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208条第1款)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殖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殖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出售的,分别依照《刑法》205条、206条、20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关于房产
如你所说,因系“事前”(我理解为非法制造发票之前)购买的,故与犯罪行为没有必然的联系,从而是否会“充公”就要看情况了。这中间涉及刑法、婚姻法、民法等内容。
1、如购房时,其与妻结婚不满7周年并能证明购房款项由妻承担的,则该房与其无关,属于其妻财产;
2、如购房时,其与妻结婚已满7周年,则无论如何分别,该房已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必要时,可以“按份处置”(这里并不是指“按份共有”的对应,而是以财产折价后,按家庭成员的数量进行金额分配。属于当事人的那份,则需要根据法院判决予以“充公”或不予“充公”)。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当事人(包括其妻)仅此一处房产,那么,原则上是不予执行的,除非该房产可以合理分割。如有多处房产,那么在确定为“没收财产”或需要处以罚金的状态是会被“充公”的。
二、关于擅自制造发票
由于“还未出售”,那么法院量裁时会考虑当事人只是将“犯罪动机”予以“明确化”而并未将该动机转化为进一步的犯罪事实,即未造成“犯罪后果”,未产生非法所得(根据你的描述,应该数量并不巨大),同时案发后具有立功表现,法院会作这样(或类似)的判决:根据(以下简称)《刑法》206条之规定,...,判处管制1年(估计很可能为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另外,税务机关也会因此事而处以当事人1至2万元的罚款。根据规定是1-5万元,但因未造成其他后果且当事人有立功表现及当事人可能尚有未清偿的债务(如,因购房而产生的),税务机关会作出上述处理的。
如果四罪并罚估计要3年左右.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刑法第209条第2款)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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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比较棘手的就是涉及增值税。
国家打击力度很大。从上面的发条你看得出来。
有立功表现,可以酌情减刑。
房产不会充公。
案例里的人做了53万份假发票才10年,你朋友大约是他的10分之1..
双十一买到假货作文400字
那要从去年的那次说起,爸爸妈妈给我和弟弟各买了一个保温杯,我们是第一次用保温杯,所以洗的特别干净,爸爸是把两个杯子都去试了试,发现我的那个杯子,以及超提前罢工,泄水了。
知道这个消息以后,妈妈气愤之极,于是,二话不说,想买杯子的超市走去,要求换一个,妈妈走后,看到弟弟手上,有很好的保温杯,我真是羡慕,妒忌,恨。
不久后,妈妈带来了一个好的保温杯不漏水了,我的心情一下子就多云转晴,我打开之后闻了闻,有一股很刺鼻而又发馊的气味,好像过期了柠檬。
我突然间意识到一个很严峻的问题,这个保温杯,是一个正宗的假货。
这个是我们家庭中遇到的一个假货,可是如果是整个区,总是,整个省,整个国,甚至整个地球有多少假货呀?就在湖北有一个十分知名的公司,他可是呢,他专业生产假货,面对市政府专业的过期标识他们会购买超专业的除墨迹喷雾,像被粘上去的塑料自己生产包装再换上去,他们对食品原材料进行加工,在里面加上很多食品添加剂色素,香精,甚至直接把原材料改变。
不仅是卖家会生产假货又得吵架,也自己生产专业的假货,生来假货的卖家的利益也是有巨大危害的。
不只是食品在很多方面假货都是存在的例如我们的生活用品,床上用品,等等……所以说我们要多多学习知识来辨别哪些是假货让假货在我们的生活中无立足之地。
“双十一”,北京白领苏女士从网上旗舰店抢了一条599元的羊绒裙,正喜忧参半地等着收货。
便宜是便宜,但会不会是假货?以往多次买到假货的教训告诉她,“旗舰店”也不那么让人放心。
就在“双十一”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将网上销售假劣商品、网络侵权盗版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互联网在带来丰富和便捷的同时,也因侵权假冒大量发生而让人头疼。
在“互联网+”时代,怎样才能让“李逵”打败“李鬼”,营造一个开放、规范、诚信、安全的网络交易环境?现象假货泛滥,网购正品率不足六成“十二五”期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规模达到27898亿元,同比增长2.6倍,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而国家工商总局抽查结果显示,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多发领域。
跨境电商和“海淘热”正风起云涌,奢侈品假货也成“泛滥地”。
奢侈品牌爱马仕CEO帕特里克·托马斯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说:“80%在互联网上以爱马仕之名贩售的商品是假货。
”4月,上海市查获全球最大规模跨境网售假冒“LV”品牌案件。
这一犯罪团伙的销售网络辐射亚美欧三大洲,涉案金额高达上亿元。
业内人士称,互联网为造假披上更隐蔽的外衣,形成线上线下造假“一条龙”利益链:造假者、网上批发商、物流公司、实体卖家,整个过程分工明确,已初具公司化运作特征。
此前浙江警方曾破获一起跨越7省市、涉案总金额达6200万元的假冒安利案件,造假各环节就是通过网络“对上眼”的。
公安部门侦查发现,作案者通过线下采购原材料灌装生产,然后在互联网寻找批发商,经物流公司将假货配送下家。
防不胜防,造假手段不断“升级”说到底,假劣商品戳痛的还是消费者。
安利(中国)区域公关事务总监李君介绍,安利公司目前生产和销售数百种产品,由于不法分子造假手段不断升级,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一一了解每种产品的真假区别。
某些地方假货太多,导致一些消费者对那里的商品产生排斥。
有些网购者一看鞋来自福建莆田就不买,于是售假者又发明了“异地上线”——将货物先从莆田寄到异地,再从这些地方寄到客户手中;而消费者能查询到的快递单号跟踪则是从异地开始的,而不是从莆田发出的。
这意味着,消费者网购时,无论发货地点显示是上海、广州等国内城市,还是中国香港、美国、韩国等海外地区,他买的都可能是莆田的假鞋。
在莆田安福市场,记者询问多家摊点,除邮政摊点明确表示不做外,其他大型物流公司摊点几乎都能帮助卖家异地上线,境外等一些地区还能走顺丰快递。
一位业务员介绍,在美国上线要套单,可以在顺丰、联邦快递两家中选一家,需要一个礼拜到12天,价钱36元。
在安福市场一家名为58贸易的小店内,记者看到,几名年轻人正填写快递单,旁边放着“耐克”“阿迪”品牌鞋。
打开鞋盒,里面装着这些品牌的流行鞋款,吊牌防伪标一应俱全,还有一个装有POS单和发票的塑料袋,POS单和发票都是英文,销售门店显示为香港铜锣湾、钻石山等。
尴尬隐蔽性强,网络打假成世界难题网络打假,难!“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隐蔽性强,具有线上线下、环节、区域之间融合的新特点,对传统监管方式构成挑战,已成为一个世界性难题。
”全国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说。
“网络打假难,在于很多时候你不知道你的对手是谁、在哪里。
网店即使实名登记也未必是真名,填写的地址也可能虚假,让工商部门无从查起。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分析师方盈芝表示。
“打开网店,数百件写着uma wang的衣服,没有一件是真的。
”原创设计师品牌uma wang的设计师王汁说,维权成本太高,自己已经到了眼不见心不烦的地步,只能不去纠结维权...
【发票投诉】举报假发票有哪些途径?
法在我心中当第一缕晨曦映照在大地上,当第一颗繁星闪烁在夜空中,大自然的法则无时无刻不支配着穹苍。
茫茫人海,芸芸众生,社会的法则也无处不在地规范着每个人的行为。
从原始的氏族规则,到文明社会的法律,“以规矩为方圆则成,以尺寸量长短则得,以法教治民则安”。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大众的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建立和谐,不是华章中的时髦,不是媒体的点缀,它是老百姓安居乐业的需要,是人们对幸福生活的追求。
和谐的建立,靠你、靠我、靠我们每一个人。
每个人心中有法,行为遵法,自然和谐。
“以事遇法则行,不遇法则止”。
若反其道而行之,背离法律、法规,就不可能有和谐可言。
列车失去轨道,只能导致灾难;河水离开河床,只能造成泛滥。
君不见,餐桌上染红染绿的食品,吃得人“花花肠子”,劣质装修害得小儿也惨遭白血病。
这些人眼中,哪有什么国家的法,简直无异于谋财害命;君不见,为一点蝇头小利而大打出手,为一些鸡毛蒜皮而大动干戈。
这些人眼中,又哪有法的影踪。
连几千年前古人都懂得的仁义礼信,当代人是否需要重新温习?法为大事,它关系到安邦定国;法又是细微如丝,它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细枝末节。
只有受到大自然惩罚的时候,才知道《环境保护法》的中肯;只有遭到变质食物危害的时候,才知道《食品卫生法》的真谛。
守法从每一个人始,守法 从每一细节始。
唯此,个人的守法就变 为大众的守法,小和谐就能汇聚成大和谐。
同时,事物总有两面性,执法的公正和执法的艺术也是构建和谐的另一重要环节。
如果我们的法规能对弱势群体再多一些的体恤,我们的执法力度再实在一些,而不是敷衍塞责、互相推委,那么,警察、119官兵就不会再为讨回工钱而不惜高空跳楼的民工紧急施救了;如果“工人阶级当家做主人”的理念在我们的法规中再得到切实的贯彻,黑心老板还敢对劳工恣意欺辱?今年全国“一把手”大接访活动,把多少“千钧一发”化为“千恩万谢”,把多少积怨变成对政府的感激便是明证;如果在执法中多一些人性化,对群众多一些感情,复杂的问题也可能变得简单。
有人说:法不容情,其实有些地方法和情也不是完全对立的。
即使是罪犯,从砍头到枪毙到价格不菲的行刑车,正是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
人民内部更是如此,在接访的日子里我们的干警主动接近群众,消民怨、帮民困、解民愁,以情动人,以情感人,得到群众的交口称赞,化解了一些可以避免的矛盾,社会就增加一份和谐。
遵法守法是建立和谐的基础,执法为民是构建和谐的保障。
二者不可偏废,二者的结合就是社会公正和正义的体现。
法在我心中法,是我们的行为准则,更是国富民强的制国方略。
自古有云:“国,无法则乱,民,无法则贫”。
二十年的普法教育,法,不仅普及到城镇,更是深入到了农村;我们不仅仅能感觉到法制社会的安定,更能体会到法对民众的保护。
今天,你可以看到,农民跟商家对驳公堂,讨回公道;今天,你可以看到,患者把医院告上法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们懂法、守法、维法、用法;法,在他们的心中。
然而——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今天,在社会的“角落”里,仍窝藏着一批批社会的“垃圾”,他们不时的在玷污着我们文明的社会,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扰乱社会治安。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今,在法律的“缝隙”中,仍还寄生着一堆堆时代的“蛀虫”,他们正吞噬着国家和人民的财产,贪赃枉法,祸国殃民,影响着社会的发展。
翻开报纸,你会读到一宗宗骇人听闻的案件告破;打开电视,你会看到一起起悬而未解的案情追踪。
当“原龙泉驿区委常委、同安镇委书记朱福忠受贿贪污等一大批有震动的案件”被成功侦破,犯罪分子伏法归案时;当“涉7省面额近两千亿成都特大假发票案”宣判时,你无不觉得为之振奋、大快人心……然而——在普法二十年的今天,试问这些人—— 他们不懂法吗?否。
朱福忠不懂法吗?那些行贿受贿的行政官员不懂法吗?否。
法硕毕业的张某为情所困杀害了女友,被送上了“断头台”;参与立法的行政高官抵御不了拜金的潮流,沦为阶下囚。
难道他们真正的不懂吗?——不!他们不仅懂法而且知法,但是他们轻视法的威严,无视法的存在,钻法的空子,玩弄法于鼓掌之间,致使受到法律的制裁,跌入罪恶的深渊,葬送自己的自由甚至生命。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对于他们,法,不在他们的心中。
普法二十年间,我国法律日趋完善,渗透到了各个领域,涉及到各行各业。
犹如一张无形的巨网,时时刻刻都在猎狩着我们的违法行为,无时无刻不在保护着我们的一切权利。
如果你弃之而不顾,违犯了她,你就会得到相应的惩罚;如果你懂法、知法、合理用法,那么她将是你的保护伞,是你的助跑器 法,不仅要普照我们的生活,而更应璀璨于我们心中。
追溯历史的长河,为振军威,鞠躬尽瘁的孔明挥泪斩马谡,在他的心中是军法;为公于民,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铡亲侄,在他的心中是律法……之所以他们的故 事能流传千史,正是因为他们懂得用法、维法,深知法的无私,明白法的公正,领悟法的真谛。
哲人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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