许我没有,但在道义,我有责任,我应该还钱。
” 偿还的代价是三十九年的艰苦生活,寄出最后一笔“债务”时,他轻叹:“现在我终于无债一身轻了。
”他用一生的辛酸和汗水完成了他的责任,而给世界留下了一笔真正的财富。
责任的存在,是上天留给世人的一种考验,许多人通不过这场考验,逃匿了;许多人承受了,自己戴上了荆冠;逃匿的人随着时间消逝了,没有在世界上留下一点痕迹;承受的人也会消逝,但他们仍然活着,精神使他们不朽。
我们都知道那个天黑了还不肯回家,站在路边哭泣的孩子。
因为他要站岗,别的孩子早散了,可他为坚守岗位宁愿站着哭泣,因为这是他的责任。
愿我们所有的孩子都有这样的心灵,责任从小就在那里成长。
愿我们所有的人都把责任之心携带在人生的道路上,让人生散发出淡淡的、金子般的光辉。
2.《责任》 当我们从母体中呱呱坠地的那一刻起,责任便注定与我们行影不离 ——题记 从今年3月起,我就成为15岁的女孩了,也到了已经可以自己初步判断是非对错的年龄。
真希望自己永远别长大,可时间总是如行云流水般从我的指间滑过,从我的笔尖跃过,从我的梦中飞过,人,总是要长大的。
随着时间的流逝,与我一同成长的,除了欢乐,还有那无尽的烦恼与哀愁。
真怀念小时侯,无忧无虑,可以什么都不担负的日子。
但现在,我已经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初中生了,这个身份让我时刻不敢松懈。
初三下期了,初中生活也已快到头了,可是,我学到了什么呢?回想着这几年的自己,到底是为什么而活?我好茫然,好彷徨,想不到自己就这样浑浑噩噩的过了15年,15年来,我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呢? 一辈子就这么一个15岁,我该怎样才能让它成为不悔的岁月呢?我要怎样做才能对得起自己,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呢? 15岁了,世界变复杂了,诱惑变多了,当那一次次的美丽诱惑蛊惑着都市的人心时,我该何去何从呢?当面对人生的十字路口时,谁能告诉我哪一条路才是真正适合我的绿色通道呢?15岁的年纪,应该学着对影响前途的路边诱惑说:拜拜。
毕竟那只是旅途中一闪即逝的美丽流星,只是生命中的匆匆过客而已。
春去秋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我已经学会对着那私自翻看我们日记的父母说“NO”;对着那明知故犯却执迷不悟的朋友说:“不行!”对着那优秀,体贴的男孩说:“真情若是长久时,岂在朝朝暮暮。
”15岁了,我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思想,自己的主见,我们已经不是被家长任意摆布的洋娃娃;不是为了所谓的“哥们义气”而出卖原则的人;不是被一两句话就说动而放弃整个世界,所有理想的冲动女孩子。
我们在经历那一次次的磨难后,已学着独自长大;在一次次沉重的跌倒后,已学着努力站起。
并吸取教训,重新起跑。
在遇到一次次挫折后,已学会告诉自己,逃避问题才是最大的问题,逃避毫无价值,因为逃避过后,问题依然存在。
如今,我已一步步走向成熟,慎重找寻人生的位置。
当然,在这漫漫旅途中,我也许会千疮百孔,血流不止,但我心安然,人生的经验渐渐让我学会为自己疗伤,为自己止血。
我们需要对自己负责,对自己的人生负责!要能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毕竟,我们正一步步走向成熟! 3.《责任的考验 》 每年每月每日,成千上万件事向人们扑来。
在忙碌的生活中,人们手忙脚乱,疲惫不堪。
虽然如此艰辛,却始终持之以恒。
因为有一个沉重的锁链无情的套在我们的身上--责任。
在学校里,我们努力学习,这是责任。
在家里,我们帮父母做点家务活,这是责任。
出门在外,为社会做点事,这是责任。
大千世界,草有责任,花有责任,大树有责任。
无论什么生命,都有自己不可推却的责任。
对自己付责,也要对别人付责。
在全国每年都有上千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种种,可说来说去,这不是没有责任心吗?如果汽车司机有着对自己对别人付责的心态,按规张制度办事,那还会有这么多人白白丧生吗? 责任,是重如泰山的承诺。
它推动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勤勤恳恳的在各自的岗位上奉献着。
在今年全国遭受“非典”的袭击下,600万医护人员勇敢的冲向了第一线。
他们英勇,他们无畏。
在同“非典”的战斗中,谁也没害怕,谁也没退缩。
任凭“非典”有多么可怕,却无法吞咽医护人员那颗强烈的责任心。
病人来了,每个人不分昼夜,细心照顾;有的医...
如何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的论文
法律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来源与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法律虽未文明规定,但可以从中推导出来。
其次,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
法律权利使人们获得某种合法的利益或自由。
法律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
作为义务要求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
法律义务使人们承受某种约束或负担。
第三,法律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种类及范围,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政治文明程度以及文化发展水平制约,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
无论是形势权利。
还是履行义务,都应当在法定界限内进行。
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关系,前者表征利益,后者表征负担;前者是主动的,而后者是被动的。
它们是法律这一事物中两个分离的、相反的成分和因素,是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
但同时两者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一方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
它们相互渗透、相互包含,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法律权利总量和法律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在一个社会,无论两者怎样分配,不管每个社会成员实际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怎样不均衡,也不管规定权利与义务的法条数量是否相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在总量上总是等值或等额的。
另外,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两者互相包含,有着同样的界限。
两者各有其独特的,总体上又是相互补充的功能。
法律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向导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人的自由。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共同构成完整的司法系统,维持和谐的社会秩序,我们在实际生活中要学会使用法律,自觉承担相应的义务,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给自己营造一个和谐的生存环境。
权利永远伴随着义务。
每个公民在享受权利的时候,同时也负担着义务。
在团体生活中,最重要的就是兼顾权利与义务。
保护自己与他人的权利,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学会珍爱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才能成为一名好公民。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从法学理论的角度对二者关系的研究论述,主要是以下四点。
1、法律关系中的对应关系。
这种对应关系是指任何一项法律权利都有相对应的法律义务,二者是相互关联、对立统一的。
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 2、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这主要表现在权利义务的总量是大体相等的。
如果权利的总量大于义务的总量,有的权利就是虚设的;如果义务总量大于权利总量,就有特权。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律权利的享有有助于法律义务的积极履行。
在许多情况下,不主张权利,义务人就不去履行义务。
法律义务也是法律责任,义务规范要求的作为与不作为要令行禁止。
法律主体如果都能这样对待义务,就必然有助于权利的实现,建立起良好的秩序。
4、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在任何类型的法律体系中,都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这样,才能通过法律对人们的社会行为进行调整。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一个重要构成要素,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存在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法律上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权利和义务作为构成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
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
义务的存在是权利存在的前提,权利人要享受权利必须履行义务;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一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同一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承担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受权利。
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义务占主导地位,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的权利,但是如果缺乏义务性规范的支持,权利就形同虚设,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义务存在的合理性决定了权利存在的合理性。
如果原有义务的合理性丧失,或新的合理性义务产生,那么已有的权利必然发生变化。
权利的实现取决于义务的履行,一部分以他人履行义务而获得,一部分以自己履行义务而获得,不自觉履行义务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权利,离开了义务,权利就不复存在。
也就是说,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统一体中,义务处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存在和实现。
二、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权利不能被看做是义务,义务也不能被视为权利。
混淆两者的界限,必然会导致法律上的错误。
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有各自的范围和限度。
超出了这个限度,就不为法律所保护,甚至是违反法律的。
具体而言,超出了权利的限度,就可能构成"越权"或"滥用权利",属于违法行为。
而要求义务人作出超出其义务范围的行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
三、权利与义务在一定条件下互为对应 权利意味着对利益的获取与实现,义务意味着对利益的付出与负担;法律确立的不同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构成了在一定条件下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自己做出或不做出某一行为,或者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
要责任与义务的作文!600字
在社会中生活,我们会扮演不同的角色,而往往每一种角色都伴随着一份责任而存.正因为有了责任,我们才有了动力;也正因为这种动力驱使我们不断前进,我们才能享受到尽责的快乐。
对自己尽责,享受成功的喜悦,“最大的敌人其实是你自己”.我们常常会想到这句话;我们能辨别是与非,却常常在“该”与“不该”中徘徊;我们常常会为失败而叹息,却不知在“该”与“不该”的取舍中丢掉了很多尽责的机会.学习上,你是否真的什么事都按老师的要求做了!你是否能在一片喧闹中静心学习?倘若你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一定会尝到胜利的果实,因为“天道酬勤”嘛! 对家庭负责,享受拥抱温馨的愉悦,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温馨幸福的家,因为家是爱的港湾.我们渴望幸福,也必须明白自己也得对家庭尽责.作为儿女,我们必须做到孝敬父母;作为父母呢,也得做到关爱儿女,为家庭的生计而努力。
如果我们都能做到,那么我们将会在这爱的港湾中享受无限的温馨:厨房的美食“香飘千里”,客厅的绿茶显现诱人的明绿,书房的我们在“艰苦奋战”…… 对社会尽责,享受付出的欢欣.你用你一生赚到的减去这个世界给你的,便是你一生的财富.很多人平平淡淡过了一生,正如我们懵懵懂懂活了这十几年,没有回报给世界,或是接受世界给予的比回报的要多.但也有去西藏支教的大学生们,在接受给予这么多年之后,不甘平常淡,毅然选择付出青春,放弃学会来回报社会,那么从那一刻起,他们便在付出中尽责,在付出中“还债”.没有物质上的财富,但精神上的富有却足以让他们享用一生!我们在付出的同时,有获得回报的权利,却不可索取!只有这样付出才有意义!才会看到生命的花朵绽放七彩光芒! 失败的叹息不该属于我们,心灵的创伤不该属于我们,悔恨的泪水不该属于我们!我们追求微笑的花朵!那么,尽已所能,尽职尽责,享受快乐的人生吧!...
写关于权力与责任的作文
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
?这个?试金石?同样是衡量权力观正确与否的根本标准。
所以,我们说正确权力观的本质是权为民所用。
每一名领导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意味着责任和义务,权力越大责任就越大。
长期以来,在?官本位?思潮的影响下,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即领导干部?位高权重责任轻?。
这种?潜规则?极易造成权力层充斥?逐利者?,而非干事者;充斥为己谋利者,而非为民谋利者。
我们也经常看到这样的事。
一些人看似做了风风光光、轰轰烈烈的事情,但他们的心思不在群众从中能得到什么,他们热衷的只是自己的?位子?,是那些显由露水和?短、平、快?的形象工程能让他们的政绩增添色彩。
为他们的升迁增加筹码。
对那些一时效果不明显、涉及群众长远利益的基础性工作,他们不热心、不积极、不负责。
这势必会损害群众的根本利益。
与权为民所用这一正确权力观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
我们在全区上下掀起?责任风暴?,就是要用责任心增添摒弃?官本位?意识和抵铝重。
显绩?、轻?潜绩?歪风的勇气;就是要用责任心形成干事创业的动力和合力;就是要用责任心诠释高度敬业的态度和敢抓敢管的作风;就是要对全区领导干部强化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既要对眼前负责、当代负责,还要对长远负责、未来负责的责任意识;就是要通过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城区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创优意识,把全区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都凝聚到建设?五区?和创建最具魅力、效益、和谐城区上来。
我们在全区上下掀起?责任风暴?,就是要使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责任体系得到完善,逐步树立起尽责为荣、失责为耻的责任道德;就是要形成领导干部主动负责、带头负责、勤政善政、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局面:就是要建立起责权对等、层级清晰、奖罚分明、衔接得当的岗位责任制;‘就是要大力倡导?从政十德?,使敢抓敢管、敢于碰硬成为各级干部的自觉行为,权大责小、有权无责、责任不清、责任死角现象得以消除,不作为、乱作为、无作为的干部受到追究。
三、责任意识是密切干群关系的基石马克思指出:?领导者必须是人民的公仆?。
**提出?领导就是服务?的论断,并把?人民利益标准,,具体化为人民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
**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同志提出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等等。
这些重要思想和理论论断都包含了一个朴素的真理:权力是人民群众给予的,只有密切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了解群众需要什么、期盼什么,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但是长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高高在上.不问百姓疾苦,不解百姓忧愁,究其原因就是没有责任意识造成的。
强化责任意识,掀起?责任风暴?,首先要明确责任.要建立起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无缝责任链条。
消除岗位之间、部门之间的责任空白点。
什么是责任?责任是份内应做的事情。
也就是j承担应当承担的任务,完成应当完成的使命,做好应当做好的工作。
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具体的岗位,都有着各自的份内之事,是与其享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相对等的。
责任明确了,才能有做好份内之事的潜意识;份内之事明确了,有没有做事的能力,有没有尽到做的义务,才有了依据和参照。
其次要强化问责,要建立起严格的、科学的责任监督体系和责任考核体系。
责任明确之后没有人来?问?,责任制必然流于形式,陷于空谈。
为此,我们要建立起集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自我监督于一体的全方位、多层次责任监督体系。
同时,要完善责任监督的制度化程序,明确由谁来问责、怎么问、问什么。
第三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彻底根除有事无人、有人无事、有责无人担的现象。
?责任风暴?能不能刮起来,能不能收到成效,关键在于问责是否贯穿于履责的全过程。
关键在于责任人有没有为自己的失职、失责行为?买单?。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就是要追究那些痼疾顽症久治不愈的责任,就是要追究那些投机取巧和敷衍塞责行为的责任,就是要追究那些不积极、不主动,工作不深、不细、不实、不力的责任。
责任无时不在,责任无处不有,责任有大小之别,尽责却没有程度之分。
只要我们把份内应做的事全部做到位,把肩负的义务和使命完成到位,倡导?敢于负责就是能力、发现问题就是水平、挑战困难就是业绩、回避矛盾就是失职?的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实在在地为群众不遗余力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人民群众必然会拥戴你、信任你、贴近你。
古人云:积小胜成大胜,积小善成大德,积跬步成千里。
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看似小事,却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关系着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着执政为民的价值取向。
因此,?责任?这两个字不能只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而是要化为执政者和履职者真真切切的意识、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