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一:《小学生法制教育征文》1600字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
你若安好~便是晴天。这简短的八个字~包含了多少真诚的祝愿和殷切的期盼~是最真诚的不含一丝杂糅~是最殷切最美丽的梦想:作为00后的小学生~我们是社会的宠儿~是爸爸妈妈的一片天。我们有幸生活在个年代~法制越来越健全~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有了法律~才会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有了法律~人们才能得以和平共存~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前段时间新闻上曾报道了这样一则骇人听闻的事件:湖北省某市一名中学生因考试成绩不理想~放学回家后遭到母亲的打骂~晚上趁母亲熟睡时将母亲砍死。这名中学生为一时冲动犯下的罪恶而悔恨终生~公安人员将其逮捕~他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法律是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生活的大旗,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应该知法、懂法、用法。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件事。我在练字时姥爷曾提醒我注意“手法”~姐姐学钢琴时妈妈提醒她注意“指法”~就是姥姥扭秧歌锻
炼身体还要注意“身法”。为什么那么多事情都离不开这个“法”字呢,“法”究竟是什么,我感觉“法”就是悬崖峭壁边坚实的护栏~护栏里面是可以放心行走的人行道~而外面则是深不可测的万丈深渊~这道护栏就是生与死的分界线:
常听大人们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话。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甚至一个学校~如果没有法律、规定~肯定会成为一盘散沙。2004年9月1日~新的《小学生守则》、《小学生行为规范》一共30条。这个不仅要每人记牢~更要每个同学都认真做好《守则》和《规范》中的每一条~用它来规范我们的行为。只要我们把《守则》和《规范》牢记在心~溶入生活之中~所有的青少年都会是“五好少年”。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现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保护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爸爸、妈妈不随意体罚我们~教师不随意体罚我们~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他们可能会说:多虑
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近~我们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终只能使自己和亲人难过~父母忧心。具有关数据来看~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有了法律~我们就会拥有爱~只有我们心中有法~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有了法律~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有了法律~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只有大家心中有法律~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有了法律~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法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生命健康~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时时检讨自己~保持高度警惕。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沐浴在一片懂法、知法、用法的天空下吧:
山西省实验小学二年十班 任柯宇
作文二:《法制教育征文小学400字》2300字
法制教育征文小学400字
导语:关于法制教育活动,学校领导就提出了“以人为本,创新为魂,法制立校,净化校园,促进教学”的新理念。决心以此为主题,全方位打响本校今年的普法教育活动。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出的法制教育征文小学400字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制教育征文小学400字 法律要记在心中,不可违法。小学生也要遵守法律: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可在校外逗留,不可玩网络游戏,不可偷东西。
每一个小学生都是祖国的花朵,让他们在快乐的生活下成长,长大后做个有用的人,做个对祖国有的人。
小学生不可进入网吧,那是未成年去的地方,一但迷上了网络游戏,就像吸上了毒品,再也戒不掉了,而且还会把人引入歧途,让你自生自灭,千万别迷上了。
小学生也不偷东西,偷东西是件不道德的事,即使是小学生也要被拘留,偷东西从小就要改掉,不然长大了,即使藏到天涯海角警也会找到你,所以从小不要偷东西。
放学后要及时回家,不能逗留,要是被坏人拐走了必须要学会保护自己,身上带你个手机,以防万一要是坏人把你拐走了就可以趁坏人不发现给家长打个电话报警这样既能把坏人绳之以法,还能自己有经验,两全其美。
要是发现身后跟着个可疑人物的话,就快点走,走到人热闹的地方,吧可疑人物甩掉,或用手机打电话给大人或直接报警。要是陌生人给你东西吃,你可千万别吃,有可能那是有毒的,也千万别跟他走,要是走了的话,他就会把你卖掉或让你干坏事做小偷。
我们做事要谨慎,要是马虎就麻烦了,小学生法律记心中,有些事要从小做起养成良好习惯。
(二)法制教育征文小学400字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
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少年如果违法犯罪,同龄人瞧不起你,老师看不起你,父母伤心欲绝!少年如果违法犯罪,就是自己走向阴深的监狱,走向那永远没有光芒的地狱,
走向那邪恶的死神手上!少年如果违法犯罪,永远不能得到关心,而是得到伤心!永远不能得到阳光的沐浴,而得到的是失魂落魄!到时候你就后悔莫及了!
青少年,为了明天,千万不要违法犯罪啊!
(三)法制教育征文小学400字 拿到新发的《普法教育读本》我兴致勃勃的翻开了一页,没想到却让我倒吸一口冷气!这到底是什么事情呢?我怀着一肚子好奇,仔细阅读着这篇文章。
初二学生周荣连续三天沉溺在网络游戏中,清明节放假,他除了回家睡觉外,一直泡在黑网吧里。开学的第一天早上,他向母亲撒谎去上学,却走相反路线去了附近黑网吧,在他行走过程中,身体忽然前倾,摔倒在地。然后双腿紧绷,而后登直,立即死亡。
与这相似的案件并不少,甚至时刻都会有。假如说网吧的“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牌子挂在大门口,假如说店老板能不为一时之利而迷昏了眼。那么,这样的悲剧就不会有如此高的发生率!2005年,《中国青少年网瘾报告》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网瘾青少年约占青少年网民总数的13.2%;以年龄标准划分,13-17岁的未成年
人网民的网瘾比例为(17.1%)最高;以职业标准划分,初中生(23.2%)、职高学生(20.5%)中网瘾比例均达到20%以上??
这一系列的数据让我的大脑瞬间堵塞!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他可以刺伤你,也能够被你所利用。不过,你握的必须是剑柄。请记住,上网有度勿沉溺,否则伤人又害己!希望大家能正确使用网络,让其辅助我们健康成长,快乐学习!
(四)法制教育征文小学400字 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学习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学习法律知识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养成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今天在收听学校红领巾广播的节目时,我再一次认识到做一名小学生不但要遵守知法守法,还要学会保护自己。
记得有一次,我从《今日说法》节目中看到,在某个小村庄里,有两个七八岁小女孩在路边玩耍,正好被一个喝醉的老头看到了。那个老头用糖果把她们哄骗到他家,然后就伤害她们,因怕小孩出去乱说,最后老头残忍地把两个小姑娘杀害了??尽管最后老头接受法律的制裁,被判死刑。但是两个可爱的小女孩再也回不来了原本刚刚开放的两朵小花,就这样凋谢了~两个家庭也不知何时从悲痛中走出来~看了这件事,我心里既害怕又震惊,心想:我们一定要从小学习并掌握保护自己的方法,并且告诉身边的同学,一起来学法知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保护家人和朋友。
这段时间,我们学校开展了“宣传法制,珍爱生命”的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参加这次活动,我了解了许多法律知识,深刻地认识到学会保护自己,就一定要做到: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有陌生人搭讪,一定随机应变,尽早离开;不能随便接受陌生人任何东西。学会保护自己,学好法制知识,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
作文三:《同心小学法制教育活动征文》3000字
同心小学法制教育活动征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成长。我国青少年教育和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青少年犯罪率在世界上一直是比较低的。但近年来由于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我国青少年犯罪率日渐突出,给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和巨大的不幸,也对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们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为此,我们对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成因进行了调查,对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作了一些探索: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特点及成因
(一)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不容乐观,可以用“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九个词来概括。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如建国以来,绍兴县第一起绑票案作案者陈铁江(当时17岁),因经常逃学,与社会上一帮游手好闲的人混在一起,染上赌博和玩游戏机,为弄钱以绑票索要钱物2万余元,并将9岁男孩杀死,给社会造成了很大危害;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
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像绍兴前几年也有结帮搞派团伙作案的,如“东街帮”、“城南帮”等。
(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②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目前,违法犯罪青少年多数是辍学生、失学生,以及一些盲目外出务工的青年农民等。他们大多闲散在社会,无所事事,极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社会环境方面等客观的原因,又有青少年自身生理、心理方面的主观因素;从主观上看青少年正是长身体、长知识,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他们思想认识上渐趋成熟,敏感好奇,富于想象,喜欢模仿,但辨别能力差,以致在追求新奇刺激面前,极易受不良影响而导致违法犯罪;从客观方面原因分析,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学校、家庭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影响青少年成长的新情况、新问题,其中家庭教育的失误,学校教育的偏差和社会上各种不良或腐败风气的影响等,都会使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
面对当前部分青少年法律和纪律观念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趋势的现状,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抓青少年法制教育,更好地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广泛开展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同志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思想,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和手段,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性工作。为了提高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我们开展了以“二法一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组织优
势,在学校、在社区、在农村广泛开展“两法一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营造氛围;二是充分争取社会支持,依靠宣传、司法、教育、新闻等各职能部门,设计有效活动载体、用事实来说话、用活动来宣传、实现全方位宣传教育效果;三是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通过开辟法律专栏,组织开展知识竞赛、主题座谈会、法律宣传咨询、征文、演讲等系列活动,增强青少年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全社会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和基地建设 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中聘请法制副校长的通知》,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中层干部中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并发给统一的聘请书,就象
我就是我们峭岐中学的法制副校长,今天在此为大家讲课。并在学生中开展法制知识竞赛和与法律有关的社会实践活动;并且有责任配合学校、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治理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教职工员和中小学生合法 权益等。二是建立了一批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
(三)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了大型的法律咨询宣传活动,以营造青少年维权氛围。通过活动推动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和深化。公安局联同工商、文化部门集中时间对校园周边环境和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进行了专项整治,为学生成长营造了一个良好环境等。
法制教育——迫在眉睫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刚满十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海洛因,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买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于是毒贩让他看准名牌轿车就和兄弟们一起抢它一把,这样就不用他还钱,还给他海洛因,被逼无奈,他趁四周无人,和毒贩们进行抢劫,没料当场就给警察逮住了,抓进了少教所,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作文四:《小学生法制教育征文》500字
心中有法 快乐永在
绥宁县联丰学校 三年级学生:陆奕夫
爸爸妈妈和老师多次向我们讲述法律,开始我一脸懵懂,后面我才知道法律是我们所有人必须遵守的法则。法律是公平的,无论对于谁,是老人还是小孩,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受到应有的制裁。
我还记得听过这样一个故事,14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突然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这个故事难道不令人痛心吗?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小兴就是不了解法律才会走上这一条歪道。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有了法律,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同学们,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法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生命健康。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作文五:《小学生法制教育征文》900字
与法同行 健康成长
具有关数据来看,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这些抢劫案件中,却有一部分是未成年人。在我们小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有一则新闻:某省一所小学里一位在读六年级学生,时常拿别的小东小西,经老师多次教育仍不悔改,后来发展到参与抢劫,在一次爬车抢劫中至死身亡。大家还记得三年前和林县发生的一起聚众斗殴事件吗?也就是一群十多岁的孩子因为一些小事情,居然发生到携带刀、弩、镐把等工具,互相砍伤。本应该是在快乐地童年中成长,却发生这样触目惊心的事,难道不令人痛心吗?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作为两千年后小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一个法制健全的环境中。法制越来越健全,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有了法律,才会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有了法律,人们才能得以和平共存,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他们可能会说: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近,我们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终只能使自己和亲人难过,父母忧心。
有关我们小朋友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义务教育法》等。爸爸、妈妈不随意体罚我们,教师不随意体罚我们,要是伤害我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父母有义务让我们受九年义务教育。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
与法同行,我们就会拥有爱,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环境里,健康、快乐地成长。
有了法律,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美丽的家就可以不再象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同学们,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法律关乎我们家庭幸福和生命健康,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时时检讨自己,保持高度警惕。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健康成长吧!
立新小学 六(1)班 李沂星
指导老师:李雪琼
2014-9-24
作文六:《小学生法制教育征文》1200字
心中有法 快乐永在
寨郝中心学校五年级学生:梁加霖
法律是保护我们幸福快乐生活的大旗。是社会和谐发展的有力保障。我们是生长在法制社会的儿童,应该知法、懂法、用法。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我们小学生有幸生活在个年代。法制越来越健全,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法律是约束我们行为的一种规矩,有了法律,才会有井然有序的社会环境,有了法律,人们才能得以和平共存,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学习法律,了解法律,尊重法律。
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我们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现在我国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我们儿童有《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师有《教师法》,还有保护每个公民的各种法规,只有法制健全的国家,才是文明、发达的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我们小孩的生活更加自由和快乐,爸爸、妈妈不随意体罚我们,教师不随意体罚我们,要是伤害我们,我们就去告他们,他们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们要学习法律,好让自己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但是,我们有很多的人,却不愿遵守法律,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他们可能会说: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认为:法律离我们很近,我们的人生权利得到保护。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最终只能使自己和亲人难过,父母忧心。具有关数据来看,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
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我寨的徐某在小学读书时,时常拿别的小东小西,经老师多次教育仍不悔改,后来发展到参与抢劫,在一次爬车抢劫中至死身亡,这难道不令人痛心吗?。因此,我们每位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有了法律,我们就会拥有爱,只有我们心中有法,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有了法律,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有了法律,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只有大家心中有法律,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有了法律,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同学们,我们虽然年龄尚小,但已经不同程度地接触了社会,法律关我们家庭幸福和生命健康,希望大家处处留意,事事小心,无论何时何地,时时检讨自己,保持高度警惕。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作文七:《法制宣传教育征文_法制教育征文,小学生法制教育征文,关于法制教育的征文》600字
法制宣传教育征文_法制教育征文,小学生法制教育征文,关于法制教育的征文
法制宣传教育征文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离不开“法”。法可以使人不干蠢事;使干了蠢事的人接受教育,吸取教训,从此不干蠢事;可有了法,有些人还是会干害人害己的事。
就象酒后开车,有一天上有3个人去亲戚家里喝喜酒,他知道开车不能喝酒的,可因为自己太高兴了,忘记了有这回事,就和自己一同去的好友痛痛快快的喝了一场,在当天晚上大约9点多点的时候,客人都送走了,他们3个人也就回去了,当他们的车开到一座大桥下面的时候,不知道怎么了,司机感到头晕,就晃了晃几下,这不晃不要紧,可这一晃却没看清楚前面的路,只听见砰的一声,车头就撞到了桥墩的一根柱子上面去了,这喝酒伤身,如果又撞到了人,不就是害人害己吗,
闯红灯也是一样。在一天中午,一个小孩子要去商店去买东西,他等了一会儿灯还没有变绿,可他又想马上去买东西,这怎么办呢,他就不管红灯还是绿灯,就冲了过去,他正好走到一半
的时候,喇叭发出震耳欲聋的“滴滴滴”声可这小孩子见有辆车开了过来,就被吓的手忙脚乱,他的脑子里面只有一个念头,就是赶紧跑过去,可还没等他开始跑,车子就撞了上来,闯红灯事虽然小,可万一正好有车过来就是大事了~
大家行动起来,遵守法律,这样我们的明天才会多一份快乐,少一份悲伤,我们的明天才会更加的美好,更加多姿多彩~
五【3】班
徐语涵
《法制宣传教育征文》
作文八:《法制教育征文》3100字
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
随着社会上违法犯罪低龄化, 法制教育在学校德育中就显得尤为 突出, 而学生的违法犯罪是一种相当复杂的社会现象, 其发生的原因 涉及学生本人、家庭、 学校、社会等方方面面。在这些诸多影响学生 的法律意识的因素中,学校法制教育所能带来的作用又是相当巨大 的。
作为学校的一名班主任, 我认为通过班级开展法制教育, 是让学 生知法、 懂法、 守法的一条最直接最有效途径。下面我就这几年在班 主任工作中如何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的情况与大家作一交流, 不足之处 请各位领导和老师加以指正。
一 、在班主任工作中积极探索,多渠道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一)晨检是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
每次晨检时, 只要班里无其他紧要事情处理, 就让部分学生宣读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事例或未成年保护法, 并让学生自发讨论遇到相同 的情况时应如何处理。 从对这些事例的认识和处理办法中, 学生们认 识到了法律的尊严、 学会了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自己、 如何克制冲动与 盲目等等,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2003年 11月 10号,我新接的 班级的两名男生刘某和张某在操场打乒乓球时与五年级级的赵某发 生了争执, 赵某出言不逊,扬言去校外解决, 当时正值刚下学, 结果 我班大部分男生跟着刘某和张某纷纷出了校外,在校外两拨人相遇 了。就在剑拔弩张的时刻,得到消息的我及时赶到。赵某带来的很多 人并且对我出言不逊。 我班男生一听就急了,冲上来就跟他理论,顿 时我用力把冲上来的男生推后去。转身对赵某说:“你如果今天一定 要想打架, 先把我打趴下再说!”赵某愣了一会儿没说话,我趁机抓 住领头的刘某和张某转身就往学校返, 班级的其他男生也跟着回了学 校。 这件事情对我震动很大,意识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这件事情发生后的连续五天晨检中, 每天从不同的角度让学生进行 分析和思考:(1)针对刘某和张某 --你们把其他男同学叫下去的时 候有没有想到打架后的后果?(2)针对协从者—为什么要跟着刘某 和张某打群架?这样的群架有意义吗?(3)如果这次群架事件发生 了,谁来承担后果和责任?怎么承担?(4)如何看待朋友义气和友 谊?(5)这件事情有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今后遇到同样的事情时 应该如何处理?通过五天的连续讨论和分析, 学生们认识到了自己的
盲目和冲动, 学会了如何克制自己和保护自己, 更深刻地意识到在学 校纪律和法律面前, 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 这次晨检教育之后到 迄今为止,班级再没有发生过打架事件!可以说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在法制主题班会中让学生感知要做文明少年
每学期召开一到两次法制教育主题班会,在主题班会中,学生 自导自演了很多法制教育方面的小品, 内容主要涉及日常生活学习中 的法制案例。比如网络教育这一热门话题, 通过主题班会的开展,学 生从先前对网络道德的漠不关心和无知到现在的理解和接受, 取得了 令人满意的进步。 随着网络带给我们方便与精彩之外, 网络也给我们 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冲击,特别是学生,他们站在浪潮的前端。学生网 上交友、网上诈骗、通宵打游戏、网上暴力、色情、不文明语言…… 网络道德法制教育已经迫在眉睫。 下面我就这几年里在网络道德法制 教育方面的心得和事迹作一简单汇报。 针对网上交友、网上诈骗, 通过上网查询相关的法制案例, 在班会时间利用多媒体进行演示, 由 学生分组讨论, 并结合自己平时上网时遇到的相关的事例, 学生们逐 渐认识到了网上交友的利弊,辨别认清了网上诈骗的各种方式。 现 在的学生都有很强的自我表现意识, 利用这一点, 我在班会上让会制 作网页的同学利用多媒体现场演示如何利用软件制作设计自己的主 页和网站, 在个人主页展示自己的兴趣爱好等等, 主动占领网上阵地, 做完之后在以后的班会上展示自己的成果。 这招果然挺灵, 很多同学 都有这方面的基础,他们做的个人主页有的美仑美奂,展示了自己, 充实了上网内容。 在当今网络时代, 仅仅对学生上网活动进行引导和 规范是不够的, 我们应该主动出击, 利用网络提供的免费资源, 如免 费主页空间等, 建立自己的主页, 利用网络推动学生网络道德素养的 建设。
(三)在活动中让学生体验法制教育
在平时的寒暑假或周六日时,发动学生家长或自己亲自带领学 生参加法制教育宣传讲座。 在实践中进行法制教育, 事后学生反响强 烈,对法制的认识进一步加深。
二、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用心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
在教学中老师们关注最多投入最多的是不良行为学生, 施以爱心 付出心血最多的也是不良行为学生,让老师们伤感的是不良行为学 生,让老师们无可奈何的也是不良行为学生,他们不学无术,惹事生
非, 一有市场就会把教室闹得乌烟瘴气。 如何教育好不良行为学生呢 ? 我认为在对其充满爱心的基础上应该弹好三部曲:
一、 要抓住征兆,消除萌芽
学生的不良行为不是一下子形成的, 起初总是有苗头、 有征兆的。 因此, 教师要提高教育的意识, 留心观察, 细心分析, 及时发现苗头, 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比如,骄傲自大的学生, 往往是第一次做了 好事,或考试得了一百分时, 受到了不适当的表扬、奖励,而没有进 行谦虚谨慎的教育,学生显得得意洋洋,自以为了不起。 学生品德不 良行为的产生往往有以下一些苗头:不爱学习、厌烦做作业、成绩突 然下降、 学习时走神、 发呆; 放学后不按时回家, 性格突变; 对信件、 电话、老师的来访,或大人的谈话特别敏感等等。 教师若能对以上苗 头明察秋毫, 给与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教育引导, 就可以防止学生不 良品德行为的产生。
二 、 要消除学生的疑惧心理与对立情绪, 是学生确信教师指导 的重要性
由于对学生不良行为的指责、批评、惩罚多于赞扬和鼓励, 所以 学生往往比较心虚、敏感、有戒心和敌意,通常以沉默、回避、粗暴 无礼的态度来对待教师的教育。 这样教师的教诲在现实身上就很难生 效。为了消除学生的疑惧心理和对立情绪, 教师必须动之以情, 多方 面地关心他们, 用爱去温暖学生的心。学生生病了要给予关心; 道德 无知要给予医治;缺乏毅力要给予帮助;不会学习要给予辅导; 微小 长处要给予肯定,稍有进步要给予表扬;遭受打击要给予保护; 遭到 失败要给予安慰;进步中出现了反复要给予理解; 遇到痛苦、不顺心 时要给予同情; 交给任务要给予信任。只有多方面关心学生,帮助学 生,耐心细致地开导他们,学生是愿意改正自己的错误的。用爱去感 化学生,是转变学生的灵丹妙药。
三、 要善于发现学生的积极因素,坚持正面教育
品德不良学生的头脑里, 并非都是消极的东西, 也有积极的一面, 也有闪光点。 他们仍然向往美好的未来, 喜欢得到表扬、 赞许。 因此, 教师应敏锐地观察到孩子的积极行为, 指出其闪光点。 如有的学生不 爱学习却爱劳动, 有的学生违反纪律却很守信用, 有的学生经常打架 却能帮助别人。 经过教育后, 学生开始主动完成作业了, 上课开始遵 守纪律了,学习上取得进步了。这时,教师要不失时机地加以表扬, 鼓励、 激发学生积极向上。 对学生的正面教育, 主要是提高道德认识、 明辨是非与善恶的能力, 帮助学生划清尊敬老师与拍马屁的界限, 划 清勇敢与冒险、礼貌与虚伪、 正义与非正义、 遵纪与违法的界限。通
过学生自身的实践,不断地比较、区分和识别各种是非、善恶现象, 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
在当今青少年犯罪率日益上升的年代, 法制教育在班级管理工作 的地位显得越来越重要, 如何及时有效的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的违法和 犯罪, 这就需要在日常班级管理工作中长期不懈的、 多渠道的渗透法 制教育, 因为违法犯罪是瞬间的事情, 而在头脑中养成遵纪守法的观 念却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作文九:《“法制教育”征文》15200字
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274班? 刘佳琼
昨天,我校高一年级学生统一去茶陵监狱参观。这一次参观的时间虽然很短暂,但是在这短暂的时间里我明白了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自由,什么是幸福。
我与同学一起去礼堂,倾听着他们的心声。
甲囚犯:他是86年生的,父亲在某个县城当官,母亲是个县一中的老师。 他在一所大学毕业的前一年,他开始堕落,与外面的朋友一起混。直到有一天,他的朋友喊他一起去打电游。可他没钱,父母不肯给,这让他产生了一个可怕的念头——打劫。这一打劫让一个原本幸福美好的家庭变得痛苦不堪而充满希望的未来,也就在次画上了圆点。他说,他很后悔。所以借此机会将他在服刑时感悟的道理来告诫我们,希望我们不要重走他走过的路。
乙囚犯:由于朋友被别人所伤,讲义气的他,拿着刀砍死了那个伤害他朋友的人。当时他正面临着高考而这一次突发事件让他害怕得有家不能回,在睡觉时,只要有一点点动静。他就立刻惊醒,彻夜不眠。放假后,躲在山沟里。此时他又冷又饿,最终还是逃不过法网.......被判十五年徒期。
我常常感叹:一个美好青春年华,前程似锦的花样少年,最终因不懂法律知识,不懂得明辨是非,不懂人世间的现实,就这样将自己的青春耗在监狱里,也就给以后的人生旅途,埋下了一个阴影。
当我走到监狱的外面时,只见高高的铁门加高高的墙,高高的墙将整个监狱围绕起来,墙和铁门上的上沿都扎了一圈一圈并且带有高压电的铁丝。可见监狱的森严。当我进出监狱时,武警和老师维持着秩序,清点着学生出入的人数,学生们都穿着校服。就是因为防止囚犯以各种方式逃狱。走进监狱时,里面的摆设异常整齐,里面囚犯的脸上写满了沧桑,可见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的眼神变得很忧郁。
是的,还有多少青春,能给我们挥霍,还有多少时间,允许我们等待。从小的不良习惯久而久之,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而生活没有如果,所以我们必须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不要让自己走向万劫不复之渊。而且要做一个心灵美好.灵魂健康.堂堂正正的人。
一堂生动的法制课
274班??? 曾李嘉
今天,我们高一年级全体学生去参观了洣江监狱,这让我感受至深,受益匪浅。
在大礼堂里,我看到两个本应有着锦绣前程的青年因触犯了法律而成了囚徒。
听他们演讲完之后,我感觉他们都好有文采。他们的家庭条件也比我们好得多,而且都考上了好的大学。我就想不通,好好的大学不读为什么要为朋友、为面子去犯罪呢?
他们两个,一个因抢劫罪被判了十一年,还有一个因故意杀人罪被判了十五年,十一年和十五年对我们的人生来说不算长也不算短,可人生这一辈子有几个十一年和十五年?他们发自内心的忏悔给了我们心灵的震撼。他们都说他们非常痛悔,原本有大好前途却一步步走向堕落,如果有如果的话,他们绝对不会选择这条路,可惜,人生只有一次,人生也没有如果。造成他们犯罪的原因其实有很多,比如:易冲动,爱面子,交不三不四的朋友,从小的不良习惯等,久而久之,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但最主要的还是由于他们缺少法律知识。
加强自身的修养,从点滴做起,遵守法律法规。
我们要学会期望,向往美好的明天,寻找人生的乐趣,要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学会感谢,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幸福平安地过一生,是他们给了我们生命,挣钱供我们读书。有人说,坐在教室是痛苦的,但我认为,痛苦的经历是人生的一大笔财富。
走进高墙电网的监狱时,看见一张张囚犯的脸上写满沧桑。让我不由地想到青春一去不复返,人可是会老的啊!一关就是十几年这对他们的人生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啊!
还有多少青春,能给我们挥霍?还有多少时间,允许我们等待?如果你不想让你掉进无底深渊的话就马上行动吧!做一个心灵美好,灵魂健康,堂堂正正的人。
仰望阳光
人的一生中有很多情绪,有高兴,孤独,失落,伤心等。当你的生命是一片孤独时,仰望阳光,他会给你温暖。当你的生命有诸多烦恼时,仰望阳光,他会给你快乐。
当父母给与你生命,来到这个世界上。这个世界除了神奇和精彩,还充满了复杂和神秘,只要坚持仰望阳光,坚定信念,便能拍出复杂和征服神秘。
人生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是崎岖不平,只要你有理想,便有希望到达胜利的彼岸,理想是一个人前进的动力,是一个人成功必要的条件。如果你失去了理想,就如同失去了方向。生命需要方向,需要理解,有了理想,生命就充满活力和生机,他使我们的心永远年轻,所以我们要仰望阳光,追求理想。
当你痛苦时,你觉得生活很遗憾,生活有波澜,你觉得无比的失落,感到人生没有丝毫的价值,总叹息;‘老天,你这样对我公平吗,不公平啊。’照这样下去便会对生活失去信心,生活本就充满艰辛和磨难,若遇到一点困难就退缩,向困难低头,肯定会降低自己的信心,而自己对生活也会充满失望,但只要仰望阳光,坚持自己的理想,努力去实现它。有自己做人的原则,迫不及待的去实现它,她就会使你精神百倍,勇往直前,挑战极限,你就会拥有成功。
坚持,坚持,再坚持,坚持获得胜利,学会了仰望,仰望心中的蓝天,仰望自己生存的理想,仰望自己追求的梦想。
只要我们学会了仰望阳光,坚持信心,追求梦想,就没有什么困难能够难倒我们。梦想会指引我们走向美好的未来。
心灵的震撼
275班 李志俊
今天,2012年2月15日,我将永远记住这一天。
天灰沉沉的,冷气肆无忌惮地吹打着窗户,我习惯性的把头转向车窗外,这是我第一次以学生的身份去参观茶陵监狱,心中不免感触起??来。车一路颠簸了好久,终于停了下来。刚下来我就看到了“茶陵监狱”四个金灿灿的大字,格外醒目。在那下面,便是那扇隔断自由的“沉重铁门”,我们排着队走进了茶陵监狱。天空像是被布袋蒙住一样,灰蒙蒙的一片,空气像被挤干水分一样,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使我冷得直打寒颤。这时,我们走进了“现身说法”讲堂,里面排满了座位,我们一一坐了下来。这时,进来了两名服刑人员,他们同我们讲述着自己的犯罪过程以及他们的悔意。
晚了,一切都晚了,不想发生的?都发生了,他们也只有面对着这高墙电网去反思,后悔莫及。
第一位服刑人员学的是旅游餐饮管理,昔日风光无限,一呼百应,享受着美好的生活,未来一片光明,却因为有一些坏习惯,抽烟、喝酒、赌博、没钱就去偷、去抢,这一切的一切?,使他一步一步?走向罪恶的深渊,最终以盗窃罪被判了十五年。人生有多少个十五年可以重来,又有多少青春可以挥霍,本来前程似锦的他,因此设下了一道过不去的坎?;原本幸福快乐的家庭,因此增添了几分忧愁;原本精神焕发的父母,为此头发花白,整天以泪洗面。一切只因为他经受不住诱惑,一切只是因为他自制力不强而起。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要耐得住清贫,要战胜诱惑,不能把个人利益、贪图享乐放在前头,要做到警钟长鸣、严于律己,顶得住歪风,管得住自己。
第二位服刑人员是湖南广播学院的大学生,一轮朝气蓬勃的新太阳,因为义气、因为冲动,他杀死了那个无辜的与他毫无关联的同龄人,毁掉了两个原本无比温馨的家庭,断送了原本自由快乐的美好前程。他悔恨着、叹息着,然而,叹息并不能挽留时光的脚步,造成的这一切,难道不是因为平时他的行为习惯有问题吗?难道不是自制力太差、过于冲动吗?正所谓“冲动是魔鬼”,这告诫着我们遇事要冷静,不可意气用事。做任何事都要细细思考,要想到做这件事的后果。“天下并没有后悔药”,只有好好把握人生的每个关口,我们才能守住自由、把握人生。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今天站在“现身说法”的礼堂中,讲台上文采四溢,让听众心潮澎湃,唏嘘不已的服刑人员,如今颜面扫地,失去自由,世上没有后悔药,他们再悔恨都已为时晚矣,但他们只是一个代表而已。
听完演讲后,我们来到了他们生活的地方参观。走进他们工作的地方,看见一张张被剃着光头年轻人的脸,灰暗的眼神、机械的工作者,被关在一个大铁笼里,失去了自由,再也不能谈昔日的抱负、理想和追求,有的只是惨淡的人生,漫长的等待和慢慢的改造。紧接着,我们又去了他们的食堂,参观了他们的寝室,那么狭小的空间,那么臭的气味,压得我无法呼吸。每天都看着这密密麻麻的高压线网,坚固的结实的白墙铁门,将永远失去了自由。那里有自由啊!
他们的后果难道不是最好的警戒吗?我不由得想到自己,我们平时对自我要求不严,经常犯些小错,而那些看似很小的错误,不正是他们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因子吗?我突然愣住了。
狂风呼呼地刮着,走出监狱,心中感慨万分,太平盛世,享尽繁华,在这里关押过的人,注定会经历黯淡的人生。
以人为镜,警钟长鸣
275班???? 陈吟霜
2012年2月15日上午,我参加了由学校组织的参观茶陵监狱的警示教育活动。
我们参观了服刑人员的日常生活、居住和劳动的场所,并
且看到了两位服刑人员发自内心的沉痛忏悔,他们曾是优秀的大学生,他们介绍了他们走向犯罪的过程,分析了犯罪的原因,讲述了他们被法办后对家人造成的伤害。
通过参观了解到,有些服刑人员曾在重要的岗位上工作过,他们有着稳定的工作、深爱着他们的父母和朋友,并且有的还受党教育多年,并且曾经踌躇满志、工作出色、受人尊敬,但在金钱的驱使和诱惑下,他们没有了坚定的立场,人生观和价值观都发生了变化,逐渐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挥金如土,侵吞国家财产,生活奢侈,忘了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有的甚至丢掉了人格,盲目攀比消费,沉迷于赌场,伤人性命,最终沦为阶下囚,对社会、对家庭都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使得他们的家人在亲友面前抬不了头,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了影响。现在,他们后悔不已,过去的努力都被错误的行为所毁掉,以后的生活更是没有了着落。
通过参观,我们对如何做人,如何做事进行了认真的思考,作为学生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并且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坚定的立场,我们不能把个人利益放在前面,要做到警钟长鸣,把精力放在学习上,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廉洁自律,严于律己,做一名优秀的学生,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活生生的反面事例,给我们每一位参观者都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监狱之门离我们每一个人其实并不遥远,关键就在于自己怎样把握。自觉做到拒腐防变,这应该就是学校组织开展警示教育的目的所在。因而,我认为每一个学生、每一个人,都必须树立坚定的理想和信念,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的改造。历史证明,树立了牢固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就能前仆后继、舍生取义,就能抵制诱惑、拒腐防变。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把确立坚定的理想信念放在人生的首位。二是必须严格自律,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诱惑的考验。相对而言,我们会面对更多的诱惑。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自律。要耐得住清贫,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三是必须自觉的接受监督。要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始终用国法来约束自己。如果不愿意接受监督,可能就会失去约束,自我放纵,走向腐败。
一时失足成千古恨,我们要牢记监狱警示教育,以人为镜,警钟长鸣,要用我们的努力撑起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片蓝天。
参观茶陵监狱
281班? 蔡罗承
几天前,班主任就和我们说:“这个礼拜的星期三去洣江茶场参观茶陵监狱,这是一场法制教育课,希望大家认真对待。”班主任话还没说完,同学们都高兴地议论着,还时不时地喊上两句,用来表达自己心中的那份喜悦。
班主任说完后,我们都憧憬着星期三的到来。之后,大家又在讨论茶陵监狱了,以前也只听别人说过了茶陵监狱在洣江茶场,但还不知道茶陵监狱到底是什么样子,现在终于有机会去看一眼,真的很激动。
终于等到了星期三,由于是上午去参观,所以通学生要早一点儿赶到学校。而去参观茶陵监狱,路途又比较远,人数也比较多,就只能租车去。
出了校门,就有七八辆车停在校门口,我们在老师的带领下坐上了车,就开始监狱之行。
在路上,一边观赏着路边独特的风景,一边想着监狱的形状,想着再过一会儿就可以看到茶陵监狱了,心里很期待,也非常好奇。
行了半个多小时的路程,终于到达了目的地,大家都急忙下了车,在老师的带领下,井然有序的走进了茶陵监狱。
茶陵监狱的门是两扇漆黑的大铁门,门上写着四个字“茶陵监狱”。走进去,里面是一个草坪,草坪上树着两个工作栏,然后我们随着老师走进了会议室。在这个大会议室里我们都坐好了座位,准备上一场法制教育课。我坐在座位上,到处望了几眼,只见前面一个宽大的舞台,在舞台上方和左右方都有几处标语,其中有一幅颇有警示性: “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
过了一会儿,法制教育课开始了。先是王科长的演讲,他介绍了今天现身说法的两位服刑人员。然后就是服刑人员上台讲自己犯罪的经历、过程和感想,他们都是从天之骄子沦为阶下囚的,他们的堕落,让我震惊,也让我们明白了一个普通的道理——幸福和自由永远属于遵纪守法的人。接着便是我们学校的罗书记为大家做了一个总结,也向我们提出了几点要求。接着我们高一年级组为了表示诚意与敬意,向茶陵监狱的工作人员献上了一场匾,然后我们就离开会场区监区参观了。
走在路上,班主任和我们说我们去茶陵监狱一监区参观一下,我们大家又一路了好一会儿。大家边走边说,有说有笑,也为这次去参观茶陵监狱提供了乐趣。在途中,语文老师也和我们聊着,并且指出了许多我们不曾知道的地方,简直就是一个向导。
不久,就到了茶陵监狱的一监区,映入眼前的是漆黑的铁门,铁门上有电网,看起来很有气势,然后我们排好队,每班有两个老师,进去是以班级为单位,一个老师在前,一个老师在后,并且每个老师都要带着一个牌子,具体这牌上所写的内容,估计只有老师知道,先是其他班的,按班名来的,看到其他班上的人带着满足的神情参观回来,我们都非常好奇那里面到底有什么,又过了一会儿,终于轮到了我们班,班主任带队走前,物理老师走到机械厂,那里有上百人正在加工皮球之类的东西,刚走进去,在那个窄小的道路上行走时,就很惊讶,那些服刑人员应该是“老手”了,看他们做工多么灵巧与速度,都令我感到非常吃惊,而且那里的气味很难闻,也很难想象服刑人员是怎么在那里面待那么久。接着走出机械场,到了操场,又走到服刑人员的食堂,很黑,而且也很小,地面凹凸不平,走出食堂,经过操场,又走到服刑人员的寝室,看见他们的被子叠得像豆腐一样整齐,不禁想起我们是多么的懒散。然后就出门,参观监狱就算结束了。
回校途中,我想起了参观监狱的一幕幕,暗自下定决心要努力学习,千万不要像服刑人员一样因为一时的冲动而浪费了自己几十年的青春,人生又有多少个十年呢?所以,我们要把这些场景铭记在心,随时随地的警告自己走正道别走邪道。
参观茶陵监狱
281班? 谭璐璐
2012年2月15日,这一天,我们高一年级分两路队伍,依次参观了茶陵监狱。在那里,我们接受了法制教育,警察、服刑人员在台上为我们演讲,这一次的法制教育,应该有很多人都有所感悟吧!
早晨,伴随着铃声,同学们都起了床,高一前八个班不要参加晨跑,他们就直接刷牙、洗脸、吃完早餐,然后7:10就上车去参观茶陵监狱,我们就一切照常。上完早自习后,我们就坐在教室里等待老师的通知,看我们什么时候出发。坐在教室的时候,同学们都在讨论,到底监狱是什么样的?那里的牢犯是不是很凶啊?会不会突然抓住我们?在教室等待的我们都充满了好奇心,巴不得现在就到了茶陵监狱。这时,老师吹了一声哨子,我们就赶快出来了,在带队的老师的安排下,我们清点了人数上了车。车子开始走了,同学们怀着高兴地心情在车上说个不停,在去的路上,我看到了那里的坏境特别的优美,那里种了很多茶叶,长这么大,还是第一次看到茶林呢!心里是特别激动,渐渐的,我们来到了茶陵监狱,第一趟去的学生已经出来了,所以现在是我们进去了。随着老师的指挥,我们来到了一间很高很大的屋子,警察叔叔在外面迎接着我们,屋子里有很多张位子,前面是一个舞台,就好像是看什么电影似的,后来,我们找了个位子坐下了,接着,就有一个警察叔叔上了台,他拿着话筒在台上为我们介绍了两位服刑人员,一个是犯了抢劫罪,被判11年,还有一个犯了故意杀人罪,被判15年。本来他们都在读大学,可是就是因为朋友义气,一时冲动,白白的浪费了他们的青春,如果他们当时没有那么冲动,那现在可能就已经有了自己的事业,甚至有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了。可是人生没有如果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所以我们应该要谨慎行事,千万别为一时的冲动而后悔一辈子啊!
两位服刑人员在台上演讲,他们知道自己的错事,所以现在在监狱里改造。他们的演讲词都写得特别的动人。他们都为自己做过的事感到惭愧,可是一切都晚了,后悔也没有用了,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在这里好好改造,听从管理人员的吩咐,从新做起。
在参观监狱的时候,老师带领我们参观了那里的每个角落,甚至还带我们去看了那里的牢犯,他们的食堂很小,很黑。寝室和我们的一样,但是他们的内务整理特别整齐。和我们的比起来,我们真是差远了。
经过这一次的社会实践,听了老师、服刑人员、警察叔叔的话,我明白了很多道理,在学校,我们要服从老师的管教,我们不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们要交益友,不能交损友
参观茶陵监狱
281班 薛露沁
从小到大,我参观过许多景点,有令人心里无比尊敬的**的故居,有让人感受到历史的厚重的工农兵政府。但这一次参观的地点非常特殊,那就是茶陵监狱。
参观的前一天,班主任就在班会课上通知我们要去参观茶陵监狱。当时,全班沸腾了,班主任又讲了参观监狱的要求,班上的气氛就严肃起来了,每个人都陷入自己的想象中。监狱,一个我们从未接触过的地方,对它的印象,也只局限于电影里的场景,那里有狠毒暴力的狱警,他们的腰上挂着一大串一大串的钥匙,手中时刻提着电棍,来殴打不听话的犯人,对于犯人,他们穿着单薄肮脏的囚服,他们的双手,或经过鲜血的洗涤,或偷抢过许多不义之财……想到这里,我不禁对监狱之游害怕起来。
第二天早上,年级组长就在我们教学楼前吹口哨集合,班主任在教室里催促,我将饭卡与钥匙按照班主任的吩咐放进了座位,不一会儿我们上了车。
一路上,我忧心忡忡,半个小时后,我们到达了目的地。
下了车,我严格按照班主任的告诫行动,生怕做错了什么。后来,由老师带领我们走到礼堂,在礼堂门口,我看见了狱警,高高瘦瘦的,并没有电影里那么可怕。走进礼堂,我四处打量起来,墙上挂着许多警示标语,座位一列列排布,再往舞台上望去,红色的幕布被卷起,两只话筒立在讲台上,暗黄的灯光,把原本喜庆的红色布景,映照得黯淡起来。似乎有些凉意。我想,这里应该也是他们举行重大活动的地方吧。
当我们安坐好,便开始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台上,是一名身穿囚服的服刑人员,他在宽阔的舞台上,讲诉着他自己的故事。台上的人讲得扣人心弦,台下的人听得感叹唏嘘。平时学校集会吵闹不堪的我们,此时是死一般的寂静。不一会儿,这堂课就结束了,90多分钟的聆听,我竟觉得没有一丝无聊和冗长,只觉得心里难受。
下课了,两位服刑人员退场,我们离开会场前往监区参观。
在老师的带领下,我们来到了茶陵监狱一监区。还未到门口,老班就开始告诫我们,要我们不要乱摸,并收起了我们的手机,在门口等待了一会儿,我刚刚才稳定的小心脏又不安起来,看着这高墙电网我陷入了沉思,“有多少人将自己亲手送进去,再也无法出来啊!又有多少人,仍不知好歹的在外犯罪继续犯罪啊!殊不知,这监狱的门在向他们敞开。
轮到了我们班,老班一声吆喝将我从沉思中拉了回来。我踏入监区大门,里面很大,没有想象中的阴暗,入眼处便是一个篮球场,篮球架底下站着一位服刑人员,像是在站岗。接着我们走进了橡胶球生产车间,里面清一色的穿着囚服的服刑人员,他们被关在铁笼里劳动,熟练地将一个个球缝成成品。一针一线,多少辛酸,多少难以启齿的悲伤,只有他们自己清楚。我不敢望着他们,因为我觉得,若不是他们穿着如此特殊的衣服在如此特殊的环境下工作,我们也不会对他们充满好奇。
走出橡胶球生产车间,我们往食堂前进。通往食堂的路上,没有一点垃圾,墙上,贴着《弟子规》,还有他们听弟子规时的照片。走着走着,扑鼻的香味勾起了我的馋虫。我们进了食堂,里面,几个服刑人员被狱警拦在角落里,我们经过他们身边,看到了并不太好的伙食,一会儿,便走出了食堂。
在狱警的带领下,我们进了他们的寝室,只见寝室外便是自由的天空,但这里的墙足有三四米之高,上面还布满了打成圈儿的电网。听狱警说,有一万伏,当时我们惊呼起来,走过他们的寝室,床上的被子叠成豆腐块一样,杯子统一放在靠窗的桌子上,牙刷也是朝着一个方向,我们更加惊讶,也不禁愧疚起来,想起我们的寝室,乱七八糟,怎能与他们的寝室相比。
出了寝室,我们也就结束了这一场特殊之旅。
高墙电网,里面有多少人的青春,有多少人的热泪,又有多少个难眠之夜。这高墙电网又把多少个父母的牵挂挡在门外。难以想象啊!而这些的根源,都是因为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这一次监狱之旅,教会了我们很多,我们要学法知法守法,不要误入歧途!
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281班? 胡丹丹
2月16日,我们参观了茶陵监狱。
这一天,我们怀着一颗忐忑不安的心,来到了茶陵监狱。在那里我们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真是让我受益匪浅。
走进监狱的大礼堂,就上来了一位犯了罪的男青年,大约二十六七岁,因为一时的贪念犯了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他现在为此非常的后悔。站在礼堂前为我们诉说了很多事情,他来自湘潭,生活在一个幸福、温暖的家庭,有着让人羡慕的家庭和文采,他在湖南商学院念大学……如此说来,他的人生是美好的,然而因为自己一时的贪念犯了罪,不仅毁了自己的一生,也毁了自己美满的家庭。
他用自己所犯的罪告诫我们千万不要有贪念的心理,希望我们不要走他的老路。他的忏悔和他发自肺腑的哭泣让我们唏嘘不已。
第二个是湖南广播学院的学生,因为他的“义气”而错手杀了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被判有期徒刑15年,对此,我们都为他惋惜。要知道有的时候,“义气”是讲不得的,因为他讲的“义气”而害自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交友要交益友,不能交损友,他把自己的前途和一生都断送了。而现在的他,懊悔不已,只恨没有后悔药买。
我听了这次的法制教育后,感慨万千,它让我们更好的认识到了犯罪青年的心理,加深了我们对社会的了解,提高了我们自我防范和抵御的能力,意义深刻。我没有后悔来这里听这堂法制教育课,因为听了,我仿佛就长大了很多,不但使我扩大了知识面,还提高了我的免疫力。
这些花季少年,本来就应该和我们一样,在一个温暖、幸福、快乐的家庭下成长,本应该过着快乐阳光的生活,可因为种种原因和他们一时的贪念,而导致呆在了暗无天日的地方生活着。有抢劫的、有杀人的,每一件都令人触目惊心。正是因为他们的意志不够坚定,明辨是非的能力低弱,而选错了道路,后悔一生。
所以,青少年的我们,更要加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多学习法律知识,多关心法制教育的课题。面对他们,我们就应该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多听听法制讲座。应该遇事冷静、沉着,不意气用事,做事之前,经过大脑思考。
这次的法制课对我来说真可谓意义重大,一生受益啊!
“治人先治欲”我会做到的。
人生没有如果
283班 颜慧
“我叫陈洞庭,我先前是湖南省广播学院的一名大学生......我每天都在想,如果当初我没有被那所谓的义气冲昏了头脑,或许我现在已经事业有成了,如果当初我没有爱那所谓的面子,或许我现在已经娶亲生子了。可是,人生没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
此时此刻,刚刚我无比激动的心情已经烟消云散了,取而代之的是同情、感动,眼睛已泛起泪水,为他的“讲义气”,为他的“爱面子”,为他的“人生没有如果,只有后果和结果”。我还记得他说过:“有些义气讲不得,有些面子爱不得。”可这样的义气,这样的面子,偏偏有人讲,偏偏有人爱。
俗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失足前”并没有人考虑过后果。“失足后”才见识了什么是“千古恨”了。就因为当初的义气,当初的面子,白白葬送了自己十多年的光阴。而我们有多少个十多年呢?又有多少个十多年给我们浪费呢?
我原以为,世界上最苦的是学生,最累的是学生,最有资格抱怨的还是学生,可当我参观茶陵第一监区之后,当我看到犯人们做工之后,当我参观了犯人的食堂之后,当我参观犯人们住的地方之后,我改变了这个想法。白天,当我们坐在教室里上课的时候,那些犯人或许正在卖力地工作!也许,有个别偷懒的犯人正在接受惩罚呢!中午,当我们在宽敞、明亮的食堂里啃鸡腿的时候,那些犯人们却在黑暗、潮湿、拥挤的食堂吃米饭和青菜呢!晚上,我们睡在暖和的被窝里的时候,那些犯人们或许正在单薄的被窝里发抖呢!虽然说这是他们自食恶果,可是他们也是人,他们也有血有肉,他们受得了这种“非人”的待遇,那么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克服这些困难呢?更何况我们的条件比他们好多了,我们还有什么好埋怨的呢?
在我们听现身说法的时候,台上的人说的最后一段话是:“我在台上讲的时候,看到下面有很多人在笑,我不知道你们是在为我的改过自新而笑,还是在嘲笑,我希望你们以后不要在这样的场合用这样方式被别人笑,谢谢。”在他们讲述自己的经历时,我们那么多人却在用无情、冷酷的心态去对待这些改过自新的犯人。
俗话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我只希望,经过这次的实践活动,同学们能够分辨出哪些面子不能爱、哪些义气不能讲。是站在高山上望监狱好,还是站在监狱望高山好?同学们心里自己清楚!
那一刻,我感动了
高一283班???? 陈美平
也许当时心痕累累,流尽最后一滴泪的时候,人生就不再漫长,也就没有了瞬间的感动了。
在一阵闹腾后,车内平静下来了,因为毕竟这是头一次去参观监狱,心里有点儿紧张,所以在老师一声令下后,我跑到车上坐在靠窗户边,我想借这春风来缓和一下紧张而又复杂的心情。因为今天我们全年级参观洣江监狱,我想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一会儿,车子经过了一片片碧绿的茶园,我们都各自沉默着,......不远了。下车后,我们排着队走进黑白的礼堂里,我找到自己的位置,安静的坐了下来。
也许是兴奋,也许是紧张。在坐下来之后,全场很安静,就连呼吸声都能清晰的听到。第一位服刑人员上台,他向我们讲述了自己的经历。他本拥有幸福美满的生活,优越的家庭,慈祥的父母,可却身在福中不知福,他染上了恶习并最终走上了犯罪,现在服刑的他也在不断的觉醒,用时间来洗涤他的罪过。在他清晰而又温和声音里,我们感同身受。另一位服刑人员踏着同样沉重的步伐来到台前。他的声音虽然不是很动听但是很洪亮,看得出他是个有志气的人。他是个贫困的孩子,有梦想有抱负,也付出了自己的努力,可是他为了朋友两肋插刀,耽误了自己的一生时光,也让他父母陷入了无尽的痛苦当中。在聆听过程中,我们能听出他的声音的哽咽,我们能感受到他的懊悔,他的痛苦。
我想,做人只要用心体会,别人的话语总会在自己心里激起几丝涟漪,而我更加相信,入耳的话语就像乐师用修长的手指拨动人的心弦。心弦共鸣了,就成了鼓励人不断追求的动力了。也许对于自身的素质修养和习惯还未必懂得太多,正因为如此,第一位服刑人员在太多诱惑中投入深火中。对于朋友,虽然我们或许还太小,还不太懂事,但是我们要明白一个道理,真正为朋友好,不是替他做什么,不是去替他杀人放火,而是用心去关心他爱护他,
也许同样年轻气盛的我们能理解他们当时的心情和做法,年轻的时候哪个人不或多或少的犯点什么错, 既然已经错了,我们不能自暴自弃,要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改过自新,生活同样会很美好。
也许只有秋天理解落叶的匆忙;只有云明白雨的惆怅;也只有我曾经记得他们的深切感受。而这一切都源于那感动的瞬间。
人性的尊严,生命的洗礼
268班?? 陈乐
观茶陵监狱的后,我脑海中掀起波浪,在这里,找不到落魄的灵魂,也找不到放弃的生命,只有一种感觉真切地环绕着我,那就是心灵的震撼。
当我的心随着脑海中的画面一起跳动的时候,我终于知道;任何的犯罪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因为它无不包含着对彼此的伤害,而这对于一个微小而脆弱的人或家庭而言,那将意味着失去一切。
未到监狱,我们很有秩序的排好队,由当地的管理人员带领我们走进了茶陵监狱礼堂,走进礼堂首先映入眼帘的是成千上万的座位,座位后面写着;确保安全,团结奋斗,真抓实干,为党的监狱工作事业而努力奋斗的办狱理念,礼堂四周还挂着一些警人醒目的标牌:“修养以强魄,治人先治心”。这些语句无不令人深思,令人肃然起敬。
接着,我们坐好了座位,听了很多人在台上讲话,令我印象非常深刻。先由第一位服刑人员现身讲法。听他说,他在家,是父母眼中的乖孩子;在学校,是老师同学眼中的优秀学生;在邻居眼里,也是个有为青年。可在后期因经不起现实的诱惑,人生的考验,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就这样,断送了自己的青春年华,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失去了自己曾拥有的一切。紧跟着由第二个服刑人员讲话,他因讲“哥们义气”而犯故意杀人罪,他曾以侥幸的心理四处逃窜,过着过街老鼠般的生活,他也无数次在被窝里流着忏悔的眼泪。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还是漏网了。他们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浅薄,从而一失足成千古恨。
他们告诫我们:一个人跌倒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跌到了不再站起来,也为我们讲起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告诫我们要珍惜自由,好好学习,珍惜生命,把握青春年华。俗话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虽然他们曾都是有过过错的人,但他们并未失去良知并未泯灭内心深处那颗年轻的心。我从他们的文字与语言中,听懂了他们发自内心的忏悔,他们的忏悔也着实令人感慨,感叹,感动!
当我还在思索着他们的话时,王科长和罗书记讲话了。王科长告诫着我们,人生没有如果,只有后果;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从点滴做起;更要遵守法律法规。罗书记也希望我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所有讲话人员的话,给我们心灵震撼,使我们受益匪浅,也为我们进行了一次心灵的洗礼。
讲话结束了,我从礼堂出来后,大约走了十几分钟来到了一监区,那里的工作人员非常的谨慎,有秩序地阻止我们进入里面参观。我们先去劳改人员的工作车间,在门前有那几个大字:“积极工作是忏悔的基础”。进去之后才发现他们那颗忏悔的是那么的真诚;来到食堂,才知道我们的生活有多美好;来到宿舍,才了解我们的自理能力是那么地差。从监狱出来,才看到监狱门旁有那么些话:“改善为本,安全为先,关注民生,和谐发展”。没错,那些工作人员确实做到了,也不愧我们学校赠送的那块牌匾:“雕灵琢魂,服务人民”。他们为犯罪人员一次次进行生命的洗礼,一次次保留他们人性的尊严。
在此,我真诚的希望那些服刑人员:扬起生命的风帆,驶向新生的彼岸。也希望同学们能够珍惜当下,自立自强自守走向社会,最后请大家谨记:法律无情,法不容情,请步步为营!别做让自己后悔的事!
记游洣江茶场体会
268班? 龙慧硕
“人生没有如果,只有结果和后果”。
-----题记
天阴阴沉的,我们高一年级师生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参观米江茶场。
清晨,我们挤坐着公交车来到茶陵洣江监区,在监管人员的指导下,我们来到了监区会议厅,在公议厅我们看到了醒目的治国标牌,看到了监管人员工作的宗旨“确保安全,团结奋斗,真抓实干,为党的监狱事业而努力奋斗”。
到会议厅后,我们按序就座,一位监管人员开始说开场白,接着一阵掌声,两位年轻的服刑人员开始忏悔自己的犯罪经历,我清楚地记得,一位是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犯下抢劫罪,而另一位是为了讲哥们义气,犯下了故意杀人罪。在他们的演讲过程中,我理解他们此时的心情,那真是百感交集,难以平静。
随后,监管科长给我们作出了总结,要求我们做一个堂堂正正,遵纪守法的人,要我们做到三点:一、人生没有如果,没有重头再来,人生只有一个。二、 要加强自身的修养要从点滴做起。三、 要遵守法律规则。“法律无情,法不容情”。犯罪分子都是从细微的不良习惯引起到犯罪,随之,我们学校罗书记讲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而且还强调要我们“重修养,以强魄”。
在演讲完毕后,我们跟随着监管人员步行来到了洣江茶场一监区,在监狱大门和高强上都铺满了高压电网,在里头,我们来到了服刑人员的生产基地,他们正认真的工作着,我从他们的眼中看到了渴望自由的眼神,紧跟着我们来到了他们的食堂,他们的食堂简陋,食物谈不上美味,能充饥就不错了,这不禁让我打了个寒颤。随后我们来到了他们的宿舍,宿舍里阴暗,潮湿,没有什么电器设备,但是他们的摆设非常的整洁,尤其是被子叠的像豆腐块,但一想到他们要在这样的环境里呆上五年,十年,甚至更久,心里不禁感到难受,可想而知,他们也想早点回家,早日和家人相聚,扬起希望之帆。
古话说“一失足成千古恨”。那些服刑人员大多是法律意识谈薄,导致犯罪,我们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应去“学法,守法,用法”。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学生,当然我们也应用一颗平等的心去对待每一位服刑人员,给予他们力量和关怀,帮助他们,让他们早日回家,让他们带着新的希望高飞。
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280班??? 陈婕
遵纪守法是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
题记
何为法?
2012年2月15日,茶陵二中全体高一新生都参观茶陵监狱。
从那一刻起,我懂了,何为法?从那一刻起,我懂了我现在所拥有的东西是那么珍贵。从那一刻起,我懂了,我以后的路该如何走!
下车后,我们跟着老师,进入了那个礼堂,首先映入眼帘的是该在礼堂四周的警示牌。其中最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治心先治欲,治人先治心,治腐先治人,治国先治腐。
是啊!一个国家,如果人民都团结一心,那这个国家必定强大,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以奢侈为荣,以浪费为光,没有明确,而没有公正的政治主张,推崇攀比,人民都藐视法律,那这个国家的存在还有何意义?
听了那两个刑犯忏悔之后,我只想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两人本来都有很好的前途,简直是前程似锦。
一个是湖南广播大学的学生,可因失手杀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就为了他的兄弟一点点义气,就致使自己进了牢狱,就在自己的人生档案里添了一笔浓重的黑点,值得吗?
另一个是湖南商业学院的一名大学生,有一个非常好的家庭,从小就受到父母的熏陶,凭自己的能力考上了商业学院。
可就在他毕业的前一年,让谁都无法想象,他那么一个乖的孩子,居然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1年。我想无论对他父母,还是他的亲戚朋友都是一笔沉重的打击。
就因为毕业前一年,结识了社会上的人之后大量的迟到、早退、旷课。他的好学生的形象一夜之间被颠覆了,他体内的不良因子似乎一夜之间疯长了、、、、、、
结友须谨慎啊!
后来,我们到了监狱,围着监狱参观了一圈,先是他们工作的地方那个铁栅栏里的他们都在很认真的缝补着皮球,铁栅栏似乎关住了他们的欲望,关住了他们的腐败,关住了他们的野心。
他们都在认真的做着事,似乎没看到我们的到来。可是一个老人家吸引了我的注意力。
他大概有60多岁,皮肤可能因为服刑而晒得哟黑,脸上布满风霜 ,眼角的皱纹有为他的年龄添了一份神秘感。那颤巍巍的手似乎拿球拿不住,就像干枯的草一样没有一丝血色,或许我盯他盯的太久,他猛地一抬头,那眼神吓得我赶忙的跑出去了。
至今我还记得那眼神有多恐怖,窄窄的三角眼微眯着,就像一头狮子捕获到一个猎物,那种势在必得,贪婪的目光、、、、、、
接着我们参观了他们的宿舍,我讶异了,唯有一个想法:太整洁了。
宿舍是10人制,餐具摆在橱柜上,杯具都放在桌子上,毛巾都摆在架子上。尤其是他们的被子简直像块豆腐。地面是水泥地却很干净,像拖过一般,放眼一看,只让人觉得看了很舒服,十分整洁。可知他们经过多么严格的训练啊!监狱是改造人的地方,无论多么傲慢不羁的人,都会被整得服服帖帖的。
这一堂法制课,我永生难忘!
参观茶陵监狱
280班?? 陈亭婷
学校每个学期都会搞一个活动,上个学期是参观工农兵政府,而这学期是参观茶陵监狱。
参观监狱的时间定在第二周的星期三。
这天,我们班的同学都很兴奋,大概都在想监狱是什么样子的?里面的生活是怎样的?里面的人是不是很凶呢?
由于路程太远,所以学校租公交车去那里。而班上人太多所以第六组的和第五组的个别同学就坐了另一辆公交车。在车上我们唱得很嗨!不过男生没有唱,我们沿路欣赏着风景,一边聊聊天,说从这里进去是某某的家啊!从这里进去又是哪里。我看着那部车子开着经过我坐车回家的车站旁是,我真想叫一声:‘司机,停车。”然后下车搭车回家。
经过几十分钟的颠簸终于到了“监狱”由老师带队进去,到了那里坐着。我在嘀咕着咋没看到一个犯人呢?观察了一下四周屋顶很高布置的很干净。墙的左边和右边分别挂着警示牌。左边的牌子上分别写着:常弃非分之想,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从政之德。执政以廉为本,为官以勤为先。做人以德为本,做事以诚为先。右边的牌子上写着:治国先治腐,治腐先治人。治人先治心,治心先治欲。明道以固本,重修养以强魄。知廉耻以尽心,祛贪欲以守节。我觉得这四段话总结多少经验和教训啊!犯罪的起因都是由“欲”而引起的。正如一句话“人心不足蛇吞象”。而后面演讲的两位犯人更是为这四段话提供了论据。第一位是从湖南商业学院毕业,父母也是文化水平极高的人,自己也是学习中的佼佼者,后来结交了社会上的几个好友,看朋友们吃饭消费比自己好的多,羡慕他们最后与他们参与了一起入室抢劫案。而后被抓,被判入狱改造11年。第二位是湖南广播学院毕业的学生,成绩也很好,却因为帮朋友出头杀了别人,而被抓入狱判刑15年。上面两个人都告诉我们做事之前必须谨慎仔细,不要为了一己之私而犯下大错,正如王科长所说我们一生的时间并不多但是犯下一个错要用十年甚至更多的时间去弥补而我们一生中又有几个十年又有几个十五年呢?世上没有后悔药,千万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啊!
在听完这些人的演讲之后我们出来了而后步行去了关押犯人的地方。一个一个班的进去,我们分别参观了他们劳动、吃饭、睡觉的地方,这些地方虽然简陋但是都很干净整洁说明他们的确有悔改之心。在里面转了一圈又出来了,坐上公交车又沿原路回到了学校。
这次参观茶陵监狱让我受益匪浅。它让我明白了一失足则成千古恨,犯了错必须以十倍或百倍的代价去偿还,所以我们做任何事情之前都要谨慎小心。
作文十:《法制教育征文》15900字
未成年人发现犯罪事实有义务报案吗?
案例简介:王三是某小学三年级的学生,今年10岁。5月4日下午3点左右,王三放学回家,路过一小路口时,发现有一位老爷爷躺在地上,王三便上前搀扶,哪知老人双眼圆睁、牙关紧闭,一动不动。再瞧印堂发黑,王三感觉不好,便报告了就近的派出所。后经侦察勘验,发现老人系被人毒死。
律师的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因为任何犯罪都是对国家、单位安全和利益的破坏,是对公民个人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侵犯。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所以,未成年人发现了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报告司法机关。本案王三正是很好地履行了这一义务。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吗?
案例简介:李红,男,29岁,系货车司机。一天傍晚,李红驾驶130货车去采购货物,由于违章超车、车速太快,将顺行的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曹某撞伤。李红见天色已暗,车辆稀少,便将曹某拖到路边树丛中,后逃离现场。哪知,这一切被正在树丛中玩耍的9岁男孩田亮全部看在眼里。案发后,检察机关要求田亮出庭作证。
律师的话: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本案田亮目睹李某肇事的全过程,因而有作证的义务。为保证证人证言的可靠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如果某人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但对其所感受的案件事实却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则可以作证人。年幼的人,能否作为证人,应视其智力发展状况,判断其能否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本案中,田亮只有9岁,但如果对目睹的事实能正确表达,能辨别是非,则应该肯定他的作证能力,允许其作证。
未成年人犯罪未遂,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案例简介:丁某,男,17岁,某中学学生。去年4月30日晚,丁某在街上游玩遇到另一班的女学生徐某,即起歹念。丁某便潜伏到徐回宿舍的必经路上。当徐行至路口时,丁某窜出堵住徐的去路,并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静处,徐不从,紧紧抓住路旁电线杆呼救。丁卡住徐的脖子并威胁说:“你再叫,就掐死你!”此时因有人路过,丁某松手逃离现场。徐随即报案。
审理结果: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丁某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
律师的话: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已经开始实行刑法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客观上的行为。没有得逞是指没有完成犯罪。本案,丁某的行为是已经着手实施强奸妇女的行为,但由于丁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有人路过而没有完成其预定的强奸女青年徐某的犯罪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未遂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如果不是意志以外
的原因就达到了既遂,其社会危害性比预备犯更大,因此,更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毕竟没有达到既遂,所以,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学生因学习成绩不好,其父经常对其打骂、冻饿,这构成犯罪吗?
案例简介:秦某,男,12岁,系小学五年级的学生。秦某的父亲是一名装卸工,虽然文化不高,但一心希望儿子能出人头地。所以对秦某的学习要求非常严格。可是,秦某贪玩好动,智力水平中等偏下,因而成绩平平,便经常遭父亲的打骂。几次冬天,秦父为惩罚儿子,竟然让秦某身穿单衣站在冰天雪地之中持续3小时以上。秦某因精神长期处于恐慌中,又经常吃不饱饭,从2011年初开始生病,秦父认为是小孩子装相,迟迟不给治疗,直到2011年4月,秦某的病情出现危急情况时,才被送到医院。
律师的话: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有病不给医治、强迫超体力劳作、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或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彼此之间存在相互扶养的义务。本案中,秦父为惩罚儿子,经常对其打骂,不给吃饱、有病不给治疗、使其在雪地中受冻,使秦某在肉体和精神上均受到摧残,完全符合虐待罪特征。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自己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虐待行为引起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就不再是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主动追究。
未成年人毁弃他人信件,构成何罪?
案例简介: 程某,男,16岁。程自小喜爱集邮,千方百计搜罗邮票。一次他发现信架上有一封信的邮票非常漂亮,只可惜不是他家的信。几经犹豫,程某还是把这封信拿回了自己家,撕掉邮票之后,便把信扔掉了。第一次尝到了甜头,程某便一发不可收。他不再满足于自己家所在大院的那几封信,而是窜遍周围的所有大院。有时,趁人不备,还溜进机关、学校。程某采用此种方法,积攒了200多枚精美邮票。
这是最近发生在一所学校的事件。这个事件发生的原因,跟你告诉我的事情可以说是大同小异。也是在放学的路上,也是因为两个班的同学发生冲撞,然后相互指责、辱骂,以致双方大打出手。不同的是,这件事情发生的地点是在偏僻的乡间路上,周围没有警察,也没有一个成年人在场,没有人及时制止这场斗殴。斗殴的学生们越斗越激烈,越斗越火爆。先是用拳头,后来竟抓起地上的石头互相乱砸。真是太可怕了,有几个同学被砸破了头,昏倒在地上,其他的同学还怒气冲天,竟然踩着昏倒同学的身体继续“战斗”。幸好,他们学校的一位老师回家经过那儿,才制止了这场残酷的斗殴。你想想,如果没有老师经过那儿,后果会怎样呢?是不是会闹出人命来?听了以上的事例,不知明明同学有什么想法呢?你是一位有正义感的学生,该不会说打架斗殴是对的吧!当然了,你们要求那两个男同学赔礼道歉,以说服的方式解决问题是正确的,看到错误行为敢于站出来制止,说明你们确实具有正义感。两个男同学动手打人,这已经错了,可你们还以同样的方式还击,那不是更错了吗?不是与你们原先的做法相违背了吗?如果警察不出来制止,后果又会是怎样呢?这是很难预料的。
我国颁布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上规定,“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是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违反了一个学生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同学之间要相互团结友爱,互相关心,相互帮助。万一发生了什么小纠纷,解决的方式只能是摆事实,讲道理,而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
同学们,一定要记住
中学生:离法治亦远亦近
作为一名中学生,我觉得我们这一特殊的群体离法治是亦远亦近的。远在于我们还未真正踏入社会,对法律的接触并不多。而近在于,把我们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是再好不过的。随着青少年犯罪率正在逐年提高,普法能够很好地控制此种情况。以前有很多人都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的,现如今教育水平已大大提高,普法也成为了素质教育的重点之一。
记得政治老师曾做过一次调查:如果看到小偷正在偷别人的东西,你会举报他吗?结果有一半以上的同学选择的是“不予理睬”。这个小小的问题却折射出一个严峻的事态:我们青少年所缺少的是一份担当。我们都畏惧于举报小偷,生怕他们事后找我们的麻烦。殊不知,这样反而包庇了他们,助长了他们的嚣张气焰,可能会对治安带来更大的危害,最终也会危及到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正义总能战胜邪恶,做贼心虚,我们举报他们也是“为民除害”,好事一桩。
法治其实可以离我们很远很远,也可以离我们很近很近。当你收看《法治柳江》时,当你进行法律咨询时,当你支持县政府的法治工作向身边的人普法时,你能用心感受到法治无时无刻不陪伴在我们身边,它离我们是如此的近。
我们行走在普法路上,看到的是法治柳江的新面貌,那是我们心中的向往,更是我们共同努力的方向——普法以知,以法治之。让我们携手共创法治柳江,共创美好柳江!
法制在我心中_1500字
2012-03-02
标签法制 议论文 1500字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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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活在法制的国度,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青少年,我们要应该让法律在心间长驻。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以“法律”作为开端的,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会变得一片狼藉、不堪入目。我们社会主义时期的法制、法律以“有益于人民的是好、有害于人民的是坏”标准作为基础理念建设的。所以无论我们遇到了什么困难、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惊险的境地,我们都得拿出我们的挡箭牌“法律”来保护我们自己,因为法律就是用来保护和保障每个人的权益的。
我经常去书店看一些关于法律的书籍,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对法律有了逐步的认知,法制观念也由此提高。我懂得了在法律范围内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也不能做。还能了解怎样行使权利,如何履行义务??而假如我们都是法盲,也许在触犯法律后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就必定是
严重的,据统计,在各类犯罪人员中,不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或不懂法的人数占总数的一半以上。
我曾经就看过这样一个故事:
有一个年轻人去公园游玩,可是由于他的到来却让2、3只珍贵的狗熊惨遭厄运。到底是什么情况呢?这个年轻人每次去公园的时候都会带一些化学的物质,而这些化学的物质却恰恰让狗熊导致死亡。终于有一次他被警方逮住了。 警方问他:“你为什么要杀死那些狗熊,难道你不知道这些动物很珍贵吗?”
年轻人答到:“我喜欢它们还来不及呢,怎么会杀死它们呢!”
警方很疑惑:“那你为什么要带化学物质去杀死他们呢?”
年轻人回答:“我只是想知道那些化学物质对狗熊会不会引起伤害,可是哪里知道??”
警方更加疑惑了:“那你事前就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吗?”
年轻人低下了脑袋:“犯法?唉!如果我知道的话我就不会这样做了。我的前程啊!唉??”
看看,这是一个多么年轻的小伙子啊!就是因为对法律一无所知,才会犯下如此的滔天巨祸,才会断送了自己的前程,由此可见,不懂得法律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啊!
就是因为它的重要,所以才更要守法。遵守法律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曾经说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
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前面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在我的身边也曾出现过这样的一个关于法律的很真实很具体的事情。
我有一个邻居,她是一个9岁的孩子,她的双亲离异,她和奶奶居住在一起。她的妈妈是一个傻子,可她家很有钱,而就是因为钱,孩子的奶奶才和她连亲的。嫁妆是一套房子。可是风有不测风云,一开始说给她们的房子的房产证上的名字却是别人的,从此之后,孩子的奶奶便虐待她,想逼她离婚。终于今年离异了,离婚后得到的财产:100万。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会拥有爱,当我们心藏法制,我们就会约束自己的行为,我们就不会感情用事,我们就不会做违反国家利益,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我们会维护国家和人民以至社会,当我们的行为都很好,很规范了,我们的国家就会和平,我们就能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环境里,快乐和幸福就会伴随着我们。 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不会刀光剑影,仇恨交加了,我们会依照法律解决一切需要解决的矛盾,化矛盾为友谊。法制在我心中,我们就能自主的生活,大家都深藏法律在心中,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端正的,没有摩擦,就没有战争,我们就有了自由,有了和谐。我们小孩就能健康快乐的成长,做我们自己想要做的事情。
法制在我心中,爸爸、妈妈就不再担心我们放学的路上遇到坏人;我们的美丽的家里就可以不再象金丝鸟住的鸟笼,四处都安有防盗窗;我们就可以广交朋友,不再害怕上当受骗。
法制在我心中,快乐就在身边。
江苏张刚中学初二:于萍
“法律,是由立法机关制定、颁布的强制各种行为的规律的总称。”这是《现代汉语词典》上对法律的解释,但这个解释对于像我这个年龄的人来说太抽象太模糊了。其实,法律无处不在,在社会、在学校,在家庭,就在我们每个人身边。
最近,我们班有一天出现了三起打架斗殴事件,都是为一点小事而“战”,春天是万物生长的季节,怎么大家的坏脾气也增长啦!?也许有的同学认为自己有打人的自由,但作为一个生活在集体中的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因为社会规则并不是为你一个人而设的,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的不良情绪和行为,争强好胜,就很容易会触犯法律了。做了违法的事不仅仅是要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和自己带来危害,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走向深渊,走进监狱的高墙内。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每个人都要争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珠海市香洲区第十二小学三年级:向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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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源小学小学生邹某(7周岁)在上课期间,跑到校外水塘中游泳,不幸溺水而亡。邹某的父母就经济损失在法院和绿源小学达成调解协议:绿源小学给付邹某父母2万元整。
学生家长认为,我们将未成年子女送进学校管理教育,子女受到任何伤害,就是老师没有行使好职责,学校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给予赔偿。学生家长对此规定还是不太满意,认为这还不能体现出保护未成年人弱势群体的法律目的。学校对法院判决学生受损害由学校承担责任并对判决确定赔偿的债务的履行认为有非常大的难处。校方往往以学校经费普遍不足,只能维持老师工资、教学开支为理由提出在未成年学生受到损害时学校免责。学校是公益单位,有教学秩序,在受损害的学生家长找到学校强硬索赔时影响会扩大。下面是具体的损害情形的分析。
一、学生户外游玩时受到损害
学校组织学生星期六到大山中野炊,一位未成年学生被烧伤,花费数千元医疗费。学生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子女有了损害,从损害后果上就可发现学校管理不力。法院在审理时对学校组织学生时产生的过错的具体方式具体内容有时很难查清。
学生在上课期间跑离校园,在高山上游玩时摔伤。学生的法定代理人认为学校没有约束控制好其子女,老师没有行使阻止学生离校的义务,因此具有过错。学校辩称平时已经联络过家长,反映此学生太调皮无法管理。法院如何裁量学校的管理职责达到何种程度
才不具有赔偿的民事过错?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精神,应当用民法的一般过错去加以衡量。
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转移监护职责后的监护人,她虽然具有培养下一代的职责,同时也是通过收费进行运转的教育服务部门。学校承担学生受损害的过错赔偿,应是对自己具有的具体过失承担相应损害后果。比如,学校组织未成年学生到井岗山参加夏令营活动,明知司机景文汉的车辆不合格仍租用,结果因为车辆性能不合格发生翻车事故,学校对此损害就要和景文汉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又如,学校组织一些未成年学生横渡信江,在学生报名时学校询问并检测了学生的水性、体质,加以了实践演练。在横渡信江上岸后老师发现学生武同和抽筋感冒发高烧,老师没有及时送往医院治疗。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诉讼,在司法鉴定中,因为老师不及时将学生送治医疗单位,法医鉴定会依据医学标准诊断学校的具体过错行为学生法定代理人为此多花费治疗费500元。学校对自己造成的过错依据具体程度承担500元的赔偿。
二、校园之中学生受损害
未成年学生甲在教室外栏杆上玩,不小心摔到地面受伤,花费医疗费若干元。学生甲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未成年学生对安全意识总是模糊的,学校的栏杆就是不具有防范措施,未成年学生才发生损害的,学校对校园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都要事先意料到。此种意见有些将学校对学生受到损害归入到严格民事责任的意向,在举证方式上家长期望适用无过错赔偿方式。未成年学生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用这个大理由能找到种种说法说学校有责任,但我们要注意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演变为矫情的倾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从此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对学生受到损害承担一般过错赔偿责任。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学校是事业法人,法人的过错是由全体内部人员以学校整体性形态对外承担责任。民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渊源。
三、义务劳动中未成年学生的损害
白都初中组织学生到学校具有产权的田地中种稻子,未成年学生巩师达被野草割破皮肤,医生治疗时发现中毒。巩师达花费治疗费2000元。此事件中学校组织得力,注意措施得当,不具有过错。义务劳动能锻炼学生的社会阅历,增强自然知识。巩师达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学校赔偿,学校可以自己不具有民事过错来抗辩。 学校不予赔偿也是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的。
学校布置了未成年学生甲和乙(已满10岁)在校外马路上打扫卫生的任务,老师在旁边跟着一起清扫,甲用铁锹铲石头时不小心铲伤乙的脚。乙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学校赔偿甲损害造成自己的经济损失。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甲虽然是学校的管理和教学对象,但学校在此次事件中不具有过错;甲是侵权行为人,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学校没有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校外犯罪行为人对未成年学生的损害
抢劫犯甲在学校对寄宿学生实施抢劫;某犯罪分子跑进校园对未成年学生故意伤害,造成学生重伤;强奸犯对未成年女学生实施强奸行为;持枪歹徒绑架未成年学生等等。学生家长对学校的安全设施和制度质疑,提出民事诉讼。学校主张已经成立了保安部门,并规定了夜间巡逻制度;白天犯罪人员的犯罪行为也危及老师安全,老师无法阻止犯罪行为;事后及时报了110。
学校如果不具有重大过错,一般对犯罪造成本校未成年学生的损害不具有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民事责任低于刑事责任,对民事赔偿往往先从计算犯罪人员的责任开始,能全部归入由犯罪人员承担责任的依法全部归入。
例如学校关闭了铁门,学校门卫对犯罪人员在门外的高声威胁感到害怕而打开校门,从而导致犯罪人员对未成年学生的犯罪轻松得手。此时门卫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赔偿,学校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赔偿未成年学生的损害后有权向门卫追偿。
五、学校关闭对未成年学生财产的损害
某小学并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又不愿接受原被合并学校的学生。学生交了学费是一个损失,中途寻找学校对他们的学业来说也是一个损失。此时其法定代理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合并了某小学的学校要求赔偿。
一私立学校(只是招收了小学生、初中生)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决定倒闭。大量的学生的学费无法退还。此私立学校的法人资格被注销。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开办学校的个人进行索赔。
中外协作办学的两个学校约定了未成年学生在自己学校读书的期间。当未成年学生在一方读书时,另一方学校的法人资格被注销。学生的学费却在另一方学校的账上。在这一方学校决定清退学生时或者另行收取学费时,学生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两个学校有约定进行抗辩,要求这一方学校依据两个学校之间约定向另一方学校去索取学生的学费。
一、 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作为专门从事教育的机构,是学生接受文化知识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学习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注册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学校既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一般而言,政府、社会所办学校都是一个具备法人资格的民事主体,其在民事活动中不仅能够独立地享受民事权利,而且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特殊情况下,如一些工厂或机构所办学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如果不能独立承担的由其所属的法人承担。
二、 学校与在校学生的关系
在校学生与学习的关系的定性直接决定了对学校承担责任的界定。
学校与在校学生的关系既不是法定的监护与被监护的关系,也不是监护职责的转移关系,更不是委托教育管理关系。监护关系不适用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原因,除了没有法律根据外,还在于在实践中的负面作用。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第12号令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但法律有规定的或者学校依法接受委托承担相应监护职责的情形除外。”根据法律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主要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教育和关系被监护人;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
等等,而学校是一个主要以传授知识文化为目的的机构,学校没有精力也没有条件承担监护人的所有职责。如果要求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人的责任,必然影响到部分学校不敢把校门打开,不敢让学生充分享有教育资源,参与活动。委托教育管理关系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我国的教育机构除极少数是私立学校外,绝大部分都是国办教育机构,而且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接受教育是儿童的监护人对国家应尽的法定义务。实际上,未成年学生与学校等教育机构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教育关系,不是基于民事法律规定和血缘关系形成的父母以及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监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学校等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所负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而不是民事法律意义上的监护责任。
三、归责原则
根据学校的性质以及学习与在校生的关系,对在学校的人身损害的赔偿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过错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所谓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或造成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等方面的损害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过错推定,是介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之间的一种责任方式,亦即指法律规定侵害人就是其所致的伤害后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负赔
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此条规定,对学校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二)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及其它情况的基础上,责任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给予适当补偿。我国《民法通则》第103条关于“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的规定就是公平责任原则的重要法律依据。
四、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理论分析
(一) 发生在校内的人身伤害
1.上课期间的人身伤害
(1)体育课上的人身伤害。体育课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体育课上的各项活动都应当在体育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如果老师指导不当,而使学生的身体受到损害的,属于教学事故,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由学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学生不听从老师的指挥,自我行事,发生了自伤或他伤,应当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学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要求学校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该事故是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学校有对学生进行管理
的责任,学生在体育课上不守纪律,教师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停止其体育课,否则,学校就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2)实验课上的人身伤害。实验课上的人身伤害主要包括三种情况,第一,教师指导不当给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责任完全由学校承担;第二,学生不听指挥,给自己或彼此之间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当事人或肇事者承担,学校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由于实验设施的瑕疵,如漏电、泄毒等造成的人身伤害,完全由学校承担责任。
(3)体罚伤害。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该用整个身心和爱去教育学生,体罚学生是封建社会的遗毒,不管教师出于什么目的和心态,都应当予以禁止,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因体罚学生造成伤害的民事责任,应当由肇事者承担,学校承担连带责任。学校之所以承担连带责任,是因为教师属于学校的职工,学校有责任对其进行诸如不得体罚学生、不得损害学生利益的教育和监督,教师体罚学生就说明学校在这方面没有尽到教育和监督责任。
(4)学生在课堂上打架所引起的人身伤害。学生在课堂上打架是一种严重违反学校纪律的行为,学校应对其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因此导致的人身伤害,应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第一,对于未成年人,如果是在自习课上打架造成一方人身伤害的,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应有肇事者的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果是在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按照过错责任,应由学校承担责任;第
二,对于成年人,无论老师是否在在场,都应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2.课间和课外活动中的人身伤害
中小学生活泼好动,课余喜欢追逐打闹,不小心极易造成人身伤害。对于此类人身伤害,我认为,对于未成年人,应按照公平责任原则,由学校、肇事者的监护人和受伤害者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因为此中情况下,肇事者的监护人、受害者的监护人和学校都没有过错,让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担全部责任都是显失公平的。于对成年人,则应当按照过错责任原则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3.学校设施、建筑物等引发的人身伤害
教育设施的倒塌、脱落、坠落等首先危及的就是学生的安全,对于此类人身伤害,按照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处理,即“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里适用的就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学校联营单位引发的伤害
学校为创收在校园内与联营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因此给学生造成生人伤害的,不管学校与联营单位事先有什么约定,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其责任都应当由学校承担。
5.校内大型集体事故中的人身伤害
校内大型集体事故如食物中毒、煤气中毒、火灾等发生的原因都是非常复杂的,有校方的管理不善、有外人的认为破坏、有意外
事件、有不可抗力等等,对于此类案件给学生造成的人身伤害,除了不可抗力以外,都应当由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里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6.学生在校内的自杀事故
自杀事件在中学生和大学生中比较常见,近几年小学生自杀案件也时有发生并且呈上升趋势。判断学校对学生自杀事件是否负有责任,需要分析导致学生自杀的原因,当然,导致学生自杀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有内因,也有外因,但最终都是内因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责任关键是抗学校是否从事了违反教学管理法律法规的事情,如体罚学生、侮辱学生、限制或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等等,如果学生仅仅因为不满学校对自己因违反学校纪律进行的处分而自杀的,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7.第三人侵权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侵害未成年学生人身的行为是由不在学校学习的其他未成年学生以及校方不履行指责的行为,而是学校之外的第三人进入学校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造成的,以该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一般原则。但是如果因为学校没有尽到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注意义务,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不到位,给实施侵权的第三人以可乘之机,使得针对未成年学生的加害行为发生并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学校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责任,在一定情况下人身受到损害的学生有权向直接实施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权利要求赔偿,也有权利向学
校主张赔偿权利。在不能确定直接侵权的第三人或者直接侵权的第三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学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便是补充赔偿责任。学校 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直接实施侵权的第三人追偿。
(二)发生在校外的人身伤害
1.学校组织学生参见集会、游行、郊游、参观、文化娱乐、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人身伤害。第一,如果学生在这些集体活动中受到损害时由外部原因造成的,那么外来原因的制造者有过错,则从外来原因的制造者的过错、学校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等三个方面综合考虑,谁的过错责任大,谁承担主要责任。第二,如果外来原因的制造者无过错,则从学校的过错程度、受害人的过错程度等两个方面综合考虑谁的过错大,谁承担主要责任。第三,如果学生受到损害非他人的因素造成的,也非学校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责任原则,学校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2.学生在放学途中打闹、恶作剧、游戏所引起的人身伤害。放学途中既不属于学校管辖,学生的人身伤害又是善意行为引起的,此时,由受害者或加害人或学校一方承担责任都是显失公平的,对此可以考虑适用公平原则,由受害人、加害人以及学校分别承担。
3.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体育比赛,在运动场上因合理冲撞受到的人身伤害。在体育比赛尤其是足球、篮球、拳击、自由搏击等人体发生直接接触的比赛中,参赛运动员的人身伤害是非常普遍的,
只要致害人的致害行为目的是为了竞赛,致害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但学生受伤是为了学校的荣誉,因此根据公平原则,学校应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五、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是一个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在这里,独立承担责任意味着应当承担的责任无法转移予其他部门,事业法人又意味着其经费的有限,因此,在操作时必然产生价值的冲突,既如果责任完全由学校独立承担,必然会抑制教育的发展,如果学校不承担责任,必然损害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当前,在赔偿经费的运作方式上有三种意见,第一种为学校向保险公司投责任保险,许多国家都这样做。学校可按学生人数缴纳保险费,保险费也可分等级投保,多投多赔。一旦发生事故,学校若负有责任即向保险公司申报。第二种为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赔偿金统筹使用,这种办法资金利用率较高,但要有包括教育、社会、法律人员在内的专门人员与机构开展此工作,比较繁琐。第三种为将上述两种办法同时使用。在这些运作方式上,第一种方式实质上是将学校的责任转化成了社会责任,既有利于保护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够避免因此给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带来的重创,应该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强制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必须为在校学生投保。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列举了学校承担责任的十二种情形,同时也列举了十种学校已履行相关职责,行为并无
不当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要认识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颁布的积极作用,毕竟其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同时要看到作为教育部的部门规章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该《办法》部分条款有有意保护和偏袒本行业的规定。其中规定的十种免责事由实践中应当结合民事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原则,着重看学校是否真正履行了相关职责,只有在学校确实履行了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除学校的民事责任。否则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不能仅仅因部门规章的规定而免除,而应当根据国家法律原则和精神、参照有关部门规章予以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3〕20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专门对如何确定在校学习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主体和赔偿范围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对长期以来一直被社会关注、家长关心、教育部门担心的学生伤害处理问题以及在理论界存在的分歧予以了较为明确的界定。该规定会对在实际操作中处理此类问题起到积极的作用。(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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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所谓重大过失是相对于一般过失而言的,是指不但没有注意到其身份或职务上的特别要求,而且未能预见和避免普通公民能预见或避免的事情,构成重大过失。 2000 年 9 月 22 日下午第二节课是某小学一、二年级的游泳课,该校体育教师丁某和黄某安排学生下水清理游泳池。当时,游泳池正在排水,但水仍有齐胸口深。丁某和黄某警告学生不要靠近排水口后,就走开了。突然,二年级学生岑某被卷进直径约三十多厘米的池底排水口。半小时后,才将岑某救起,但由于窒息时间太长而死亡。本案小学一、二年级的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游泳池正在排水时让
一、二年级的学生清理游泳池有很大的危险性,这是普通公民都能预见到的,而丁某和黄某却走开了,显然丁某和黄某对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
案例二: 班干部维持纪律造成损害学校承担赔偿
2003 年 12 月8日上午第四节课,某小学一年级(1)班学生在没有教师在场的情况下做作业。教师在上课前曾到教室给该班学生布置作业,并让各小组组长维持纪律。7岁的陈某在写作业时,多次与同桌说话。陈某所在小组组长郭某(7岁)便拿起课本击打陈某的头部数下,致使陈某当场昏倒在地。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派人把陈某送往医院,经诊断为癫痫病(击打行为系诱发因素)。陈某住院 45 天,其间花去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7600 元。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陈某将学校和郭某及监护人诉至法院。
【审判结果】学校应对教师疏于管理、安排未成年班干部维持课堂纪律的职务行为承担侵权责任。郭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按教师的指示维持课堂纪律的,对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学校承担,受害人陈某虽有违纪行为,但并不成为他人实施侵权的理由,陈某本人没有责任。
【编者评述】根据《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有管理学生的权利,但这是一种职权,只能依法行使而不能随意转让。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到课堂维持秩序,应告知学
校安排其他教师代管班级, 而不能将管理学生的职责 交给未成年的班干部,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和教育要求的。
案例三:学生上课受伤校方赔 1.3 万
近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一宗由学生上体育课受伤致残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河源市龙川县老隆镇 11 岁小学生黄某获得该县附城镇某小学赔偿款 13263 元。
黄某是河源市龙川县附城镇某小学五年级男生。 2002 年 10 月 15 日下午,该校
五、六年级的学生由体育老师黄某组织上体育课。课前,黄老师宣布参加乒乓球等项目比赛的同学进行训练,其余学生自由活动,同时要求学生不要去玩单双杠,不要影响其他学生训练。由于黄某不是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便与几位同学擅自去玩单杠。黄某因身高不够,几次跳起没能抓住单杠,便爬上单杠旁边的砖墙,跳过去抓单杠,但因没抓着而跌落在地上,摔伤右手,造成严重骨折致7级伤残,并花去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66316 元。 事后,黄某认为自己受伤虽自己有过错,但是在学校上体育课时受伤,学校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于是黄某将该学校告上龙川县法院,要求依法赔付其受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
【审判结果】 原告黄某在 上体育课时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不听从老师的要求,在没有体育老师组织和指导的情况下,擅自并且不按规定要求去抓单杠,以致受伤,黄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校方(体育老师)虽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提出不要去玩单双杠的要求,但校方并未在可预见的单杠区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受伤,校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依照《民法通则》和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规定,黄某造成损失的 66316 元由学校负责赔偿20%,即 13263 元,其余由原告黄某自负。
【编者评述】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四:一出不该发生的校园悲剧
一名年仅 12 岁的小学生在考试时因为疏忽大意漏做了一道试题,老师指同学对其进行 “ 教训 ” ,该学生被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经法医鉴定构成六级伤残。
在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某镇中心小学六年级就读的学生刘朝阳年仅 12 岁,2003
年6月4日,刘朝阳所在的班级进行语文测验,刘朝阳在未做完全部试题的情况下,匆匆交了卷。第二天,班主任宋老师在评讲试卷时非常生气,认为刘朝阳连这么简单的试题都漏掉了,是因为他粗心大意造成的, 于是要求他站起来, 并叫班上同学都狠狠地打他一下,以使其记住这次教训。当日下午放学后,刘朝阳忍着头痛回家,却不敢向父母诉说被打的真相。不久,这位宋老师登门家访时,刘朝阳的父母才知道儿子被殴打的事。此后,刘朝阳的病情加重, 出现了头痛、恶心、 呕吐等症状。次日,宋老师带着刘朝阳到丰乐卫生院进行诊治,初步诊断为脑震荡,但服药后却不见好转。6月7日,刘朝阳被送到泸州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因学校经费困难,又于6月9日转入纳溪区人民医院,经诊断为:脑震荡。随后几天,刘朝阳的病情进一步恶化,经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诊断为:脑外伤综合症。住院治疗 42 天后,因无力支付治疗费用,刘朝阳的父母主动要求出院。 从医院回来后 刘朝阳出现了健忘、反应迟钝等精神病症状。 2003 年 12 月 22 日,经精神病学专家会诊,泸州市法医学会鉴定认为,刘朝阳被人殴打后出现创伤后应激障碍,其伤残程度为六级。
【审判结果】 2004 年 1 月 18 日,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审判结果,要求宋老师和学校共同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 140000 元。
【编者评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按例中教师具有明显的体罚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
案例五:教师让学生买早点造成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
2003 年 9 月日,某城区小学正在晨读。初一年二班的班主任齐某上让本班学生于某到校外为自己买早点,于在过公路时,不幸遭遇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司机下落不明。
【审判结果】认为教师役使学生买早餐的行为是教师的个人意志和个人行为,同时教师重违背职业道德,利用职责之便,置学生安全于不顾,私自差遣学生为其个人买早点,虽纯属于个人私事,也所属职务行为,因而判决学校和教师个人共同承担责任。
【编者评述】《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由致害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劳动、体育运动或其他活动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工作过程
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例中教师让学生买早点属过错行为,对买早点潜在的安全隐患估计不足。